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基石,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规章制度的范文中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流程,值得借鉴和学习。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保洁用品及机械,以保护保洁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三、作业规程。
(一)安全保护。
1、保洁员工作中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须佩戴橡胶手套;
2、为了保护员工安全,清洁工作超过2米以上时为高处作业,必须两人相互保护作业;
3、夏季室外作业员工在工作中配发遮阳帽;
4、冬季外围保洁员在工作中配发防寒服、棉手套、棉鞋等防寒用品;
5、外包高空作业时需及时的提醒和跟进安全工作要求。
(二)使用洗地机。
1、操作前应先放置好警示牌;
2、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是否漏电;
3、把机器横向倒放,装上毛刷(毡盘/针盘)再把机器扶正;
5、根据机器出水管的方向使用机器,以免出水管留有水印。一般从左向右洗;
6、操作机器应成横向一字形操作并一行压一行,操作人员往后退洗;
7、靠近墙壁或玻璃时可以掉转方向工作;
8、操作当中避免电线缠入毛刷中;
10、机器水箱盖不宜盖的过紧,应留有一定间隙,使其留有的.清洁剂异味及时散发;
11、不定期检查机器,使其能随时正常工作。
(三)使用吸尘器。
1、首先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有无裂痕、漏电处,过滤部分有无破洞或堵塞等情况。
2、吸公共区域地面尘土时,应及时提醒往来客户注意安全;
3、不同的区域换上适当的吸嘴;
4、不要让吸嘴碰到墙壁或家具上,不要让电线缠绕在家具腿上以免损坏家具;
5、吸尘时不要吸入过大的异物(如纸团、砖块、针头、木片等);
6、不要吸水也不要湿手操作,以防触电;
7、发现有异味,及时换尘袋,必要时检修;
8、定期清洁机器及时清除积存的垃圾灰尘。
(四)为了保护行人安全,用水清洗路面时,要摆放警示标志牌,以免行人摔倒;
(五)在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工作时,要熟悉机械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同没有结束、接线板和机械设备有无漏电现象,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保洁人员不得在休息区域使用明火,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不安全取暖物品,以免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
(七)保洁区域的垃圾及时回收,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
(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后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后勤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石坞教育后勤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强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合作育人、身教育人的职能,努力创设具有石坞特色的学校后勤管理模式。
二、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后勤工作及总务主任。
三、考核内容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主要工作及成效两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牢固树立一心一意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勤于钻研,精益求精。
2.严于律已,廉正为生。要严于律己,办事公开公道,清清白白,一切为教师、为学生着想。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杜绝浪费。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财尽其利。
4.遵纪守法,规范办事。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讲原则,讲正气,敢于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5.团结一致,精诚合作。经常与师生沟通交流信息,主动征求意见,受到委屈时应以大为重,暂时不被人理解时也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学校后勤设备设施与人员配备
2.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3.岗位考核制度与实施
4.师生满意度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后勤工作年度考核
学校相关职能科室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考核。每年一月底前,对学校上一年度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考核小组考核与学校自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细则见附件《石坞小学后勤工作年度考核表》,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师生座谈、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结合平时学校完成市布置相关工作的记载,确定考核得分(满分100分)。
1.有下列情形者,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1至20分:
学校后勤管理混乱,引起师生强烈不满的。
2.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考核扣3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扣50分,并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按市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的70%计入后勤管理人员个人得分,其余30分根据学校考核小组对后勤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学校考核小组对后勤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侧重于职业道德和学校师生员工对后勤管理人员的评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后勤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分:
1.学校后勤管理成效明显,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2.在各类检查中,学校后勤工作受到表扬;
3.学校后勤工作有创新,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4.后勤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报刊杂志上发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后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学校后勤工作年度考核低于70分的学校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
后勤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后勤管理人员秋学期和春学期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后勤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进行戒勉谈话,次年仍低于60分的,不得继续从事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绩效考核80分以上,方可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先。
一、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绩效,从而提升公司员工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二、本办法与“《**年薪酬方案》、**中心绩效方案、**中心绩效方案、**中心绩效方案、临时人员管理规定及薪资发放标准”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员工激励体系。
三、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所有分、子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的非试用期员工考核、员工调岗或晋升后考核期内的考核、新任销售部门店长、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期内的考核。试用期员工按照试用期考核制度执行,瓷砖中心员工、洁具中心员工、工程中心员工按照各中心年初制定的绩效方案执行。
