厨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优质19篇)

时间:2023-12-13 18:24:08 作者:温柔雨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避免混乱和不确定性,让组织运作更加有序和高效。如果你想了解规章制度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可以阅读下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案例分析。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和网格消防员七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

网格员就是驻区的社区民警。只不过公安分局根据区域内的人员情况、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将区域划分成网格。平均每个社区划分成3到5个网格。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六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民警主要承担治安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任务。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各项职责。

(二)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虚心接受网格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带领网格协管员开展网格管理各项工作。

(四)对网格协管员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签名审定并上报信息系统。

(五)积极主动做好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一般性的不和谐因素自行化解在网格内。

(六)对网格自行化解的进行提交结案操作,对街道科室(部门)提交的结案信息进行认真及时的.核实确认。

(七)积极配合、全力协助街道科室(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网格内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八)会同网格协管员和网格督导员认真研究分析网格内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九)通过工作例会向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汇报网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完成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

(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公园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无渗漏;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窨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每日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并有记录。

循环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并有记录。

循环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并有记录。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检查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信江教育中心竭诚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做好服务工作,相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为此我们按照制订的服务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值班人员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午间活动、晚间活动、午间休息。

2、午餐、晚餐、午睡等服务值班人员与生活老师要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值班人员必须在安顿好学生后方可离开中心。

3、学生未到未请假,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4、学生如身体不适,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及时送医院诊治。

5、家长来访,所有老师必须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语言文明。多与家长沟通,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6、经常听取家长建议,了解家长需求。

7、科任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作业辅导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8、任何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认真管理好学生,并与学生一起活动。

9、所有老师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耐心,不歧视、讽刺、斥责和体罚学生。

11、凡是学生经过的地方不乱堆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12、中心老师要经常检查宿舍、桌椅、电源等,发现损坏及时告知修理。

13、生活老师必须认真贯彻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要进行相应体检。所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厨房严禁学生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地方,烧煤时注意空气流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为保证信江教育中心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学生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尊敬老师,听从老师安排,团结同学,不说粗话、脏话。

三、不乱拿乱放,爱护中心的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禁止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四、注意安全,禁止在放学路上、活动场所及教室里打闹。不在路边或其它地方逗留、玩耍。不爬高。不在室内外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去室外活动必须主动请示老师。

五、爱护中心的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大小便后及时冲水。

六、饭前洗手,不挑食,注意合理饮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八、不要带贵重物品到中心玩以免丢失。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及管制器械进入中心,以免引起意外。

九、每个学生都应把学习当成首要任务,作业不懂要问,写完主动交老师检查。

每人每天十分制,违反一条扣1分,月底进行总评,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并劝其退出。

学生托管协议书。

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一、摩围山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 5—10分钟,扣款10元; 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广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维护本广场各项工作,经公共资源部研究决定特定员工工作制度如下:

1、  员工必须保持诚实、自爱品质,不准偷盗或协偷行为,一经发现将辞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由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2、  员工面对顾客要遵守服务原则:热情、亲切、关爱,不得歧视老、弱、病残群体,一视同仁对待;任何场合不准同顾客发生争执,遇到无法解决问题,急时请示管理层协助;讲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以顾客至上为宗旨。

3、  员工要有商品销售概念、职业道德观:为顾客着想,导购理想、需求商品及商场对顾客回馈信息(商品特价、促销)讲解;重视顾客的建议及谈到现有商场内无顾客需要的用品;当一名合格的导购员,立良好的口碑,显理家人的魅力。

4、  员工要学会从自身岗位做起,控制开销,防止损耗,要有经营意识,如节约资源、能源、水源等;提倡员工之间的信息分享、经验分享等,实际表况是相互培训的一种方式。

5、  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服从主管部门调配,按排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擅自离岗、串岗,以广场为核心;调班者须经本部门主管同意,人事部进行备案;请假应事先提前向主管申请,批复准假备案方可离岗,擅自离岗将按考勤规章制度处理,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6、  员工应有时间、形象观念:应有按时提前5分钟到位签到及开市销售前,检查各区域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自身工服,工牌,仪表仪容,是否整洁得体;不穿拖鞋、不匹配着装、不随意、不马虎、不粗暴、不喧哗,保持职业人形象。

7、  员工在广场内任何时间、地点不准吸烟、饮食,但允许在指定区域、时间内间接性调整放松,维护好工作秩序, 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是每个员工应有的职责。

8、员工不做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事,不说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言语;同事之间不得言语中伤,侵犯他人隐私,应有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共同进步,团队协作精神。

9、员工要有较强的卫生意识,随时维持爱护整个卖场干净舒适的环境视为己任;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发现任何有可能不安全的`因素,要进行处理汇报,工作中安全操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10、员工要保守公司机密,泄露商机为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则犯罪行为,公司将严惩不待。

