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1 14:08:42 作者:XY字客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能够为工作团队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业内领先的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国土方案】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

31。

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北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2020。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自治区土壤环境详查的总体方案,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利用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4.

完善管理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制定工作。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法制办、农业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5.

2017。

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治区农垦局下属单位参与)。

优先保护农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020。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参与)。

2017。

年起,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分别负责)。

3.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1.

2018。

年起,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1.

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

2.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在绿肥种植示范基地开展绿肥种植后茬减量施肥增效试点。(市农业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系统、供销社系统参与)。

2.

2020。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供销社系统参与)。

3.

0.01。

2020。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供销社系统参与)。

4.

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同时有条件的县区应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1.

-

-

治”指导思想,开展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示范。(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1.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集体,要求其履行土壤保护义务。

2.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3.

强化责任追究。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林业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参与)。

3.

建立激励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激励环保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制作有机肥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4.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开展宣传,依托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增强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区城管局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法律业务水平,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走近城市管理、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形成自觉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普法工作部署,结合《xx市xx区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区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局的普法工作,加强对我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办(科、所、中心)、街道执法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统筹日常普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科长担任。各相关科、所、中心及各街道执法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年度城管普法任务。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人作为普法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同时监督、反馈所在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面促进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理念;大力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平稳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点。

(一)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学习宣传。

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有关意见精神,围绕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网络平台等载体,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开展十九大精神主题宣讲、“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建设总要求等,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根据***、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围绕宪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协同促进政府法治化水平提高。

(四)切实增强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础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五)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全员学法。

建立局党组学法常态化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建立党员学法制度,定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在学习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所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学法的“新鲜度”,切实起到带头作用。

(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社会普法渠道。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宣传手段、多渠道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普法效果。全力促进市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正确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牢牢抓住“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这一重点,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报告、普法联动事项实施、普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抓好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有组织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相关考评、考核。

(八)迎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扎实做好普法年度迎检及“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七五”普法规划考核验收办法,对标找差,梳理工作短板,查漏补缺,重点做到队伍、平台、机制、网络四个到位,适时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局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等主要任务,加强对“七五”普法特色亮点的培育和宣传,力争跨进“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行列。

五、实施保障。

(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普法规划,坚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普法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局年度资金预算,落实专项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适度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要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过程中配足必要的学习资料、教育器材、宣传设施,为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提供物质保障。

(三)落实普法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明确普法联络人员,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促进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从事皮革生产、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制造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国土方案】灵川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

31。

号)精神,打赢灵川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灵川县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采选、冶炼、化工为主的重点场地,历史遗留农田污染问题和重金属高背景值土壤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2015。

12。

号),立足我县实际,坚持生态立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灵川”而奋斗。

2020。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020。

年,查明受污染耕地并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

7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

1

次定期调查。

2018。

年底前,建成灵川县土壤详查样品库。(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完成灵川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2018。

2016。

51。

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

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定。根据国家、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适时启动灵川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地区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

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参与)。

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参与)。

2020。

2015。

67。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参与)。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桂林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2017。

年起,县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

3.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格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灵川县“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2018。

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县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控制生活污染。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灵川”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处置长效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

1.

50。

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采矿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等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

采矿。

-

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尾矿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停用废弃尾砂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砂,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参与)。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广西到。

2020。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其中直接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灵川柑橘主产区开展果树优势产区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联社参与)。

2.

2020。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供销联社参与)。

3.

0.01。

2020。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参与)。

4.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确保。

2019。

2020。

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供销联社等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

-

-

治”指导思想,开展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示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负责,县住县建局参与)。

3.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参与)。

1.

2016。

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指导,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土地使用者是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应带头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规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个人,要求其履行土壤环境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培训,严格落实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分行业、分区域确定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以有色金属矿采选、电镀、化工、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制革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的行业,以产粮地区、粮源基地、产蔬菜地区以及重点监管尾矿库区、工业集中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化工企业等附近,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原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场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有环境风险的被污染场地必须进行治理修复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参与)。

4.

健全执法机制。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用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建立激励政策。结合实际建立相应政策激励环保行业企业参与土壤治理与修复、废弃物综合处置等。研究制定扶持利用厨余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制造有机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开展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作有机肥的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供销联社、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研究资源,积极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科技、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应联合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4.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可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使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6.

