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原则研究的论文(专业14篇)

时间:2023-12-17 15:21:48 作者: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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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摘要:营改增自推行后,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消极的方面,也有积极方面的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据营改增政策的发展趋势,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使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时会导致税负不平衡,尤其是在税收过程中,经常会有出现重复税收的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在全面考察后,提出了营改增政策,并在207月正式施行。建筑施工被纳入到营改增政策范围内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因此,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当扬长避短,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劣势。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趋势。

1.积极的发展趋势。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传统税收体系中的税金数,同时也能避免重复计算情况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施工企业可减少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压力,避免因重复税收而产生不利影响,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此外,营改增政策也推广了企业新技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其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缴纳大量的营业税,因而没有精力推广新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竞争力。一旦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将会降低企的税务压力,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设备采购和技术研究方面,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现代化水平。

2.不利的发展趋势。

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前提是建筑施工企业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标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反而增加了税务压力。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比较特殊,人工费用、甲供材限制流转抵扣并未在抵扣范围内,土地拆迁、零星材料抵扣等难度较大,如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资金流动面临重大的考验,企业的现有管理水平很难适应新形式的发展。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务,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要做好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需要健全企业税收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要适当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企业的业务转型。将营改增视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合理应用进项税额抵扣优势,使建筑施工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做好业务规划和税务筹划等各方面的工作。

1.掌握政策,规避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需要了解现有的优惠政策。如果营改增涉及营业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优惠政策,以便合理应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质量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加强对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税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内涵,在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掌握税改的实质内容。

2.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

建筑行业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主要包括生产、安装、装饰、建设等多个领域,在缴纳增值税环节中,因纳税人身份差别较大,对税务筹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对不会产生应税的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可以用税负比较的方式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纳税人的身份在发生转变时,需要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构建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从外界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培养企业中的会计人员,提高其专业能力,增加该工程的企业核算成本。此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务管理问题比较复杂,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投入财力和物力,会增加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通常来说,如果企业的材料采购渠道比较正规,客户使用的发票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在纳税的选取上,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相反,则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实现合理避税。

3.事前规划,实现节税。

纳税人要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随着产业的进一步细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供应商,企业从供应商手中购买材料时,免不了要涉及到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税可以起到抵扣作用,所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发挥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在筹划项目的整体施工时,要针对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出合理的税收措施。在制定措施的时,要将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内容纳入到统筹范围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多采取承包制,但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有很大差别,这就使建筑行业的材料价格不一,增加了抵扣增值税中的难度。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都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这样就可以获得税额发票,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某些项目所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大部分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只负责少量设备的采购。这样明显降低了施工企业所获得的进项税额度,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很多项目都在比较偏远的地带,分布比较分散,因而施工企业在材料和设备采购的过程中,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常会采取就近采购原则,由偏远地区的个体商户完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但处于偏远地区的个体材料供应商,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无法提供发票,从而使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实质上材料有甲方提供,形式上包工包料的合同”。具体过程如下:第一,甲方自行选择特定的材料供应商;第二,甲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三者应当相互协商,完成签订的协议,与此同时,施工方应当委托甲方将购买材料的款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第三,在完成材料购买后,材料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发票提供给施工方。

总之,在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加强对货源的管理,降低税负风险。

三、结语。

在推广营改增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正面面对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变。针对这一变化,施工企业要正确意识到营改增制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制度变化,制定出科学的对策,合理制定纳税筹划策略,推动施工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摘要:自5月1日起,我国全面的营改增业已全部完成,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包括生活服务业下细分的餐饮业。“营改增”对餐饮业有何影响,餐饮业该做出什么决策成为了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以h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情况以及“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餐饮企业面临的问题,最后对餐饮业如何适应新的政策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税负影响。

205月1日全面“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来降低企业成本。“营改增”的实行使税务的征收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可以减少重复缴税,为企业减低负税。营改增的实行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运行模式。

一、“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一)h公司“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比较分析。

