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慈善法情况的汇报(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8 17:31:41 作者:灵魂曲

部门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形成紧密的工作合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交流和互相学习。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辖内道路里程成倍增长,车辆保有量大幅提升,但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未发生一起死亡x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x常办函〔xx〕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研组,于4月20日-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跃强的带领下,深入部分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看现场,走访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的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报如下:

我县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交通安全红线,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道交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县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指导和部署我县《道交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谋划并建设了我县交通建设现有格局,确保了全县人民交通出行的安全顺畅。

(二)开展宣传教育,全民交通意识不断增强。交警部门以身边的事件为案例,收集制作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不该承受的痛》,并搭乘“送电影下乡”活动,在全县近x个行政村进行了播放;教育部门认真开展了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为每个学校选派了一名法制副校长,为数万名中小学生印制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一本通”,在各类学校分发宣传资料x余份,上交通安全课x余节次;司法部门通过“送法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大力开展《道交法》的宣传;文体广新局则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密切部门联动,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交警部门通过固定卡点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了车辆超员超载、机动车超速行驶,无牌、假牌、套牌、遮牌行驶,以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则通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了对客运、货运车辆及农用车辆的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二是加强了对道路的通行保障。公路部门加强了对道路的治理,近年来投入x多万元进行路面、排水沟维修和通道绿化工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县道路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设立;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从源头严把安全关,严厉打击超载行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教育部门则结合交警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的管控,维护交通秩序。并严格校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文化旅游部门则重点做好旅游景点区域道路相关标识标志的设置及监管,加大对旅游车辆源头安全排查;城管部门加强了对城区内占道经营和马路集市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城区道路的畅通。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辖内道路里程成倍增长,车辆保有量大幅提升,但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未发生一起死亡x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道交法》做了大量宣传,但热在城镇,冷在乡村,仍有部分群众对《道交法》等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超载、超员、逆向行驶,不打转向灯、不系安全带,农用车载客,摩托无证驾驶,车辆乱行乱摆行为经常发生。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二)与交通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困难。受当时环境影响,我县县城的主要通行路线官山路、东云路和解放路均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特别是解放路、文昌路、官山路等路段,常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行人、自行车被迫挤入机动车道行走,容易发生人车挂撞事故,安全隐患极大。二是部分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县城主要商业街区均存在停车难现象,个别宾馆将建成的停车场擅自改作他用,车辆只能就近停靠在公路边。三是部分路段的标线、标识、标牌不完善,不规范,个别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科学,县城道路两侧随意设置广告牌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执法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警力不足问题突出,干警总数x人,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勤上岗的近x人,实际在岗工作人员x人,加上辅警x人,要承担全县交通警务工作,力量远远不足。另外,因辅警待遇较低,一方面难以留的住人,另一方面,难以招到素质较高的人,城管部门也大体如此,影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广泛宣传的同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充分发挥乡、村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回村,带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配合协调作用,打造平安交通的良好氛围。《道交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推诿,不争利,对交通安全隐患要做好排查和防范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造平安x。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章的查处力度,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重点打击酒驾、毒驾和以危险方式扰乱、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以及破坏道路和标志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对特殊人、车和未成年人飙车行的管理及查处方法,以确保我县交通安全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维护和养护好道路,完善好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县正在实施五个x建设,对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做好对人、车、路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1.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分级分类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对象、形式和时间地点等,分期分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也要按照上一级党组织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措施。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

3.各级直属党(工)委培训班。上级党组织举办师范培训班时,下级党组织了派人跟班观摩。

4.基层党委要认真核实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和基本信息,定期对党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5.对流动党员,采取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日常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跟踪培训和返乡后培训。

6.对新党员,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一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对青年党员,重点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老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做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价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市人民医院、维客购物中心等现场,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价格法》自19xx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价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大事来抓,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增强价格管理及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颁布实施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上街宣传、组装宣传车辆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价格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积极参与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法》征文、《价格法》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贯彻实施《价格法》的经验做法。

