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26 19:31:07 作者:ZS文王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要科学合理,便于执行和监督。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保障。

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xx花园监控系统共有92个镜头,其中门岗出入口和平台花园9个,架空层10个,大堂10个,电梯口20个,会所4个,通道8个,车库31个。

2)花园内室内车库及地下车库、各设备房主要采用温感监控,烟感主要用于楼层及夹层1、2、3期车库,总共为4100多个感应探头。

3)中控室南墙二台费加罗煤气报警系统(天津产),功率为40w。

4)停车场管理系统共有三套,分别位于一、二、三组团,电脑收费系统每套功率约400w。车库及门岗设有11部捷顺公司产道闸,每部功率为400w。

5)中控室主要有以下主机:

ab监控主机1套,100w。

松下监视器17台,约1000w,每台约50w。

松下录像机11台,约200w,每台约17w。

画面分割器13台,约500w,每台35w。

背景音乐系统1套,约1000w,每台800w。

火灾报警主机1套,100w。

红外对射主机1套,70w。

6)闭路监控系统运行状况:目前有3个监控镜头无法录像,2个镜头成像模糊,分别是t5栋客梯镜头无图像,t9栋客梯镜头无图像,二号消防通道镜头无图像;二期大堂前47号镜头模糊,三期大堂前48号镜头模糊;分割器缺两台:一台坏掉未修复,一台无备用;录像机缺两部。

7)、消防系统运行状况:a、灭火器备用数量不够b、现有14个离子探头故障,分布于各楼层及车库c、t1栋大堂内火灾报警器已坏,现处于失控状态,例如:1栋火警不能及时报警。

8)、大门及大堂门禁对讲系统运行状况:a、主要表现为时好时坏,不能正常运行b、t6栋大堂内对讲已坏,未修复。

9)、红外线系统运行状况,第3防区故障。

10)煤气报警系统正常。

11)电梯对讲系统运行状况:t7栋两部对讲已坏多日,未修复。

上述所有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均已报工程部或供应商维修,但整改情况不理想。但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处对众多故障都采取了人防措施,注意人员巡逻、监控、跟随进,对管理处的管理工作本身并未造成大的影响。

12)现有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灭火器75个分布于各车库、岗亭、设备房。

消防桶(2个)消防锤(1个)消防凿子(1个)防烟罩(2个)。

头盔(1个)消防服(1个)防火鞋(1个)消防锯(2个)板手(3个)消防腰带(2个)消防斧(1个)消防锹(2个)消防池(2个)。

以上物品放于消防中心,消防物品柜内,拟变运情况,消心演习用4瓶,需及时补充。

xx花园小区采取全封闭式管理,小区共有2个车出口(一个单行,即东门,一个双行,即南门)。小区有人行口4个,分别为南门(307岗)、东门(306岗)、北门(308岗、西北门(309岗)。小区住户内没有自动报警系统。小区大门、楼层门、车库进入楼层门及平台进入楼层的门都采用门禁系统,凭卡进入或凭密码进入。小区中控室位于6栋与7栋之间半地下室。

xx花园小区周边治安状况较为复杂,西、北、东三面分别环绕上沙村、下沙村、沙咀村,均为出租集中区域,另外紧邻还有金地及沙咀两个工业区也是人口集中,结构复杂,尤其是出租屋集中的几个村落,聚集了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是造成周边治安、刑事案件高发及各类犯罪活动的主要原因,也是目前小区安全工作最大的隐患,稍有松懈,就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小区南边是福荣路和广深高速两条交通干道,车辆来往频繁,福荣路两旁绿化带植物茂密,小区南边围墙延伸较长,沿墙绿化带高大茂盛,如有人藏匿,非常难以发现,由于交通便利,也非常易于逃逸。西边围墙外主要是商铺、车辆维修点及农贸市场。商铺及汽修点背对小区,中间有约三米宽空闲地带,是商铺后门,平时很少有人出入,围墙与网球场接角处因红外线报警系统及监控探头无法安装,形成小区唯一死角,是小区安防重点区域。

