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及解读(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8 20:47:33 作者:ZS文王

优秀作文不仅在形式上具备一定的艺术性,更重要的是能够给读者带来思考的启示和情感的共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解读消防工程师热点问题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历条件。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答:只要出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有效的学历证明,同时符合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考。

答: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其他专业人员都可以报考,但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有所增加。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答:根据《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相应的学历后,所从事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关于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将根据人社部的要求在考试报名通知或公告中进行明确。

答:只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都可以报考。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答:有关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情况请参考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见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答:经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港澳台考生是否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问题,需经人社部专门发布文件进行明确,目前人社部没有就这方面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因此暂时不能报考。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在本省内考试。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考试地点一般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届时考生可以到当地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首次资格考试正在筹备过程中,相关工作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考试计划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执业资格考试计划统筹安排,关于考试时间、报名安排等尚未确定,有关情况请关注公安部消防局的官方网站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试公告信息。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也没有必须经培训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规定,凡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要求均可报考。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发行联系工作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只编写了一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没有分级,参加一、二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外,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没有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参考资料。

答:因考虑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现行规范不断修改更新,有些与现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资格考试命题将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答: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解读消防工程师热点问题答疑

一级消防工程师自2015年开考以来就一直备受关注,业内市场空白大,需求量高,这就造成了一级消防工程师“重金抢证”的局面。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已经可以查询,又有一批消防工程师证书等着挂靠。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2017年消防工程师热点问题答疑。

答: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答: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答:有关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情况请参考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见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4、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高级工程师”有专业要求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韩国留学的热点问题解读

没关系,韩国的法务部是允许学生打工的。在没有语言的情况下,学生可以找些送外卖、餐厅服务员之类的工作,这些工作基本上每个月收入可以到6000-8000人民币左右;女孩子的选项稍微宽阔一些,比如说卖化妆品、餐厅、家教等等,这些工作基本上每个月在8000元人民币左右。

由于韩国语对于学生不像英语一样大众化,所以很多学生都怕自己下飞机后变得比较呆滞。在这一点上我请大家放一万个心,首先我们会有专门的人士在机场接机,接机的人是会说中文的;而且韩国受儒家思想较多的原故基本上汉字都认识。机场的标识上也有汉字显示,指示你该到哪个方向。

学校的宿舍基本上都是标准间形式,也就是说两个人一个房间;房间都配备了各种设施,洗澡等问题根本没有后顾之忧。只要和宿舍的同学搞好关系就行了。

外国人在学校编制这一块是享受特殊待遇的,相对毕业的时候也是比韩国人毕业要容易的多,每个学校、每个系都有所不同。基本上参加系里的统一考试或者参加学校规定的一些相关考试后合格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毕业生的平均分数达到法务部规定的`话(目前是3.0以上者),可以享受6个月的签证,在这6个月里你就可以去找工作,去实现你的梦想啦。

津桥留学专家建议在学好韩国语的同时也别忘了巩固自己的英语能力,韩国人的英语都比较好,如果你的英语能力较强的话,在就业方面是有优势的。

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心得体会

法治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和运作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社会秩序。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法律和司法实施也存在着许多热点问题,如疫苗事件、女性权益问题、网络侵权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加强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相互协调与升级。

第二段:疫苗事件。

最近,疫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如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是治理此类事件的关键之一。因此,我认为,应该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疫苗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控制等措施,以及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措施,更好地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段:女性权益问题。

关注女性权益问题也应该是社会的重要任务。女性在生活中遭受的各种侵犯和不平等待遇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法律的保护,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款来保障女性权益。另外,合理的教育和宣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让大家都能明白什么是女性权益,以及怎么维护它。

第四段:网络侵权问题。

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的侵犯和侵权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这也意味着更加需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后能够好好被保护,任何人都会受到惩罚。另外,应该加强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和打击,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以解决网络侵权问题。

第五段:结语。

最后,法律和司法实践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和挑战,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领导利益。同时,公众也能够积极参与法治的讨论和实践,以达到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安全、健康的社会的目的。

年两会热点解读:养老金

在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了《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此报告一旦审议通过,意味着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政府连续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正引起全社会的热议,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也在积极筹备。

目前,我国养老金缺口大,2015年至202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速增长期。尤其是国内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增长趋势突出,而养老关乎民生与我们息息相关,2016年两会热点聚焦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话题,而2016年提高比例6.5%。但是这是我国养老金首次回跌为个位数。

