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07 07:40:25 作者:BW笔侠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倡导全员参与,形成共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是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基石,我们要保持对规章制度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安全用药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5.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5.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

6.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

1.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2.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

3.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4.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具体指标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另行制定。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

继续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药占比由财务科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前50名的医生中药占比超标的前10位医生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

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 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自护技能;及时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与乡、村及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以上任务、方针和原则,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_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条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会防、灭火。

四、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六、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做好后勤供应工作。

七、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办公场所、播出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吸烟;

七、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增设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和种类灯具;

八、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记火警代号和各种应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细检查,关闭所有应关闭的电源、门窗;

十、如遇停电,机房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严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条款。

第三章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不需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工作区与施工区进行防火分隔。每天作业完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下班后,必须对工作、施工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不需用电的所有电源。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定位、定人、定部门管理;

五、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对危险品仓库配置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拟定责任制度;

九、全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二、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三、全台建筑物内各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需取得消防专干的同意,有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消防检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违规情况;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和保管情况;防火门、帘使用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

二、月消防检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时间: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假日等)组织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前次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责任人明确情况;用电、油汽设备、器材完好及操作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5)检查程序:由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将每次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台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对台下属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导资料,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督查制度,对各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实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处罚制度

三、整改通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发现后,予以警告,着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同时按有关法律、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再次发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公司予以黄牌警告,年终考核不合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重点部位:台办公楼播出机房、虚拟演播室、财务科、档案室、库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人员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台消防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车到位。台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台兼职消防队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火灾后,先救人,后救物。火灾无法控制,不能独自处置的,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等消防武警到现场后,配合消防武警扑灭火灾。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xx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xx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xx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指导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保卫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1.工会、女工委: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ww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2.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习):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班班有歌声活动课:由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负责;

5、下午放学: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护送出校门;

6、课外活动和夕会: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到夕会,包括夕会时间。)

7、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值周人员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值周人员负责。

(说明:上述所涉及课时时段和任课教师均是指事发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而定,以“学校课程表”作为界定的依据。)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须及时报值周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8、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并与教师绩效奖考核挂钩。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书画室、形体室、音乐室等),相关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纪律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 、上课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活动区域,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和班主任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安排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生物标本采集课

1、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注明采集标本的种类、性质及采集地点和线路。

2、由教务处、实验室安排一名实验教师协助指导学生并负责安全工作。

3、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分好采集小组,各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小组安全工作。

(三)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

本预案专指在课堂教学上课铃响后,偶然出现的上课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应预先在班级中建立一种应对机制,即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秩序,由班干部带头,进行有序活动,等待教师,并安排好专门负责的学生,到教务处、校办公室或教师办公室反映情况。

二、学校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不管有哪一个班级的学生到教师办公室、教务处或校办公室反映课堂中无教师上课的情形,所在办公室中的教师都要及时作出反应,立即进入该班维持秩序,并先安排落实临时代课教师,最后再核实该节任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因公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和因私请假人员的课程安排程序:因公外出开会须持相应文书至少提前半天到教务处备案安排落实代课;因公外出学习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临时代课并发放外出学习派遣通知书;因私请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半天提交假条到值周行政领导并同时告知教务处以便及时安排临时代课,否则不予安排落实,查课无教师上课则作旷课处理。凡承担临时代课的人员负责承担该节课产生的安全事故。

四、无故缺旷人员的课程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任课教师直接负责。对于缺勤(含迟到、早退以及中途离岗等)人员的课堂产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旷课人员直接负责。

五、课堂教学责任制

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教务员和任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教务主任要关心课务安排,对日常出现的调(代)课要经常了解情况,以便心中有数,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课务安排上的问题,及时提醒教务员避免出现安排上的失误。

教务主任要精心安排课务,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尽力避免编排错误。对临时出现的调(代)课,要及时作好安排,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教师。

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上好每一节课,上课铃响前必须站在教室门口侯课,下课时作好学生课间休息期间的要注意的安全教育。教务处对临时代课要做到代课通知单派遣制并留底备案以便及时核实查处作依据,教务处将临时代课派遣通知单至少提前一课时发放到相应代课教师并作好签字作依据认证。

六、问责

对课堂上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学校将追究原因并问责,列入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系列。

七、实施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当前和今后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科室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要结合本部门、科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文体局相关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

1、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存底,追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科室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每次检查情况应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并形成工作简报。

