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0 19:03:33 作者:FS文字使者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事物的规律及其背后的原因,从而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根据你的要求,我们从第一部分中随机选择一句:"统计是用来对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计算的一种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物的规律和趋势。"

统计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统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卫生局统计工作制度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2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工作制度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xx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

一、软件下载与安装。

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点击基础教育装备统计,进入统计软件下载专页,点击下载地址1或地址2即可下载。同时,在该网页还可下载统计报表电子表格和指标解释(指标解释在软件培训资料栏下)第二步: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整个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就完成了。

二、单位设置

软件安装完成后,使用者所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单位设置。下面我以杭州高级中学为例举例说明。双击已安装的统计软件,打开软件,进入如下界面:(ppt)选择学校类型(小学或中学)、类别(这里要强调一下:十二年一贯制选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选初级中学,职业高中选高级中学)、直属关系,填写学校名称(如杭州市高级中学,注意一定要填写学校全称)。选择所属地区。输入代码后6位和授权码(由县、区发放)。确认所输信息完全正确后,点击确定,软件会自动关闭,同时软件自动提示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学校单位设置完成。手动重新启动计算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基表输入

1、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减少重复劳动,在软件中正式录入数据前,先手工书面填写学校基表,填写完后,交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完后,再在软件中正式录入。

2、双击打开统计软件,出现如下界页(ppt),点击左上角“基表录入”,分为“基本信息”和“主要信息”两个页面,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请参照“指标解释”。另外,请注意:表中所有的`空白都必须填写内容,没有的也要填0,否则该表无效。

3、所有内容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验证,如有错误,系统会提示修改,验证通过则保存结束。

4、点击主管审核,出现如下界面(ppt),领导审核无误后,点击批准上报。

5、点击数据上报,出现下拉菜单:网络上报或文件上报,如果是网络上报,选网络上报,在此需输入密码(密码由县(区)下发);如果是文件上报,需另存,用u盘或电子邮件将另存文件上报县装备部门。

6、打印报表。在基表录入或主管审核页面中,点击“基表录入”菜单下的“预览打颖,进行表格打樱报县(区)教育装备部门。

7、至此,学校的教育装备统计上报工作就完成了。

县(市、区)统计工作流程

一、软件下载与安装。

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点击基础教育装备统计,进入统计软件下载专页,点击下载地址1或地址2即可下载。第二步: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整个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就完成了。

二、单位设置

双击已安装的统计软件,打开软件,进入如下界面(ppt)。选择教育主管单位,填写单位名称(不用单位全称,只输入地区名就可以,如杭州市淳安县)。选择所属地区。输入授权码(由市装备部门发放)。选择是否通过“验收”与“考核”。确认所输信息完全正确后,点击确定,软件会自动关闭,同时软件自动提示重新启动计算机,至此单位设置完成。手动重新启动计算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用户管理。点击系统设置,出现下拉菜单,选择用户管理,出现对话框,填写密码,验证通过后,点击相关单位,生成所有学校的代码、授权码和密码,按ctrl+a(全选)、ctrl+c(复制)、另外打开一个空白word文件、excel文件或记事本文件,按ctrl+v(粘贴)、保存(学校的代码、授权码和密码告之学校统计员)。

三、如学校有变化,则进入“行政区划”修改。(ppt)

点击“行政区划”,出现“是否网络同步?”对话框,学校用网络上报,点“是”;学校用文件上报,点“否”。

可操作:增加学校、修改学校资料、删除学校。(在这里,我要插一句,前段时间,我发现一个问题,装备系统中有许多学校名称不规范,甚至有的学校用的是简称,只有4个字,如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等。对一个县来说,实验小学也许只有一所,但全省的实验小学却有很多,这样就造成学校重名,容易混淆。所以请各位回去后,将辖区内的学校名称改一下,标准是和学校的公章一致。)

依次选择输入,代码(后六位)由人工确定,具体如下:

学校代码由12位码组成,前六位是教育管理单位代码:

1)第7、8、9位为乡、镇的编码序列,此编码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码中不得有重复,若无乡镇级,第7、8、9位添‘000’。

2)第10、11、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需由县级或乡级统一编码,编号由‘001’至‘999’,本乡范围内学校编码不得有重复。

学校修改完毕后,重做代码生成,得出更新后的授权码密码表。

至此,可将学校的代码、授权码与密码告之学校,并等待接受学校上报文件。

四、数据加载(接受学校上报数据)。

1、可用网络加载或文件加载(学校u盘或电子邮件上报)。

2、数据审批(审核学校上报数据,选择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由学校修改后重新上报)。

3、所有基层数据到位后,数据汇总。从上到下五张表格依次点击,次序不可打乱。

4、主管审核。(领导审核同意后点击通过)

