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管理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3-12-18 05:23:22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给予每个成员明确的方向和框架,减少决策的迷茫和不确定性。规章制度的范文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和制定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工程管理制度

1)房屋装修完毕,业主以及施工方必须向物业工程管理部以及客户服务部提交房屋装修竣工申请书。

2)工程管理部和业主、装修施工方对房屋室内装修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结束后,物业工程管理部须针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写装修竣工验收单了,督促装修施工方作出限期整改。

4)物业工程管理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在装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物业工程管理部要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按价赔偿。

6)将装修竣工验收单交由物业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同时财务室退还装修施工方的'押金并为之办理临时出入证的退证手续。

7)物业工程管理部对物业装修施工负有监督、督促的职责。

8)装修施工方以任何理由破坏配套设施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装修,物业工程管理部都有权终止其装修行为。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材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凡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前移的监管方式,招标人应要求已确定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后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方能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接到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不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单位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指定服务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其他原因被依法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自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生效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违约条款;招标人不得提高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按时退还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人因被举报或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被调查或诉讼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曲靖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

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铝合金门窗、楼宇门、楼梯扶手、外墙涂料工程。

(2)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建设单位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材料员及集团公司审计部共同参加,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投标,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4)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5)在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报工程签证及结算至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建设单位。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墙保温等。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三、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一、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6、承包商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查、审定、批准。

二、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部、公司领导批准。

三、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业主项目经理确认签名。

(4)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经理。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乙方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签证的效力: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甲方有权拒签。

四、现场技术核定单: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决定的应在一天内回复,需报至公司讨论的,在两天内回复。

五、材料价格回执单:

3、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5、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六、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3、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2)、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分管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八、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九、工程进度计划: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7、监理工程师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承包商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4)、编制项目月报表应及时报分管经理审核,由分管经理针对月报及现场的情况提出要求。

(5)、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业主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

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1)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部、材料部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各厂商的入围资格请分管经理审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5)工程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2、申报程序:

(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材料、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部,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

(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4)、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会同供应商,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卸货验收,并作进场记录,监理单位在每月25~28日汇总甲供材进场的数量。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承包商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8、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分馆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以上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积极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材料]

投标保证金(bidsecurity)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0)天;

(2)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3)现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1、《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投标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三条职权和职责。

1、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第四条投标流程。

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查证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

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

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

(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

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

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竟争对手价格、技术。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1、纠纷处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1采购合同。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卫生局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有效确保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和采购供应成本,创建优良精品工程及确保采购质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及以往招投标方面的成功经验,特制订此招投标管理制度,并逐步推广、修订、完善。

二、   招投标范围

第二条 公司内部所有可以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五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包含广告宣传项目)等,均需进行招投标。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比价招标。

三、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其小组人员必须包含审计、财务人员且小组人员总数,就单不就双(如3、5、7依次类推)。

四、招投标工作要求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内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在招投标实施前十天,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交招标计划书,领导小组2日内审定、董事长签批后,据此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第五条        公司对潜在的招投标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预留复印件)、(建筑)资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历史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最终选定5家(最少3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供应单位进行竞标。

第六条  被选定的竞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额的3%收取),到相关招标单位(部门)领取标书,并真实、准确、及时地填写标书的相关项目,或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投标保证金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日内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第八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九条  设有招标标底或预算标底的(需经审核),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条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 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和栏标价,避免投标中的恶意竞争,投标人应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实际、市场运作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对市场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充分预测后进行合理报价。

第十二条 竞标、唱标实行三轮淘汰制,第一、二轮,每轮淘汰一个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第三轮唱标后,原则上在综合实力均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特殊情况,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达成一致后,由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若竞标单位的最低报价远远高于公司的预算底标(不允许对外透露)时,招投标领导小组综合意见后,由组长宣布此次招投标无效,对此再重新进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 投标结束后,编制招标报价单或招标情况表,由招标小组签署意见,审计部审查,报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定标,并据以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按相关流程进行层层把关和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签订、实施。

五、违章罚则 

第十五条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对干涉招投标工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或其他参与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招标人员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秘密、情况或资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招标人员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招投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与之相抵触的,以此管理制度为准。

工程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制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管理持续改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神东煤炭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管理办法》、《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另发),现印发给你们,《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自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其余制度自文发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各单位请及时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联系解释,并反馈意见或建议。自本文件内各制度试行之日起,原神东煤炭公司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属于股份公司直管项目不在此列。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股份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股份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股份公司或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神东煤炭信息网、神东电视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二)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四)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内设在计划部,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4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负责组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专项资金工程、井巷生产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设备外委维修等其它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组织招投标;物资采购、进口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制造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

第十二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本着扶持神东天隆集团公司和神东煤炭公司的原则,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供应链和寄售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网上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基建项目由基建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井巷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5耗材和设备外委大修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资质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质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工程造价事务所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各招投标组织单位确定,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专业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8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前款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条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一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9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1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一)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三)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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