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热门19篇)

时间:2023-11-14 14:25:37 作者:薇儿 最新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热门19篇)

统计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政策的效果,提供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统计数据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问题进行分析。

卫生局统计工作制度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xx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统计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条 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 卫生统计机构

第十条 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处(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省(区、市)辖市(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地(市、州、盟)、县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一) 县及县以上医院设立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乡(镇)卫生院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二) 省(区、市)卫生防疫、防治、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立统计科(室);地(市、州、盟)、县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专科防治所(站)等其他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三章 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部统计机构是卫生部统计行政工作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综合统计任务,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工作,为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与科学管理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五) 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八) 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

(九) 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执行本厅(局)统计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七) 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

(八) 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 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五) 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第四章 卫生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逐步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对现有不完全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卫生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并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 卫生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举办在职卫生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讲习班,委托部分中等卫生学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班,还可根据全国或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委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后期分化班,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班、讲习班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颁发。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并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二十条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第二十三条 卫生统计调查的方式除全面统计报表外,还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实施。专项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全面统计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统计报表的内容重复。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权拒绝填报违反《统计法》与本《办法》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事。同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各级卫生部门统计机构或未设统计机构的卫生部门编辑和提供卫生统计资料,须由本机构领导或本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代表国家、地区或单位的卫生综合统计数字,必须由各自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对外公布,并以此为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其他机构公布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搞好统计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卫生统计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提供卫生统计数据,编辑、出版和发行卫生统计资料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与本《办法》职权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2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 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中国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以及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需要,委托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卫生统计专业,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

第三十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培训班或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卫生统计培训工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排。

第三十一条卫生事业单位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干部参加统计函授教育,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和培训班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专心搞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奖惩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或事业组织的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卫生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影响全国或全地区卫生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应通报批评,令其改正,并对有关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按照《统计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滥发卫生统计报表以及违反保密制度等,也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制度

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统计工作制度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职责流程

抢救工作快速顺利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预案。

1.把“三基三严”训练贯穿于日常工作,熟练掌握心肺复苏和各种急症抢救常规。

2.严格交接班,掌握各科危重病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科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及物品。急救药品及物品不得外借,定期检查、及时更换、适时补充。

4.物品用后清洁消毒,放回原处,并做好交班。

5.检查中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家属其病情的危险程度,征得配合,立即按程序就地抢救,同时上报医务科,并急邀相关科室医生火速到现场主持抢救,做好抢救记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2、生产执行单位在回馈的信息中,签署对相关服务单位执行调度指令的评估意见。

2、根据现场了解的'问题,调度室适时组织和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合理安排均衡生产。

3、必要时,调度人员应及时与有关专业科室或人员取得联系,尽快赶到现声解决问题。

4、做好事件处理记录和相应的报告。

2、生产部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作文。

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6、当配料秤气动门和手加料气动门都打开后,手加料操作员必须观察在手加料斗中有无物料,只有当手加料斗中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才可按手加料完成按扭。

7、当手加料操作员按下手加料完成按钮后,混合机开始混合计时,计时完毕后混合机卸料门自动打开,一批配料完成。

生产内勤岗位制度。

1、五金仓库的管理和五金仓库帐、表的编制。

2、生产班组的标签日期、批号的打樱

3、生产班组日常煤、电、机物料消耗记录。

4、生产班组日常产量的的统计。

5、生产基础数据的建立和统计。

6、生产成本的核算。

7、包装袋的管理。

8、生产部内部勤杂事物。

9、生产部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零配件仓库管理。

1.生产内勤负责零配件的入库和保管。仓库内的配件摆放有序,并贴有标签。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做好物品的收发、记帐、报表及管理工作,应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管理有序、完好,仓库整齐清洁。

2.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入库手续对采购回来的配件入库。认真核对入库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并检查其质量和说明书等附件。仓库应如实填写入库单,明显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不得入库,凡入库物品有差错等问题。应由保管员负责。

3.五金仓库钥匙由仓管员保管,分班生产时夜班交给机修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夜班领用的配件第二天早晨需如实向仓管员汇报。

4.采购物品需由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200元以下的物品或200元/批以下的物品由分管机电的经理审核,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需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的物品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对采购回来的配件当时如没有发票,需有完整的销货清单,由仓管员开具入库单,事后补齐发票。否则不予以入库。

