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工作总结(实用16篇)

时间:2023-12-14 11:51:57 作者:雁落霞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过去一个月工作状态的必要总结,通过总结才能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工作。小编整理了一些月工作总结的优秀范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种苗工作总结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二o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和加大种苗基础投资的这一契机,围绕“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积极架构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四个体系,以政策为主导,以市场为手段。以实施京津风沙源项目和国债种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提高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种苗工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全县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一年来林木种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xx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xx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

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xx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xx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滤布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xx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到5000亩,其中:新育苗面积达到2500亩,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合格苗木3000万株,良种使用率达到80%,基地供种率达到60%,一级苗供种率达到85%,林木种苗产值达到500万元。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

我是的一名种苗培育技术工人,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向师傅虚心学习,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师傅的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下,业务水平逐渐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自己多年来在思想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和收获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素质。

在林业局的号召和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几年来我始终让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踏实敬业、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1项集体活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服从管理,乐于助人,平时要能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求真务实,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五岔沟林业局提出的“内方外圆、富民强局”工作方针及指导思想,并肩作战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业工作方面。

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实践,对林木种苗专业方面有以下心得。

(一)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充分认识到种苗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工作方针,切实抓紧抓实种苗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种苗质量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确保为造林绿化提供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2订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无性繁殖材料的管理。要对辖区内培育的各树种无性系的繁殖材料来源、适应范围、生长增益等基本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实行引进繁殖材料登记制度,并要求苗木生产单位建立无性繁殖材料基本情况档案,管严无性繁殖材料,防止使用伪劣无性繁殖材料扩繁育苗。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单位面积的良种产量和质量。四是加强种子采集、加工、调制、贮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五是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填写种子、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全面实行种苗标签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林木种苗用于工程造林。

(三)强化行政措施,全面建立市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是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种苗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维护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应建立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要结合近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办法,要把调入调出和造林地种苗质量作为抽查重点,尤其是要加强工程造林的用种用苗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设区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建设。一要落实。

3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完成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人员的配置、检验室扩建和仪器设备添置等建设。二要建立实验室质量检验管理体系,控制检测环境,规范检测行为,以达到标准种苗质量检测站条件,使其具备种苗质量管理的检测能力,提高检验水平。三要大力开展种苗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种苗质量检验,做到有调必检,有用必检,有存必检,把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字数:1910字)。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

【内容提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本文就林木种苗培育技术进行初步探讨。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生态建设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生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

美国在容器苗的培育上有一整套育苗程序,我们在脂松容器育苗的控制上就是参考了这一育苗程序和技术。他们将脂松容器苗分为幼苗建成期。高生长时期和木质化期3个生长时期。在种子催芽,育苗基质制备,容器的选择,播种与覆盖,浇水与施肥,基质ph值及盐渍化控制,苗木封顶控制,炼苗,育苗环境控制,出圃或再培养等环节上都做得非常细致,获得了理想的育苗效果,培育的脂松苗木规格整齐,活力旺盛。

近年来国外推出了一项农场式的林地经营政策,在低海拔地区耕地以外低产的农田上经营以阔叶树为主的林木,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加休闲用地面积,同时能够生产更多的木材。许多学者对欧洲白腊、英国栎、欧洲甜樱桃等进行了深入的细致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树种制定出了适宜的种子处理技术体系,从种子采收时间,贮藏条件,处理时间和方法,种子处理环境控制,播种时间,萌发环境控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准确而又规范的技术。美国惠好公司具有完整、系统的针叶树体胚苗生产技术,他们利用优良品种的针叶树种子为材料,通过成熟的体胚发生系统产生体胚,经严格筛选后采用包衣技术将规格基本一致的体胚制成人工种子,便可以在温室内或大田上进行播种育苗,我国对林木体胚苗的研究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大部分树种还处于体胚发生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少数树种虽然初步建立了体胚苗生产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在实践中利用种子包衣技术大规模生产种子或苗木还尚需时间。

