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条例(模板21篇)

时间:2023-12-04 23:03:23 作者: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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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持续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发展党员计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持续党的先进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潜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带给组织保证。

二、工作方针。

1、坚持标准。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一个人是否贴合党员条件,着重看他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承认和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保证质量。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审查、公示、吸收等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每位新发展的党员贴合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

3、改善结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断改善党员的年龄、知识和行业分布等结构,持续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均衡发展,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专业人才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和行业中发展党员,要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

4、慎重发展。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停止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均衡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三、总体要求。

坚持镇党委宏观指导、基层党支部按计划发展的原则做好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发展的新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和35岁以下青年党员要占发展总数的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要到达75%以上,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25%。要着重解决农村支部后继乏人的问题,每个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同时注重做好科技、教育、文化、非公有企业、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201x年全镇计划发展新党员22名。

四、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要落实好公示制度,凡是新发展对象务必进行公示。三是要坚持预审制度,预审合格后方能发展。四是要坚持培训制度,对新发展对象,要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不经培训的不予发展。五是要严格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状况,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六是建党对象务必从党员数据库中已录入的用心分子中发展。

党员发展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发展条例是我国共产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党员的发展流程,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是我对党员发展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发展流程,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员,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作风,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这既是对党员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党组织的保证。只有保持党员队伍的充分纯洁性,党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引领、组织和动员作用,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其次,党员发展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的权责和党员的权益。党组织作为党员的“娘家人”,有责任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培养教育党员,同时,也有权利对党员的发展进行评价、奖惩和管理。而作为党员,我们也拥有一系列的权益,如自由表达意见、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等。党员发展条例既明确了党组织的权责,又保障了党员的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和凝聚力。

第三,党员发展条例对发展对象和途径进行了规定,为党的事业培养了更多的合格党员。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发展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志愿入党,并经过组织推荐、群众评议和积极分子培养等程序。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党员发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又为党的事业培养了更多的合格党员。党员发展途径的多样化,也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党员发展需求。党员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正常入党、组织转正、党员志愿退出等不同的发展途径,有效地保证了党员队伍的活力和组织的灵活性。

第四,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评价考核制度,为党员成长提供了有效保障。党员不仅要有入党时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党组织通过培训班、学习小组等方式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党员发展条例还规定了党员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党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先进党员、惩戒违规党员。这样的制度保证了党员的持续成长和进步。

最后,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组织生活进行了规定,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不仅要在思想上跟党走,在行动上也要跟党走。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集体讨论等党内生活的内容和程序,这有助于提高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进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党员的参与和付出,不仅有助于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党员个人的成长和提升提供了机会。

总之,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使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也使我对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党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发展党员

为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我镇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湘东区委组织部〈关于下发20__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发展数量和要求。

1、按照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计划,全镇20__年发展党员计划25名(详见附表)。

2、突出抓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高校中青年教师、生产工作一线工人等领域或群体的党员发展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永远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职责感,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和内在结构。首先继续加大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教学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培养重点是村委会班子中的非党成员、科技致富带头人、村组后备干部、优秀返乡青年和农村妇女。其次,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认真总结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党组织的覆盖面。

3、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严格落实“三述三评三票决”发展党员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景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全程记实,加强全程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切实抓好入党进取分子队伍建设。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对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进取分子队伍。各党总支(支部)要摸清入党进取分子底数,要建立入党进取分子台帐,详尽地登记入党进取分子的基本情景和教育培训情景,坚持做到不在库人员不能入党。

5、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职责落实、工作到位。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职责人党委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将上报区委组织部通报。

党员发展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内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明确了党员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程序。我作为一名新党员,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深刻认识到了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也对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积极践行党员发展条例的要求,不断深化自己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并通过与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交流学习,感受到了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成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我对党员发展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体会到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才能保持初心不变,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铭记党员的义务和使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与党员同志一起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