在“营改增”前,餐饮业在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以及支付房租等各种费用,虽然在支付上一轮增值税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进行抵扣。与此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这之间就存在了较大的重复纳税。餐饮行业“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都有改变。首先要看税率,营改增前后对餐饮业而言税率有所变化,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h公司等餐饮业都是根据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额。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餐饮类企业的税率分成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两种税率,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对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前使用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与营业税计税方式非常相似。“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增值税明显要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本次调查了南京h公司旗下几家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表示由于税率的下降后税负有所减轻。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企业按照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适用6%的增值税,如果仅仅从税率上来看,并不能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判断对其税负是否降低,还要看具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前餐饮业的外卖活动属于销售行为,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产品只需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具有起征点,对于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餐饮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买进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比如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扣除率为16%,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税率的不同取决于购进商品的种类以及上游企业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进行税收筹划,来查看能否在这个政策中受益。根据调查发现一般纳税人是因为水电房租等硬件设施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税负减少了。税负变化基本没有变化或者有所增加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是人力成本过高。第二是没有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据调查,h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很好,占了大约企业获得利润的三成,但这些支出是必要的。而企业可以抵扣的成本比重不高,再加上水电装修费的一些不可多抵扣的金额,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自然会相应增加。因此,对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营改增”对h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分析。

h公司的地理位置位于主城区,企业按照7%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基础来计征的。“营改增”后,餐饮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因而餐饮企业需要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体税负下降,三项税费也会随之下降。

二、餐饮业“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

(一)无法取得进项税票餐饮业进行了营改增之后,由于受到农业的影响,从规范性的角度看,上游农业涉及范围大,在短时间内,税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基本上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不仅无法抵扣进项,反而使税负有所增加。无法取得进项税票是餐饮企业“营改增”后不得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除了上述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问题以外,有时餐饮企业即便取得了发票,也有可能有部分发票不正规,而这些不正规的发票也能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以及部分征税项目存在重复征收。

(二)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

餐饮企业“营改增”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也相应降低了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于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其税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企业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对企业越为有利。但通过具体的实地考察以及搜集的信息反馈来看,部分实行“营改增”的企业,甚至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采购成本占了餐饮业主要成本的很大部分,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临时采购情况较多,导致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也成为了“营改增”以后餐饮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餐饮业“营改增”后虚开发票现象增大。

不仅虚开发票现象增大,更重要的是,由于税率的差异,企业的筹划空间比较大,与税务监管发生冲突的现象也随之加大,导致了税收征管难度增加。有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虚开发票的现象数见不鲜,这也成为了餐饮业“营改增”后所面临的众多棘手问题之一。

(四)企业人工成本较高。

餐饮企业属于服务行业,使用大量的人力资源,餐饮业的大部分支出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在餐饮业的支出中占有比重非常高,就拿员工的工资来说,这一项就是无法进行税额扣除的,这一点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是比较不利的。这也进一步的在无形之中加重了餐饮企业的纳税义务;餐饮企业的员工成本过高已经成为餐饮业“营改增”以后面临的无法避免的一大问题。

(五)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营改增”以后,餐饮企业除了面对无法取得进项税票、取得扣税凭证难度大和工作人员成本过高这几个严峻的问题之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着弊端。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餐饮业是实行营业税税制的,而在营业税税制下,会计核算是非常简便的,大部分餐饮业就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乘以营业税的税率5%计算营业税。政策实施后,对于会计核算制度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显而易见,简单的会计核算是不适应现状的,企业必须要实行严格正规的会计核算,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并没有大规模的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

三、h餐饮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票。

餐饮企业进行“营改增”后,统一的去购买原材料,选择信誉好,实力大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可以签订长期合作条约,并且后期不能加价来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网络购物,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来比较不同商家的设备、产品以及物资等,选择性价比高的电商。如果与小规模纳税人类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也要尽可能获取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从商贸公司去原材料成本高,所以h餐饮业可以从农业批发市场购买原材料。但农业生产者大部分没有提供发票的。经税务局审核,确认无误后,便可以开到发票,也就可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税。“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

(二)改善内部运作模式。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如果将内部服务外包出去需要缴纳营业税,会导致税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分工化。实行“营改增”后,餐饮企业更加的专业化。h公司可以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例如企业的卫生保洁类、洗涤作业类、水电安装维修类和安保类业务将以上四类业务进行外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提高h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降低餐饮企业的成本。h公司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使得服务业趋向于专业化和流程化,这样规模化的业务流程,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体验到增值抵扣税带来的优惠。“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而且一台机器可以使用很多年,这样减少了大量的人力成本。