目前管理处针对周边情况及安防设施、设备尚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做了相应安排及布署,为保小区安全万无一失,对业主及公司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将工作落到实处。

封闭式管理执行情况及完善措施。

xx花园小区实行封闭区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安防效果更有地维护物业区域内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封闭式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治(消)结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体现:

(1)建立了完善的出入登记制度,对来往出入人员、访客、施工人员、车辆等进行有效控制,对可疑人员及时盘查,跟进落实,有效避免推销、闲杂人员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防止犯罪分子混入作案。

(2)建立了大件物品放行制度,对进出的大件物品进行控制,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建立了物品放行制度,物品放行条制度。

(3)建立完善小区安防措施,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刷卡收费系统、消防联动报警系统、对讲系统以及业主家里的煤气泄漏报警系统及家庭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对小区进行监控管理,消防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保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4)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合理布署保安岗位,定岗定编,完善保安管理各项制度及各岗位职责,规范了操作程序,制定了xx封闭式管理执行标准及保安员工作绩效检查评比标准,完善奖惩制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保安工作的正常进行。

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暂住人口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申报注销手续。

二、从事劳务工、经商、修理、服务及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做杂工或家庭保姆的暂住人口,暂住时间拟定2个月以内的',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定暂住超过2个月的,年龄满16岁的,应申领的《暂住证》。

三、责任区民警要加强对私人出租屋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对来历不明的人,责任区民警要认真调查了解,重点控防。

四、责任区民警要与暂住人口所在的厂、店、外来的建筑队、特种行业及房屋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审查和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五、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开展了解,摸清重点对象,对暂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应及时查清其身份和来历。情节可疑、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应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要依法处理。

七、责任区民警要在暂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耳目,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动态。

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x花园是位于l区k村旁边的多层小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对此,我们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务必通过我们的努力,确保小区的安全。

我们在严把保安人员招聘关,对人员的自身素质、形象等提出较高要求的`基础上,实行系统,更新保安人员的服务理念,树立依法管理,竭诚服务的宗旨,使我们的保安员成为'保安员、迎宾员、服务员'的有机统一体。同时,我们对保安人员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作息,统一出操,统一上岗,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确保队伍的高素质。

在防范策略上,强调与周边小区联防联治,同时与辖区治安办保持紧密联系,发挥治安的规模优势。

在小区内设立治安责任人,对重点责任区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流程,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支援。

在巡逻上,我们将利用现有的封闭式管理方法,使人防与技防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将彩用固定岗和机动巡逻岗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进行安全管理,机动巡逻岗重点对小区死角的巡视,确保管理不出现盲点。

文明安全管理制度

1.1为确保xx风电项目的安全、经济、高效施工,确保人、机、环境的和谐与安、健、环的统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2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所有成员认真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安生部将对公司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责任人检查考核。

2.1发包方(业主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安生部存档。

2.3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4承包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2.5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2.6施工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职责及管理按《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xx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7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2.8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项条款在施工前未按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禁止开工。

3.1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所有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3正在施工的建筑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殊作业场所(如:卷扬机操作棚、钢筋棚等)应有防护棚,当防护棚距离建筑物较近时,防护棚顶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质木板做棚顶;在高压电源附近区域作业时,应搭设隔离栏或采取其他的隔离措施。

3.4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杂物,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临时打的孔洞应及时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柱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运行管理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3.6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或吊带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汽车吊的支撑脚必须垫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起吊重物前应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3.8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与证件相符),还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及维护工作。

3.9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必须定期检验,并确保绝缘良好。

3.10电动机械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火线、一零线、一地线),每一个设备必须重复接地,并具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11业主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条件下,不允许承包方开始施工。

3.12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13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14在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

3.15做基础坑挖掘或坑内施工时,应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使用电火焊作业时,做好火灾预防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8米。向室外倾倒燃料炉灰时,必须先用水湮灭,只有确认没有火星后方可倾倒。

以上十六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1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患有电力生产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施工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场所戏耍、打闹。

