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精选18篇)

时间:2023-12-28 09:35:53 作者:QJ墨客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们应当养成每个月写一份工作总结的好习惯。接下来是几篇关于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启发。

林木种苗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期的林木生长发育和林业经济效益。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种苗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结合我的经验,分享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种良苗。

选种良苗是种苗培育的第一步,直接影响到后期的林木品质和产量。在选择种苗时,首先要关注苗木的生长状况,如苗高、干直径等指标,同时,要观察苗叶的颜色和形态,苗叶生长旺盛且叶色翠绿的苗木通常品质较好。此外,还要注重观察苗木的根系状态,健康的根系有利于苗木的生长和营养吸收。对于大规模的苗圃,可以选取标准地进行抽样调查,提高选种的准确性。

第三段:科学管理。

种苗的生长发育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合理利用肥料和水分,满足苗木的生长需求。过量的施肥会导致苗木疏弱,而缺肥则会影响苗木的生长速度和品质。水分的供应要适度,既不能缺水,也不能过湿。其次,要注意苗圃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以保证苗木的生长健康。此外,对于育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密切观察和调查,并及时解决,避免问题影响到苗木的生长。

第四段:合理定植。

种苗定植是苗木生长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定植时机和方式。首先,要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定植,以确保苗木在生长季节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长和发育。其次,要根据苗木的品种和生长习性,选择合适的定植方式,如在育苗场培育的苗木可以选择推土机定植,而容器苗则可以选择人工定植。此外,还要注意定植的深度和间距,以确保苗木能够顺利萌发、生长。

第五段:后期管理与培育。

种苗的后期管理和培育决定了其生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在苗木生长过程中,要及时进行修剪和摘心,帮助苗木形成良好的树冠结构,并促进苗木生长的均衡。对于幼苗期的苗木,还要进行适量的灌溉和施肥,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要关注苗圃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此外,还要注意苗圃的排水管理,避免积水对苗木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结束语。

通过种苗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种苗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选种良苗、科学管理、合理定植和后期培育,是种苗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才能培育出优质的林木种苗,为林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对广大林业从业者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种苗工作总结

20xx年的种苗工作在省种苗站的指导和市县相关科室的帮助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下一年度的种苗工作,特作如下总结。

为了进一步培育好母树林基地,针对母树林密度过大,影响母树林的光照、通风、侧枝生长,进而影响母树的结实量和种子质量的实际情况,省种苗站在零一年末给林场下达了面积1000亩,11个作业小班,1000立方米疏伐指标的任务。接到任务后,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落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母树林经营技术标准,本着伐除病腐木,劣等木和不宜留做母树的中等木,选择优良单株做为保留木,并使母树之间的间距合理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采伐作业中,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现场员的承包组的相关人员跟班作业。场长和分管副场长经常到现地检查指导,确保不丢号,不串号,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疏伐后的母树间距更加合理,光照通风明显改善,为今后生产质量优,产量高的红松种子奠定了基础。

20xx年我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良种基地。对这块基地保护经营,使其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我场工作的重点。20xx年针对我场母树林,集中连片,树种单一,易发生大面积虫害,甚至造成母树大面积死亡的问题,我场在加强病虫害测报的同时,加大了防控力度。我场通过使用省林科院从加拿大引进的“性诱捕剂”生物防治技术,防治红松主要虫害——红松切稍小蠢虫,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20xx年利用省厅每亩中幼龄林抚育补贴100元的机遇,共投入40多万元,将4000多亩多年来未抚育修枝的`幼龄林进行了全面的割灌修枝。通过割灌修枝、整形,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促进了母树林的健康生长。

为了提升良种基地的整体水平,我场在本年度投资五万元修建停车场叁处,投资三万元,修砂石路1.5公里,投资4万元修建40平方米的母树林管护房一座,场投资12万元,上级补贴28万元修建基地防火瞭望塔一座。通过以上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地内形成了交通便捷,管护合理,松塔存储运输方便的格局。

