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人事管理制度(实用13篇)

时间:2023-12-13 09:34:41 作者:ZS文王

人事管理要注重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解决员工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人事管理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人事管理制度

酒店的管理是人的管理,是保证酒店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提高酒店素质增强活力的前提。保证酒店员工管理的正常发展和如何加强人本管理是酒店人力资源的重要课题。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人事培训管理制度,保证进入酒店的每一位员工能有一个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进店前培训、试用期培训、晋级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使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不断充实,从而确保酒店经营活动的有序发展。

酒店员工根据其工作岗位的不同、培训的内容也不一样,而且每个员工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也不一样,尤其是每个人自我教育(即自我培训)的水准也各不相同。因此,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培训计划,才能符合酒店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主要包括:。

1.员工进店前期培训。

选择招聘员工,必需首先掌握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适应环境酒店基础培训,主要包括员工素质培训和酒店概况、规章制度培训。其三是与部门之间配合,掌握各部门的岗位、操作、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其四是进行卫生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办理卫生健康证,从难从而达到进岗前期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适应能力。

2.员工在试用期培训。

员工通过进店前期培训后,才能进入其岗位,但必需具备1—3个月的试用期实习,这段时间主要是对本岗位操作技能、服务意识和提高素质方面培训,使员工真正掌握、熟记酒店管理和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从而避免过失,从而达到进岗要求。

3.专业操作、业务培训。

员工进岗后,由各部门根据其部门工作要求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

月、季、年度培训,主要加强员工礼仪礼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理念、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员工对自己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对服务的对象可做得更细微、更亲情,使宾客真正体现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1.酒店的概况培训;。

文明教养、理想事业心等培训。

5.酒店消防、安全、卫生等专业培训;6.部门、岗位的技能、操作、业务、规范服务的专业培训。

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

根据需要酒店可将员工送住外部进行培训、实习;。

具体培训方法采用:{1}讲授法,{2}自习法,{3}讨论法,。

{4}案例研讨法,{5}操作示范法,{6}视听法等方法进行培训。

四.培训考核。

1.酒店对员工主要进行进店前期培训的考核、试用期满考。

核、晋级考核和专业技术方面的考核;。

2.考核方法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笔试和操。

作实践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3.考核的成绩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进岗、晋级。

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差的员工予以处罚、降级直。

至辞退的处理。

本管理制度在实施当中将逐步完善、规范,酒店设立人事培训部门统一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培训工作纳入正常距道,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酒店培训管理体系。

培训人事管理制度

a.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熟知人事、劳动法规及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b.负责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编制情况,制订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工作;每次招聘完成后,整理新进职员、职工个人资料,交部门领导审批后存档。

c.负责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定及管理,定期在劳动部门办理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务用工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劳动及公安部门办理劳务暂住证手续。

d.负责准备、提供、保存各类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等相关单位检查组要求的检查资料;每年负责办理工资联审、劳动年审、社会保险年审等手续。负责公司员工各类保险手续办理。

e.负责完善公司定岗定编工作,核定岗位编制及职责。初审各部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更改申请,报人事行政主管审核。就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

f.监督各部门每月核查需持证上岗人员持证状况,提前三个月通知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年审,确保公司所有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的有效性;协助各部门办理专业技术类人员的各类上岗证书、等级证书的取证、年审工作。

g.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系统的不断完善,保管考核档案。妥善保管公司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类文件及资料。

h.负责完善各类人员的录用及拟转正人员报批手续的办理。

i.负责办理各部门人员的离、辞职手续,结算离职工资,报人事行政主管审核;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离职人员的资料转档。

j.负责各部门人员考勤;每月3日前收集各部门员工考勤、考核、加班、工资表,制作人员考勤表,经初步审核后,报主管审核。负责制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

k.根据人力资源计划,合理运用培训资讯及资源,负责公司各类人员的外聘、外送培训计划的制订,报主管审核,计划实施后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

l.负责根据公司年度培训大纲,编制新课程开发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集思广益,策划、安排开发新的培训课程。负责审编培训教材,不断完善培训教材。