(三)调整内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

餐饮业“营改增”之后,对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餐饮业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对市场定位进行局部调整,从而去发掘一些新兴市场,加大对市场的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贯彻绿色食品的理念,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企业从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绿色菜园,顾客可以自采自摘,企业只收取部分的加工费,其他人工费,场地费全部免费;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新媒体网络等资源,加入一些外卖平台,从而扩大销售渠道,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的收入。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并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成征收3%的增值税,对企业而言税负肯定会有所降低。但是很多小餐馆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也不是非常完善,许多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正规的会计核算以及正规的财务账目,会计制度不够成熟,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原先简单的会计核算已经不满足企业的财务要求了,所以需要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增值税本身就比较复杂性,因此财务人员必须要学会区分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然后对不同的应税项目,要学会选择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充分利用此次“营改增”为酒店带来的红利。大部分餐饮业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等方面都相对缺乏,所以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企业相关的业务人员也要学习比如如何向供应商索要发票,辨别发票真假的方法等相关知识。餐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大型正规的餐饮企业进行学习与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参考文献:

[2]宁宏茹,白俊雅.“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税务筹划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7).

[3]卢辉明.浅谈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建议[j].财经界,(3).

工艺设计原则及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煤化工产品多为危险品,涉及到气化、液化、干馏、焦油、固体燃料等多个方面。新时代背景下,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整个社会对能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石油能源供不应求,能源短缺日益突出,却给煤化工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煤化工产品的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了能源供求矛盾,缓解了能源短缺压力。但煤化工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引起安全事故,更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装卸车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工艺设计,融入环保理念来进行科学的装卸车工艺设计,确保工艺设计的合理性,提高装卸车作业安全性和环保性。本文将针对基于环保型装车工艺设计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环保型;煤化工;装车工艺;工艺设计。

1煤化工产品特征。

煤化工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其他化学品、能源产品的过程。煤化工开始于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已出现完整的煤化工体系,二十世纪煤化工已成为现代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一世纪随着全球石油市场的不断改革,油价不断攀升,石油资源短缺问题突出,煤化工从新受到关注,煤化工产品开始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煤化工产品主要是燃料产品和化工产品。可应用于溶剂、医药、香料、染料、塑料、橡胶等制品中[1]。但煤化工产品大多具有危险性。例如,甲醇无色、透明、易燃,有极强的毒性,遇热、明火、氧化剂都会燃烧,虽然在常温下对金属无腐蚀性,但发挥过程中会对机械设备表面油漆产生腐蚀[2]。另如,乙烯应用非常广泛,是目前现代化工中应用量最大的化学品,但它不仅对人体有危害,还会污染大气、土地、水环境,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极易引起爆炸,且属于燃烧性爆炸,破坏力极强,不易扑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丙烯则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需要量和应用量也非常大,无色无味,易燃,危险系数极高,与乙烯一样能够引起燃烧爆炸。此外,煤制油产品,如:合成汽油、合成采油、煤油、石脑油也都属于危险品,对环境有污染,属于危险性液体,易引起火灾和爆炸。煤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大多属于液态和固态,少数为气态。装卸车作业中或运输中可能会因震动、撞击、暴露在空气中、高温引起化学变化,造成爆炸、燃烧,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威胁[3]。因此,在装卸车作业中,必须做好工艺设计,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考虑到污染问题,保证煤化工产品装卸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煤化工产品装卸车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煤化工行业发展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多个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了煤化工基地。随着煤化工项目的大规模建设,煤化工产品运输与装卸车问题受到广泛关注[4]。由于我国煤化工物流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体上分为:自营物流和外包物流两大类,以自营物流为主。煤化工产品物流运输中装卸车作业非常重要,通过前文对煤化工产品特征的分析可以知道煤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具有较强毒性,如运输或装卸车作业过程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但当前我国煤化工运输与装卸车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易发生泄漏。传统装车工艺由于管线与汽车槽车密封帽存在缝隙,装车过程难免油气外溢。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导致装卸作业成本增加,更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诱发事故,尤其是液体和气体产品装车,加强装卸车工艺设计势在必行。

工艺设计原则及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

文章阐述了抗震设计方法的转变,并介绍了两种不同设计方法的优缺点,对能量分析方法在抗震结构计算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推覆分析方法;结构能量反应分析;地震动三要素;耗散能量。

