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喜欢写随笔(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8 06:01:52 作者:文锋

优秀作文应该具备丰富的语言表达能力,运用得体的词汇和句式来展示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优秀作文是在大量阅读和积累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反复修改而成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写出一篇优秀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因为我喜欢》随笔

我小时候喜欢药店里的铜臼,金光明润,摆在柜台高处,后边透出隐隐的药名:半夏、当归、荆芥穗、紫花地丁……一重重的小抽屉直达屋顶,就像佛殿后边的小观音像一样,多到无穷。在我的印象里,药店和佛殿都有一种气氛,这气氛让人得小声说话,当阳光透进来时,心里格外平静。

总之,这铜臼迷住了我,我拿着装橘子皮的口袋(干了的橘子皮可以卖到四毛钱一斤,是我整个冬天的收入),站在柜台附近定定地看它,我发现在铜臼上围着铜杵,还盖着一圈小皮子,可以防止药粉迸溅出来,周围放着小方纸,捣好的药面儿就一味味堆在上面。铜杵因为经常使用,亮到了顶点,而药粉的气息自然好闻。

这光亮和味道使我产生感情,使我在路上恍惚,在课堂上用整堂课的时间细想——要是能把臼翻过来,厚厚的、重重的,让药粉无声地流到纸上该多好……我几乎相信那个捣药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了。

铜臼能捣所有的东西,把一切变成粉,无限地捣,光是这种想法就让我感到过瘾。我只有在秋天松果落地时,才能用一块旧布包上一些干树叶揉搓,变出一些粉来。然后我拿着装树叶粉末的小瓶子晃来晃去,想着沏成茶水给父亲喝。有一回我真的就这么做了,我把“茶”捧给刚下班的父亲(粉末都已滤干净)。父亲虽然对我的好意略感奇怪,但还是喝了,喝完就趿拉着鞋过来找我。我和母亲在大房间里笑,他一来,我们就笑倒在地上。他说:“这是什么?我死了你们都要倒霉!”

后来,一想到父亲认为国家会替他申冤报仇我就想笑,一直笑到去山东下放的路上。那时,我正在收集花生皮和果核,准备做成动物饲料。

我养鸡、兔、乌鸦和山羊。我捣饲料的杵是石头的,臼也是。臼多用潍河以东一百里东山上的石料凿成,新的很浅,旧的深,当然旧的石杵就磨短了。我的臼是借来的`,有一道细细的裂纹,不是很好,但依旧迷人。说好的借三天,那三天我就一直用杵捣,然后用粗纱布把捣过的东西罗成粉,剩下的再捣。我蹲在床边忙这件事,床边还堆着玉米叶和地瓜干,那是配方。捣过的粉很细,有一种磨坊里和地里的土味。我把捣好的成品装进一只旧鞋里,每次用小勺计量,一天两次喂兔子。兔子饿得不耐烦了,母亲就把地瓜干直接丢到兔窝里去。地瓜干未经过粉碎、计量,就直接被兔子吃下去,这让我不快。但这种不快还来不及达到恼恨的程度,石臼就要还给别人了,我的“食品加工业”就停了产。

石臼摆在集上,三块钱一个,粗粗的、白白的。而用过的则会显出一种绿色,浅绿,里边的石色也因此显出细致和光润来,有斑纹,摸上去是凉的。这样一种好看的石质(实质)引起了我的另一种崇拜,让我想到了磨光的石头、城里的石台、庙宇光洁的样子、台阶上稳重而斑斓的花纹,就更不要说图章店里那些清凉的印章了。要是把一块做臼的石头镶到王府井百货大楼的台阶上,一年就被磨光了吧。我没觉得这是在买卖中,而感觉自己像进入了一个庄严的展览,每一块石头都甜润动人。

家人拒绝买石臼,理由是贵,并且太重。我家搬离北京的时候,母亲对重东西恨透了,而这个只能是被看成玩具的石臼,重得就实在不能再重了,她于是决定不再惯着我——我当时已经赖着不上学了,便拒绝给我买:“有什么出息!”我父亲呢,在三里以外的连队里住着放猪,想回一趟家都难,这石臼我是别想了。

脑子是个怪物,你让它别想,它并不会不想。终于,机会来了。一个傍晚,过节,邻村二甲宣传队的人来演《沙家浜》,我们村的人都早早地招呼着去场上看戏了。房东来叫了两回,因为这部戏我在城里已经看过多次,便只是应着,并没动身。一会儿村里门环响动,家家户户走得空无一人,只有狗在墙下趴着,用尾巴打墙土。当时风平浪静,晚霞绯红,映得院子恍恍然,我和母亲堵了鸡窝,关好兔子,理理柴草,再抬头天就暗了,淡色的云下露出了一点星光,一天的事算了了。回屋点上灯,油灯明明的,刚用热碱水洗过的灯罩很干净,新剪的灯芯露出蚕豆一般饱满的火苗来……远处传来了锣鼓声,戏开场了。

我们不知道说什么,就说到戏上来。戏词儿是早背下了,所不知的是村剧团的简陋程度,鼓是有的,锣也有,二胡呢?幕布呢?谈话忽然激烈起来,母亲说有幕布,我说没有。其实都是随口说的,但既出口就要坚持下去,争的情形回忆起来历历在目,我们最后竟急起来,说要去看,打赌,如果没有幕布,母亲就给我买石臼。“那如果有幕布呢?”母亲问。有?我这时死也不相信会有幕布,怕母亲反悔,就押上了最可怕的赌x:“如果有幕布,我就去上学!”

我和母亲在村里走着,进了大队的场院,有梆子声,我从汽灯的光影中看见了胡传魁和刁德一都低着头,都一样瘦瘦的,我一下呆住了,我不相信会有的幕布,就在那儿,颜色和胡传魁穿的衣服差不多。

快到院门口的时候,母亲忽然说:“那就算了吧,不上学就不上学x。”

那一刻我记着,我自由了,虽然我后来又钻进了许多罗网,但那是我自己的罗网。

那一刻我自由了,就再也没有被捉住过。我得到了自由的日子,也给自己套上了枷锁,但在任何时候,我都可以说:“我要走了,我不是你们的,我还有好多事情。”

后来我有了许多东西:邮票、砂轮、印章、沼气池,还有大堆的石头,准备筑成炮台。我小时候想要的几乎都有了,但是我一直没有石臼或铜臼。我知道,以后也不会有。

我喜欢跳舞随笔

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小姑娘,有很多兴趣爱好,踢毽子、打羽毛球、滑冰、画画等等样样在行,但我最喜欢的还是跳拉丁舞,它已陪伴我渡过了5年的美好时光。

爸爸说我小的时候只要一听到音乐响就会手舞足蹈,经常逗得大人们哈哈大笑。在我4岁那年,爸爸说:“你那么喜欢跳舞,就给你报拉丁舞吧”,我听后,一蹦三尺高,从那时起,舞蹈就成了我亲密的伙伴。