20xx年在种苗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种苗站和市、县林业主管局的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林木良种基地建成全省优秀的林木良种基地,为我县乃至全省的林木种苗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木种苗总站工作总结

(一)狠抓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氛围营造好。

1.抓好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法,定期组织交流学法心得,今年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集中学法2次,在召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前坚持局领导组织学法。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我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局领导都要围绕有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为全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牧起到了示范效应作用。

2.继续坚持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按照我局今年的学法安排计划,局机关和乡镇兽医站已分别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次,已学习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局领导作辅导讲解。

3.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县级举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培训、肉兔养殖技术培训、大恒肉鸡养殖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培育培训对生猪规模养殖业主、肉兔养殖养殖业主、大恒肉鸡养殖业主共515人进行了法治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15份。乡镇兽医站利用召开管理和服务对象会议对5810人次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810份。

(2)送法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深入养殖户指导生产、深入管理对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发放宣传资料8300份。

(3)积极参加大规模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们于今年4月10日、6月12日、9月9日在县城农贸市场分别参加了市畜牧局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县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宣传周活动、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法制长廊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

(4)编印法治宣传资料。为满足各类对象学法的需要,我们组织编印了《养殖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材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宣传资料》、《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饲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畜禽常见病综合防治技术宣传资料》、《沐川山地乌骨黑鸡饲养管理技术宣传资料》、《犬只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xx县无公害肉兔养殖技术宣传资料》共10万份。编印《xx县畜牧食品局依法治县学习宣传手册》1000份。

(二)建立依法执政机制,执法运行规范。

1.建立了法律顾问。今年6月,我们与xx县永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律师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指导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2.实行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种苗工作总结

(一)任务完成情况:20xx上半年完成育苗生产任务5000亩,其中完成新育苗2500亩,包括生态苗圃20xx亩,干果经济林苗圃300亩,花卉育苗200亩。总产苗量456.6万株。

(二)“两证”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

(三)我县育苗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育苗基础。

1、多方筹集资金,完善育苗基础实施建设,主要包括机井配套,平整土地,建设日光温室等,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苗木生产能力。

2、扩大育苗面积,增加苗木品种,优化苗木结构,为了使苗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育苗工作紧紧围绕本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适宜本地造林绿化的白毛杨、柳树、国槐、桧柏、刺槐、侧柏、云杉,油松、花灌木等乡土树种育苗3800亩,同时还引进红叶扬、碧玉杨、核桃、花椒等优良品种500亩,极大地丰富树种结构,满足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城镇绿化用苗。

3、坚持良种培育,提高良种使用率。三倍体毛白杨等良种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4、面向城市绿花,加快花卉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抓住城市园林绿化花卉需求量大、市场看好的机遇,利用温室今年培育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等草本盆花120余万盆,杜鹃、红掌、月季、发财树、苏铁、山茶、米兰等木本盆花8万余盆。

(一)举办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我县从20xx年3月8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经济林大培训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长治县县、乡两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

1、培训主要内容:

(1)核桃主要栽培品种特性及适生范围。

(2)核桃苗木繁育技术。

(3)核桃标准化建园技术。

(4)核桃土、肥、水管理技术。

(5)核桃整形修剪技术。

(6)核桃无公害化病虫害防治技术。

(7)核桃低效林改造技术。

2、如期完成培训任务。

(1)县级培训任务。

县级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乡级技术骨干和经济林科技示范户20名(户)。

(2)乡级培训任务。

乡级培训班举办3期,培训各村干果经济林技术管理明白人200名。在承担经济林建设任务的村,选择爱林业、肯学习的经济林经营户的主要管理人进行技术培训。

(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服务林业工程情况。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全程服务林业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主要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林业重点工程主要有:“两山”造林工程1517亩,“两林富民”工程1200为,“两区恢复”工程2930亩,“两网覆盖”工程主要包括快速路绿化、通村路补植、农田林网完善提高等。

