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7 05:45:22 作者:MJ笔神 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实用16篇)

统计结果可以用来验证假设、检验推理,并对结论的可靠性进行评估。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统计实例,通过对它们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统计的意义和应用。

卫生局统计工作制度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统计工作制度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

一、软件下载与安装。

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点击基础教育装备统计,进入统计软件下载专页,点击下载地址1或地址2即可下载。同时,在该网页还可下载统计报表电子表格和指标解释(指标解释在软件培训资料栏下)第二步: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整个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就完成了。

二、单位设置

软件安装完成后,使用者所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单位设置。下面我以杭州高级中学为例举例说明。双击已安装的统计软件,打开软件,进入如下界面:(ppt)选择学校类型(小学或中学)、类别(这里要强调一下:十二年一贯制选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选初级中学,职业高中选高级中学)、直属关系,填写学校名称(如杭州市高级中学,注意一定要填写学校全称)。选择所属地区。输入代码后6位和授权码(由县、区发放)。确认所输信息完全正确后,点击确定,软件会自动关闭,同时软件自动提示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学校单位设置完成。手动重新启动计算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基表输入

1、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减少重复劳动,在软件中正式录入数据前,先手工书面填写学校基表,填写完后,交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完后,再在软件中正式录入。

2、双击打开统计软件,出现如下界页(ppt),点击左上角“基表录入”,分为“基本信息”和“主要信息”两个页面,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请参照“指标解释”。另外,请注意:表中所有的`空白都必须填写内容,没有的也要填0,否则该表无效。

3、所有内容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验证,如有错误,系统会提示修改,验证通过则保存结束。

4、点击主管审核,出现如下界面(ppt),领导审核无误后,点击批准上报。

5、点击数据上报,出现下拉菜单:网络上报或文件上报,如果是网络上报,选网络上报,在此需输入密码(密码由县(区)下发);如果是文件上报,需另存,用u盘或电子邮件将另存文件上报县装备部门。

6、打印报表。在基表录入或主管审核页面中,点击“基表录入”菜单下的“预览打颖,进行表格打樱报县(区)教育装备部门。

7、至此,学校的教育装备统计上报工作就完成了。

县(市、区)统计工作流程

一、软件下载与安装。

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点击基础教育装备统计,进入统计软件下载专页,点击下载地址1或地址2即可下载。第二步: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整个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就完成了。

二、单位设置

双击已安装的统计软件,打开软件,进入如下界面(ppt)。选择教育主管单位,填写单位名称(不用单位全称,只输入地区名就可以,如杭州市淳安县)。选择所属地区。输入授权码(由市装备部门发放)。选择是否通过“验收”与“考核”。确认所输信息完全正确后,点击确定,软件会自动关闭,同时软件自动提示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单位设置完成。手动重新启动计算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用户管理。点击系统设置,出现下拉菜单,选择用户管理,出现对话框,填写密码,验证通过后,点击相关单位,生成所有学校的代码、授权码和密码,按ctrl+a(全选)、ctrl+c(复制)、另外打开一个空白word文件、excel文件或记事本文件,按ctrl+v(粘贴)、保存(学校的代码、授权码和密码告之学校统计员)。

三、如学校有变化,则进入“行政区划”修改。(ppt)

点击“行政区划”,出现“是否网络同步?”对话框,学校用网络上报,点“是”;学校用文件上报,点“否”。

可操作:增加学校、修改学校资料、删除学校。(在这里,我要插一句,前段时间,我发现一个问题,装备系统中有许多学校名称不规范,甚至有的学校用的是简称,只有4个字,如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等。对一个县来说,实验小学也许只有一所,但全省的实验小学却有很多,这样就造成学校重名,容易混淆。所以请各位回去后,将辖区内的学校名称改一下,标准是和学校的公章一致。)

依次选择输入,代码(后六位)由人工确定,具体如下:

学校代码由12位码组成,前六位是教育管理单位代码:

1)第7、8、9位为乡、镇的编码序列,此编码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码中不得有重复,若无乡镇级,第7、8、9位添‘000’。

2)第10、11、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需由县级或乡级统一编码,编号由‘001’至‘999’,本乡范围内学校编码不得有重复。

学校修改完毕后,重做代码生成,得出更新后的授权码密码表。

至此,可将学校的代码、授权码与密码告之学校,并等待接受学校上报文件。

四、数据加载(接受学校上报数据)。

1、可用网络加载或文件加载(学校u盘或电子邮件上报)。

2、数据审批(审核学校上报数据,选择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由学校修改后重新上报)。

3、所有基层数据到位后,数据汇总。从上到下五张表格依次点击,次序不可打乱。

4、主管审核。(领导审核同意后点击通过)

5、数据上报。

6、打印报表。在数据汇总项内,选择汇总表,点击“基表录入”菜单下的“预览打颖,进行表格打印,盖章确认后报送市中心。

7、基表代报

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制度

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2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中国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以及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需要,委托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卫生统计专业,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

第三十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培训班或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卫生统计培训工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排。

第三十一条卫生事业单位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干部参加统计函授教育,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和培训班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专心搞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奖惩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或事业组织的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卫生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影响全国或全地区卫生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应通报批评,令其改正,并对有关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按照《统计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滥发卫生统计报表以及违反保密制度等,也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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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室工作制度职责流程

1、供应室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流程线不逆流。

2、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质控要求及绝对无菌。

3、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由供应室每日定时赴门诊和临床科室下收下送。凡不在供应范围以内的器材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4、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5、科室发现供应物品有错误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6、凡沾有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由各科室先行初步消毒后送供应室。

7、供应物品做到五不发(有疑问的不发、标签过期不发、物品潮湿不发、物品不全不发、无消毒日期不发)。

8、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9、供应物品必须标明品名、无菌日期、打包人,以便检查。

10、高压蒸气灭菌时,高压锅内必须放化学指示带,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保证灭菌效果。

11、无菌间每日用紫外线灯消毒,每月进行空气消毒器材抽样细菌培养一次。

12、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文档为doc格式。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职责流程

抢救工作快速顺利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预案。

1.把“三基三严”训练贯穿于日常工作,熟练掌握心肺复苏和各种急症抢救常规。

2.严格交接班,掌握各科危重病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科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及物品。急救药品及物品不得外借,定期检查、及时更换、适时补充。

4.物品用后清洁消毒,放回原处,并做好交班。

5.检查中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家属其病情的危险程度,征得配合,立即按程序就地抢救,同时上报医务科,并急邀相关科室医生火速到现场主持抢救,做好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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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1、医院统计室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2、生产执行单位在回馈的信息中,签署对相关服务单位执行调度指令的评估意见。

2、根据现场了解的'问题,调度室适时组织和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合理安排均衡生产。

3、必要时,调度人员应及时与有关专业科室或人员取得联系,尽快赶到现声解决问题。

4、做好事件处理记录和相应的报告。

2、生产部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内容一:

1.做好本车间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汇报。

2.近期编制经营指标报告,及时提供核算资料,按要求做好各种报表,做到真实、正确、可靠并按时汇总报告。

3.根据生产技术部生产指令及时领取净料、辅料、包装容器、领料时要验收数量,查验检验报告单。按规定填制领料单,经质检员验收后,登记入帐。

4.建立车间内部领料制度,做到物料发放手续齐全,车间领料人在发放登记簿中签字,为成本核算建立良好原始记录。

5.每日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日报,上报生产技术部,每周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周报,上报生产技术部和计划分析室。

6.每月末结账后及时与供应部核对领料金额、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准确填制材料消耗表、月成本明细表、累计成本明细表、累计总成本报表、半成品入库单、完工情况表、库存半成品数量表,报财务部及生产技术部。将本月考勤如实上报人力资源部。

