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条例(热门13篇)

时间:2023-12-14 21:43:46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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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持续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发展党员计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持续党的先进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潜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带给组织保证。

二、工作方针。

1、坚持标准。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一个人是否贴合党员条件,着重看他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承认和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保证质量。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审查、公示、吸收等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每位新发展的党员贴合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

3、改善结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断改善党员的年龄、知识和行业分布等结构,持续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均衡发展,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专业人才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和行业中发展党员,要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

4、慎重发展。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停止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均衡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三、总体要求。

坚持镇党委宏观指导、基层党支部按计划发展的原则做好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发展的新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和35岁以下青年党员要占发展总数的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要到达75%以上,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25%。要着重解决农村支部后继乏人的问题,每个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同时注重做好科技、教育、文化、非公有企业、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201x年全镇计划发展新党员22名。

四、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要落实好公示制度,凡是新发展对象务必进行公示。三是要坚持预审制度,预审合格后方能发展。四是要坚持培训制度,对新发展对象,要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不经培训的不予发展。五是要严格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状况,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六是建党对象务必从党员数据库中已录入的用心分子中发展。

发展党员

今年以来,左家塘街道党工委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加强培训,按程序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一年来全街共发展新党员20名,其中男党员8名占40%,女党员12名占60%,街道机关3名占15%,社区干部14名占70%,非公企业3名占15%,18个社区均发展了新党员,并有43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通过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从而对街道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揽全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街道党工委十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了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健全的发展党员新格局。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今年街道党工委实行了班子成员分片包社区,建立发展党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了及时发现,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社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除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外,还采取会议、培训等形式以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一个专题对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

二、抓积极分子队伍培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今年街道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坚持把每月党日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编入各党小组,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过程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由于方法得当、针对性强,使培训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难的问题。提出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非公企业领导管理层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一线技术骨干重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街道党工委严把“三关”,一是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二是把好党工委审批关;三是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是坚持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做到“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暂不发展。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社区党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

2、少数非公企业对发展党员工作认识不高。

3、社区居民要求人党的面不够广。

发展党员相关条例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我作为一名热爱党的青年,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个条例,深感其对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对这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条例的颁布具有历史意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大创举。这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加强和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更是为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加强和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二,条例对党员发展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条例明确了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党员责任和义务,为加强党员培训、教育和考核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发展党员工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而现在有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我们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可以更好地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条例对党员素质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党员是党的先锋队,是党的骨干力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道义修养、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条例明确要求党员要具备“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等基本素质。这要求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条例对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中的责任提出了要求。条例强调了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党组织也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党员的发展工作的公平公正。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事业的长期发展。

第五,条例对改革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条例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但同时也允许发展工作灵活创新。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党员队伍建设也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通过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各地党员发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套适应实际的党员发展模式,推动党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总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出台对于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条例,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展党员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又是重点发展对象,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学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另外一方面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认真学习理解才能去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现阶段,要认真学习胡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讲话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是对党员先进性表现的一种概况,是一篇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文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对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具有极度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通过开展班级工作进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能力,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漫长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够获得的。要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活动,来加深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认识,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

三、加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新世纪,新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要有新的知识结构。只有多掌握一些科学知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不被时代所摒弃,做时代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为祖国的强大尽一份力量。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只有努力做到学一科,爱一科,精通一科,勤勤肯肯,踏踏实实,才能不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向周围的同学们学习。在这次培训班中,每次课大部分同学们都很早来到教室,讲课时认真的听,仔细的记,积极地参加讨论,培训班的大部分同学对待学习的认真态度都互相影响着。从大家的身上我感到了一种活力,一种动力。在我周围,有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和优秀的积极分子,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处处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一直感染着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

五、贵在坚持,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的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正如毛主席所说的:“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我们都应引以为戒,不论组织上是否入党,都应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而且要长期的注意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动机,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

恳请党组织继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发展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和颍组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在入党用心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用心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用心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用心分子6名,扩大入党用心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用心分子培养教育的职责,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用心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用心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用心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到达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用心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职责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xx年发展党员状况和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xx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人。xx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8人。

发展党员相关条例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础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我组织的党支部近日组织学习了这部条例,并举行了相关交流讨论会。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过程把握。在之前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往往只注重发展党员对象的遴选和培养,很少关注党员的后续教育和管理。而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全过程把握,即从遴选、培养、考察、培训到正式加入党组织后的教育管理,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做到精准选拔,培养优秀的党员。

其次,我明白了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员先进性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党性、能力和担当的党干部,而党员先进性则是其核心评价标准。发展党员条例从严格遴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课教育、加强考察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要求遴选和培养的党员要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具备先进性的思想和表现。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只有遵循党员先进性的原则,才能保证党员队伍的优良品质。