教我们拉丁舞的是一个男老师,对我们要求可严格了,不许我们缺一节课,还要穿上正规的拉丁舞服和拉丁舞鞋,上课的时候手里还拿着一根长长的竹棍,谁要是不用心跳或动作没跳到位,那根竹棍就在会谁面前晃来晃去,经常吓得我们心惊胆战,一节课下来,我们累得腰酸腿痛、汗流浃背,但也学到了不少舞蹈动作,在老师的严格要求和自己的辛苦努力下,我现在已从初级班的新生变成“精英班”的老队员了。去年“六一”儿童节时,舞蹈老师精心为我们编排了拉丁舞节目,我的精彩的表演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好评。我还参加过很多比赛,去年5月,参加了“汉南领秀”杯大赛,取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暑假,我还去西安参加了“西舞杯”全国第四届拉丁舞新秀公开赛,取得两个一等奖的好成绩。

我深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今后,我一定要继续努力,多下功夫,争取登上拉丁舞更大的舞台。

特喜欢杂文随笔特喜欢杂文随笔的作家

惊蛰前一天,傍晚,大风突起,像支十万大军的铁蹄卷起漫天风浪,风势汹汹,雨点噼噼啪啪争先恐后地砸向房屋、树叶和地面。往常的此时,窗外马路边香樟树上鸟鸣如潮。风卷急雨,鸟鸣遁迹。春天有纤细,春天也有狂暴。对马塞尔·普鲁斯特来说,春天与他无缘。

马塞尔·普鲁斯特自九岁那年起,因患哮喘痉挛症,他不能再踏进春天,不能在春天的傍晚散步。这里说到普鲁斯特的春天,不是气象意义上的春天。单就《追忆似水年华·在斯万家这边》第一卷来说,普鲁斯特用于描摹花草植物的笔墨像春天树枝上的新绿,层出不穷。虞美人、蓝芙蓉、犬蔷薇、丁香花、旱金莲、凤仙花、瓜叶菊等五十余种从早春开到秋末的花朵植物,簇拥在他或长或短的句子里,花的色香形以凝固或流动的姿态开在栏杆、纹饰、女孩的身上,带着少年特有的敏感和柔软。

普鲁斯特笔下有极为丰富的隐喻和比喻,以及明喻隐喻之间的转换,如豰纹不休的春水,层层荡远。

英国山楂花在他笔下是暗恋的意象,如同工笔画描摹的笔触里,少年的心思曲折细腻。同是暗恋,阿根廷的科塔萨尔有个短篇,写一个少年暗恋隔壁小姑娘,送给她一盆栀子花。少年借口要照顾栀子花,这样就可以和小姑娘多说几句话。暗恋情愫如汀草滋生。“我是在玛利亚月喜欢上英国山楂花的。”五月的春天,遇见女孩,山楂花的层层绿叶,白得耀眼的蓓蕾在普鲁斯特眼里是一位“活泼可爱的白衣少女。”想来,世上最为细腻应当算是少年或少女的心思了。科塔萨尔的暗恋少年,假期结束时察觉小姑娘喜欢的是他的表哥,那盆栀子花在某天枯萎死去。没有人知道是少年假借熏蚂蚁,毒死了栀子花。普鲁斯特的山楂花有“巴旦杏甘苦兼备的气味”,那是长着小雀斑的樊特伊小姐面颊的气息。暗恋情愫仿如春天。最为伤感的春天,是少年隐抑的暗恋,恰如春天的绚烂不及正当热恋的中人。

相对山楂花而言,椴树花茶的笔墨略微少点,或者说它隐藏在小马德莱娜蛋糕后面。小马德莱娜蛋糕触发了少年遥远绵长的记忆,泡蛋糕的茶水是椴树花茶。椴树花茶的记忆中有母亲,茶水的回忆中有姑妈,以及贡布雷的街道和斯万先生的花园。那份著名的普鲁斯特问卷中,13岁的普鲁斯特在回答“你认为现实中的幸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他写出生活中那些喜爱的事物中,包括美丽的大自然。对一个狂热喜爱大自然的人来说,仅仅只能在封闭的车内,透过剥离窗用眼睛抚摸他喜爱的花朵。或许,因禁足的`缘故,大自然里花的颜色、形态和香气在他缠绵的回忆中获得了永不凋谢的生命。

坐在丁香花阴影下的少年,五感六觉的世界是属于他的花园和春天。大栗树、龙蒿叶是男子身上的气息;凤仙花里的老年女性;梦中的紫色或淡红色;云朵是瓜叶菊的蓝;鸢尾、矢车菊与河流、建筑有关;他喜欢的女孩的名字有山楂花的香气。绵长句子中的花香、花色和味道交叠于时间和空间转换,摇曳在回忆中。绵密的比喻和意象,仿佛看见一个少年的背影,徘徊在开满旱金莲的小径中,站在苹果树下,坐在长满鸢尾花的河边。

我喜欢跳舞随笔

舞蹈室一种通过肢体和表情来表达语言的艺术。我在一次音乐课上有幸看到了。

起初,随着音乐轻柔地响起,一个女孩在明亮的白色灯光下翩翩起舞,金色的贴身衣服反射出光芒,闪亮得耀眼,身体轻巧地在舞台上翻了几个跟斗,发出微微的碰击声。突然身后同样身穿着金色衣服的女孩围拢在一起齐声大喊:加油!然后一个像弹簧般的跳上了半空中,似乎是接收到了胜利的信息高兴到了极点的精灵。可是音乐逐渐变得低沉、伤感,悲伤传染到了那些快乐的精灵身上,立刻低垂着脑袋。一个女孩不知从哪里拿出来了一个球,走到台中央,周围一双双眼睛好奇的看着她的一举一动。女孩将足球抛向了空中,划过一条完美的弧线后落了下来,音乐进入了高潮,开始几月起来,入海们涌向那颗球,争夺者,混论中一双手悄然得接住了。女孩们沸腾起来。她们排成一条直线,从身后拿出一张长方形红布条上面写着:中国队,胜利!末尾音乐大了个特重音,最后,停止了。

我却还未从刚才的表演中苏醒过来。

我喜欢跳舞随笔

记得我还上幼儿园的时候,一次,爸爸妈妈带我去参加一个啤酒节,其中一个节目是少儿拉丁舞表演。我看到那些哥哥姐姐们的服装和鞋子很漂亮,舞姿很优美,就对妈妈说:“妈妈,我也要学跳那个舞。”妈妈看了看我的表情,二话没说给我报了名,从此那个拉丁舞班有多了我这个“小舞蹈家。”

那时我很胖,在班里我是新队员,又是最小的一个。老师把我安排在第一排。先开始,老师只教手臂动作,我觉得很简单。可后来,老师开始教基本攻。老师先教原地走方步。“基本要领是胯要动起来,扭八字胯。”老师边说边做示范动作。其实“八字胯”就是用左右胯尖去画一个八字。老师在前面边教边回头看我们做对不对。这时,老师看到我做的动作就说:“小肚子、小肚子。”小肚子是示意我不要挺肚子。可我不知道,还一直跳。后来老师就让我站在前面一个人跳。我还以为是我跳的很好呢!心里美滋滋的。就在这时,老师用手指向我的小肚子对大家说:“跳舞时不能挺肚子,要收腹。”我羞得无地自容,恨不得变成小鼹鼠,打个地洞钻进去呀!从此以后,同学们都叫我“小肚子”。

