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确保能够兼顾工作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在下面,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成功的工作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闵行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
〕
4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按照市、区两级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决战。
2016。
”和“创全”、“道路保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区道路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而以点带面,使闵行区市容市貌更加整洁,管理更加有序,环境更加优美。
以区域内龙吴路(景联路。
-
江川东路)、临沧路(剑川路。
-
东高家宅)等。
26。
2016。
年底,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得到有效治理。
2017。
年底,扬尘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阶段性目标。
建立闵行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形成条块联动,以块为主,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必须强化源头管理,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1
.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配置车辆冲洗、泥浆沉淀、扬尘遮挡等设施,落实围挡设置、地面硬化、安全网封闭、喷淋等要求,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2
.拆房工地作业要实施湿式拆除法,在拆房作业过程中同步采取喷雾或洒水降尘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3
2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堆土要及时采取覆盖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地面洒水防尘工作,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4
.建筑材料、混凝土、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标准,对车辆安装防滴漏、散落装置和电子监控设备,在运输工程中做到无超载、无抛洒滴漏,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5
5
),约定进出时间、清洗要求、运输路线及其它防尘降尘措施。
6
.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要大力推广使用预制件、装配式施工工艺等,减少现场混凝土浇筑;优化基坑开挖作业工艺、推进土方就地就近处置,减少工程渣土、泥浆外运,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7
.道路保洁作业企业要大力推行机械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良好;增加道路扬尘污染明显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冲洗频率,强化道路保洁力度;大力引进多功能扫路车、纯吸式道路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完善道路保洁作业工艺,不断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
本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行街镇属地化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对照标准,整合力量开展辖区内扬尘道路的综合治理,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除尘工作等方面切实履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总协调。牵头组织区职能部门对属地履责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指导街镇(莘庄工业区)做好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工程渣土处置等工作,重点加强工程渣土卸点及运输车辆监管,组织力量对工程渣土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指导属地绿化管理部门种植吸尘除尘效果良好的植物品种,对裸露泥地实施绿化或铺装,发挥植被对道路扬尘的防控作用;研究提出更新、新增机扫车、冲洗车,添置纯吸式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的方案计划,督促道路保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道路保洁作业工艺,增加机械化作业频率,不断提高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道路保洁质量。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细化落实施工工地、搅拌站等场所防尘管理要求和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的防尘要求。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优化,推动建设工程、搅拌站、建材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使用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定期组织对混凝土搅拌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交通委负责细化落实交通工程、道路维修管护、建材码头和工程渣土码头管理要求,做好公交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防尘降尘设备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公路红线内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定期对建材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联手,加强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码头及堆场、渣土转运码头等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对扬尘排放超过控制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水泥、砂石、泥浆、垃圾、渣土等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加强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证或委托未取得运输许可证单位运输渣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负责细化落实拆房工地防尘管理要求;加强对拆房作业情况的检查,确保拆房作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作业;对于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协调配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在道路上的执法工作。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重点扬尘污染道路周边的沙石堆场、搅拌站、渣土、沙石转运码头、建材运输、混凝土运输、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扬尘情况和防尘降尘措施进行全面普查,对其它道路要摸排出扬尘污染源,并将普查、摸排情况按条线上报。
“一路一对策”。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制定本行业道路扬尘防治实施办法,开展本领域的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并支持、指导街镇的防治工作。要保证重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步,一般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展,通过防治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改善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市容环境面貌,迎接“创全”工作的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拾遗补缺,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道路扬尘防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个搅拌站、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齐市碾子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
〕
31。
2016。
〕
68。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壤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
95%。
以上,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
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确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
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立。(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1.
按照土壤污染防控治理修复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质监局、林业局配合)。
2.
强化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发改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住建局配合)。
3.
3
年开展的。
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安监局、林业局配合)。
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8。
2020。
年底前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分局、林业局配合)。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技术措施。继续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国土分局、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3.
重点防控工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发改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4.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农业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
5.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6.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和施肥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
1.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处配合)。
2.
建立用地规划清单制度。
自
2017。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3.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处负责)
4.
严格用地准入标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分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规划处配合)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林地、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局负责)
3.
强化区域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发改工信局牵头,农业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处、水务局、林业局、供销联社配合)
1.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生产中有害物质控制,严防土壤污染。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局、发改工信局负责)
2.
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涉重金属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环保局、发改工信局负责)。
3.
加强工业废物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保局、发改工信局牵头,国土分局、供销联社配合)
4.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联社配合)。
5.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供销联社配合)
6.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畜牧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7.