(三)林业新技术推广情况。

结合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坚持面向林业生产、面向基层、搞好林业重点工程中的科技支撑。主要做法有:一是荒山绿化工程,全部实施高标准整地,整地以穴状整地为主成反坡形,做到熟土回填、生土做埂,最大限度地截流地表径流。二是在造林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所栽苗木全部使用容器苗,大大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三是在通道绿化、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中,合理规划、科学整地、严把苗木质量关,做到适地适树,重点把握栽植关,所有工程用苗全部用根宝或生根粉蘸根,成活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林木种苗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良好的种苗质量直接影响着林木的生长和发展。作为一名林业从业者,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重要性和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的经验。

第二段:种苗质量对林木生长的影响。

优质的种苗是林木生长健壮、抗逆能力强的基础。种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林木的苗木存活率、生长速度以及抗病虫害的能力。如果选择的种苗质量不好,往往会导致林木长势差、植株发育不良,甚至在幼苗期就出现大面积的死亡。因此,选择高质量的种苗对于林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

第三段:选择高质量种苗的方法。

要选择高质量的种苗,首先要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品种。不同地区的土壤、气候和水分条件都有差异,只有选取适应当地条件的品种,才能提高种苗的适应性。其次,要仔细观察种苗的外观。好的种苗应该有坚实的茎干、健康的根系和绿色的叶片;叶片的大小和形状也要符合正常的标准。同时,还需要检查种苗是否有病虫害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苗木的生长情况和苗龄。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选择到高质量的种苗。

第四段:种苗管理与后期养护。

在选择高质量的种苗之后,良好的种苗管理和后期养护是保证其生长的关键。种苗管理包括播种和育苗的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湿度和光照,合理施肥和浇水,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苗木移栽至林地后,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抚育管理,包括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只有经过科学的管理和养护,才能使种苗顺利生长。

第五段:结语。

种苗是林业生产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环,选择高质量种苗和良好的管理养护是保证林木健康生长的基础。作为林业从业者,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懂得了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并且善于进行管理和养护。希望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为林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林木种苗的质量,并积极投身于种苗的改良和推广工作,为构建美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通过共同努力,相信我们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苗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是森林经营与保护的基础,掌握林木种苗的育苗和管理技术对于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在林木种苗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体会到一些值得分享的心得。下面我将就林木种苗的选育、育苗、管理和利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二段:选育。

选择优良种质是林木种苗的起点。在选育过程中,应该注重对环境的适应性、抗病虫害能力、木材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同时,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等手段,进行种子活力检测和遗传育种工作,以提高种苗的繁殖力和耐逆性。此外,还需要注意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和山地特征等综合条件,合理选择合适的种质来源,以确保培育出适应性强、生长快、品质佳的林木种苗。

第三段:育苗。

育苗是种苗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正确选择合适的育苗基质、控制生长环境和合理施肥,对于保证种苗的生长健壮和质量优良至关重要。首先,坚持选用优质基质,如珍珠岩、腐殖土和河沙等有机和无机物质的混合物,以提供良好的生根环境。其次,合理控制育苗温度和湿度,为种苗的形成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最后,根据种苗的生长阶段,科学测定合理施肥量,确保种苗的养分供应。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培育出生长健壮、根系发达、叶绿素含量高的种苗。

第四段:管理。

种苗的管理工作是保证种苗质量的关键环节。在种苗管理过程中,要做到日常浇水、防治病虫害、控制温湿度等,以确保种苗的健康生长。此外,还需要加强育苗间隔的卫生消毒和环境整治等工作,防止杂草和病原菌的污染,保持种苗场的清洁卫生。另外,要加强对种苗的定期检查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生长异常和病害虫害的情况,确保种苗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和生长条件。

第五段:利用。

良好的种苗管理工作是保证木材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林木种植和利用过程中,应根据树种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以保证林木的良好生长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此外,还要重视林木的定期修剪和抚育,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控工作,以维护林木健康和提高木材质量。同时,应充分发挥木材的多种功能和广泛应用价值,落实绿色消费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林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总结:

通过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体会,我明确了选育、育苗、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只有抓好林木种苗的全过程管理,树立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种苗理念,并加强对人工种植林和天然更新林的抚育和管理,才能有效提高林木的产量和木材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森林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林木种苗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创新和探索,为我国林木产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林种函(66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xxx林场光皮桦良种基地种子生产要到明年5/6月份,故本次没有进行种子的相关调查。我县将这次质量自查工作重点放在拟纳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所用的`种苗。这次全县共抽查xxx县xxx合作社、xxx县三禾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育苗和长安、金沙等乡镇部分造林和个人造林所用的苗木,共抽查9单位和个人,苗批数10批。重点检查了山核桃、油茶2个树种。

二、

1、苗木苗批合格率。本次共抽查了9个生产销售和使用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抽查苗批数10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我县的苗圃经营水平较高,圃地管理到位,合格苗出圃率高。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较为规范,规范的苗圃,办证率100%。林业部门也积极主动的上门办证。

4、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我县规模苗木生产单位和造林大户都能自觉坚持林木种苗标签使用,也有部分在本县销售的苗木标签使用不够到位。

5、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部分有待完善。

6、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我县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清楚,无来历不明的种子。

7、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近几年来,我们严把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关。春季造林时林业站跟踪检查,监督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壮苗,杜绝劣质苗木上山造林;秋季验收时不是良种壮苗不予验收、不予安排任何林业项目。

1、有一些个体苗圃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

2、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苗木的个体户对林业政策、特别是《种子法》研究不透。认为政府不给补贴,苗木又是走市场经济,主要靠自己推销,特别是绿化大苗生产销售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故对林业执法检查工作不太配合。

3、加强种苗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林木种苗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水平,让他们及时了解苗木市场变化,掌握种苗生产的前沿科技。

4、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培训,让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持证上岗、着装执法,提高林木种苗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了维护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上半年我们站里开展了强化种苗执法、“两证”清查活动,活动,这次清查活动的力度非常大,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核发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工作任务难度大、时间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和站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主动分担了其他同事的工作。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完成了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统计;完成这项工作后,今年7月份,我们到各县乡镇检查容器育苗工作,虽然天气很热,但是站长身先士卒,完全不顾自己中暑、身体不适,带着我们一站一站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县乡镇容器育苗情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究个人辛苦,做好同事和领导的配合工作。

另外,在今年的一年中,我能够认真。

学习。

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做到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为灾区捐款和捐物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规定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20xx年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20xx年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xx年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主体。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20xx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广西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种苗业也是林业生态建设中技术最密集、科技含量最高、投入产出比最高的行业之一,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第九条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十条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或者认定,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主要林木良种的生产许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

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的商品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

第十八条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林木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无性繁殖亲本来源及使用年限、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林木种苗标签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林木种苗生产者对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林木种苗生产者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检验,依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接受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所需要的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后,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将样品退还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因检验造成样品损毁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承担本自治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进行种苗检验时,应当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在木材检查中,发现涉嫌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五)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造成林木种苗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林木种苗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林木种苗使用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的,出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苗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登记保存林木种苗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对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或者其他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四)参与和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泄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林业厅:

根据《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xx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各苗批质量情况测定数据及判定结果见附表2。

三、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林木种苗实习心得体会

林木种苗实习是大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该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对这次实习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习前的准备与期望。

在实习前,我积极准备了相关知识,包括苗木培育和管理的基本原理、育苗技术等。我期望通过这次实习,能够进一步了解苗木培育的流程和技术,掌握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同时增加对林木种苗行业的理解。

第二段:实习中的工作内容。

在实习中,我参与了苗圃的日常管理工作。首先是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泡等操作,以提高种子的萌发率。然后是播种、定植和移栽,这些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时间和方法,以确保苗木的生长质量。此外,我还参与了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以保持苗圃的良好生长环境。

第三段:实习中的体会与收获。

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优质的林木种苗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方法,例如如何调整土壤酸碱度、如何选择合适的肥料等。同时,我也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挑战性,如何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如何防治病虫害等都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第四段:与实习导师的交流与合作。