每次上完舞蹈课,我心里都忐忑不安,也知道自己是班里跳得最差了,想放弃。回到家里,妈妈似乎看出我的心事,赶紧把我搂在怀里,安慰我说:“人家都学了很长时间了,你才上几节课呀,只要你用心练是会赶上来的。”听了妈妈的话,我心里舒服多了,并暗暗下决心一定要超过她们,从此每当跳完舞老师让同学们休息时,我都认真地复习老师刚讲过的动作,一遍、二遍……直到学会为此。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呀!我付出的艰辛终于得到了回报,我舞出自己亮丽的人生。在一次舞蹈比赛中我荣获一等奖。

特喜欢杂文随笔特喜欢杂文随笔的作家

刚刚看了一遍文章,是关于人性渴望。作者写到:

摘自网络。

你热爱什么,你的精力就集中与什么,你的生命里就蕴藏着什么。

譬如我,除了热爱写作,我还喜欢看一些娱乐新闻,八卦之类的。我并非追星族,纯粹是个人兴趣。当我看到一些娱乐新闻,心情就很轻松,心里有种莫名其妙的满足感。

这应该与我爱看电视剧有关。从小我就是个电视迷,人送外号“电视大王”。只要是我看过的电视剧,我不仅知道剧中人物的名字,而且记得住扮演者的姓名。所以以前我对演员们演的电视剧如数家珍。

现在的我只熟悉一些相对老些的明星,至于小鲜肉啦,流量小花只知道一点。

曾经我幻想着自己能成为一名娱乐记者,访问自己喜欢的演员。因为喜欢看电视剧,常常深陷其中,甚至不能自拔。

这就是因为喜欢,所以爱屋及乌吧。

而今天我更乐意把看娱乐新闻的时间,让路于读书,写文字。因为通过读书写文,我能遇见另一个自己。而这个自己,是我一直追寻的'那个自信、勇敢乐观的“我”。

但世人往往是: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我亦是如此。

“莫嫌天涯海角远,但肯摇鞭有到时。”因为喜欢,心有不甘,2018希望遇见更好的自己!

喜欢的爱情随笔

2003年,非典,中考后的我如愿上了中学,在那里,遇到了你,此刻的你,可还记得我们的相逢?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收到了你的第一封信件,绢气秀丽的字赫然印入眼帘,想着背后的你必须是张眉清目秀的脸,我们这就算是相识了,但你认识我,我却只认识你的字。

我们就这样在信中成为了彼此的好朋友,我甚至都开始对你有了依恋,青春期的你我,对感情充满的无限的憧憬和向往,我渴望见你一面,只此一面,也别无遗憾,而你,却早已见我千万遍。

第一次见面我们约在了路边,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唯你进入了我的眼,高大的身材,秀气的眉眼,加上一副眼镜显得更加具有内涵,不知不觉间,你,早已进入我的心间。

往后的时光是那么五彩斑斓,我们手牵手走过操场、走去食堂,走在潮流般的人群间,你的眼眸永远是那么深邃,那么让人迷恋。

然,时光虽好却难抵挡你我的分别,你高我两届,注定要先走,分别临近,我们异常珍惜在一齐的每一个瞬间,每一次都将彼此抱得更紧,深怕松开便再无机会,却还是注定了分别。

你走的那天我没敢去送你,却在宿舍哭到爬不起,我明白你的不舍,但分别是必然,之后的日子,我们只能在电话中再续缠绵,你说,两年后你在天津等我,我却失了约。

我没有选取去你在的城市,因为我听到了你跟别人的传言,其实我就应相信你的,但此刻,说一切已觉得太晚,刹那芳华间已躲但是轻轻浅浅的流年,感情于你我早已无关。

可曾记得你的誓言,五年后,让我凤冠霞帔,做你的新娘,倾你一世温柔尽缠绵,而今,阴差阳错我嫁你邻边成为了守护你的那株木棉,我们再无交接。

十年间,我们从相识相知到相爱,直至今日的陌生人,爱人已走远,年华liuxue86。却永恒的定格在了那最美的流年,再见面,我们已成为了陌路,连朋友都谈不上,我们刻意避着对方,好怕想到当年,然而那早已升华的亲情却已无法将你我割断。

听到爆炸的消息,我的脑袋也像炸裂般疼痛难忍,我不敢想象你在那边的状况,也许你离那里很远,也许你就在那里附近,也许……你就在那群人中间,但我还是祈求上苍能够怜悯我们那已经年迈的父母跟我对你深深的挂牵,望你一切安好,便是晴天!

对喜欢的随笔

一生之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去喜欢,以下就是来自随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喜欢的随笔,欢迎阅读和借鉴。

有句话是: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

淡淡的爱很真、很纯,喜欢就是如此。喜欢一个人或事物,表露出来的就是淡淡的爱。就仿佛你喜欢阳光下静静绽放的花儿、喜欢雨后带着雨滴的玫瑰……喜欢,就是喜欢,那么简单,那么随性。那爱是什么呢?首先,爱的程度远比喜欢要深沉,深深的喜欢,那便是爱了。喜欢一朵花,你会摘下它;而爱一朵花,你会为它浇水,呵护它的成长。所以,爱是远比喜欢的程度要深,爱更多体现的是一份责任、一份付出、一份坚守。

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心中有了一丝好感,就会产生喜欢的情愫,或许,不必为了这份喜欢去负责,只需在心中淡淡的爱着就可以;而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需要完全去接受对方,爱他优点的同时,更需要爱他的缺点。优点,大家都爱,无可厚非,但是,当你真正的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你会连同他的缺点也一并爱上的。想起一句话:爱上一个人,或许从爱上他的缺点开始。是啊!当你真正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你不会讨厌他的缺点,相反,你会因为他的缺点而更爱他,并且,也不想改变他,只是,完全接受他,这样的爱,才可以被称作是深深的喜欢吧!所以,当你真爱一朵玫瑰的时候,你也不会厌恶她的刺。

喜欢,如此简单,或许,只要静静的,远远的欣赏你就好;爱与之相比,就会复杂许多,但是,你不会因为爱的复杂而不敢去爱。真爱上一个人,哪怕不能在一起,你们也会祝福各自安好。在相爱的世界里,你可以完完全全的做自己,而不必为了取悦对方而改变自己,因为,爱就是完全的接受对方,既然,是完全的接受,你就不会想着去改变他。真爱一个人,是我们各自保留自己,做自己,并与对方和谐共处,产生美好的共鸣。若是单方面的爱,就会比较尴尬。所以,爱有它的复杂性,只有两情相悦才会令人愉快!

