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2-26 09:37:07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组织的长远发展。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我们要注重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做到有序、公正、人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对校园监控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日常维护。保卫处做好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包括摄像头的牢固情况、编码器的运行情况等,杜绝设备停止工作现象的出现。

三、必须保证设备持续供电,开机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备有摄像头、编码器,意外情况需要记录,以备检查。

四、保密要求。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均为学院内部资料,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掌握好密码,严禁资料外传。

五、除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负责人,校园监控视频领导小组成员外,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对查阅视频监控的人员、事因、时间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故障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应及时与视频销售商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七、故意损坏监控设备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煤炭信息系统中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值班人员每天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六、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或图层及时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

九、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十、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

一、 建立专用资料室、资料柜、资料夹,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种资料的建立、完善和妥善保管。

二、 由资料员负责设备仪表台帐,甲烷、一氧化碳监测器的使用情况登记,调校记录,井下巡检记录,瓦斯日报表、中心站运行日志、班前安全活动、学习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 由技术员负责“一通三防”规定中监测资料的填报、整理、存档工作。

四、 瓦斯报表要由科、队分管领导及时审阅签字,并上报通风区、矿总工、矿长审阅批示。

五、 中心站运行日志要由科、队分管领导及时审阅签字,按月装订成册存档。

六、 每月由分管科长组织一次对中心站设备和井下现场监测设备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制表,由通风副总审阅签字后存档。

七、 由技术员每季绘制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每月或根据监测布局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后存档,并备有电子版文件。

八、 由技术员督促机电科及时提供瓦电闭锁相关的供电、控制开关线路图,整理规范后存档,并有电子版文件。

九、 由科长每月组织一次对监测资料的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十、 所有资料要长期保存,不得遗失,未经批示不得销毁。

虎峰煤业通风区

二0一0年

系统管理制度

1、每天检查总控制键,报警阀及供水压力针是否正常。

2、每周检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及末端试水装置是否正常,系统水量水压是否正常。

3、每月应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情况,保证主储水不被他用,如有故障及时修复,并避免腐蚀。

4、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测定。

5、每二年应对储水设备的结构材料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防腐。

6、每月起动运转消防水泵,结合消火栓按钮启动作检查自动与手动状态模拟运转。

7、每季度应对自喷水系统进行一次模拟试验,末端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表、管网及水力警铃各器件是否正常,并作好检查记录。

8、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9、每月应对系统室内、外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室外消火栓、泵接器及配套附件和扳手,及时上油检修,完好无损,无渗漏水情况。以上各条的检查、维修须作好记录、完善工作日志。

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以建立起来的覆盖全公司管理人员的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oa系统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办公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oa系统运行应坚持优化业务办公流程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原则,利用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应符合公司公文管理及其它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为保障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安全、有效、规范运行,根据企业网建设及oa系统实施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oa系统由总部技术处负责升级、网络维护,保障网络服务器始终在线,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并建立服务器运行日志。

第五条人资处负责oa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检查工作。并经行系统使用的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相关电子文档的保存,各部门发起流程应有专人负责oa流程的跟进与追踪。

第七条oa系统的运行是为了达到公司内部无纸化办公及对外信息交流。系统正式运行后,系统所有用户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中午的上班后一个小时内,中午和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内分别进入系统浏览一次。

第八条为公司实行信息化战略目标。首先是全面实现公司内部办公无纸化;进阶实现公司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办公等。

第九条在公司内,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包括打印版)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可以将电子文件作为公司内部贯彻执行工作和办理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内部各类会议通知、有关工作情况通报、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日常请假申请,以及其他只在系统内部需要贯彻的、部署性的、告知性的、事务性的文件等,只通过oa系统传递和办理,不再发送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使用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过oa系统发布的信息、发起的协同,oa使用人员视同知晓,应及时登录系统获取办公信息,处理相关业务。

2、公司员工应保证通过oa系统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3、公司员工应保证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的响应时间。网上公文及协同处理流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有出差、请假、培训等特殊原因离开时,须通过代理设置功能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

第十二条oa系统公共信息管理实行实名制,不得在oa系统上发布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公告或调查;应避免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事务,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发文。