三是利用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通过物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信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加强调控管理,维护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逐步完善了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了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市场物价动态,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是稳妥推进价格调整改革。市政府在对资源性重要商品价格改革的同时,又相继调整和制定了自来水、供电、供暖、供热、天然气、出租车、有线电视收视费、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城市供水、供电等收费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先后对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和农村饮用安全水工程供水等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总金额达6.5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20xx元。

四是加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价格法》实施以来,共检查单位1350个次,查处价格案件320xx没收违法所得44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大了收费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十年来先后分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6项,降低收费标准156项,估算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约6000多万元。

二是加大了价格监查力度。通过对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每年一次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的标价行为;通过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非典、抗震救灾等特殊时期的价格检查,维护了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三是加大了价格举报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受理价格举报及咨询650余件,通过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余件,退还消费者现金1万多元,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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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与年度立法、代表活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有机结合,下面是天涯涛源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检查国务院“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此次执法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的重要举措,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见实见效。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动员会后,我市立即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印了资料汇编,于8月5日下午,克服疫情影响,采取“主会场+分会场”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市“一府两院”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安排部署,同步启动、协同推进,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工作格局。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委室主任任成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员上阵。按照“统筹谋划、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的原则,各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工作分工表以及自查检查阶段工作安排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统一步调、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发动宣传到位。及时编制了知识测试卷和调查问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知识测试xxxx余人次,向五级人大代表、市场主体发放征求意见书、调查问卷xxxx余份,收集归纳问题诉求xxx余项、意见建议xx余条。利用xx日报、xx政务服务网、xx人大网站、xx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布执法检查公告,深入宣传“两条例”,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8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相关委员会采取不同形式,及时督促对口联系部门针对“两条例”的具体规定,逐条逐款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35个市直单位全部提交了自查报告、“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及相关资料。通过“12345”企业专席、“万人助万企”活动、营商环境评价、审计报告等不同渠道,了解收集我市“两条例”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线索,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一步明确开展执法检查的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进入检查阶段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检查重点内容,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知识测试、问卷调查等形式,分别赴对口联系部门组织检查,深入不同类型企业开展调研,召开了各级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对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办事大厅、部分县区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暗访。

五是结合融合到位。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与年度立法、代表活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有机结合,通过一些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达到了相互促进、融合创新的效果。制定出台《xx市政务服务条例》,为进一步破解政务服务堵点难题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以“万人助万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推进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评议、无记名投票评议,强力推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问出了责任、压力和效果,有效促进了“两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贯彻实施“两条例”的做法和成效。

“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完善。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了“1组+1办+1中心+26个专班”工作模式,筹建了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设立了“办不成事”(营商环境)反映窗口,开展了“万人助万企”“一联三帮”“千员帮千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两条例”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二)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禁限目录要求,及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持续降低企业进入门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少跑快办”,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率达xx%以上。支持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落实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实体经济春暖行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等专项银企对接活动,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智慧就业”优化升级;实现“洹泉涌流”人才综合服务“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打造人才高效服务“样板间”,目前“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已引进各类人才xxxx人。

(三)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对226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压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度压减,《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三个月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公布全市统一办事指南,“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得到全面清理;建成覆盖市、区、街乡、村社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金融+多场景便民应用”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一张身份证办理民生事项由去年的185项增至222项,涉及企业开办、人才引进等32项跨部门联办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整理归集xx家涉企部门xxx个最新政策文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着力当好惠企政策“解说员”和服务企业“勤务员”。

(四)执法监管更加规范公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机制;制定《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创新开发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发改、法院长效联动机制,开展政府失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

(五)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

制定出台《xx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xx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判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意见方案。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严打涉企犯罪,去年全市共侦破各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xx起、打掉黑恶团伙x个,挽回经济损失xxxx亿,清理涉企“挂案”xx起;建立重点企业分包联络制度,选派xxx名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