以上规章制度本公司依着严格是种爱原则执行,望各位主管及全体员工互相监督遵守,以遵守者为荣。谢谢合作!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3、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及接送牌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候学生。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到学校寻找。20分钟内没有下落的学生必须通知到家长。

4、 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以排队的方式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马路上追赶打闹。接时要监督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送时要督促学生全部进校门。

5、午餐时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快速找到就餐位。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6、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的现象。

7、 室内经常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新鲜畅通。每天值日人员打扫地面和擦拭桌面。确保桌面无尘,地下无脏物。(一消毒两打扫)学生每天的餐桌,餐具等必要物品要做到用后消毒,时刻保持卫生干净。

8、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9、 自学生进入中心后,工作人员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

10、学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中心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

11 、工作人员及辅导教师工作期间因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依过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广场守则

1、不乱丢乱吐 

2、不乱摆乱卖 

3、不准车辆进入广场 

4、不损坏公物、绿化

5、不乱搭乱盖 

6、不乱涂乱画 

7、不随地大小便

8、不在水池嬉戏。 

(二)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步调一致,维护集体荣誉。 

5、服装标志、证件。执勤器械、装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三)广场管理制度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敬业爱岗,同心合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四)广场管理队伍队容风纪 

1、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制服整洁,制服、便服不混穿,不穿拖鞋上班,工作时不穿背心、不赤背。

2、注重仪容,不蓄留胡须和长发。 

3、执勤时,举止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广场吸烟、吃零食或嬉笑打闹。

4、上班时不饮酒,任何时候不酗酒。 

5、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用物品摆放整齐,营造一个良好的办以环境。

6、遵守纪律,有事请假,不擅离岗位。 

(五)交接-班制度 

2、值班记录应当日交主管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六)广场管理队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番禺广场配电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设施的技术规程操作。 

2、配电房未经准许,不准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3、工作时,配带证件,着装整洁。 

4、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追逐、玩耍、嬉戏。

5、未经准许不得将配电房的物品带出配电房。 

6、保持配电房室内和设备的清洁,按要求定期对有关设备检测、保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8、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八)番禺广场电工工作职责 

2、每天做好各种电器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电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做好电器设备和维修工具的保管工作。

5、搞好电器设备用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6、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九)番禺广场喷泉、音响操作规程 1、喷泉操作规程 

(2) 开启喷泉控制电源开关,并检查排除故障。 

(3) 启动电脑电源开关,开启电脑密码,选择水型及灯光,控制喷泉。

(4) 关机按逆程序操作,工作结束,清洁设备。

2、音响操作规程 

(2) 放入音源,将音量调整到合适的位置。 

(3) 随时监视音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保洁用品及机械,以保护保洁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三、作业规程。

(一)安全保护。

1、保洁员工作中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须佩戴橡胶手套;

2、为了保护员工安全,清洁工作超过2米以上时为高处作业,必须两人相互保护作业;

3、夏季室外作业员工在工作中配发遮阳帽;

4、冬季外围保洁员在工作中配发防寒服、棉手套、棉鞋等防寒用品;

5、外包高空作业时需及时的提醒和跟进安全工作要求。

(二)使用洗地机。

1、操作前应先放置好警示牌;

2、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是否漏电;

3、把机器横向倒放,装上毛刷(毡盘/针盘)再把机器扶正;

5、根据机器出水管的方向使用机器,以免出水管留有水印。一般从左向右洗;

6、操作机器应成横向一字形操作并一行压一行,操作人员往后退洗;

7、靠近墙壁或玻璃时可以掉转方向工作;

8、操作当中避免电线缠入毛刷中;

10、机器水箱盖不宜盖的过紧,应留有一定间隙,使其留有的.清洁剂异味及时散发;

11、不定期检查机器,使其能随时正常工作。

(三)使用吸尘器。

1、首先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有无裂痕、漏电处,过滤部分有无破洞或堵塞等情况。

2、吸公共区域地面尘土时,应及时提醒往来客户注意安全;

3、不同的区域换上适当的吸嘴;

4、不要让吸嘴碰到墙壁或家具上,不要让电线缠绕在家具腿上以免损坏家具;

5、吸尘时不要吸入过大的异物(如纸团、砖块、针头、木片等);

6、不要吸水也不要湿手操作,以防触电;

7、发现有异味,及时换尘袋,必要时检修;

8、定期清洁机器及时清除积存的垃圾灰尘。

(四)为了保护行人安全,用水清洗路面时,要摆放警示标志牌,以免行人摔倒;

(五)在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工作时,要熟悉机械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同没有结束、接线板和机械设备有无漏电现象,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保洁人员不得在休息区域使用明火,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不安全取暖物品,以免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