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淡淡的爱,深深的喜欢,喜欢与爱着会感到幸福,因为,喜欢与爱里都有刚刚好的幸福的温度。

我喜欢上的,终究不是现实,终究只是幻想,终究只是虚构。

我跟许多人说过,我很喜欢尹智厚,喜欢他最悲剧的结局,是的,我知道,最能抓住人心的不是只有悲剧的结局才会让人印象深刻,让人难以忘怀,让人久久思虑,让人深思其中的原因。所以,我会喜欢那个剧中的尹智厚,那个完美的悲剧王子,可是,我并不喜欢现实生活中的那个金贤重,那个很脱线,很努力地追求自己梦想的大男孩。不,也称不上是不喜欢,只是没有感觉,没有对剧中尹智厚的感觉,那种为他心疼的感觉。只是,看到他就想哭,其实,应该说很心疼他为丝草做消防员,做救生员,可是丝草却做不了他的谁!

我也和许多人说过,我喜欢单君昊,喜欢他细腻的心思,喜欢他高高在上的唯我独尊感,可是,同样地,我对现实生活中的明道也没有这种感觉。而我明明也知道明道的优秀之处以及他为了成为演员所付出的努力,我在《读者》上看到那篇介绍他成长历程的文章时也很感动,可就是比不上对单君昊的感觉。我明明也不是不喜欢明道啊!

银白色的灯光照耀着我的全身,我不敢动弹,嘴角颤抖无法开口。“拍拍拍”台上响起了熟悉的掌声,我紧张的看着下面为我鼓掌的你,深吸一口气,双手紧握着话筒,理了理那离乱的思绪,想起那我准备已久的歌词,看着台下微笑的你,我张开了口,歌声也在这音乐室里开始回荡着。

我喜欢你的名字,你的名字有种自由自在的感觉,喜欢你洒脱的笑容,喜欢你那会说话的眼睛,喜欢你嘴角经常勾起的坏笑,喜欢我把你的手紧紧捧在手心里的感觉,我不曾想象自己能拥有你。

以前,我经常上网看着别人讨论你的话题,看着你越来越多人喜欢,我的心里又高兴又伤心,这种不知所措的感觉至今还遗留在我的心里。现在,你终于从照片里走了出来,宛若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又似观音座下的金童,妖媚而又帅气,让我无法分清楚你是男是女,深深吸引着我的眼球,占据了我整个心里。你看着我,嘴角勾起了弧度,缓缓向我走来,我无法抗拒的站在那里。

“这位小姐我有这个荣幸请你舞上一曲吗?”你的声音轻轻划过我的耳边。

我小心翼翼的把手搭在了你的手上,我不敢想象那修长白皙的双手正拉着我那双笨拙粗糙的手,我的脸瞬间红透了。我呆呆的任由你来操作,而你身上的独特的香味让我整个心都变得十分的柔弱。

曲终了,我停住了那凌乱的脚步,抬头望了望你,你的微笑从来没有从你的脸上消失过,还是那么淡淡的笑着,我整了整裙子,挥动着双手想把脸上那两片红晕压下去,可是滚烫的脸蛋始终保持着“高烧”的状态。

“小姐,我很开心,今天谢谢你了。”你再一次开口了,我微微的愣住了,看着你脸上那更深的笑意,我不好意思的低头傻笑。

“咚咚咚”外面的钟声想起了,十二点准时到了,你挥了挥手,示意自己要回去了,就像灰姑娘到了十二点离开王子一样,我紧紧地追随着你,直到你消失不见,却没有给我留下可以再次寻找到你的水晶鞋。

你和我说过你的名字里面藏着的意思是“沉静的爱”就像是我们俩一样,这份爱情随无法延续,但却十分的沉静。

舞台下的你等待着我唱完那首歌时,已经消失不见了。我微微的笑了下,是的这就是最沉静的爱。

梦醒了,我望着那盆曾经种过白色风信子的花盆,似乎我又想起了你。风信子,沉静的爱,也许只有我们俩明白。

我喜欢你,白色风信子。

很喜欢夏七夕,喜欢那些小小的浪漫,懵懂的悲伤,静静的等待。喜欢在每篇问章中寻找她的身影,喜欢在同一本杂志上等待故事的结局。喜欢给她留言,轻轻的打上一句:深蓝,喜欢你。

却不知道,你会不会看到。喜欢她的《蓝色气球和苏夏》《海是倒过来的天》《带着眼泪去流浪》……喜欢她用最华丽的语言编制出的一个个受伤的故事。但我最喜欢的就是在这个夏天,七夕姐姐写的——《我不是你的多啦a梦》,喜欢假如,我是说假如,如果有来世的话,那么我会在佛前祈求上天,让我出生在幸福健全的家庭,不会遭遇天灾人祸,生离死别,重新将你遇到,陪你好好的活一遭。只是那时你还会记得我吗?我喜欢,在这个并不快乐的夏天,带着忧伤的心情,读你的长篇小说——《后来我们都哭了》,喜欢她的封面,她的文字,她的青春。七夕姐姐,我很喜欢你的样子,喜欢你空间中的生活照。那么清纯的面容,可是……你的眼神总显得那么夏伤。七夕姐姐,有很多人都说你是悲情女王,可我觉得,那是错的,你的文章总让我感到莫名的温暖,莫名的夏伤,莫名的痛楚,却不知自己为什么会那样。我,可以用很多的话心疼一个人,却不及你的一句话来的伤情。

你们可以去七夕的博看,是她的11月5日写的博文:微博上有个好玩的投票问,你妈嫌你什么?选项五花八门,我妈嫌我太懒惰,我妈嫌我乱花钱,我妈嫌我爱上网,我妈嫌我长不大,我妈嫌我没有男朋友等让人忍俊不禁。但看到朋友回的一句话后,我立刻泪崩,她说,我妈嫌我离家远。或许现在的很多寄居父母羽翼下的人并不懂这句话对一个漂泊的人的含义。但我不介意告诉你们,当有一天你耳边没有了父母的唠叨,你远赴千里的大学不再能轻易尝到妈妈做的饭,你谈恋爱受伤后哭得一塌糊涂却找不到人倾诉,你茫然走过一条又一条的大街,你毕业后找工作不顺利,你身上只剩两元钱吃饭,你生病无人照顾只能躺在床上望天花板,你始终不习惯开火而总是泡面应付一日三餐,你在公司被人两面三刀算计,你在社会上行走艰难时,你一定明白家的存在意义。……我喜欢,有很多人喜欢七夕,我喜欢,喜欢七夕。我喜欢花火,买他们的花火,让他们无处可买花火。

喜欢静静地,倚在阳台边,呆看着蓝天白云,绿树红花,看鸟儿从眼前飞过,然后又消失在天边。

喜欢黑夜,独自一人站在星空下,数着那正散发着光芒的星星,寻找那颗最亮、最美的那颗,然后安慰自己:“我不孤单,看,天使正朝着我微笑呢。”

喜欢做梦,看梦里美好的世界,看梦里微笑的自己,看梦里真挚的朋友,然后轻轻告诉自己:“我有朋友啦,不是虚伪的,而是真诚的。”

喜欢歌唱,把所有忧愁都融合在里面,让它随风消逝,然后高声大喊:“我不悲伤,我快乐!”