(六)工作监督更加聚焦精准。

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就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其他工作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开展“访千企·解难题·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共走访企业xxxx家,帮助解决问题xxx个,采纳意见建议xxx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在涉企职能部门、涉企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智慧监督平台二维码,受理市场主体举报问题并及时解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套措施和重点责任分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两条例”方面作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营商环境改革,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但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比、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两条例”宣传贯彻的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个别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全局观念,对“两条例”的贯彻实施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涉企惠企政策直达、发布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知晓度不高、申报程序繁杂、落地时间较长,为企业纾困、助力的方法还不够多。

(二)市场环境和要素制约还需进一步优化和破解。

一是土地制约问题。部分企业项目落地和扩大规模,用地指标紧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多,报建手续缓慢影响建设工期。

二是人才用工问题。企业招工用工难、技术人才留人难,对服装、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支柱行业经营发展影响较大。

三是涉企收费问题。部分中小企业反映社保缴费基数高、增幅大,企业用水、电、气、暖收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给企业带来过高的运营成本。

四是环保管控问题。一些部门管控存在“一刀切”现象,一遇检查,一律停电、停产,造成企业生产成本攀升,部分企业反映停电时长和频率较高,对企业影响很大。

五是融资贷款问题。企业贷款渠道单一、信贷产品少、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覆盖面、担保金额、放大倍数有待拓展和提高,普惠金融政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政务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尚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信息壁垒”问题亟需破解。一些垂直管理部门信息“不兼容”,数据共享不充分,部分系统对接不到位,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网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预约受理、网上审批流转、网上业务咨询、“大数据+”的发展运用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推进。

二是服务能力与企业诉求仍有差距。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事效率、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需要加速,联合测绘、多规合一、联合验收等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不动产登记在降低办理成本、完善线上缴费功能、提升全程网办使用率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纳税服务有待进一步丰富缴税形式、提高纳税效率、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长。招投标还需要在加强智慧监管、升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保证金自动退还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上下功夫。

三是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受大厅硬件条件限制,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办事环节还没有实现一站式服务;向基层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方面,部分乡镇(街道)大厅建设不够规范,部分村(社区)基层服务站覆盖不全,“一窗”受理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不高;“一件事一次办”“只跑一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优化办理环节标准化流程,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执法监管的标准化、规范性、透明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没有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联合抽查率和监管覆盖面有待提高和拓展,“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各方面监管数据的汇聚更新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影像记录的保存、制作不规范,资料入卷数字化存档较少,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覆盖,执法信息公示有待加强。

三是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柔性执法,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创新。

四是涉企案件诉讼时间长、判决执行难,债务重组难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和涉案实际执行到位率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五是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视不够,缺少政策鼓励和相应引导,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抓好条例法规执行和政策措施落实。

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和《xx市政务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相关条例法规贯彻执行到位,确保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进一步抓好《2022年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年实施方案》以及“万人助万企”、“洹泉涌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见效,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企业诉求、维权机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一是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和“局长走流程”等方式,增强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

二是破解要素制约难题。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实现项目前期谋划、业务协同功能;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尽快实现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精简办电手续,提升客户接电效率和供电质量管理水平;加大用水用气改革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环境。继续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积极搭建人才引进和用工平台,助力企业解决招聘用工难题。

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的商事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一网通办中的应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并证”为重点,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百舸竞帆”企业上市挂牌行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贷款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匹配而增加的“倒贷”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的信贷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级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窗口、热线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深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理条件精细化水平。

二是推动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拓展。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升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便民服务进社区掌上办的议案》,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加快便民服务事项下放,推进乡镇(街道)大厅、村(社区)基层服务站建设;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各职能部门、商业银行业务的联动联通、共建共享,丰富自助终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全国一流进一步压缩政务服务办理时限,2022年底前,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90%以上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种类,完善线上缴税缴费功能,提高全程网办使用率,推动不动产全程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纳税服务水平。

四是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互通。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跨域通办”,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在线推送。优化“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探索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办并联办理。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规范提升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

一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除特殊行业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推动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事项音像记录清单,落实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归档记录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行柔性监管,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过罚相当,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空间。

三是持续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平台作用,增强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力量配备,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构建诉前分流、多元调解、简易速裁工作机制,加快简单案件处理进程。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规范破产程序中不动产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落实对于恶意持续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惩罚力度。