第二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要求我们要自觉把党的政治要求和党员自身的成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为此,我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锻炼自己的观察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段: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

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的行为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党员自觉维护党纪国法,恪守党的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做到廉洁奉公、干净利落。作为一名党员,我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杜绝一切不良习气和不诚信行为。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秉公办事,任职尽责。只有做到廉洁奉公,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第四段: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党员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困惑,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我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段: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自己。

党员发展条例要求党员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思想交流。在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中,我积极参与,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我也主动与党员同志进行交流,分享经验,互帮互助,力求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与党员同志的交流学习,我感受到了党组织对党员成长的关心和支持,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起来,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员成长的指引和规范。作为一名党员,我要以党员发展条例为依据,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

党员发展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指导。通过学习这一重要文件,我深受启发,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个人对党员发展条例的理解与体会进行分享。

首先,党员发展条例强调了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发展工作关系到党的建设与发展全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条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党员发展工作,从党组织、干部、群众和党员个人四个方面全面推进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员保障。这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和推动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党员发展条例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强调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组织程序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性,为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其中,尤其强调了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选优配强、坚持党支部相关规定等原则。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发展工作必须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和准则,仅有严格的政治标准和组织程序才能确保党内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党员发展条例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条例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为各级党组织提供了操作性指导。条例要求通过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形式,对党员的思想作出评估和指导,并注重对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这让我意识到,党员发展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程序,更需要尽可能地与党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党员发展条例强调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和审核制度。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价体系。这让我意识到,党员发展工作的推进离不开相关责任人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只有形成规范化的审核制度,才能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党员发展条例引起了广大党员的热烈反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纷纷表示,将以这一条例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积极参与和推动党员发展工作。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相信随着党员发展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发展事业将会迈向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我对党员发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我将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和推动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展党员相关条例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础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我组织的党支部近日组织学习了这部条例,并举行了相关交流讨论会。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过程把握。在之前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往往只注重发展党员对象的遴选和培养,很少关注党员的后续教育和管理。而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全过程把握,即从遴选、培养、考察、培训到正式加入党组织后的教育管理,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做到精准选拔,培养优秀的党员。

其次,我明白了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员先进性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党性、能力和担当的党干部,而党员先进性则是其核心评价标准。发展党员条例从严格遴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课教育、加强考察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要求遴选和培养的党员要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具备先进性的思想和表现。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只有遵循党员先进性的原则,才能保证党员队伍的优良品质。

再次,我意识到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自我净化能力,从而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展党员条例对防范腐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党员在发展过程中要接受考核,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参与各项廉政建设活动。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仅仅纸上谈兵,更要从实际行动入手,坚持从严治党。

最后,我总结出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是要注重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党员发展工作不仅仅是选拔和培养一批有能力的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理论修养和党性觉悟。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教育要立足于实际,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外在的形式,更要注重内在的素质,从思想教育入手,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

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不仅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也对自身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我将以这次学习交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发展党员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又是重点发展对象,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学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另外一方面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认真学习理解才能去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现阶段,要认真学习胡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讲话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是对党员先进性表现的一种概况,是一篇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文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对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具有极度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通过开展班级工作进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能力,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漫长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够获得的。要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活动,来加深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认识,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

三、加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新世纪,新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要有新的知识结构。只有多掌握一些科学知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不被时代所摒弃,做时代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为祖国的强大尽一份力量。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只有努力做到学一科,爱一科,精通一科,勤勤肯肯,踏踏实实,才能不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向周围的同学们学习。在这次培训班中,每次课大部分同学们都很早来到教室,讲课时认真的听,仔细的记,积极地参加讨论,培训班的大部分同学对待学习的认真态度都互相影响着。从大家的身上我感到了一种活力,一种动力。在我周围,有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和优秀的积极分子,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处处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一直感染着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

五、贵在坚持,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的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正如毛主席所说的:“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我们都应引以为戒,不论组织上是否入党,都应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而且要长期的注意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动机,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