m.负责策划、组织公司新招聘人员的入职、强化培训,负责策划、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以及升任主管级以上人员升职培训和考核。负责策划安排特殊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

n.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年度培训大纲编制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经主管批准后后,于每月1日前发送到各部门。负责相关内容的培训授课,努力提高培训技巧、完善培训方式方法及组织形式,使培训工作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o.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估,负责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对培训讲师、学员表现评估,报人事行政主管及相关领导。

p.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人事管理政策及考核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q.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育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2015]02号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第十条:中小学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并获得通过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和基金会章程之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有权招聘员工,并根据员工表现、员工考核结果和业务需要决定员工的试用、聘用、晋级、处分、解聘,但基金会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基金会理事会关于基金会人事制度的决定。基金会秘书长受理事会委托行使上述权力。

第三条  基金会综合事务部负责拟定基金会的人才资源规划、用工计划、员工培训和进修、考勤统计、员工考核与奖惩、拟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方案;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建立明确的人才引进标准、工作分析体系。

第五条  短期人力资源计划由基金会秘书长核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报基金会理事会核准。

第六条  建立并完善基金会人力资源库,包括志愿者在内的所有人员简历、档案资料,作为基金会长远发展人力资源储备。

第三章  招聘、试用、录用及档案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八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金会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原则,选拔录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社会公益心、具备一定创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优秀人才,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第九条  基金会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时,应首先报请综合部在基金会内部调配。基金会内部无法调配的,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在核定编制数额范围内由基金会综合部统一招聘。

第十条  应聘者通过基金会初试、复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后,用人部门对其业务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意见后报综合部。由综合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秘书长审批。方可入职。

第十一条  拟录用员工在入职报到时,须缴验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五)近一个月内,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  拟录用员工缴纳以上材料并检验合格者,需填写《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贰份。原件由综合部备案存档,复印件由用人部门留存。被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基金会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  拟录用员工上岗后,除经秘书长特批外,一律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并签订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基金会可对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后,根据员工的专长安排上岗。试用期间,基金会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为基金会劳动合同聘用制员工,并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建立内部人事档案和员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离岗,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综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简历》,《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员工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户口关系证明复印件、党团关系、奖惩材料等其它个人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  基金会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聘任,并报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

(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聘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由基金会秘书长聘任,报基金会理事会核准;

(四)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四章  培训、进修

第十七条  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

第十八条  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训费用由基金会报销。

第十九条  凡经基金会派遣参加会议、考察、培训、进修的员工,工作、学习结束后需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汇报,汇报材料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考察、培训的基本情况;

(三)学到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

(四)联系基金会实际,提出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五章  管理、调动、辞职、辞退与开除

第二十条  基金会受聘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基金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开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坚决维护基金会名誉,不得以任何言论及行为损害其名誉;

(三)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五)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六)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员工协商,可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内容和职位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其工资作相应的调整。员工可据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应从基金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基金会的调动安排。员工的内部调动,应经秘书长同意,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按新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辞职,基金会拟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均可提前3日向综合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基金会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综合部发放离职通知,秘书长批准日期为其离职日期。员工提出辞职后至离职前,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以休假等理由离岗或提前离职。如辞职未获批准,用人部门有权保留其原职至合同期满为止。未按规定期限提前离职者,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如特殊情况则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基金会有权辞退员工,经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发放离职通知:

(二)基金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基金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可以随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条款不必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并发放离职通知。

(二)基金会按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员工的工作职位或部门,员工拒不服从的; 

(三)员工为骗取病假或享受医疗期待遇,从医院开出虚假医务证明欺骗行为的;

(四)泄露基金会行业秘密的,包括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

(五)伪造基金会文件、证章、票据的;

(六)开据虚假或不合理发票,骗取基金会报销款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收受贿赂,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基金会财物、资金尚未构成犯罪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将基金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接到离职通知后一个月内办完离职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持《离职工作交接单》到各个相关部门签章,结清一切账目,交回钥匙、记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会的文件及物品。对于经手的项目要做详细文字介绍及移交文件清单备查,《离职工作交接单》未经签字,则视为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基金会,否则将给予基金会一定的经济补偿。基金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可离职。