目前世界各国的抗震设计规范大多数都以保障生命安全为基本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水准,据此制定了各种设计规范和条例。依此设计思想设计的各种建筑物在地震中虽然基本保证了生命安全,却不能在大地震,甚至在中等大小的地震中有效的控制地震损失。特别是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变成了人口高度密集、财富高度集中的地区,一般的地震和1995年的日本阪神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的震害引起工程界对现有抗震设计思想和方法上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刻的反思,进一步探讨更完善的结构抗震设计思想和方法已成为迫切的需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地震工程和结构工程专家经过深刻总结后,主张改进当前基于承载力的设计方法。lll提出了基于位移的抗震设计理论;日本建设省建筑研究院根据建筑物的性能要求,提出了一个有关抗震和结构要求的框架,内容包括建议方案,性能目标,检验性能水准等:我国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思潮的影响,并在各自研究领域加以引用和研究,如王亚勇、钱镓茹、方鄂华、吕西林分别发表了有关剪力墙、框架构件的变形容许值的研究成果,程耿东采用可靠度的表达形式,将结构构件层次的可靠度应用水平过渡到考虑不同功能要求的结构体系,王光远把这一理论引入到结构优化设计领域,提出基于功能的抗震优化设计概念。

我国现行的结构抗震设计,主要是以承载力为基础的设计,即用线弹性方法计算结构在小震作用下的内力、位移;用组合的内力验算构件截面,使结构具有一定的承载力;位移限值主要是使用阶段的要求,也是为了保护非结构构件;结构的延性和耗能能力是通过构造措施获得的。结构的计算分析方法基本上可以分为弹性方法和弹塑性方法。当前在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和研究中广泛地采用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等。这些方法没有考虑结构屈服之后的内力重分布。实际上结构在强震作用下往往处于非线性工作状态,弹性分析理论和设计方法不能精确地反映强震作用下结构的工作特性,让结构在强震作用下处在弹性工作状态下工作将造成材料的巨大浪费,是不经济的。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结构的地震反应分析设计方法经过了两个文献的转变:(1)静力分析方法到动力分析方法的转变。2)从线性分析方法到非线性分析方法的转变。其中动力分析方法就经过了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到时程分析法、从线性分析到非线性分析、从确定性分析到非确定性分析的三个大的转变。作为一种简化实用近似方法,目前的推覆分析方法(push—overanalysis)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它属于弹塑性静力分析,是进行结构在侧向力单调加载下的弹塑性分析。具体做法是在结构分析模型上施加按某种方式(研究中常用的有倒三角形、抛物线和均匀分布等侧向力分布方式)模拟地震水平惯性力作用的侧向力并逐步单调加大,使结构从弹性阶段开始,经历开裂、屈服直至达到预定的破坏状态甚至倒塌。这样可了解结构的内力、变形特性和能量耗散及其相互关系,塑性铰出现的顺序和位置,薄弱环节及可能的破坏机制。这种方法弥补了传统静力线性分析方法如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法等的不足并克服了动力时程分析方法过程中,计算工作量大的问题,仅用于近似评估结构抵御地震的能力。但是,传统的推覆分析方法基本上只适用于第一振型影响为主的多层规则结构,对于高层建筑或不规则的建筑,高阶振型的影响不容忽视,并且对于非对称结构,还必须考虑正、反侧反推覆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此外推覆分析方法无法得知结构在特定强度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反应和破坏情况,这限制了它在抗震性能设计中的使用。地震动能量是刻画地震强弱的综合指标,它综合体现了地面最大加速度和地震持时两个反映地面运动特性的`重要因素。结构地震反应的能量分析方法是一种能较好地反映结构在地震地面运动作用下的非线性性质及地震动三要素(幅值、频谱特性和持时)对结构抗震性能影响的方法。地震时,结构处于能量场中,地面与结构之间有连续的能量输入、转化与耗散。研究这种能量的输入与耗散,以估计结构的抗震能力,是结构抗震能量分析方法所关心的问题。结构在地震(反复交变荷载)作用下,每经过一个循环,加载时先是结构吸收或存储能量,卸载时释放能量,但两者不相等。两者之差为结构或构件在一个循环中的“耗散能量”(耗能),亦即一个滞回环内所含的面积。能量等于力与变形的乘积。一个结构(构件)所耗散的地震能量多,不仅因为它承担了较大的地震作用,还因为它产生了较大的变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耗能构件是用它自身某种程度破坏所作的牺牲,来维持整个结构的安全。所以,每次大的地震作用之后,人们看到那些没有其它途径耗散所吸收的地震作用的能量的结构,只有通过结构自身的破坏来释放所有的多余能量。因此,结构的抗震设计应当注意保证结构刚度、强度和变形能力的协调与统一,如结构的延性设计就是在传统的单一强度概念条件下进行的弹性抗震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结构和构件的塑性变形能力,在设防烈度下允许结构出现可能修复的损坏,当地震作用超过设防烈度时,利用结构的弹塑性变形来存储和消耗巨大的地震能量,保证结构裂而不倒。

