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优质13篇)

时间:2024-05-18 03:16:06 作者:BW笔侠

范文是对某一事物内容、形态或特点等进行描述、模仿或模板化的一种写作形式。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十八)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省级及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范围、跨区域、跨流域以及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二)加快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国家林业局、^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v^^v^、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v^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州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特性,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我州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显我州主体生态功能区的地位和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精神,参照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大纲,组织编制州、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汇编工作,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指导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指导巴东县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通过实施长江库岸修复、地灾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生态农业四大类工程,打造长江库岸巴东段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序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各县市起底排查确定的分类台账和“一矿一策”情况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压实矿权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责任主体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切实将矿山生态修复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事中保护转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全州良性有序的矿山生态环境。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要求,按时完成我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支持指导县市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推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

(四)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项目实施力度,强化中央、省级资金使用,推进恩施市沙子坝滑坡等20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

(五)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依据《湖北省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推进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宣恩县椒园镇两个2020年度部级试点项目,恩施市白果乡、巴东县野三关镇两个2021年度省级试点项目和宣恩县沙道沟镇2021年度市级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其他县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州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检查督导。州、县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各时间节点成果审核。巩固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效,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的日常督办和调度。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各方积极性高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县市政府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生产力。认真组织生态修复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10。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

因轻度倒伏的对大树生长影响不太大,因此对轻度倒伏的可以不修枝就直接扶直,即将倒伏的迎风面树基下部土方挖到1m深,坑径以大树根的覆盖面外围为度(为树干径8~10倍),然后用人工或机械推拉,缓缓拉动扶直后再对倒伏面用立木及软物隔垫支撑,支撑木与倒伏树木的支点成25~30°,绑成三角立木支架支撑,然后把迎风面挖出的土壤回填,将根系舒展好,使之不团根、不窝根、不上翘,及时进行浇水盖草管护。

对中度倒伏的大树要进行修枝整冠卸包袱,将大部分小枝连叶一起剪除或锯除,减少扶直过程中树冠下坠的阻力和枝叶蒸发消耗水分。先将迎风面的戗土挖除,挖坑范围要大于轻度倒伏树木的范围,注意不能伤大根,少伤须根,坑深应在主根区以下,然后用动力加人力将倒伏树推拉扶直,用双立木支撑斜倒面,在两侧分不同支点和高度进行两点或多点支撑,绑在一起用交叉点支住主干或大侧枝,固定好树干不使松动,回填土埋根后分层夯实,立即浇水并连续浇3次透水,等根系稳合新枝芽长出后,及时追施速效肥,辅之抗寒措施安全过冬。

对重度倒伏的大树则要按重修枝、深挖穴、搞吊扶、支四周依次进行,重修枝是指剪掉大部分三级侧枝,减轻大树体内水分消耗及生理干旱萎蔫落叶等,并对大枝伤口喷杀菌剂再涂抹油漆封住伤口,然后在迎风面深挖穴;在根部洒上生根粉,用吊车缓慢吊起扶直后,将根系舒展开进行分层覆土,将深坑用肥土垫平,用立木支戗住,将扶起四周进行支架加固达到风吹不动的效果,并加强浇水、松土、叶面喷施肥料、保湿盖草、防治病虫害等管护措施,缩短缓生期,促进恢复生长。

2、树干疗伤。

一般在树干伤口的初发期加以治疗,促进伤口的愈合,减少树体水分损失,尽快恢复树势,防止病虫侵入,即要及时切除枯死干枝,从伤折处附近锯平或剪除,对于轻伤枝、发生抽条的枝干,则在死活界限分明处切除,切口要光滑,将切口整理清洗后及时涂保护剂或涂蜡,以便伤口愈合尽快萌生新枝。

对于被大风吹裂或折伤的枝干,可把裂伤较轻的半劈裂枝干吊起或支起使其复原,并清理伤口处杂物,用消毒药剂消毒处理,用绳或铁丝捆紧,使伤口密合无缝,外面用塑料薄膜包严,半年后愈合后便可解绑,或用两个半弧圈构成的铁箍加固,中间用棕麻绕垫,用螺栓连接,随干径的增粗而放松。

3、树洞修复。

分为开放法、封闭法、填充法。

当树洞大,形状奇特,可留作观赏时,用开放法,将洞内腐烂的木质部彻底清除,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直至露出新组织为止,用药剂消毒并涂保护剂,同时改变洞形,以利排水;也可在树洞最下端插入排水管,以后需经常检查防水层和排水层情况,每年更新保护剂1次。