多年来,我国职工的养老金平均涨幅达到10%。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全国797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超过2200元。2016年3月5日,《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报告》明确,今年起我国将只按6.5%左右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老金涨幅从多年来的10%降到6.5%2016年提高比例6.5%这是涨幅首次回到个位数。

养老金支付能力能够达到17个月。

由于养老金、医疗体系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系统的不完善,中国未富先老的人口问题势必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有不少人口学和社会学学者呼吁中国政府尽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的出生率恢复到自然人口更替的正常水平。养老金到底够不够?最近几年一直是大家关注焦点。两会之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给出定心丸:“从全国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不存在缺口,支付能力能够达到17个月。”

此次养老金涨幅下调或与养老金并轨改革有关联。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张翼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老龄化日益严峻,我国养老金涨幅由10%降至6.5%涨幅首次回到个位数的原因有两个。主要是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缩小城乡居民养老水平差距。

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心得体会

“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心得体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热点问题也日益增多。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都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或混淆。因此,本文旨在对当前比较热门的法治问题进行解读与探讨,以期增强公众对法治的认知,提高社会的法制意识。

第二段:什么是“法治”?

在讨论“法治热点问题”时,首先需要理解“法治”是什么。法治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旨在确保每个人在社会规则下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权益。它是一种通过严谨和规范的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方法。

“法治热点问题”是指涉及法律、司法、法律教育等领域的一些热门问题。例如,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件、制定现有法律的合理性、某些法律条文所带来的问题,以及法律教育的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在解读“法治热点问题”时,需要分析问题的实质,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反映。对于特殊的案件,需要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需要遵循正义和公正的原则,以及尊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法律条文的问题,需要对其内容进行分析和诠释,而不是零散地将其当作一个个独立的条款。同时,需要了解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以及法律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在法律教育问题上,需要强化对法治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知。

第五段:结论。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社会繁荣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对于“法治热点问题”的解读将会对我们的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解读这类问题需要遵循合理性、公正性、法律性等原则,有利于强化公众对法治的认知,提高我们的法制意识,以最大化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热点新闻解读范文

1、联合国安理会12月31日就叙利亚问题举行闭门磋商后,对俄罗斯和土耳其起草的叙利亚停火决议草案举行表决,一致通过该决议。决议重申,安理会坚定致力于维护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对俄罗斯和土耳其为协助叙利亚实现停火而开展的调解努力表示赞赏。

2、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日前发布的报告预测称,20拉美地区经济萎缩1.1%,为30多年来首次连续两年负增长。其中南美地区经济遭遇2.4%的衰退,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则增长3.6%,呈现出南北分化差距。2021年拉美有望摆脱衰退,实现1.3%的增长。

3省厦门市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国家主席在1月1日致信其他金砖国家领导人,拉开了2021年金砖国家“中国年”的大幕,标志着中国作为金砖国家主席国的工作全面启动。

4、1月3日,启动脱欧谈判的“关键时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罗杰斯是继主管金融的英国籍欧盟委员希尔去年6月辞职之后,又一位辞职的英国驻欧盟高级官员。

5、世界银行1月10展中经济体增长的障碍消退,与此同时进口大宗商品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内需保持稳固,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预计将温和回升至2.7%。

6、美国著名知库美国企业研究所1月11日发表最新一期《中国全球投资跟踪》统计报告,认为中国2021年在全球投资约达17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是投资规模的两倍,创下了中国对外投资的历史纪录。

7、英国首相特雷莎·梅1寻求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8、尔中央地方法院审讯,后在检方陪同下前往首尔拘留所,等待法院决定是否签发逮捕令。

9、联合国亚太经社会1月17日在曼谷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指出,在全球经济增长长期缓慢的背景下,东亚和南亚将继续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

10、美国海军陆战队的f-35战机1月18日傍晚飞抵驻日美军岩国基地开始进行部署。这是美国首次在本土以外地区部署该机型。

11、1月20日,塞内加尔军方发言人表示,西非的地区部队已经开始发动攻击,迫使上月在冈比亚大选落败的总统贾梅将权力移交刚宣誓就职的新总统巴罗。

12、美国第四十五任总统特朗普1月20日就职当天,六大目标,内容涵盖改革能源计划、调整外交政策、重振就业与增长、提升军事力量、强化法律秩序、重新谈判贸易协定等方面。