喜欢朋友,无奈,却发现她们好虚伪。于是,我学会了伪装,假装,很快乐。

喜欢的随笔

那年夏天,男孩女孩在合唱团遇见,男孩四岁,女孩三岁。男孩被女孩的美貌所吸引,男孩走上前去,绅士的伸出了手:“你好,交个朋友吧。”女孩从来没有见过眼睛如此漂亮的男孩子,也把手伸了出去。

男孩十七岁,女孩十六岁,但因为男孩的强烈要求下,他和女孩同年级同班同桌。男孩上课老是睡觉,但成绩从来没有从年级第一下来过。女孩是校花,男孩是校草。郎才女貌,还是青梅竹马。有一天,一个与男孩相貌不相上下的男生出现了,把女生叫了出去,还和她嬉皮笑脸的。男孩半眯着眼看着他们,等女孩回到了座位上的时候,他揉揉眼睛假装一脸疲惫的问道:“你男朋友?”女孩说:“没有啦,就是普通朋友。”可男孩不经意间瞥见了女孩手里的信封。

放学后,男孩跟在女孩的后面,女孩果然是去找那个男生,他们站在一起,显得格外搭调。男孩内心冒出一股火气,握住拳头就想上去给那个男生两拳,但他的理智阻止了他。这时,男孩还是没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女孩。

那天放学,男孩叫住女孩:“放学一起走?”女孩说:“不了,跟朋友有约。”“男的女的?”男孩黑着脸问。“女的啊!”女孩脸不红心不跳的说到。男孩还是跟在了女孩后面,女孩到了咖啡厅,对面坐着那个男生,两人有说有笑的。男孩从后面绕进咖啡厅,问老板:“你好,请问门口那两个人是经常来吗?”“对啊,天天都来。”老板笑着说。男孩对老板说:“老板,我想来打工!”老板愣了一下,仿佛明白了男孩的心思,说:“那你今天开始上班。”

男孩换上了工作服,端着一杯咖啡一杯奶茶走向女孩。女孩看见他,愣了一下。男孩的脸黑到不能再黑了,用冷冰冰的语气说道:“上齐了,还要什么吗?”男生不自在的摇摇头,说:“不用了。”男孩走去厕所,猛砸了墙壁一下,无力的瘫坐在地上。

这时,外面的两人,女孩说:“怎么办,他是不是误会我们了?上次我写给他的情书没给他,他好像以为是你给我的。”男生说:“他那么在乎你啊!”女孩说:“怎么办怎么办?”男生握住女孩的手:“这么些年来,你眼里只有他吗?”女孩愣住了,慌忙挣开他的手:“你……你这是什么意思?”男生说:“我喜欢你,但为什么你从来没有注意过我呢?为什么,我哪点比他差?”女孩快要哭了,这时,男孩冲了出来,一拳往男生脸上打去,吼道:“我不管你们什么关系,你敢让她哭我就不放过你!”男生笑了笑,擦了擦嘴角的血,拍了男孩肩膀一下:“以后要对她好。”说完,他就走了。

这时,女孩放声大哭,男孩把女孩搂进怀里,摸着她头说:“没事了啊,我在呢。”这一刻,男孩终于知道了女孩对他来说有多重要。女孩从口袋里拿出一个信封,正是男孩那天看到的那个。女孩说:“我知道你从来不会接受,但是我只是想告诉你,我喜欢你。”男孩笑着接了过来,说:“谁说我不接受的?你例外啊!”女孩笑了,钻进男孩怀里。

喜欢的随笔作文

我的相机里有许多照片。其中,有一张是我最喜欢的,看到它,我就想起一段美好的回忆。

那是今年三月在老家六王草丛边的沙滩上照的。老家门前有一条弯弯的小河,河水清澈见底,一眼就可以看到河里的沙子和石头,还有许多小鱼,小鱼看见我就成群结队地游过来,像是欢迎我回老家,河里还有几块石头像只螃蟹趴在那吓唬小鱼。河边有许多紫紫的小野花,一小片一小片的`,美丽极了。我握着冲锋枪站在沙滩上,像一个小猎手,又像一个小战士,神气极了。一阵阵河风吹过来,爽极了!我开心地跑到沙滩上,爸爸“咔嚓”一下,就找下了这个美丽的画面。

我一想起那时的情景就像回到了老家六王。我最喜欢这张照片啦。

《因为我喜欢》随笔

我喜欢,写文章时,那笔尖“沙沙”地磨砺纸张的声音,清脆,悦耳,温馨,仿佛我写下的是整个世界。

我喜欢,读书时,那耳边萦绕的“嗡嗡”回声,入心,入情,入境,仿佛我在和许多伟大的人物在无距离对话。

我喜欢,对每一次经历,做一个总结,然后告诉自己,微笑地面对痛苦和感伤;也会告诉自己,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不如昂起高傲的头颅,拉起上扬的嘴角,轻松的面对。因为我们要学会承担,更要学会坚强。

我喜欢,带着无畏的心,带着坚定与自信,当一次短暂而又帅气的英雄。因为,我们是花季的少年,蔚蓝的天空风轻云淡,可以任由我们张开稚嫩的翅膀,肆意地翱翔。也许我们飞不到自己想要的高度,也许我们会折翅而返,但是又有什么关系?年轻就是资本,九十九次不成功,我们就做第一百次的努力!

我喜欢,犯下的错误,自己来承担。即使不承认,错误依然存在;选择了逃避,那就是懦夫。不躲不藏,勇敢地站出来,承担错误的后果,让自己的心更加安然与恬淡。

公众号:太和教研。

我喜欢杂文随笔

轻盈晶莹。

润泽剔透。

下雨的时候。

可以肆无忌惮。

可以放纵优思。

娇柔艳丽。

花期可待。

花开的时候。

可看蜓蝶飞舞。

可以轻嗅花香。

柔软万化。

可滴石穿。

浮入水中的时候。

可以柔和整颗身心。

可以净化所有尘埃。

绿叶青翠。

落叶多姿。

阳光照耀的树底下。

闪动片片银光。

挑起缕缕秋思。

徐徐无影无踪。

凉凉无所不在。

起风的时候。

树叶沙沙作响。

拂过寸寸肌肤。

吹散所有愁思。

如雨如花。

如水如风。

如落叶飞絮。

如新叶生发。

我想要。

化身为风。

无形无迹。

不被谁所知。

跟在你身旁。

生生世世。

《因为我喜欢》随笔

我到底算不算一个爱阅读的人?我不清楚。

对于阅读,我的最初印象是在幼儿园的时候。那时,幼儿园的老师每周都会来给我们一本精装的图画书,指着书上图片给我们讲述有趣的小故事。

或许是出于对故事的喜爱,或许是因为对新事物的好奇,再或者只是为书上精美的图案所吸引,我回家让母亲也给我买上两本这样得书,一到晚上就趴在床上,反反复复地翻看这两本书,看着好看的图片,听母亲把故事讲给我听。

