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系统管理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3-12-17 05:27:01 作者:紫薇儿

各个行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各不相同,但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为规范工厂的工艺管理工作,提高车间工艺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技术开发等内容,适用于工厂生产中车间的工艺管理。

第3条责任权限。

1.工厂工艺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2.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车间工艺员对车间工艺管理负责。

3.对生产中工艺异常问题,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共同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车间进行实施。

4.技术部负责工厂工艺备品及备件计划的审核,对设计生产技改工艺辅材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第2章车间工艺文件管理。

第4条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

2.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总经理批准实施。

3.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技术部组织,生产人员配合进行。

4.技术部应对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健康,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范围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第3章生产过程的工艺管理。

第5条生产过程工艺管理。

1.在车间的生产过程中,技术部应派工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巡检、监督、指导工艺规程与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

2.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出以下有效处理。

(1)若属于工艺本身原因,现场的工艺员应及时上报技术部、由技术部根据工艺的更改方法进行工艺的改进。

(2)属于工艺执行原因时,现场的工艺员上报技术部后,技术部负责制定更改措施和预防方法。

(3)不合格品与工艺无关时,现场的.工艺员应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提供与工艺相关方面的帮助。

第6条关键过程管理。

2.关键过程的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提高过程能力。

3.短期查不出原因时,技术部应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4章工艺变更管理。

第7条工艺变更范围。工艺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第8条工艺变更程序。

1.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工艺员提出详细工艺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技术部,并填写工艺变更审批单。

2.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技术副总审批。

3.工艺变更后,由技术部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4.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技术部制定技术方案,并由专家定委员会论证,报工厂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5章工艺事故处理。

第9条事故处理原则。

1.查清事故原因。

2.处罚事故责任人。

3.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第10条事故处理与上报。

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工厂企业管理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事故要报工厂有关领导。对工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3天内提交事故报告。

第6章工艺记录管理。

第11条工艺记录。

1.工艺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负责收集保管。

2.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中控质量分析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工艺、设备、机修)、工序能力分析记录、工艺月度总结、工艺变更文件等。

第12条工艺记录要求。

1.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

2.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整齐。

3.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更改,但要进行标注。

4.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第7章奖罚办法。

第13条奖罚办法。

2.对违反工艺管理规定、对产品质量和消耗造成影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人员按工厂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8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有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a)操作系统无异常情况反映,一旦系统发生错误应进行修复,必要时应用备份恢复或重新安装。

b)检查硬盘剩余空间的大小,为保证系统正常留有充足的空余容量,应对无用的数据文件进行清理。

c)检查系统日期和时间、各用户权限、口令等设置应正确,符合要求。

1.2应用软件的检查。

a)启动系统自身监控、查错、自诊断功能并进行检查,所有功能应符合要求。

b)检查各主要流程画面、主要参数监视画面、实时趋势曲线显示画面,包括历史曲线、趋势曲线、报警显示等所有显示功能正常,报警提示和关联画面连接正确,报警确认功能正常。

c)各动态参数和实时趋势曲线自动刷新,刷新时间应符合要求。

d)检查报表管理及打印功能画面显示正确。

2.1只要对系统的逻辑或组态等任何数据有所修改,均要再次进行软件备份。

2.2操作系统装在硬盘上时,应每年拷贝一次。

2.3组态软件在检修前必须完整地备份一次,检修后进行核对,并备份。

2.4操作系统(装在硬盘上)和组态软件以及控制软件备份应不少于两份并分级管理。

2.5软件保存宜采用硬盘和光盘作备份,保存周期不宜小于5年。

3.1工作人员应分级援权使用工程师工作站、操作员站等人机接口。

3.2严禁在控制系统中使用非控制系统的软件。

3.3严禁非授权人员使用工程师工作站和操作员站组态功能。

3.4定期或在机组大、小修中,通过厂家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

4.1控制系统的`控制软件、组态软件(包括相关的硬件升级)升级前应取得制造厂技术支持,并论证升级的安全性,方可进行升级。

4.2未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技术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制造厂同意,严禁修改控制系统的操作系统或进行软件升级。

4.3控制系统的升级应严格按制造商的要求和步骤且在制造商的专家指导下进行,或在已有成功升级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进行。

4.4控制系统升级后,要进行功能性检查和稳定性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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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胰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矿山电机车运输规定是根据《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电机车应有完整的安全装置,铃、灯、防护罩、制动闸、联接器和漏电及电路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运行。

2、开车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发出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3、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各种信号、听从指挥,严禁酒后开车,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严禁开快车。遇弯道、出硐、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

5、电机车运行途中掉道,应立即发出信号,处理人员必须选择安全位置及联系信号,并统一指挥进行处理。

6、电机车必须额定牵引、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

7、机车运送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爆破物品运输规定。

8、机车运送人员必须在开车前,认真仔细检查连接器、制动器及部件的完好,车内严禁易爆、易燃及货物混装,严禁中途扒车。

9、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10、卸渣时,停车场,调头处应设有挡车防护设施,以防掉道。