在实习中,我与实习导师有着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导师在工作中耐心地指导我,帮助我纠正错误、提高技能。通过与导师的交流,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的理解,还扩展了对学科的认识和触角。导师倾注的知识和经验让我深感受益匪浅,也更加坚定了我从事这个行业的决心。

第五段:实习后的反思与展望。

实习结束后,我仔细反思了这次实习的经历和收获。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经验还需要积累。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对未来的发展也更加明确了方向,我希望能够在林木种苗方面做出一番成绩,并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工作的认识,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技能。与导师的交流与合作让我深感收益良多。通过实习的过程,我明确了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决定继续学习和努力,为林木种苗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实习机会,让我不断成长和进步。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加强促进林木种苗的发展,重视林木种苗的质量,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分析加强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措施。

林木种苗的发展是发展我国林业体系的关键。为了促进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实现有法可依,使林木种苗得到规范化发展;我国应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坚持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种植活动,积极培养出优良的林木种苗品种;我国应坚持利用科学的手段,积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在实际生活中利用经验教训,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根据不同地质选择不同的林木种苗品种,根据不同的气候因素、按照不同的种植培育方案进行培育。我国的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林木种苗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积极鼓励技术人员培育出更加优良的品种,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2.2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

为了促进林木种苗的发展,我国应加大对林木种苗的资助,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坚持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地方市场的配合经营。政府在管理林木种苗的过程中,要提高对种苗质量的要求,增大国家林业发展面积,加大在林业产业中的投入。在林木种苗的发展中,国家应重视对整体发展布局的规划。坚持在具体工作中寻找统筹的办法,进一步划分林木种苗建设的发展区域,将林木种苗事业作为国家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另外,我国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积极设立林业管理机构,在管理机构中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小组,在林木种苗的不同阶段,根据出现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育方案。我国应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加强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林木种苗技术的提高。我国要注意对林木种苗基地进行规划,通过试种研发新品种来提高林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来满足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在高科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数量上的建设,更要重视质量上的提升。

3小结。

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应清楚认识到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建设我国现代化林业发展体系,在林业发展中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培育优良的林木种苗品种,提高林业的整体质量,以推动我国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摘要:笔者根据多年参加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实践经验,就如何开展国债种苗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认为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应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增强实行者业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运行、严格审批程序,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

关键词:林木种苗;国债资金;管理对策。

山西省是全国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为此,国家针对性地加大了山西省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力度,以进一步改善山西省的生态环境。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作为山西省唯一的省级重点示范苗圃,依托自身优势,立项建设了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工程,项目总投资2456×104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966×104元。笔者根据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林木种苗工程国债资金管理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1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力度较为薄弱,表现在:建设单位未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未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没有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并使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个别单位未设立国债资金专户,报账制度流于形式等。

1·2各部门不协调。

近几年,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国债资金管理中的相互协作有了较大改进,但还没有完全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参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和还贷工作,导致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难以形成合力。

1·3会计资料不规范。

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的发票(如普通收款收据、领款凭证)入账、白条入账、超范围列入招待费、良种奖励经费等问题。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账证不符、国债资金外借的情况。

2管理对策。

2·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国债投资的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做好国债项目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各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和巩固项目法人责任制、终身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债资金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此,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林业局批复后,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组,苗圃主任为领导组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和计划财务、技术开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2·2加强专业培训。

林木种苗工程实施单位多为国有林场、苗圃,多年来实行的是国有场圃财务制度。而国债资金项目规范性非常严格,科目的设立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深刻领会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3严格执行“四制”

为保证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主要采取“四制”,即:项目管理法人制、项目工程招标制、质量管理监理制、工程管理合同制。

2·3·1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建设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安排。

2·3·2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标,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建设费用。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启动后,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将项目设备采购计划向省厅汇报,省厅向省发改委报批,省发改委对项目采购计划进行了批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形式,并请评标委员会专家通过各自对评价因素的量化分析、综合评价打分方式,各推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最终确定最佳中标单位。