6.机修车间需建立修理配件货柜和工具箱,对可以二次使用的配件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7.所有配件按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物品的领用、发放应遵循勤俭节约,先办手续后领料,不多领的原则。领料人员应主动协助仓库保管员管好仓库。

8.对领用的配件没有使用完的需及时退回五金库,由仓管员办理退库手续。

9.每月月底由仓库管-理-员将当月的零配件领用记录表单交给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审核。

第三部分流程操作注意事项。

中控操作注意事项。

易犯和常犯的错误。

防范措施。

1、配方输入错误1、把关(a、品种核对,b、数量核对,

c、总数核对,d、与小料核对。

2、多品种同时配料时,小。

料员多投或少投或误投小料2、投小料时,中控多与小料员工沟通。

交代清楚。

3、进料时候,中控打错仓位,造成串仓a、与投料工沟通投一品种打一次电话。

b、头脑清醒。

4、两品种配料时混合机清仓不彻底4、手脚勤快多敲,确认干净后再配下批料。

5、油水未加、多加、少加a、头脑清醒。

b、应经常检查油桶和管道堵塞情况。

b、脚勤口勤,多做多问。

8、成品中混有未制粒的粉料8、无论成品仓封闭与否,转仓前408提升机。

必须停机2min。

9、混合机漏料。

9、细心,及时反映。

10、混合机两批大料混入机内。

10、头脑清醒加细心,另需眼疾手快。

12、各仓原料投满或粉满致提升机或刮板机堵死a、了解各仓原料存量和投量多少。

b、分多批次少投量。

13、油用错a、了解油品种,知道放油位置。

b、不同种类油须贴标签。

14、冷却器漏料,致使成品中混有热料而未发现14、了解冷却器特点,要多看多问。

15、两成品仓内放置不同品种时交叉打包,中控人员放错成品料。

生产过程易犯错误总结。

1、拆包时必须拆线,不准用剪刀划袋子,线头必须放进垃圾桶内。

2、栅栏不许移开。

3、投料时要及时通知中控人员,告诉投料的品种和数量。投料时开风机,投完后要关风机。

4、原料拉错、用错―使用了禁用或正检测的原料。

5、倒原料时袋内未清理干净。

6、发现变质原料要及时剔除,并汇报现场品控。

7、超微粉投料时要按照批次和品种,一批一批地投,不得混淆。

8、超微粉投料要按照记录表操作,不能出错。

9、超微粉时每批次都需检查一次,二次混合机门开关情况。

10、超微粉时要分前、中、后三次检查油水添加情况。

11、超微粉细度要达到品控要求(鱼料、蟹料),不得投机取巧。

12、配料时混合机未启动。

13、粉碎时筛网破损未及时发现,筛网更换错误。

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6.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保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7.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8.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9.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镇级统计例会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镇区建设工程的跟踪督查,确保镇区各项建设工程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城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目的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以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各项目工程推进进度,确保全年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例会人员

大例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小例会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镇城建投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三、例会规则

全镇城镇建设工作大例会由镇长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会议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根据例会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小例会由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召集主持,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四、例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大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镇区总体规划和规划修编工作;

2、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

规划等问题;

3、审议建立镇区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问题;

4、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用地、执法等具体问题;

5、审核通过镇区基础设施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6、审议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等具体问题;

7、审议政府土地出让、转让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小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工作计划;

2、审核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居民征用土地建设新房或者旧房改建自用等相关事项;

3、研究讨论并编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

4、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选址问题;

5、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规划的问题;

6、审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关问题;

7、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例会要求

理报召集人审定。

(二)办公室对会议全程记录建档。例会召开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印发相关会议材料,呈召集人审核签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参会单位、与会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每次例会召开时,由各责任人汇报上一次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事项不予办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果因失职造成的,追究有关失职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五)例会通过民主集中讨论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决议。

(七)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镇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

镇计划生育例会定于每月10日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二、镇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

1、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例会可以把全面、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可以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2、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认真完成好每月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镇计生办定期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其中出生名单的内容包括“婴儿的出生时间、性别及父母姓名、年龄、详细居住地址等”。

三、镇分管领导、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

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

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三)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

(八)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十)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

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

十二 、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

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内容一:

1.做好本车间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汇报。

2.近期编制经营指标报告,及时提供核算资料,按要求做好各种报表,做到真实、正确、可靠并按时汇总报告。

3.根据生产技术部生产指令及时领取净料、辅料、包装容器、领料时要验收数量,查验检验报告单。按规定填制领料单,经质检员验收后,登记入帐。

4.建立车间内部领料制度,做到物料发放手续齐全,车间领料人在发放登记簿中签字,为成本核算建立良好原始记录。

5.每日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日报,上报生产技术部,每周汇总车间生产情况及时填写生产周报,上报生产技术部和计划分析室。

6.每月末结账后及时与供应部核对领料金额、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准确填制材料消耗表、月成本明细表、累计成本明细表、累计总成本报表、半成品入库单、完工情况表、库存半成品数量表,报财务部及生产技术部。将本月考勤如实上报人力资源部。

有记录,为公司成本核算建立原始资料,同时在月末成本分析中有根据的将成本的变化情况分析清楚。分析出的是成本率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8.参与计算机的应用,掌握电子瑶应用,将日报表、月报表、累计报表等利用电脑进行核算、上报。

9.保管好车间的成本资料,包括传票、成本计算表、其他各种报表及账本等。保管三年后报财务部成本会计共同封存、存档。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内容二:

一、负责车间上下游相关部门的生产订单查询;。

二、负责本部门的花名册编制与更新;。

三、车间员工的工资核算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车间人员、物料、工时的录入与统计工作;。

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好生产日报表;。

七、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

八、月底做好月产量、成本、损耗等分析报表;。

九、车间文件的发放、存档记录,公共性张贴文件的管理;。

十、车间文具的领用及发放,做好记录;。

十一、月底做好各类财务报表;。

十二、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产量,生产工时,人数及物料等)的收集;。

十三、完成车间主管布置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勤纪律,并及时汇总发至人力资源部门;。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内容一:

一、工作内容:

1、根据生产任务单的原辅料配比,核算所用的各种物料,监督原辅料、包装物、产成品的出入库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生产任务情况查看库存的各种物料,对不足部分及低于最低库存量的原辅料提出申请。3、根据完工日期对未按时完成的生产任务进行追踪,关注库房中常用料的安全库存。

4、每天根据生产的成品数量核对车间员工的记件工资数额以及出勤时间的合理性。作到及时准确的上报工资和出勤,汇总每天早晚班的生产报表。

5、完成生产部经理、主管安排的机动任务。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既定的生产任务单的顺序确认各种物料,根据库存量选择物料并打印任务单,通知相对应的设备领机根据生产任务安排进行生产。每天早八点入库,作到及时准确,在下午五点前尽量完成出库的工作,出入库的物料要求数量准确,特别是零星的包装或者是外购粉碎料、待粉碎的物品必须称重后才能出库。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者生产的数量少于任务数量的必须上报厂长。生产任务单必须由主管或厂长签字确认后才能执行,主管、厂长不在工厂,可由当班领班、统计在和主管电话联系确认后实施生产。

3、根据生产任务单查看库房中的各种所需物料(包括:原辅料、助剂、色母料、包装物、油墨、值包装品等)是否能够完成现有的订单,如果不能满足现有生产的需要或者低于安全库存的物料,提出用料申请。随时关注现有库存中常用料的安全库存,如果低于安全库存,申请合理备货量。

4、根据客户要求的完工日期及生产部计划的完工日期对未能按时完成的产品进行追踪调查,并将结果上报给生产厂长。根据每班的生产报表核对生产的产品数量、出勤的时间,根据erp系统的要求把考勤条与相应的产品验收单装订在一起,由主管、厂长签字后报给财务部。

5、完成日常生产厂长、主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6、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吸塑车间统计需要把使用的片材、纸箱数量,产成品数量,以及退库的纸箱数量汇总后在第二天交给内勤,挤片车间统计需要汇总:多层片材的原料、色母料、导电料等的用量以及成品片材的数量,在第二天交给内勤。

内容二:

1.负责车间人员、物料、工时的录入与统计工作。

2.负责车间上下游相关部门的生产订单查询。

4.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

5.将班长当天所交的工作日报表与系统核对,将报表上已完成的产品点击到下一工序;。

6.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好生日报表;。

7.月底做好月产量、成本、损耗等分析报表。

8.车间员工的工资核算和统计工作。

9.车间文具的领用及发放,做好记录。

10.车间文件的发放、存档记录,公共性张贴文件的管理。

11.月底做好各类财务报表。

12.完成车间主管布置的其他任务。

13.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产量,生产工时,人数及物料等)的收集。

生产统计的工作流程

文章摘要:车间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每一项工作既有时间性的要求,也有质量性的要求。每一项工作都具有不同的演变形式.都会呈现出它自己的特点,但每一项工作又都有一定的继承性,都有一定的连续性.必然的联系与相对的统一是其最本质的东(共3页)。

文章快照:,取长补短。只有这样车间才能形成一个高素质团队。如果不注重经验的积累和传授,好的东西、正确程序指导就不能在车间的生产实践中形成良性循环。车间一些生产实际问题就会今天解决了,过了一段时间变一个形式就会又冒出来了。按倒了葫芦起来瓢,老问题又会变成新问题,你的努力成果我承接不了,我努力的成果别人承接不成。一项工作谁接手,谁都是从0开始认识,都是从0开始做起,这不仅消耗了我们的精力和造成不必要的投入。甚至还会制约车间的生产能力的展现。从自觉传授工作经验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强调车间的每一个人,都能从车间就是我的家这个角度来关爱车间,把自己点滴的成功经验无私的奉献,让一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的经验,让一个的成功成为大家的成功。每一个人如能在企业兴亡员工有责这个大前题下,心贴着心,注重经验的积累和传授。同心协力去工作,车间的工作就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从学习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强调车间的每一个人都要虚心学习,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向老师傅学习,不但要向比自己强的同志学习,还要向工作能力不如自己的同志学习,善于取长补短。孔子相信“三人之行,必有我师”。我们必须强调学习孔子这种严谨治学的态度。从鼓励的角度来说,车间必须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来鼓励车间的每一个员工都参与“经验积累与传授”这样工作中来,通过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来对每一个为车间工作经验积累与总结有贡献的人进行嘉奖;通过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形式来对每一个为车间工作传授经验积累与总结的人;通过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形式来嘉奖每一个为车间工作努力积累经验与认真工作总结经验的人。有的人并不看重车间的经验积累与传授,认为车间的工作,日复一日,就是那么点东西,每天都是你我他,每天都是日出日落,积累与不积累工作经验又能有什么是突破?我个人认为,车间工作成功经验的日积月累就是突破。我们对车间工作经验的成功积累就能使我们能够面对车间工作事物进行整体分析,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创造性地解决车间出现的随机问题。例如,某车间制造的一种农机要试验其机械的转动性能,但其机械的转动性能与土壤有关,必须用200种不同的土壤进行试验,如果不建立起200个建设费用昂贵的试验场,怎么来完成?第一种方法:建立必要数量的机械转动性能试验场,以形成大量的试验结果。这种做法不需要工作经验积累,这也是几乎没有什么突破的解决方法。第二种方法:仅模拟极端条件,建设2个机械转动性能试验场,试验对农用机械转动最有利和最不利的条件,在忽视误差的情况下,用典型数据覆盖必要的机械转动性能试验结果,这是一定工作经验积累的结果,这是有突破意识的解决方法。第三种方法:模拟极端条件和一般条件,建立机械转动性能试验常即按条件最好的、条件最坏的和条件最一般的情况建立起3个机械转动性能试验常这是对第二种解决方法的修正及能被各个方面所接受的一种解决方法,这是丰富工作经验积累的结果,但还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只有丰富工作经验积累的升华,才能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突破。真正的突破,就是在总结丰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延伸思维,抓住其问题的本质,寻找最佳技术解决方案。分析农用机械的转动性能与土壤之间的关系,可以确定:农用机械转动性能试验的实质考查的是同一铁磁体与不同土壤颗粒之间的混合问题。工作经验积累延伸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突破。这意味着不用建立任何昂贵的机械传动性能试验场,在试验室里进行铁磁体与不同土壤颗粒混合性能分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许多的车间都在进行技术创新,怎样搞好车间的技术创新?首要的也是应该学会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融会贯通然后才是技术创新,才能有所突破。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