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4 06:36:04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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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

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

入党志愿书。

》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

活动方案。

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位党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办好党课教育。

四、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主体党日教育活动。

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及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意志行动更加一致,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元区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学时管理。

第三条学时登记范围。参加国家、省、市、区等组织的分层分类分级集中培训,各级党组织、区委党校、行业系统等组织的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集中培训、集体学习,和党支部日常教育、组织生活、实践锻炼等,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宣讲、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主题实践活动和在线学习等。

第四条学时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计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分别参加1次由基层党(工)委以上的集中培训。

第五条学时计算。

(一)国家、省、市、区等组织的分层分类分级集中培训,学时按小时计算。

(二)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三)理论宣讲、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

(四)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平台、株洲党建等信息化平台组织的集中学习、并达到学习要求的,可计入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学时。

(五)培训跨年度的,学时应分开计算。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记录,每年年底对党员参加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对学时未达标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情况严重者要进行通报。

第七条党员学时情况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直属党(工)委要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学时管理、登记、备案等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学时制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在教育培训开始前组织党员进行签到,安排专人对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并说明缺勤原因,并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勤管理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

第十条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一条党员干部一般情况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如实有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党组织书记、相关领导或培训组织方同意。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培训出勤情况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直属党(工)委要定期对党员教育培训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多人次旷课情况,要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有发展对象,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做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檔,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业务骨干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朽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_***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

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

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

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分层分类研究建立合格党员标准体系,把合格党员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始终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教育引导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学思践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真正把合格标准立起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

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探索建立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标准,使每次组织生活都有标准的内容、标准的流程。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与“支部主题党日”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明确支委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标准化要求。

运用党员手册亮身份立规矩强约束,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纪实,定期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有效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防止党员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证重要事务党员先知道、党员先讨论、党员先带头。健全民主议事监督机制,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基层经常性表扬激励、即时性表彰奖励、即时性党内帮扶力度,结合实际对困难地方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落实到平常。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级抓一级,层层作示范,争做践行“四个意识”的表率,争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争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争做讲团结、顾大局的表率,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教育管理制度

1、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管理,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

2、在劳动技术教学中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实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3、安排劳动内容要从学生、学校实际出发,劳动内容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

4、学校除了抓好劳技课,还要抓好学生的课外劳动锻炼,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并组织参加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

5、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每学期至少二次。

6、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劳动基地,分批分期参加劳动,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7、建立卫生包干区,责任到班,责任到人,保持整洁。

8、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加强劳动操作规程和使用工具的知识教育,加强劳动纪律性,确保劳动安全。

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科技宣传、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动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情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育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会和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专门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养他们的爱好和兴趣,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

第二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贡献。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与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第二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流动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2、办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协助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3、季节性流出、时间不足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次返回时,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动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

第二十九条根据流动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动党员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书面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教育管理制度

近期,市委组织部将对我区申报的市、区级远程教育教学示范基地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远程教育工作,特制订以下要求:

1、负责维护村级远程教育点的远程教育网络线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保持远程教育室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禁止他人随意进入和非法操作;

3、负责定期向区远程教育站办公室汇报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负责做好网络设备使用情况的记载。

1、保证远教站点都专人管护网络设备;

2、要有防火、防雷、防磁、防盗和防尘设施;

4、非正常操作,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1、要有远程教育宣传学习版面并上墙;

4、学习资源包括远程教育网络、专用频道电视节目、电教片和教学课件等;

6、要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8、认真学习远程教育实用手册,熟悉掌握技能知识。

教育管理制度

小学的劳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小学的劳技课是学生的必修科目,抓好劳动教育,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观念,为将来直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作好准备。

1、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管理,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

2、在劳动技术教学中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实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3、安排劳动内容要从学生、学校实际出发,劳动内容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

4、学校除了抓好劳技课,还要抓好学生的`课外劳动锻炼,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并组织参加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

5、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每学期至少二次。

6、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劳动基地,分批分期参加劳动,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7、建立卫生包干区,责任到班,责任到人,保持整洁。

8、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加强劳动操作规程和使用工具的知识教育,加强劳动纪律性,确保劳动安全。

教育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得越来越迅速,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方面也相应地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方面的作用。只有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建立利于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运转,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才能更好地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加快速、高效的发展。

:高等教育;教育管理制度;问题及对策

培养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要围绕着人才培养这一重要任务来展开。而当前正确看待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中的问题以及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法就成了首要任务。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中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以及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因此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就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展开。

1.教师管理制度严重损害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教师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积极性就成了提高课堂效率,健全和完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在当前,大部分高校对于教师教学积极性的调动明显力量不足,相应的教师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的动力也就不足,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以及教师职称评定方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现阶段我国高等学校教师收入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教师教学的工作量是指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课时(40-45分钟)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一课时工作量。因此教师的课时量的多少就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以这种方法计算教师收入,教师在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授课周数越多,每周的实数越多,收入也就越多,但也会因此导致给学校压缩教学实数,调整课程结构造成很多的困难。学校的课程弹性少,不能够及时融入跟随社会变化产生的一些新课程,课程对于学生的选择性也会变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也会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阻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也是关系到教师自身利益的一个方面。一般的职称评定,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两个方面。教学评定的硬性指标是课时量,其中虽然对教学质量也有相应的要求,但高校对于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的制度并不健全。因此教师就会把大部分精力用在科研方面,而对于怎样能够提高课堂效率,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反而不会投入大量的精力。