那是我真正喜爱的是读书还是看图呢?我已经记不得了。

长大一些,已经识字了。记忆犹新的,地在我十岁生日的时候,姐姐送给我一套四大名著。收到礼物时是心潮澎湃,可后来把每一本打开的最终结局都是翻不过第三页。

那时的我最喜欢的只有两种书,一种是所谓的“校园文学”,记得那时在学校里也是大受欢迎的。那些书其实不过是些无厘头的笑话构成的小说而已。还有一种说出来都有些不好意思,就是连环漫画,常常是看得入迷。

当时读我觉得自己是很喜欢阅读的,当时并不关注一本书的价值有多大,更多在乎的是这本书是不是有意思,是不是和我口味。我那时看书很快,看完一本买一本,家里的书很快堆成了小山,不过读得快的同时忘得也快,没有几本书在我的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现在看来,那时的我可能并非是真的喜爱阅读,也许只是为了放松一下罢了。

初中可能是我的阅读灾难期了。那时觉得小学的读本太幼稚,再难读一点的又枯燥乏味,于是那段时间的我变得无书可读,唯一的阅读可能就是每天的报纸,那也只限于一些娱乐新闻和一些我感兴趣的时事。

现在回想起那段时间,最多的是后悔:有大把的时间为什么不用来阅读?那么多优秀的作者为什么不尝试去深入了解?不过这也是后话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我极既不爱阅读的,甚至可以说是拒绝阅读。

再次燃起阅读之心是在遇见高一的语文老师后。他向我们推荐许多的好书,不只是书名,还有里面的故事情节、作者的身世一并都告诉我们。我就这样被书吸引了,我开始走进路遥的《平凡的世界》、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走进把栏杆拍遍的辛弃疾、乱世中的美神李清照,走进拯救犹太人的辛德勒、肖申克监狱里追寻自由的安迪……我慢慢地接收到了阅读给我带来的种种感受,不止是喜悦与轻松,更多是感动与深思。

我走进最深的当属《红楼梦》,就是那本我在之前没有翻到过第四页的名著。一开始依旧是不知所云,后来带着老师对后面情节的透露而产生的兴趣,硬着头皮读了下去,之后便是越读越有味,越读越不舍得放下,读过之后总是长久地回味里头人物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

也许现在是我最喜欢阅读的时候吧,不止是书本的内容,更重要的是阅读给我带来的思考。

公众号:教书匠陈浩。

随笔喜欢

(正文共1011字,预计阅读时长:1分10秒)。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要生活得好,不仅是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还要活得舒心快乐,而旅游则是对心灵最好的调剂和抚慰。

旅游,不一定非得出远门,近处也有美丽的风景。比如,离淮安市区不远的盱眙,就有第一山、铁山寺、明祖陵、老子山安淮寺等多处名胜古迹,风景都很秀丽。去年秋天游览铁山寺,被那满山遍野的斑斓色彩所迷醉。那火红的枫叶、苍绿的松柏、墨绿的茶园、翠绿的竹林、金黄的银杏、那或黄或紫或白的野菊花,纷呈在你的眼前,让你目不暇接,感觉不似仙境胜似仙境。

今年春末夏初,我们小区十多个退休老同志相约一起乘公交去游览了位于洪泽湖东岸的“水釜城”景区。置身城内,我们在错落有致的仿宋建筑中穿行,移步石桥,登楼观景,戏台寻清音,香舫觅古韵。放眼城外,大湖碧波荡漾,风光旖旎,鸥鸟翱翔,帆影点点,呈现出“城随水生,水伴城流”,“水乡泽国,人间仙境”的动人画卷,大饱眼福。中午,我们在街区的一家饭店吃鱼虾蚌等湖鲜,又大饱口福。来回仅用大半天时间,车费加饭钱,平均每人才三十多元,玩得开怀开心,个个都说不虚此行!

旅游,也不一定去风景区,我常把回老家看风景当着一次旅行。那片曾经养育我的热土,那些仍然记得住我乳名的乡亲,那些伴着我成长,伴着我的苦和乐,酸与甜的淮河、东滩、芦苇荡,都是我终身难忘魂牵梦绕的`。去年夏天,我们几个故乡的战友相约游览了老子山后,特地在山腰上的那片小竹林里歇息,回忆淮河边的童趣流年。竹林里凉风习习,鸟鸣蝉唱,我们一边吃自带的午餐,一边神聊童年时一起在大柳树上掏鸟蛋,在淮河滩地的芦苇荡里逮鱼虾的童趣,不亦乐乎。一位老战友说,人生旅途,各有各的活法。有一种活法,叫在路上,他特喜欢。“文革”中,他扒过火车,去过北京。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在学校工作,每年寒暑假他都会出去旅游,一路走来,那些风景,是对心灵的慰藉;那些经历,是人生积累的财富,可以当作可诗吟诵,可以当作茶细品。

旅游,我喜欢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自驾游、自走游。旅途中,碰到自己感兴趣的景致,可以随时停下来,想看多久就看多久。人各有所好。我眼中的美景别人也许不以为然,同样,别人感兴趣的东西,我也可能感到素然无味。自驾游、自走游更自由,更能游出好心情,游出意想不到的收获。

“偷得浮身半日闲。”和喜欢的人去喜欢的地方,感受祖国名山大川的秀美,感受各地各具特色地理生态和人文气息,感受外面世界的丰富多彩,感受家乡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使深一脚,浅一脚,我也喜欢在路上。

《因为我喜欢》随笔

夏天,最直观的优点就是葱葱郁郁,到处都是绿色点缀,青纱作衣,给人视觉上舒服的感觉。

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我喜欢的是夏天。尽管夏天的热度是四季中的最高,让汗水粘衣,给人不爽的感觉,但夏天的风景是最迷人的,给人的感觉也最宜人。

我喜欢在夏天的傍晚,走在林阴道上,炙热的太阳留在树叶上的温度,通过气味传感到心里,那是夏天特有的绿色的味道,给我一种美妙的感觉。

用双手触摸着低垂的枝叶,擦过我的手指,任绿叶飘肤我的肌肤,闻着青涩的味道,感受着叶尖上的温度,若有晚风,凉习习地吹来,拂过我的'身体,我能感受到似在人间仙境。

春天和秋天也是有绿叶的,春嫩秋黄,都不是绿叶最盛的时候,那种特有的气味是闻不出来的,再有春寒和秋寒,那种枝叶上的温度也是感受不到的。冬天是更不行的了,置身于光秃秃的枝干间,怎么也不会有仙境的氛围。