据美国爱达荷大学苗圃技术人员介绍,他们对容器苗的施肥采取精准的苗木鲜重控制机制,经过多年的分析测定,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苗木生长状况与营养供应关系的数据,这样可以通过定期测定某种苗木的鲜重,根据不同时期该种苗木的增重情况确定是否采取施肥措施以及施肥的种类和数量。

美国的林业苗圃灌溉用水的水质控制做到了精准货化,他们会定期对灌溉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进行分析测定,并根据苗圃灌溉用水需要对水质进行过滤和相应处理,我国林业苗圃对于灌溉用水水质缺乏了解,绝大多数苗圃对灌溉用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一无所知,更谈不上采取措施来调节灌溉用水的质量。

二、促进我国林木种苗培育技术发展的有效对策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国实施的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国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国育苗基地面积发展到100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800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0000亩。2010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0亩,年产苗量达到8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国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银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10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种苗、体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多项,涉及多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8亿元,其中国债3230万元,地方配套1150万元,按照国家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10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国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我们对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新建种苗培育模式,大力发展苗圃产业。

国有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志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妈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5年各省地市纷纷组建了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国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五、林业种苗未来潜力巨大,生态建设进入快车道。

种苗工作总结

本人任文英于20xx年10月进入民丰薯业公司。初任组培室的接种工,经过试用期与考核,成为民丰署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初进民丰工作,就意识到我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与马铃薯种苗培育所需的技术之间有不小的差异,本着对公司、工作岗位负责的态度,在一年多的工作学习中,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与领导进行沟通汇报,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归结症结所在。下面就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对组培室常出问题的灭菌锅和灌装机应定时派专人进行检修。一些常用配件购进不及时导致生产延误,应多备些易损易耗的.配件。如灭菌锅的配件等。提前申请购买。

2、洗瓶车间和各室下水堵死。污水对整个无菌工作环境及员工身心健康产生影响使工作效率下降。需要修理。

3、洗瓶车间密封不严。使洗干净的瓶子又着落尘土,加大了工人的工作量。需进行密封。

4、现有地面严重损坏。应进行整体修整。

1、洗涤配制ms培养基灭菌接种操作培养基本生产程序。每一工作流程都要严格把守质量关。首先保证培养瓶干净而且瓶内无水分。配制过程中准确称量药品,把瓶盖拧严实。灭菌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灭菌时间不能太短或太长。太短造成灭菌不彻底。太长培养基不凝固,营养流失。接种是重中之重。应该在无菌条件下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种。

2、把接好的瓶苗放入培养室陪。给予适合的温度和光照。目前培养室的苗子大部分缺少光照。部分架子没有灯管。摆放密度大,造成苗子生长不好。培养员每天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及时清理污染的瓶苗。根据生产任务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每周每月每季度要进行总结报告。从中找出问题和缺点。最好做一下成本核算。

目前组培室大约有50人。接种室有40人、洗涤和配置室约10人、培养室3人、还有一部分实习的学生。作为公司的重要部门,对正式工、试用工、临时工、还有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有一定难度。另外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正式工)没有节假日。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假期休息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情绪。

我在民丰的工作时间不长,专业技术不够全面,相对缺乏管理经验,因此我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角度可能很偏激,以上材料仅做领导参考。

林木种苗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是森林经营与保护的基础,掌握林木种苗的育苗和管理技术对于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在林木种苗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体会到一些值得分享的心得。下面我将就林木种苗的选育、育苗、管理和利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二段:选育。

选择优良种质是林木种苗的起点。在选育过程中,应该注重对环境的适应性、抗病虫害能力、木材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同时,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等手段,进行种子活力检测和遗传育种工作,以提高种苗的繁殖力和耐逆性。此外,还需要注意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和山地特征等综合条件,合理选择合适的种质来源,以确保培育出适应性强、生长快、品质佳的林木种苗。