公司各管理部门发布正式公告,由各部门职员拟稿,交部门主管审核修订后后,提交人资处复核编码,人资处根据文件性质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讨论,通过后文件传递给人资处正式发布并对文件存档,并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收文(包括纸质文件和网发文件)。

1、公司收文,总经办收到政府及相关企业、合作伙伴来文后登记,传递给总经办负责人,如需接收办理的扫描后上传oa系统。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阅示,领导阅览后批示意见,总经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2、部门收文,由部门文员完成收文登记、部门领导拟办、领导批示、转到具体办事人办理自动归档。

3、工作流的建立、变更和注销。

部门因工作需要新建、变更、注销工作流时,经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资处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在接到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流的新建、变更及注销。

第十五条其他办公事项。

1、日常请假。

单位人员请休病假、事假或公出,须经oa系统传递填写请假单,并根据情况提交给本部门领导或直接交给公司领导审批,由人资处核实存档。

2、协同办公。

公司各部门人员需要传递文件,须用oa与部门内部或其他部门人员、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进行日常的文件的交流和消息沟通。

3、会议通知。

召开会议前,由各部门人员填写会议通知或方案,通知相关人员,描述会议相关信息,提交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沟通相关参会人员。需要分管领导以上参加的提交总经办申请。

4、公告调查。

由各部门起草公告通知等信息,人资处核定公告内容及格式,核实无误后编号,交由该部门领导审核或直接交领导审核后在办公oa系统上直接发布。

5、新闻稿件登记。

由各部门拟稿后交由相关领导审批发稿,稿件刊发后,再交由总经办审核登记、相关领导查阅后,由总经办文档管理员归档。

第十六条oa系统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七条oa系统中公文传输为非涉密电子公文。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司商业秘密机密级以上的公文,仍以纸质文件传递。

第十八条通过oa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或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档或公文具有同等效力,除按有关规定必需采用纸质文件存档外,无需打印存档。

第十九条由人资处负责现有用户、及新增用户的审核、开通,并确认需要开通的人员名单和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oa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oa系统涉及使用电子印章和人员签名,由人资处统一制作并授权使用,对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第二十二条有权使用电子印章和人员签名的人员,应定期更换其密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电子印章及签名在oa系统上(包括oa系统文件打印版)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非oa打印格式纸质打印无效。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有权使用电子签章的管理人员,再请假期间也需要按照本制度要求按时登陆oa系统处理工作,如果确实需要有工作替代人。必须在休假前oa发送工作替代申请到人资处备案。因出差耽搁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委托直接上级代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为避免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攻击保证数据及网络安全,oa服务器应安装防火墙及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管理员应指导检查本单位操作用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及病毒特征码。

第二十五条系统管理员负责每日对oa数据进行本机备份,每周末对oa完整数据进行一次异地备份。

第二十六条oa系统定时关闭维护时间为:“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

第二十七条总经办应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支持协议,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及软件版本升级。

第二十八条oa系统自动对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并对每位公司员工工作事项的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并将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oa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需要一定时间段内回复的,发件人必须注明答复时间,并抄送总经办督导处,并在后续进行2次答复提醒。

第三十条相关收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协作部门发出的信息做出及时答复的,未影响工作进行警告一次,对工作造成影响依状况惩处。

第三十一条oa系统撰文、附件,必须认真确认,有出现错别字及附件格式不对(包含但不限于:附件错误、附件不完整、所附扫描件方向不对等),回复期间要求不准确或漏要求,对于发件人警告一次。

第三十二条处罚。

1.对长期不使用oa系统、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共享数据;网上办公数据不准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考核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2.侦测、盗用他人帐号和密码,刺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造成oa系统运行中断的;遗失或泄露帐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根据有关情节和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包括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01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挥监测监控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的连续性系、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监控队伍。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工作面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作明确规定。

五、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测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六、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七、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并向地面检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八、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燕子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九、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1%)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人工检测与装置监测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一、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十二、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当班瓦检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瓦检员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负责延线与收线。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异常并向调度汇报。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1、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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