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方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治理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股票,积极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灵川分行等参与)。

1.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治理检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新广体局、县粮食局等参与)。

3.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相关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4.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及相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机关提前诉讼,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县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闵行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

4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按照市、区两级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决战。

2016。

”和“创全”、“道路保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区道路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而以点带面,使闵行区市容市貌更加整洁,管理更加有序,环境更加优美。

以区域内龙吴路(景联路。

-

江川东路)、临沧路(剑川路。

-

东高家宅)等。

26。

2016。

年底,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得到有效治理。

2017。

年底,扬尘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阶段性目标。

建立闵行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形成条块联动,以块为主,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必须强化源头管理,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1

.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配置车辆冲洗、泥浆沉淀、扬尘遮挡等设施,落实围挡设置、地面硬化、安全网封闭、喷淋等要求,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2

.拆房工地作业要实施湿式拆除法,在拆房作业过程中同步采取喷雾或洒水降尘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3

2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堆土要及时采取覆盖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地面洒水防尘工作,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4

.建筑材料、混凝土、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标准,对车辆安装防滴漏、散落装置和电子监控设备,在运输工程中做到无超载、无抛洒滴漏,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5

5

),约定进出时间、清洗要求、运输路线及其它防尘降尘措施。

6

.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要大力推广使用预制件、装配式施工工艺等,减少现场混凝土浇筑;优化基坑开挖作业工艺、推进土方就地就近处置,减少工程渣土、泥浆外运,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7

.道路保洁作业企业要大力推行机械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良好;增加道路扬尘污染明显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冲洗频率,强化道路保洁力度;大力引进多功能扫路车、纯吸式道路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完善道路保洁作业工艺,不断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

本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行街镇属地化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对照标准,整合力量开展辖区内扬尘道路的综合治理,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除尘工作等方面切实履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总协调。牵头组织区职能部门对属地履责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指导街镇(莘庄工业区)做好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工程渣土处置等工作,重点加强工程渣土卸点及运输车辆监管,组织力量对工程渣土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指导属地绿化管理部门种植吸尘除尘效果良好的植物品种,对裸露泥地实施绿化或铺装,发挥植被对道路扬尘的防控作用;研究提出更新、新增机扫车、冲洗车,添置纯吸式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的方案计划,督促道路保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道路保洁作业工艺,增加机械化作业频率,不断提高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道路保洁质量。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细化落实施工工地、搅拌站等场所防尘管理要求和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的防尘要求。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优化,推动建设工程、搅拌站、建材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使用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定期组织对混凝土搅拌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交通委负责细化落实交通工程、道路维修管护、建材码头和工程渣土码头管理要求,做好公交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防尘降尘设备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公路红线内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定期对建材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联手,加强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码头及堆场、渣土转运码头等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对扬尘排放超过控制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水泥、砂石、泥浆、垃圾、渣土等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加强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证或委托未取得运输许可证单位运输渣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负责细化落实拆房工地防尘管理要求;加强对拆房作业情况的检查,确保拆房作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作业;对于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协调配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在道路上的执法工作。

2016。

5

1

日起至。

2017。

12。

31。

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重点扬尘污染道路周边的沙石堆场、搅拌站、渣土、沙石转运码头、建材运输、混凝土运输、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扬尘情况和防尘降尘措施进行全面普查,对其它道路要摸排出扬尘污染源,并将普查、摸排情况按条线上报。

“一路一对策”。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制定本行业道路扬尘防治实施办法,开展本领域的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并支持、指导街镇的防治工作。要保证重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步,一般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展,通过防治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改善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市容环境面貌,迎接“创全”工作的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拾遗补缺,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道路扬尘防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个搅拌站、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2017。

12。

31。

日止。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

2020。

12。

31。

日。

【国土方案】永福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1。

号),打赢永福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采选、冶炼、化工为主的重点场地历史遗留农田污染问题和重金属高背景值土壤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号),立足我县实际,坚持生态立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永福提供持久动力。

2020。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到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1.