3、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本季度开展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情况统计,发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安办报告,对有重要情况不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予以批评、通报。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等。

2、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被省、市、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为:警告、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

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和“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 波 副组长: 冯卫东、伍贤贵、余兆金 成员:徐祖良 尚文杰 唐国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泽林 龙维彬 张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中层、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教导处领取家访登记表);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不得动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反恐安全工作制度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的过程中,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0       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我厂保安部对厂内一切安全维护活动。

3.0       职责

安全经理负责厂区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策划及安排。

4.0       参考文件     

c-tpat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导

5.0       程序

5.1       安全培训

5.1.1   对所有保安部进行常规工作培训,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维护厂区内安全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控制等,也包括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工作作风的教育,如着装、仪表、文明执勤等。

5.1.2  所有保安还必须接受安全防恐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认知危险意识,识别内部阴谋等,此类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5.1.3  所有培训都要作好培训记录。

5.2       生活区安全维护

5.2.1   所有雇员凭个人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出厂内外。无佩戴厂证者保安员必须进行相关盘查并拒之门外;来访者需向保安员说明来访原因,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姓名、日期、接待人、逗留时段,然后由保安员通知被访者,被访者需凭经理或厂长签批的便条在保安处进行相关资料登记后方可带领来访者进入生活区。保安员应根据登记时预计出厂时间来跟进督促来访者离厂。

5.2.2   保安员必须维持生活区的保安工作,管-理-员工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解决员工间的冲突,维持正常生活秩序。

5.2.3   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如发现非本厂员工应即对其进行盘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上报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等法律部门处理。

5.3       厂区安全维护

5.3.1   所有雇员凭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入厂区,无佩戴厂证者将受到盘查并被拒之门外,工作时间内员工需离开厂区的需凭部门主任或主管签发的”放行条”离开。

况属实,即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来访人姓名、日期、接待人姓名、逗留时段。保安员发给来访客人“访客证”,记下编号。然后视客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保安员带领。保安员应根据来访者的逗留时段核实其是否按时离开厂区。离开时应收回其“访客证”。

5.3.3   所有车辆的进入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于《车辆出入登记表》内,符合进入条件的方可发给 “司机卡”,离开时凭货仓签出的 “放行条”放行及收回“司机卡”并记录离开时间。

5.3.4   负责以货物装卸区域及货车停场的监控,禁止未经培训或许可人员进入。

5.3.5   保安员在厂区内进行定时巡查,如发现无证人员应实时进行盘查,并保存相关记录,严重的需上报当地法律部门处理。

5.3.6   制订《安全改善计划》,调查厂内安全,每季度进行内部安全检查一次,结果上报安全经理。

5.4   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的进入控制。

5.4.1   有雇员离职,需将离职人员资料与在职人员分开存放,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中,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及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

5.4.2   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财务部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5.4.3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5.4.4   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才可被聘用。

5.4.6   保安部接pmc通知后,再有中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安全经理的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5    装卸货物的监控

5.5.1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经理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5.2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实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货仓开出的运输单或报送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

5.5.3   安全经理或代表人在卸货区域对外来物料的监控,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货仓内。

5.6       物理安全

5.6.1  安全标准

5.6.1.1  所有建筑物用牢固的红砖墙。货物储存区的窗加牢固防盗网

5.6.1.2  内外门,窗,大门和栏杆都装有足够的锁具,厂周围有2米以上的围墙。

5.6.1.3  所有建筑物内外、停车区都要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语。

5.6.1.4  所有国际的,国内的,高价值的和危险品都要用保险柜或其它围栏办法隔离和标识。

5.6.1.5  私人车辆停车区与运输车辆停车区,装货区都要用牢固的栏杆分开,所有栏杆做成并不低于5尺以上。

5.6.1.6  所有建筑物周围,装卸货区都要安装有足够的照明灯,能足够使cctv系统清晰录像记录。

5.6.1.7  所有厂区周围,出入大门,装卸货区都要安装cctv相机系统。装卸货区至少保留31天的录相记录。

5.6.1.8  厂区大门指定安全保安员24小时轮值站岗,厂区周围,装卸货区指定安全保安员进行监控。

5.6.2  安全维护

5.6.2.1  机动安全保安员加强厂区巡逻,保证所有无职员看守的门窗都已上好锁。

5.6.2.2  cctv监视系统有紧急后备发电机提供电源支持,避免非法接触,并至少三个月一次对cctv系统进行预防维护。

5.6.2.3  每月由安全经理组织安全保安员对全厂物理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5.6.2.4  当所有员工下班离开工场后,各车间所有门窗是否上好锁由各车间主任进行监察。