(七)保洁区域的垃圾及时回收,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

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保持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严禁吸烟。

2 、餐厅内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无虫害,地面无油垢、无积水。

3 、调味品、辅料必须存放在有盖容器内,做到无虫、无霉变。

4 、每日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在保质期内。

5 、每日填写《食品采购清单本》,每周六交综合部办理签字手续。

6 、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 、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8 、每天清理,每周五进行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9 、餐厅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必须确认关闭燃气灶,并关掉电源总阀。

10 、如就餐人员数量变动在 3 人以上,由综合部当日早上十点之前通知餐厅。

二、餐厅用餐人员管理制度

1 、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进餐时间为: 12 ﹕ 00 — 13 ﹕ 00 。

2 、员工打饭 / 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

3 、力行节约,吃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4 、员工就餐时保持良好的姿态,禁止大声喧哗,做到文明就餐。

5 、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将食物残渣倒至指定垃圾桶。

6 、公司员工自备餐盒,客户可使用公司备用餐盒。

7 、餐厅内禁止吸烟。

8 、公司相关客户可带至员工餐厅就餐,由综合部做好登记。

9 、需临时到公司餐厅用餐的员工,于当日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10 、周六需加班的员工,于周六早上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 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餐厅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 ,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 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 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2、酗酒、赌博、打架者。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妇联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区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2、经常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巾帼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与社区服务中去,妇联应及时做好工作活动记载。

3、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社区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社区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应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经妇代会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社区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一、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

社区妇联组织是城市妇女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也是社区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二、社区妇联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妇女参与、妇女管理、妇女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反对一切歧视、侵犯、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三、基本职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职能:参与、教育、代表、服务。

四、六项制度

(一)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

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

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委和上级妇联系的任务:了解妇女群众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心呼声,互助互帮。

联系的方式:串门家访,通过日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接触,聊天谈心等。

(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1、妇联组织成员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成员和妇代会主任全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每次会议应突出重点,会前,要把会议主题通知致电每个委员,让她们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的质量;会中要充分展开讨论,集思方益,集体决策;会后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3、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汇报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及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妇联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妇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3、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四)考核评比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后,妇代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一小结,年终工作大检查。检查中按考核标准逐条打分,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并形成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1、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家庭教育学校工作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社区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3、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开展学习型“五好型家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年终进行表彰。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树典型,并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五)妇女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妇女维权工作。

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3、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六)妇女活动制度

社区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社区情况确定。

1、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妇女思想政治觉悟。

2、以“巾帼创新业”的精神加强社区妇女工作,把城市妇女工作    重点纳入到社区。

3、组织社区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把提高女性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常抓不懈。

4、以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为依托,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5、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促进社区妇女工作。

6、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提高妇女维意识。

7、完善妇女组织网络,认真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

社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个协会每两周至少举办一次活动。

第二条  活动举办前一个星期社团提交活动申报表,申报通过会后举行活动并联系负责本协会的社联成员参加活动做好活动情况登记。

第三条  活动前需到宣传部做好活动登记,以便其打社联快讯。

第四条  活动如需借用桌凳、使用旗帜、使用场地、悬挂横幅等都需提前提交申请书。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情况登记和活动总结以便作为本协会以后的社团材料。

第六条  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及有外来人士参加的活动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  社团活动需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社联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批评与惩罚。

第八条  社团成员可以对活动情况进行反馈,通过意见箱、短信、电话、网站等各种方式反映或提意见。

第二章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协会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与社联联系,讨论活动的内容意义等经过社联同意后进行方案的拟定。

第十条  方案拟写好后交由活动策划部审核通过后交由书记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开始准备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社团联合会这边联系,社团联合会会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会尽最大的努力协助其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上交活动相关材料,以便存档作为以后考评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其余活动流程参照日常活动管理制度。

第三章 社团反馈制度

第十四条 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门口设立意见箱,收集会员对社团及社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周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五条 由活动策划部人员参与社团活动考核,与会员进行沟通并收集会员对该活动、相应社团及社联各项工作的意见,并进行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六条 由活动策划部定期随机电话或短信回访各社团会员,征求会员对加入社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外联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七条:在社联值班期间,如有会员反映相关社团及社联工作的意见,统一由外活动策划部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由主席团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八条 社联有责任和义务对每一位会员负责,向所有会员公开社联主席助理以上干部联系方式,会员有相关疑问可来电咨询各社联干部,社联干部收到相关反馈后应向主席团提出,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一条为从制度上规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确立更加严格的活动开展流程,保证社团活动出精品、上层次,使学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统一指导和管理,各社团必须依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有效的开展其日常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