广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维护本广场各项工作,经公共资源部研究决定特定员工工作制度如下:
1、 员工必须保持诚实、自爱品质,不准偷盗或协偷行为,一经发现将辞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由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2、 员工面对顾客要遵守服务原则:热情、亲切、关爱,不得歧视老、弱、病残群体,一视同仁对待;任何场合不准同顾客发生争执,遇到无法解决问题,急时请示管理层协助;讲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以顾客至上为宗旨。
3、 员工要有商品销售概念、职业道德观:为顾客着想,导购理想、需求商品及商场对顾客回馈信息(商品特价、促销)讲解;重视顾客的建议及谈到现有商场内无顾客需要的用品;当一名合格的导购员,立良好的口碑,显理家人的魅力。
4、 员工要学会从自身岗位做起,控制开销,防止损耗,要有经营意识,如节约资源、能源、水源等;提倡员工之间的信息分享、经验分享等,实际表况是相互培训的一种方式。
5、 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服从主管部门调配,按排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擅自离岗、串岗,以广场为核心;调班者须经本部门主管同意,人事部进行备案;请假应事先提前向主管申请,批复准假备案方可离岗,擅自离岗将按考勤规章制度处理,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6、 员工应有时间、形象观念:应有按时提前5分钟到位签到及开市销售前,检查各区域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自身工服,工牌,仪表仪容,是否整洁得体;不穿拖鞋、不匹配着装、不随意、不马虎、不粗暴、不喧哗,保持职业人形象。
7、 员工在广场内任何时间、地点不准吸烟、饮食,但允许在指定区域、时间内间接性调整放松,维护好工作秩序, 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是每个员工应有的职责。
8、员工不做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事,不说有损本广场形象与利益的言语;同事之间不得言语中伤,侵犯他人隐私,应有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共同进步,团队协作精神。
9、员工要有较强的卫生意识,随时维持爱护整个卖场干净舒适的环境视为己任;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发现任何有可能不安全的`因素,要进行处理汇报,工作中安全操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10、员工要保守公司机密,泄露商机为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则犯罪行为,公司将严惩不待。
以上规章制度本公司依着严格是种爱原则执行,望各位主管及全体员工互相监督遵守,以遵守者为荣。谢谢合作!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3、接送人员必须在放学前5分钟携带托管学生联系表及接送牌到校门口指定地点等候学生。接送人员必须认真清点人数并做记录,发现缺席应及时到学校寻找。20分钟内没有下落的学生必须通知到家长。
4、 接送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以排队的方式往返,中途不得让学生擅自离队,更不准在马路上追赶打闹。接时要监督学生悉数进入托管中心,送时要督促学生全部进校门。
5、午餐时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快速找到就餐位。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6、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的现象。
7、 室内经常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新鲜畅通。每天值日人员打扫地面和擦拭桌面。确保桌面无尘,地下无脏物。(一消毒两打扫)学生每天的餐桌,餐具等必要物品要做到用后消毒,时刻保持卫生干净。
8、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9、 自学生进入中心后,工作人员须把好进出口,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外出离开中心。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
10、学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活动,不得让学生在中心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乱砸物品、抛掷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栏及做危险游戏。
11 、工作人员及辅导教师工作期间因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依过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广场守则
1、不乱丢乱吐
2、不乱摆乱卖
3、不准车辆进入广场
4、不损坏公物、绿化
5、不乱搭乱盖
6、不乱涂乱画
7、不随地大小便
8、不在水池嬉戏。
(二)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步调一致,维护集体荣誉。
5、服装标志、证件。执勤器械、装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三)广场管理制度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敬业爱岗,同心合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四)广场管理队伍队容风纪
1、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制服整洁,制服、便服不混穿,不穿拖鞋上班,工作时不穿背心、不赤背。
2、注重仪容,不蓄留胡须和长发。
3、执勤时,举止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广场吸烟、吃零食或嬉笑打闹。
4、上班时不饮酒,任何时候不酗酒。
5、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用物品摆放整齐,营造一个良好的办以环境。
6、遵守纪律,有事请假,不擅离岗位。
(五)交接-班制度
2、值班记录应当日交主管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六)广场管理队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番禺广场配电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设施的技术规程操作。
2、配电房未经准许,不准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3、工作时,配带证件,着装整洁。
4、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追逐、玩耍、嬉戏。
5、未经准许不得将配电房的物品带出配电房。
6、保持配电房室内和设备的清洁,按要求定期对有关设备检测、保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8、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八)番禺广场电工工作职责
2、每天做好各种电器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电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做好电器设备和维修工具的保管工作。
5、搞好电器设备用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6、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九)番禺广场喷泉、音响操作规程 1、喷泉操作规程
(2) 开启喷泉控制电源开关,并检查排除故障。
(3) 启动电脑电源开关,开启电脑密码,选择水型及灯光,控制喷泉。
(4) 关机按逆程序操作,工作结束,清洁设备。
2、音响操作规程
(2) 放入音源,将音量调整到合适的位置。
(3) 随时监视音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
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保持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严禁吸烟。
2 、餐厅内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无虫害,地面无油垢、无积水。
3 、调味品、辅料必须存放在有盖容器内,做到无虫、无霉变。
4 、每日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在保质期内。
5 、每日填写《食品采购清单本》,每周六交综合部办理签字手续。
