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3-11-28 19:56:10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得到组织领导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在组织中制定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企业人员必须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和应急行动。所有员工要接受安全和应急培训,使他们熟悉警报,疏散路线,安全躲避场所等。此外,应急反应组织的成员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厂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

已经替换掉了

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做好生火点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生火、升压、供汽、供水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四、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汽压稳定,根据负荷、煤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汽、供水工作。

五、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各阀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水位表要经常清洗,保持水位清楚,不漏水、漏汽。

2、保持压力表清洁(工作压力用红线标清)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定期送监察部门检验。

3、安全阀须定期做好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保证安全阀灵敏可靠。

4、定期排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根据炉火品质,合理控制排污率。

六、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低损耗。

七、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一旦锅炉发生重大事故,除立即处理和报告外,应注意保护现场。

八、锅炉工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妥善保管好。

九、锅炉要定期检测,形成检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和学校。

十、若有违返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有关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责任,损失自负。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4、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检查工作,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陪同。

五、外来人员参观,要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监护。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二、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检查过程中,要对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认真巡检。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响声;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等。

四、检查人员要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接班司炉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接班人员没到岗,交接人员须坚守岗位,并报告有关领导,当锅炉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责任不清时,禁止交接。

2、交接班时,司炉人员应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汽管路及辅助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

3、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写好交接记录,并做到认真、准确,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4、交接时要交接工具,交接运行情况并注册在记录本上,交接班时,锅炉房卫生,锅炉本体卫生及辅机卫生良好。

5、每天的记录表上要注明用气数量,交接双方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认真,高度负责,一丝不苟。

6、水处理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正常,各项软化水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仪器,药品齐全完好,记录填写正确,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8、接班人员按时到岗,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异常现象,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配电柜、控制柜、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发电车间锅炉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车间的应按照《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必要的安全通道和安全保障设施,并确保通道的完好畅通及设施正常投用。

二、使用的尾气发电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尾气发电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尾气发电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尾气发电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质量安检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车间及分公司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尾气发电锅炉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尾气发电锅炉正常生产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当班运行人员应该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副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等的职责范围和当班工作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时间、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十、锅炉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由车间交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车间应对锅炉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车间主管领导对锅炉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专职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检查台账的记录,以备公司和管理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锅炉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二、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

四、健全司炉工人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司炉工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五、完善锅炉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要定期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及辅机的损坏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食堂锅炉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维修和保养。

司炉工岗位工作制

一.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智,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  交接-班时应按规定,共同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给煤出渣等装置,并对运行记录进行确认,交接双方共同签字方可交接.

四.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  锅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作到文明生产。

六.  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一.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没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  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三.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供、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六.  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  检查安全附件和依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九.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的维修处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主管部门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

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

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

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

止发生火灾事故。

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做好生火点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生火、升压、供汽、供水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四、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汽压稳定,根据负荷、煤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汽、供水工作。

五、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各阀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水位表要经常清洗,保持水位清楚,不漏水、漏汽。

2、保持压力表清洁(工作压力用红线标清)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定期送监察部门检验。

3、安全阀须定期做好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保证安全阀灵敏可靠。

4、定期排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根据炉火品质,合理控制排污率。

六、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低损耗。

七、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一旦锅炉发生重大事故,除立即处理和报告外,应注意保护现场。

八、锅炉工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妥善保管好。

九、锅炉要定期检测,形成检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和学校。

十、若有违返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有关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责任,损失自负。

为提高发电车间锅炉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车间的.应按照《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必要的安全通道和安全保障设施,并确保通道的完好畅通及设施正常投用。

二、使用的尾气发电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尾气发电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尾气发电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尾气发电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质量安检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操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车间及分公司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尾气发电锅炉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尾气发电锅炉正常生产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当班运行人员应该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副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等的职责范围和当班工作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时间、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由车间交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车间应对锅炉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车间主管领导对锅炉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专职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检查台账的记录,以备公司和管理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2、锅炉给水系统,逆止阀,平衡阀每月检查清理一次,疏水装置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压力表应校验和清理冲洗,每天应对压力表,温度表进行检查。