第二条学生社团要根据类型定位,发挥自身特点,结合校区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在组织社团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上交详细策划书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说明该活动的具体名称、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活动财务预算表及可操作性分析。

第四条活动和应邀人的有关资料、策划书、经费预算表、和申请表由各社团负责人详细审核填写并签字后,方可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加盖社团联合会专用公章后,上报学院团委,经团委老师审批,加盖学院团委专用公章后活动方可进行。社团活动如没有经过社团联合会及学院团委审批通过而开展的,社团联合会将停止该社团工作,即后进行整顿,并给社团负责人严厉惩处。

第五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连同活动资料一并上交院社联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六条各社团与商家签订的赞助合同,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签订,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第七条在校内张贴海报、通知等宣传资料前,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获同意后方可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各社团开展活动所用场地必须保持干净。

第八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学院内社团的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本社团成员享有活动参与优先权。

第九条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刊物发行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发行。在社团网站上公开发表的政治,宣传言论应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社团活动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一经审定,相关事宜不得擅自改变。如确有必要改动,则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天,重新填写上交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活动开展期间,社团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社团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社团联合会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社团联合会将委派干部人员参与活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否则社团联合会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各社团社长为活动第一负责人,负责人必须认真扎实的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和处理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

第十二条各社团举办的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能力为前提,做到积极服务于同学。

第十三条社团在一学年内应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活动,一学期内常规活动不得少于四次,否则给予警告处理。若社团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举行活动的,应及时向院社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常规活动指:

1. 举办的小型沙龙;

2. 成员培训;

3. 社团内部交流;

4. 英语角等活动。

第十四条各社团开展活动时,应自觉维护使用场地的公共设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好使用场地的卫生。社团活动时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相应社团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院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向院社联核准。

第十七条各社团公开张贴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通过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制作。

第十八条社团张贴物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并署以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注: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执行,社团联合会对其具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特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1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 :

(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 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 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 7 )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 8 )危险物品作业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 9 )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年龄满 18 周岁;

(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

6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7 、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8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 、经公司批准需办理新证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经部室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转综合办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0 、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1 、公司出资办-理-证-件的人员离开公司(不含去集团公司其它子公司)时扣还公司出资部分报销款项。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管理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2、学校食堂招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外,还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全体从业人员统一按规范要求着装,并配备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6、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食堂的设备,尽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同事间团结互助,安心于本职工作,以确保食堂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酒店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7.前厅部对员工培训的管理

一、前厅部员工的素质培养

1.仪容仪表 的规范

a.上班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工服干净整洁;

b.站、立、行资势要端正、得体;

c.头发符合酒店规定

d.员工不得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涂不色指甲,不带饰物

e.不得使用过浓的香水

2.礼节礼貌的规范

a.称呼客人时恰当的使用称呼

b.热情、主动问候客人,按先女后男宾的原则

c.注意应答礼节

d.与客人保持应有的距离,不过分随意

3.言谈规范

a与客人交谈时,语言要清楚、简洁、准确;

b.语速适中,语调轻柔,表情自然

c.回答问题时不可说“不知道”

d.不与同事在客人面前说家乡话,扎堆聊天

e.不与同事议论客人是非

f.注意接电话的规范

g.不得与客争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事情

h.上班不带有/表露个人情绪,甚至影响工作

4.举止规范

a.举止落落大方,自然诚恳

b.精神状态良好。情绪饱满

c.双手不插腰,或玩弄其它东西

d.双腿站直,身体不东倒西歪,不得把双脚露出鞋外

f.手势规范,双手递接

g.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山厌烦、冷淡、僵硬的表情

5.综合素质的规范

a.热情好客、交际能力强

b.精明能干、有巧妙的推销技巧

c.机智灵活、有较强的应便能力

d.能说会道、有过硬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前厅部的环境与设施的维护

1.酒店大门与大厅的维护

a.要求行李生岗位职责 之一就是驻守大门,送往迎来每一个客人

b.要求各位员工尤为行李员关注大厅的秩序,包括大厅沙发休息区,大厅卫生等

c.要求下班员工不得无故在酒店大厅内逗留;

2.前厅灯光与是否通风良好的维护

a.由行李生控制大厅灯光的开与关,注意厅内与厅外的灯光比较

b.关注大厅的通风效果,随时与工程部 门反映

3.大厅装饰物/植物的定期维护

4.前台设备,内部资料 /资料架的维护

a.要求前台员工自觉维护,爱惜

b.部门领导定期进行检查

5.不私拿或使用酒店的客用设施及一次性用品;

