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管理制度(优质14篇)

时间:2023-12-19 17:28:14 作者:梦幻泡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石,它确保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2、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休假、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报告,并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考勤表当天栏内注明事由,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5、员工请事假一天,不核发当日工资,连续事假三天算旷工处理,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擅入其他部门,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阅报,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听收音机、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

7、工作时间内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私下吃饭。

以上情况,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除名、等处分。

1、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9:00-9:30为例会时间;

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主管经理主持召开;月例会:每月30日为例会时间。(如果30日为休息日则提前)。

3、周会及重要日会必须设专人作会议纪要。

1、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除销售人员守则外,特针对售楼部的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作息时间。

早上8:30~下午8:30。

(二)、考勤。

1、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签到(扣10分)2、午膳进餐时间定为30分钟。

超过5分钟(扣5分)。

超出15分钟(扣8分)。

如无特殊情况或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超出30分钟当旷工一天;

3、违反请假制度的(扣2分)。

(三)、纪律。

1.不服从上司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工作安排;(扣10分)。

2.对上司不尊重,故意与上司作对;(扣10分或开除)。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扣10分或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公司财物;(扣10分或赔偿)。

5.泄露、出卖公司机密;(开除)。

6.伪造文件意图行骗;(开除)。

7.与客人争吵及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或开除)8.向客人或发展商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开除)9.不按工作程序做事;(扣5分)。

10.搬弄事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扣10分或开除)11.逃避工作,推卸责任;(扣10分)。

12.工作马虎;(扣5分)。

13.仪容不整;(扣2分)。

14.在售楼部不穿工衣;(扣2分)。

15.在售楼部前台化妆;(扣2分)。

16.上班没有佩戴员工证(扣8分,并扣50元)。

17.在售楼部内吃零食;(扣2分)。

18.在售楼部内吸烟;(扣2分)。

19.有客人在场时,在售楼部内阅读报章刊物;(扣8分)。

20.有客人在场时闲谈;(扣2分)。

21.当值时间打瞌睡;(扣8分)。

22.保持售楼部整洁,每天早上未对柜台上杂物进行清理;(扣3分)。

23.当值时擅自职守,干私人事情;(扣10分)。

24.站或坐姿不规范;(扣1分)。

2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10分并开除)。

26.挪用公司钱银;(退款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7.隐瞒包庇同事错误;(扣10分)。

28.当值时讲粗言秽语及行为不检;(扣5分)。

29.不参加每天售楼部例会的;(扣5分)。

30.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扣5分)。

31.当值时出岗、闲游或干扰他人工作;(扣10分)。

3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更衣、签名;(扣5分)。

33.未做当天工作记录;(扣8分)。

34.不按规定填写"客户登记本"者;(扣10分或开除)。

35.如无正当理由三天内没有联系到过公司的`客户;(扣10分)。

36.展销期间不到场者;(扣5分)。

37.未经许可私自收取客户订金;(扣10分或开除)。

38.未经许可擅自对客户做出超权限的承诺;(扣10分或开除)。

3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的视乎情节做出处理。

40.私自对接开发商;(扣10分或开除)。

如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两次或扣分超过10分,则由公司发出警告信,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四次或扣分超过18分,则可考虑开除。任何人当年内接获两封警告信者,则降职处分或即时开除。本制度由销售经理负责执行并记录各人之扣分情况,每月上报营销总监及行政经理备案处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勤及纪律制度,如发现互相包庇隐瞒的,则包庇者也视同违反同一规定并受同等处分,如纵容或包庇属下人员违规而不做出即时处理的,则视为失职,将受同等处分或视乎情节处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第十五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

(二)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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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

第二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向所属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展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1张。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二十五条 《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

第二十七条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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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展业行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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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四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持有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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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四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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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令撤换,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许可。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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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国保监会对直接授予《资格证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条 关于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参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销售人员准则: 

1.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顾全大局,提倡团队合作。 

2.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5.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6.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8. 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二、销售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3. 销售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销售人员工作日记,每周六交给公司批阅。 

5. 销售合同、客户信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人员对其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需要严格执行。

三、出差管理: 

1.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费用和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在一周内报销有关费用。

3. 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宿 

长途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四、培训: 

五、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填“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六、竟业限制: 

员工辞职后满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品有竞争的工作,否则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4. 非经发放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客户资料管理: 

3. 客户资料按照公司授权原则,可分信息内容来让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资料。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全体销售人员必须遵循gb/t19001:2000和gb/t24001:199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和政策。

三、销售人员是企业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产品的品种、性能和施工方法,坚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决一般的产品施工问题。

五、销售人员对市场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预测能力,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的考勤制度和例会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旷工的销售人员,扣罚一个月保底工资。

七、专卖店和形象店积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细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严肃性,管理好每季度的奖金。

八、销售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合同必须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方才有效。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由此给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销售人员承担。

九、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出现的问题,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积极响应公司出台的促销政策,及时将公司的新政策传达给客户,新政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章方才有效。由于销售人员误传、错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

十二、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能力确定铺货量,杜绝客户利用在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大量进货。

十三、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公司资金是否周转正常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确定是否与该客户合作。

十四、对于有现货的订货,销售人员填写《定单确认表》,交财务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对于没有现货的特殊订单,销售人员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评审沟通是否有供货能力,确认可供货后再与客户签订合同。

十五、所有赊欠的票据,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和收货人签名,交财务保管,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六、销售人员收回销货款应在48小时内交回公司,不得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金额的两倍处罚。因有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请示。

十七、销售人员有责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货款,结款以先结时间长的款项为原则,禁止结新帐压老帐,并且做到结算的票款金额一致。