5.6.3  检查与改善

5.6.3.1每天须不定时地对全厂各区域的门窗、照明系统灯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对有被损及活动的地方须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5.6.3.2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已被损的设施及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5.6.3.3在天气变化时更需勤加对全厂各区域进行清查,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5.6.3.4进一步改善物理安全、设立限制进入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监督和盘查力度。

5.6.3.5设立物理安全标准,便之规范化、制度化。

5.7       安全事故的举报、调查与处理

5.7.1  紧急事故的举报

5.7.1.1凡在厂内生产的员工,当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

5.7.1.2凡在生活区域里的员工,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值班安全保安员汇报。

5.7.1.3  当部门主管或值班保安员接到员工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应立即把紧急事故情况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4当安全保安员在值班时发生紧急事故,当班保安员应立即把紧急事件的情况及时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5当安全经理接到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如事态严重,应立即向当地法律执行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把事件经过汇报给客户安全主管人员。

5.7.2 举报电话联络号码

5.7.2.1公司应于显眼的位置(如保安岗亭、宣传栏等)清晰显示、张贴举报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员工遇紧急事故时能及时与安全部门取得联系。

福州市麦顶小学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e#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反暴恐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健全完善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校反恐领导小组隶属于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郑祥东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各口负责人及学校全体男教师组成。

组长: 郑祥东(校长)

副组长:张俞清(副校长)、黄鸿谦(综治副校长)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

成员: 张尊贵 (副书记)、章旭敏(副校长)、石秀容(教导主任)、

学校值班室电话: 63187883 83586081

反恐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 、做好本单位反恐工作筹划部署; 2 、负责本单位反恐工作现场组织; 3 、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 4 、牵头指导、组织反恐演练和有关检查; 5 、完成上级和本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组长 郑祥东(校长)负责整个疏散、自救的协调指挥和信息联络;

副组长:张俞清(分管副校长) 、郑文(后勤保障处主任) 负责防暴防恐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和校门口安全、安排救护车辆及协调指挥抢救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协调仓前所、仓前街道等单位人员;有效对接、协助联动部门派出支援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的调配,为参与施救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快捷必要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反恐办主任)主要职责:1 、完成反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2 、具体牵头反恐现场组织的协调工作;3 、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性工作;4 、负责指挥义务消-防-队员、防暴防恐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自救,现场保卫工作;5 、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职责:

丁蔚榕(总辅导员)学校广播通知,负责查出楼内全部人员数量、名单,安排好已疏散出的学生。

林区弟(门卫)切断电源。

王于樵(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临时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其他成员:吴锦龙、薛贺挺、陈志明、郑锋、张行宇、张武、赖春光、江龙强、肖哲、黄杨、林振桐、陈国兴、潘翼鵰、林区俤负责驱赶不法分子、保卫校园师生安全。

其他责任组:大操场安全指挥由张尊贵副书记负责,同时协助妥善解决现场人员分流、疏导、解释、沟通、劝离等工作;负责正确处置现场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听取群众意见,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机关或学校混乱,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关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人员在其它场合扩大事态的举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聚龙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章旭敏副校长负责;

振诚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石秀容教导主任负责;

陈霖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林晓、陈珊、王群芳副教导负责;

小操场安全指挥由杨安瑜副教导主任负责;

现场保护组由王于樵负责;

网络安全及维护由林立峰负责;

学校广播通知由丁蔚榕总辅导员负责、林静瑶具体通知;

各教学楼分层疏散由各段长负责;

各班级学生疏散由各班主任负责;

学生救治由程阳雪、黄杨、骆翠玉老师负责;

学生心理健康疏导由何慧华总负责,

由学校各年段辅导员和各班主任负责。

陈晶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

骆翠玉(医疗)

校长郑祥东手机13178118312 办公室电话:83478377

安全副校长 张俞清 13178118311 办公室电话 63187889

安 办 余爱秀 13306925813 办公室电话 83586081

总务主任 郑文 13509399789 办公室电话: 63187883

医务室 程阳雪 13075898585

心理咨询室 何慧华 15005906316 骆翠玉 15806035460

学校每年初应召开反恐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反恐工作,签订反恐责任书;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安全工作考评讲评通报反恐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季度会议召开一次反恐形势分析会,重点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反恐工作。