能量法在近半个世纪的研究中发现较快,但由于地震本身的复杂性能量与结构反应之间的关系仍需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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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传统的纳税模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纳税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政策的推广,改变了以往一些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纳税模式,将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行业,在进行纳税时,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现象。在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在短期来看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该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

营业增政策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指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科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20我国财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于2012年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营改增试点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8月将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5月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前,很多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造成了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减少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纳税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进而投资更多的项目。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得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活动发生在企业的各项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之前。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一般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和滞延纳税时间两种途径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明确的目的性等特点。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使企业有效率的选择经济行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增加国家的收入。

通过对上述营改增政策和企业纳税筹划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短期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有增无减,二是,从长远看,营改增政策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从短期来看有增无减。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存在两种税率,分别为17%和13%,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又增加了两个税率,为11%和6%。从税率上来看,进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具有了明显减少。但是物业管理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具有较高并且不能抵扣的成本费用,例如人工费等,这使得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明显的降低。如果对物业房和商品房按照营改增后的税率3%和6%进行征收,并包括减免政策和国家补贴,可以有效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

(二)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部分服务业中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可以与第三产业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的优化,进一步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使企业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就目前而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较重,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且税率较高。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对企业的抵扣范围以及征税税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转型和升级。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使企业的可抵扣税额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一)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在物业管理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两者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实际情况表明,非居住物业的征税并没有发生亏损的情况,还出现少许的盈利,而居住物业的亏损较大。因此,在进行征税时,非居住物业可以按照营改增以后增加的税率6%来进行征税,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

(二)尽量争取税收优惠。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当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和理解,从而选择更加合理有效并且可以促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进行纳税。且应该更加重视对抵扣环节的核算,通过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使商业性房产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例如通过增加的可抵扣项目,作为支付公司进行绿化和保洁的费用,不断的改善企业人工费用较高的现象。

(三)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

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进行征税时,应该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或者税收降低。因此,相关部门在进行征税时需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出台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应该减免经营性住房出租所得的费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将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作为基础条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四)保留补贴税收优惠。

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宗旨是服务社会,利润不高,因此税务机关对物业企业进行税款的征收时往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例如,对售后公房等利用企业代收煤气费等费用的部分,不收取增值税,将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费用扣除设备耗能后的余额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计税基础。通过保留公房的租金免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收,尽可能的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

在一些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后,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应该进一步扩大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对简易征收的计税方式加以设计。目前我国存在数量较多的小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企业,年收入低于500万,在进行缴纳税款时,往往使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计税,即以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例如,某一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用企业全部收入减掉人工费用支出,利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缴税。因此,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经过较长时间的实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明确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营改增政策下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通过对非居住物业和居住物业实行区别征税,尽量争取税收优惠,减免保障性住房税收和保留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适当增加简易征收的应用范围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营改增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20xx年2月5、6日。

二.培训地点。

xxx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08月1日全国推行。自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4、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2、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

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四.培训体会。

1、本次培训内容使我们开阔了眼界,收获很大。

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收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通过纳税筹划培训,我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2、培训老师讲解精彩、到位。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原则研究的论文