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8.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配合)
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国土分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5.
监督治理目标任务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区政府局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1.
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
加大财政投入。
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3.
完善激励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联社配合)
4.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配合)。
5.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区市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6.
引导公众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7.
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8.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环保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配合)
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碾子山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
2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3.
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配合)
4.
严格评估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本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5.
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配合)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记者注意到,江苏“土十条”中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出“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弥补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彰显注重法制思维。另外,江苏“土十条”在总体要求中就指出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第二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对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条“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严控和减少工矿、涉重金属行业、农业、生活污染逐一做出部署。
乾县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
—
2017。
2016。
—
2017。
2016。
〕
85。
号)、《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乾办字〔。
2016。
〕
50。
号)和《乾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
年工作方案》(乾政办发〔。
2016。
〕
44。
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以。
“扬尘、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面源污染”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共。
4
63。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
18。
天,确保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和细颗粒物。
(pm2.5)。
等重点污染物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
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
“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对工地地面裸露、物料覆盖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制性落实全覆盖防尘措施。对违规施工、拉运土石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查“
6
个
100%。
”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拆迁办)。
2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
一是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增加道路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城区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
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
1.2。
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
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加快建立我县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严把燃煤质量关,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对县域内重点用煤企业及煤炭销售点煤质进行抽检,对违规销售劣质煤炭的,检测结果移交县工商局进行查处或关闭取缔。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违规建设的散煤存储和销售场(点),重点做好城区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加快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发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5
加快“禁燃区”建设。
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
6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
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对白灰场、木炭窑、塑料厂等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淘汰,特别是阳峪、峰阳一代的白灰窑企业,确保全部关闭到位。县国土局牵头,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实心砖企业实施关闭,确保
11。
11。
月底完成整治或强制关闭淘汰。(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国土局配合)。
7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所有企业在“冬防”工作开展前要完成污染处理设施检修调试,“冬防”期间,禁止审批排放涉气污染物的检修调试项目。以水泥、果汁、制药、乳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抽检,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
强化网格化监管。
按照《乾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乾政办发〔
2015。
〕
73。
11。
月底前对辖区所有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全面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9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依规进行查处,做好宾馆、酒店的宣传及电子鞭炮替代等工作。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10。
禁止违规焚烧。
充分发挥“一格通”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双创办、县信息中心)
11。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加油站、油漆、橡胶、制药、干洗、汽修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破损零件不及时更换等影响油气回收效果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处;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100。
平方米以上餐饮业。
11。
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效果。
1000。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办、县食药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12。
综合整治商混站粉尘污染。
所有商混站必须全面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传送、搅拌等措施,切实做到物料“不见天”,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3。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
开展全县畜禽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在粪便收集处理和恶臭气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畜禽废弃物堆放场所应实现硬化、防渗、遮盖等必要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疏漏、产生恶臭气体等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畜牧局)
14。
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任务。
对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年度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按期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供热建设、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重点工作任务。
15。
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落实过境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车、砂石车等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16。
保障绿色出行。
“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增加运营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运力,支持公众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私家车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强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7。
落实应急会商制度。
“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研判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并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同时关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一旦达到预警级别,立即启动我县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8。
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乾政办发〔
2015。
〕
69。
3
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霾办、县环保局),客观、真实、全面总结应急预警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治霾办汇总后报市治霾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
“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一要实行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实行日分析、周研判,及时调度
县政府成立
“冬防”督察组,由县监察局、县联合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环保局。
4
部门组成,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把“冬防”工作与“治污降霾”年度工作同步考核。
通过各媒体、报刊、网站、
led。
广告牌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
led。
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报道“冬防”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广电台、县信息中心负责)。
2017。
年
3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治霾办。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从事皮革生产、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制造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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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XX县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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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根据《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农用地详查、背景值调查、固体废物调查、重点矿区及周边调查、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六项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农业源污染防治、遗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管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和国家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级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落实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示范成果应用。