三、前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衔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1.包括接待,收银,礼宾部,总机房等小部门的管理

a.未经上级主管 批准不得私自换班、调班

b.不得迟到早退

c.当班时间不得在休息区睡觉

d.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顶撞上级,态度端正

e.当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f.不在岗位上与同事或亲戚闲聊,应懂得注意场合

g.不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

i.无故乘坐客用电梯

j.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餐

k.不可泄露客人隐私或泄露酒店机秘

l.当班时间不得饮酒

m.杜绝偷盗客人或同事财务等恶劣行为

n.杜绝重房事件的发生

o.对客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p.当班时间不可玩电脑游戏

q.当天工作情况、交待的重要事项仔细体现于交-班本上

r.禁止私自开房

2.部门之间配合工作的管理

a.对部门之间沟通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必要时进行交谈会

b.开展有利于增进部门之间和-谐的娱乐活动

3.部门工作流程的熟悉

a.熟悉酒店的`应知应会,对客人一般的询问能妥善处理

b.熟悉本值岗位职责

c.会灵活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d.熟悉电话礼仪

员工守则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者应付人民币10元。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r 

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 

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

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

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

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桂花树苗价格 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别不详”进行统计。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者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直接运输货物,以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的,按照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进行统计。

第二十条 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按照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

第二十一条 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从我国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中转国(地区)作为运抵国(地区)。

第二十二条 进口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按照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者最终运抵地进行统计,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

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按照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第二十三条 出口货物的境内货源地按照出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产地或者原始发货地进行统计。

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生产地的,按照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单位按照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统计。

在海关注册登记、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为其设置全国通用的经营单位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由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及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按照进出口货物买卖双方交易形式以及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海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对贸易方式进行调整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第二十六条 运输方式按照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和其他运输等方式进行统计。

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我国境内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进行统计;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离我国境内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进行统计。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照旅客所乘运输工具进行统计。

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照实际运输方式统计。

以人扛、畜驮、管道、电缆、输送带等方式运输的货物,按照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照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海关统计月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分别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指运地海关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启运地海关进行统计。

第二十九条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包括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报关单证、随附单证及有关的电子数据。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统计纸质原始资料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海关统计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由海关总署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管理,各直属海关统计资料由该直属海关的统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海关统计信息是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海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并于每年的12月将下一年度月报、年报等统计资料的公布时间对外公告。

第三十一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海关综合统计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地区进出口总值表;

(二)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

(三)国别(地区)进出口总值表;

(四)主要商品进出口量值表;

(五)进出口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表;

(六)运输方式进出口总值表;

(七)反映进出口总体进度的分析报告、进出口监测预警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未经海关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海关统计资料和海关统计电子数据。

第三十四条 海关统计部门对统计原始资料中的申报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核实有关内容,当事人应当及时据实作出答复。

依法应当申报的统计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依法予以处理外,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

第三十五条 海关统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不得自行、参与或者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海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揭发和制止影响海关统计客观性、真实性的人为干扰。

第三十六条 海关统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外,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http://、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工作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作中正式员工、试工人员、临时行政安排人员。

2、经领导或行政办公室批准,在本企业做工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划分

1、东、西、维修厂三店的员工在本工作场所安排点吃饭,博世站与行政人事部、总经办一起在公司食堂就餐。

2、副总经理、总经理须与行政经理随时抽检员工就餐,但每周须在员工餐厅至少二次了解员工餐菜品。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员工工作期间由公司提供免费中午工作餐。

2、由行政人事部批准人员可由公司提供免费晚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上午餐:12时00分――13时00分

下午餐:18时00分――19时00分(冬季提前至17时30分)

五、就餐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免费中餐手续。

2、办理了新员工包食宿手续的员工,由公司提供免费晚餐。

3、如有未参照(五、2)条款的员工,一律不予提供晚餐。

4、晚餐需在公司就餐者,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就餐。

六、就餐管理制度

1、患有传染病人员在发病期间,禁止在员工餐厅就餐。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餐厅就餐,不能提前。

3、必须遵守就餐秩序,排队依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

4、员工应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来餐厅用餐,经行政经理同意方可由他人代其打饭。

5、就餐人员应按自己的饭量打饭,不得倒掉饭菜,杜绝浪费。

6、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吵闹。

7、卫生用餐,使用公用盘和公用筷,不得用手乱摸;菜中挑出的辣椒及调料等物应放在盘里,就餐后须及时收集倒入垃圾桶中,不得弃在餐桌面上。

七、违规处罚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食堂就餐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违反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八、就餐管理方式

1、行政办公室是企业员工餐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员工餐管理工作事项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行政经理对员工餐管理事项负全责,就餐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并支持工作。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第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用餐。

第二条:公司就餐时间为

3.1公司食堂分为17栋员工食堂和职员食堂,21栋员工食堂和职员食堂。

3.2电池事业部、精密模具部和公共事业部部分人员在17栋就餐,塑胶事业部和公共事业部在21栋就餐。

3.3员工就餐采用刷卡和登记两种方式,没有正式厂牌或者其它原因没有正式厂牌的员工,就餐时要向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严禁员工盗用他人餐卡刷卡,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并处以50-200元罚款。