四是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推进财产线索跨部门、跨地区查询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宣传《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基本国策意识。

从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出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据统计,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乡两级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议400多场次,共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规培训班34期。二是对群众进行宣传。结合去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讲法团,到各村巡回宣传,形成了“村村宣传到墙,户户材料在手”的宣传局面。每年“6.25”土地日都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诸城市报上开辟专版;在市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三是对上进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报》专版介绍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国土资源报刊中发表了《整顿不影响发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闻报道1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报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国土资源系统中的知名度。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里每年两次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市人大、市政协重视关心土地工作,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连续2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二)从严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有效稳定了耕地面积。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实行“占一补一”。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7940.6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9.8%。同时,制定了六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修编了《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与保护率不变。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暂行规定》,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二是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完成了示范区开发整理任务。到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省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县级以下项目200多个,共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类开发整理项目108个,新增耕地1.7万余亩,连续五年实现了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对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仅,我市就上报审批建设用地47个批次,面积9346亩,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驻了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批复、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市里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企业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潍坊市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2面,表扬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达到了“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城”。去年共实现土地收益2.6亿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去年以来,对城区内的存量闲置土地、旧城改造土地、“退二进三”土地以及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办理使用手续,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去年,对14宗面积1827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储备,到目前,土地储备已达4440亩。

(二)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对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给所有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20拍卖、挂牌出让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449.79亩,实现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万元。

(三)稳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积极抓好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工作。对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去年以来,共收缴有偿使用费2652万元,走在了潍坊市前列。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对破坏耕地的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予以查处。如昌城镇孙二村砖瓦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我们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先后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不执行,继续破坏土地,市政府决定从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二)扎实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清理队伍,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所有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点,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的情况;二是抓协调调度,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三是抓处理,对违法用地,抓紧按规定完善手续,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五是抓巡回检查,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全市共清查出各类违法占地792宗,1888亩,已全部处结完毕,处结率100%,罚款256.8万元,得到了省、潍坊市的肯定。

(三)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在征用土地时,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落实补偿安置费,并实行征地补偿公告、安置公告、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于土地补偿的来信来访,都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了没有发生侵犯农民权利、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前段,我们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经营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挂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开辟专栏、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同时,抓好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宏观调控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把好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关,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四是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尽量不占用现有指标。同时拓展实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政策渠道,以挖掘增加用地指标的潜力,尽而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五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动态巡查、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全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进行了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发改委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我们坚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及依法行政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专题召开党组会,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对我委的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委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及委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学习。一是学习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二是学习《行政许可法》;三是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根据一些职务犯罪案例,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案释法,增强针对性,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编写的《职务犯罪案例评析》一书,以案为鉴,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在学习方法上,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讲座2次以上,提倡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领导干部的年学法时间要求达到40学时以上。二是坚持轮训、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为期5天以上的专题培训或法制研讨班,参加同级组织的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的法制培训。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抓好对干部法律知识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四是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五是组织好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更加优越投资环境的认识,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字22号“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为了切实把许可法落到实处,我们分别转发了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有关配套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包括管辖与分工、立案与调查、审理与处罚、执行与结案以及30项文书格式)、***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取意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规定(包括13项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我们还在委内制定了《***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搞好优质报务改善发展环境。

(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

1、严格审批范围,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市发改委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凡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审批收费(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除外)。对业务咨询,耐心解答,热情接待。

2、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项目,自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并帮助争取尽快批复,对符合政策,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不符合政策的,说明情况,做好解释。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五公开。公开内容在二层大厅,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公开两次。有关业务科室要将本科职责、项目审批程序和必备手续等挂牌明示,对有关项目的审批事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清理和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安排资金,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5、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关纪律,坚决扭转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纪律严明,雷厉风行,精明干练的新风尚。

(二)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进市政服务中心各类审批和收费工作,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四必进”、“六公开”、“三不准”和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了我委《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收费工作运行试行办法》,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统一领导、调度和协调。市政府确定我委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分项目备案、项目核准、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行政收费5大类30项,全部进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许可手续。要求进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知识,做到文明廉洁、坚持原则、工作高效,为我委树立良好形象。