有记录,为公司成本核算建立原始资料,同时在月末成本分析中有根据的将成本的变化情况分析清楚。分析出的是成本率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8.参与计算机的应用,掌握电子瑶应用,将日报表、月报表、累计报表等利用电脑进行核算、上报。

9.保管好车间的成本资料,包括传票、成本计算表、其他各种报表及账本等。保管三年后报财务部成本会计共同封存、存档。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内容二:

一、负责车间上下游相关部门的生产订单查询;。

二、负责本部门的花名册编制与更新;。

三、车间员工的工资核算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车间人员、物料、工时的录入与统计工作;。

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好生产日报表;。

七、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

八、月底做好月产量、成本、损耗等分析报表;。

九、车间文件的发放、存档记录,公共性张贴文件的管理;。

十、车间文具的领用及发放,做好记录;。

十一、月底做好各类财务报表;。

十二、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产量,生产工时,人数及物料等)的收集;。

十三、完成车间主管布置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勤纪律,并及时汇总发至人力资源部门;。

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局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统计法规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高效。

3

局办公室主管机关的公文工作,并对各科室队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5

向上级政府机关的行文,只主报上级业务部门。如需要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

6

统计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上级统计部门行文;也可根据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下一级政府的请示,转发下一级政府的报告。政府未授权,统计部门不得对下一级政府发指示性文件。

7

统计部门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与统计部门平行的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件相互行文。

8

向上一级统计部门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或同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上级统计部门呈报的工作总结,可同时向下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下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行文,可以送抄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

9

注意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下级统计部门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10。

统计部门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应视为正式行文,具有执行效用。如果不另行文时,应加以注明,以便收文机关依照执行,并将其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11。

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办人写出初稿后,科室长核稿;重要公文的起草,由局领导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12。

文稿校核工作由拟文科室负责,文稿在送局领导签批前,应对文稿清样进行全面校核,消除错漏。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逐级送领导审批。

13。

公文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局机关公文,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长签发。联合发文,根据文件内容,由涉及业务的科室提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审签,并提请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字。领导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14。

公文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附件密级主题词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并按发文要求进行登记。

15。

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公文内容不准复制摘抄。绝密级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6。

科室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文件,必须到收发人员处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注销。

17。

将文件的标题密级文号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份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贴上文件处理标签。由办公室负责人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后,将文件送请局领导批示或阅知。对于急件应提醒局领导及时批示,如局领导不在,可先转给有关科室阅办。批示的意见应明确,需由一个或几个科室共同承办的,应指定主办人或牵头人并规定承办期限。

18。

2

天,密级文件不过夜,传阅后科室负责人签署阅读记录,并将传阅件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横传或抽留文件。

19。

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承办科室接到交办文件后要及时办理,并向局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凡属承办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直接答复呈文部门;凡涉及其他科室或部门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商办理;凡须报请局领导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承办科室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按规定程序送请审批。

20。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及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21。

文件收发过程中,如出现失密和。

"

三密。

"

文件丢失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和情节,按保密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2。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局印鉴介绍信管理,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动用。

23。

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盗用。印章应放在有防范措施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准拿到其它地方,如果是他人盖章,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不得擅自离开。

24。

办公室负责局内文件县处领导材料的打印工作,科室队中心起草材料打印由本科室负责,校对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刷。

25。

办公室按照来文的先后顺序和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不得积压。正常情况下,一般材料三天内打印完毕,急件当天完成。打印的文件材料等由打字员及时通知交办科室,由交办科室负责校对。文件末尾由打印者和校对者署名,以示负责。

26。

严守保密纪律。打印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打字室,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材料和登记本,不得在打字室内逗留。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一)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重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应按时完成,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调统中心统一牵头做好统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迥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4章统计人员。

第14条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对统计工作人员实行ab角,即统计得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的要求。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6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要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3)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4)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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