十八、财务与销售人员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客户,对于往来出现异常的客户限期一个月进行清理。未清理完毕的,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经理,并且积极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决所需要的证据,在确认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销售人员按无法收回款项金额的5%予以赔偿。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无法收回,销售人员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货,销售人员需报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二十、客户的退货,销售人员必须于当日入库,如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入库的,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库。

二十一、正式销售员每月报销公共汽车月票40元,手机通话费150元,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二十二、有关用餐、赠送礼品、回扣、价格下浮,须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报表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二十四、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造成市场混乱的(争户、抢户),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十五、浪费公司样品、工具、资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实际价值的1~5倍处罚。

二十六、本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其它产品,按损坏公司形象处理,处2000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好客户资料,杜绝客户外流。

以上条款在处罚过程中若出现重叠,以累计扣罚,当月不足扣罚金额部分结转至下月。

薪资结构:保底工资+月效益提成+年终奖励。

一、新销售员,试用期三个月,月保底工资1000元,试用期内无销售任务,无提成。表现优秀者可一个月转正,按正式销售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销售员,月保底工资1200元,销售资历满5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1400元,销售资历满10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2000元。

三、销售任务:月销售回款额2万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奖给、返点、回扣给客户的金额不记提成)。

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8%。

20万元以上:3%。

四、销售员新开发客户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每户累计回款额达到2万元者,每户奖励200元,该项奖励按月发放。

六、为避免销售人员流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销售人员薪资一律延缓一个月发放。

七、销售员严格执行客户管理评分制。

[1]每月按团队销售回款额的1‰提取奖励基金;

[2]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分数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不发工资;

[3]每季度评选出两名最高分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给予200元处罚,处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4]对于每季度评选为最后一名者,公司给予除名;

[5]年末,奖励基金余额由销售部门作为活动经费。

八、年终业绩奖励规定:月销售任务2万元纳入业绩累计额。

80万元:2000元。

90万元:4000元。

100万元:7000元。

110万元:9000元。

120万元:2000元。

130万元:15000元。

140万元:18000元。

九、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起模范带头作用。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 ,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 权责单位

( 1 )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2 )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规定

2.1. 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 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 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 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 部门主管

( 1 )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 3 )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 4 )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 5 ) 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 6 ) 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 、销货报告。

b 、收款报告。

c 、销售日报。

d 、考勤日报。

( 8 )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 销售人员

( 1 )基本事项

a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 、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 、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 、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 2 )销售事项

a 、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 、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 、客户抱怨之处理。 d 、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 、产品品质之反应。

b 、价格之反应。

c 、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 、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 、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 、新产品之调查。

e 、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 、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 、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 、退货之处理。

i 、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 3 ) 货款处理

a 、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 、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 、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 、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 、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 、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 、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 、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 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 销售单位主管

( 1 )移交事项

a 、财产清册。 b 、公文档案。 c 、销售帐务。 d 、货品及赠品盘点。 e 、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 、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 、领用、借用之公物。 h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 、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 销售人员

( 1 )移交事项

a 、负责的客户名单。 b 、应收帐款单据。 c 、领用之公物。 d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 、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 、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 工作规定

3.1. 工作计划

3.1.1. 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 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 客户管理

( 1 )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 2 )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 工作报表

3.3.1. 销售工作日报表

( 1 )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 2 )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 月收款实绩表

( 3 )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 售价规定

( 1 )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 2 ) 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 销售管理

( 1 ) 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 2 ) 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 3 ) 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 收款管理

( 1 ) 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 2 )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 3 )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 4 )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xx 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 xx 元,副经理xx 元,一般人员 xx 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房地产行业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定义。

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项目名称),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

3.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400元/月),时限一个月。

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

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营销人员: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

现场、客户回访等。

9.非营销人员: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

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11.首席营销员: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第四条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200x年月日颁布执行。

第五条职责。

1.董事长。

1)批准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2)批准营销部激励标准;

3)批准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2.总经理。

1)确定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仅供参考。

2)确定营销部激励标准;

3)确定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4)对营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3.营销部。

1)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人员不同岗位的设置;

2)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薪酬体系;

3)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激励标准;

4)负责对营销人员各岗位绩效的评估。

4.财务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6.成本审计部。

监督营销部激励的执行。

第六条流程。

1.薪酬设计的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

2)在保证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前提下,全面贯彻绩效评估制度。

1)根据不同的项目,营销部设计不同的岗位设置,基本结构为营销经理、置业顾。

问、销售内业三类岗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删;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

3)薪酬的标准以公司薪酬体系为基础,根据公司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衡量的依据。

3.营销部激励标准的设置。

1)营销部根据项目及销售周期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激励标准;

2)营销激励标准制定后报送总经理进行审核;

3)营销激励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1)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结合绩效评估制度执行;

2)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的审核;

3)成本审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标准的监督;

4)经审核的薪酬报总经理签批后报董事长最终确认。

5.营销激励标准的执行。

1)经董事长批准后的激励标准作为营销不执行的依据;

2)营销部按月制定激励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董事长最终确。

认;

3)确认后的激励明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激励。

1.正激励。

首席营销员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500元;连续三个月为首席营销员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度五次(含)以上被评为首席营销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按营销员要求可将其劳资关系调入公司。

2.负激励。

1)待岗。

a)当月未完成任务且销售额排名最后的,当月不予正激励并待岗。如下一个。

月能完成任务,恢复上岗;

b)因争、抢客户或激励所导致的公司内部人员争执等影响团结的,对争执双。

方均予以扣除因争执对象已取得的正激励,并给予待岗的负激励。

2)离岗。

a)营销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且连续2个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的;

b)营销人员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均未完成任务的;

c)营销人员年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并且额度未达到营销人员平均销售额的50%的。