四、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

为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我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多次研究,把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整顿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凡是国家发改、省发改委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部门自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一律下放;凡是能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靠市场运作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企业能够自己解决的,一律交给企业办理。

自20以来,我委按照省、市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共集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次,向社会公布取消审批事项38项,取消核准事项3项,合计41项。

在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上,我委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布,请求社会监督。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我们通过“两报一台”等媒体多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专门监督。为加强我委行风建设,我们共向社会各界聘请了60名行风监督员,对于其监督内容,我们强调把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三是搞好委内自律,强化自我监督。在委内,我们通过大会小会,要求各业务科室严格自律,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个也不能再进行审批。并由委内纪检监察机构严格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近期,我们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一是召开了主任会议,对各业务科室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由各业务科科长向委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汇报。二是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走访了一些县市区、企业等,就有关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三是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与各县市区计划局和各位行风监督员进行了沟通,对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通过自查,我委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无一项再进行过审批。

通过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得到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鹤城区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提供协助。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审核认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要求来我省定居的华侨,由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对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给予安置。

第七条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第八条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活动。

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九条归侨、侨眷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税收、收费、信贷上给予照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送直接用于生产的小型生产工具、设备和维修用的零配件,以及经批准进口的优良种苗、种畜、种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在本省兴办公益事业,所兴办项目的用途、命名应当得到尊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其财产不得侵占或破坏。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物资,直接用于公益事业的,由举办该项目公益事业的组织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待遇。

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于动迁前将批准拆迁通知书送达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或代管人,并商定补偿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产权人要求就近或者易地自建的,在服从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应当予以允许和支持。

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产权人要产权的,拆迁人可以用相应的建筑面积与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结算结构差价按50%优惠收取;不要权产要求安置的,除按照上述办法安置外,再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提高一个成新档次予以补偿;产权人不要产权又不要求安置的,按照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拆迁归侨、侨眷非住宅用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当地动迁规定给予安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房,必须事先征得房主同意,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

归侨、侨眷合家出境定居后,对其私有房屋,可以与当地房产部门签订代管协议。

第十二条对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其摆脱贫困;无劳动能力又无人抚养的归侨、侨眷,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三十年以上退休的,退休金中的原标准工资的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

第十四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升学、就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照顾。

(一)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并由学校审查录取;。

(三)参加劳动就业文化考试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五条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审批。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在单位不得责令其退职或者退学。自获准离境之日起允许保留公职或学籍一年。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自费出国学习,学成回省要求安排工作的,可以于毕业日期半年以前与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工作安排,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按照同类同等学历的的公派出国学习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并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

银行对侨汇应当及时解付,不得积压和挪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索、侵吞、冒领、截留、克扣侨汇,也不得强行摊派、借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通知银行冻结、没收侨汇,不得向银行查阅侨汇凭证。

第十七条归侨、侨眷可以自由选择侨汇结算方式,有权自由支配侨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干涉。

归侨、侨眷因私出境时,可以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额的外汇。

第十八条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归侨、侨眷需要处理上述事宜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将其在境外的财产调入国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财产转换成外汇调入国内的,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

第十九条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联系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陷匿、盗窃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票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因私申请出境,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出境申请之日起30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在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归侨、侨眷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因其正常出境作出损害其权益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不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并允许兑换成外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提供一份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出具的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认证的本人生存证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申请保护其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归侨、侨眷在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引进和商品出口、劳务输出中做出贡献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归侨、侨眷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阻挠。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侨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审核认定公民归侨侨眷身份的;。

(二)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工作情况汇报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进行汇报,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工作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局的统计机构设在规划信息股,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年报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员一名。

依法统计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前提,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的原则,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每项统计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为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加强了统计制度建设,制定统计工作标准和严格的统计报送制度,并在《石屏县人事局工作制度》和《石屏县人事局综合目标及量化考核办法》中对统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时效性和数据质量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局还积极组织统计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取得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一)存在的问题

