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识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14 22:28:06 作者:LZ文人

通过规章制度,可以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决策失误。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兼顾公平与灵活性,给予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的合理调整空间。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树立文明意识,搞好交通秩序。

2、遵守交规得平安,道路畅通保安全。

3、亲人盼团圆,切望安全归。

4、我礼你让,道路通畅。

5、司机同志:你我后半生,握在你手中。

6、铁路道口险情多,停车、了望再通过!

7、横穿高速路,直奔黄泉路。

8、不开带病车上路。

9、酒后开车,先醉人、后坠车。

10、交通法规要遵守,安全警钟需常鸣。

11、骑车上路别着急,争、超、抢道不安全。

12、交通法规在心中,交通安全在手中。

13、交通法规血凝成,自觉遵守保平安。

14、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事故来。

15、路好车好安全,慢行快行平安才行。

16、每一天,您的家人都祈盼您平安归来。

17、退一步心顺路宽都平安,抢半步车挤人怨招祸端。

18、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19、占道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危险。

20、十次车祸九次快,思想麻痹事故来。

21、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22、减速慢行勿争先,关照生命到永远。

23、骑车抢行一秒,危险增加十分。

24、行车走路,请您要对孩子呵护。

25、珍爱生命,严守交规。

26、人在旅途、车在路上、平安是福。

27、珍爱生命不要翻越护栏。

28、多一点谨慎少一份祸,少一份麻痹多一份安。

29、出行时,切记系上交通法规这条安全带。

30、讲究职业道德,保障交通安全。

31、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32、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想着群众。

33、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34、疲劳驾驶等于方向失灵。

35、道路要畅通,秩序是保障。

36、请您上下公共汽车时切勿从车前车后猛跑!

37、开车心急险情多,慌慌张张出车祸。

38、心中常亮红绿灯、平安才能伴一生。

39、叫响一个口号,达到三个遵守。

40、安全是财富,平安是幸福。

41、开车多一分小心,亲人多十分放心。

42、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

43、搞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让河源走向世界。

44、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45、您是河源的客人,您是遵章守规的楷模。

46、一慢、二看、三通过,麻痹、抢行闯大祸。

47、三躲不如一停。

48、行车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49、人人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50、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

51、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52、司机遵章千家乐,安全畅通百业兴。

53、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5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55、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56、安全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57、行人一生平安,行车一路平安。

58、没有红灯停,哪有绿灯行。

59、经济以市场为本,交通以安全为先。

60、酒后开车,先醉人后坠车。

61、行人过马路不能斜穿、也勿猛跑。

62、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63、严禁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疲劳开车!

64、交通畅通有序,管理科学高效,执法文明严格。

65、红灯常在心中亮,绿灯才能伴一生。

66、握好方向盘,合家大团圆。

67、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争做河源文明市民。

68、严守交通法规,呵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了。

69、宁绕百步远,不冒一步险。

70、要做英雄人,不开“英雄”车。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一人疏忽百人忙,人人细心更顺畅。

严谨思考,严密操作;严格检查,严肃验证。

宁可停工停产,决不违章冒险。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如泰山。

安全工作无小事,日常管理要从严。

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顺畅不会错。

宁愿事前检查,绝不事后返工。

违章蛮干铸成终身遗憾,遵章守纪伴你一生平安。

事故不长眼,你严他就远。

用双手创造财富,用安全编织幸福。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安全情系你我他,预防事故靠大家。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放松安全一时,悔恨人生一世。

工作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一秒钟的事故,一辈子的痛苦。

事故就在一瞬间,时刻精心保安全。

精力集中最安全,粗心大意最危险。

事事全心小心,人人安心放心。

安全规则人人遵守,幸福生活时时拥有。

抓质量如同与对手挑战,抓安全如同对敌作战。

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章相随。

离安全法规近,距隐患事故远。

手与手拉起安全的防线,心与心筑起生命的港湾。

工作称职不称职,安全生产作标尺。

班前预想班中防,事故苗头难漏网。

漫漫人生路,安全第一步。

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生命珍贵安全至上,创造幸福安全必行。

祈求别人关爱,不如自我保护。

安全是发展之本,安全是发展之基。

严格管理总是爱,放纵懈怠终是害。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严是爱,松是害,杜绝事故为后代。

高高兴兴上岗位,平平安安回到家。

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作业情不容。

修设备要挂牌,停电以后再接线。

健康是幸福之源,安全是生产之本。

责任落实是根本,按章操作是关键。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关键,安全是提升效益的前提。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抓基础从细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绳子断在细处,事故出在松处。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你和安全结朋友,平安活到九十九。