6 、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 、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8 、每天清理,每周五进行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9 、餐厅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必须确认关闭燃气灶,并关掉电源总阀。
10 、如就餐人员数量变动在 3 人以上,由综合部当日早上十点之前通知餐厅。
二、餐厅用餐人员管理制度
1 、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进餐时间为: 12 ﹕ 00 — 13 ﹕ 00 。
2 、员工打饭 / 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
3 、力行节约,吃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4 、员工就餐时保持良好的姿态,禁止大声喧哗,做到文明就餐。
5 、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将食物残渣倒至指定垃圾桶。
6 、公司员工自备餐盒,客户可使用公司备用餐盒。
7 、餐厅内禁止吸烟。
8 、公司相关客户可带至员工餐厅就餐,由综合部做好登记。
9 、需临时到公司餐厅用餐的员工,于当日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10 、周六需加班的员工,于周六早上十点之前联系综合部。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 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餐厅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 ,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 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 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2、酗酒、赌博、打架者。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厨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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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一、摩围山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 5—10分钟,扣款10元; 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食堂食用的所有原料、材料都要有凭据,谁采购,谁就做好采购记录并签字,必须责任明确,高度负责,采购回的原料一律进入食品储藏室,由保管员按采购单一一验收入库,并作交接签字,原料入库后实行专人保管。采购食品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采购和使用。
2、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肉类食品。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复印件。
3、食品存放时应做到生与熟隔离;食物与杂物、消毒药品隔离。
4、每顿饭前由炊事班长按菜谱到食品保管员处领取原料,并进行签字,周末由主管领导进行核对结算,没有签字的领用单一概无效,经核对缺失的原料由保管人员赔偿。
1、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食堂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
2、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必须进行消毒。如手接触脏物必须洗净后才能重新进行工作。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4、食品处理区内严禁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餐具卫生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6、食品陈列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毒。
7、每餐都要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室48小后方可处理掉。
8、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9、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 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 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第八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
第九条 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十条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
(八)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十)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修理物品;
(二)打捞物品;
(三)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四)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五)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
第十二条 对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
第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调整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统计项目;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的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者阶段性统计。
调整统计项目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海关统计项目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桂花树苗价格 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别不详”进行统计。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者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直接运输货物,以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的,按照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进行统计。
第二十条 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按照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
第二十一条 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从我国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中转国(地区)作为运抵国(地区)。
第二十二条 进口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按照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者最终运抵地进行统计,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
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按照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第二十三条 出口货物的境内货源地按照出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产地或者原始发货地进行统计。
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生产地的,按照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单位按照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统计。