反恐领导小组应督促指导搞好反恐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结合安全检查、督查,对心防、物防、技防和反恐演练等情况组织检查。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邮件物品的盘查管控,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和网上不法分子渗透、扰乱、破坏活动。

学校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上学、放学时段和考场安全防护工作,构建“三道防火墙”。第一道:守校护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借助多方力量,全面抓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考点及周边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实现领导靠前、力量到位、处置果断。学校大门未开放时,一定要打开校门口的小门,让学生进入到校内指定区域,并派专人看护,不得对早到学生进行登记等。第二道:安保防卫。严格落实校园安保制度,搞好问询、登记和盘查,严防任何可疑人员靠近、涉足校园。发生紧急事态时,安保力量要用得上、用得及时、用出成效。保安人员和技防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始终保持校门口应急报警按钮完好。第三道:应急处突。挑选部分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老师(尤其是我校男教师)担任学校反恐应急防护骨干力量,一旦有事,快速形成拳头和有效抵挡。添置一定数量的钢叉、长警棍、短警棍等就便器材供应急力量使用。

学校按要求落实零报告制度。涉及波及师生和学校的恶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聚集游-行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涉师涉生涉校的群殴和严重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舆情苗头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对反恐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反恐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校安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三次。

四、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使用后,管-理-员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总务处要经常巡视学校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勤人员是学校水电安全的责任人。

八、总务处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制度。

九、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十、大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交管部门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与派出所、联防队一起整治恶少问题和校内品行不端学生内外勾结、敲诈勒索现象。

十一、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党管安全工作制度

党总支、各支部高度重视落实党管安全责任工作,利用“一课三会”和生产间隙,见缝插针开展学习活动。结合生产实际,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周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学习安全知识活动;

五是实行出入坑“双签到”制度和a班二次问询安全确认制度。

六是安全评估分析专题会议制度。每周对班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深刻的分析、总结,从中找出潜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开展“警示三月行”活动以来,各项工作遵循工作机制按流程有条不紊地开展着。

二、开展多项党员安全活动,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开展了五项党员安全活动,使党管安全的“六大责任”严格落实到班组、现场、岗位和员工。

一是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开展了党员对其他职工帮结对联保活动,以党员的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结对联保职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

二是开展了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定了责任区党员的职责、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开展了党员示范岗活动,党员亮明身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四是开展了党员安全承诺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属支部党员签订了安全承诺。

五是开展了党员安全亲情寄语活动,通过温馨的亲情寄语,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解决做到了不“三违”。例如:一条来自一位妻子的亲情寄语,感动了班内所有员工,这一条已制作成条幅,挂在交接-班室最醒目的地方。它是:“我不要玉食与锦衣,我只要你班中最平安的消息”,这个充满温情的话语,也更加强化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创新工作思路,突出管理特色和亮点

我们通过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安全管理中推出了三项有效可行的新措施。

一是安全的逆向管理措施。即:“徒弟管师傅”、“工人管组长”、“党员管干部”。这个“管”是“安全监督”,以此来向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的,坚持用老经验作业,向看惯了、干惯了的不规范、不标准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主动挑战。坚持在矿规矿纪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可以管,“只要为了安全好,权威也动摇”。例如:职工发现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也可以给其下备忘录。

二是各班成立党支部工作组,加强员工工于时间的管理。即一个党支部的工作组重点开展两项工作内容,其一为:“对工作失职,看护设备不力和燃油消耗异常的员工进行家访”。其二为:对“不好好休息,上班体能不足的员工问询”。职工在八小时外,虽然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但是它会影响到上班时的工作质量。特别针对哪些对自己所承包设备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党支部工作组经常安排专人到其家中走访,宣传爱护企业就是关爱自己,并进行普法教育,重点讲哪些曾因失盗和内外勾结行盗而导致丢失工作、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案例。在家访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语重心肠地告诫,使他们深受感动,表示要增强爱矿护矿意识和责任心,首先保证自己不做有愧于企业的事,还要看护好自己的设备。家访工作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去年12月份实施以来至今,作业现场的设备再也没发生过失盗现象。另外,针对个别职工家中休息不好,上班无精打采的现象,工作组认真排查,并逐一走访,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九种人”人群进行了重点引导教育,使他们逐步认识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彻底改变了不良作业行为,人人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办事,规范操作、安全操作。通过家访的形式,让职工家属间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的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预知预控管理措施。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安太堡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分析所属人员、设备、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前进行生产风险预控评估,变事后整改为事前遏制,建立起未雨绸缪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从推行这些全新的`管理措施以来,生产班的人员精神面貌良好,士气高昂,人人按章作业,杜绝了违章行为,安全生产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党组织高度的凝聚力,归功于党组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最近安全生产连出特大事故,8.26广维集团爆炸案、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先后有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受到的严肃处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政府官员处理得较重,而党委的负责人则处理的较轻,因为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我认为安全生产要抓好,必须是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建议尽快实行党管安全制度。其理由有:

一是政府是在党委领导下,许多工作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党委的支持。在地方上,党委书记说话的分量与政府的(区长)、镇长(乡长)区别很大。只有党委的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好。

二是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政府的“一把手”也要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如果党委书记不支持政府“一把手”的工作,政府工作也难有作为,很难正常进行。因此实行党管安全很有必要。

三是安全生产问责不仅要问政府官员,也要问责于党委成员。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党政官员的责任都应该追究,如果像现在这样对党委负责人处理轻、政府负责人处理重,甚至只问责政府官员是不可能抓安全生产的的,因此,安全生产出现事故,不仅要问责政府官员,更也应该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安全,形成全党抓安全,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能较好预防事故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大营希望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学校领导组织老师对校舍、校产、消防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7、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8、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让家长来访接待室或门卫室等候,用电话联系后由学生到接待室或门卫室带领入内。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9、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要及时予以清理。

10、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及门卫的同意方可入内。

11、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尽量通知有关人员,如找校级和中层领导的必须打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有不明情况的应和学校领导联系,经允许才能进入校内。

12、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校。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及班主任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防护意识和保护措施。

5、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6、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7、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8、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有家长领回。

9、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和班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老师同意,方能入校。

1、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严禁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花墙等校内高处危险设施,严禁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从事安全和能力承担之外的班级工作,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踩踏在窗台上擦二、三层教室朝外的玻璃,严禁学生在桌凳上走动。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电源、电器有无裸露、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电器等带电设备。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边、池塘边玩耍,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园,不燃放烟花鞭炮。

5、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与陌生人接触、不得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物、礼品或随陌生人离校。学生在校期间与陌生人接触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购买、食用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一般情况不允许带零食入校,严禁在校门口购买食品。

7、保证各种活动安全,班主任以及课任教师要与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活动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或停止活动。

1、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2、学校每学期都要层层制定和签署各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人。为确保本细则顺利实施,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事故处理。

3、对年度内班级和个人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不能评选各种综合性集体荣誉,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四防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各部门、单位。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九月份至次年的三月份。

冬季四防指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倒塌。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监督;

4.2.机电科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各单位负责本部单位“四防”工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四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四防”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四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四防”工作,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3 防寒、防冻、防滑

5.3.1.各单位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疏水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车间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11月份机电科及其他各单位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车、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机电科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单位按规定的分工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

5.3.5.在建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做好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做好设备、土建物料、施工人员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施工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

5.3.6.各单位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4.防火

5.4.1.每年11月,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厂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单位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科对厂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5.厂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生产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厂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

6.检查与考核

6.1.各单位要根据计划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四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四防”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计划的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四防”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7.记录

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 “ 四防 ” 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 “ 五知二会 ” 。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a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 、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 、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 、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 、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 、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 、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 、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8、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纪律教育,各项体育运动均需按统一的口令行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活动量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予以必要的照顾。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讲明自己身体的特异情况。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与体育运动器械设施要求。

1、学校田径场应设有平坦、松硬适度、不扬尘的跑道。跑道终点线应留有25米左右的.延长段,以便缓冲和整理活动。教师上廛前应事得天独厚清除跑道上的砖块等障碍物,确保学生运动安全。

2、爬绳、爬竿、跳箱及单双杆等,均需附设沙坑,内置足够厚度的黄沙或70%与30%锯末的混合物,沙坑应经常翻松。沙坑内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如无沙坑,活动开展时须铺垫足够保护学生运动安全的海棉垫子。)。

3、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4、单双杆、爬竿、吊环等所有的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调换或修理。

5、操场上一切游艺性的器具,如滑梯,巨人步等要定期检修,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在固定的体育器具旁设立指导性说明及使用规则。