深入分析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背景值、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矿区及周边等四项专项调查成果,总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建立区域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风险清单,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县一策”的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点管控。(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深入总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试点示范做法,建立暂不开发利用遗留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模式。以识别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风险源清除、工程措施、区域风险划分等措施,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结合土壤环境风险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确定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点设施拆除活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11号)等要求,有效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完善区域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制度,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以阻隔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迁移途径为目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边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着力推广适合我县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农膜机械化拾捡和生物可降解农膜使用,探索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区域重点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时对疑似污染灌溉水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报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风险。(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工业企业布局准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区域或乡镇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农产品风险监控,并根据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发现重金属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评估和跟踪,确保耕地安全,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经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调查及企业生产状况,定期公布2021年xx县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地块管理,确保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总结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经验,优化完善相关联动监管程序;严格落实《xx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三旧改造等环节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强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动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标准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逐步通过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开展地块联动管理,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块特别是再开发利用地块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县环委会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管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管等部门搭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机制,特别是异位处理处置活动的过程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涉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一项目一档案”,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实现可查可统一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严格申报承诺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排查和整治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县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别负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应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宣传,实现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全覆盖,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夯实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引导省内外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外,总结推广近几年我县区域产业科研成果,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持续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链,积极培养充满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评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积极部署年度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化解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督促企业和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公众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考核,定期督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范畴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督导,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逐步补齐各项短板,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类型 | 任务内容 | 责任分工 |
1 | 农用地分类管理 |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2 |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 ||
3 | 通过有效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4 |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建立本土化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经验。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5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定期公布区域2021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6 | 优化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管理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 ||
7 | 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其修复活动监督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8 | 源头预防 |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1年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 |
9 | 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和对重要灌溉水源的排查,发现疑似污染灌溉水源及时监测。 | 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10 | 6月底前更新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相关企业落实 | |
11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社会公示。 | ||
12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 ||
15 | 完善区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 ||
16 | 贯彻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17 | 政策机制 | 根据xx市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为全县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
18 | 2021年6月底前完成xx县土壤(固废)调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 ||
19 | 继续深入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模式,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0 | 2021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 ||
22 |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3 |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 | ||
26 |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
27 | |||
28 | 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9 | |||
30 |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 ||
31 | 保障措施 | 2021年4月底前,各地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
32 |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本级投入,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 ||
33 | 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 | ||
34 | 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
市清廉医院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清廉和健康的建设步伐,打造人民满意的清廉医院,根据《省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市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市清廉医院建设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廉共建”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医方向,深入践行为人民管医行医,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综合推进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的提升建设,强化整体智治、系统谋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正风肃纪,持续开展医疗服务行业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力度净化医院政治生态、行业生态,进一步增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卫生健康系统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提升打造“五个好”清廉医院,为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积极搭建清廉医院示范标杆,全面带动医院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推进措施。
对标省市县委、省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对清廉医院的部署,按照创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清廉医院品牌的要求,运用全省清廉医院创建统一指标体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全面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2022年,继续深化实施“双十行动”(创优“十个一”、纠乱“十整治”),积极应用“八廉廿四措”(围绕党建引廉、制度筑廉、管理创廉、文化树廉、监督护廉、执纪保廉、数字助廉、评价促廉8个方面,应用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举措),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行业防腐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系统打造高标准清廉医院,为全面实现医院高质量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面建立公立医院党组织“15分钟政治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化医院党的建设,夯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配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完善医院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不断丰富“红色领航·厚德精医”品牌内涵。推广“支部建在科室上”,积极推进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创新,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制定清廉医院建设的具体计划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各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分析研判清廉医院建设形势,每年对党支部进行清廉考评。