个月内,我县要编制出全县土壤环境详查总体方案。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

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一次定期调查。2018。

年底前建成永福县土壤详查样品库。(县环保局牵头,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等参与,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参与)。

4.

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城局、农业局等参与)。

1.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环保局统一将数据上传上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参与)。

2.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县农业局牵头,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参与)。

3.

年,完成我县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指标。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并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4.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标准,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

5.

年起,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县国土资源局、住城局、环保局分别负责)。

6.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地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7.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认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

年下降12%。

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工信局备案。(县环保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控制生活污染。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积极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动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永福”乡村建设活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处置长效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和回收能力,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置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主要矿种“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防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强化尾矿库综合管理。全面强化尾矿库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对停用废弃尾矿(砂)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矿(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矿(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严禁向废弃坑井、渗坑渗井、溶洞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

3.

采矿-。

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广西到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

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我县柑橘主产区开展果树优势产区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参与)。

2.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参与)。

3.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0%。

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供销合作社参与)。

4.

推进种植、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微生物+。

年,我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局参与)。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2

控-。

治”指导思想,实施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县住建局参与)。

3

年起,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地的成效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参与)。

1.

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指导,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土地使用者是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个人,要求其履行土壤环境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人员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分行业、分区域确定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金属冶炼、制革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以产粮乡镇、粮源基地、产果蔬重点乡以及重点监管尾矿库区、工业集中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土地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化工企业等附近,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原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场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有环境风险的被污染场地必须进行治理修复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等参与)。

4.

健全执法机制。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法制办、监察局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用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统筹涉农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市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建立激励政策。结合实际建立相应政策激励环保行业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废弃物综合处置等。研究制定扶持利用厨余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制造有机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县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在养殖乡镇开展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作有机肥的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市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合作社、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

3.

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等参与)。

4.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使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5.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6.

)等方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行绿色信贷,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股票,积极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

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中。(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2.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及相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2.

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或未有效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离任者,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参与)。

【国土方案】朝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

2020。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各乡镇(街道、场)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本区域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小区。

)

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者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土壤保护责任。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18。

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到。

2020。

2020。

年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县农经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明确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建立部门监管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3.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农产品。依法严查向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经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

确定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我县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重点产粮和蔬菜乡镇、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配合)

2.

加大重点行业、区域污染防控力度。

加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涉重金属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按照“五个一工程”的建设要求,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园区外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3.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

2017。

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色金属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企业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整治方案。重点监管全县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配合)。

4.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方案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配合)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五”期间,市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县的基本农田、蔬菜基地、水源保护区周边、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土壤例行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土壤整体状况良好。

2017。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

90%。

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2.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建设堆粪场、污水贮存池、购置吸污车等。通过对畜禽养殖粪污的集中收集、发酵处理,使畜禽粪污变成原始有机肥料,还田利用后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作(植)物的抗病性,切实减少农药、化肥的用量,有效防止农药和化肥对土壤的损害。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3.

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

加大灌溉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县水务局、县农经局、县环保局负责)

4.

开展农业、生活、建筑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防建筑垃圾侵占污染耕地,加大对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县农经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县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

2016。

2018。

年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

2020。

年查明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

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

2020。

年年底,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经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3.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4.

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

建立环保、农经、国土、住建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

2018。

年年底前实现向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

2020。

年年底起向辽宁子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力争。

2020。

年底开始建设朝阳县子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涉及土壤安全的各类新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县政府适时与各乡镇(街道、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分解落实目标考核任务。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年度XX县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根据《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农用地详查、背景值调查、固体废物调查、重点矿区及周边调查、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六项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农业源污染防治、遗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管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和国家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级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落实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示范成果应用。