13、土耳其大国民议会1月21日在第二轮投票中通过了包含实行总统制在内的宪法修正案。这意味着,该国修宪的议会讨论阶段已经结束,预计2021年4月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将土耳其从议会制改为总统制,从宪法上赋予总统实权。土耳其在成为总统制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14、俄罗斯联邦旅游署1月20境客源国,而中国也成为俄罗斯游客出境游增长幅度最大目的地之一。

15、1月24欧”程序必须经议会投票批准。

16、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3日签署行政命令,伙伴关系协定(tpp)。

17、俄罗斯、伊朗和土耳其三国代表团1月24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建立叙利亚停火三国联合监督机制。

18、德国房价自以来逐年上涨。根据德国德意志银行统计,

—2021年间,汉堡房价以70%的涨幅排名第三,柏林以75%的涨幅排名第二,而排名第一的慕尼黑涨幅竟高达200%多。即便在如此高的涨幅下,慕尼黑的住房空置率依旧趋近于零。

19、墨边境建高墙,以及对“庇护城市”断绝联邦资助。

20、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7日与到访的英国首相特雷莎·梅举行会谈,双方承诺将重塑两国间长久以来的“特殊关系”。特朗普表示,美国将重塑与英国在军事、金融、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深厚关系,并承诺持久地支持这一“最特殊的关系”。

热点作文及解读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际宪法,现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支。

第四条。

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五条。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六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九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四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收支范围。

第十九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十五条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

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借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三十条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第三十一条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支出。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三十九条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条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十四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坚决不允许超出预算。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第五十一条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五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五十三条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八章决算。

第五十九条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六十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三条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九章监督。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十条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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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旅游不能单纯“谈业务”

3月27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对社会公布,内容涉及购物市场、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行业协会、监管、政府责任等7方面22条新规。云南省领导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承诺的这些“云南史上最严治理措施”,能否尽快有效遏制云南旅游乱象,再次引发高度关注。

时评:

近年来,因低价游和强迫购物所引发的负面事件,不仅让“彩云之南,旅游天堂”的美誉多次蒙垢,甚至对云南开放、和谐、安宁的整体形象造成直接伤害。虽然陆续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大多停留在治标阶段,未能触及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据人民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涉及云南的旅游投诉占全国总量的34.8%,仍居全国第一。

治乱首先要找准致乱的根源。“不合理低价游,高额购物回扣”的顽疾经常在整治之后又出现反弹,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以至于破除旅游市场潜规则,需要省领导发狠话,责问某些嚣张的购物店背后是否“有人”,直接要求工商、公安甚至纪检部门去查查。这清楚表明,市场乱象背后,有权力之手在寻租牟利;而在诸多旅游纠纷中,也不难看到权力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影子,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被扭曲,市场秩序失范。

因此,就不能将旅游市场的整治视为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要从落实党政同责,各部门齐抓共管,严肃党纪政纪,强化问责做起。从云南此次公布的整治措施看,除“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等外,特别强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州、市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并明显加大了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这体现了管住乱伸手的权力,真正动某些人的奶酪,从而带动行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工作取向。

治理旅游乱象,还要与促进旅游转型升级同步。应该说,观光旅游在云南起步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4.31亿人次。但与此同时,旅游业的体制、机制却日益陷入游客和门票收入增长的路径依赖中,难以适应旅游需求向高端化、特色化、多元化的转变,急需进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利益藩篱,释放创新动力,早日形成新型旅游业态,才能使云南旅游逐步从低价恶性竞争、靠购物高回扣维持的经营模式中走出来。

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这22条新规能真正落到实处,云南旅游市场有望逐步回归理性,赴滇旅游的报价将会提高,短期内团队游客人数可能下滑;同时,新旧经营模式转换,利益分配不断调整,旅游行业将迎来一段阵痛期,部分企业将被淘汰出局,部分不适应的旅游从业人员也将面临重新就业,这是产业转型升级必然付出的代价,业内外对此已有共识。政府和社会在以积极心态迎接新变化的同时,需要主动及时化解转型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将阵痛降到最低程度。

在3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有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承诺,确保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决心如果能够化为转变,必将产生辐射效应。云南面临的问题,相关各省区市也多少存在。云南不应成为整治的孤岛,各地方也不应等着旅游热起来、问题疼起来之后才行动。全面小康,不能落下旅游质量和群众体验的提升,真心希望全国旅游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越来越少。