恳请党组织继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发展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和颍组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在入党用心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用心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用心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用心分子6名,扩大入党用心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用心分子培养教育的职责,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用心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用心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用心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到达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用心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职责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xx年发展党员状况和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xx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人。xx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8人。

发展党员

今年以来,左家塘街道党工委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加强培训,按程序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一年来全街共发展新党员20名,其中男党员8名占40%,女党员12名占60%,街道机关3名占15%,社区干部14名占70%,非公企业3名占15%,18个社区均发展了新党员,并有43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通过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从而对街道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揽全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街道党工委十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了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健全的发展党员新格局。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今年街道党工委实行了班子成员分片包社区,建立发展党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了及时发现,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社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除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外,还采取会议、培训等形式以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一个专题对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

二、抓积极分子队伍培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今年街道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坚持把每月党日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编入各党小组,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过程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由于方法得当、针对性强,使培训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难的问题。提出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非公企业领导管理层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一线技术骨干重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街道党工委严把“三关”,一是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二是把好党工委审批关;三是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是坚持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做到“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暂不发展。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社区党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

2、少数非公企业对发展党员工作认识不高。

3、社区居民要求人党的面不够广。

发展党员相关条例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是党组织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党员个人的发展和成长的必经之路。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员的发展工作,党中央于2019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发展、管理、教育的若干规定》。这部规定被称为“发展党员相关条例”,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我个人参与党建工作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总结条例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党性教育的重要性。

党性教育是党员发展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党员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党的纪律意识和忠诚意识。在条例中,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规定,党员要经常参加专题讲座、读书班和讨论会等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只有通过党性教育,才能正确把握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伟大事业。

第二段:组织生活的规范化。

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党员联系和交流的重要方式。在条例中,对党员的组织生活进行了规范化的要求,指出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通过规范的组织生活,可以增强党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党内事务的民主决策。同时,组织生活也是对党员工作开展情况的一种监督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段:培养党员的责任感。

党员作为党组织的骨干力量,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条例中,对党员的责任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记住党员的身份和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加强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条例中,对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党员要时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能触及党纪党规的底线,不能违反组织纪律。党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我修养,做到清正廉洁,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第五段:加强党员的个人修养。

党员的个人修养对于党员身份的体现至关重要。在党员发展相关条例中,对党员的个人修养进行了规定,要求党员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恪守党员的行为准则,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力,增强党员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党员要时刻自警自省,争做优秀的党员。

总之,发展党员相关条例为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员更加牢固地铸造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先锋模范。只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职责,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展党员61问

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

入党申请书。

合同。

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7.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要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9.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

入党志愿书。

介绍信。

并加盖公章。(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36.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37.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3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面或口头)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3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40.预备党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41.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报上级党委审批。42.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3)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43.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4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45.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46.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报哪些材料?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47.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理转正手续?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4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49.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50.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51.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52.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入党志愿书》是党员入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主要档案材料之一应妥善保管。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53.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54.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55.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56.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5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58.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59.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60.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61.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发展党员范文

最近,我自己深刻学习了有关于党性的知识,感悟到了许多曾未思考透彻的问题。知道了党性修养是指中国共产党员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在祖国建国已经xx周年了,看到这些年祖国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更应该时时刻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做合格的人才,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来讲,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修养,树立远大理想。我们应该继继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充分了解了我党的历史,学习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刻领悟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体现自身价值,就要有先进的思想,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并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志向。

我们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中,我们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只有平时注意修养素质的培养,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才能坚定不移地保持先进性。在校学习的同时,我经常阅读一些报纸杂志、上网或看电视新闻,随时关注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在重大事件上应时刻与党中央保持统一思想阵线,并要及时地学习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

