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实用13篇)

时间:2023-12-17 13:41:17 作者:笔舞

生产活动涉及到技术、工艺、管理等多个领域,需要各种资源和要素的协同配合。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是保证产品品质的重要环节。

乡镇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大门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大门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大门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政府(镇安监中队)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镇广电站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按规定给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大门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中队)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大门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中队)监督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省所有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各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和电子信箱,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三条举报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煤矿在现场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以及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内容可参见赣煤行管发〔2015〕4号文件。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提出、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煤矿企业职工发现本煤矿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煤矿企业负责人提出隐患内容。煤矿企业对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煤矿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煤矿企业职工可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煤矿企业职工以外的广大群众对其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可向隐患所在煤矿企业举报,也可向煤矿所在的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举报。

第七条对职工、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挡,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第八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可按隐患分级管理规定,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赴煤矿进行调查核实,或转煤矿企业调查核实并进行督办。对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查实的隐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下达明确具体的执法指令,责令煤矿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属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改。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公示,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举报人和煤矿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反馈、报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条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举报奖金由隐患所在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煤矿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门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职能办公室、相关部门。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办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和规上企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乡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准确处置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以及本乡辖区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领导轮流带班,每天白班不少于3人、夜班不少于2人。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由调度室和办公室安排人员顶替值班,值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值班期间无故离岗,必须严肃处理。

3、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乡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处理,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收集事故发展、救灾等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8、值班结束应填写值班记录,并亲自签名。

9、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动态信息,保证联络畅通;

2、负责本乡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由于某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条 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领导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

2、镇安委会、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镇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镇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4、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资源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分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

位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林业站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3、镇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上报;

4、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信息科、县政府办信息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镇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十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镇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谈话。

十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3、镇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1、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应认真负责,按时值勤,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及师生人生安全。

2、 校区实行轮值巡逻制,校门和教学大楼应全天候值班。

3、学校安全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晚上六点为交接-班时间,如遇节假日值班,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事务,保证上传下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4、 来访客人要在校门传达室登记,经许可方能进入校区,客人离校时应办离校注销手续。

5、 非放假期间,学生要求出校门者,须有班主任和政教处批条方可放行。

6、学校安全值班要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检查、了解当天全校的治安动态,掌握和收集各种信息。

7、领导值班时要保持联络,夜间必须巡岗一至二次。

8、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做好各种异常情况的登记,并及时报告处领导。

汝阳县三屯镇中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校的安全防范,门卫人员和教职员工应认真做好平时校门管理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现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每天准时上岗,衣冠整齐,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岗或干其他事。工作时间认真负责,若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配合护导老师做好学生进出校时校门口学生队伍和家长的管理。

三、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家长、外来人员等进校,应主动出来打招呼,问明情况,核实后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给予放行。严禁各类推销人员进校。外来车辆进校,需经核实后给予放行,并指定停放地点,以保证学生安全,不影响正常教学。

四、学校物资器材出校需通过总务处核实后凭出门条方准离校。

五、保持门卫室内外、校门内外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无积水。

六、劝阻无证摊贩不在校门口设摊,劝阻家长及行人不在校门外乱停放车辆,保持校门口的畅通。

七、晚间值班门卫人员按时交接-班,对学校各楼面、校内操场、走道等进行巡视,检查门、窗、灯、电、水等是否关好,及时锁好大楼通道门。

八、晚间值班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或请人代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

九、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校长或学校其他部门领导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具体情况。

十、遇到突发暴-力事件时,及时报警,并做好校门的管理封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一、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有关值班教工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定时对校园内进行巡视,同时应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来人、来电检查,做好值班记录。

二一二年二月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纪工委实行集中办公与分散办工相结合的制度,至少每半月由纪工委书记主持集中办公一次,参加人员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委员。有临时性工作需要集中时,可随时集中办公。在此基础上,纪工委实行月例会、季度调度会和全(半)年工作总结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月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底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乡镇纪工委书记确定,各纪工委副书记、纪工委委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各乡镇纪委本月工作情况和研究下月工作安排。

2、传达上级纪委文件、会议精神,或县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各乡镇纪委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会议结束后,要认真对决定的事项逐一落实,由乡镇纪工委负责督办。

二、季调度会制度。

(一)乡镇纪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一般在每季度头一个月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纪工委全体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乡镇其它相关的人员。

(二)乡镇纪工委季调度会的议题由乡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共同研究确定,主要内容是:

3、协调办案力量,确保案件质量,根据本区域案件情况,统一协调纪工委委员,必要时协调所辖乡镇有关部门等,重点解决信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协查会审信访案件和立案案件,并把好质量关。

(三)会议结束后,要认真对决定的事项逐一落实,送县纪委办公室归纳汇总,并报县纪委常委会。

乡镇纪工委每年(半)年集中召开一次总结会,一般安排在县纪委全委会之前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纪工委全体人员及有关人员。

会议内容:各乡镇纪工委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县委全委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半)年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