3.4 员工就餐时杜绝恶意不刷卡或者少刷卡,如有发现记大过处理。

4、食堂菜价规定

4.1堂菜价分为:3元(全荤菜)、2元(主荤菜1.5(半荤半素)、1元(半荤半素)、0.5元(全素菜)

4.2

第六条:员工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厨房,尤其是打餐场所。

第七条:在食堂用餐的员工,应在规定的地点自觉、文明排队,打餐刷卡,杜绝插队等不文明现象发生,就餐时服从食堂人员和稽查人员的管理,用餐时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罚款30元)。

第八条:讲究卫生,不得随意把剩菜,剩饭倒在餐桌上,离开时应该把剩菜剩饭倒在指定桶内,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第九条:爱惜每粒粮食,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吃多少打多少。

第十条:员工应当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当渠道投诉,不可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第十一条:爱护公物,维护食堂的一切设施,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第十二条:员工要培养健康饮食的观念,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拒吃垃圾食品的好习惯,确保自己有一个健康身体。

第十三条:不随意挪用他人餐具,严防病菌传染,确保个人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员工有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工作粗鲁、损公肥私、打餐不公正的情形可向行政人事部举报或投入意见箱。

第十五条:员工有对食堂工作进行建议的权利。

绿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景观要素”,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九届四次会议和全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管养的指导,“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特制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15)》、《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八、园林绿化种植

(一)种植原则

1.严格按《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和《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树木种植和栽后养护。

2.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

3.绿化施工场地要清运原有的建筑垃圾、按照规范配置土壤,不得在原有的建筑遗留硬质场地上覆土进行绿化。

4.栽种树木要按照不同季节、不同的气候特点进行栽种。

5.引进外地苗木时,运输尽可能在冬春季节;如反季运输,必须经过假植成活后,才能进行种植。

6.反季节栽种树木要选择熟苗,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栽种和喷水、3-5月是蒸发量最大的季节,种植树木以发芽较晚的落叶树、根系恢复生长需要较高温度的树木和萌发力强、耐修剪的树木以及萌发新笋前的竹类为主。

7.每种树木种植前都必须有充足的准备期,以做好大树的断根、种植备苗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种植技术要求

1.萌芽力强的树种可在反季移植,移植时需对树种进行适当修剪;萌芽力弱的树种,反季移植时,可疏叶、疏枝,并在干季,每天对树木进行喷水。

2.冬春开花的树木要抓紧落叶后至花芽萌动前的短暂时间进行移植,并在移植时尽量不进行修剪;夏秋开花的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移植时,可适当进行重剪,这样可以促使移植树木来年萌发更多的开花枝,并提高成活率。

3.对于肉质根类、根系不发达或不宜恢复植物要采取消毒、撒生根粉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后方能栽种,保证成活率。

4.移植时要对土壤进行消毒,施足基肥;带土球移栽树木的土球直径不得少于移植树木胸径的10-12倍。

5.松柏类植物移植,为保持树型,不宜进行修剪。

6.为确保树木成活,干季至少每周浇水一次。

(三)树种推荐

1.常绿树木

常绿阔叶树:香樟、大叶樟、天竺桂、石楠、滇润楠、长柄桢楠、头状四照花、小叶榕、云南山茶、红花木莲、乐昌含笑、云南拟单性木兰、银桦、金江槭、桂花、大叶女贞、广玉兰、山玉兰等。

针叶常绿树:翠柏、雪松、华山松、南洋杉、柳杉、塔柏、龙柏、干香柏、罗汉松、藏柏等。

棕榈类:加拿利海枣、棕榈、加州蒲葵、董棕等。

2.落叶树木

观花落叶树:云南樱花、冬樱花、腊梅、梅花、白玉兰、朱砂玉兰、紫薇、垂丝海棠、紫叶李、桃花、碧桃、李、梨、云南紫荆、滇合欢、合欢、滇刺桐、楝树、流苏树、滇楸、蓝花楹、云南复羽叶栾树、海棠石榴、木芙蓉等。

观叶(色叶)、观果落叶树:银杏、枫香、檫木、柿树、蓝果树、乌桕、滇朴、黄连木、云南无患子(皮哨子)、金钱松、鹅掌楸、五角枫、青榨槭、复叶槭、紫红鸡爪槭、水杉、池杉、墨西哥落羽杉、滇杨、山杨、垂柳、紫叶李、紫叶碧桃、盐肤木、板栗、麻栎、栓皮栎、枫杨等。