营销部。

房地产行业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培养一支规范的、有较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增强保安人员的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现对保安薪酬制定如下规定:

1、薪酬结构:保安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勤奖金、安全奖金、晚班补贴四部分组成。

2、基本工资:保安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

3、出勤奖金:出勤奖金为10元/天,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缺勤天数每月累计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金。

4、安全奖金:安全奖金为300元/月,如发生偷盗事件将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发:

(1)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安全奖金100元;

(2)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安全奖金200元;

(4)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相关责任人除扣发当月全部安全奖金外,另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10%予以赔偿(从工资中逐月扣发)。

5、晚班补贴:保安人员晚班补贴为5元/晚,按实际晚班数计发。

6、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日基本工资的3倍计发。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则日基本工资为33.33元。法定节假日薪酬为基本工资33.33元+2倍基本工资66.66元,合计为100元/天。

1.薪酬结构及标准。

1.1薪酬构成:公司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餐费补助构成。

2.工资薪金的确定。

2.2新员工薪金的确定,依据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该职位的最基本任职条件,确定薪金,人事部与总经理共同商量确定其工资标准。

2.3新聘用人员执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按其签合同时签订的工资),转正后执行标准工资。

4.5工龄工资:在职满半年着享有50元工龄工资,在职满一年者享有100元工龄工资,一次类推,5年封顶。

3.薪金的调整。

4.1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餐补)按出勤天数计发,日工资按工资(代班和电话补助除外)/30天计算;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遇休息日顺延,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发放采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遇特殊情况公司电话通知员工后,可以延期发放。

4.2工资发放的程序为:人事部根据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编制员工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将审批后的工资表转财务部,由财务部执行工资转账。4.4新进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给付;离职员工在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人事部核算工资后转交财务部以现金形式在3个工作日之内结清其应得工资。

元旦:1天(1月1日当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1天(4月1日当天);劳动节:1天(5月1日当天);端午节:1天(当天);中秋节:1天(当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10月3日)。

3.公司集体福利。

3.1防暑降温费: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必备的降温用品,以实物形式发放。

3.4工作服:为统一员工职业形象,公司视岗位需要为员工定制夏季、冬季工作服各1套,一般每2年更换一次。

3.5过节礼品发放:中秋节每人发放月饼一盒,春节发放200元购物卡或者现金。3.6代班津贴:3-8人:班长代班津贴100元,电话补助50元。9-15人:班长代班津贴150元,电话补助100元。16-20人:班长代班津贴200元,电话补助150元。

4.其他福利。

4.1公司为鼓励优秀,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为其提供奖金,奖金视情况而定。

4.2公司为在职满一年的员工提供200元奖金,9个月提供150元奖金,半年者提供100元的奖金,满3个月50元的奖金。

1、保安人员作息制度。

1.1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执勤,8小时制,三班倒;倒班时间分别是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08:00.1.2保安员实行轮休,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考勤办法。

21建立考勤登记本,上班实行登记制度,每月最后一天汇总考勤情况,报公司;22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劳动纪律:

伪造考勤记录: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

五、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一)事假。

1、事假必须事先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过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事假未获批准擅自不来或者逾期未及时补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正规医院证明材料(医生建议休假单、病历),一月五天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三)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本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四)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基本工资)年休假。

(五)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基本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三)休假假审批程序。

1、休假时间在3天以内者,不得迟于休假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休假时间3—5天者,不得迟于休假前2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报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备案,将工作与同事妥善交接后方可休假。

3、休假时间超过5天者,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最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工作与同事妥善交接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服装管理规定员工的服装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统一制作、购买、部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分公司所属装备的管理、检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统一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下班后叠放整齐或用衣架挂好,严禁在上班时间以外穿工作服,严禁将工作服转借他人,公司部门定期对员工着装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理。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服装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项目主管签字,经项目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服的费用。项目主管或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类员工的着装进行具体检查并将其检查内容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部门着装要求:挂工作牌,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7保安员着装要求:挂工作牌,全身着统一制服,扎皮带,系领带,戴帽。保洁员着装要求:挂工作牌,着公司统一发放的服装。员工5月1日和10月1日为夏冬装换季时间,更换工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服清洗干净,交还项目管理部后,由项目管理部下发各分公司,再由其下发至有关项目及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情况而定。10如员工办理离、辞职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项目主管在本人离开项目时,应在手续上写明。装备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服装等物品的使用期及赔偿按项目管理部报价表执行。公司的服装代表公司的形象,员工必须精心护理,不得故意损坏,未到规定换领时间而损坏的服装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离职批准制度。

1、一般正式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班长批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转交给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2、班长提出离职,需提前两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项目经理批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给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离职经办程序:

1、工作文件交接清楚,服装及工牌交接,服装未清洗或者未洗干净,扣除相应洗衣费,工牌丢失扣除15元。

3、人事部将离职员工材料(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辞职报告)整理按月存档备案。

营销管理制度

营销渠道是传统上的流通规划任务,就是在适当的时间,把适量产品送到适当的销售点,并以适当的陈列方式,将产品呈现在目标市场的消费者眼前,以方便消费者选购。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包含:酒店、网络市场、旅游、广告媒介、企业、零售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营销渠道是靠外部力量的结合,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才能建立起来,它代表公司与中间商之间的长期承诺,也代表着公司的一项营销组合策略的选择,因此,我们在选择营销渠道时,必须要注意营销环境的趋势变化,以长期的眼光来规划企业的营销渠道。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低于一般企业代理商。

第九条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月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三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在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订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在结算后第60天,奖励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分别承担,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营销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营销业务水平,产品知识水平。

(2)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信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具体的.营销计划方案以及营销计划。