封闭法是将树洞经消毒处理后,在洞口表面钉上板条,以油灰和麻刀灰封闭,也可直接用安装玻璃的油灰,再涂以白乳胶,瓶料粉面,以增加美观,还可在上面压住树皮纹上或钉上一层真树皮,达到仿真仿生自然的效果。

填充法是选用水泥和石砾的混合物作填充物,填充物边缘应不超过木质部,每25cm为1层,用油毛毡隔开,每层表面向外略倾斜以利排水,压实后钉若干电镀铁钉,在洞口内侧挖一道深约4cm的凹槽。

4、树干涂白。

树干涂白可防害虫产卵和腐烂病、溃疡病的发生,可使树木减弱地上部分对太阳辐射的吸收,延迟芽的萌动期,有效预防早春温度的剧烈变化,避免枝芽冻害发生,还可减少局部温度增高,从而预防日灼危害。

树干涂白剂常由水10份+生石灰3份+石硫合剂原液0.5份+食盐0.5份+油脂、粘着剂少许配制而成,使用时用毛刷蘸取涂白液均匀涂抹在树干上,高度以地径以上1~2m为宜。

5、顶枝。

当一些大树或古树树身倾斜、不方便扶直时,可将下垂的大枝设坚固金属、木桩等支柱支撑,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支柱与树干连接处应有适当的托杆和托碗,并加软垫,以免树皮损伤,并保持稳固不动,促使树干下垂的枝条逐渐向上直立生长。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家沿江化工企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关改搬转工作,全力推进全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40%,其他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有增长;各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各县市城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合理调整森林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到2025年,完成国土绿化万亩,争创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80个。大力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促使全州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人为修复措施更加科学,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资源更加丰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编制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全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跨县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省确定目标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我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库水系通畅。

生态文明保护修复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为自己在学习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方面所获得的知识和感悟感到自豪。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视和投入,并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保问题,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也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修复环境,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打造更美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首先,我尽量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采用环保袋代替塑料袋,从而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其次,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汽车的排放,以减轻空气污染的程度。

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事关我们的未来和子孙后代的福祉,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贡献。倡导环保生活,也是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它鼓励我们去绿化家园、减少污染、降低碳排放。倡导绿色出行,也是倡导公共文明和礼节的一种方式,它教育我们尊重环保,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有很多人对环保问题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随意乱扔垃圾,公共场所缺乏环保意识,恶意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这些行为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宣传,切实推行绿色环保行动计划,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推动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

总之,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责任。在环保意识高度普及的今天,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为构建美好的生态文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生态文明保护修复心得体会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认真学习了生态文明保护修复的相关知识,并且参与了一些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同时也体会到了许多。

首先,我意识到生态文明保护修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历经长期的努力和奋斗,这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其次,我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政府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企业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节约能源,减少垃圾,保护环境。

再次,我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消费所造成的。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我们的消费观念,采用更加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最后,我觉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科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不断地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倡导生态文明建设,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事业中来。

总之,生态文明保护修复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为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明晰事权划分,逐级落实责任,分解规划目标,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江苏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接,统筹协调解决试点矛盾和问题。

(二)落实监督考核。

确立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建设的指导性地位,将主要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纳入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标体系与远景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区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上报试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形成监督和考核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试点工作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公益性为主的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需将其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加大上级和本级政府投入力度。经营性为主的开发利用项目,可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完善政策支持。

区水务局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工信、资规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试点协调机制,争取各部门加大对试点工作政策支持,确保重点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借助重点科研单位和知名高校,开展相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推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整治。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560条农村河道的疏浚整治。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盛泽水系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疏浚千米,堤防达标,加固及新建挡墙,以及生态带建设;新建小牛荡闸、乌桥港闸等项目建设。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二)取用水管控项目。

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v^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项目依据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和吴江高新区(盛泽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分析论证规划需水规模、水资源配置以及规划实施对其他行业用水、水资源等影响,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提出开发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产业和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管理要求,以及其他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项目估算投资120万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按照“以供定需”指导思想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需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实现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合理安排各行业用水量,积极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供水体系,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供水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通过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为吴江区发展与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促进吴江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项目估算投资72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3.取水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开展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对促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21〕3号)精神,按照“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924个自备水取水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

工程估算总投资489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三)水资源利用项目。

1.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吴江城区规划和生活污水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吴江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及扩建等相关工作。

开展1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共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其中,运西片区扩建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吴江污水处理厂(城北)、横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运东片区扩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汾湖片区新建汾湖高铁新城污水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盛泽镇片区扩建桥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南霄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新建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桃源镇片区扩建桃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震泽镇片区扩建震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七都片区扩建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平望镇片区扩建平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供水设施新建及改造工程。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大生态”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围绕“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的帮扶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四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导。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v^^v^关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突破,以提升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关键,以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为目的,加强水资源管理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吴江打造成为江苏县域水资源管理最美窗口和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管理示范标杆,有力支撑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把握一体化示范区是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战略定位,破解制约水资源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堵点、解决难点,着力优化水资源管理体系,有效增强水资源现代化管理能力。

