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大全(12篇)

时间:2023-12-15 06:10:17 作者:影墨

制定活动方案时,需要考虑活动的时机和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和策略以增加活动的成功率。活动方案的成功案例往往蕴含着一些有用的经验和教训,希望以下的范文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保证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杨胜跃。

成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学生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25日前)。

4.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3日)。

7、市资助办抽查复核。对五县市、直属高中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有不实情况对申报学生、审核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4-8日)。

9.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1.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举办发放仪式:发放助学资金。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8月22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计划筹措资金约400万元。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资助专干2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50人)。

九、资金发放。

(三)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2、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日程表。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xxxx市总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市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国际旅游岛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子女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

1、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或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依档帮扶。

2、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资助过的目前仍困难的往届高校在校生;。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进城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不超过30%)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工会会员子女,且已录入临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得再享受本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

(二)救助标准。

在助学资金发放标准上,对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每名资助5000元;对往年资助过现今仍然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名资助2000元。

三、活动时间。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特困、困难工会会员本人向本级工会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xxxx市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有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往届回访的必须填写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同时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基层工会要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确定无误后再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各级工会要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携带以下材料:1、“xxxx市工会xxxx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2、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未收到通知书的,需打印网上录取信息和准考证、报考卡)、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开具的困难职工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第一页(贴有本人照片)复印件;5、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病历证明、残疾证明等到市工会帮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申报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8月底发放助学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特成立“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x(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x(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xxxx(市总工会副主席)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市总工会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xxxx(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组宣部部长)、xxx(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xxx(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xxxx(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xxxx(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此次活动资料的发放、回收、核查、公示(电视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确保顺利完成工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助学帮扶。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4、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9年金秋助学。

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2019年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1、资助对象:2019年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品学兼优、家庭比较贫困的职工子弟(以大学正式录取。

通知书。

为准),包括:(1)特困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2)残疾学生或孤儿;(3)待岗、单亲困难职工子女;(4)老、弱、病、残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子女。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2019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

贫困证明。

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研究确定候选资助名单。

4、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会将资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如张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统一发放。8月下旬举行“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1、各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于8月20日前将《2019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申请表》和《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上报地质工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本次活动与全局其他“金秋助学”活动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也要避免重复资助。由局行政资助对象、局党委组织部扶助的困难党员职工子女和省总扶助的对象等需在《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中说明。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道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宣传他们克服困难、勤学上进的良好风貌,争取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群体。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结合2019年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加中考、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2019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金,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其中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进行助学金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xx大和中国工会xx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19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19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市扶贫办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株洲晚报、市扶贫办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张雄部长。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毛朝晖。

成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钟燕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助活动材料组、资金募集发放组、资助活动会务组、资助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1000人。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人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10日前)。

4.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5.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9日前)。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2日)。

7.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3-6日)。

8.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日至8月10日)。

9.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0日、11日、12日)。

11.资金发放。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卡,实施资助。(8月17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拟筹措资金500万元,用于20xx年金秋助学。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17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受助学生代表4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60人)。

九、资金发放。

(三)活动仪式需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发放。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xx年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三)。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助力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圆梦大学,共青团xx市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携手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xx市“希望工程青春圆梦”xx精准助学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部署,按照“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为贫困家庭20xx级高考优秀应届毕业生提供助学金,解决他们学费上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走稳入学第一步。

1考取“98”重点大学的学生,每年资助000—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考取“211”重点大学的学生,每年资助2000—4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其他考取一类本科大学的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00元。

1xx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资助发放(8月下旬):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根据捐方意愿,通过银行卡、实地走访、现场仪式等方式发放助学金。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 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 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 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县总工会,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xx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xx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xx市总工会

20xx年7月5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x县总工会、xx县总工会、xx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xx。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7月15日,市总工会正式启动“金秋助学”活动。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首次将“二本c类学生”列入资助对象范畴,对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资助。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市总工会继续在全市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20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录取的,成功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与企业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受助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20《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3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5月以来医药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总和的困难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在205月以来遭遇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困难职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仅由于下岗失业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2套以上家庭自有住房的;下岗后自谋职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上,无其他致困原因的。另外,对口升学、军事院校、国防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其他免费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此次帮扶的对象为20xx年考上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原则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帮扶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对未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必须先纳入建档后才能帮扶。

三、帮扶程序

帮扶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和乡镇提供困难情况证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农民工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报县总工会审核后(符合条件未建档的先行建档),再报市总工会。所有帮扶的工作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在县总工会本级工会作存档,另一份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

四、时间界限

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xx县总工会

8月2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20xx年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20xx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研究确定候选资助名单。

4、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会将资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如张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统一发放。8月下旬举行“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1、各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于8月20日前将《20xx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申请表》和《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上报地质工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本次活动与全局其他“金秋助学”活动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也要避免重复资助。由局行政资助对象、局党委组织部扶助的困难党员职工子女和省总扶助的对象等需在《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中说明。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道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宣传他们克服困难、勤学上进的良好风貌,争取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群体。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xx省地矿局20xx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申请表》。

《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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