1、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相对滞后。目前统计调查方法单一,主要依靠报表层层汇总、逐级上报。这种方法不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缺乏科学性,特别是数字经过多家单位填报和多个环节相加上报、汇总,加上各单位从事人事统计工作的同志不是那么稳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单位源头数字不准,给最终汇总上报数据在准确性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2、统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技术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较低,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二)对策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精神;二是结合电子政务实施工程,不断提高我局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我局的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和政治宣传情况汇报

为督促干部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实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市按照区、州党委的部署要求,推行多项措施,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及宣传力度。

一、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精神实质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在全体干部中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一是在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当中进行“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达到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领导熟知,干部了解的目的,加强了领导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中青班授课内容中,加入“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提高了中青班学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掌握程度,让这些组织寄予厚望的干部自警、自省,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走在前头。三是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集中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提高了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知程度,提高了干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意识。

二、加强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全民知晓率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群众监督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推行有着重要意义,“四项监督制度”只有加入群众监督才算完善。阜康市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在党员、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一是在人员流动大的畅岁园设置固定宣传点,选派两名对“四项监督制度”认知清楚,理解到位,表达能力强的干部,利用两天时间采取宣讲政策,散发宣传单,为群众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公开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二是编制印发了400本携带方便的“四项监督制度”宣传手册,在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进行分发,为干部学习和巩固“四项监督制度”提供了的.有利条件。三是向全市本地手机号码普发以“四项监督制度”为内容的公益性短信2000余条,让广大群众了解、关注、参与“四项监督制度”。四是在各乡镇设立“四项监督制度”宣传栏,并对全市七乡镇及三个街道办事处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将“四项监督制度”做了一次专题学习,提高了基层宣传力度。五是由市委组织部和纪检委牵头,举行了一次“四项监督制度暨廉政准则”有奖知识竞赛,共有十八个单位五十四名选手参加,参赛队员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带动起“你追我赶”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良好氛围。

市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项督查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党组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今年*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配套衔接,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简称为“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意见》及《方案》,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以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一次学习讨论会、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五个一”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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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汇报全文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工会法》、《**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条例》等“一法律四法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普及力度,确保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法律四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学习座谈会,并下发了通知,对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行动起来,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一法律四法规”的热潮。通过学习,明确了任务职责,增强了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把“一法律四法规”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同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四个检查组,深入乡镇、社区、部门和企业,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组织职工座谈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企业建会难和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切实加大干部职工“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培训力度,近年来,在县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领导干部480多人(次);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法律四法规”讲座宣传专栏4期,宣传普及80天;坚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广场、文化广场等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次),印发“一法律四法规”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60块、悬挂宣传横幅96条、发放宣传购物袋1万个、现场答复职工咨询256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共举办各类“一法律四法规”学习班、交流会441场(次),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代表共计3120多名;举办各类知识竞赛203场(次),参加职工5600多人(次);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知识问卷调查151场(次),参与职工1万多人(次);刊出板报、墙报312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314条(幅),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县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一法律四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基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党建目标责任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和推进“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县委先后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和“六有五好企业工会”的意见》、《关于创建“五好”县县工会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工会工作先进县县”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县人大坚持每年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和参加工会开展的活动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推动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县政府健全完善了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一法律四法规”的工作职责,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8件。同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县政府办批转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调整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原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三方、三家”扩大到“三方、四家”(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工信部门和工商联代表企业)。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制订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并先后召开三方协商会议63次,解决重大问题129件,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我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作方式,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理顺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工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乡镇、社县、系统、工业园县工会—所辖(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工会小组为主线的四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党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了乡镇、工业园县所属企业工会由乡镇、工业园县工会管理,城县党组织隶属主管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企业工会由主管局系统工会和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工会管理,其余城县企业工会由社县工会管理的全覆盖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各乡镇、社区、系统工会在工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主体。**年,两办批转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区和20个系统全部成立了工会组织。**年,15个乡镇、20个系统和17个社县(玉门油田生活基地街道的3个社县除外)全部成立了总工会,并明确二级工会组织负责所辖(属)企业工会组建、管理和推动工会工作的职责。同时,每年督促二级工会组织通过改选换届和补选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为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年”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两个集中行动,推动25人以上企业及有条件单独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了工会组织。同时,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行业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基层联合工会组建经验,推动在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下属的4个城县党建工作站成立基层联合工会、一条街工会167个。至目前,全县建成基层工会组织561个,涵盖法人单位1363个,发展会员37362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了96.5%,94.3%。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以创建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县县”为目标,在深入广泛开展“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六有五好企业工会”和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健全“四牌三档两章”(即:工会委员会牌匾、工会主席门牌、工会组织架构及制度图板、职工之家牌匾,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活动三类档案资料,工会主席胸章、工会委员会印章)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会和部分系统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个、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模范职工之家3个、**模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市模范职工之家42个、职工小家4个、**模范职工之家95个、工会工作示范点45个。