深入分析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背景值、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矿区及周边等四项专项调查成果,总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建立区域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风险清单,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县一策”的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点管控。(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深入总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试点示范做法,建立暂不开发利用遗留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模式。以识别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风险源清除、工程措施、区域风险划分等措施,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结合土壤环境风险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确定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点设施拆除活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11号)等要求,有效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完善区域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制度,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以阻隔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迁移途径为目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边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着力推广适合我县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农膜机械化拾捡和生物可降解农膜使用,探索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区域重点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时对疑似污染灌溉水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报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风险。(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工业企业布局准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区域或乡镇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农产品风险监控,并根据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发现重金属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评估和跟踪,确保耕地安全,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经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调查及企业生产状况,定期公布2021年xx县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地块管理,确保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总结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经验,优化完善相关联动监管程序;严格落实《xx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三旧改造等环节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强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动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标准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逐步通过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开展地块联动管理,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块特别是再开发利用地块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县环委会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管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管等部门搭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机制,特别是异位处理处置活动的过程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涉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一项目一档案”,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实现可查可统一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严格申报承诺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排查和整治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县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别负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应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宣传,实现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全覆盖,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夯实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引导省内外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外,总结推广近几年我县区域产业科研成果,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持续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链,积极培养充满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评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积极部署年度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化解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督促企业和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公众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考核,定期督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范畴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督导,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逐步补齐各项短板,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1

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3

通过有效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4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建立本土化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经验。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5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定期公布区域2021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6

优化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管理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7

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其修复活动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8

源头预防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1年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9

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和对重要灌溉水源的排查,发现疑似污染灌溉水源及时监测。

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0

6月底前更新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相关企业落实

11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社会公示。

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5

完善区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16

贯彻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7

政策机制

根据xx市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为全县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18

2021年6月底前完成xx县土壤(固废)调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19

继续深入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模式,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0

2021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22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3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

26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7

28

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9

30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1

保障措施

2021年4月底前,各地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2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本级投入,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33

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

34

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实施“533战略规划”、全面实现“三大定位”战略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及普查表式。

普查时点:2020年x月x日零时。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x县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x县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张表式。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一)普查原则。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即“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头登”,保证不漏登。

(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自主填报。

(三)数据采集。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一)统一领导。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揽总、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把握人口普查各项要求,定岗定人定责,重点部门应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成立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办公室,制定户口整顿具体方法和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人口基础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督促各派出所参与普查登记入户工作;参与、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最新行政区划资料;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开展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协调及保障工作;指导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负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管理和建设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协助做好建筑工地内居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人口普查职能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督促台办、侨办配合做好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登记和人口数据发布工作。

县政法委员会负责指导基层网格化管理运用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网格员力量积极参与、协助人口普查;督促相关司法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参与、配合人口普查。

县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常住人员、信徒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民族地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配合组织、协调、督促各类学校的普查宣传、登记工作;协调、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机构(含高校)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提供人口普查所需人才档案信息、就业信息等;组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酒店、宾馆等场所暂住人口、常住人口普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内救援人员以及下属消防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信息登记;组织做好人口普查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调配等相关工作。

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小区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比对工作。

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协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保障人口普查所需通信行业资源;协助各运营商做好人口普查短信宣传和调查相关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现役军人、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文职人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在营区内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不在军队营区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居民用电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各级电力公司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户和用电量等相关记录。

(三)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协助乡镇(街道)人普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并组织力量完成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四)共同参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普查工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全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x月—2020年x月)。

1.组建各级普查机构(2019年x月—2020年x月)。

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2020年x月—x月)。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2020年x月—x月)。

4.制定重点环节工作细则(2020年x月—x月)。

5.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x月—x月)。

6.进行全面户口整顿(2020年x月—x月)。

7.整理部门数据(2020年x月—x月)。

8.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20年x月—x月)。

9.开展摸底工作(2020年x月—x月)。

10.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20年x月)。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x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20年x月)。

2.进行比对复查及质量抽查(2020年x月)。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x月—2022年x月)。

1.数据质量审核、验收(2020年x月—x月)。

2.行业、职业编码(2020年x月—x月)。

3.数据处理(2020年x月—2021年x月)。

4.数据汇总(2021年x月—x月)。

5.数据质量评估与报告(2021年x月—x月)。

6.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x月)。

7.普查资料开发利用(2020年x月—2022年x月)。

8.工作总结表彰(2021年x月—2022年x月)。

七、普查质量控制。

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强化各阶段质量控制、抽查、验收,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八、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下,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九、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短信推广、移动喇叭等宣传渠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十、普查人员的选聘、培训。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拔、择优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各地要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录,名录要包含其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子设备、沟通能力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明确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十一、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x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人口普查登记信息;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虚报假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数据、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相关部门(单位)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律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可根据本方案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度表和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本方案由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江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制定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初步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出具试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016。