(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目标市场,熟悉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4)做好市场调查与分析工作,积极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满意,周到的服务。

营销管理制度

说明: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公司总体人力资源制度来计算和执行;

2、“月(年)度奖”通过以下第三点来说明其计算方法。

岗位级别 工资级别 通讯费报销额度

销售经理 7000 400

高级客户经理 6000 300

中级客户经理 4000 200

初级客户经理 3200 150

升降级标准:视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决定。

1、月(年)度奖的算法与发放,采取月度和年度双重考核,计算方法是主要根据当期个人或部门整体预算完成情况,从个人或部门本期的销售回款总额中提取。

月度考核:1月-11月单独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月未结束后的次月发放奖金的70%,前11个月未发放的30%奖金、第12月奖金均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不单独对第12月进行考核。

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销售总监助理;

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 元

中级推广代表: 元

高级推广代表: 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 元

中级推广专员: 元

高级推广专员: 元

考核工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活动开展、终端包装陈列、pop布置、信息与报表、培训与沟通、规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停发考核工资。60分以上者,按相应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资。

推广人员的奖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据历次考核的情况确定:

六次考核中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月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免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00~36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61~42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21~48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推广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的薪酬结构为:

月薪(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销售提成 + 单项奖 + 福利保险

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销售代表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代表: 元

中级代表: 元

高级代表: 元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主管: 元

中级主管: 元

高级主管: 元

考核工资采取与销售、回款指标挂钩的方式进行,销售回款指标按季度分配并分解到月,销售完成率和回款率按月考核,考核工资按月支付,年终统算,多退少补。各季度挂钩的标准不同,每季度调整一次。第一季度销售人员考核工资挂钩标准为见附表(表中数字为个人基本工资的倍数)。

为了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在确定计划指标时,应尽量充分考虑各地区任务的平衡和公司对不同地区的资源支持。

销售提成比例确定原则:按职位奖金预算及所承担的区域目标进行测算,具体提成比例参见《_____年度销售提成计划》。

销售提成的分配方式为:按应提取总额的100%,每季度支付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设立若干单项奖,如销售状元奖、优秀代表奖、新客户开发奖、费用节约奖等。

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发生以下情况,将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进行处罚(见《销售和销售管理人员处罚标准》)

营销管理制度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

(2)营销部的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

(3)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上级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已规定的价格。

(5)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保守公司的各项业务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6)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新客户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7)积极沟通,及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

(8)协助负责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营销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9)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

(10)对于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和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员工,会按照相关流程给予相关的处理。

营销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即是企业识别、分析、选择和利用市场进行营销过程所制定的战术和策略,实现企业任务和目标的过程。

第一步;分析市场的机会:

1,市场信息分析法:即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展销等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概况(历史、质量、价格、产品结构、研发团队、投资力度以及影响力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营销手段及策略,从中发现或识别市场的机会。

2,市场/产品榘阵分析法:即以各种渠道开始对产品的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在市场进行推销的市场渗透法占领市场;通过短期的削价等促销的办法扩大销售法;在新地区增设网点或利用新的分销渠道,在新市场扩大规模的办法;通过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来拓展市场的办法。

3,市场的细分法:通过对市场细分发现新市场的机会,拾遗补缺。

第二步:选择定位目标市场(到有鱼的地方去打鱼)。

在确定目标市场以后,对市场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市场进行发展和赢利性进行估计。并在每个市场中给自己的企业定位。

第三步:制定市场的营销策略。

1,产品的差别化策略———在竞争对手面前,让自己的产品有独特性。

2,缝隙经营策略———避开竞争对后对自己的压力,培养自己的缝隙空间。

3,市场细分策略———补缺投资省、见效快、风险少的新市场,拾遗被竞争对手忽视或放弃了的新市场。

4,卫星经营策略———通过给大企业加工等做配套工程,和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自己的发展。

5,“寄生”经营策略———借大企业的品牌优势,挂靠生存获取规模经济。

6,共生经营策略———与竞争者联合,与互补企业联营,避开竞争,共勉发展。

7,虚拟经营策略———保留关键的核心功能,而让边缘功能分化别人加工,借助外部资源发展。

8,网络等其他经营策略———因为网络经营投资的成本低,产品的附加费用少,成本上的减少为价格的优势创造了条件。所以网络营销是现代销售高收益的一种模式。

第一步:首先调研市场:

1,分析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饱和程度,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分析客户对本企业产品在质量、价格上的信息反馈程度,对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改善意见。

3,分析本产品的发展方向:

(1)本产品是主题产品还是附属产品。

(2)本产品在地域上的发展空间(在那些地域销售的比例比较大)。

(3)本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空间(适应高、中、低档中的那些消费群体)。

第二步:建立什么样的销售渠道:

渠道一,寻找代理商。

调研那些实力强、信誉好,有强烈的销售意识,而且有强势渠道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商(那是小企业最实用而且有利的销售渠道之一)。

渠道二,合作品牌企业,借势上市。

调研协商实力强、信誉好、市场前景优势明显,而且有合作意向的品牌企业,依靠他们的品牌影响、健全的渠道,推动自己的产品(那是小企业最实惠、渠道建设最快、投资又省的新型营销模式)。

渠道三,电子商务和网络开发是必需的市场渠道。

电子商务和网络的高速发展,而且因为成本低、渗透力大、辐射力强,这种虚拟的网络营销渠道是将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渠道四,发展、选择、定位全国性的加盟商。

即是在总公司提供加盟商的商标、商品、总公司的总体设计及经营技术,由各加盟商配备事业资金,在总公司的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终端销售活动。这种面向全国、点点的形式、分散的手段、区域不重复的控制、防止串货引发混乱的终端销售行为,投入的资源很大,管理也很烦琐。但对产品的广告传播速度会很迅速,资金的回收率也快。