2.课程管理过于微观。课程管理在广义上讲包括课程产生过程和课程实施两个方面,而在狭义上讲主要是课程产生过程方面,也就是课程的编制。由于高等学校课程管理的自主性不大,也就导致了课程编制缺乏弹性,不利于学生自主性和主体性的发展。我国高等学校制定课程主要是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公共课程设置标准来安排的。在国家的总体安排下,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来确定学生的培养方案。国家对课程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其中有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大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公共计算机课程,还有专业课的种类以及课程时数。只有部分专业课程由学校自行开设。这就导致我国高等学校课程开设的较为单一。

3.教学设施管理无法为教学管理提供充分的条件。高等学校对教学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包括教室的管理、物资的管理、实验器材以及实验材料的管理、图书馆资源的管理等。管理方式也主要有两种:一是学校全部负责对各种资源的管理与分配;二是学校负责一部分,另一部分实行社会承包制。但是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在学校教室资源、实验室资源以及学校的财务制度都是由学校自身来管理的。目前我国的这种管理方式出发点都是便于学校的管理,而对于人才的培养方面是不涉及的。高等学校的管理,大多是从自身发展和便于管理等方面出发的,但是在其中忽略了对于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对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考虑的也并不全面。首先,在高校建设中,大教室的数量明显多于小教室。这样有利于学校上课方面的安排,但却对学生造成了诸多不便。而且教室的桌椅一般都是固定化的,也不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课堂氛围。其次,在校园环境中也是更多地考虑学校整体的环境,而并没有考虑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适合学习交流的环境。最后,在学校的图书馆中,实行的也是正常的工作时间制度,这样就不能满足学生在课余时间去图书馆学习的需求,使学生的活动受到了限制。

1.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尽管在高等学校发展中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也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高等学校发展首先应该满足的还应该是人才的培养。在高等院校中,一个学校只要首先承担了培养人才的责任,其他两项就算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一所好的大学。相反来说,没有承担好培养人才的责任就不可能成为一所好的大学。我们要贯彻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理念,首先就应该使学校的各职能部门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一切教学活动、学校活动都应该围绕人才培养来展开。其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一定要跟随社会发展的潮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培养人才,将社会发展的潮流融入学生培养的过程中,保证人才培养的可用性、实时性以及有用性。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交流。高等学校的基本组成部分分别为:教师、学生、课程和基本的教学设施,在整个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离。只有各部分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更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建立各部门协同机制,首先是要让各部门都融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中去,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也会有相应的提高。其次,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各自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两者之间交流的途径,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加强交流,各职能部门增加工作的了解,形成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的良好的状态。

教育管理制度

课前做好充分深入细致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关键和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也是教师专业文化知识的总结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同时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每个教师要严格认真地备好课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1、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透彻领会大纲和教科书的精神实质,熟悉其主要内容,弄清楚重点、难点关键所在,要全面了解全体和个别学生的情况,从学生实际出发,编写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教学针对性,还要钻研教学参考书,查阅有关资料,丰富教学内容。

2、开学初拟订好各科教学工作计划,分析基本情况,明确教学目标,提出改进教与学的具体措施,注意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分配好教学,周密安排好教学进度。

3、课时教学计划应确定每课时的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作好全面安排,周密安排讲课的方法、采用的教具、提问的内容、板书的安排、实验的程序、课堂练习和课外作业的设计。做到突出重难点,深度广度密度要得当。

4、要做到超前备课,熟悉教案。教案应写在纸上、记在心上、发挥在课堂上。

5、学校领导和教研组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备课笔记,然后集体讨论、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使编写的教案完善充实。

1、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后,必须站在教室门口,正铃响后以饱满情绪进入课堂上课,不无故离开教室,上课时间不得接电话、会客。下课铃响应结束讲课,不拖堂。

2、要认真实施课时授课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处理好“主导”与“主体”关系,努力提高四十分钟教学效率。

3、讲授要正确,明白,语言要正确,精练、生动、形象、有生趣富有感情,音量和速度要适宜,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4、板书要合理,字体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位置适中,能反映教学上合理的板书思路。

5、教师上课时要仪表大方,穿着整齐,教态亲切,对学生既热情又严格。

6、教师不得坐着讲课,学生在课内做作业,教师应巡回指导。

7、按总课程表上课,不得随便调课,如需互相调课,须先向教导处说明原因,同意后方可调课。

1、作业要精心设计,份量要适中,难易恰当,有层次。

2、部分作业要在课内完成,课外作业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作业。

3、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加强面批,评语书写要整洁、规范,及时获取作业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以便调整或改正今后教学。

4、学校领导和教研组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作业批改情况。

1、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倍加爱护,热情帮助和爱护他们达到基本学习要求。

2、辅导既要重视知识的查漏补缺和学习方法上的指导,又要重视学习目的性教育和学习兴趣、习惯的培养。

3、辅导方式要适应群体辅导,个别辅导都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课外辅导时间教师要掌握好分寸。

1、重视平时单元考试,每次考试成绩都要记载入册。

2、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分析和统计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好“教学质量分析表”。

3、学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考试占20%,半期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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