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5 07:31:09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管理工具,也是组织文化的体现,可以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材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凡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前移的监管方式,招标人应要求已确定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后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方能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接到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不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单位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指定服务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其他原因被依法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自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生效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违约条款;招标人不得提高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按时退还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人因被举报或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被调查或诉讼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曲靖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材料]

(重定向自tenderbond)。

投标保证金(bidbond)。

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主要目的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二是担保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其即受合同成立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一般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是个经验数字.因为通过对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退出投标的情形,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但这并不意味着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到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仍然象在投标有效期内那样享有对投标保证金的追索权。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按照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般惯例,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工程管理制度

1)房屋装修完毕,业主以及施工方必须向物业工程管理部以及客户服务部提交房屋装修竣工申请书。

2)工程管理部和业主、装修施工方对房屋室内装修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结束后,物业工程管理部须针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写装修竣工验收单了,督促装修施工方作出限期整改。

4)物业工程管理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在装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物业工程管理部要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按价赔偿。

6)将装修竣工验收单交由物业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同时财务室退还装修施工方的'押金并为之办理临时出入证的退证手续。

7)物业工程管理部对物业装修施工负有监督、督促的职责。

8)装修施工方以任何理由破坏配套设施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装修,物业工程管理部都有权终止其装修行为。

招投标管理制度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1采购合同。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l)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3)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4)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5)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6)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7)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l)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一5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2)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1)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6)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2)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3)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4)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6)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l)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2)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5)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3)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4)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

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5)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6)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7)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一2名兼职唱标员。

(8)开标的一般程序。

3)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6)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7)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工业交通项目7%),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11)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1)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2)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标书。包括:

a.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e.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b.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3)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4)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5)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6)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l)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2)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3)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4)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其他应注意的问题。)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d.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4)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开纸打印或复印。

(5)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6)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7)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3)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8)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2)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9)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10)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5)招标日程安排;

6)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1)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公开招标一般为2-4个;

2)邀请招标一般为3-4个;

3)议标一般为1-2个。

(12)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协商的内容。

(13)议标要及时决标。10d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15)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l6)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5)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17)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18)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19)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20)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21)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l)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2)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3)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4)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l)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2)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l)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2)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3)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4)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5)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6)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7)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跟踪管理。

(l)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2)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附则。

(l)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w.5yk9。

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

w.5yk9。

招投标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制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管理持续改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神东煤炭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管理办法》、《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另发),现印发给你们,《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自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其余制度自文发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各单位请及时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联系解释,并反馈意见或建议。自本文件内各制度试行之日起,原神东煤炭公司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属于股份公司直管项目不在此列。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股份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股份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股份公司或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神东煤炭信息网、神东电视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二)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四)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内设在计划部,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4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负责组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专项资金工程、井巷生产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设备外委维修等其它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组织招投标;物资采购、进口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制造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

第十二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本着扶持神东天隆集团公司和神东煤炭公司的原则,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供应链和寄售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网上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基建项目由基建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井巷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5耗材和设备外委大修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资质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质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工程造价事务所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各招投标组织单位确定,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专业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8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前款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条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一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9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1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一)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三)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投标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1、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查证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

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

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

(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

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

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竟争对手价格、技术。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1、纠纷处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工程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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