(二)强化“四责协同”,大力提升集成多元共治合力。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实现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统一联动、合力运行,做到履职尽责“不甩手”“不脱手”。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着力破解对医院“一把手”及同级监督难题。加强医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责监督力量,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分层分批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专责监督能力水平。加强医院内部财务、巡查等,以及外部特约监督员、社会舆论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实做细网格化监督,把监督细化到医院每个科室、各个环节、逐个流程中去,堵全堵实监督死角,以监督推动责任落实、提升清廉医院建设实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突出保证权力行使阳光运行。切实加强医院防腐系统性制度建设,推动制度建设由浅向深转变,由单项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推动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敏感领域、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医药代表来访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对《重大医疗设备招标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制度》《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有关规定(试行)》等近期出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提升医院财务相关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善药品、耗材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使用预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和专项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有效促进制度落实。
(四)强化综合管理,着力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效能。医院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网格化监督管理的设计和运行,推进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医院党委—党支部—科室”设置网格,医院党委为一级网格组织,各党支部为二级网格组织,以各党支部辖属科室作为三级网格组织。无党员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划入相应二级网格组织,各三级网格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与全院科室架构并行。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制定激励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定期召开网格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动网格化管理,促进大数据应用管理和网格实体管理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双线监督优化。
(五)强化文化建设,促进医院高质量和谐发展。贯彻落实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从医)之本,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开展中华传统美德、优良家风家训等多种传承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广泛培育涵养清廉文化,开展清廉文化阵地建设,提升“一院一品”清廉文化品牌,积极营造“清医崇廉”的浓厚氛围。推行“清医讲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呈现全体医务人员高度认同的医院精神、医院价值观、战略目标、理想信念和服务理念,引导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不良风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信任感、发展成就感和价值认同感。
(六)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聚焦院务党务、服务患者、基建、药械及物资采购、选人用人、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事项领域,将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小微权力清单化、具体化,大力推广“四控联动”(经济内审×、行风作风把控、重点项目管控、信息安全智控)、“五强五定”(定架构强统筹,定人员强队伍,定任务强执行,定机制强效能,定考核强保障)监督法,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持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风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有悖“九项准则”精神及不利于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完善医务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聚焦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清廉医院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列席会议、专项检查、专题暗访、约谈提醒等方式,常态化监督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检监察室针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有计划性的督查暗访,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交叉暗访督导,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七)强化数字监管,积极推进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严格按照《×省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整体提高清廉医院建设整体智治水平。依托“清医码”监管平台,全面推进清廉医院综合管理,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药械代表接待,形成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闭环管理,规范台账登记、举报核查、监管督办、依法查处、反馈答复等程序,最大降低药械购销领域廉政风险。探索构建医院智慧内控信息系统,纳入采购和合同管理、医院综合监管、医保智能审核用药综合监管、drgs医疗质量和绩效评价、智慧党建、医德考评等业务一体化管控,推行“统方“六维”数字分析法”,强化防统方信息系统管理,着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诊疗行为的常态监管。
(八)强化考评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范、正确、安全有效的医疗机制,严格规范诊疗和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建立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医用耗材、试剂及抗生素使用、收费、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负面清单,依照清单标准制定职工“廉洁体检单”。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持之以恒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提高职工的医疗技术、服务、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医院行风建设与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全院职工“医德医风档案”,规范全院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对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及非医技护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进行精细化考评,全面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大力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以患者满意度为突破口,定期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人、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全面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院社会信用度,提高社会认同感,树立医院自身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精神和公立医院纪检监察监督执纪的职责要求,医院党委要确保纪检监察部门厘清职责定位,坚持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惩腐治贪和责任追究作为主责业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抓实新时代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市推进清廉医院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方案》(温清廉医院联动[×]1号)精神,全面建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医务、质管、人事、医保等多部门参与的清廉医院建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重点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多跨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清廉医院建设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设立专刊,系统持续发布清廉医院建设动态信息,营造良好的清廉医院建设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清廉医院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清廉医院建设年度计划落实的责任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内部职工满意度进行每月测评,双月度上报。加强对清廉医院建设成效评估,定期通报阶段性进展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府办方案】中共丹东市委年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加快丹东振兴发展的紧要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定力,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毫不动摇抓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理丹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严管党治党,以好的作风、硬的举措、严的标准、实的工作,努力在新常态下抢抓新机遇、实现新作为、谋求新实效。
全市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委
(
党组。
)
理论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著、悟原理,努力掌握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农村、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各领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广泛宣传报道,深化研究阐释,把学习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各项工作,准确把握丹东在新常态下表现出来的新特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常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整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整改任务落实“回头看”和专项检查,建立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因公出国
(
境
)
等具体规定,推动形成科学规范、务实管用、指导性强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好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深化“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落实好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以严厉问责倒逼解决不担当问题。
按照中央七年改革实施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丹东
年—。
2020。
46。
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松对民营企业管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审批权力运行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
国发〔。
2014。
〕
28。
号
)
做好设立辽宁丹东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争取工作。优化投资结构围绕新兴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研究包装一批储备项目加快推进沈丹客专、丹大快铁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仪器仪表、汽车及零部件、特色医药等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开拓丹东的旅游消费市场加快编制丹东市沟峪旅游发展规划和丹东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围绕“吃、住、行、娱、购、游”六要素加快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创建省级特色旅游乡镇、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积极推动丹东夜经济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整合土地、税收、国家转移支付等各类资源撬动更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编制好高新区总体规划,全力推进生物基尼龙
56。
项目和育成中心建设。大力促进服务业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以国家和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为契机,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企业,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商化。充分发挥工信部命名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积极为小微企业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一县一业”,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继续抓好临港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港口功能和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大东港区
23。
个码头泊位工程,
5
—
20。
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和防波堤工程,推动海洋红港区两个。
5
万吨级泊位及进港航道和东防波堤建设。加快发展大孤山经济区机械装备制造、金属加工等临港工业。大力发展以港口为依托的物流业,加强各类口岸和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发挥东港国家二级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大宗散杂货、粮食、木材、集装箱、保税和冷链等六大物流业,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积极争取促进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支持。在继续抓好对朝经贸合作的同时,紧紧抓住中韩自贸区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有利契机,加大与韩、日、俄、蒙等国家及地区的合作力度,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推进四个原二类口岸合并升级工作。积极争取丹东机场成为口岸机场,力争纳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盘子。加快推进安民口岸的规划设计,并启动对朝出境加工园区建设。扶持对外贸易重点企业,巩固和扩大对外贸易优势地位。