2·3·3切实推行工程监理制。

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聘请了山西省宇通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所有工程的专业监理单位。

此外,还聘请了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数位专家、教授、土建工程师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顾问,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方面把关,严格按照工程监理的规范要求进行监督。

2·3·4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土建工程签定合同外,所有单项工程都采取合同制管理。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苗木采购、苗木生产管理方面都严格实行合同制。明确质量、工期、付款与结算、责任赔付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照合同办理各种事项。

2·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立国债资金专门账户,按照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列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国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国债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

2·5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林木种苗工程涉及土建、设施设备、种苗培育等方面,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工程有许多,不可避免的要有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变更。

如: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没有考虑到要增加的配套工程。2)由于地形的原因造成建设数量的减少或增加。3)由于现有设施能够满足而不需要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和调整带来了项目投资的变更和调整。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如确实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必须报项目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由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

2·6完善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

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是国债项目资金支出的原始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财务档案、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各分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等及其他原始资料。项目资金的每一笔支出,财务人员都要严格把关,如:支付土建工程进度款项时认真核对合同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阶段工程验收材料;支付苗木费时,要严格核对苗木购销合同、苗木验收单、苗木入库单等材料,并将以上材料收集整理纳入档案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山西省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和长治市、晋中市全市造林绿化现场会的召开以及“生态兴省”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山西省林业从此迈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山西省国有苗圃担负着为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培育良种壮苗的艰巨使命。中央加大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为山西省林木种苗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抓好山西省林木种苗工程国债资金的规范管理,将更好地促进林业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序的运行,有效推动全省林业健康发展,对于“生态兴省”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绿色山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宇.规范林业种苗工程国债专项资金管理[j].陕西林业,(4):37.

[2]范桂珍.加强林业种苗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j].辽宁经济,(7):76.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积极性、提高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配件质量及供应商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领导决定举办本次质量月活动,使公司全体员工有一个崭新的工作面貌,在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活动中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认识,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主题:全员参与、提升质量;转换思想、共创辉煌。

活动时间:9月22日-10月22日。

参与部门:公司各部门、供应商。

重点考核部门:装配车间、供应商。

一、活动定位。

此次活动本着“全员参与、认真、严肃”的宗旨进行。在短时间内让公司全员融入到质量管理中来,并在供应商及我公司上下产生很大的意识振荡,让主机厂、我公司全体员工及供应商都能看到我公司提升产品质量的决心与信心。并为新厂区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宣传方式:

(1)活动标语及口号(宣传条幅)。

1、全体总动员,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

2、没有质量,便没有企业的明天。

3、质量关系你我他,提高质量靠大家。

4、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就品牌。

5、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6、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7、降废减损提品质节能降耗增效率。

8、质量是全体员工的第一责任。

(2)办一期质量活动月专刊,对活动情况跟踪报道,并宣传各类质量相关知识。

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执行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大会。

20xx年9月22日上午,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0xx年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领导小组组长***将做重要讲话,执行组长发言。(人力资源部联系制作“**公司20xx年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条幅,并现场拍照存档)。

(二)培训课程安排。

1、车桥常识培训、技能培训、质量管理知识及质量意识提升培训。

(三)活动内容。

1、我公司内部宣传标语、致函各供应商,广泛宣传此次“质量月”活动。

2、9月22日--9月27日质管部广泛收集各类质量问题,并按发生频次多少排列,对老大难问题予以立项,于9月27日下午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对老大难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

3、9月28日到9月30日,发函老大难问题的各供应商及我公司内部限定整改期限。

4、10月4日--10月22日,跟踪改进进度。

5、9月22日开始,在外检科门口设立曝光台。

6、9月22日开始加大质量处罚力度,并成立奖罚基金。

6、9月22日—10月22日售后服务部举行一次市场回访。

7、9月22日—10月22日,全公司范围内征集质量改进提升建议及质量。

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1.1生产概况。

青县育苗593.3hm2其中杨树33.3hm2经济林(果树)26.7hm2绿化苗木533.3hm2。生产苗木2400万株出圃1000万株。全县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个个人育苗达100多家年产值达4500多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兴产业、农民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林木良种应用率达90%新品种应用普及率达50%以上。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方面。