3.竹类

油勒竹、黄金间碧玉竹、小佛肚竹、青皮竹、绵竹、孝顺竹、观音竹、凤尾竹、小琴丝竹、料慈竹、慈竹、龙竹、大叶慈竹、人面竹、紫竹、金竹、美竹、桂竹、黄杠京竹、灰金竹、花杆毛竹、云南方竹、筇竹、扫把竹、秀叶箭竹、云南箭竹、棉花竹、大姚玉山竹、苦竹、油苦竹等。

九、城市绿化苗圃建设

城市绿化苗圃建设按照国有、集体、私人等多种方式培育城市绿化用苗,解决我期以来苗源靠外省,绿化无特色的问题,通过政府扶持,各届参与,提高我市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一)市、区级国有苗圃必须有计划地按照现有的道路行道树培育行道树树苗,保证各条道路行道树缺塘补栽有树种,新建道路有苗源。

(二)动员集体、私有苗圃按照城市绿化需求和《昆明绿化树种规划》培育我市城市绿化树种。

(三)支持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对国有苗圃进行改制,凡是改制到位的,按扶持苗圃政策进行奖励。

(四)为保证道路行道树“同规格,同树种”的更换需求,县、区级绿化部门必须有计划建设行道树专业苗圃,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苗圃进行检查,鼓励、支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苗圃,对使用苗木情况进行考核,对苗木自给率突出的县、区绿化部门给予奖励。

十、绿化施工管理

(一)绿化施工要求

绿化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制定的相关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以及“三化”(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理经营精心、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施工规范化。

(二)绿化施工单位责任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

2.承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凡向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经过批准的,要与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死一补三”合同书,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5.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6.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7.绿化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死亡树木经认定必须在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8.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于当日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树池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种植完毕。

9.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

(三)绿化工程规范要求

1.施工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需具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人员应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3)植物栽植成活率达98%以上。

(4)种植土严格按照“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5)行道树需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

2.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十一、绿化施工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经批准的绿化设计图纸;

2.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7.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施工总结报告;

10.填写《昆明市城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表》

(二)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三)绿化工程验收将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评分标准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四)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十二、绿化管养考核管理

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四个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镇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用地、公园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防护绿地(含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其他绿地(含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的绿地进行考核。

十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城镇绿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城镇绿化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对城市绿化施工、管养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总则

1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 、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 、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 、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 、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 、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 、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 、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得破坏绿地。

4 、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 —300 元罚款。

5 、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 、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 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 —3000 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 、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 0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要以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15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及时的由接种人员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保管,防疫医生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年1月份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器材及冷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冷藏设备及器材配备:

乡(镇)有疫苗冷藏箱(供储运五天疫苗),每个村有疫苗冷藏包(供储运三天疫苗),有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在接种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二、乡(镇)所有设施及接种器材一律专人专柜保管,乡(镇)防疫人员负责全乡(镇)设施和器材配备的管理,建好设施及器材帐,保持器材及设备的整洁干燥和完善,冷藏箱(包)不存放有水的冰排,使器材和设备保持在最佳能动状态。

三、设备及器材在接种前下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成即如数交回,做到领发有登记,回收有检查,损坏必赔偿。

四、设备及器材坚持专物专用,任何人无权借故它用。卡介苗专用注射器只能注射卡介苗,严禁使用过卡介苗的针管针头接种其它疫苗。

五、冰箱(或冷库)每天记录温度,经常除霜,随时监测机械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并作好记录。设备严禁存放食物,尽量减少开盖次数,保证冷藏效果。

疫苗计划、分发、管理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各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分配好各乡(镇)全年的疫苗任务数。建立疫苗收发登记制度,做到库存疫苗心中有数,保证基层供苗,先入库的和先失效的先用,不用过期失效疫苗。麻苗、糖丸要储存在—20℃温度范围,卡介苗、百白破、乙肝疫苗要储存在2—8℃范围内,逐日记录储存温度,随时监测设备功能,保证疫苗质量。

二、乡(镇)疫苗计划实行提前一年计划的办法上报。计划要根据乡(镇)的人口出生率及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而制定,并按照12次冷链运转的要求下发到乡(镇)。要做好疫苗领发登记,使之心中有数。不积压浪费疫苗,并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和使用。

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免疫接种副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报告

1、发生一般反应给予及时处理,做好对儿童家长的理解说服工作,不必进行报告。

2、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报告。

二、调查

1、接到下级单位有关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临床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疫苗生产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2、调查内容应包括反应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长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批号、失效期、生产厂家、疫苗检定结果,接种时间、部位、针次、剂量、操作和器材消毒情况,接种的单位、环境、接种者姓名,接种前健康状况、有无禁忌证、过敏史、神经精神病史、以往接种史和反应情况,家庭中有无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反应出现的时间、经过表现和处理治疗过程,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情况,疫苗的保存及在当地接种同批号疫苗的人数和出现反应的人数等。