深入推进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巩固和扩大“三场五化六整治”成果,继续推进路灯入村屯、水厕进农户等工程,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拉近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继续抓好城市绿化、垃圾处理、旱厕改造、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市容综合管理标准,健全各项制度,推动整治常态化。继续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坚持“三个一律”原则,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型升级,走生产、生活、生态相适应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居民小区整治、城市道路大修、煤气和自来水管网建设等工作,做实有质量的“里子工程”。继续推进城市供暖、供水、供气、排水、交通等设施建设。重点改造老城区东部市政基础设施。加快花园路出口和八道沟公路项目建设。继续完善丹东新区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基础配套,积极规划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鼓励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向新区转移,提升新区人气。继续推进翡翠湾土地收储、开工重点项目、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加快“退二进三”进程,着力破解域内重点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完善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责任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丹东建设。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着力加强重点场所及周边的治安防控,推进平安丹东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扶持有时代感、有丹东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入实施文化惠民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三心”工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挖掘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典型,弘扬“能帮就帮、能让就让、该管就管”的丹东城市风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抗美援朝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继续实施重点民生工程,下大气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保障问题。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帮扶创业作为首要民生工程,加快建立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服务软环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推动全民就业创业。推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分配,强化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行“阳光分班”制度。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落实政府办医和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服务对基层的延伸覆盖,着力化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城市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全力做好双拥工作。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大力推进诉访分离,做好信访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基础建设,健全并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我市边海防管控,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协作机制、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联动机制,维护边境社会稳定。严密防控暴力恐怖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各级党委
(
党组。
)
书记抓党建的考核问责,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深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积极推进丹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机制,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述德、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深入推进干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加强企业、学校、社区党建工作,激发社区党组织、“两新”组织活力。完善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选派党政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争取三年时间所有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标,搞好党的基层基础保障。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市各级党委
(
党组。
)
纪委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经常性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相互移交违纪违法线索的制度,加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继续深入推进“推权入笼”工程,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党纪条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与东北振兴规划、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案、东北东部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研究提出符合丹东实际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抢抓新一轮的振兴发展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力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未来。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xx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质量为标准,积极推进控制吸烟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干部职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实抓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了无烟当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
成 员:各分局、大队,股、所、室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资料收集。同时政工股和计财室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各部门办公室、各会议室、等候室、楼道、楼梯、大厅、厕所等为单位禁烟区。
2.禁烟场所内吸烟现象得到劝导、告诫、禁止和相应处罚。
3.全单位形成创建无烟单位的工作热潮,戒烟人群明显增多。
四、控烟标准。
1.各部门有专人负责禁烟、控烟提示和监督;
2.干部职工不得在单位禁烟区吸烟,且不得着制服吸烟;
导和提示;
5.干部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禁烟、控烟知识培训;
6.干部职工要对外来人员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提醒等。
五、实施步骤。
控烟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
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单位控烟领导小组,设立禁烟、控烟监督员队伍,对内部和外来人员吸烟行为进行巡查、劝阻。
(二)建章立制阶段。
(三)控制实施阶段。
在各禁烟场所张贴禁烟标志,禁烟、控烟监督员及巡查员全面开展控烟监督活动。
(四)自查整改阶段。
按照《无烟政府机关评分标准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总结申报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刻认识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既要做禁烟、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禁烟、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禁烟、控烟的规章制度,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督导,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动员,认真开展禁烟宣传,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禁烟、控烟的积极性,认识吸烟的危害性及禁烟、控烟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责任明确,常态监督。明确专人,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化,具体由冉松、任辉分别任禁烟、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负责机关内部控烟的巡查和监督工作。巡查监督中发现有吸烟行为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办公区有烟头或烟具的要现场督促整改,对不服从劝阻和不及时整改的,进行全局通报;对执行较好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全局表扬通报,确保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有效推进。
铁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
58。
(
鞍政发〔。
2017。
〕
6
号
)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青山、碧水、蓝天、沃土”的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而奋斗。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鞍政发〔。
2017。
〕
6
号文件精神,到。
2020。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10。
年开展。
1
次。(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
年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鞍山市铁东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结合“智慧鞍山”建设工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积极配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区法制办、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开展有重点行业、果蔬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场及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根据其污染特性,着重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全区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局、公安铁东分局、区交通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适时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6
.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促进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结合我区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7
.优化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
2020。
年,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8
.强化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在全市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中我区的范围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城南新城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到
2020。
年,完成全区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9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如发现超标,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自
2017。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并协同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应急监测等工作。(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3。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部门: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4。
.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
以科学有序为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有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国资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5。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自
2017。
年起,区政府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6。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禽畜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7。
.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对实施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18。
.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施肥新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0。
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了解水中污染物质成分、含量及其变化情况。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的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19。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和修复。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0。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2017。