二、加强专业课学习,提高学习能力。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作为学习中的先进群体,学习上更要走在前边。所以只有加强专业课的学习,才能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另外,还要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以一个高素质的大学生的面貌面对社会。活到老学到老,在学校学习只是其中一个阶段。学海无涯,因此要学习“如何学习”,就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这样才能在更短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知识,学以致用,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三、要端正生活态度。健康和文明的生活态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们的生活态度应该是更积极的,意志是更加坚定,要正确面对现实,并对自己和社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四、把个人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大学生应该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把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建立在把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五、处理好人际关系,关心爱护身边的每一个人。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前进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不仅要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还要协助、引导身边的大学生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使自己尽快的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活动中,尽力展现自己的才华,取得进步决不高傲,以谦卑的心态去面对事物,辩证地看待解决问题。同时,我也要积极的汲取新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透过现象看本质。相信在以后的学习中我对党的认识会更加深刻,尽管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坚定的为党坚守阵地,高举共产主义旗帜,为党的事业奋斗,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希望党组织继续加强对自己的监督培养和教育,让我在思想认识中取得更大的转变与进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定会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汲取知识,取得长足的进步。我会做得更好!

发展党员

xx女,生于一九七六年七月,汉族,x人,大专文化,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今在商业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现任小班组组长,幼教一级职称。

该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多年来,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参加积极分子培训学习,党性观念增强,政治上不断成熟,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了党的权得和义务,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崇尚科学,坚决反对“×××”等邪教组织。工作上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扎扎实实工作,在生活上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改造,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在纪律上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集利益,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该同志经过几年的培养考察,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时确,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政治历史清白,无复杂社会关系,根据该同志的一贯表现,经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计论表决,认为该同志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同意吸收入党。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一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北部湾经济区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重点。鼓励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九条创新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探索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第十条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组织;支持依法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行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券和信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自治区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

第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制定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

第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自治区重点支持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

第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全面整合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对外开放范围,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

第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序竞争。

第十七条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水利、环保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

第十八条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推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第二十三条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规定的落实,并依据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调整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确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应当加强对落实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开放开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不力或者实施不当以及其他妨碍开放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发展党员

尊敬的党组织:

在11月初,我很荣幸地被选为了党员发展对象,这使我与党组织又靠近了一步,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心情很激动,同时我也暗暗下决心在今后的日子里要表现得更好,时刻牢记党组织的要求,以党员的素质来要求自己,作为一个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和全面发展自己,但是,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我想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学习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江泽民同志也再三要求“学习,学习,在学习。”可见,学习文化知识是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向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迈进,不学习,我们怎么跟上时代的步伐呢?作为大学生,党要求坚定不移的实施,专业知识一定要过硬,这就要求我们勤奋刻苦,善于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有端正的学习态度。

第二,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与政治敏感性,较强的政治分辨力。加强党性修养,要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问题,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变化的社会,我们身边的人、事、物都会不时的发生变化,我们要学会以不变应万变。平时注意党性修养的培养,才能抵挡住不良诱惑的影响,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适应复杂的社会。作为大学会,最基础的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应为人正直,且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经济时代,面对各种诱惑,要不动摇。

第三,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现代社会,竞争空前激烈,面对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在这种环境中健康成长。而良好的人际关系则是现代人成功的润滑剂。我们要在学生时代加强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往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口才等各方面能力,才能在社会立足。

另外要具备领导的素质,不断完善自我。随着社会的不断细致分化,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很多人共同完成,党员就应在其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以上只是我的观点,粗率的总结了一下学生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不够全面不够完整,让它全面完整的过程就是我们应该去努力的方向,新的时代有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会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全面提高自己,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才,为祖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新党员纪律条例新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阅读可以发现,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面来说说“两项法规”的几大亮点。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早在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北部湾三面为陆地环抱,水深在10~60米,海底比较单纯,从湾顶向湾口逐渐下降,海底较平坦,从陆地带来的泥沙沉积在上面。属于新生代的大型沉积盆地,沉积层厚达数千米,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气候类型。