7、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中小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一校在不同地址分设多个食堂应按规定每个食堂分别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

2、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应有一位校长分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并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做好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包的中小学食堂、餐厅必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食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并应接受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管理。

4、学校食堂供应熟食卤味、冷面、冷锟饨的必须按照本市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未经许可,学校食堂不得向外校、外单位供应盒饭。

5、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前将手洗干净,操作时穿戴清滞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吸烟。

6、食品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站、粪池等污染源10米以上;

(3)厨房的净高不低于2.5米,厨房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4)食堂内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通风、盛器清冼消毒和学生洗手洗碗设施;

(5)糕点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堂采购食品及其他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食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8、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9、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10、供应熟食卤味或冷面冷锟饨,须设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专间及二次更衣室,专间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并配有熟食冰箱、流动水、清洗及消毒池,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

11、供应熟食卤味以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冷面、冷锟饨的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且做好留样记录。

12、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3、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4、凡外购课间点心,学校必须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供应盒饭必须向供方索限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15、中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要求。

1、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2、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3、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有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5、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6、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盒饭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2、生产经营盒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

(二)建立分装盒饭专间,内设空调、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三)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流水作业线;

(四)有相应的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盒饭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或标准。盒饭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

4、未经冷藏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需要冷藏的盒饭,烧熟后应当在3小时内使食品中心温度降至20·c以下,冷却后分装,在10·c以下冷藏,加热后食用。盒饭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6、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7、盛装盒饭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衣,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9、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原料质量验收、卫生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10、盒饭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

11、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装盒饭的专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供应的盒饭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和卫生标准;

(四)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

(五)厨师应当经营养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2、学校供应学生盒饭时应做到:

(一)订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单位的《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设有专用场所暂存盒饭;

(三)供应时有专人负责盒饭的管理。

学校小商店卫生要求。

1、环境应符合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2、经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并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3、销售卫生。

(1)定型包装食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名、厂址、配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严禁陈列、贮存、销售超保质期限食品。

(2)定型包装食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产品标识的注明的要求。

(3)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价目标牌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销售时不用手直接抓食品,销售工具不得有生锈、积污垢现象,包装材料不得有毒有害、污垢不洁。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食品库房卫生。

(1)库房地面和货架不积灰,无废弃食品的残余食物;

(3)仓库内应有除害措施,无鼠迹。

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要求。

学校中传染病的来源主要是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其次是感染后无症状而排菌的健康带菌者(因不易被人发现,易感儿童很容易和他们接触而被传染),此外,正处于潜伏期、前驱期或隔离末期的儿童来到学校,也往往是病原体的传播者,特别是,未注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未按计划实行自动免疫接种,是导致传染病学生中发生传播的重要原因。

要全面地,有效地控制青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必须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1、加强入园、入学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密切注意传染病的新动向。

2、加强健康教育,使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熟悉并掌握学校中的常见传染病的前期症状及传染源隔离时间,培训班级卫生员,发挥他们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的监督与传报作用。

3、加强教室内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凭健康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搞好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减少肠道传染病发生以及传播的机会。

5、参加有计划的自动免疫接种,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抵抗力,对已处于潜伏期或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则应采取被动免疫接种,例如接种丙种球旦白等。

6、一旦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则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动、被动免疫接种及群体药物防治。

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当好学校领导参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期、季度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各项全校性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管理。

(二)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或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三)定期进行学生体格、视力等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生活安排、学习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建立并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

(四)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简易治疗与应急处理以及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脊柱异常弯曲、扁桃体炎、鼻炎、贫血等矫治工作,如发现病情严重者,应迅速护送到医院诊治。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各项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坚持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会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体育器械与运动场地的安全,并分工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素质测量以及体育课运动量强度和密度的生理测定。

(七)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生作息制度、课程客观存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等方面作好合理安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八)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培训炊事员和饮水管理员,指导检查食堂卫生、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培养红十字小干部。

(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保健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为断深化。

交通安全要求。

1、加强教育。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骑车和走路,特别是在寒暑假前后返校活动中必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骑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教育学生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3)穿马路时,200米内有横道线必须走横道线。

(4)教育学生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骑,在没有机、非分道设施的路上骑自行车,应有尽有在道路右侧1.5米以内行驶。转弯要伸手示意。

2、加强管理。学生家长要经常性地对自己子女的自行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学校不得在公路上上体育课或组织学生游戏。