1995年,日本阪神发生了大规模的地震,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日本有关建筑设计技术人员对结构性抗震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因此,在房屋设计或桥梁设计中,日本就十分重视结构抗震这方面,并重新编写了桥梁设计规范,以防止在发生地震时,桥梁发生倒塌现象,给人们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与此同时美国也进行了桥梁抗震设计规范的重新编写工作,新的设计规范在设计手法、设计思想、设计程序以及设计细节方面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对于增强桥梁抗震设计的规范性意义重大。我国也认识到了桥梁抗震设计的重要性,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修订了桥梁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结构性抗震的基本思路作为桥梁设计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有利于实现桥梁设计的科学合理,减少因地震带来的桥梁损毁现象,因此,无论是哪一个国家进行的理论研究,都是以结构性抗震为理论基础的。桥梁的结构性抗震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功能设计和安全设计。例如,在桥梁工程中防水处理技术是施工建设过程在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桥梁的设计质量和安全使用。但是,在很多时候由于防水技术的落后,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漏水的情况,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另外,由于不合格防水材料的使用,也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漏水的现象。这时由于衬砌结构与地表土壤直接接触,在遇到水分等其他物质时,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使得衬砌结构被侵蚀,衬砌结构的损毁使得桥梁表面的保护膜被破坏,桥梁的稳定性也将受到影响。鉴于以上情况,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规范、提升技术要求的同时,应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与此同时还要提高桥梁的防震性能。在设计、施工阶段国家应结合地区实际发展状况及桥梁施工发展历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施工人员施工过程、施工材料使用标准,加强建设行业管理等活动,增强施工人员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地震事故预防措施。同时,桥梁抗震设计要结合实际的施工状况,以提高桥梁的.实际抗震性能。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本文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领域中的差异作简略的比较,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就是要求按照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行事。在缔约时和缔约后诚信不欺,恪守诺言。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对自由的正当性限制。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法律条文规定的再全面,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一部法律在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商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能行使自由裁量权,调解当事人利益冲突,使民商事法律关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基本原则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现代民商法基本精神的体现。

民商法基本原则是指对民商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反映了民商事活动的根本属性。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市场经济对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下,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现代民法精神,还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漏洞的填补提供了一致性的依据。

尽管诚实信用原则与民商法其它基本原则有实质上的差异,但都体现了民商法共同的价值取向: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具有相同的价值内涵;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正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该原则也被称为民商法体系中的“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守法、司法这三个方面:首先,在立法上有立法准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后,民事立法都应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其次,在守法上具有行为准则的功能,它要求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图必须是诚实的、善良的;最后,在司法上具有裁判准则的功能,作为一个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的原则,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这一原则时,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适用该原则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本高度。由于社会生活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仅靠法律条文无法应付不断产生的新问题,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永远会存在,其被奉为现代民商法最高指导原则是当之无愧的。

我国“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从未停止,各方观点不一但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一般认为,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由此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中的表现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较之商法领域,我国学者对民法领域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较多。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调整对象不同。

不论民商法的关系存在多少争议,法学界对民法和商法调整范围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商法调整因商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由于调整范围的不同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领域中调整对象的不同。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以物权法和债权法领域为代表,禁止权利滥用、相邻权、善意取得、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均为该原则的具体表现。在商法中,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表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与商法中的状态不同。

民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更贴近市民的日常生活,是人们在常年累月的生活习惯中沉淀下来的经验总结,表现在诚实信用原则上也导致了该原则的相对稳定性。商法的迅速发展却正是因为要随着商事活动的变化而变化,虽不是朝令夕改,但为了适应商事活动的需要,制度要因时而变,故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随具体的商事活动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三)伦理性与技术性的差异。

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法律条款包括伦理性条款和技术性条款。民法中多数为伦理性条款,商法中多数为技术性条款,这既体现在其组织法上,也体现在其行为法上。民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具体到诚实信用原则中就更多结合了伦理性。而商法偏重技术性条款,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与技术性的结合非常显著,如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常常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难以理解而造成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为民商法学必作之论,世界各国的研究水平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对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地位与作用及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差异作了粗浅的探讨,希望能更深入的理解这一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重要价值。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内容及原则论文

我国旅游业发展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发展旅游是文物资源最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之一。发展文物旅游,把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旅游业的生产力,就必须对文物资源进行保护与整修,然后才可成为游客的参观游览点。束之高阁难成“大器”,丰富的资源辅之以科学的整理就会成为吸引游客的“美玉”。在这个过程中,文物旅游区(点)必然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文物旅游区(点)自身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作为旅游区(点),往往需要有明确的范围,实施封闭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文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旅游业,将各类资源加以有效利用,也提高了资源的附加值。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旅游区(点)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在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情况下,文物的保护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支援。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遗存的文物数量、品质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需要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保护。如果仅靠国家财政的单一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财政也背负不了巨大的文物保护费用。开辟多元化的文物保护资金渠道是这些国家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的'现行文物保护体制下,由于财力有限,对文物实施的“有效保护”往往只能是“有限保护”。

