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5 19:17:37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组织成员明确职责,避免混乱和冲突。以下是关于规章制度的一些实践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酒店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设备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 18 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 个学时,使用操作( 司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 个学时。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录,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 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 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 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 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女年满55 周岁、男年满60 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 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 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 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 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 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 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 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复审内容为:

(一)2 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e#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 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1.5 锅炉、冰机等压力容器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1 年满18 周岁以上人员;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报与审核3.1 申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程序

3.1.1 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调度室审核。3.1.2 总调度室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调度室审查,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3.1.4 总调度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2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

3.2.1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办理“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3.2.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培训取证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总调度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及部门申请,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2.3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2.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2.5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3.2.6 经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及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总调度室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4.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4.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总调度室统一保管,本人可持复印件。

4.5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必须交回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的费用。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公司上岗资格: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学习型企业,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理论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组》。

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努力提高其理论和技术水平,做学习型员工。严格按照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工作有力度,实现培训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

1、工段长负责对班组长与班员的培训。

2、班组长负责对班员的培训与组织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集体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1、培训与组织学习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

2、培养员工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等必要的一些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

3、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四过硬”。

一清:工艺流程清;。

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

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四懂:懂结构、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四过硬:操作控制过硬,产品质量过硬,设备使用过硬,维护保养过硬。

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5、对新进员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1、结合具体操作与生产现场,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培训与教育。

2、集体组织学习,以授课的形式讲解培训。

3、经常性地考试,以考促学,以考试为依托的培训与学习。

4、确立主题、难题、新课题,以讨论的形式培训与学习。

5、要求员工自学,根据自学中遇到的难点进行统一辅导培训与学习。

培训时间为每月一次,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与休班时间进行,原则上要求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行。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着眼于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对公司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2、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培训学习的时间班组组织在休班时进行,采取专工与工段长讲解、集体讨论的形式。集体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计划、组织的落实。

3、树立“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思想观念,结合操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实现学习目标。

4、按照分厂与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分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5、正确处理休息与培训的时间安排与布置,原则上是大倒班时安排培训一次。

6、做好详细的培训记录。

1、对每次培训完后,都要进行考核工作,并对员工的成绩纳入当月的绩效考核中。

2、成绩优异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或进行再教育。

酒店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规范酒店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遵照实用、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人力资源部根据酒店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要求,结合员工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三、本制度所指的"部门"系指酒店组织架构中人力资源部之外的其它部门。

四、人力资源部为酒店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五、本制度适用于在编受薪员工。

第二章 培训分类

酒店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两大类。

一、入职培训

1、酒店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时间统一为3天,培训内容以总经理 批准的入职培训教材为准。

2、新入职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均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职培训

1、以老带新培训:新员工 到岗后,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事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出品部负责人)必须指派资深员工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一对一"指导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知识和技能、操作流程等,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人填写《新员工培训记录表》(见附件一)并交部门负责人事培训的管理人员存档。

2、在岗培训:各部门每月至少应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以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服务意识 。营业部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礼仪礼貌、主动服务" 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由部门自行决定。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须组织实施一次部门员工的专题培训。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老师填写《员工培训报告表》(见附件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c i知识培训:ci知识培训统一于每月25、26日进行, 参训对象为上月新入职的员工。员工参加c i知识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所在部门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4、脱产培训:脱产培训由酒店统一安排,全体员工均需参与。酒店员工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为:主管 或主任级以下员工不少于2天,主管或主任级员工不少于3天,经理级及以上员工不少于5天。

5、交叉培训:交叉培训是指员工到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工作现场所开展的学习或接受的培训。交叉培训可分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培训及部门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培训。

1)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培训可由总经室安排,亦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审定后(主管(任)级及以上员工的个人申请还需总经室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须予以配合。

培训实施部门须在交叉培训实施前制订培训计划 ,经部门培训员签字同意后,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内部不同业务的交叉培训可由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安排,也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部门培训员统一安排。

交叉培训实施前,培训人员需制订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部门培训员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有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部门培训员备案。

1、目的

为了提升人力绩效 ,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 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制定《培训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权责划分

3.1、人事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 存档;

(8)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总论

(1)凡本酒店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把握自觉自愿、合理公平的原则。

(3)全酒店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 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三个模块。

4.2.1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5)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常规类科目: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企业愿景,公司架构及职能等)

公司制度(主要是人事管理制度,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行业介绍与市场分析

专业技术类科目:

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

服务标准与操作技巧

管理流程与强化训练

其他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 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酒店服务、管理、营销等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3 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学习型企业,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理论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努力提高其理论和技术水平,做学习型员工。严格按照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工作有力度,实现培训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

1、工段长负责对班组长与班员的培训。

2、班组长负责对班员的培训与组织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集体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1、培训与组织学习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

2、培养员工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等必要的一些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

3、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四过硬”。

一清:工艺流程清;。

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

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四懂:懂结构、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四过硬:操作控制过硬,产品质量过硬,设备使用过硬,维护保养过硬。

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5、对新进员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1、结合具体操作与生产现场,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培训与教育。

2、集体组织学习,以授课的形式讲解培训。

3、经常性地考试,以考促学,以考试为依托的培训与学习。

4、确立主题、难题、新课题,以讨论的形式培训与学习。

5、要求员工自学,根据自学中遇到的难点进行统一辅导培训与学习。

培训时间为每月一次,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与休班时间进行,原则上要求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行。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着眼于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对公司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2、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培训学习的时间班组组织在休班时进行,采取专工与工段长讲解、集体讨论的形式。集体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计划、组织的落实。

3、树立“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思想观念,结合操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实现学习目标。

4、按照分厂与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分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5、正确处理休息与培训的时间安排与布置,原则上是大倒班时安排培训一次。

6、做好详细的培训记录。

1、对每次培训完后,都要进行考核工作,并对员工的成绩纳入当月的绩效考核中。

2、成绩优异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或进行再教育。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保证工作服整洁。

7、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8、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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