4.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4.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使用防坠器。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严防发生高空落物。

4.5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1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作业人员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5.2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如个别人发生出言不逊的现象,安生部有权终止施工。

5.3在风场室外发生一人次吸烟给子施工单位500元罚款,责任区发现一个烟蒂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5.4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对一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给子1000元罚款。

5.5发生一次人身伤害未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5.6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火险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7发生一次重伤或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给子5000—10000元罚款。

5.8发生一人死亡、群伤或重大火灾争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5.9制止一次违章对当事人给子100元奖励。

5.10避免一次人身伤害或火险事故对当事人给子500元奖励。

5.11避免一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通报嘉奖。

5.12对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6.1推广标准化作业,作业程序有条不紊、物品摆放有序,实施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6.2施工场所和生活场所必须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临时电源线敷设规范。

6.3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4文明生产不合格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7.1本管理规定由xx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对风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7.2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当天内将罚款现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本管理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文明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

一、宣传教育群众学法、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治安保卫组织,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协助公安派出所在特定区域、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监视看护,值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协助公安机关参加大型活动和重要事项的安全警卫,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五、协助民警在指定的治安岗亭、交通要道设卡堵截,在复杂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清查各类犯罪分子。

六、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收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

七、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安全。

八、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帮助遇险群众脱离险境,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摆脱困维。

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熟悉小区的'地理环境。

2、值班人员一定要熟悉小区安全防范的监控设备及措施,能够熟练掌握及操作。

3、接班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包括门窗锁,看是否有可疑情况。

4、建立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如有情况必须清楚时间、地点及如何处置等。

5、定期对各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6、严格遵守公司安全防范制度,不得随意将公司的工作机密及当班情况泄露。

7、小区大厦严禁违规明火作业,若需必须经管理处同意有并专人在现场监管操作。

8、严禁在小区内烧香拜神或乱烧垃圾。

9、严禁在小区内乱接、乱拉、供配电线路。

10、严禁在消防通道作业或堵塞消防通道。

11、严禁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1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小区。

13、严格执行,人防、技防的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制度要严格,不出现人防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文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环境,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制度:。

1、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成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部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人员的具体情况,每周组织一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戴安全帽和胸卡,现场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4、现场施工人员要具有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说脏话,文明礼貌语言美、行为美。

5、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有专职人负责管理。

6、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制,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管理上、计划上和技术上重视起来,确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7、施工现场工作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垃圾和杂物,及时调整设备、机具和材料的位置,保持工作面宽敞,为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梯机房的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接管的各类物业中电梯机房的管理。

3职责

3.1电梯工负责对电梯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发现故障的报修。

3.2本物业(大厦或小区)维修班长负责对电梯机房的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管理制度

4.1岗位责任制

4.1.1电梯工

电梯工的岗位职责应:

c)作好日常各项设备的保养工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d)按规定的路线认真巡查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按情况进行处理,正确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h)加强器具管理,作好交接-班工作;

i)认真搞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4.1.2维修班长对电梯机房的管理职责

维修班长应每周不少1次对电梯机房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纠正。

4.2巡回检查制度

4.2.1巡回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4.2.2巡回检查应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和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检查项目逐项进行检

查。

4.2.3值班人员正常的巡回检查除交接-班检查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2.4特殊巡视

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有大缺陷的设备;

b)新安装和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c)设备采取特殊运行方式时。

4.2.5每次巡回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应在《电梯日常巡检项目表》上作好记录,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工程部。

4.2.6单独巡视时,不准攀登电梯设备,不准搬动开关操作把手。

4.2.7巡回检查是应思想集中、严肃认真,采用看、听、摸、闻,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判定设备状况,认真作好记录。

4.3电梯机房岗位防火责任制

4.3.1主管是所管辖范围内的岗位防火负责人。值班人员是当日岗位防火责任

人。

4.3.2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

4.3.3严格按《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作好消防安全工作。

4.3.4发现故障或烟、焦味,应立即停机,并查明原因后,再投入运行。

4.3.5电梯机房内不乱拉乱接电线和临时电气设备,禁止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保持机房内整洁。