再次,发展旅游可以深层次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进一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也是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最终目标之一。文物资源通过内涵挖掘、外部“包装”,使得其沉睡多年的价值展示于中外游客面前,大大增加了文物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随着中外游客的到来,又会反馈各种信息、提出各种问题,为专家开阔思路、进行相关研究提供线索,为文物资源进一步开发与内涵的挖掘创造条件。反过来,文物的进一步开发和内涵的挖掘又可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为文物资源寻找到新的亮点。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正是我们贯彻《文物保护法》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二、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参考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分,使文物古迹受到侵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

三、建议。

(一)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

(三)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

(四)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因此,对客流量应严格控制。

(五)严防游客的有意破坏。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或在游览途中,应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内容及原则论文

文物,是人类历史遗存中的瑰宝。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护文物不仅仅是把文物保护起来,更重要的是体现文物的价值,使之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文物“曾经辉煌,再现璀璨”。

但对于文物保护,我们做得还很不够,还有相当多的问题。以xx为例,在文物保护方面既有不足,在文物的开发利用上又有很大的`潜力有待发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管不善,不能发挥文物的作用。设施齐全,管理科学的文物仓库,对保护文物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xx没有象样的文物仓库,一些高档次的文物只有暂存于省博物馆和省文研所;由于没有文物仓库,现存的部分文物腐蚀严重,甚至比文物埋藏于地下腐蚀得更快。没有一座博物馆,大量的文物不能展出,既不利于文物保护,更不利于开发利用。

2、投入较少,古建筑年久失修。按照《文物法》规定:国保单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省保单位主要由省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市县级保护单位主要由本级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由于河北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xx市的财政收入也相对较少,这些年几乎没有投入,造成了多数古建筑年久失修。

3、开发不够,没有发挥文物的效益。相对于旅游发达地区,xx的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还远远不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目前,全市仅有不到10处文物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旅游参观人数也少得可怜,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支出。

4、破坏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有待于加强。文物资源为非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多年来,文物资源经历了多次劫难,特别是“十年内乱”,破坏了xx地上文物的一半以上。现在仍有对文物的盗掘盗卖现象;有个别的施工单位还故意破坏文物,把工程工期放在比文物勘探更重要的位置。

二、几点建议。

1、加大文物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xx悠久的历史,激发作为xx人的自豪感,产生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同时也使各级领导对文物保护予以重视,给文物以更大的投入,对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行为予以抵制。

2、尽快兴建xx市博物馆。从70年代初即有人呼吁要建博物馆,但时至今日,仍没有建起一座市级博物馆。各级领导应给予关注,多方筹资,积极运作,解放思想,尽快把博物馆筹建起来。使我市的文物既有一个向人民展示的舞台,以发挥文物的社会效应。同时,博物馆也发挥着文物仓库等多项功用,有利于文物保护。兴建xx市博物馆,有百利而无一害。

3、统筹规划,加大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xx的文物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名人郭守敬等,有很多独具特色和意义的古建筑,有流传久远的乡艺文化。这些都有待于开发,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要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并与导师共同确定。

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二、文献综述(附参考文献并在文中标注)。

注:可用a4纸加附页。

三、选题依据(课题来源、理论依据、技术依据)。

注:可用a4。

四、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材料、方法和技术及可行性分析。

注:可用a4纸加附页。

五、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六、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场地、仪器、设备),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七、与本题目有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八、论文计划进度。

九、经费预算。

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首先,题目的难易要适中。选题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许多人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跃跃欲试,想通过论文的写作,将自己几年来的学习所得充分地反映出来,因此着眼于一些学术价值较高、角度较新、内容较奇的题目,这种敢想敢做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难度过大,超过了自己所能承担的范围,一旦盲目动笔,很可能陷入中途写不下去的被动境地,到头来迫使自己另起炉灶、更换题目,这样不仅造成了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也容易使自己失去写作的自信心。反之,自己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却将论文题目选得过于容易,这样也不能反映出自己真实的水平,而且也达不到通过撰写毕业论文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目的。