在海关注册登记、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为其设置全国通用的经营单位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由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及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按照进出口货物买卖双方交易形式以及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海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对贸易方式进行调整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第二十六条 运输方式按照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和其他运输等方式进行统计。
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我国境内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进行统计;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离我国境内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进行统计。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照旅客所乘运输工具进行统计。
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照实际运输方式统计。
以人扛、畜驮、管道、电缆、输送带等方式运输的货物,按照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照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海关统计月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分别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指运地海关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接受申报的启运地海关进行统计。
第二十九条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包括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报关单证、随附单证及有关的电子数据。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统计纸质原始资料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海关统计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全国海关统计资料由海关总署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管理,各直属海关统计资料由该直属海关的统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海关统计信息是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海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并于每年的12月将下一年度月报、年报等统计资料的公布时间对外公告。
第三十一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海关综合统计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地区进出口总值表;
(二)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
(三)国别(地区)进出口总值表;
(四)主要商品进出口量值表;
(五)进出口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表;
(六)运输方式进出口总值表;
(七)反映进出口总体进度的分析报告、进出口监测预警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未经海关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海关统计资料和海关统计电子数据。
第三十四条 海关统计部门对统计原始资料中的申报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核实有关内容,当事人应当及时据实作出答复。
依法应当申报的统计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依法予以处理外,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
第三十五条 海关统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不得自行、参与或者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海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揭发和制止影响海关统计客观性、真实性的人为干扰。
第三十六条 海关统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外,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http://、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在稳步推进城市建设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社区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伸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层级管理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社区保洁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洁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经费落实和管理办法,并张榜公示,有效解决了社区垃圾处理问题,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作出新的尝试。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没有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4、社区低保户、特困户、(计生二女、独女)困难户在能胜任此职位的,可以优先安排。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负责社区内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
2、负责社区主干路责任区内农户生活垃圾的入户收集,根据季节变化,由居委会安排入户收集的时间,每天收集一次,收集率应达到100%。收集的垃圾运至社区内垃圾坑,严禁乱烧乱倒。
3、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4、责任区内垃圾坑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
5、保洁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工具。扫帚一个月配发两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6、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替工人员。
7、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要签订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两份,保洁员、居委会各执一份。
2、保洁员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居委会的居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清洁卫生必须长期保持良好,决不允许反弹。
4、不定期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核查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停发保洁员的补贴。
5、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居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年终奖给予全额发放并适当给予奖励。
2、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3、保洁员应坚持全天巡回保洁,经检查发现的路面杂物不得存留30分钟,每发现一次扣5元。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酒店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7.前厅部对员工培训的管理
一、前厅部员工的素质培养
1.仪容仪表 的规范
a.上班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工服干净整洁;
b.站、立、行资势要端正、得体;
c.头发符合酒店规定
d.员工不得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涂不色指甲,不带饰物
e.不得使用过浓的香水
2.礼节礼貌的规范
a.称呼客人时恰当的使用称呼
b.热情、主动问候客人,按先女后男宾的原则
c.注意应答礼节
d.与客人保持应有的距离,不过分随意
3.言谈规范
a与客人交谈时,语言要清楚、简洁、准确;