4.3.6电梯停驶时应关掉电门,拔出钥匙,锁好电梯门。

4.3.7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要与明火种隔离,并准备消防灭火器材。易燃材料应单独放置。

4.3.8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到保安部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时应有安全部人员监督,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没有火种时才能离开。

4.3.9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事故应急灯具,以备紧急时使用。

4.3.10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及时报告安全部。

4.3.11当接到火灾通知后,立即将电梯停到低层,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4.3.1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并立即通知管理处。对电气设备和注油设备应使用清水灭火器、防高泡灭火器进行扑救(注油设备还可用干燥的沙子灭火)。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灭火。在扑救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所在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3.13严禁闲人进入电梯机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协助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电梯的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开始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所在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新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告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备案证明。

第八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或者投入使用。

第九条  电梯改造时,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无法取得其委托、同意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电梯改造完成后补充或者更新该电梯的产品标牌,并在产品标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的名称、许可证件编号、改造日期等信息。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管理者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的,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费用;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业主应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应确定使用管理者,未确定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四)出租、出借等方式转移使用权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指定本单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五)监督并且配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六)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报废、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或者拆除、转让电梯的,电梯管理者应当在30日内,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应的报停、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本市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交付给业主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管后的电梯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向住宅小区业主公示。

第十九条  乘客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超过电梯额定载荷;

(四)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闹;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四章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保养业务转包或分包。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单位名称、资质范围、驻本市办公地点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的30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管理者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

(六)协助电梯管理者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七)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通讯畅通。 

(八)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委派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对本单位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第二十六条  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五章  电梯的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

第二十七条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当年延迟检验的,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不变。

电梯经改造、重大维修和重新启用后,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重新确定。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故障举报3次或者3次以上,并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可以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先行通知电梯管理者暂停使用电梯,并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的;

(四)曾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五)管理者认为需要进行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

电梯移装前,电梯管理者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电梯的使用状况,责令电梯管理者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的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 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及其评价组成人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电梯的分布特点对电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二)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三)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四)经过安全技术评价认定为需要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

(五) 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察的。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房产、工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房产主管部门,由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应追其法律则外,房管主管部门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 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严重违法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应建议许可发放部门吊销其许可,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就交付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 令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已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电梯使用管理者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标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未标明应急救援电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给业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开门运行、冲顶、蹲底、溜梯等异常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 未组织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特殊原因电梯故障或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 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停梯原因向小区业主公告;未合理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未备案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款;未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外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 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或者值班电话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

第四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由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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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

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告 知 单

___________居民

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进行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消防隐患:

建议你在____天内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逾期不整改的,我们将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是指用于防火和灭火的器材、设施和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水泵接合器、灭火器、防火门、自救逃生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检查记录。

四、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日进行检查:

(一)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二)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五、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三)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和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四)检查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六、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四)检查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七)检查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七、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检查安装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绳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损;

(三)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

八、对安装的探测器,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全部报警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九、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停电进行修理前,应当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供水、供电。

十、当消火栓箱门用玻璃门时,可以采取加锁措施,防止水带、水枪被盗。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 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   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4、    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    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   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   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   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   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     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     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小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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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有关内容,严格按照规范、甲方要求统一现场ci形象以及施工人员着装,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落实到责任人,并监督整改。

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工牌。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外单位参观人员应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经甲方允许方准进入。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

11、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按施工规范、技术方案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堆放整齐,挂好标牌。

1、施工单位执行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总包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1)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总结。

(2)每周组织监理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3)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开出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3、甲方项目部的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参加。项目部根据《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由三方现场签字确认,项目部可据此对不达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部应对需要整改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事故处理

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部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事故。

项目部同时报工程管理部,并按权限提请相关领导审批:

一般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除上述情况外,甲方项目部无需立即上报的.事故处理方式:

项目部协助事故处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并检查整改情况,审核事故处理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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