夏天,绿色枝叶下皆有人走动,人们喜欢在这个季节散步,我想除了觉得天气热,也是有喜欢夏日绿叶的味道和感受绿色的视觉。

我常常在绿阴道上,碰到散步的孕妇,小情侣,老夫妇,他们笑魇丛生——是任何季节里看不到的最舒展的笑容。

这个季节,也是运动的季节,也是老人出户的季节,也是生命最繁盛的季节,它让生命最舒展,不用再收收缩缩,生命的味道也就是在个时候绽放无遗。

我喜欢着夏天,不仅是有绿色的环境和清爽的味道,也有着生命的强盛和拼搏的精神。

《因为我喜欢》随笔

我喜欢冬天的阳光,在迷茫的晨雾中展开,喜欢那份宁静淡远,那没有喧哗的光和热。

我喜欢冬季室内玻璃上贴附的水汽,喜欢在上面写下所思念之人的名字。

我喜欢雪连下几天之后去登山,俯瞰披着银装的世界,心里空灵无比。

我喜欢在春风中踏过积有厚厚松针的小径,挥洒手中的鲜花,内心若孩童。我喜欢抬头看树梢尖尖的.小芽儿,极嫩的黄色里透着一派天真的粉红。

我喜欢爬到树上唱歌,喜欢风起时在梨花树下与梨花共舞。累了直接躺在草地上睡觉,梦里有梨花轻落在我眉间,它告诉我我能飞,能策马奔腾,也能在绳子上睡觉。

我喜欢夏日的永昼,喜欢在多风的黄昏独坐在傍水的阳台上,河对岸稻浪推涌,稻香翻腾。我喜欢在此时捧一本书,轻轻念出声来。

我喜欢蝉儿热情洋溢的歌声,也喜欢黄莺的婉转多情,更喜欢蛙声如浪。

我喜欢秋天里满山飘飞枫叶,在水边上,山坡上,红得热烈而凄凉。

我喜欢母亲每次回家看到家里窗明几净时,不露声色的愉悦;喜欢父亲每日惦念我做的西红柿汤;喜欢外公浅饮我泡的菜,以及嘴角的笑意;我喜欢语文老师,喜欢她的从容幽默、手舞足蹈及眉飞色舞;我喜欢朋友,喜欢出其不意地去拜访他们,尤爱在雨天去叩湿湿的门;我喜欢母亲和外婆在幽暗天光里,我将醒未醒之时,温暖流淌在谈话声中。

我喜欢辛弃疾,喜欢他“少年不识愁滋味”,心疼他在西风断鸿声里,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我喜欢听着周杰伦的歌,用细瓷杯暖手。

我喜欢楼下奔五十的夫妇早晚上下班时的自行车声,喜欢短发齐耳的女生……。

我喜欢活着,并且十分喜欢我心里能充满这样多的喜欢!

随笔喜欢

我80岁的父母每天坚持看养生节目,各个频道换着看。

一边看还一边做笔记,戴着老花眼睛,非常认真的做笔记。

看到我们,就翻着他们的笔记本追着我们说,哪样哪样吃了对身体哪里哪里有好处。

或者吃饭的时候,说,这个对胃有好处,这个对眼睛都好处,那个清血脂那个降血压、、、

这让我非常不以为然。

吃个东西,为什么一定要因为对身体某个器官有好处才吃呢?

为什么不是因为喜欢呢?

这是不是目的性太强了?显得太功利了?

好比交个朋友,好比恋爱和结婚,要因为对方的条件呢?

为什么不是因为喜欢呢?

这真的一个有趣的疑问。

我经常听到一些年轻人说,他们要找什么什么样的人。

大都有一定条条款款。

要有房有车。

要高学历。

要有稳定的工作,最好是公务员。

要对自己百依百顺。

因为朋友有关系人脉广,我办事情便捷所以我和他(她)成为朋友。

因为朋友是医生,方便我去医院看病所以我和他(她)成了朋友。

因为朋友是有钱人,我可以跟着他(她)吃香喝辣,所以成了朋友。

说起来好像都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但是,听的多了,我不禁好奇,为什么不首先是因为喜欢呢?

好比食物,我们对食物最初的要求是满足身体需要,后来物质极大丰富了,人们开始追求高品质了。

要对健康有益的了。

这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

只是后来慢慢性质就变了。

变成了因为对身体某个器官有好处,人们才食用某些食材。

变成了因为对方有房有车是富二代,所以才嫁给他。

变成了因为姑娘长得漂亮所以才娶了她。

变成了因为对方有利用价值,所以成为朋友。

看看,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本末倒置了嘛。

我反对单纯因为对健康有益才食用某些食材。

我也反对仅仅因为对方可以利用才成为朋友。

我更反对因为一方某些条件优越,才与他(她)建立婚姻关系。

我觉得我们吃东西,对食物的基本尊重是因为喜欢。

不单单因为对健康有好处才食用。

我们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结婚对象,更是因为喜欢。

不是因为你各方面条件好我们才结婚。

我们成为朋友是因为彼此欣赏,相互懂得。

不是我遇到事情,你可以帮我摆平。

前年我看了一部李汝建导演的纪录片《苹果树》,产生了强烈共鸣,并对种植苹果的胡大哥一家产生了深深的同情和敬佩。

以至于我们看了后禁不住想,以后要多买苹果多吃苹果。

但是问题是,我不大喜欢吃苹果。

在所有水果里,我最不怎么喜欢的是苹果。

我不喜欢的原因其实只是觉得苹果太难得咀嚼又太甜了。

最喜欢的橘子或香蕉,仅仅是它们几乎不需要咀嚼。

我说要多吃苹果,不过是因为被纪录片感动了。

生活往往就是这样——你再感动,也不能取代真实感受。

我不会因为感动而天天吃苹果。

也不会因为苹果对身体有好处而爱上苹果。

所以道理就是——。

如果因为感动选择和苹果结婚,显然是欺骗自己,也是对苹果的不尊重。

我和橘子结婚。

就是因为我喜欢。

作者:阿秋。

公众号:青衣街的阿秋。

《因为我喜欢》随笔

我家的窗台上有一盆花,它有一个吉祥的名字——“一帆风顺”。

你看,它的茎又细又长,颜色绿绿的,用手摸一摸,特别光滑。它们一根根聚在一起,努力地向上生长着,你长我也长,好像在比看谁长得最高。从外面看不到它的根,它的根深深地扎在泥土里。

花还需要绿叶陪衬,有了绿叶陪衬,花才能变得更美丽。叶子是深绿色的,油亮油亮的,太阳一照,简直能发出光来。它的形状像一根羽毛,叶脉错落有致,像我们身上的.毛细血管。叶子一层层地向上舒展着。看到这一切,爱慕之心油然而生。

它的花更是与众不同。它的花瓣是白色的,看上去是那么纯洁、高雅。它含苞欲放的时候,像一个小月牙,在羞涩地看着我们。我轻轻地扒开叶子,呀!还有几个花骨朵躲在叶丛中睡觉呢!我仔细一看,有一朵花张开了小嘴,露出了黄色的花蕊,像一根狼牙棒。可惜它没有完全开放,我闻不到它的香味。我真希望它快点开放,好看一看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

走到远处,再看一看,它就更美了。洁白的花像一只丹顶鹤,层层叶子如同丹顶鹤的羽毛,微风一吹,叶子轻轻地抖动,好像要飞起来。

看到这盆花,我被迷住了。它美丽素雅,还带来美好的祝福。我喜欢“一帆风顺”。

随笔喜欢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喜好,吾之喜好,便是读书。闲暇之时,最惬意便是能捧上一本心仪的书,静静地阅读那些带有音符的文字。一部精彩的小说,一篇优美的散文,一首绝美的诗歌,或是一册充满智慧的科普文献,一段充满着生活情趣的生活摘录,一则反映生活五味的杂文,都能将我的心,暂时从尘世的喧嚣中剥离,融入到书香之中,美妙的文字,便如一滴滴清亮亮的山泉,静悄悄地将我的心湖蓄满。情到深处,或浅笑嫣然,或喜笑颜开,或扼腕长叹,或捶胸唏嘘,或抑天望月,或泪洒衣襟……与书中的主人同喜同乐,同悲同泣,同忧同虑……,痴迷于忘我境界,于不知不觉中,洗去心灵尘埃,领悟人生真谛,遍阅世间情愫,透视人间喜乐。不亦乐乎!