员工辞职后,聘用关系即告解除,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至该员工离职之日止。

第六章  考勤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为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具体规定按《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员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奖惩实施一般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具体规定按《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员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假期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第九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十章  保险

第三十四条  员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除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五条  “五险一金”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基金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基金会缴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兼职人员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奖惩、薪酬等人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2011年2月24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培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 复试(主管部门) 笔试(人力资源部) 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 予以试用(主管部门) 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培训管理制度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有序地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企业与在岗人员共发展。

(二)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三)全员培训,重点培养。

(四)鼓励自学,推进学习型企业发展。

(五)把握需求,注重实效。

(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整体规划与调整;。

(三)负责组织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六)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培训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用人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推荐或编写专业教材;。

(四)负责本单位培训资料的整理,并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包括公司需求、用人单位需求、个人需求三个层次。培训需求调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用人单位配合,通过多维度访谈、调查及分析,予以汇总。

(三)个人需求:员工个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工作重点和职业生涯发展、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培训需求。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在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使在岗人员的能力得到持续、系统提升。年度累计平均培训学习时限达到40小时以上。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协议。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具体包括:选择师资、场地、教材、设备、组织学员、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形式要多元化,可通过培训班、学术讲座、业务研讨、岗位轮换、导师辅导培养、参观考察、网上学习、外派培训等形式进行。根据培训内容和人员特点,综合运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体验项目实施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大力推广网上教育,加强网上教育培训管理,为在岗人员提供个性化、系统化的培训,促进自学。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在岗人员能力发展需要,公司可安排在岗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第十五条参加由公司支付的培训金额(单项培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外派培训,接受培训者应在培训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培训结束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为公司服务。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原则如下:

培训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培训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培训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第十六条培训所需的外聘师资,由人力资源部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实施流程及培训纪律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凭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发票发起报账,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相关资料并提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培训评估。

第十九条建立培训效果四级评估机制:

(四)工作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培训项目引起的业务结果的变化。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他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由学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其绩效结果进行比对评估,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条各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需同时提出各培训项目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按照公司审批的培训项目将预算列入各用人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计划外培训或已列入培训计划但超出预算的培训项目,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费预算,按照公司预算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在岗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须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出培训学习”,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三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两个层次。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历(学位)教育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需要,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在岗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公派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方式。公派学习指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自主学习指根据本人及工作需要,自主要求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在岗人员参加在岗不脱产的自主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流程。

(一)公派学习管理流程:

2、备案及档案管理流程:经批准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并被录取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存档。

3、报销流程:参加公派学习的在岗人员凭审批材料及学费、教材费发票到本单位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自主学习管理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试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应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自主参加不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规定执行;自主参加脱产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公派学习的学费、教材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自主学习的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由个人支付。

第三十条公派学习期间,由直接主管和公司领导参照校方提供的学习成绩、学习表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所在用人单位的绩效等级分布比例。

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在岗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对自费学习,在岗人员学习期间每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公司设立一次性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二条自费学习在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一次性奖学金领取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岗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下发之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待遇。

第三十四条公司公派或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公司公派学习待遇或一次性奖学金待遇:

(一)学习期间违法乱纪,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二)学习期间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违反公司奖惩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培训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http://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着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培训管理职责。

二、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公司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八、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三、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条按组织实施机构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意识培训、质量意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六大类。

一、内部培训。

二、外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部培训是指公司通过外部聘请的具有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师通过面授、录音、光盘等方式进行的培训活动。

三、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四、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操作技能、管理能力、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五、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六、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

1、新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在的部门完成:

由部门负责的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车间工艺流程等。

七、企业文化培训。

1、目的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2、培训内容应该包括雅堂之家的发展史,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3、该部分的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进行培训。

第四条培训计划按制订实施单位、计划期间、主要内容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第五条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一、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公司各部门填报《年度培训计划》。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拟编《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负责人审核。

4、总经理批准。

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二、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拟编《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负责人批准。