11、经常检查,保持机车清洁,做好文明开车,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刹紧车闸,停车在安全线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标志。

12、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2)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3)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4)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13、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2)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3)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

(4)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

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14、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5)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8)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15、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涉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所有单位。

3.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4.监测监控系统。

4.1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视频监控区域进行监控,出现问题逐级上报。

4.2当检测监控系统各气体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设定值报警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作业区域主管部门及外委施工单位,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警报区域的监测内容进行检测,发现该区域危险因素超标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短时间难以消除时,应组织施工人员撤出该区域。

4.3全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监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本辖区内“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台账及监测、检查记录,主要包括:。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4.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5.紧急避险系统。

5.1安全管理部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督检查,采掘作业二区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2安全管理部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避险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施工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5.4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入井人员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6.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1生产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装备工程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6.2生产管理部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6.3生产管理部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入井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出入井签字登记工作。

6.4生产管理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识别卡信息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6.5生产管理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6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供水施救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

7.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7.2各单位每月对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管理部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3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8.通信联络系统。

8.1装备工程部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

8.2装备工程部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8.3装备工程部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4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8.5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8.6装备工程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9.责任追究与考核。

为了保证“六大系统”运行可靠,对本制度执行不力,各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六大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或失去应急避险功能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以下考核:。

9.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业环网、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六大系统”的所有线路负责,出现线路损坏断裂时,考核该区域责任单位1000元,并负责恢复该段线路。

9.5凡是发现故意损坏“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罚。

10.其他。

10.1“六大系统”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安全管理部、档案室归档保存。

10.2物耗管理部应做好“六大系统”物资备件储备工作,确保系统损毁零部件能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附则。

11.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1.2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x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x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x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x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x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1保安队员负责日常监控中心的设施设备的操作和对小区安全消防等各系统的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2保安领班、主管和驻场经理负责指导、监管和每日检查。

2.1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运行,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全面了解和严密监视小区的治安状况。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密切注意报警信号,严密监视电视画面,发现可疑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岗位保安和领班处理,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跟踪监视并呼叫有关岗位上的保安队员进行监控,必要时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2.2发现火警报警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保安巡逻队员。除值班监控人员和门岗人员外其余保安队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情况,按照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执行。如为误报,应在设备上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

2.3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监控室的安全、保密工作,电脑映像保存时间为7天,除部门主管及驻场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

2.4爱护使用监控等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汇报,通知检修,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有效。

2.5严禁无关人员及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如需入室参观、检查工作、维修,均应登记。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必须经本部门主管以上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2.6保持监控中心内的环境整洁、卫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工作记录。

2.7保持与外围岗位保安联络畅通,每一小时与执勤岗位安全通报一次,确保人员安全及到岗。

2.8按照规定开启、关闭照明设备。

2.9保管物业区域的公共应急钥匙箱,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备用钥匙由领班启用,完成后填写突发事件处置表,并在监控记录中说明,报告主管。

2.10认真接听每一个投诉电话,语言规范,做好记录,并向领班汇报,由领班向有关部门传达做出处理。

2.11值班保安应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调试和作其他用途。

2.12图像模糊或跳跃不清时,值班保安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操作,如无法消除故障,通知机电人员检查修复。

2.13如遇失去图像或失去报警功能等严重故障,工程部应通知厂方派员维修。

2.14机电人员每周检查红外线探头及摄像头一次,对报警迟钝、转动失灵、松动、生锈等故障即时维修;每月用清洗带清洗录像机一次,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2.15故障期间,巡逻保安须加强物业周边的巡查,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2.16录像带标识清楚,保存一周,无可疑情况发生的可重复录像。值班保安严格按照一天一盒带的录像顺序摄录。

2.17保安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对可疑点放大摄录,并通知巡逻保安前往查看核实,以防止事故发生。

2.18用餐时间为半小时,不得在岗位上用餐(夜班除外)。并搞好环境卫生。

2.19当值时间不得在岗位上看书、刊、报纸,不得打瞌睡、睡觉。

2.20认真做好每天之当班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名记录。

2.21 负责保障报警电话的畅通。

2.22 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登记进入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pm-d1-001))。

2.23 在岗时需及时填写《岗位工作记录表》(pm-d4-002)。

监控中心

处警监视

紧急报警 火警报警 发现情况

按火警操作流程 报告领班

通知领班通知相关岗

详细记录

pm-d1-001《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

pm-d1-004《总控室值班记录》

pm-d1-005《监控中心查看影像记录》

pm-d1-008《光盘录制保存记录表》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一、修理电器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办公楼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办公楼的电力总掣、业主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业主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办公楼供电系统,及时排除故障。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办公楼之总掣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掣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有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贴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办公楼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堂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八、在办公楼出入口处,各大堂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管理处亦应常备手电筒。