年底前制定鞍山市铁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逐步完善,报市环保局备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2。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区国资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住建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3。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区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区环保局依据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选择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适用于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结合全市递进式企业成长促进政策体系,培育若干有资质、有实力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小巨人”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6。
.强化政府主导。
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27。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8。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区政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排污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9。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电台、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0。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鞍山市铁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法院、公安铁东分局、规划局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31。
.明确主体责任。
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7。
年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32。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33。
.严格评估考核。
区政府每年度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组织部、区审计局。)。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区组织部)。
各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
“地方履行行政职责、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国土方案】岑溪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范文
国发〔。
2016。
〕
31。
号
),。
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
2015。
〕
12。
号
),。
立足我市实际。
坚持生态立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
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管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持续利用。
为建设山清水秀田园美的“美丽岑溪”而奋斗。
到
2020。
年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到。
2030。
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
年
6
配合环境保护厅制定全区土壤环境详查总体方案。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用地污染调查。
2018。
2019。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每十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
1
次定期调查。配合建成广西土壤详查样品库。(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我市工作实际需要。
补充设置监测点位。
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日。
提高监测频次。
2020。
年底前。
实现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2018。
年底前。
国发〔。
20l6。
〕
51。
号
)
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实行数据共享。
配合单位:农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4.
配合梧州市于。
2017。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项目库。(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突出保护优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
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配合梧州市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2.
优先保护农用地。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3.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的用途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
结合我市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
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
林
)
产品质量检测。
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
发现超标的。
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
2020。
年
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并落实有关措施。
桂乡村办发〔。
2015。
〕
67。
号
)
要求。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根据需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
2020。
年
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4.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2017。
年起。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梧州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
5.
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对建设用地实行联动监管。自。
2017。
年起。
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由岑溪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
发布公告。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
6.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
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
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剥离的耕作层土壌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7.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发改局。
)
1.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l3。
年下降。
10%。
加强土壤有机污染物防控。
对汽车、电子制造业、石油加工业进行重点防控。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排放重点污染源的建设项目。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
20l8。
年起。
政府部门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
2.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我市环保、工信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
3.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
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建全村庄保洁制度。
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乡村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
1.
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
2017。
年起。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附件。
1),。
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
2.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
创新矿山剥离一采矿一复垦一体化模式。
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
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
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
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
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
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
开展风险评估。
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尾矿库。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
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
重点治理“头顶库”
“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砂。
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
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广西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
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
到
2020。
年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其中直接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
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
2.
科学使用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
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
依靠科技进步。
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到
2020。
年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
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
3.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摸清各地农膜用量。
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
0.0l。
毫米的地膜的行为。根据要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
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
2020。
年
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
4.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2017。
年底前。
全面完成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
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
确保。
2019。
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促进畜禽粪便在种植业上实现轻便化、简便化、商品化利用。到。
2020。
年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
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
牵头单位: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
)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水利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
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
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2018。
年起。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地的成效评估。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1.
明确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
要于。
2016。
并将工作方案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抓好工作落实。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护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
要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
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集体。
要求其履行土壤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
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2.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
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局。
)
2.
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
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行业、化工企业等附近。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3.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
1.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
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
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2.
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
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岑溪市支行、银监办、各镇人民政府。
)
3.