我为安全作贡献,安全为我保平安。

留情违章讲和气,等于害了好兄弟。

十次事故九图快,麻痹大意是祸害。

时时刻刻想安全,幸福和你紧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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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2、没有红灯停,哪有绿灯行。

3、道路要畅通,秩序是保障。

4、红灯常在心中亮,绿灯才能伴一生。

5、安全行车千万里,文明礼让誉申城。

6、讲究职业道德,保障交通安全。

7、多一些谨慎,多一些安全。

8、学龄前儿童上街要有成年人带领。

9、的浪费是事故,的节约是安全。

10、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11、您的亲人盼您开车平安归来。

12、请您关心老年人的交通安全。

13、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

14、事要办,钱要挣,安全行车是保证。

15、疲劳驾驶等于方向失灵。

16、人人守法规,方便你我他。

17、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18、不开带病车上路。

19、麻痹是事故的祸根!

20、你让我让,道路通畅。

21、您出行的安全牵动着家人的心。

22、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23、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

24、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事故来。

25、交通畅通有序,管理科学高效,执法文明严格。

26、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争做河源文明市民。

27、行人过路勿争先,行人请走斑马线。

28、铭记交规,善待生命。

29、叫响一个口号,达到三个遵守。

30、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交通人民管。

31、加强综合治理,保障交通安全。

3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构建安全和谐文明交通。

33、铁路道口险情多,停车、了望再通过!

34、认真维修保养车辆,坚持一日“三检”制度。

35、珍爱生命不要翻越护栏。

36、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37、严禁酒后驾车。

38、骑车上路别着急,争、超、抢道不安全。

39、司机同志:你我后半生,握在你手中。

40、人行横道车让人,各种车道人让车。

41、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42、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43、出行时,切记系上交通法规这条安全带。

44、路好车好安全,慢行快行平安才行。

45、崇尚现代交通文明,塑造河源良好形象。

46、交通法规血凝成,自觉遵守保平安。

47、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48、请您上下公共汽车时切勿从车前车后猛跑!

49、每一天,您的家人都祈盼您平安归来。

50、讲交通公德,守交通法规。

51、维护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52、人行道车莫占,车行道人莫钻。

53、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54、让一让道路通畅,让一让安全有保障,让一让心情更舒畅。

55、各级领导对交通安全负有第一位责任。

56、行横道是您横过马路的`安全带!

57、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58、交通安全系万家,平平安安是幸福。

59、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60、畅通工程为了您的安全,畅通工程需要您的参与。

61、进一步将受到谴责,退一步将得到尊重。

62、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63、人行横道是生命的绿色通道。

64、酒后驾车,生命打折。

65、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

66、把握好你生命的时速和方向盘。

67、文明驾驶保安全,幸福祥和人欢乐。

68、穿马路,跨护栏,少公德,多危险。

69、拒绝搭乘不合格的校车及超载车辆。

70、一日千里不是难,千金难买是安全。

71、“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72、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73、创优良交通秩序,闪精神文明之光!

74、要为家人想想,请您平安出行。

75、遵章守规连你我,道路畅通有保障。

76、人勤车听话,人懒车出岔。

77、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78、您是河源的客人,您是遵章守规的楷模。

79、要交警事事宽容你吗?死神可对谁都不客气!

80、请您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切勿将头部和胳膊伸出窗外。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严禁在公路两旁采石挖土摆摊设点。

2、穿马路,跨护栏,少公德,多危险。

3、有路牢记无路苦,公路需要大家护。

4、高空时有坠物落,请君勿在周边行。

5、行人过马路不能斜穿、也勿猛跑。

6、行横道是您横过马路的安全带!

7、安全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8、要遵守交规,不要乱行乱停。

9、要致富,修好路。

10、只有路畅,才能民安。

11、修兴业之路,架致富之桥。

12、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13、只为长久平,安道路施工。

14、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5、做百年长乐人,施工暂时路狭。

16、车铃车闸齐全,维系您的安全。

17、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18、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19、施工现场,给你带来不便望谅解。