营销管理制度

销售总监。

(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户挖掘和产品销售等相关的组织工作。

(2)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重要的'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策略,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根据企业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4)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督促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5)协调销售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6)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7)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销售的合同的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销售价格。

(8)定期检查销售计划的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9)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及不同项目的价格水平,提出改进措施。

(10)定期专访重要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策略。

营销管理制度

1.1为了规范与提升营销业务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战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业务的分工及组织设置、计划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内勤/开票/提货/结算管理、合同管理、业务用章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1.4本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部门。

1.5本制度从200年月日起执行。

2.1公司营销中心下设营销中心办公室、销售部、市场部、六个区域机构。

2.2营销中心办公室设内勤、技术支持、计划各一人,主要负责销售统计与分析、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维护、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其它部门的联系、销售计划的管理等。

2.3销售部设人,主要负责完成销售任务、货款回收、费用控制、促销及市场调计划的配合执行、有关信息提供等。

2.4市场部设人,主要负责完成营销计划的制定、价格/渠道/品牌管理、市场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

2.5区域机构设人,主要负责区域销售、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信息反馈、物流等。

3.1业务及业务资金计划。

3.1.1目的及意义。

为了配合公司战略的推进,确保营销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加强公司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并为业绩考评和工作总结提供科学的依据,公司营销业务部门需制定业务及业务资金计划。

3.1.2种类。

计划分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两类。年度计划应在上年12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上月日前完成(涉及资金计划部分应每半月制定一次,分别于每月日和日前提交)。

3.1.3计划内容。

3.1.3.1包括营销和销售两部分。

3.1.3.2营销计划内容包括:市场、产品竞争和销售的现状、威胁和机会分析;确定公司在产品销售、市场和利润等方面的目标和问题;实现目标的营销方法、行动方案、预算与控制手段等等。

3.1.3.3销售计划内容包括:销量、销售分布、毛利、重点客户、预计资金占用量、服务及其它业务拓展规划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业务计划表》、《业务资金表》。

3.1.4计划撰写及提交程序:

3.1.4.4计划经总裁同意后,营销中心主任负责督导业务的拓展和其他管理、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同时业务资金计划交会计部制定公司资金计划。(详见《制定资金计划》程序文件)。

3.2工作计划及执行汇报。

3.2.1目的。

为了配合业务计划的实施,加强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控制工作进度与质量,为相关领导进行工作指导或检查提供依据,各位员工均需制定工作计划并记录实际执行情况。

3.2.2计划制定时间。

工作计划以周为计划单位周期,每周五制定下一周计划。

3.2.3计划的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涉及人员、时间安排等等,见附录《。

工作计划表。

》。

3.2.4计划撰写及提交程序。

下午,相关领导将审阅意见通知直接下属,进行必要的调整,得到批准签字后执行。

3.2.5计划执行汇报。

每天工作完成后,各员工须填写计划完成情况。有关人员若不能回公司填写,应于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前完成前一天工作汇报。

一周工作结束后交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审阅后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价。

如有必要,上级领导可随时抽查工作执行记录。

3.3工作交流与总结。

3.3.1目的。

为了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与回顾,交流方法和经验,以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并对下阶段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应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与总结。

3.3.2类型。

3.3.2.1工作交流与总结分年度与月度两类。

3.3.2.2每月日销售部及市场部分别在营销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上月工作进行小结。在此基础上,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分别主持各自部门召开部门内部的总结会议。

3.3.2.3。

年度工作总结。

在每年一月开展。首先是销售部、市场部、各区域机构内部总结;之后召开营销中心主任和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参加的总结会议,并完成总结报告的撰写。总结报告交总裁审批通过后,召开公司全体会议,就公司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主要经验及下年度工作重点总结发布。

3.3.3程序。

3.3.3.1每月日前,个人对上月工作情况做简单的书面总结,交直接上级;年度总结应在每年一月日前完成并提交。

3.3.3.2日前,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对其直接下属的总结作评价并提出建议和希望;并撰写部门月度/年度工作总结。

3.3.3.3日,召开由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主持的部门总结会议,评价上阶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方法,回顾公司或部门内发生的重要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

3.3.3.4日,召开由营销中心主任主持、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参加的总结会议,总结公司月度/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交总裁审阅。审阅后备案保存。

3.3.3.5对于月度总结,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根据总结会议结果,向下属传达信息或布置任务。

对于年度总结,总结报告经总裁审批后,召开公司全体会议,总结发布公司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重要事件、经验教训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4.1客户管理的意义。

全面、有效的客户管理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稳定的关系、实现客户信息的高效共享,也为客观、科学地制定客户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2客户的分类。

客户分为最终客户和经销商客户两类。

最终客户指购买产品后直接使用的单位;经销商客户指购买产品后再次出售的合法经营者。

4.3客户的拓展。

4.3.1原则。

4.3.1.1客户的拓展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有重点地培养和发展客户。

4.3.1.2加强客户拓展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应进行客户调查与分析,确定目标客户群并制定相应的拓展策略。

4.3.1.3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与风险,应对客户进行考察:最终客户主要考察信用状况、支付能力、产品特性等,经销商客户主要考察信用状况、地理位置(周边基础设施状况)、销售能力等。

4.3.2方式。

4.3.2.1.公司指定开发: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指定赴往目标市场从事营销业务开拓工作。

4.3.2.2.自行开发:业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寻找客户。

4.3.3责任。

销售部经理主要负责最终客户、经销商的拓展;对于非常重要或发展难度较高的客户,可向分管副总裁、总裁申请支持。

4.3.4内容。

4.3.4.1最终客户: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分析其目标客户群,分析目标客户群特征,并据此制定相应拓展措施(包括营销策略、服务策略等)。