中考数学热点的解读

动态综合问题”题型繁多、题意创新,考察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空间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是近几年中考数学试题的一大热点和难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中考物理满分的5大技巧,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动态综合问题已成为中考数学试题的热点、难点题型。这类试题以运动的点、线段、变化的角、图形的面积为基本条件,给出一个或多个变量,要求确定变量与其他量之间的函数等其他关系;或变量在一定条件为定值时,进行相关的计算和综合解答,解答这类题目,一般要根据点的运动和图形的变化过程,对其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求解。

动态综合问题是一类开放性题目,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动中求静,灵活运用有关数学知识解决问题。

下面我们一起结合历年动态综合问题和中考新变化变化,来谈谈2016年中考数学动态综合问题的解题思路,希望能给大家中考数学冲刺带来一些启发。

1、三角形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三角形的边运动,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判断函数图象.

2、四边形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四边形的边运动,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判断函数图象.

3、圆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圆周运动,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判断函数图象.

4、直线、双曲线、抛物线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直线、双曲线、抛物线运动,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判断函数图象.

1、线段与多边形的运动图形问题:把一条线段沿一定方向运动经过三角形或四边形,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段,判断函数图象.

2、多边形与多边形的运动图形问题:把一个三角形或四边形沿一定方向运动经过另一个多边形,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段,判断函数图象.

3、多边形与圆的运动图形问题:把一个圆沿一定方向运动经过一个三角形或四边形,或把一个三角形或四边形沿一定方向运动经过一个圆,根据问题中的常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段,判断函数图象.

1、三角形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三角形的边运动,通过全等或相似,探究构成的新图形与原图形的边或角的关系.

2、四边形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四边形的边运动,通过探究构成的新图形与原图形的全等或相似,得出它们的边或角的关系.

3、圆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圆周运动,探究构成的新图形的边角等关系.

4、直线、双曲线、抛物线中的动点问题:动点沿直线、双曲线、抛物线运动,探究是否存在动点构成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或与已知图形相似等问题.

本题是二次函数的综合题,考查了待定系数法求二次函数的解析式,一次函数的解析式,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和性质,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平行线的性质等,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是解题的关键.

解答动态性问题通常是对几何图形运动过程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发掘“动”与“静”的内在联系,寻求变化规律,从变中求不变,从而达到解题目的.

解答函数的图象问题一般遵循的步骤:

1、根据自变量的取值范围对函数进行分段.

2、求出每段的解析式.

3、由每段的解析式确定每段图象的形状.

对于用图象描述分段函数的实际问题,要抓住以下几点:

1、自变量变化而函数值不变化的图象用水平线段表示.

2、自变量变化函数值也变化的增减变化情况.

3、函数图象的最低点和最高点.

两会热点解读,民法典

大家好,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两会热点解读。

聚焦两会热点,关注时事民生。我为大家分享的关键词是民法典

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什么是民法典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有网友调侃,民法典范围跨度高过唢呐,从出生到死亡都在这书里给你写的明明白白。从进入摇篮之前,进入坟墓之后,都要和民法典打交道。

我们再来看民法典的设立原因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二,顺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新的需求,更加适应当下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

那么民法典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1、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撑腰!勇敢对职场/校园性骚扰说no

3、还在为小区高空抛物伤人频发?而烦恼吗?民法典为你,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以上是我的两会热点解读,谢谢大家

年两会热点解读

2017年全国两会在3月份召开,“两会”召开在即,中央电视台相关预热报道会全面启动。那么2017年两会热点有哪些呢?目前2017年两会还没召开,一起回顾2016年两会热点解读。

关键词一:改革。

聚焦:关键之年如何“解局”

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启程之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77次提及“改革”一词。

过去一年,备受瞩目的公车改革、司法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等纷纷启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让民众切身感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

今年全国两会,“改革”依旧是各界最为期待的议题。

关键词二:反腐。

聚焦:“打虎拍蝇”剑指何方。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2月份,中央集中查办了十余名省部级涉腐高官,“打虎”不收兵的态势,无疑也让反腐话题的高热度在全国两会上延续。