b.语速适中,语调轻柔,表情自然
c.回答问题时不可说“不知道”
d.不与同事在客人面前说家乡话,扎堆聊天
e.不与同事议论客人是非
f.注意接电话的规范
g.不得与客争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事情
h.上班不带有/表露个人情绪,甚至影响工作
4.举止规范
a.举止落落大方,自然诚恳
b.精神状态良好。情绪饱满
c.双手不插腰,或玩弄其它东西
d.双腿站直,身体不东倒西歪,不得把双脚露出鞋外
f.手势规范,双手递接
g.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山厌烦、冷淡、僵硬的表情
5.综合素质的规范
a.热情好客、交际能力强
b.精明能干、有巧妙的推销技巧
c.机智灵活、有较强的应便能力
d.能说会道、有过硬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前厅部的环境与设施的维护
1.酒店大门与大厅的维护
a.要求行李生岗位职责 之一就是驻守大门,送往迎来每一个客人
b.要求各位员工尤为行李员关注大厅的秩序,包括大厅沙发休息区,大厅卫生等
c.要求下班员工不得无故在酒店大厅内逗留;
2.前厅灯光与是否通风良好的维护
a.由行李生控制大厅灯光的开与关,注意厅内与厅外的灯光比较
b.关注大厅的通风效果,随时与工程部 门反映
3.大厅装饰物/植物的定期维护
4.前台设备,内部资料 /资料架的维护
a.要求前台员工自觉维护,爱惜
b.部门领导定期进行检查
5.不私拿或使用酒店的客用设施及一次性用品;
三、前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衔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1.包括接待,收银,礼宾部,总机房等小部门的管理
a.未经上级主管 批准不得私自换班、调班
b.不得迟到早退
c.当班时间不得在休息区睡觉
d.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顶撞上级,态度端正
e.当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f.不在岗位上与同事或亲戚闲聊,应懂得注意场合
g.不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
i.无故乘坐客用电梯
j.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餐
k.不可泄露客人隐私或泄露酒店机秘
l.当班时间不得饮酒
m.杜绝偷盗客人或同事财务等恶劣行为
n.杜绝重房事件的发生
o.对客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p.当班时间不可玩电脑游戏
q.当天工作情况、交待的重要事项仔细体现于交-班本上
r.禁止私自开房
2.部门之间配合工作的管理
a.对部门之间沟通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必要时进行交谈会
b.开展有利于增进部门之间和-谐的娱乐活动
3.部门工作流程的熟悉
a.熟悉酒店的`应知应会,对客人一般的询问能妥善处理
b.熟悉本值岗位职责
c.会灵活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d.熟悉电话礼仪
员工守则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者应付人民币10元。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r
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
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涉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中医药涉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定”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全国中医中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医药外事工作条例、办法,组织中医药的国际技术与经济合作、学术与人才交流,对中药进出口贸易进行行业管理。
三、对外交往中凡涉及中医药的学术与人才交流、医疗与教育、经济与技术合作、技术与成果转让等内容,均适用本办法。
四、各地在对外交往中凡涉及对外进行中医药学术交流、医疗服务、经济与技术合作、对外教学、技术成果转让等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如涉及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项目应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理。
五、对外国中医药、针灸人员的水平和资格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六、凡对外举办中医药短期培训进修班的单位和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必须具备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条件,有专门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方可接收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向外国人举办涉及学历或带有学历性质的函授班。
七、建立境内外中医药三资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国家关于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药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医药涉外规定进行项目审定、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八、中医药奖励项目、科技进步奖、发明奖需向国外转让时,国家级的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科委批准,部局级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招标或指令性课题同国外进行合作研究时,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如属国家攻关课题,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科委批准。
十、中医药单位与其它行业联合或参加其它行业组织的赴外进行的中医药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的,必须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同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参加。
十一、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出国人员出国前的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认真做好政审工作,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保持经常的联系。
十二、要认真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派出人员,一般应是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有多年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得派出。大学本科、专科生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二年以上,方可派出。严禁非中医药人员出国从事中医药技术服务等活动。
十三、对派出从事中医药技术和医疗服务、讲学的人员应保证邀请单位(及个人)付以相当的报酬。一般副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以上每月不低于:发达国家一千二百美元,较发达国家一千美元,一般国家八百美元;中级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每月不低于:发达国家一千美元,较发达国家八百美元,一般国家五百美元(以上费用不含往返国际旅费、房租及其它费用)。特殊情况需征得我驻该国使馆及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派出单位应按本单位规定付给派出人员一定比例的报酬。
十四、派出人员应按任务批件规定日期回国,在此期间或期满后不得改变身份,更不能去往第三国,如长期出国人员确属工作需要延期时,应由邀请单位提前一个月出示书面申请报派出部门批准,一般延长不得超过原任务批准时间,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举办国际中医药展览和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十六、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外中医药技术保密工作。凡对外进行交流的技术、资料及实物样品均需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对我国特有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繁殖材料、标本,及中药栽培、生产、加工诀窍,中医医疗器械生产工艺技术,疗效显著的单方、秘方、验方及中成药配方,尚未公开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合作、交流与人员培训,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十八、对于违反此办法规 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严肃查处。