再次,我意识到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自我净化能力,从而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展党员条例对防范腐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党员在发展过程中要接受考核,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参与各项廉政建设活动。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仅仅纸上谈兵,更要从实际行动入手,坚持从严治党。

最后,我总结出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是要注重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党员发展工作不仅仅是选拔和培养一批有能力的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理论修养和党性觉悟。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教育要立足于实际,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外在的形式,更要注重内在的素质,从思想教育入手,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

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不仅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也对自身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我将以这次学习交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发展党员

近年来,河南油田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组织部要求,紧密结合油田实际,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工人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通过完善机制,加强培养教育,抓好经常性发展等措施,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升,三年来共发展党员x名,其中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占x%,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x。

一、明确责任,严格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20xx年以来,随着油田减员增效和改制分流等改革的实施,党员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xx年底在职职工党员人数只占全油田党员总数的x%。在职党员人数的减少,尤其是生产一线党员人数的大幅减少,导致基层部分单位无党员或难以建立党的组织。针对这一现实,局党委及时调整党员发展工作思路,突出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青年这一发展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党员发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1、坚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在全局党建工作中,特别是在油田开展的“三创一争”(创建“先进党委、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新时期优秀党员”)为重要载体的党建活动中,局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并细化到党委成员工作责任制中。局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局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底,结合全局党建、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目标考核,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终经济奖惩挂钩,与先进党委的评选挂钩,同时坚持考核通报制度,从而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得到认真有效的开展。

2、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宏观调控。局党委根据油田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三个倾斜一个下降”的工作思路(即发展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知识分子倾斜、向青年职工倾斜,努力使无党员班组下降),并按年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其中要求每年发展青年党员不少于70%。各直属单位组织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列入发展计划,并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指导性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了计划的严肃性。

3、坚持发展党员计划的落实。我们坚持计划的宏观性、指导性,而不完全拘泥于数额的绝对化,要求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可以在计划的10%上下浮动,给予基层党组织一定的空间。基层党组织一般每年最少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两次,每季度分析一次,在分析基础上适当调整计划,从而较好地保证了计划的落实。三年来从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x名,占发展总数的x%,其中35岁以下党员x名,占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数的x%;减少一线无党员班组x个;在职职工党员由占党员总数的x%,提高到x%,逐步改变了生产一线党员偏少。在职党员偏少,分布不均等问题,使发展党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较好的完成。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为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我们始终做到:

1、坚持支部推荐、群众评议和“推优”制度。发展对象的确定一般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党委组织部门到各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支部、和群众的意见由党委集体讨论,确定上报年度发展计划。对在团员和青年中确定的发展对象,还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以来,在已发展的新党员中,经团组织“推优”的共有x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x%。

2、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前年我们在一些单位进行了公示制试点,今年以来,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们结合油田实际制定下发了公示制办法,在全油田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并把落实公示制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增强了贯彻落实的力度。在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过程中,除按规定进行公示外,部分单位还结合工作实际,让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述职,党员和职工群众进行量化打分等,拓宽了公示形式、扩大了群众参与度,将组织把关与群众监督落到了实处。

3、认真抓好培训考核。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次脱产培训五天以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

学习结束后还要进行考试考核,凡成绩达不到80分以上的,规定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在培训中许多单位党委书记亲自授课,与入党积极分子同学习、共勉励。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思想上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4、加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一是坚持预备党员按期汇报思想制度。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二是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考察。坚持季度考察与预备期满全面考察相结合、单位表现与社会表现相结合、关键时刻与一般情况下的表现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相结合,严格教育、严格质量,不搞迁就照顾。三年来共延长预备期x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x人。

三、拓宽渠道,增强引力,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我们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层次、多渠道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个体工商户公布有关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对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外地人员到本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与本地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对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应当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依法享有名称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三)依法雇请、招收、辞退员工、学徒;。

(四)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凭营业执照刻制营业用章、合同用章;。

(六)自行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属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除外;。

(七)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个体工商户摊派。

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依法建立经营帐簿,缴纳税、费;。

(四)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六)保护员工、学徒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员工、学徒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学徒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十六条禁止招用或者变相招用童工。禁止虐待、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员工、学徒,指使、引诱或者胁迫员工、学徒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违法扣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摊派的,或者收费和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已收款物,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个体工商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及农业生物等的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土地、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及其近缘的生物资源;。

(七)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八)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九条自治区地方农业环境质量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级人民政府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环境监督员。