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编制规范。

第六条内容完整。

第七条上报按时。

1、每年的12月10前必须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上报来年的培训计划;。

2、月度培训计划在计划月度始日前3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3、当培训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至少提前3天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4、当培训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递交培训记录表;。

1、必须符合部门业务发展需求。

2、必须符合员工发展需要。

3、应针对特殊工种、新入职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

4、满足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月度培训计划是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

培训管理制度

d)制定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建立公司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j)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作双赢的理念协助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

2、各所属销售部门

h)依照客户信息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就客户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协调沟通。

1、客户准入制度

1.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销售客户管理工作上应施行具体的准入制度。客户准入制度不适用零售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部门营销工作需要的零售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1.2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必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建立买卖关系;

d)在既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f)积极与公司及各销售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2客户的分级管理

2.1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客户按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与对我公司产品忠诚度考虑划分为vip客户、优选类客户及合格类客户。

2.2vip客户标准如下:

d)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15%,单品种vip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15%以内。

2.3优选类客户标准如下:

b)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且产品年需用量或销售量较大;

c)诚信度、忠诚度较高,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

e)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优选类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30%,单品种优选类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30%以内。

2.4合格类客户标准如下:

满足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除vip客户、优选类客户之外的其它客户。

2.5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斟选vip、优选类、合格类客户时,可参考本《制度》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中的评审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分销售产品的客户评审标准。

3 客户分级管理权限及升降级管理制度

3.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工作上须采用动态管理的方

式,客户信息库应根据本部门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如该客户在该时间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3.2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针对本部门客户进行阶段性评审,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填写客户阶段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营销事业部统一备案。

3.3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出现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执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时、客户公司日常运行出现重大危机等),则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和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5日内将该vip客户降为优选类客户或合格类客户,若因该客户原因,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声誉的损害,则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核实后,有权将该客户列入公司“销售客户黑名单”(附件3),并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登录黑名单信息,通报各销售部门,在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范围内清除该客户。

3.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合格类客户、优选类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表现良好,各单位可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将该销售客户上升为优选类客户或vip客户。

3.5公司及各所属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上施行“客户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b)如某客户进入公司所属某销售部门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该部门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商业行为;如某客户进入公司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皆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任何商业行为。

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采制化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提升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素养,在矿井停产期间,制定采制化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如下:

一、由主管技术培训工作的技术人员负责统筹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煤质运销站采制化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技术培训内容以采制化专业知识为主。

三、要立足岗位学技术、学业务,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并加以落实。

四、培训方式采用现场讲解、技术问答、闭卷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开展。

五、矿井停产期间,暂定每周进行一次业务技术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用以检测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班组考核及每月a、c级职工考核的考评依据。

六、月底进行专业技术实操比武,考核评定由站领导及分管采制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综合考评。对获得技术比武第一名,给予150元奖励。

七、培训时间安排:7月7-9日9:00——11:00、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八、安全技术培训期间,无故不得请假。确因家中有事或其他急事需要处理,必须向站领导和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请假,否则旷课当天视作旷工。当班在岗人员如无工作,必须参加学习,不得无故拖延学习。

九、学习笔记要求采制化人员全员参与。学习笔记按要求进行记录,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以及没有完成读书笔记的,每次罚款10元。

十、培训期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度,一次未签到,罚款10元。

十一、安全培训期间,手机必须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有电话必须去室外接打,严禁扰乱课堂纪律,否则,响铃一次,罚款10元。

十二、培训期间严格按照矿人力资源科规定的6:00——7:30、17:15——19:00照脸时间打卡。正常在岗人员按照原班次进行照脸打卡。

十三、本管理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

1、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培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须向团委书记请假。

2、参训人员应充分认识开办培训班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会安排的各项课程,。

3、培训期间,学员需佩戴校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培训,为培训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团队训练和实践锻炼活动时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好安全预防,确保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参训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杆,维护自身形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1、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参训人员进入教室后需按规定签到、不得代签。

3、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得随意交谈,随意进出教室,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上课期间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5、参训人员不得在课堂上私下讨论问题,如对课程安排或授课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课间与老师沟通,不得随意打断老师授课。

