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盘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5 20:52:36 作者:翰墨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执行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范文七: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我公司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温度高于30摄氏度(包含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温度低于6摄氏度(包含6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2、空调的启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3、为节约能耗及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4度,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1、办公室空调开启时,应将门虚掩,防止温度流失。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空调的开启由前台负责,其他员工不得开启。

3、下班前及时关闭空调,非工作加班不得开机,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

4、不得随意改变空调机的风叶方向及随意打开机壳或拆卸机件。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应及时联系维修部门上门维修。

5、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6、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不得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上述空调使用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按需用电的原则。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使用管理制度

一、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送厂有关部门。

二、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装卸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七、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硝酸储罐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检验评价。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规范办公室空调的开启、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接待室、会议室等区域的空调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各部门需严格控制空调的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上班半小时后方可开启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或外出办事时需及时关闭空调。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杜绝开窗开门使用空调现象。

3、接待室、会议室的空调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严格遵守《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在使用完毕时,使用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及时关闭空调。如无人使用时,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4、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意识,空调出现故障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修,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

5、空调遥控器由各部门负责人妥善保管,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应将空调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并取出空调摇控器电池,以免损坏摇控器。

6、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冬季严禁私人携带其它取暖设备进入公司使用。

1、凡违反“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第一次发现分别给与现场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口头警告。如若再次发现,则对现场责任人处于罚款20元/次,给予部门负责人处于20元连带处罚。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未关闭的,给与最后离开的员工罚款50元/次,如无具体责任人则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则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4.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如涉及空调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的,由使用部门或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办公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本规定自起正式执行!

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节约用电,杜绝浪费,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

司机及车辆相对固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卡,每辆车设立一个档案,开办一张加油卡。档案内容为加油登记表、车辆行驶登记表、维修保养登记表、违章登记表及所有涉及开支单据的明细复印件,如加油的.发票和刷卡pos单、维修保养的发票、明细和pos单等;购买保险的单据、违章的记录登记等等。加油登记表和维修保养登记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及时真实。每辆车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对应的车辆加油,平时放办公室保管,原则上不得擅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档案中应记载行驶公里数与加油的票据金额、车辆费用支出等内容,每月由驾驶员进行汇总、整理,报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党组会议通报。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登记表》,不得遗失,节约用油,对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数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确需工作用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3.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4.安全驾驶,厂区内限速10km/h,厂房内限速5km/h,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5.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6.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7.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8.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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