年年岁岁,斗转星移,几十年过去了,沿途丢下了许多,性情变了,兴趣改了,心境淡了,唯有读书习惯,一直伴随着我。书,依然和我不离不弃,充实着我的生活内涵,丰富着我的人生履历,成了我朝夕相伴的朋友。读书,成了我生命必不可缺的部分,也是最能让我沉迷,让我忘忧,让我奋进的事,更是让我获取知识,丰富生活的源泉。从小到大,只要得到一本好书,便不择条件,或端坐书桌,或歪靠窗前,或侧立门框,寻一光线明亮处,随处品味,即地默读,手不释卷,沉迷书中,绝妙处拍案叫绝,激动时喜悲交极,兴奋时通宵达旦,忘情之时便拥书而卧。

当然,最惬意的是,秋日的傍晚,置一把藤椅至阳台,放上一个矮凳,再沏上一壶清茶,然后手棒一本心仪的书,舒服地坐在藤椅上,放松双脚,置于矮凳,在秋日午后懒懒的阳光下,淋浴着轻风,一页页地翻,慢慢地品,让心,与智者交流,与贤人低语。间或,扪一小口清茶,让淡淡的茶香,伴着书韵,魂绕心头,那真是一种幸福。或是夏日的雨夜,斜靠着软软的枕头上,就着开一盏橘黄的灯,听着淅淅沥沥的雨点儿落在树叶儿上的沙沙声响,将心埋在书中的故事里,忘却红尘纷争,隔绝尘世喧嚣,放下世俗浮躁,将一日的紧张、烦闷、劳累,释放得干干净净。这便是一种享受。

在我所读的书中,以中外名著为最多。因为,文学,既来源于生活,又是异于自身另一种生活的文体写照。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他的红与黑中曾有这样的一句名言:“小说,是一面镜子,鉴以照之,一路行去。”我们的生活或许与书中相仿又或许不同,但它是一面镜子,能照出另一样姿态生活的故事和人物,炫丽又或黯淡,成功亦或失败,颓废或许顽强,平凡或者伟大……,我们均可透过书中人物的生命历程,结合自己的人生轨迹,取之鉴之,使我们获益良多。照己像的镜子是鉴别的镜子,因为镜子的鉴别的作用,我们可能通过这样的映照,看到自我真实的形象,从而能起到提醒我们或者警告我们的作用,让自己的人生之路能走得更平稳,顺当。

书读多了,慢慢地就有了收获。书读多了,视野便更加地开阔,就有写作的冲动,总想把身边的人或事记录下来。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变成文字储藏起来,当将一个个文字串连成行,变成一篇篇记录心境的文章时,喜悦也随之而来,心胸也顿时为之开阔。还记得我上中学之后,因为喜欢读书,作文水平明显进步。每篇作文后面,老师都会用红笔圈圈点点,多是溢美之词,加以鼓励,还常让在班里朗读。老师越是鼓励,我便越是有信心,越是喜欢,到后来,自己会见到什么写什么,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其数量,远远超过了老师的作文要求,于是,老师布置作文作业,就不包括我了,因为,我早已将他要求的作文,提前完成。以至毕业以后多年,老师见着我,还嘱咐我:不要放弃写作!

童年时对小人书的惊喜狂热,少年时看“”时的饥不择食,青年时博览群书的孜孜不倦,中年后对读书的冷静赏阅的读书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读书对人生的意义。在我看来,读书,能怡性。书读多了,心性便慢慢变得豁达、空灵,知性而温婉,“养性莫若修身,行乐不如读书”,“腹有诗书气自华”。而且思维也变得丰富、易感,遇见美好的事物,看见美丽的风景,便会情不自禁,心中便生出“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的感念。也会常常会冥思苦想,种种有关于情与爱的文字,意与志的片段便从脑海中一串串地冒出来,一种无语的宁静、便缓缓流淌至全身,融进“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意境中,即便是身处嘈杂的环境中,也能做到物我两忘,心无旁骛,而且,由于心性的豁达,对生命变得更宽厚仁慈,希望世间处处充满和平、热爱和真诚;希望人与人能彼此相亲相爱;希望每个人生活过都过得宁静而又美好,希望人与人之间,没有尔虞我诈的争斗、没有欺骗和陷阱……。

知识如海洋,而阅读,则如小溪的流水。只有通过阅读,让无数的小溪源源不断地汇入大海,方能保证大海的不枯竭,无数的科学家,作家,伟人用他们的人生证明了这点。家喻户晓的美国科学家爱迪生一生的发明达两千项,被誉为“发明大王”。这与他广泛的阅读和勤学是分不开的。他常常通宵达旦地读书,困极了,就以书为枕,在实验里睡一会儿。因此,有人风趣地说:“怪不得爱迪生有那么多知识呢,原来他在睡梦中也在学习呀!”成功的科学家往往是勤奋的读书人,勤奋的读书实现了他们的博学,而他们的博学则为世界创造了奇迹。

在我看来,喜欢读书的人,温润。如玉。他们没有金银的喧哗和光芒,却有玉石一样的润泽和透彻,行走人海亦是一道美丽的风景。他们虽春意盎然,魅力无限,却媚俗不染,保持竹之傲骨,梅之高洁,兰之幽韵,松之清雅之态,任脚下污泥无数,耳边流言无穷,仍纯洁依然,绕开世俗媚香的馥郁,隔绝百花俗艳的侵袭,以坦然的姿态悄然绽开在阳光下,向世间奉献唯美神奇之幽香;他们安静,如美丽的石头,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却思维敏悦而活跃,善于思考,不会人云亦云,听风是雨,良好的文化底蕴,让他们有能力辩别每一种声音的可信度;他们宽容、豁达,更懂得爱,灵魂深处,视情爱为人类最美好的情怀,分外珍惜生命里那些不可以遗忘的感动,懂得包容、理解、甚至迁就别人的不足,却会时时反思自己的言行。他们人在尘世中,心在尘世外,善于用自己的德行,积极的引导别人的人生,是朋友迷茫时温情的路灯,是事业低谷里最好的向导;他们外秀慧中,聪盈可人,少言,但却不乏味,因为长期得到知识的浸润,语言凝炼而哲理,沉着而理性,决不会因一时的冲动而影。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