6、参训人员上课要认真听讲,讨论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各项课程培训,完成老师安排的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撰写20xx字以上心得体会(或学习论文),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交至院两委办公室。

1、学员若无故旷课一次或事假病假三次,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三次给予批评,无故旷课二次取消培训资格。

2、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出勤、学习等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先和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

4、经考核合格,表现优秀者,颁发结业证书。

1、爱护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

2、未经允许请勿动用教室内的音响、投影、电脑等教学设备。

3、教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4、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教室和公共环境的清洁整齐。

培训管理制度

1、必须有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调动管理,主动认真,自觉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按程序进行服务,耐心解答客人提问,虚心接受职工建议,对待职工热情、耐心、周到,严禁与职工顶撞、争吵。

3、熟悉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开餐时间及人数。

4、每天做好餐前准备,做到环境、餐具,明亮、干净、齐备,餐后做好快撤工作。

5、做卫生时,不得拖拉,必须有认真积极的态度,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6、服务态度:热情大方、周到主动、耐心细致、面带微笑,不得带情绪上班。

7、上班时不得闲谈、吃 零时、吹口哨、串岗,严禁在工作岗位高声 喧哗。

8、个人卫生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保持清雅淡妆,着装整齐上岗。

9、工作时间,不准接打电话(领班级以上除外),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入工作场所。

10、员工不得将餐厅的物品赠送他人或带出,如有发现,按制度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11、严禁吵架、打架、不得拉帮结派,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说话要谦虚礼貌,待人热情,语言要文明,不说粗话,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

12、严禁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终止工作,饭菜供应不及时造成投诉,按餐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3、值班人员不得因故擅自离、脱、睡岗,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14、不得在客人面前做不雅动作,如剪指甲、掏耳、剔牙、打哈欠、伸懒腰。

15、不得在班前饮酒或吃带异味的食品。

16、要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在餐厅拾到客人遗失的东西,主动上交,不做不道德的事,不贪不利之财。

17、一切电器操作工具,必须探险操作程序进行,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18、员工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掌握和熟练一切服务程序,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餐饮从业人员。

培训管理制度

加强客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德奥假肢矫形康复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销售部门管理行为,实现对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营销事业部所属各销售部门。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四、职责分工。

1、营销事业部。

a)建立公司整体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各类相关产品的客户管理和维护工作;

b)制定符合客户管理系统的工作思路、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与业务流程;

d)制定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建立公司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j)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作双赢的理念协助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

2、各所属销售部门。

b)销售内务主管(内勤)负责本部门的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h)依照客户信息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就客户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协调沟通。

1.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销售客户管理工作上应施行具体的准入制度。客户准入制度不适用零售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部门营销工作需要的零售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1.2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必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建立买卖关系;

d)在既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f)积极与公司及各销售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2客户的分级管理。

2.1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客户按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与对我公司产品忠诚度考虑划分为vip客户、优选类客户及合格类客户。

2.2vip客户标准如下:

d)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15%,单品种vip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15%以内。

2.3优选类客户标准如下:

b)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且产品年需用量或销售量较大;

c)诚信度、忠诚度较高,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

e)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优选类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30%,单品种优选类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30%以内。

2.4合格类客户标准如下:

满足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除vip客户、优选类客户之外的其它客户。

2.5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斟选vip、优选类、合格类客户时,可参考本《制度》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中的评审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分销售产品的客户评审标准。

3.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工作上须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客户信息库应根据本部门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如该客户在该时间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3.2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针对本部门客户进行阶段性评审,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填写客户阶段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营销事业部统一备案。

3.3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出现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执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时、客户公司日常运行出现重大危机等),则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和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5日内将该vip客户降为优选类客户或合格类客户,若因该客户原因,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声誉的损害,则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核实后,有权将该客户列入公司“销售客户黑名单”(附件3),并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登录黑名单信息,通报各销售部门,在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范围内清除该客户。

3.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合格类客户、优选类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表现良好,各单位可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将该销售客户上升为优选类客户或vip客户。

3.5公司及各所属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上施行“客户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b)如某客户进入公司所属某销售部门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该部门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商业行为;如某客户进入公司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皆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任何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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