会议结束后,要以各乡镇纪工委文件形式将全(半)年工作报告报县纪委,并印发至所辖各乡镇党委。

文档为doc格式。

乡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度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辖区负责制、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制。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完善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意见及方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考核兑现。

4.负责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按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按照镇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镇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负责对全镇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制定全镇公共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镇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对购买、使用及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审批;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对民用爆破企业安全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案件。

5、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镇交-警中队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年度审验和日常教育等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核实检查运输车辆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3、开展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4、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5、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组织、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国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全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3、积极排查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有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镇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负责全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4、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镇林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镇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和库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农田基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库坝及农田基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防汛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镇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设施、校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镇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镇城建办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煤矿选矿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由镇交-警中队牵头,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和镇安办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把客车、农用车、运矿石、沙石车等做为重点管理车辆,抓好源头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国土、中小企业、电业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办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4)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由镇派出所牵头,在上级工商、文化等部门和镇安办配合下,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5)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综合监管由镇城建办牵头,在上级质监、安监、电业、消防等部门和镇安办配合下,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 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 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 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 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 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 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 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每月两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 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 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 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

一、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县级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任免报市纪委备案。

二、乡镇纪委书记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原则上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县纪委的意见并备案。

四、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五、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六、乡镇纪委书记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业务轮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为使乡镇纪委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议事范围应根据有关规定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1-3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需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做准备。

五、乡镇纪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决定和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七、乡镇纪委会议时,若某立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主动回避。

八、乡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对重大立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党纪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程序,密切县纪委监察局与乡镇纪委的联系,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工作内容:

1、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情况;

2、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4、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一个时期内完成工作的情况;

5、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工作的方式:

1、书面报告;

2、专题汇报;

3、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实地督促检查并听取汇报;

4、其他适当的形式。

三、报告工作要求:

1、乡镇纪检组织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要客观、准确、全面,详实;

3、乡镇纪检组织报告的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定级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职责

(一)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3、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委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参与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4、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查办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行重大问题乡纪委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5、健全和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作用。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职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纪委书记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

3、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的情况。

4、负责组织乡、村纪检干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5、协助纪委书记受理群众举报工作,组织对信访件的调查并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直接组织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

6、负责处理纪委的日常事务,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7、认真完成纪委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纪委会议,积极参与纪委组织开展的活动,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带头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党内监督工作。

5、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村纪检员。

(二)考核内容

1、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

2、能。按照县纪委下发的《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做好各自本职工作,按要求完成乡党委、乡纪委安排的工作。

3、勤。工作中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精神;平时对业务肯学肯钻、任劳任怨,达到单位规定的出勤率。

4、绩。纪委书记按照、县纪委安排落实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纪委副书记、委员、村纪检员按乡党委、纪委书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在县级网站上投稿纪检监察信息1篇,副书记每年至少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动态2篇,书记每年至少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动态2篇、调研文章1篇。

5、廉。执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负责实施。

2、考核成绩合格者,兑现县纪委对乡镇纪委考核奖励;考核成绩优秀,各方面成绩突出的,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一、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

1、所在乡镇享受副科待遇的干部;

2、乡镇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

3、所在乡镇各村、村委会主任。

二、廉政谈话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洁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基本程序

(一)谈话分工。对领导干部谈话,由乡镇纪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二)谈话准备

1、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一般应在正式任命前一周内进行。

2、乡镇纪委负责提出包括谈话对象、谈话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初步意见,提交党委审核后,将有关材料转交主谈人负责实施。

(三)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廉政谈话反映的重要情况,整理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廉政谈话形式的有关材料均应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一、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乡镇党委受理和县纪委交办的案件),查处各种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权益。

二、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预测排查、分析研究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动态,并上报县纪委。

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因素。

四、制定本乡镇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乡镇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自己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先进行初核,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核情况报告并应区别做出情况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2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装订案卷材料并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最终审理。

九、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支部讨论,乡镇纪委审核后报乡镇党委批准,请示县纪委同意;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报乡镇纪委批准,征得县纪委同意。对于一般干部给予降级以下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为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联系群众制度的方式,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乡镇纪委联系村纪检员,村纪检员联系村民代表。

三、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等情况;

3、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4、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5、配合中心工作,加强镇村两级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四、联系人按照要求经常到联点村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乡镇电站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以及隐患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在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应结合本站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每个月对本站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将排查治理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于下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报当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电站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2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六、电站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由县政府实行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七、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责任,要追究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八、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社区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社区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规划。及时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全面或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并保存整理好检查整改工作记录。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齐必要的安全设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转良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具体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4、认真开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5、扎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对安全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区域及责任人。

6、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无漏报、误报、迟报、瞒报现象。

7、按照区、办事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与奖惩

1、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对生产安全工作做的好单位,且在本年度单位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并作为上级政府年度评先的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社区居委会安全员负责对其辖区内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化工、建筑等行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安全员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3、安全员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人员不得阻挠、干涉。

4、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5、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经过汇总后及时上报区计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根据上级部门关于 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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