坚持系统谋划。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水资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一体谋划,着重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调度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分步实施。抓住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突出重点、锻造长板、补齐短板,科学分类制定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近远期目标,把握好节奏,稳扎稳打,有序带动一体化示范区其他区域一体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坚持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争当示范区水资源管理先遣队和排头兵,凸显示范效应,树立管理标杆,打造江苏县域水资源管理窗口。

(三)试点定位。

——水资源创新管理新高地。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探索行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创新体系,形成多层次、可复制、示范性的水资源管理创新经验,为一体化示范区水资源管理提供示范。

——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新样板。聚焦吴江实体经济发达、产业基础雄厚的特点,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高水平的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更好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布局优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

(四)试点目标。

抢抓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锚定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战略目标,聚焦吴江“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和“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发展愿景,高质量构建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标准规范、水资源技术支撑“六个体系”,完善水资源信息“一个系统”,探索水资源管理政策“一个创新”,实现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取用水管理规范高效、水资源利用集约节约、水资源保护常效管用、水资源标准全面完善、水资源技术支撑保障有力、水资源信息管理智慧便捷、水资源政策创新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制度完善、基础扎实、管理规范、工作高效”的水资源现代化管理体系。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副指挥长:宋涛副州长。

成员:费国华州政府副秘书长。

郑东来州发改委主任。

向应才州经信局局长。

王  闯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智绘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向  辉州住建局局长。

冉茂和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贵周州水利湖泊局局长。

王  波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爱民州林业局局长。

陈登帆恩施日报社社长。

粟  勇恩施州广电台台长。

根据工作需要,州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州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州指挥部同意。

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卢智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经信局局长。

成员: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税务局、州市场^v^、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局,州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v^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v^、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州供销社、州机关事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七条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十八条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鼓励使用再生水,给予政策补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逐步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

第二十六条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内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一条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汾河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煤矸石区,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再次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六条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三十九条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管理或者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条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对联。

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变更天然草甸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天然草甸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汾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计划

结合吴江水资源现状、管理特点、重要机遇及主要挑战,全面对标一体化示范区对吴江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完善水资源管理创新体系作为水务系统支撑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方面,围绕“六个体系”、“一个系统”、“一个创新”,加快探索水资源管理新模式。

(一)建立更加优化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2.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

3.加强水量分配和地下水管控。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取用水管控体系。

聚焦河道外用水管理,把取水许可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取水许可全过程和标准化管理。

1.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按照“以供定需”指导思想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吴江水量水质现状,以及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以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为单元,明确提出区域内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和项目准入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管理要求,超指标地区实施取水许可限批。

2.确定分行业可用水量。

综合考虑本地水资源、过境水资源以及河流、湖泊调蓄水量等水资源禀赋条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水源布局、取水设施分布、水体水质和水生态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分行业可用水量,作为取水审批的前提和依据。积极探索建立丰水地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框架与指标体系,实现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适应。

3.优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流程,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改革,研究提出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审批标准、审批流程以及告知承诺事项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取水许可审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细化完善适用取水许可审批简易程序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

4.完善取用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以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重点,对取水口标识标志、取水泵房布置、计量设施安装、检定校准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建设,新(改、扩)建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参照标准化方案执行,已建取水工程(设施)逐步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明确核验、发证、延续、总结和计划管理各环节的规范程序和格式样板,细化监督检查“规定动作”和标准体系,实行取用水户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建立集约节约的水资源利用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实施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结合吴江产业结构特点,推进纺织、印染、电子元件等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覆盖,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用水定额标准,完善长三角地区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等工作中严格使用用水定额。持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多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高质量创建一批节水型园区、单位、企业、学校、社区,不断提高各级各类节水载体覆盖率,充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在公共领域和家庭组织深入开展节水器具、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工作,加快公共领域节水改造。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稳固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工程及其尾水湿地建设,完善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产业链条,电力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以及苗木花卉灌溉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以盛泽镇、平望镇为重点,根据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进工业水厂及其配套回用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工业用水供排一体化,有效提高工业再生水回用率。

2.严格高耗水企业管理。

推动高耗水企业节水增效,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定期开展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准确把握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定量关系,逐步将管理措施延伸至企业各用水工艺、用水流程以及产品定额环节。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等节水工艺技术,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将取水总量监控预警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服务及时推送给企业,实现取用水全流程监控及节约用水管理。

3.创新公共供水企业管理。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