第三段:育苗。

育苗是种苗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正确选择合适的育苗基质、控制生长环境和合理施肥,对于保证种苗的生长健壮和质量优良至关重要。首先,坚持选用优质基质,如珍珠岩、腐殖土和河沙等有机和无机物质的混合物,以提供良好的生根环境。其次,合理控制育苗温度和湿度,为种苗的形成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最后,根据种苗的生长阶段,科学测定合理施肥量,确保种苗的养分供应。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培育出生长健壮、根系发达、叶绿素含量高的种苗。

第四段:管理。

种苗的管理工作是保证种苗质量的关键环节。在种苗管理过程中,要做到日常浇水、防治病虫害、控制温湿度等,以确保种苗的健康生长。此外,还需要加强育苗间隔的卫生消毒和环境整治等工作,防止杂草和病原菌的污染,保持种苗场的清洁卫生。另外,要加强对种苗的定期检查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生长异常和病害虫害的情况,确保种苗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和生长条件。

第五段:利用。

良好的种苗管理工作是保证木材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林木种植和利用过程中,应根据树种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以保证林木的良好生长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此外,还要重视林木的定期修剪和抚育,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控工作,以维护林木健康和提高木材质量。同时,应充分发挥木材的多种功能和广泛应用价值,落实绿色消费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林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总结:

通过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体会,我明确了选育、育苗、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只有抓好林木种苗的全过程管理,树立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种苗理念,并加强对人工种植林和天然更新林的抚育和管理,才能有效提高林木的产量和木材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森林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林木种苗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创新和探索,为我国林木产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种苗工作总结

(一)任务完成情况:20xx上半年完成育苗生产任务5000亩,其中完成新育苗2500亩,包括生态苗圃20xx亩,干果经济林苗圃300亩,花卉育苗200亩。总产苗量456.6万株。

(二)“两证”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

(三)我县育苗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育苗基础。

1、多方筹集资金,完善育苗基础实施建设,主要包括机井配套,平整土地,建设日光温室等,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苗木生产能力。

2、扩大育苗面积,增加苗木品种,优化苗木结构,为了使苗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育苗工作紧紧围绕本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适宜本地造林绿化的白毛杨、柳树、国槐、桧柏、刺槐、侧柏、云杉,油松、花灌木等乡土树种育苗3800亩,同时还引进红叶扬、碧玉杨、核桃、花椒等优良品种500亩,极大地丰富树种结构,满足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城镇绿化用苗。

3、坚持良种培育,提高良种使用率。三倍体毛白杨等良种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4、面向城市绿花,加快花卉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抓住城市园林绿化花卉需求量大、市场看好的机遇,利用温室今年培育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等草本盆花120余万盆,杜鹃、红掌、月季、发财树、苏铁、山茶、米兰等木本盆花8万余盆。

(一)举办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我县从20xx年3月8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经济林大培训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长治县县、乡两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

1、培训主要内容:

(1)核桃主要栽培品种特性及适生范围。

(2)核桃苗木繁育技术。

(3)核桃标准化建园技术。

(4)核桃土、肥、水管理技术。

(5)核桃整形修剪技术。

(6)核桃无公害化病虫害防治技术。

(7)核桃低效林改造技术。

2、如期完成培训任务。

(1)县级培训任务。

县级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乡级技术骨干和经济林科技示范户20名(户)。

(2)乡级培训任务。

乡级培训班举办3期,培训各村干果经济林技术管理明白人200名。在承担经济林建设任务的村,选择爱林业、肯学习的经济林经营户的主要管理人进行技术培训。

(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服务林业工程情况。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全程服务林业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主要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林业重点工程主要有:“两山”造林工程1517亩,“两林富民”工程1200为,“两区恢复”工程2930亩,“两网覆盖”工程主要包括快速路绿化、通村路补植、农田林网完善提高等。

(三)林业新技术推广情况。

结合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坚持面向林业生产、面向基层、搞好林业重点工程中的科技支撑。主要做法有:一是荒山绿化工程,全部实施高标准整地,整地以穴状整地为主成反坡形,做到熟土回填、生土做埂,最大限度地截流地表径流。二是在造林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所栽苗木全部使用容器苗,大大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三是在通道绿化、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中,合理规划、科学整地、严把苗木质量关,做到适地适树,重点把握栽植关,所有工程用苗全部用根宝或生根粉蘸根,成活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