建立激励政策。可采取多种方式。
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
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
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
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财政局。
)
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
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
5.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
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
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
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
牵头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6.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
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发改局。
)
1.
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开展宣传。
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环保局。
)
2.
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
3.
增强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
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废气。
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镇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
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为建设美丽岑溪做出新的贡献。
【方案】区**办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公文与秘书整理,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
4.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年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临江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制定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初步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出具试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016。
年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初步划定方案,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源,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禁养区划定具体工作按上级环保和农牧部门要求为准。(农牧局负责,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详查总体方案,确保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土壤环境调查数据与信息,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基础平台,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选择影响人居安全的污染地块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提供参考。(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坚持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市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汇报、组织实地观摩、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定期调度和督办,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落实,对推动乏力、作为不够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理。
梅河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
3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
〕
4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基本原则:按照。
“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
”
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
2020。
2030。
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2018。
年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污染地块分布情况;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调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
完善法制体系。
贯彻落实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完善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土壤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
2018。
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土壤监测能力。
2020。
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逐步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和土壤快速检测仪等设备,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对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达到国家三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5.
扶持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培育服务性土壤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
加强重点区域控制。
重点监管我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粮食蔬菜主产区。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有序搬迁。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工作,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编制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控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市工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
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
将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确定为重点监管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确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根据实际确定我市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自
2018。
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和市工信局备案。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等参与)。
3.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
加强尾矿库的整治,
2017。
2020。
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
”
2020。
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
控制农业污染。
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
90%。
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30%。
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80%。
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2.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7。
2020。
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90%。
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
75%。
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3.
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
加大灌溉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以辉发河、一统河、大沙河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市水利局、市海龙水库灌区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4.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深化
“
以奖促治。
”
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106。
个。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
十三五。
”
期间完成全市现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各乡镇等参与)。
5.
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广秸秆还田、机收捡拾打捆等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到
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农机总站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6.
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作用。
2020。
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不少于。
1
个。(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
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评估工作,并报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2017。
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市政府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重大问题。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市环保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方案落实工作。市农业局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对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环境风险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市国土局对矿山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以及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市林业局对林地、湿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本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权利对外因导致的土壤污染进行投诉和追究责任。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于。
1
月
30。
日前报送至市政府。
各类新区规划环评中,必须对土壤安全的内容进行评价,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项目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对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
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黑土生态系统修复、点源和面源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土壤激素和重金属污染阻控等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比选储备一批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大力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开展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017。
年起,市政府与工信、国土、农业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责任书。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年度对各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
〕
4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
2015。
〕
41。
1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敦促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确保完成小锅炉“双四十”淘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区城建局供热办、经信局、环保分局)
2
促进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留的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全面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
65。
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频次,实行按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
加强煤质检查。
加大对煤质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和监察频次,发现劣质煤要依法查没,并从严处罚使用企业,对使用劣质煤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按上限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
4
科学做好供热应急准备。
严格控制起炉工况,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区域停供的供热应急准备。(责任部门:供热办)
1
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督导企业加强施工作业扬尘控制和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扬尘控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监管,每月集中上路抽查不少于
5
次。对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采取湿式扫保等扬尘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2
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要坚持湿式扫保,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部门:区城建局)
3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我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4
社会源扬尘防治。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坚决禁止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
1
强化黄标车管制。
加大黄标车禁行检查力度,利用公安嗲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检查和处罚,加强联合路检,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大队、环保分局)
2
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2016。
年大连市将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销售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漆烤漆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2
开展废气防治污染运行检查。