北部湾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冬季受大陆冷空气的影响,多东北风,海面气温约20℃;夏季,风从热带海洋上来,多西南风,海面气温高达30℃,时常受到台风的袭击,一般每年约有5次台风经过这里。

洋流水温。

北部湾的海流,在冬季沿反时针方向转,外海的水沿湾的。

东侧北上,湾内的水顺着湾的西边南下,形成一个环流;夏季,因西南季风的推动,海流形成一个方向相反的环流。这里,1天内只有一次潮水涨落,叫全日潮。涨落的潮差,从湾口向湾顶逐步增大,在北海附近海域,最大潮差可达7米。潮流大体上沿着海岸方向,一来一去地流淌,这叫往复流。年平均水温高达24.5℃。

沿岸河流。

有南流江、红河等注入。

自然资源。

北部湾的资源丰富,因饵料丰富,盛产鲷鱼、金线鱼、沙丁鱼、竹英鱼、蓝圆鲹、金枪鱼、比目鱼、鲳鱼、鲭鱼等50余种有经济价值的鱼类,及虾、蟹、贝类等,是我国优良的渔场之一。沿岸浅海和滩涂广阔,是发展海水养殖的优良场所,贝类有牡蛎、珍珠贝、日月贝、泥蚶、文蛤等,驰名中外的合浦珍珠(又称南珠)就产在这里。涠洲岛、莺歌海等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也很可观。沿岸河口地区有许多红树林。

党员管理条例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党员管理制度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

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

入党志愿书。

》。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6)、作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18、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2、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3、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4、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5、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28、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29、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2)、将材料及时归档。

30、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31、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广西北部湾地区是中国西部唯一具有沿边、沿海优势的地区,在海洋长期主导下,山、海、人互动形成的海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海洋文化作为广西北部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价值引导。为交流探讨国内海洋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广西海洋文化研究、加强广西学者和全国的交流、促进海洋文化繁荣,为把广西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枢纽和新门户服务,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钦州学院拟于5月在钦州市联合举办“海洋文化与广西北部湾发展论坛”。现面向全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征集与会论文。

一、论坛参考论题。

1.广西海洋文化发展的轨迹及特点。

3.海洋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

4.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5.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旅游开发。

6.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

8.广西北部湾民俗文化(建筑、艺术)中的海洋文化传承。

9.广西海洋生态文化研究。

请根据上述主题撰写论文,具体题目自定(也可以在以上议题外自定题目,但仍须与广西海洋文化有关)。

二、论文要求。

参会论文请于204月10日前寄给会议联系人(信件、电子邮件有传真均可,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规范(可参考《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参会,于年4月25日前发出正式邀请函。

欢迎广大专家、学者与会。千年陶都、英雄故里、海豚之乡——钦州期待您的光临。

三、会务联系。

此次论坛由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部湾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何良俊、张秋萍。

邮箱:hyzx0608@。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邮编:535011。

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钦州学院。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

国家各级部门制定了多项扶持中医的政策、法规,振兴中医药事业。下文是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团结、依靠中西医药人员,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立足于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现代化和国际化,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中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医药、科技、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置的独立的中医医院或者中医门诊部不得少于一所。

综合医院应当开设中医科室,并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中医急诊。

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村卫生室应当运用中医药预防、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

第七条设置、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撤销、合并中医医院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

第八条中医医疗机构配备的中医药人员、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标准。

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中医医务人员。

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开展门诊、住院诊疗活动的,其中医治疗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中医事业经费的投入。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点项目。

中医事业经费和发展中医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市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境内外人士以各种形式资助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一条中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应当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对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场所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资金的投入、设备的添置、约定医疗机构的定点选择等方面采取优先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本市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医药科学的发展。

第十三条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育,重视中医临床经验和现代医药学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和现代医药学知识。其他医药高等院校应当设置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

