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u盘使用管理制度(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4 07:49:42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的修订要及时跟进社会变化和组织需求,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发展和调整。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提高安全因素,发挥门禁卡的作用,特此对员工门禁卡的使用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门禁卡的领用:门禁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给工作需要领用的员工。员工在办公室领取门禁卡时,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二、门禁卡的补办 :使用不当损坏或遗失,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损坏卡由办公室收回。

三、门禁卡的注销 :

1、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小区楼宇的相关信息。如遗失,请速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2、因门禁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全部承担。

3、领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需上交所领用门禁卡,办公室需加以核对编号无误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门禁卡的使用:

1、本小区采用的门禁卡具有逐步实现人、车进出小区的`身份识别功能;

2、进出小区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

3、门禁卡仅限领用人工作时间内使用,实行早领用晚交回制度;

4、禁止将本人所使用的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 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单位领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与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且进入现场后的全部作业流程工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爆破单位将爆破物品使用完毕或如数退库。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明确爆破指挥信号;在危险区的边界,要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专人现场监控。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经现场专职安全员确认无误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委托周边农民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帐,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在患者输注药物前,开具处方的医师、输注药物的护士应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药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2、在不了解其他药液对该药的影响时,可将该药单独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时,要注意药物之间是否有理化反应及药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药物的输注。

3、两种浓度不同的药物配伍时,应先加浓度高的药物至输液瓶中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减少发生反应的速度。两种药物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到输液瓶,待混合均匀后液体外观无异常变化再加另一种药物。

4、多种药物在同一溶媒中输注时,有色药液应最后加入输液瓶中,以避免瓶中有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

5、操作中严格执行一具(支)注射器吸取一种药物,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其它药物产生反应。

6、根据药物性质选择溶媒,避免发生理化反应。

7、要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合理安排输液顺序,需序贯给药时,则在两组药液之间,应单独输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30-50ml后,再进行下一组药物输注。

8、在将下一组输液加入输液袋时,如发现配伍反应,应立即夹管,重新更换输液器具,再次检查输液瓶及输液管内有无异常,在输入液体后勤加巡视,仔细观察病人的的各种反应。

卡使用管理制度

凡在zz百货累计购物满200元高档商品1000元(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音响、厨具、钢琴、电子琴、健身器材、摄像机、高档手表及名烟名酒等),即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华联会员卡可以同时使用。

申请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物小票或财务收款收据,到一楼总服务台填写会员卡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经总台服务人员审核后发给会员卡,并在会员卡背面填写会员姓名和发卡日期。

1、持本卡购男女服装,鞋帽、针纺及洗化类商品,每消费1元积1分,小家电5元积1分,高档商品(大家电、摄像机等)10元积1分。

2、顾客缴款后方可积分,积分时由收银员在小票上盖“已积分”章,顾客退货时要同时退去积分,参加积分的商品退货无卡时,扣积分金额的3%积分费用,由导购员在开据小票时直接扣除。

3、以下情况不参加积分:

(1)商场举行大型优惠促销活动,现场公告不参加积分的;

(2)明示不参加积分活动的部分专厅;

(3)已给予特殊优惠的(由经理签字优惠的');

(4)团购商品。

以上不参加积分的商品和品牌,导购员应在销售小票上注明,收银员不得擅自进行积分。

奖品根据季节随时确定,以当时商场内公布的海报为准。

1、每季度最后一周为会员兑奖周,兑奖点设在商场三楼。

2、当积分达到各兑奖数额时可以兑取相应奖品,兑奖时由持卡人到财务信息部开据积分证明,会员卡由财务信息部收回(同时发给新卡),并在电脑上注销该卡,会员持积分证明到营销部兑取奖品。

3、会员也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积分,累积换取下一个等级奖品。

4、顾客兑奖时需持会员卡及办卡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证件,财务信息部出据积分证明应仔细校验有关证件及消费记录。

5、会员可自行查询自己的积分,查询电话xxxx。

1、本会员卡仅供持卡人在zz百货使用;

2、购物付款时应提前向收银员出示,以得到相应的消费积累;同时收银员在顾客购物小票上加盖已积分字样章。

3、会员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原卡编号方可补办,并交工本费10元,否则恕不办理。会员卡因条形码损坏而不能确认或卡身残缺的,一律不能使用,需交费10元方予重新办理,有效期限照旧。