4.3.4.2经销商客户:寻找经营范围与公司产品相近、发展潜力较大的经销商,分析其需求及问题,制定相应的拓展策略。

4.4客户档案管理。

4.4.1原则。

4.4.1.1对所有的客户都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4.4.1.2客户档案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地反映客户信息:每笔交易都必须按实际进度及时全面地记录;经销商客户基本信息的变化也应及时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4.4.2内容。

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交易记录、客户分析评审意见及客户政策记录等内容。(详见《客户档案》)。

4.4.3责任人。

4.4.3.2区域机构经理负责督导业务人员做好客户档案记录,并负责做好经销商客户档案的记录与整理。

4.5查看权限。

4.5.1销售员只可查看所经办业务范围内的客户、经销商档案。

4.5.2销售部、市场部、营销中心负责人、分管副总可查看所有的客户、经销商档案。

4.5.3总裁可对所有的客户、经销商档案进行检查。

4.6客户分析与评审。

4.6.1种类。

4.6.1.1客户评审分最终客户评审和经销商客户评审两类。

4.6.1.2最终客户评审在每笔业务结束后进行。

4.6.1.3对于经销商客户中长期稳定的客户,在每年年底进行统一分析与评审;对新发展的客户,可在业务持续稳定进展一阶段后进行;对业务量发生反常波动的客户,可随时组织特殊要求评审。

4.6.2责任及程序。

4.6.2.1对于最终客户,由销售员在合同结束后对业务做总结,区域机构经理做评价,记录备案。

4.6.2.2对于经销商客户,由销售部经理对业务情况做总结,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应对措施及工作计划,为客户政策的制定、客户服务的实施及业务的拓展提供依据。

4.6.2.3财务主管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经销商信息及评审意见。

经销商客户档案评审结果及相应的分析与改善措施由总裁进行审核,确定客户等级及相应的实施措施。

4.7经销商客户政策的制定。

4.7.1目的。

为客观、有效、统一的制定并执行针对不同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措施,拓展销售量、提高利润水平,规定由公司集中制定针对经销商客户的政策。

4.7.2内容。

客户政策包括提供给客户的价格、结算方式、服务及其他待遇等内容。

4.7.3依据。

客户政策应根据客户评审的结果、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4.7.4原则。

根据不同的客户评级,制定差异化措施。

应重视重点客户的维护与发展,为其提供附加值较高的服务。必要时,销售部、市场部、营销中心负责人、分管副总或总裁应亲自拜访或接洽。

4.7.5责任人。

市场部经理负责主持客户政策的制定;总裁负责对客户政策进行审核,提出改善建议。

4.7.6程序。

详见制定客户政策程序文件。

4.8客户服务。

4.8.1种类。

4.8.1.1客户服务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三部分,分常规服务和特殊服务两类。

4.8.1.2根据客户评审结果,对一般客户提供常规服务,对重点客户提供特殊服务。另外,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特殊服务。

4.8.2内容。

4.8.2.1常规服务。

售后:追踪产品情况及客户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注意开发新的需求。

4.8.2.2特殊服务。

应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和公司的现有能力酌情提供。

5.1目的。

为保证公司销售的顺利实现及销售人员工作时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5.2原则。

5.2.1既有利于公司销售的实现同时又能够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5.2.2简洁、明了、实用、合理。

5.3内容。

5.3.1以总公司自身开发、研制的产品为主开展业务,由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对所有业务人员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

5.3.2业务人员应服从营销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听从统一调配,根据公司所划定的目标市场和规定的任务指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5.3.3营销中心根据不同时期产品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进行营销策略的调整,市场定位及人员调整。

5.3.4营销中心根据总公司所下达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组、到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a公司指定开发: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指定赴往目标市场从事营销业务者,首先应充分领会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精神;掌握业务内容,制定业务计划。

b自行开发:业务人员自行开发市场,应首先提交开发申请和市场。

调研报告。

做出业务计划书经主管业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5.3.6业务计划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5.3.7业务计划必须报请营销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行作主,先斩后奏,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3.8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出差便利,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盈利活动和其他活动。如有发现,差费不予报销,并扣发工资,同时予以开除。

5.3.9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种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参加。

5.3.10业务活动中,如因公关需要,需开支费用的,必须事先报请总裁批准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5.3.11业务人员出差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事故和财物被盗,责任自负。

5.3.12合理计划差费的使用,发生超额,公司财务概不借款,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5.3.13业务人员出差返回后,要及时通知公司,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一般情况出差在15天以上的,返回后可休息一天,出差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休息两天,凡返回后不通知公司,又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业务人员赔偿。

5.3.14业务人员无出差任务在公司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主动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重新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5.3.15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泄漏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等商业机密,如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按《保密协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5.3.16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馈赠,如有馈赠需上交公司,凡因此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3.17业务人员应严格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主动向部门领导提供出差备忘录。出差期间凡发生住宿的应提供住宿发票,报销时以住宿发票核定差费补贴,无发票者扣减补贴。乘坐长途汽车的,所持车票必须与实际票价相符,并提供往返地点的名称、时间、里程、车票价格等,凡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不予报销。

5.3.18无特殊情况,市内办事一律不得乘出租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6.1目的。

为了更好地管理销售人员,保证公司营销目标的实现,特此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6.2原则。

6.2.1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销售业务人员。

6.2.2对人员的管理要将严格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

6.2.3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不但要注重物质激励,更要注意满足其精神需求。

6.3内容。

6.3.1人员聘用。

6.3.1.1凡招聘业务人员均需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招聘录用程序进行。被录用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6.3.1.2业务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500元/月,差旅费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业务绩效特别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并给予奖励。