年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初步划定方案,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源,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禁养区划定具体工作按上级环保和农牧部门要求为准。(农牧局负责,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详查总体方案,确保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土壤环境调查数据与信息,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基础平台,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选择影响人居安全的污染地块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提供参考。(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坚持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市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汇报、组织实地观摩、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定期调度和督办,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落实,对推动乏力、作为不够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理。

【国土方案】龙州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选】

2016。

31。

2016。

167。

2016。

84。

号)精神,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12。

号),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格控制土壤污染,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2020。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020。

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到。

2030。

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1.

有序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包括农用地、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地污染调查。农用地污染调查由农业部门负责,

2018。

年底前完成;工业土地用地污染调查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2019。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

2020。

年底前完成工业土地用地污染详查,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2.

建立龙州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土壤环境的信息化管理。

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龙州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土壤污染调查成果,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参与)。

布设和优化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配合崇左市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监测点位布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

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1.

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1

)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类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二类为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三类为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

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报崇左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如果我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将面临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等参与)。

3

2020。

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4

2020。

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5

)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

已经收回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100%。

(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

)明确风险管控要求。自。

2017。

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3

)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3.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

)加强产业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2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3

)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等非法排污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要明确提出环境监管要求,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对相关企业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和污染整治要求。(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1.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

2

家(见附件。

3

),每年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18。

年起,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3.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1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涉重金属、化工、电子制造、汽车、石油加工、农药、电镀、制革等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2

)规范拆解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严格实施,防止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

)突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尾矿渣、铬渣、锰渣、白泥、污泥等安全处置,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提高全县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处置能力和水平。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集中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土壤污染。

4

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1.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2017。

50。

-

采矿。

-

复垦一体化模式,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该制度的履约监督,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2.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

2018。

年底,全县尾矿库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病库得到有效治理,全县没有危库、险库,病库;“头顶库”、“三边库”安全环境风险可控;尾矿库闭库率、复垦利用率、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尾矿库数量明显减少。“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或搬走库内尾砂;全面完成无主尾矿库治理,不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尾矿库;完成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和验收。对已改变用途或库内尾砂已经搬移或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及确认不会发生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的尾矿库完成注销工作;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明显提升。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美丽办”参与)。

2020。

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其中直接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农作物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全面实施《广西到。

2020。

0.01。

2017。

年底前,要完成我县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依法推进分区管理,确保。

2019。

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便实现商品化,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配套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秸秆、蔗叶肥料化、饲料化、打包或型化(生产型化生物质燃料),提高秸秆、蔗叶等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灌溉用水或种植结构。(县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1.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

以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7。

2017。

6

2017。

年起,每年都要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分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

3.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1

2020。

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参与)。

2

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2017。

3

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单位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按规定编制和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ppp。

)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龙州县支行等参与)。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制定并实施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资源税方案。(县财政局、地税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联合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环保督察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县人民政府每年对相关单位、工业园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整改不到位的、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调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绩效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爱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

2018。

年)的通知》(黑政发〔。

2016。

8

2016。

2018。

年)〉的通知》(黑市政办规〔。

2016。

3

号)精神,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爱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

2014。

1

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

2015。

15。

2016。

2018。

)》文件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供热锅炉和小企业生产锅炉燃煤、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三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提升。

2018。

pm10。

)、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逐年有所降低,力争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比。

2015。

年下降。

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5%。

以上。

1

.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各有关单位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

2017。

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

2014。

年的。

66.5%。

降低到。

65%。

以下。

2

.提高燃煤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

2015。

44。

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区煤管局组织、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区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摸底调查及改造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辉分局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信息。

3

.淘汰分散小锅炉。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

2017。

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

10。

蒸吨。

/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到。

2018。

年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

以上。到。

2017。

年年底,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4

.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自

2016。

7

1

日起,单台出力。

65。

蒸吨。

/

gb13271。

2014。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80。

毫克。

/

立方米、

400。

毫克。

/

立方米和。

400。

毫克。

/

立方米,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1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力度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

2018。

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

80%。

3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区工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4