农业环境监督员应从熟悉农业环境保护业务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人员中选任。

农业环境监督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农业环境监督员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环境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农业环境监督员证》。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保护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自然资源状况和农业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环境质量。

第十六条禁止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向农田提供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八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直接向农田排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应当确保所排放的城市污水或者工业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的标准。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应定期组织监测,向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通报水质情况。

第十九条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合理规划乡镇企业的布局,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禁止新建土硫磺、土炼焦、小造纸等污染项目,对已建成且污染农业环境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收购、销售国家和自治区明令保护的有利于农作物的动物,并保护其栖息、繁殖场所。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技术。使用农药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积极研制、推广使用易分解、无污染的农用塑料薄膜。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塑料薄膜,其残膜应当回收,防止残膜对农业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十三条对遭受严重污染、影响作物正常生长或者所生产的农畜产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区域,可划为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区。

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区的划定范围和治理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五)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向农田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

(二)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污染农业环境的。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农业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农业环境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1995年5月30日起施行。

发展党员范文

最近,我自己深刻学习了有关于党性的知识,感悟到了许多曾未思考透彻的问题。知道了党性修养是指中国共产党员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在祖国建国已经xx周年了,看到这些年祖国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更应该时时刻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做合格的人才,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来讲,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修养,树立远大理想。我们应该继继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充分了解了我党的历史,学习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刻领悟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体现自身价值,就要有先进的思想,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并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志向。

我们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中,我们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只有平时注意修养素质的培养,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才能坚定不移地保持先进性。在校学习的同时,我经常阅读一些报纸杂志、上网或看电视新闻,随时关注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在重大事件上应时刻与党中央保持统一思想阵线,并要及时地学习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

二、加强专业课学习,提高学习能力。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作为学习中的先进群体,学习上更要走在前边。所以只有加强专业课的学习,才能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另外,还要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以一个高素质的大学生的面貌面对社会。活到老学到老,在学校学习只是其中一个阶段。学海无涯,因此要学习“如何学习”,就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这样才能在更短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知识,学以致用,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三、要端正生活态度。健康和文明的生活态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们的生活态度应该是更积极的,意志是更加坚定,要正确面对现实,并对自己和社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四、把个人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大学生应该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把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建立在把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五、处理好人际关系,关心爱护身边的每一个人。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前进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不仅要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还要协助、引导身边的大学生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使自己尽快的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活动中,尽力展现自己的才华,取得进步决不高傲,以谦卑的心态去面对事物,辩证地看待解决问题。同时,我也要积极的汲取新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透过现象看本质。相信在以后的学习中我对党的认识会更加深刻,尽管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坚定的为党坚守阵地,高举共产主义旗帜,为党的事业奋斗,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希望党组织继续加强对自己的监督培养和教育,让我在思想认识中取得更大的转变与进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定会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汲取知识,取得长足的进步。我会做得更好!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一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北部湾经济区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重点。鼓励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九条创新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探索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第十条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组织;支持依法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行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券和信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自治区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

第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制定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

第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自治区重点支持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

第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全面整合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对外开放范围,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

第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序竞争。

第十七条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水利、环保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

第十八条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推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第二十三条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规定的落实,并依据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调整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确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应当加强对落实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开放开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不力或者实施不当以及其他妨碍开放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广西北部湾地区是中国西部唯一具有沿边、沿海优势的地区,在海洋长期主导下,山、海、人互动形成的海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海洋文化作为广西北部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价值引导。为交流探讨国内海洋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广西海洋文化研究、加强广西学者和全国的交流、促进海洋文化繁荣,为把广西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枢纽和新门户服务,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钦州学院拟于5月在钦州市联合举办“海洋文化与广西北部湾发展论坛”。现面向全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征集与会论文。

一、论坛参考论题。

1.广西海洋文化发展的轨迹及特点。

3.海洋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

4.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5.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旅游开发。

6.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

8.广西北部湾民俗文化(建筑、艺术)中的海洋文化传承。

9.广西海洋生态文化研究。

请根据上述主题撰写论文,具体题目自定(也可以在以上议题外自定题目,但仍须与广西海洋文化有关)。

二、论文要求。

参会论文请于204月10日前寄给会议联系人(信件、电子邮件有传真均可,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规范(可参考《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参会,于年4月25日前发出正式邀请函。

欢迎广大专家、学者与会。千年陶都、英雄故里、海豚之乡——钦州期待您的光临。

三、会务联系。

此次论坛由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部湾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何良俊、张秋萍。

邮箱:hyzx0608@。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邮编:535011。

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钦州学院。

新党员纪律条例新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阅读可以发现,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面来说说“两项法规”的几大亮点。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早在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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