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户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军事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绝食物中毒。

校园安全要求。

1、建立严格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写客单,离去收回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还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中途不得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8、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阴止,不得放行。

9、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10、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报警。

11、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关闭校门。

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离不开用电,为避免学生在校用电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电工一定要按用电要求严格安装用电线路,不准学生随意乱拉电线。

2、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开关、插头和电源插座并安装在安全的地方,尽量让小学生摸不着。

3、电工要定期检查教室的线路、开关、插座和各种用电器是否破损。一定要按装漏电开关。

4、学生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用手触及电线,不得随意拉开关、摸电源插座。

5、需用电时才拉开关,离开教室一定要关风扇,熄电灯。

6、用电器坏了,一定要请老师、电工修理,简单故障也应在电工或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才动手排除。

7、用电器坏了,一定要报告电工或老师及时更换,自己不能随意动手更换。

8、电工要专门负责实验室的用电安排,上课前后,电工都要检查所有的开关、线路、电源插座,防止上一节课有同学把开关、用电器等弄坏及污损而造成接着上课的同学触电。。

9、在带电做实验时,一定要穿绝缘胶鞋,不要把衣服和手脚弄湿,电工工具一定要准备齐全。

10、在学生宿舍里,电线一定沿墙壁整齐布设,不得悬空乱拉,防止学生在上面搭挂衣物等。

11、宿舍线路只供照明用,不得作他用。学生绝不能偷电,不能用电炉电饭锅煮食烧水,不得在床上安装电风扇,使用电吹风等。

1、贯彻执行《消防法》,切实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

2、制订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意识地把消防安全渗透到学校教学中。

3、组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5、坚持经常检查学校消防设备情况,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6、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防范措施,要有请示报告。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1、实验之前必须预习。认真学习有关实验教材的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结合课文理解实验内容和原理,搞清楚每一个实验的步骤以及实验注意事项。

2、做实验以前,要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仪器是否干净,并将桌面上的实验用品放整齐。

3、做实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实验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注意操作规范。如要进行自己设想的实验,事先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听从教师的指导。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特别要谨慎、妥善地处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能跟手接触,更不得品尝药品的味道。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用剩的药品应该交还实验室,未经教师允许,不能将药品带出实验。

6、浓酸(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等)和浓碱(氢氧化钠浓溶液、浓氨水等)具有强腐蚀性。不要让它们溅在皮肤或衣物上。

7、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一氢化碳等)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火容易发生爆炸,因此这些气体的发生装置要远离明火。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必须先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8、实验时皮肤如被玻璃(先检查伤口里是否有玻璃片)或利器割伤,先用3%双氧水消毒伤口。伤口深的要接受医生的检查处理。

9、使用加热器加热时要小心,万一不小心而失火,一般的小火可用湿布或沙土覆盖着火的物体。火势大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0、安装照明电路,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11、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12、保持实验安静,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注意节约药品、煤气和水电。

13、实验时,要认真地和耐心细致地观察实验现象,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验数据,实事求是地随时作好记录。

14、实验完毕后,将实验装置拆开,把废液和废物倒在指定的容器里,然后把仪器洗干净放回原处,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1、防汛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准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学校每年6月初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措施,特别是危房、校舍的加固整修。

3、在汛期内,当市、县有关部门发布(通知)风力8级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风暴潮达5.20米以上时,学校防汛小组的成员必须到位,要加强值班。

4、当江海潮位预报有风暴潮时,学校应组织人员配合出防、巡逻,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当市气象台发布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防汛小组成员要主动进入岗位,对本单位的危房、棚舍、门窗、避雷针、广播线、电话线、行道树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加固抢险措施。

6、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住在危房内的人员及危旧校舍内的学生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撤离,根据就近安置的原则,认真切实地做好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7、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学校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果断决策,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安全撤离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一旦遭到百年一遇潮位加十二级强风暴等特大灾害时,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重点设施的安全为宗旨,根本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老、弱、并残、妇、幼、后青壮年的秩序,撤离至距一线大堤5公里以外的范围内,有领导、有组织地另行安置好师生员工。

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莆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前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二、纪律要求

1、防汛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三、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

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及时交给领导。

3、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

4、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

9、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防汛值班人员应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2、对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4、正常情况下,一人值班,在紧急情况下,由领导临时安排,可增加多人值班。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时,由下一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应根据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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