医药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培养中医药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和支持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名中医药专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师承教育,为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师承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教育,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经费,支持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本市中医药领先学科的建设,支持单位、个人开展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的研究,做好中医药新技术的开发工作,促进中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科研院所、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中药单方与复方的开发和中药剂型改革等开展研究工作。

本市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中医药学术团体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组织中医药咨询服务,宣传中医药知识,组织或者协助组织中医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本市鼓励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医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和地区间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吸收和运用高新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推进中医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约定医疗机构。

患者前往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下列项目的评审和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评审、鉴定机构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参加:

(一)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评审;。

(三)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

(四)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

(二)捐赠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或者有独特疗效的方药和中医诊疗技术的;。

(三)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医病床或者未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药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中医事业经费或者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整体观念。

整体是指人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1.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若干脏器和组织、器官所组成的。各个组织、器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决定了机体的整体统一性。

2.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变化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

二、辩证论治。

1.概念:所谓“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能够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能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出疾病的发展过程和本质。

所谓“辩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

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辩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辩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辩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2.辨病与辨证的关系。

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的,而证则是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辩病又辩证,并通过辩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

例如感冒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又常表现为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辨别清楚是风寒还是风热,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有效的治疗,而不是单纯的“见热退热”“头痛医头”的局部对症方法。

三、相似观念=现代分形观----中医的三个哲学观。

是取象比类的现代化科学化。

分形是上个世纪美国人创立的,但分形即--相似的观念中国几千年前就有,如著名的阴阳,五行就是最古老的分形观,上个世纪邓宇等的新发现。是取象比类、象数学、取数比类的现代化科学化,即通过类比、象征方式把握对象世界联系的思维方法,运用带有感性、形象、直观的概念、符号表达对象世界的抽象意义。

广西北部湾发展条例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为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运和物流业的发展,切实将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的发放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的办法。补助资金涉及自治区的部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广西北部湾港包括北海、防城港、钦州三个港域。港口所在地政府是指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本细则中的外贸航线是指广西北部湾港至其他国家港口航线,以及至香港、澳门、台湾航线和外贸内支线。

开行航次指一个完整进出港航次,即一个航班。

航线开行率指航运企业一年的开行航次总数,本细则以45航次/年为航线开行率的计量标准。

“穿梭巴士”业务是指广西北部湾港各港域之间集装箱转泊运输。

“五定”班列是指海铁联运集装箱专列。

第五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四条所称各类大型物流企业,其界定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外贸集装箱直航航线补助的对象,是指既有的、已稳定运行一年(含)以上、航线开行率达到45航次/年(含)以上的外贸集装箱班轮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一)使用600teu以下船型的航线,每年给予80万元的补助;。

(三)使用1000teu(含)以上船型的,每年给予120万元的补助;。

(四)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市财政各安排50%。

第七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新开辟外贸班轮航线补助的对象,是指1月1日以后新增开行外贸集装箱周班直航航线,稳定运行半年(含)以上且航线开行率不低于80%的航运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一)使用3000teu以上船型(含)的,第一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40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7.5万元。第二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32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6万元。第三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256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4.5万元。

(二)使用1000teu(含)—3000teu船型的,第一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6万元。第二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24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4.5万元。第三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192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3万元。

(三)使用1000teu以下船型的,第一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4万元。第二年航次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160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3万元。第三年达45次(含)以上的,补助128万元;不足45次的,每航次补助2.5万元。

(四)新增航线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且不得与本细则第六条叠加。新增航线补助满3年的,按第六条标准继续补助。

(五)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市财政各安排50%。

第八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开展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的补助对象,是指承揽自治区以外海铁联运集装箱经广西北部湾港进出口的的货代公司(铁路货票的托运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二)当年完成的集装箱运输量中的存量部分,按50元/箱给予补助(空箱不补贴);。