.推进氨排放控制。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争取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区环保局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爱辉区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区气象局和区环保局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定期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建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

12。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区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资金补助项目。区级财政投入资金对城区内拆除燃用原煤的供热锅炉、洗浴锅炉和企业生产锅炉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纳入爱辉区实绩考评体系,作为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

12369。

”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

4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

2015。

41。

1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敦促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确保完成小锅炉“双四十”淘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区城建局供热办、经信局、环保分局)

2

促进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留的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全面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

65。

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频次,实行按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

加强煤质检查。

加大对煤质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和监察频次,发现劣质煤要依法查没,并从严处罚使用企业,对使用劣质煤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按上限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

4

科学做好供热应急准备。

严格控制起炉工况,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区域停供的供热应急准备。(责任部门:供热办)

1

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督导企业加强施工作业扬尘控制和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扬尘控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监管,每月集中上路抽查不少于

5

次。对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采取湿式扫保等扬尘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2

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要坚持湿式扫保,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部门:区城建局)

3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我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4

社会源扬尘防治。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坚决禁止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

1

强化黄标车管制。

加大黄标车禁行检查力度,利用公安嗲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检查和处罚,加强联合路检,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大队、环保分局)

2

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2016。

年大连市将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销售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漆烤漆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2

开展废气防治污染运行检查。

按要求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市政府启动预案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部门: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方案】区**办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公文与秘书整理,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

4.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工作计划方案完整文档

性格:平易近人活泼好友交际能力&口才较突出自信会谦虚学习和积累经验。

1.主负责部门学习部。

2.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必须令每个会员知道,明确ea学习功能。

活动目的学到确实的英语知识,提高英语各方面水平,活学活用。

活动方式应多种.

例如:学唱英语歌曲,进行公开性表演;。

小演讲平台;。

电影台词学习,翻译及背诵;。

文化差异;。

各场所真实对话学习及演示;。

听力练习(四六级真题,歌词补充);。

英语小品;。

幽默"感动"教育等题材的故事表演;。

老师或知名人士辅导座谈..

1.宣传力度。

2.参赛者人数适宜。

3.加插精彩娱乐节目,嘉宾"老师"参赛者个人才能表演,fans团..

4.拉赞助由本部门负责,主负责人小菜。

5.邀请函由贞负责,由本部门分工派发邀请。

6.外教方面主负责人海凤。

1.在校内做足圣诞节气氛。

2.与其他协会合作。

3.令参与者和观众玩得开心是最基本目标。

五.宣传。

1.利用校园网宣传每次活动。

2.与广播站合作制作活动宣传广告,可时常播放的,只需少许资金。

铁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58。

(

鞍政发〔。

2017。

6

)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青山、碧水、蓝天、沃土”的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而奋斗。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鞍政发〔。

2017。

6

号文件精神,到。

2020。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10。

年开展。

1

次。(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

年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鞍山市铁东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结合“智慧鞍山”建设工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积极配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区法制办、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开展有重点行业、果蔬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场及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根据其污染特性,着重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全区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局、公安铁东分局、区交通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适时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6

.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促进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结合我区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7

.优化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

2020。

年,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8

.强化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在全市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中我区的范围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城南新城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到

2020。

年,完成全区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9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如发现超标,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017。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并协同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应急监测等工作。(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3。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部门: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4。

.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

以科学有序为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有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国资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5。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自

2017。

年起,区政府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6。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禽畜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7。

.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对实施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18。

.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施肥新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0。

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了解水中污染物质成分、含量及其变化情况。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的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19。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和修复。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0。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2017。

年底前制定鞍山市铁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逐步完善,报市环保局备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2。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区国资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住建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3。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区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区环保局依据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选择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适用于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结合全市递进式企业成长促进政策体系,培育若干有资质、有实力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小巨人”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6。

.强化政府主导。

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27。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8。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区政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排污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29。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电台、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0。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鞍山市铁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法院、公安铁东分局、规划局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31。

.明确主体责任。

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7。

年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

11。

15。

日前报送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规划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32。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33。

.严格评估考核。

区政府每年度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组织部、区审计局。)。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区组织部)。

各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

“地方履行行政职责、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