我县以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全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条例》,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广大工会干部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了适合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称“三项”集体合同)范本,并印发基层指导“三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10大行业商会全部签订了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全县企业通过单独签订或由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覆盖等形式全部签订了“三项”集体合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根据《**厂务公开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推行面分别达到了95%和93%。推荐评选**厂务公开先进单位3个,**厂务公开先进个人1名,命名表彰“**厂务公开先进单位”43户,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认真调解处理职工侵权案件。县政府坚持每年对企业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信访案件调解和处理。至目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检查8次,接待来访职工106批次、322人次,处理侵权案件78起,落实职工权益诉求216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累计“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8场次,今年5-6月份,县安委会按照初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程序,安排县安监局、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县较大型企业的2万多名职工参加了竞赛,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我县高度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把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职工培训基地建设。在20个社县和15个乡镇工会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站,在**工贸中专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职工培训、提升技能搭建了平台。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连续多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开展“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发挥全县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采取由政府出资,企业确定培训课题、课时和时间的形式,聘请专业讲师,深入企业、乡镇、社县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职业道德、强化职工责任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技能及团队合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送课堂进基层”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至目前,已组织开展“送课堂进基层”活动165场次,举办各类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300多场次,培训一线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5万余人次。扎实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和促进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征集推荐评选活动4场次,推荐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125项。深入开展全县职工技能大赛活动。每年在重点领域安排开展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先后举办全县“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电脑操作、汽车驾驶、电焊焊接、静脉输液等职工技能大赛145场次,参与职工3万多人,有效提升了广大职工的技术技能素质。深化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两届“**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十大劳动模范”20名、**“十大行业标兵”20名。连续多年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岗”,争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职工”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评选表彰**“工人先锋号”73个、“工人先锋岗”68个、优秀工会干部61名、优秀职工75名;评选表彰“**尊老敬老爱老好职工”30名。同时,研究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劳动模范2名、**“五一劳动双奖”6个、**技术标兵1名、**服务明星3名、**市劳动模范5名、**市工人先锋号5个、**市“五一劳动双奖”10个、**市“五一巾帼奖”3名、**市“金牌职工”9名;推荐评选**职工节能减排先进个人1名、**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技术标兵2名,并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县委、县政府举办劳模颁奖晚会2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庆五一”、“庆七一”、“庆十一”等各类职工主题文体活动1200多场次,组织开展“送电影进企业”活动56场次,为企业职工免费放电影130场次,参与职工8万人次,职工凝聚力和工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