种苗工作总结

20xx年的种苗工作在省种苗站的指导和市县相关科室的帮助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下一年度的种苗工作,特作如下总结。

为了进一步培育好母树林基地,针对母树林密度过大,影响母树林的光照、通风、侧枝生长,进而影响母树的结实量和种子质量的实际情况,省种苗站在零一年末给林场下达了面积1000亩,11个作业小班,1000立方米疏伐指标的任务。接到任务后,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落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母树林经营技术标准,本着伐除病腐木,劣等木和不宜留做母树的中等木,选择优良单株做为保留木,并使母树之间的间距合理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采伐作业中,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现场员的承包组的相关人员跟班作业。场长和分管副场长经常到现地检查指导,确保不丢号,不串号,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疏伐后的母树间距更加合理,光照通风明显改善,为今后生产质量优,产量高的红松种子奠定了基础。

20xx年我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良种基地。对这块基地保护经营,使其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我场工作的重点。20xx年针对我场母树林,集中连片,树种单一,易发生大面积虫害,甚至造成母树大面积死亡的问题,我场在加强病虫害测报的同时,加大了防控力度。我场通过使用省林科院从加拿大引进的“性诱捕剂”生物防治技术,防治红松主要虫害——红松切稍小蠢虫,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20xx年利用省厅每亩中幼龄林抚育补贴100元的机遇,共投入40多万元,将4000多亩多年来未抚育修枝的`幼龄林进行了全面的割灌修枝。通过割灌修枝、整形,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促进了母树林的健康生长。

为了提升良种基地的整体水平,我场在本年度投资五万元修建停车场叁处,投资三万元,修砂石路1.5公里,投资4万元修建40平方米的母树林管护房一座,场投资12万元,上级补贴28万元修建基地防火瞭望塔一座。通过以上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地内形成了交通便捷,管护合理,松塔存储运输方便的格局。

20xx年在种苗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种苗站和市、县林业主管局的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林木良种基地建成全省优秀的林木良种基地,为我县乃至全省的林木种苗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规定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制度。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相符。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林木种子不符的,则要承担假种子或者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制定发布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对标签的种类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种类可分为两种: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林木种子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林种函(66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xxx林场光皮桦良种基地种子生产要到明年5/6月份,故本次没有进行种子的相关调查。我县将这次质量自查工作重点放在拟纳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所用的`种苗。这次全县共抽查xxx县xxx合作社、xxx县三禾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育苗和长安、金沙等乡镇部分造林和个人造林所用的苗木,共抽查9单位和个人,苗批数10批。重点检查了山核桃、油茶2个树种。

二、

1、苗木苗批合格率。本次共抽查了9个生产销售和使用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抽查苗批数10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我县的苗圃经营水平较高,圃地管理到位,合格苗出圃率高。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较为规范,规范的苗圃,办证率100%。林业部门也积极主动的上门办证。

4、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我县规模苗木生产单位和造林大户都能自觉坚持林木种苗标签使用,也有部分在本县销售的苗木标签使用不够到位。

5、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部分有待完善。

6、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我县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清楚,无来历不明的种子。

7、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近几年来,我们严把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关。春季造林时林业站跟踪检查,监督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壮苗,杜绝劣质苗木上山造林;秋季验收时不是良种壮苗不予验收、不予安排任何林业项目。

1、有一些个体苗圃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

2、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苗木的个体户对林业政策、特别是《种子法》研究不透。认为政府不给补贴,苗木又是走市场经济,主要靠自己推销,特别是绿化大苗生产销售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故对林业执法检查工作不太配合。

3、加强种苗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林木种苗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水平,让他们及时了解苗木市场变化,掌握种苗生产的前沿科技。

4、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培训,让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持证上岗、着装执法,提高林木种苗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林木种苗实习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引出话题,提出参加林木种苗实习的背景与目的)。