九、办公楼内的总掣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十、办公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供电。

门禁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财产、物料及信息资料的安全,规范门禁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要求,明确注意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我公司门禁系统主要用于上下班打卡。

(一)进入和离开公司、部门的员工必须随手关门,不得使门禁系统处于失效状态。

(二)每位员工应爱护该设施,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使用,不得随意乱按。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进入电子门时,为确保公司安全,应有秩序按每人读一次卡进入,一旦多人同时进入或无门禁卡与外来人员混进来,遇上治安情况就无法查找线索,就会失去门禁安全保障作用,给安全防范管理带来困难。

(一)如因特殊原因,外来人员需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必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二)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三)陪同人员有义务督促与协助访客尽快处理完成事务并及时离开受限区域。

(一)员工发生门禁卡遗失、损坏、失效时,请到财务部缴纳20元补办费用后,到综合部补办新的门禁卡,再由前台考勤人员重新设置门禁权限。

(二)若员工本人提出要求设置门禁系统,将拒绝办理。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幼儿园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治安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幼儿园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幼儿园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村委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报告。

13、幼儿园巡逻制度。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一、要对全区域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建档编号,细化管理,并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记录。

二、对尾灯、信号、挡车设施、警冲标、自动挡车器、保险绳、车尾巴等安全设施,要责成专职人员班班检查,要根据包机制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使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规范化。

三、安全设施的使用属于各区域小班,每班必须对付井大坡两个自动挡车器,矸石山挡车器进行一次试验,并及时电话汇报,井口代班长及矸石山代班长。

四、安全设施必须套套完好,使用灵活,保证完好率达100%,凡因挡车器有问题,责任人及时汇报给当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沼气系统管理制度

1.将导气管与输气管分离,排完沼气后,再打开天窗盖。

2.操作人员在池外用泥浆泵或手动抽料器将池内料液尽量出净,用鼓风机向池内强制通风30分钟,以便尽快更新池内空气。

3.天窗盖打开两天后,把兔子、鸡、鸭、猫等小动物装在笼中吊入池内,观察30分钟左右,若动物活动正常,人方可下池。否则,严禁下池,以免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4.下池人员,腋下系上结实的安全绳,池外必须要有两人以上防护。严禁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单人下池操作。

5.揭开活动盖时,不得在池口周围点明火照明或吸烟,下池人员只能用手电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或吸烟。

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二)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门及仪表部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十三)正在运行中的报警联锁系统因故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由仪表部班组向仪表部主管以上领导报告,填写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申请表,并通知生产部门经理,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在本班人员的监督下摘除该报警联锁系统。检修完毕,经有关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部门重新投入报警联锁系统,运行检修情况要有记录。并有检修人和监督人签名。

(十四)装置安装或者检修完成后要进行联锁系统交接,生产部门、仪表部根据报警联锁单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转交给生产部门。

1、联锁按其对生产、设备及运转安全性重要程度分成三级:

(1)一级联锁:能造成反应器停车、重要设备停车、全装置(包括公用工程)停仪表风或停电的'联锁,对生产或者设备造成严重影响,损失严重或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联锁,定为一级联锁。(主装置/机组及esd联锁属于一级联锁)。

(3)三级联锁:除一、二级联锁外的联锁,属于三级联锁。

2、对报警联锁系统进行变更必须执行报警联锁审批程序,各级联锁审批权限如下:

(1)三级联锁:生产部门运行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车间主任批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如车间主任特殊原因不在现场,则由值班长代替其行使职责。

(3)一级联锁:由运行班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批准,再由公司生产副总核准并经公司总裁同意,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4)设备本身的报警和联锁:由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部经理批准,并抄送生产部门经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6)例行维护:仪表部必须经常例行维护的带联锁的仪表,仪表维护人员通知当班操作人员出具作业票,工艺值班长核准,维护完成后恢复。

注:对于公司领导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紧急情况,公司领导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当班值班长,由授权人代表公司或者部门领导批准实施;事后需由提出方在申请单上补办相关手续,以便仪表联锁的规范管理。

4、生产部门应建立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台帐,工作票原始单据保存期3年。

5、各报警联锁系统的报警值、报警联锁动作值的认定,应以当前最新版为依据。

6、各报警联锁系统的报警值、报警联锁动作值需经批准后,仪表部方可更改和设定。仪表部安排专人负责更改。之后,要把更改日期、有关数据、更改人等内容及时记入仪表部和班组设备台帐内。

7、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手续(一周内):提出方出具书面申请,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仪表部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恢复仍需要书面申请,仪表部见单执行。

8、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申请方保留;两份留仪表部;一份留生产技术部。

9、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报警联锁系统,包括esd(紧急停车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dcs(集散控制系统)实现的报警联锁系统。

10、严禁各部门在没有办理联锁工作票的情况下进行联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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