20、修公路,架桥梁,致富快,国力强。

21、前方施工,请注意安全。

22、公路连万家,畅通靠大家。

23、遵守交规得平安,道路畅通保安全。

24、施工重地,注意安全。

25、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6、乡乡镇镇通油路,四通八达奔小康。

27、安全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28、交通法规在心中,交通安全在手中。

29、公路联系你我他,管理养护靠大家。

30、前方施工,请绕道。

31、行人一生平安,行车一路平安。

32、道路施工,给您添麻烦了。

33、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34、拆迁修路舍小家,路通业兴福万家。

35、遵章守规连你我,道路畅通有保障。

36、树立文明意识,搞好交通秩序。

37、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38、要想富先修路,辉煌全靠众人铸。

39、质量与信誉同在,安全与效益共存。

40、要做英雄人,不开“英雄”车。

41、路好车好安全,慢行快行平安才行。

42、加强综合治理,保障交通安全。

43、骑车抢行一秒,危险增加十分。

44、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45、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46、恪守交规,法律为您生命护航。

47、千里之行,慎于足下。

48、要想发家快致富,勤劳少生多修路。

49、护路光荣,毁路违法。

50、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51、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52、道路开挖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

53、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54、学龄前儿童上街要有成年人带领。

55、引凤先栽梧桐树,招商首当修公路。

56、交通安全抛脑后,交通事故在前头。

57、请您慢行,只有路畅,才能民安。

58、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

59、国道省道县乡道,都是连心致富道。

60、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61、铁路道口险情多,停车、了望再通过!

62、前方施工,车辆缓行。

63、爱护公路,造福后人。

64、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65、施工暂时路狭,只为长久平安。

66、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67、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68、宁听职工骂几声,不闻家属啼哭声。

69、道路施工,请您慢行。

70、施工现场,小心绊倒。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一课,主要内容是了解什么是安全标识,认识生活中的安全标识,并结合美术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设计安全标识。

通过课前收集的各种安全标识的欣赏、介绍、讨论,学生对安全标识有了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这在他们的设计图上面已经有了很好的体现,他们知道了安全标识要用比较亮的颜色,这样才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安全标识是为了提醒大家注意各种安全,因此要做得简单易懂,每一个图案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都深深的'体会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所以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无时无刻不在强调安全教育,面对这样的一个教学内容,很自然的就让我想到这是在美术课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习安全常识的好机会。因此,在设计这节课的时候,我就将重点放在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结合上面来,让学生在认识安全标识、学习设计安全标识的同时,无形中接受一次很好的安全教育。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针对作业条件危险部位,悬挂符合gb2894《安全标志》的安全警示色标,并要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要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并非始终不变,设专人管理,要分三个阶段设置,在工程施工地下阶段、地上阶段、装饰阶段分别设置,分别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当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标志必须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全部并排列挂流于形式。

(5)安全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6)现场明确安全标志的增补、删减、变动、管理的责任人,以确保现场安全标志增补、删减、变动、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7)安全标志布置图也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时行安全标志的增补、删减、变动。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1业病防治。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安监总局。

2令第47。

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2012-6-12012-6-1。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2012-6-12012-6-1。

安监总局令第47号。

安监总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3标准。

gbz1-。

用人单位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更好落实集团安环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我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管理。

喷煤车间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车间职业卫生警示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警示标识的设置由车间安全科具体负责。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适当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和办公场所。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色: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含义。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2安全警示标识的分类

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文标志。

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

说明标志: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

警戒绳:划定临时警戒区域,提示人们不要进入该区域。

临时护栏:作为警戒绳的补充,临时性打开的沟、坑、池、等增加强度较高的防护,防止人员跌落。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采购和日常的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车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申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置原则

a)公司级重大危险场所需设置标识和警示;

b)有毒有害场所需设置标识和安全警示;

危险区域需设置标识和警示;

重要场所需设置标识和警示;

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5.2设置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应覆盖全公司范围,做到警示、警告、提醒、标识清晰。

安全警示标识牌应规范、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志要求。

公司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满足警示、提醒、告之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职业危害接触场所等),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做好防护用品穿戴与防范措施工作,达到预防事故的发生。

e)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f)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g)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xx《安全色》和gb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5.3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5.3.6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情况,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5.3.7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并应做好发放记录。

5.3.8对于造成安全警示标识发生损坏的行为,公司安全环保部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10―100元经济考核。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高线厂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2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在本项目的实施。

4.1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4.2设置要求。

b)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d)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

4.3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4.3.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配备。

4.3.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购置。

4.3.3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项目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4.3、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3、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4、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5、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警示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个体防护。

第五条、安全科对职业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措施将视为“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三)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一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二条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xx《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 )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 1 )。

第八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 xx 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 30cm 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

第十五条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 2 )。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 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 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 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 3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三十一条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 )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 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 7 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十三条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5 〕 171 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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