(三)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市财政各安排50%。

第九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新开通广西北部湾港集装箱“五定”班列补助的对象,是指201月1日以后新开通的集装箱“五定”班列,稳定运行半年且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每周开行达到单向2次(含)以上的运营商,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需扣除已获得的自治区财政同类补助。自治区财政同类补助不足800万元的补足800万元;超过80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第十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补助对象,是指自治区内适箱外贸货物通过广西北部湾港进出的生产贸易企业。该企业当年适箱外贸货物通过广西北部湾港进出的集装箱量(重箱)新增100teu(含)以上的,新增部分按100元/标箱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市财政各安排50%。

第十一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补助对象,是指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的主要从事海运业务的航运企业。运力规模指企业自有运力。其中,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包括: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注册时运力规模已达10万载重吨的,并维持该运力规模达1年(含)以上。

对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补助100万元。对同一企业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第十二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桂交财务发〔〕57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补助的对象,是指具有国际道路运输资质且已开行广西至东盟国家的客货运输线路的运输企业、经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的甩挂运输项目试点企业。

(一)具有国际道路运输资质且已开行广西至东盟国家的客货运输线路的运输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客车按0.8元/车公里补助,货车按0.5元/车公里补助。

2、补助额=该线路往返1次里程×往返次数×补助标准。车辆往返次数以出境次数为准。

3、已经开通的线路从2014年起补助,以后新增开通的线路从开通当年起补助,每条线路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二)经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的甩挂运输项目试点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甩挂运输车辆按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际行驶的线路和里程,按0.5元/车公里补助。

2、从2016年起补助,每个企业甩挂运输车辆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三)国际直达运输车辆和甩挂运输车辆重复的,只能申领其中一项补助。

(四)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客货运班线始发地政府、甩挂运输企业所在地政府各安排50%。

第十四条《若干政策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补助的对象,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设立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对该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所在市财政分别承担50%。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补助资金提交的材料中,均须由申请补助资金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交验原件。

(一)外贸集装箱航线经营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外贸航线批复;。

4、航运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航次海事签证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航航次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铁路运输货票;。

4、码头公司对货代公司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的情况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海铁联运集装箱量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海铁联运集装箱“五定”班列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班列开行相关运行文件。

(四)生产贸易企业适箱外贸货物进出口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生产贸易企业报关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贸集装箱比增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航运公司自有经营运力规模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航运企业运力规模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由注册所在地航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六)国际道路运输、甩挂运输车辆补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相关证明材料。

(七)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申请需提交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

3、企业完税证明;。

4、银行贷款合同、年度银行对账单、年度对应贷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清单;。

5、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第十六条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守法经营,按要求填报资金申请表及提供要求的其他材料,各类申请表从广西北部湾网下载。申请企业及为其提供证明的单位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对发现申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第十七条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财政厅是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审核、发放和监督使用的主管部门。港口所在地市北部湾办公室会同当地市财政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核定。自治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再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到相关企业。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自行拨付。

(一)本细则第六、七、八、九、十条涉及的集装箱业务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市北部湾办公室递交上年度补助资金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地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组织港口所在地市财政局、港口航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核定,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完成核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在30日内下达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二)本细则第十一条涉及的运力规模业务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市北部湾办公室递交上年度补助资金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地市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组织港口航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核定,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完成核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在30日内下达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三)本细则第十三条涉及的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和甩挂运输车辆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运输企业每年1月底向运输车辆出入境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输企业填写《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补贴登记表》和《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补贴申请表》,或《甩挂运输车辆补贴登记表》和《甩挂运输车辆补贴申请表》,交口岸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定,经核定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月底前将补助计划报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核定,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完成核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在30日内下达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四)本细则第十四条涉及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市北部湾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地市北部湾办公室30日内组织当地的财政局、交通运输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核定,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在30日内完成核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在30日内下达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五)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对补助资金进行必要性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有关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的补助年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期限内,本细则可依据执行情况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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