6.3.1.3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公司随时可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转正后员工实行底薪加提成加奖金计酬办法,具体办法按总公司的考核办法执行。

6.3.2上岗培训。

6.3.2.1被录用的员工,首先应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0—15天。

6.3.2.2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

认真学习贯彻员工守则。

6.3.2.3培训内容。

b.专业技术培训;时间6—8天。

c.《业务员操作手册》;时间3—5天。

6.3.2.4各项培训内容都须经过集中讨论,完全掌握。

6.3.2.5培训期及培训期以外新进员工,应自行熟练掌握各项培训知识与技能。

6.3.2.6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包括书面考试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3.2.7组织参加公司不定期培训,认真完成相关培训考核。

6.3.3业务考核。

6.3.3.1业务员每月工作量以业务计划及《操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中的三个表格、工作汇报及工作日志为考核依据,无论客户大小,是否成交,凡与之接触和洽谈过的,都应如实填报《公关表》,《客户调查表》,《市场分析表》,不按规定填报或填报不实的,每份罚款10元,缺报一份罚款20元,并按考核不合格对待,履犯者,将予以辞退。

6.3.3.2业务人员在与客户洽谈中,应详细了解该客户的基本情况,如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品种、成本、价格等情况。

6.3.3.3销售业绩以销量资金回收率及毛利率为考核标准,以组或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分组分工,互相配合,务必团结协作,出差到达指定地点后,要向公司报告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

6.3.3.4业务员出差中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事,否则相关费用及差旅费不予核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直至开除。

6.3.3.5出差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报行政部备查。

6.3.3.6业务员到达市场后要严格按公司要求开展业务,不得拖延、滞留,否则扣减此期间的差费补贴。因滞留、拖延而影响工作失掉客户的,差费不予报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扣罚本人工资和销售提成。

6.3.3.7业务员出差期间必须每三天给公司打电话汇报工作,每十天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每缺一次电话或每缺一份报告,扣减一天的出差补助。

6.3.3.8出差返回上班后,必须在三天内如实结清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因个人原因每逾期一天扣除一天的差费补贴。出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填写报销单据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的,一经发现,按违章金额处以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6.3.3.9业务员要求发货时,必须填报要货申请单,详细写明客户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手机、要货时间、数量、价格等,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并办理发货手续后,予以发货,不办理发货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予发货。

6.3.3.10发货时,业务员须到达现场为客户办理有关发货事宜,监督装货、称重,并把好质量关,称重时必须要有过磅单,由业务员、过磅员、工厂负责人共同在磅单上签字,业务员同时在工厂出库单上签字。

6.3.3.11业务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带领客户直接到厂参观或提货,特殊情况需要提货时,必须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否则不予发货。

6.3.3.12业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货款,一经发现,按截留款的双倍罚款,并予以警告;发现两次者除罚款外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本人及经济担保人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3.3.13凡谈定的业务,必须签订正规的供销合同,按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办理签字审批手续,合同条款应规范明确,责任划分清楚。凡私自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6.3.3.14付款方式,原则上现款现货或款到发货,特殊情况,需分期付款的,其付款方式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凡未经公司同意,自作主张造成余款不能按期收缴的,由业务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6.3.3.15销售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经理批准。零星销售,可以现金结算。如现金额度较大时(1000元以上),必须在当地银行(或邮局)办理汇款手续,将款寄回公司。严禁随身携带货款在外出行。

7.1内勤管理。

7.2.1内勤协助经理搞好营销中心内务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客户档案》、《经销商档案》、《销售月报》、《销售费用》的填写、保管和管理。

7.2.2做好客户需货供货的统计、安排,认真详细地做好销售货款的登记和管理,协调组织货源,协助业务人员申报办理发货运输业务。

7.2.3做好市场监控管理,定期与在外的业务人员取得联系,做好业务电话的记录整理,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营销中心主任。

7.2.4严格对各种销售、供应资料的管理,未经同意所有资料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将客户资料、客户档案及统计资料的泄漏给与此无关人员,严格保密制度。

7.2.5定期与财务、工厂及业务人员核对有关帐务,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7.2.6负责电话资讯中心的业务,对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客户,做好接待,对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经常保持联络。因工作失误而丢掉客户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2.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内部的其它管理工作。

7.2开票、提货、结算的规定。

7.2.1销售业务人员凭客户预交收据或报批后的销售申请单,由营销中心内勤开具提货单报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货。

7.2.2财务部总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和有关协议,核实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若超出价格管理权限,按价格管理办法报批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7.2.3提货单应一式四份,其中销售公司一联;财务部一联;客户或销售人员一联;结算一联。

7.2.4分公司将根据提货单注明的品种,数量予以装货。对于液体罐车运输产品,应根据过磅单实际数量填报在结算联货单后,交营销中心或财务部进行结算。

7.2.5结算中,若开具普通发票者,由营销中心内勤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收款结算手续;若开具增值发票者,由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办理收款结算手续。

7.2.6若为先提货、开具发票而后付款进,必须由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提货。有关款项经办业务人员负责收回。

7.2.7客户或销售人员办完结算手续或内部审批手续后,财务部、营销中心或分公司财务人员方可通知库管员办理出门手续。

7.2.8库管人员负责开具产品出门证,一式二份,其中客户一份,自留一份。出门证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分公司门卫将根据出门证验货放行。