三、处理

1、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免疫接种有关的病例,诊断必须慎重,必要时可进行病例讨论或会诊。如认为可能是接种反应,应先与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联系。在未经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定前,不得在口头上或病史上向家属说明是接种反应。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所作出的诊断无效。

2、各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对免疫接种的反应作出诊断;若无法作出诊断,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诊断小组作出诊断。

3、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4、在进行接种反应调查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抢救治疗。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统计报告制度

一、每年冷链运转12次,乡(镇)防疫人员根据再一次冷链运转的实际接种情况,分次统计汇总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二、每次冷链运转后 ,乡(镇)防疫员应凭收回的接种卡上分村分龄统计儿童人口数,并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三、每年年底,各乡(镇)卫生院应上报本辖区计免工作基本情况年报表,统计好组织机构、宣传、培训、器材设备、疫苗使用、工作总结资料,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县站。

四、县疾控中心每年1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上一年工作总结和接种率调查及计免冷链基本情况表。每年4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下一年度生物制品计划,每年每次冷运后收集各乡(镇)的接种情况并统计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报表数据要有根有据,禁止胡编乱造。

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一、注意收集整理计免历史资料,防止流散丢失。

二、计免各项资料要按计免管理、生物制品、疾病控制、宣传资料、设备器材、人口资料、计划总结等类别分别整理存档。

三、计免人员如有更换、要作好资料交结工作,严禁带走或毁坏。

检查评比及例会制度

一、检查评比坚持县一年一查、区半年一查、乡一运转一查的制度,表彰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对于违反制度,造成了工作落后、国家财产受损、严重职责事故或弄虚作假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处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坚持一季度一次,区坚持两月一次,乡坚持一月一次的例会办公制度,以传播信息,传达上级计免工作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安排布置工作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接种完毕后,受种对象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若发生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十三、当天接种活动完成后,应及时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饭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管理部门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2、学校食堂招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外,还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食堂的设备,尽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同事间团结互助,安心于本职工作,以确保食堂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为使食堂工作有序运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食堂整体工作质量,特作如下规定,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按时出勤:

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或离岗)在 5 分钟内扣款 5 元; 5 分钟以上每分钟加扣 0.5 元,一天累计 60 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30 元。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每月请假一天扣工资 15 元(厨师及司炉工 25 ),二天累计扣40 元(厨师及司炉工 60 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当月奖金按日平均扣除。

二、讲究卫生:

1 、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周五下午)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和积水,物件清洁、摆放规范。

2 、在操作间内(特别是售饭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销售)间。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吐痰、擤鼻涕等妨碍卫生的行为。

3 、清洗的物品,包括餐具、炊具、菜类等必须保证清洁,无泥沙、杂物、垢物等,餐饮具洗涤消毒要以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要保证各类菜肴的质量,不得将腐烂变质原料进行加工或随意堆叠存放切配成品。

以上,违者每次扣有关责任人 5 元。

三、操作规范:

1 、树立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每餐的各样熟菜要留样 2 两,并在留样冰箱中存放 48 小时(张细菊负责)。

2 、切肉、切菜、使用煤气及电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贯例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严防工伤事故。

3 、物品、设施摆放规范,力求整齐美观,忌凌乱繁杂。

4 、不准将食物带出食堂,严禁品尝菜肴(厨师加工时除外)。

以上,违者每次扣有关责任人 5 元。如由于操作不规范或玩忽职守引发事故,将对责任人处以 50—100 元/ 次罚款,严重者予以解聘。

四、优质服务:

1 、优质服务、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注意语言文明,严禁与学生发生争吵。

2 、严禁在制作食品或出售饭菜过程中高声谈笑、说三道四,甚至挑拨离间。

3 、上班时不准会客,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4 、严禁工作时间私活、消极怠工或公物私用。

一经发现上述现象,经劝说无效,扣款 5 元 / 次,多次劝说无效则予以解聘。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的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分工协作。自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此,特制定如下劳动考勤制度。

一、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严禁旷工。做到没有特殊情况不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同时要自己找好顶替上岗的人,否则不批假。

二、请假未批准就离岗者,按旷工论处,每天扣30元,若旷工一学期达一个星期属自动离职,学校立即给予辞退,同时另聘他人。

三、服从学校和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能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服从分工。

四、任何时候,严禁将食堂物品带出。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出现,在后勤人员会议上点名批评,并扣20 元;第三次出现予以辞退。

五、平时迟到早退者,在当月工资中按每小时扣5元计算,请事假每天扣10元,病假每天扣5元。

六、认真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如发现餐具有明显的油渍、菜叶等杂物,一次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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