十八大后的两年多,8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十余万党员干部受处分,除了党政系统,反腐风暴还深入到国企、军队、高校等领域。中国反腐上不封顶、不设禁区,引来全球瞩目。

2015年的“打虎拍蝇”将剑指何方?此外,包括纪检体制改革、官员财产公开、“裸官”监管、反腐立法等等,反腐“治本”工程怎样推进?这些无疑将成为2016年全国两会的高热议题。

关键词三:新常态。

聚焦:gdp增速如何设计区间。

2016年中国的gdp目标如何设定?这是国内外舆论关注本次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而回答这个问题,“新常态”或是2016年两会的高频词。

2014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4%,这一增速创下了1990年以来的新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的特点也再度凸显。

年初,31省份亮出今年gdp预期目标,其中29个省份均明确下调了gdp增长目标。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提升质量和效益,更加强调改革创新,更加关注改善民生,这些成为各地设计经济发展目标时的“新常态”。

作为牵动着13亿人的庞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如何适应“新常态”,如何在“新常态”下转型成功?2016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将再度会商“解题思路”。

关键词四:依法治国。

聚焦:法治中国如何坚守“公平正义”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全新高度,并提出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作为新时期中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之一,依法治国如何在今年全面推进,这是外界关注此次全国两会的又一焦点。

从呼格吉勒图案昭雪,到最高法巡回法庭挂牌,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令全社会高度关注。就在两会前夕,公检法的深化改革方案接踵出台,司法改革正按照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紧张施工。

今年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人代会审议,“法”将注定成为今年两会的关键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元年,人们期待,“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可以是每个公民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举措,可以是每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得到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五:一带一路。

聚焦:区域协同如何破除利益藩篱。

每年年初召开的省级地方两会,可谓是全国两会热点话题的预热与吹风。如果从今年地方两会上找全国两会的热点,“一带一路”将不可或缺。

今年的省级地方两会,“一带一路”成了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的“标配”,31个省份均针对“一带一路”的建设亮出地方版的对接举措。

作为一项同时关系中国内政与外交的大战略,“一带一路”提出至今已近一年半。面对国内外关切,“一带一路”将有哪些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这亦是国内外舆论关注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

其实,不光是“一带一路”,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有分析称,中国经济将在今年正式开启区域协同作战的“大棋局”。不过,既然是协同,如何破除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将是外界聚焦的另一议题。

关键词六:环保。

聚焦:“美丽中国”如何驱霾除污?

近年来的两会舆论场中,如果找一个与中国国土上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这个话题非“环保”莫属。

过去的一年,“apec蓝”一词因承载中国民众对清新空气的期待而远播四海,而今年春节期间,大江南北数十城市的pm2.5爆表,让“春节霾”成为舆论争议话题。

如何驱散雾霾,留住蓝天?这是近年来,民众对于全国两会环保议题的最现实关切。

其实,除了大气污染,去年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近六成地下水水质差,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生态文明建设”也写入党章。但是,在应接不暇的环境污染数据曝光之后,中国的“美丽”愿景该如何变成现实?依旧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议题。

关键词七:户籍改革。

聚焦:一纸户口如何剥除福利捆绑。

同样是牵涉到每个国人的切身利益,2014年,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轮户籍制度改革凸显出渐进特点,但是,作为一块“硬骨头”,户籍制度改革前路依旧艰辛。

一边是城镇化大潮中,进城群体难以在购房、教育、医疗方面获得同城待遇,一边是北上广等大城市迫于城市承载力以户籍设限,一纸户口牵动着太多利益博弈。

户籍制度改革难,难在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地区公共福利差异,然而,在中国的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失衡的背景下,户籍如何与福利剥离?可以预见,这亦或是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之一。

关键词八:养老金。

聚焦:“并轨”后的养老疑问。

今年1月,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个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

此前的省级地方两会,20余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并轨方案并抓紧落实该项制度。

虽然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是,舆论围绕此项改革的讨论却没有降温。

诸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是否降低?平均工资是否上涨?企事业职工“待遇差”是否会缩小?延迟退休何时启动?“并轨”之后,因养老而产生的疑问与争议,也料将成为2016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九:创业。

聚焦:中国式“创业潮”前景何在。

从去年全国两会以来,李克强不下十次公开谈及创业问题,更是宣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

去年以来,中国政府也推出一系列举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再度取消及调整200余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对小微企业定向降准、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利好政策激发了社会的创业创新动力。