林木种苗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经历,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林业种苗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将对我的实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够对同行学习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实习经历与体会(描述实习过程中的事项以及所获得的体会)。

在进行林木种苗实习的过程中,我首先参观了种苗基地,了解了苗木育苗、定值、造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并亲身参与其中。通过实地操作,我领悟到种苗工作的细致与耐心,并学会了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从苗木的生长环境、成活率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我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确保苗木的质量和规模。

第三段:所得收获与成长(总结实习中所获得的收获和个人成长)。

这次实习不仅仅是对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更是对自己能力的挑战和提升。通过实习,我学会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困难面前能够保持冷静并迅速找到解决方案。同时,我也加深了对林业事业的热爱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在班级、学校层面上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和合作,还有机会与来自其他学校的同行学习者交流心得,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第四段:实习反思与改进(总结实习过程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对于一些复杂的种苗技术还不是很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另一方面,我在团队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与人相处的不足,需要提升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专注于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并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增强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实习的意义和启示)。

通过这次林木种苗实习,我不仅仅掌握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我深刻地认识到,林木种苗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把这次实习收获的种种经验和体会,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实现中国绿色发展的目标不断努力。

林木种苗实习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实习是大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该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对这次实习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习前的准备与期望。

在实习前,我积极准备了相关知识,包括苗木培育和管理的基本原理、育苗技术等。我期望通过这次实习,能够进一步了解苗木培育的流程和技术,掌握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同时增加对林木种苗行业的理解。

第二段:实习中的工作内容。

在实习中,我参与了苗圃的日常管理工作。首先是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泡等操作,以提高种子的萌发率。然后是播种、定植和移栽,这些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时间和方法,以确保苗木的生长质量。此外,我还参与了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以保持苗圃的良好生长环境。

第三段:实习中的体会与收获。

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优质的林木种苗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方法,例如如何调整土壤酸碱度、如何选择合适的肥料等。同时,我也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挑战性,如何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如何防治病虫害等都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第四段:与实习导师的交流与合作。

在实习中,我与实习导师有着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导师在工作中耐心地指导我,帮助我纠正错误、提高技能。通过与导师的交流,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的理解,还扩展了对学科的认识和触角。导师倾注的知识和经验让我深感受益匪浅,也更加坚定了我从事这个行业的决心。

第五段:实习后的反思与展望。

实习结束后,我仔细反思了这次实习的经历和收获。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经验还需要积累。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对未来的发展也更加明确了方向,我希望能够在林木种苗方面做出一番成绩,并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工作的认识,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技能。与导师的交流与合作让我深感收益良多。通过实习的过程,我明确了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决定继续学习和努力,为林木种苗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实习机会,让我不断成长和进步。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规定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20xx年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20xx年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xx年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主体。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20xx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林业厅:

根据《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xx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各苗批质量情况测定数据及判定结果见附表2。

三、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了维护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上半年我们站里开展了强化种苗执法、“两证”清查活动,活动,这次清查活动的力度非常大,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核发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工作任务难度大、时间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和站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主动分担了其他同事的工作。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完成了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统计;完成这项工作后,今年7月份,我们到各县乡镇检查容器育苗工作,虽然天气很热,但是站长身先士卒,完全不顾自己中暑、身体不适,带着我们一站一站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县乡镇容器育苗情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究个人辛苦,做好同事和领导的配合工作。

另外,在今年的一年中,我能够认真。

学习。

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做到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为灾区捐款和捐物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广西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种苗业也是林业生态建设中技术最密集、科技含量最高、投入产出比最高的行业之一,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第九条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十条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或者认定,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主要林木良种的生产许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

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的商品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

第十八条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林木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无性繁殖亲本来源及使用年限、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林木种苗标签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林木种苗生产者对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林木种苗生产者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检验,依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接受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所需要的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后,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将样品退还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因检验造成样品损毁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承担本自治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进行种苗检验时,应当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在木材检查中,发现涉嫌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五)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造成林木种苗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林木种苗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林木种苗使用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的,出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苗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登记保存林木种苗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对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或者其他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四)参与和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泄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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