3、发现锅炉人孔、手孔、观察孔漏水、漏气,应及时紧固,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锅炉水温度降低在60℃左右进行。

4、安全阀每月必须人工手动抬试一次,发现有不严密时,应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应检查水泵是否渗漏,所有阀门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锅炉运行时保持炉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外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导热油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服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导热油炉的操作规程,与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操作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热需要。

2、对任何违反导热油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行为,应拒绝执行。

3、司炉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的导热油炉特性及工艺流程、温度,对燃料、风量及导热油温度、流速、流量的调整,熟悉应急事故突变的处理方法。

4、司炉人员对导热油炉运行设备应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填写导热油炉及附属设备各项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

6、当导热油炉发生故障时,应积极主动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协助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提前申报在用导热油炉的定期检验报告,并按照导热油炉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提前做好检验前的的准备工作。

9、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当班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饮酒。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二)  导热油管理制度 

1、导热油炉出口处的导热油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30℃--40℃)。

2、导热油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导热油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导热油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导热油每年应对其残炭、酸值、粘度、闪点进行一次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导热油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导热油或对导热油进行再生。

4、膨胀器内的导热油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严禁在导热油中有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6、导热油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

7、导热油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8、导热油的使用、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三) 导热油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除小故障,包括消除泡、冒、滴、漏。

2、导热油炉设备检修分定期的小、中、大修三类。小修由司炉人员提出,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导热油炉受热烟灰、焦渣、炉膛、烟风道修理、附属设备、附件、仪表、自控装置等;大修期限可根据定期检验情况而定。

3、导热油炉设备检修前应进行一次内外即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检修计划;对受压元件的检修应由持证的专业修理单位承担。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确保检修质量。

5、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损坏情况,检修方案,修理质量检验等),并存入导热油炉技术档案备查。

6、检修完毕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受压部件检修应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监检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7、导热油炉的温度计、电极压力表应按技术规范规定送计量部门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液面计一年至少维修拆洗一次;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每月应校验一次,有问题及时检修。

8、导热油炉设备停止运行期间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停用一年以上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停止运行一年后需要恢复运行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1. 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

有机热载体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使用厂家也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计算和结构设计方面

所有的气相炉都是承压的,而液相炉则分为承压注入式和不承压抽吸式两种。有机热载体炉的元件不论承压与否,均应按现行锅炉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3 mpa,且不小于0.59mpa。除设计压力外,其计算公式、参量的选取、系数的确定都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和《锅壳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相应标准进行。

结构设计、产品焊缝机械性能试验必须满足《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3.严格控制焊接质量

由于有机热载体易渗漏、易燃烧,对有机热载体炉焊接要求比以水为介质锅炉要求高,应严格控制焊接质量,焊接要求和无损探伤必须满足《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4.压力试验

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单位组装后以及在使用单位安装、修理后均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分为水压试验、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无论是气体炉还是液体炉,在制造单位均要进行水压试验,在使用单位只能进行液压试验,不宜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体炉,在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还要进行气密性试验,检查非焊接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气密试验方法和要求参照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液体炉,均不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取气体炉的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取有机热载体炉工作压力的1.5倍。

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了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组长:孟清。

副组长:张春彦。

成员:南玉明、杜同昌、兰金顺、刘世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3、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5、及时了解和指导特种设备办公室的工作。

2、负责本矿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上报,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检查检验。

3、负责对本矿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4、配合好上级检查检验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工作。

5、负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务必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5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由办公室再向上级部门上报。

4、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报办公室。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及时档案,记录备案全有关的资料,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使用单位应当将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的有关技术资料一齐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7、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同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对本矿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至此那个本管理制度,用心配合特种设备办公室的工作。

2、凡是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务必按时完成。

3、外部检查检验机构来本部门检查检验,务必实现通知特种设备办公室,不能自作主张。

4、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务必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特种设备办公室。

5、当发生事故时要严格安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6、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矿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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