1、商场部、各职能部室员工在为会员办理积分相关手续时,严格按照会员积分规则办理。

2、商场所有员工不准办理zz百货会员积分卡。

3、导购员不准代顾客进行交费、积分。

4、导购员应积极主动的向顾客介绍会员卡使用办法。

5、收银员在收款时应热情的告知顾客“请出示会员卡”,并按照规定给予积分。

6、收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为员工办理积分。

7、导购员在见到顾客联上盖有“已积分”印章的顾客退货时,如果该顾客携带会员卡,要向其说明在退货时扣除相应积分。如果该顾客未带会员卡或者其不想退积分时,要在退货联上注明按3%扣除积分费用,收银员据此扣除相应金额费用。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包赔损失外,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二0xx年九月十日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用海项目审理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的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对项目用海内容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需要报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关;符合条件不需要报送的,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审查机关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用海,由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意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审核机关作出项目用海批复,内容包括: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积、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地点和期限;

(三)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点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关的内容。

审核机关应当将项目用海批复及时送达海域使用申请人,并抄送有关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项目用海批复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以拟改变的海域用途按审批权限重新申请报批。

第二十八条审核机关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审批。

续期、变更申请批准后的,由审核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不予批准的,审核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十条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国防的建设项目;

(三)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海域评估结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当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审批权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拍卖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

第三十三条标底、底价应当根据海域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费用总和。

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密,且不能变更。

第三十四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持价款缴纳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无效。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还。

第三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转让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用海设施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批准的,转让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告知转让双方。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的;

(三)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给国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一)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二)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四)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超面积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买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买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违反本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四)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分解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的;

(七)泄露、变更标底、底价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第五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填海造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审核机关应当对填海造地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填海造地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公开查询机制。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信息。

第五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内容、海域使用权证书以及本规定需要的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或者变更申请一式五份。

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此规定!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2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3公司钢印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5总裁或总经理章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2.6事业部章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2.7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专用章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9戳记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散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5.3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4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5.5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6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

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7.2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绿化工作,保证绿化工具及相关易耗品的合理、正确、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绿化工具及相关易耗品,属于公司财产,应合理、安全、正确使用,并保持其完好。

二、所有工具均集中保管于第三方绿化工具房内,绿化工具房为专用房,除绿化工具以外的物品禁止放入,房门钥匙由各组长及队长保管。

三、每次使用均由带班组长进行登记领取和收回,清点好数量,检查是否损坏,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好相应的保养工作。

四、绿化工具内的燃油及用于杀虫的药品化肥等物品为易燃品和有毒物品,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人员进入时间较长时需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中毒等事故。

五、电动或机械工具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在使用危险工具和喷洒农药化肥时要佩戴好眼镜、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确保安全,使用危险工具时,必须确保有两人以上在场。

六、在进行交叉作业时保持安全距离;更不能将危险工具用于打闹、开玩笑。

七、使用自来水、化肥、农药、油品及其他工具耗材时,要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如有故意浪费或故意损坏工具等行为的。

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车辆安排遵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车辆仅限于规定区域内公务用车。

4.1车辆使用实行"先预约、后派车"制度。一般情况下,由车辆使用人于用车前一天如实填写派车单预约车辆,说明用车事由,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交司机出车。

4.2司机按派车单要求按时按指定地点出车;回公司后派车单交回前台核收,前台于每月底汇总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3司机出车期间应严守交通法规或地方停车规定,因人为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

4.4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可自行调配用车。如救人、救火等突发情况。

4.5不得公车私用。

5.1司机应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验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5.2对于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单件价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换项目,可由司机先行决定购买、更换,事后申报、审批。

5.3车辆需中修、大修时,司机应提前三天以上申报,获批准后到指定厂家维修;特殊或紧急情况,经口头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先行修理,事后补办有关申批手续特殊或紧急情况,经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后,可先行修理。

5.4有关车辆的年审等手续由司机负责办理。

6.1《派车单》。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3.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4.安全驾驶,厂区内限速10km/h,厂房内限速5km/h,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5.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6.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7.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8.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泵站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维修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维修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3)对于动设备要定期切换,备劝每天要盘车。

(4)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6)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维(检)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