林木种苗管理还停留在重许可、轻监管层面上。一是监管与服务跟不上。种苗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苗木品种混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见不鲜,同时为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进不适本地生长的树种、品种,不仅影响了造林质量,也浪费了人力财力,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种苗供求信息不畅,导致苗木规格断档,“供过于求”与“供小于求”同时并存。三是科学管理技术覆盖率低等。

1.2.2生产方面。

一是苗木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形成树种多、品种杂,数量小的`现象;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数量的苗木生产基地生产出的苗木弱小、不达标。管理粗放,导致所生产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档次低,优质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虫发生严重。造成苗圃病虫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引种带来病虫害;所引品种适应能力差,易被病虫为害;苗圃地未科学地进行“休种”导致病虫基数大、缺素问题;追求苗木数量和生长量而采取栽培大密度种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时进行病种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种引进上,热衷于引进“新、奇、特”,违背“适地适树”培育原则,忽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园林绿化引进外来树种(品种),忽视其适生性,由于“水、土、气不服”导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2建议和对策。

2.1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良种的应用是加快林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基地,丰富和优化青县林业种质资源,淘汰劣质树种和品种,改变林木种苗质量混杂现状。引导现有苗木生产者上规模、上档次,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生产优质苗木,增加经济收益。

2.2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筛选、推广使用。

林业部门要以良繁基地为依托,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的原则,引进、筛选、繁育、推广林木良种,加快改劣换优步伐,推动科技兴林。近年来,青县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及栽培模式创新方面靓点很多。如:西蒿坡的刘立明成功进行了日光温室鲜食枣(冬枣、马牙枣)促成栽培;县林业局进行了优良无核小枣——“无核丰”推广及基地建设、鲜食枣设施栽培项目建设;杨振江副局长自主引进了具有优良特性的马牙枣系列(马牙、月光、悠悠等)、冬枣系列(山东短枝、沧州短枝)、金丝四号,选育了雄性毛白杨优良无性系(已建立了良种圃)、金丝四号优系;楚旭明副局长选育了“无核丰”等一批适应本地栽培的新品种(品系),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和种植模式,也大大推动了林木良种应用。

2.3依法加强质量监管,搞好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从注重发放许可证转变到加强日常的质量监管上来。按照《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在进行技术服务的同时,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良种应用率和壮苗出圃率。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到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发执法、服务积极性,提高法律和服务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全程化。

2.4健全种苗信息渠道,搞好种苗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优化现有林木种苗生产模式和格局。推行种苗生产合作社,以壮大种苗生产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压价,规避市场危机;利用种苗信息,为种苗生产与造林者牵线搭桥,避免盲目生产。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中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青县苗木知名度。建立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信息档案,对负面商誉信息予以公开,敦促其为维护商誉,而提高种苗质量和经营服务水平。

建立林木种苗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苗木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苗木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两证一签”管理及病虫害检疫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杜绝绿化项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

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逐渐受到了重视。面对目前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我国必须加大规模开展林业建设。在林业种苗数量和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必须对林木种苗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既要保证林木种苗的来源充足,也要保证林木种苗的高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林业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林业建设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需通过培育优质、多样的种苗来实现林业的长期发展,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本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规范来开展林业建设。大力发展我国林业种苗事业,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林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解决我国的气候问题。另外,林业种苗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加快培养优良品种的速度,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

1.2有利于促进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

林业种苗在林业事业中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只有坚持不断加大对林业种苗的建设力度,才能促进我国林业产业高效率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林业种苗的质量不过关,就无法保证我国林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因此,保证林业种苗的质量,可以帮助我国节约林业发展成本,培养优良品种。众所周知,树木是空气的净化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帮助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受灾地区,大面积的发展林木种苗可以帮助当地恢复自然生态环境,还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