7.2.9结算中,原则上货款未结清前,暂不开票;支票款未到帐前,不发货。

7.2.10外出过磅,库管员负责监磅,并保证磅称计量准确,称后产品安全、完整回厂,结算完放行。

7.2.11凡液体运输车辆进厂提货,由门卫加装防火幕并登记车号,提货人、提货单位,提货人在登记册签字。同时,库管员要检查车辆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7.2.12每月25日,营销中心、分公司将经手的结算发票、提货单、出门证、磅单等一并交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实。

8.1目的。

8.2.1为保证公司应收帐款的及时、足额回收,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8.2责任人。

8.2.1销售员应对负责的每笔业务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记录;。

8.2.2根据合同,提示客户按时付款,并及时通知会计部准备收款;。

8.2.3根据会计主管的反馈,对到期未付或逾期未付账款进行催讨。

8.2.4会计部应配合业务部做好收款工作,由会计主管及时反馈收款情况。

8.2.5区域机构经理、销售部经理督导销售员做好催收工作,并对所有应收帐款情况负责。

8.3管理要求。

8.3.1销售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及后勤人员的反馈,记录每笔应收帐款,并及时通知会计和客户准备收付款。

8.3.2对所有的赊帐业务,销售员与会计部应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3.3对拖欠的应收帐款应加强催讨力度,密切注意客户动向、并注意方式方法,直至货款收到或委托律师提请法律诉讼。(对于是否提请诉讼,汽车部和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与客户财务及营运状况进行沟通,并报总裁审批。)。

9.1合同的签订。

9.2.1所有与产品销售业务相关的合同都由法律顾问负责拟定合同范本。销售部根据范本填写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

9.2.2合同条款的变动或附加条件的提出都需经法律顾问审核,报总裁批准。

9.2.3销售部经理作为签约代表对外签订合同。

9.2.4总裁办对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必要手续进行审核后方可盖章。

9.2.5具体程序详见《合同签订》及《新合同签订》程序文件。

9.2合同的变更。

9.2.1原则。

9.2.1.1有关合同变更的要求及条件应在合同范本里统一规定。涉及变更事项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以尽可能控制公司的风险。

9.4.2程序。

9.2.1.2根据权限设置,由分管副总或总裁审批,决定是否更改。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9.2.1.3变更批准后,销售人员与客户确认,并做好书面变更记录,经客户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在销售部、总裁办和会计部存档保存。

9.3合同的保管。

9.4.1所有合同正本由总裁办统一归档保存。

9.4.2销售部和会计部各留一份合同副本,分别由销售部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保管。并确保合同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

9.4合同的查询。

9.4.1销售人员只可查询经手的销售合同。

9.4.2销售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可查询所有销售合同。

9.4.3会计主管可对所有合同进行查询。

9.4.4总裁、分管副总可对所有业务合同进行查询。

10.1.销售业务所需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合同章及公章两类。

合同章主要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使用;公章主要用于背书、开立介绍信、联系单、情况说明等。

10.2.会计部经理负责对各项业务用章进行审核签字。

10.3.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总裁办主任方可盖章。

11.1.原则。

11.1.1.公司所有的程序文件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2.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定执行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向流程总责任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1.2.具体业务流程及责任界定(详见有关程序文件)。

11.3.流程的制定与调整。

11.3.1.原则。

11.3.1.1.公司所有人员均可提出制定或调整要求;。

11.3.1.2.流程的制定与调整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11.3.1.3.新制定或调整的流程若与公司管理制度的原则性条款相冲突,须报总裁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修改有关制度条款,并报总裁审定。若总裁对修改制度意见予以否决,则应调整流程使之符合公司制度。

11.3.2.程序。

11.3.2.1.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录《流程的撰写与调整程序文件》。

12.1.本制度经总裁签署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12.2.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人员在直接领导的督导下严格执行制度。总裁对分管副总、各中心主任及部门经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2.3.若擅自违反制度规定,应予以惩罚(按公司统一的处罚措施执行)。

12.3.1.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4.违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下属的违规现象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按公司统一的处罚措施执行)。

12.5.本制度附属文件包括《制定客户政策程序文件》、《合同签定程序文件》、《制定资金计划程序文件》、《年度业务计划表》、《月度业务计划表》、《一周工作计划及执行表》、《客户档案》、《经销商档案》、《保密协议》、《业务员操作手册》、《公关表》、《客户调查表》、《市场分析表》、《销售月报》、《销售费用》等。

营销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总台文员保管、申购、发放登记,并如实进入领用者成本,于每月底登记汇总进入公司月考核表。

2、任何人领用,必须到总台文员处签字登记领用,总台文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发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多领。签字笔每人每月原则上只能领一只,信纸两个月一本,其他用品领用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发放。

3、胶卷领用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卷,超过二卷必须要先经行政部批准。任何胶卷的领用必须要返回已拍胶卷,没有用于拍摄的胶卷必须如数退回,否则算私人领用,行政部将上报财务,在领用者本人工资中按实价扣除。

4、胶卷冲印如属私人冲印,必须如实交纳冲印费,公司不予垫付。

5、公司人员的名片印制,必须要部门负责人批准,总台文员才能给予印制。如有部门、职位变动的名片,必须经公司行政审核后,才能给予印制,不准随意滥印名片。

6、行政部专人负责卫生间卷纸存放及卫生香的燃点,每天必须保证卷纸的'用量,公司员工不能浪费使用。

7、总台文员负责公司饮用水的供应、结帐登记,并保证茶叶、茶杯的保管和即时供应。

8、总台文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保管好自己管理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并每月负责上报用量和核算工作。要时刻保持库存最低用量,以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常,不得由此耽误公司工作。

9、时刻掌握办公用品的价格情况,有问题即时汇报到行政审计。进货时总台文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用品的质量和准确数量,然后登记入库,公司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先进库,后领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使用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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