在政策引导下,中国式“创业潮”前景如何?政府如何为年轻人的创业梦想扫清路障并保驾护航?2016年的全国两会,这一话题期待代表委员们的讨论。

关键词十:价格改革。

聚焦:改革如何破除“一放了之”

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2015年,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从铁路运输到民航客运,从房地产经纪到小区停车,改革速度令人吃惊。

价格放开会不会导致价格大涨?一些领域的价格乱象如何治理?价改会不会进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伴随着更多领域的价改推进,这一关系民生福祉的改革,也料将成为2016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议题。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里?有着哪些具体的新举措、新规定?将在维护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发挥怎样的作用?《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法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目标,较修订前有4方面明显的变化,一是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同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家住上海的巧鹰平时家务繁忙,为了节约时间,她总爱网购水果蔬菜。对她来说,网购这类商品,最麻烦的事情是送来的产品不新鲜,要退货十分困难。供货商和网购平台互相推诿扯皮,不仅耽误时间影响情绪,问题也往往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她能选择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不断更换网购平台。一来二去都摸索出了经验,“大网站得到融资后,就变得财大气粗、服务质量下降。反而是小网站怕买家给差评,经营得战战兢兢,服务比较好”。谈到这个话题,巧鹰觉得有些无奈。

巧鹰遇到的其实不是个小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食品交易量正变得越来越大。但伴随着网购的方便快捷而来的,还有网购交易纠纷不断产生。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多方面主体义务。其中,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作出规定,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商家的审查义务,规定了在网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简单来说,就是“网络交易出问题,第三方平台先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网购平台的主体义务,对巧鹰来说,今后再遇到网购纠纷时,就能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可以运用。

除了网络交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其他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新法还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义务,完善了追溯制度。如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此外,新法同时强调了食品生产者的自查义务。

对于新法带来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新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大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操作性”。

这种统一性,突出表现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监管由原来的质监、工商、食药分段监管变成由食药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这样就理清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减少了监管盲区和交叉管理时责任混淆或互相推诿的可能性,避免部门之间来回踢皮球。同时,责任更加明确,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十几个人管不住一杯奶”的现象有望终结。

除此之外,新法还将农产品销售、食品存贮运输、餐饮服务全过程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纳入监管,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全程控制,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制度。北京市消协近日针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问到最关心哪些内容时,被调查的消费者中,有29.49%的人选择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在操作性方面,新法的修订凸显了“重典治乱”的思路,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更加细化,处罚力度也大大加强。比如,新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多次重复违法不改正的问题作出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再比如,根据新法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政罚款的额度大幅度提升。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罚金提升至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许可证。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对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对非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增设法律责任,同时加重监管者和执法者的责任。有关专家表示,处罚力度的加大,将有利于提升公众对食品监督执法的信心。

市民王君今年63岁,退休以后对自己的身体十分注意,也开始关注各种保健食品。不过,在购买保健食品的问题上,她和儿女还发生过几次争论。“儿女们总劝我,有些产品宁可多花点钱买国外的,也不要买国内的,他们觉得产品质量不放心!”王君告诉记者,起初她对这个问题不以为然,觉得同样的产品,国内外的质量差别并不大,但价格往往相差好多,买国内产品当然划算。不过,在儿女们跟她讲了几次国内保健食品的质量问题之后,她的心里也开始打鼓。

王君的想法在国内消费者之中很具有代表性。除了保健食品之外,婴幼儿奶粉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母乳喂养之外,选择奶粉时,大多数消费者会选用国外品牌。问及原因,他们多半会提到当年“三聚氰胺事件”给自己留下的心理阴影,说“还是觉得国外的产品质量更可靠”。

这次新法专门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这些特殊食品的监管予以“特殊对待”。新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都归为特殊食品,要求相关各方特殊对待,严格监管,从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实行备案和注册分类搭配管理。新法特别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法对特殊食品进行的特殊规定,也是对千千万万如王君这样的消费者呼吁的回应,相信随着新法逐步实施,有关产品的质量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是这次新法修订的又一大亮点。新法从监管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举报者以及新闻媒体5个方面作出规定。

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对此,韩大元表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法律、技术、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

的确,身处“互联网+”的时代,监管部门、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虽然职责不同,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认知的目标是一致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牢固树立食品行业尚德守法的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并拓展群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共同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利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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