十九、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要以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15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及时的由接种人员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保管,防疫医生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年1月份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器材及冷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冷藏设备及器材配备:
乡(镇)有疫苗冷藏箱(供储运五天疫苗),每个村有疫苗冷藏包(供储运三天疫苗),有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在接种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二、乡(镇)所有设施及接种器材一律专人专柜保管,乡(镇)防疫人员负责全乡(镇)设施和器材配备的管理,建好设施及器材帐,保持器材及设备的整洁干燥和完善,冷藏箱(包)不存放有水的冰排,使器材和设备保持在最佳能动状态。
三、设备及器材在接种前下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成即如数交回,做到领发有登记,回收有检查,损坏必赔偿。
四、设备及器材坚持专物专用,任何人无权借故它用。卡介苗专用注射器只能注射卡介苗,严禁使用过卡介苗的针管针头接种其它疫苗。
五、冰箱(或冷库)每天记录温度,经常除霜,随时监测机械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并作好记录。设备严禁存放食物,尽量减少开盖次数,保证冷藏效果。
疫苗计划、分发、管理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各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分配好各乡(镇)全年的疫苗任务数。建立疫苗收发登记制度,做到库存疫苗心中有数,保证基层供苗,先入库的和先失效的先用,不用过期失效疫苗。麻苗、糖丸要储存在—20℃温度范围,卡介苗、百白破、乙肝疫苗要储存在2—8℃范围内,逐日记录储存温度,随时监测设备功能,保证疫苗质量。
二、乡(镇)疫苗计划实行提前一年计划的办法上报。计划要根据乡(镇)的人口出生率及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而制定,并按照12次冷链运转的要求下发到乡(镇)。要做好疫苗领发登记,使之心中有数。不积压浪费疫苗,并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和使用。
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免疫接种副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报告
1、发生一般反应给予及时处理,做好对儿童家长的理解说服工作,不必进行报告。
2、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报告。
二、调查
1、接到下级单位有关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临床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疫苗生产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2、调查内容应包括反应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长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批号、失效期、生产厂家、疫苗检定结果,接种时间、部位、针次、剂量、操作和器材消毒情况,接种的单位、环境、接种者姓名,接种前健康状况、有无禁忌证、过敏史、神经精神病史、以往接种史和反应情况,家庭中有无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反应出现的时间、经过表现和处理治疗过程,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情况,疫苗的保存及在当地接种同批号疫苗的人数和出现反应的人数等。
三、处理
1、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免疫接种有关的病例,诊断必须慎重,必要时可进行病例讨论或会诊。如认为可能是接种反应,应先与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联系。在未经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定前,不得在口头上或病史上向家属说明是接种反应。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所作出的诊断无效。
2、各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对免疫接种的反应作出诊断;若无法作出诊断,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诊断小组作出诊断。
3、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4、在进行接种反应调查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抢救治疗。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统计报告制度
一、每年冷链运转12次,乡(镇)防疫人员根据再一次冷链运转的实际接种情况,分次统计汇总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二、每次冷链运转后 ,乡(镇)防疫员应凭收回的接种卡上分村分龄统计儿童人口数,并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三、每年年底,各乡(镇)卫生院应上报本辖区计免工作基本情况年报表,统计好组织机构、宣传、培训、器材设备、疫苗使用、工作总结资料,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县站。
四、县疾控中心每年1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上一年工作总结和接种率调查及计免冷链基本情况表。每年4月向市疾控中心报出下一年度生物制品计划,每年每次冷运后收集各乡(镇)的接种情况并统计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报表数据要有根有据,禁止胡编乱造。
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一、注意收集整理计免历史资料,防止流散丢失。
二、计免各项资料要按计免管理、生物制品、疾病控制、宣传资料、设备器材、人口资料、计划总结等类别分别整理存档。
三、计免人员如有更换、要作好资料交结工作,严禁带走或毁坏。
检查评比及例会制度
一、检查评比坚持县一年一查、区半年一查、乡一运转一查的制度,表彰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工作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对于违反制度,造成了工作落后、国家财产受损、严重职责事故或弄虚作假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处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坚持一季度一次,区坚持两月一次,乡坚持一月一次的例会办公制度,以传播信息,传达上级计免工作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安排布置工作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接种完毕后,受种对象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若发生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十三、当天接种活动完成后,应及时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管理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2、学校食堂招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外,还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全体从业人员统一按规范要求着装,并配备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6、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食堂的设备,尽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同事间团结互助,安心于本职工作,以确保食堂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