其次,题目的大小要适度。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考虑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因为大题目需要掌握大量的材料,不仅要有局部的,还要有全局性的,不仅要有某一方面的,还要有综合性的。而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有限,业余学习的学员还要受到工作、家务等牵累,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另外,大学的几年学习,对学生来讲还只是掌握了一些基本理论,而要独立地研究和分析一些大问题,还显得理论准备不足。再加上缺乏写作经验,对大量的材料的处理也往往驾驭不了,容易造成材料堆积或过于散乱,写得一般化。选定小题目,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选个小题目,二是在大题目中选定小的论证角度。比如,有这样三个题目:《论妇女权益的保障》、《论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论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第一个题目显然太大,因为妇女权益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有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等。一篇文章如果要涉及这么多的内容,是不容易写好的。第二个题目比起第一个来要小一些,但经济权益包含的内容仍较复杂,作为毕业论文写起来还嫌太大。第三个题目抓住了妇女经济权益中的财产继承权这一侧面,显得角度?。?针对性强,容易深入研究br当然题目大点好还是小点好,每个人情况不同,难以一概而论。有的理论素养好,情况了解多,写作水平较高,也可以写大一点的题目。但一般来说,题目还是小一点、具体一点为好。小题目容易驾驭,只要写得丰满深入,同样很有价值。此外,题目大小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并无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界限。大题可以小作,小题也可以大作,这要根据作者的实际来加以确定。

毕业论文的题目要具体些小些,但也要注意不能把范围限得太小太具体,以致失去典型意义或使理论水平发挥不出来。如《××厂行政科岗位责任制刍议》,这样的题材写个意见书就足够了,如硬要写论文,意义也不大。

再次,选题还应注意千万不能随大流或者赶时笔,写自己并没有弄懂或没有条件研究的问题。如有的一鳞半爪地接触到一点国外的材料,收集到几个新名词、新概念,为了“求新”,为了一鸣谅人,就把别人的东西照搬过来,囫囵吞枣,东拼西凑,这样的论文当然是写不好的,选题时要引以为戒。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原则研究的论文

现阶段,我国社会市场竞争激烈,学生拥有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有助于今后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为此,会计教育需要革新教学理念,不断丰富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才能满足现代企业会计需求。鉴于此,本文对“基于职业发展能力的会计教育改革”进行深入探究意义重大。

1.基于职业发展能力,革新教育理念。

在会计教育中,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有效推动会计教育的创新,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现阶段的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专业的会计理论知识以及计算机操作技术,还需要具有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诸如国际语言交流能力、企业发展趋势把握能力以及经济问题处理能力等。为此,当前的会计教育需要革新教学理念,不仅仅传授学生会计专业知识,还需要注重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即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因此,今后的会计教育教学内容应该及时更新,促使教学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发展需求,同时加强实践教学[1]。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会计职业教育需要对信息化发展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原因在于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总而言之,为使会计教育的教学目标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就需要革新教学理念。

2.基于职业发展能力,调整教育培养目标。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诸如良好的交流能力、表达能力、财务预算与管理能力以及较高的职业道德。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企业会计人员还需要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为此,现阶段的会计教育基于学生职业发展能力,开展教学活动,就需要对教育培养目标加以调整。由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会计教育的人才培养应该注重技术技能性人才培养,重视个人的智力开发,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如此一来,才能使得会计教育培养的人才满足现代企业会计需求。

3.基于职业发展能力,创新会计教育培养模式。

在会计教育过程中,培养模式是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一种形式,涉及多方面的.内容,诸如培养目标、教学设计以及培养过程等。在以往的培养模式中,只是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技能方面的培养,导致培养的人才,只能够进行纸上谈兵,缺乏实践操作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教育虽然重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远远没有达到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的要求。为此,会计教育需要基于职业发展能力,创新会计教育培养模式,现阶段,国家提倡校企合作,使得会计人才培养具有了较多的途径[2]。为此会计教育需要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课堂中不断充实学生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方面的能力,通过在企业会计岗位的锻炼,使得会计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良好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实践能力。如此一来,会计教育才能培养出具有职业发展的人才。

4.基于职业发展能力,创新会计教育教学手段。

为培养具有职业发展能力的会计人才,就需要会计教育对实践技能的培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的课堂教学,并不能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需求,只有不断通过实践教学才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对于实践教学方式具有多种,诸如案例情景教学法、团队合作教学法以及自主探究学习法等,使得学生能够拥有符合自己的一种学习方式,从而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升[3]。例如,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就能通过多媒体展示会计教育理论知识,使得枯燥无味的理论教学变得生动有趣,从而使得学生能够自主参与教学活动,同时学生可以自行利用计算机进行拓展知识视野,有效掌握会计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会计教育就需要对现代企业会计需求加以分析,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深化改革,诸如革新教学理念、调整教学目标以及创新教学手段等,从而培养出具有职业发展能力的会计人才,满足现代企业会计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3]孙秀秋,王兴杰,王乃娟.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探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5,04: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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