5、数据上报。

6、打印报表。在数据汇总项内,选择汇总表,点击“基表录入”菜单下的“预览打颖,进行表格打印,盖章确认后报送市中心。

7、基表代报

统计工作制度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一)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1.整理各项费用并进行归集和分配;2.做记账凭证并登账;3.月末对费用进行核算;4.统计各项费用的指标考核结果并上报经理。(二)进行公司的成本分析1.根据成本构成和历史发生情况以及计划指标进行比较;2.成本分析报告。(三)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账1.负责每月提取折旧;2.负责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账务登记;3.新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4.年终汇总。(四)负责总账的一部分1.汇总总账,进行试算平衡;2.与明细账的核对。(五)负责应付账款往来核算1.接收原材料入库单、销售发票,核算、审核付款清单和各种应付账款,审核各项记录;2.审核各业务部门转交的发票及单据;3.登账,记账。(六)负责国内销售应收账款往来业务核算1.核算各国内销售客户应收账款和记录,2.凭发票登记,记账;3.定期与销售人员核对销售明细及监督汇款。(七)负责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1.每十天报送给总经理银行存款余额明细;2.月底向部门经理报送本月销售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和费用分类、罚息明细给销售部;3.月底报外销部外销回款统计。(八)现金与支票管理1.保管单据(支票、支票报销单、支票申请单、收据等)、财务专用章及现金;2.填写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汇款凭证;3.办理汇款、取现和支票转账手续;4.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5.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与结算;6.开立还款收据、交款收据及客户回款收据;7.初步审核现金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办理现金报销手续。(九)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十)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工作绩效标准(一)成本核算方法科学合理;(二)成本计算准确,能如实反映生产状态,无差错;(三)总账及固定资产账登记准确,无差错;(四)应收及应付账款的核算清晰明确,各种单据合法有效;(五)提供的销售考核数据准确;(六)对销售回款的状态监督有力,无差错;(七)向管理层提供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的分析报告,并能从中及时发现问题;(八)现金收支相符,差错率为零;(九)现金与账目相符,差错率为零;(十)保证现金报销单据合法、真实,符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十一)安全稳妥地保管现金、单据、财务专用章,不出现遗失;(十二)认真填写有关财务单据,做到字迹工整,易于辨认;(十三)安全稳妥地保管原始凭证并按月装订成册,保证财务档案完整,寻找方便.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内容一:

1.做好本车间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汇报。

2.近期编制经营指标报告,及时提供核算资料,按要求做好各种报表,做到真实、正确、可靠并按时汇总报告。

3.根据生产技术部生产指令及时领取净料、辅料、包装容器、领料时要验收数量,查验检验报告单。按规定填制领料单,经质检员验收后,登记入帐。

4.建立车间内部领料制度,做到物料发放手续齐全,车间领料人在发放登记簿中签字,为成本核算建立良好原始记录。

5.每日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日报,上报生产技术部,每周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周报,上报生产技术部和计划分析室。

6.每月末结账后及时与供应部核对领料金额、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准确填制材料消耗表、月成本明细表、累计成本明细表、累计总成本报表、半成品入库单、完工情况表、库存半成品数量表,报财务部及生产技术部。将本月考勤如实上报人力资源部。

有记录,为公司成本核算建立原始资料,同时在月末成本分析中有根据的将成本的变化情况分析清楚。分析出的是成本率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8.参与计算机的应用,掌握电子瑶应用,将日报表、月报表、累计报表等利用电脑进行核算、上报。

9.保管好车间的成本资料,包括传票、成本计算表、其他各种报表及账本等。保管三年后报财务部成本会计共同封存、存档。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内容二:

一、负责车间上下游相关部门的生产订单查询;。

二、负责本部门的花名册编制与更新;。

三、车间员工的工资核算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车间人员、物料、工时的录入与统计工作;。

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好生产日报表;。

七、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

八、月底做好月产量、成本、损耗等分析报表;。

九、车间文件的发放、存档记录,公共性张贴文件的管理;。

十、车间文具的领用及发放,做好记录;。

十一、月底做好各类财务报表;。

十二、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产量,生产工时,人数及物料等)的收集;。

十三、完成车间主管布置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勤纪律,并及时汇总发至人力资源部门;。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一)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重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应按时完成,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调统中心统一牵头做好统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迥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4章统计人员。

第14条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对统计工作人员实行ab角,即统计得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的要求。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6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要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3)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4)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一、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http://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镇级统计例会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镇区建设工程的跟踪督查,确保镇区各项建设工程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城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目的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以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各项目工程推进进度,确保全年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例会人员

大例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小例会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镇城建投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三、例会规则

全镇城镇建设工作大例会由镇长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会议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根据例会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小例会由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召集主持,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四、例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大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镇区总体规划和规划修编工作;

2、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

规划等问题;

3、审议建立镇区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问题;

4、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用地、执法等具体问题;

5、审核通过镇区基础设施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6、审议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等具体问题;

7、审议政府土地出让、转让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小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工作计划;

2、审核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居民征用土地建设新房或者旧房改建自用等相关事项;

3、研究讨论并编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

4、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选址问题;

5、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规划的问题;

6、审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关问题;

7、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例会要求

理报召集人审定。

(二)办公室对会议全程记录建档。例会召开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印发相关会议材料,呈召集人审核签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参会单位、与会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每次例会召开时,由各责任人汇报上一次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事项不予办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果因失职造成的,追究有关失职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五)例会通过民主集中讨论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决议。

(七)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镇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

镇计划生育例会定于每月10日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二、镇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

1、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例会可以把全面、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可以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2、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认真完成好每月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镇计生办定期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其中出生名单的内容包括“婴儿的出生时间、性别及父母姓名、年龄、详细居住地址等”。

三、镇分管领导、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

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

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三)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

(八)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十)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

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

十二 、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

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作文。

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2、生产执行单位在回馈的信息中,签署对相关服务单位执行调度指令的评估意见。

2、根据现场了解的'问题,调度室适时组织和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合理安排均衡生产。

3、必要时,调度人员应及时与有关专业科室或人员取得联系,尽快赶到现声解决问题。

4、做好事件处理记录和相应的报告。

2、生产部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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