按要求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市政府启动预案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部门: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实施“533战略规划”、全面实现“三大定位”战略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及普查表式。
普查时点:2020年x月x日零时。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x县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x县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张表式。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一)普查原则。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即“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头登”,保证不漏登。
(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自主填报。
(三)数据采集。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一)统一领导。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揽总、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把握人口普查各项要求,定岗定人定责,重点部门应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成立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办公室,制定户口整顿具体方法和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人口基础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督促各派出所参与普查登记入户工作;参与、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最新行政区划资料;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开展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协调及保障工作;指导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负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管理和建设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协助做好建筑工地内居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人口普查职能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督促台办、侨办配合做好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登记和人口数据发布工作。
县政法委员会负责指导基层网格化管理运用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网格员力量积极参与、协助人口普查;督促相关司法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参与、配合人口普查。
县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常住人员、信徒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民族地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配合组织、协调、督促各类学校的普查宣传、登记工作;协调、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机构(含高校)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提供人口普查所需人才档案信息、就业信息等;组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酒店、宾馆等场所暂住人口、常住人口普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内救援人员以及下属消防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信息登记;组织做好人口普查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调配等相关工作。
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小区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比对工作。
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协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保障人口普查所需通信行业资源;协助各运营商做好人口普查短信宣传和调查相关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现役军人、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文职人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在营区内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不在军队营区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居民用电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各级电力公司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户和用电量等相关记录。
(三)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协助乡镇(街道)人普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并组织力量完成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四)共同参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普查工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全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x月—2020年x月)。
1.组建各级普查机构(2019年x月—2020年x月)。
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2020年x月—x月)。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2020年x月—x月)。
4.制定重点环节工作细则(2020年x月—x月)。
5.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x月—x月)。
6.进行全面户口整顿(2020年x月—x月)。
7.整理部门数据(2020年x月—x月)。
8.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20年x月—x月)。
9.开展摸底工作(2020年x月—x月)。
10.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20年x月)。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x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20年x月)。
2.进行比对复查及质量抽查(2020年x月)。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x月—2022年x月)。
1.数据质量审核、验收(2020年x月—x月)。
2.行业、职业编码(2020年x月—x月)。
3.数据处理(2020年x月—2021年x月)。
4.数据汇总(2021年x月—x月)。
5.数据质量评估与报告(2021年x月—x月)。
6.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x月)。
7.普查资料开发利用(2020年x月—2022年x月)。
8.工作总结表彰(2021年x月—2022年x月)。
七、普查质量控制。
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强化各阶段质量控制、抽查、验收,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八、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下,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九、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短信推广、移动喇叭等宣传渠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十、普查人员的选聘、培训。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拔、择优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各地要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录,名录要包含其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子设备、沟通能力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明确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十一、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x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人口普查登记信息;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虚报假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数据、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相关部门(单位)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律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可根据本方案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度表和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本方案由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高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3。
﹞
17。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使。
2016。
年大气质量在。
2015。
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1%。
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
10。
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
20。
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减少。
400。
吨、
73。
吨、
468。
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10。
名。
1.
年底前压减散煤。
2.739。
万吨,推广秸杆生物质燃料。
2000。
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牧局)。
2.
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年内县城有条件的区域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住建局)。
3.
加快推进陶瓷行业与陕煤集团的合作,陕煤集中制气项目“十一”竣工投用,年内建陶企业全部实现统一制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10。
月底前,锌业园区实现生物质集中制气或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
5.
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优化燃料结构,淘汰。
10。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责任。
单位。
:发改局、环保局)。
6.
对全县储煤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低硫煤、型煤,保留。
2
家,其余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工信局)。
7.
加强城区散煤管理,深入摸清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情况,整合农牧、工信部门炉具,推广使用清洁煤源。(责任单位:高邑镇)。
8.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9.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10.393。
省道扬尘治理,对。
393。
省道两侧。
5
米范围内进行挖边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交通局、万城乡、富村镇)。
11.
严格控制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苫盖必须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不遗。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问题的渣土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2.
6
30。
8
30。
下午。
14。
00。
17:00。
各洒水一次。(负责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3.
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
2016。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工委、农牧局、各乡镇)。
14.
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新区管委会)。
15.
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16.
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渣土车、黄标车监管。
6
月底前城区限行黄标车。(负责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17.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环境监管中各司其职,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大气办、环保局、各乡镇)。
18.
每季度对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19.
对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让在线监控真正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年内按照综合排名关停整治三家落后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20.
进一步做好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达到喂料系统实现自动上料、密闭运行、廊道运输;全部物料必须入棚;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在线监测必须达标运行;完全按照陶瓷行业十条实施;磨边抛光泥浆必须经脱泥机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随意倾倒;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1.
深入开展氧化锌行业治理。做到氧化锌行业脱硫设施必须到位;十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严格危废管理;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2.
做好检测点位管理,机关大院内必须保证洁净湿润,监测点两公里做到安全无隐患。(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
23.
对全县“小违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重拳出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各乡镇)。
24.
12。
项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
30。
万平米,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12。
个。(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5.
乡村绿化突出抓好“一山两河”、
12。
个重点村及。
6
条通乡迎宾大道建设,新增植树面积。
5000。
亩,森林覆盖率提高。
2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农开办)。
26.
集中抓好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绿化工程,创建厂在林中、绿在厂中、环境优美的生态花园式园区、生态花园式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电视台、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公益广告的投放频次,充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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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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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生态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