我县高度关注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达到了“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活动”的六有标准,帮扶工作达到了体系网络化、资金常态化、渠道一体化、形式规范化、工作社会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每年对全县困难职工及档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审核,不断强化困难职工档案的网络动态管理。止目前,全县共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696份。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两节四季”(两节:元旦、春节;四季:春雨助岗、夏季安康、金秋助学、冬日阳光)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帮扶救助困难企业、职工。近年来,共筹措各类帮扶资金400多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5户次,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老党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单亲职工、病残职工6000多人次,“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农民工子女160人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投入10万元资金,配套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为12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500多万元,先后为40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服务基层职工的经济保障。我县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工会经费划拨、收缴工作,**年,将工会经费纳入地税代收,为工会经费收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并按照规定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县工会经费收缴形成了工会经费财政划拨与税务代收双向推进的工作机制。近年来,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总额逐年递增,税务代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力度不断加大,划拨、征收工会经费到位率逐年提高。**年,财务划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29万元,税务代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220万元。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不按合同规定执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有些建筑建材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安排职工加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上报和处理工伤事故;有的企业不落实平等协商制度,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的建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干部的雇佣身份,因此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收到多方面限制,致使不敢大胆维权;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很冷淡,导致企业工会“一头热”或不敢说,造成了签订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些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产权是私人的、工人是雇用的,没有必要像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一样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有的即便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针对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宣传,使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掌握“一法律四法规”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一法律四法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以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建会行动,推动10人以上小微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党工共建的形式,推动有党组织的小微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在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中的重要作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单独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收取工会经费,推动10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工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成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全员入会,提高工会单独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

坚持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配备情况、劳动合同和“三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用人单位督促整改,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企业和不签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检查团:

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

工作计划。

之中。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广泛宣传“两法”。各乡镇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还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两法”知识,了解“两法”内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疏导为主,防教结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正面疏导,强化守法意识。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通过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观念。各中小学都组织开展了以“重礼仪,讲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孝父母、尊师长、爱同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每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正面教育上,内容突出针对性,形式突出灵活性,对象突出层次性,语言突出通俗性,把“两法”编成。

顺口溜。

如“法律就在我身边我与法律密相关科技兴教最重要国家安定民长安”。为了随时排解学生心理障碍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责成有事业心、责任感、懂得学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师从事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有闷话可说有委屈可诉避免了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守法观念。一方面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力度。为了减少校园周边环境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整顿。

工作方案。

》,要求学校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反面事例。各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

三是培养师德师风,全力抓好“控流”。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人师表活动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以“爱生、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十讲十比”为主要内容,以“学、查、改、做、评”为主要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和行风建设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作为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伤害,保障其健康成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维护,使学生的身心得到保护,使学生恋校爱师情结越来越浓。每年的3月和9月是我县集中控辍活动月。在活动月中,学校都组织广大教师走街入户,深入未成年人家中,宣讲《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动员家长支持子女入学。还通过制定《校规师约》,落实包保责任等项措施,使未成年人在校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

四是创设良好条件,维护学生权利。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条款内容,我们狠抓了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设工程。制定了《扶余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02年共投资216万元,改造危房5162平方米,全县共改造薄弱校69所,争取外部投入资金120万元,有9所薄弱学校彻底改变面貌,其他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3年寒假期间,一次性撤并学校34所,减少编制300个,每年节约资金百万元,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恢复县制几年来,始终把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图书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的进货渠道,有效地防止可能对未成年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进入流通领域;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严禁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进入网吧;积极引导、扶持、培育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每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2次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定期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关键,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未成年人较多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的管理,针对我县娱乐场所的状况,制定了控制压缩娱乐场所总量的办法,并先后多次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严惩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各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扫荡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出重拳。做到早发现、快解决,打击有力,决不手软。2002年,共对文化娱乐场所下发整改。

通知书。

16张,惩处了21家违法违纪文化娱乐场所。通过对全县文化市场的检查,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全县文化市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二是缺少适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个别文化娱乐场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下步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使“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二是要加大教育力度。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吸引学生恋校情结。家庭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用适当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组织开展各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尤其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讲请利弊,自觉守法经营。

街道《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一是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街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多次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村组负责人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有关资料翻印发放到每位工作人员、每个企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强化了为企业在创业、创新和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意识,树立和提升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主动意识和法律意识。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创业、兴业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大部分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通过引资增资等各种形式,不断引进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企业规模、技术、产品升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已基本形成了学法、遵法、用法的浓烈氛围,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是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街道一直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注册成立担保公司,成立了注册资本9千万元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底,辖区内各类投资担保公司9家,为各类企业担保融资3千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街道明确纪委牵头,党群科、经济工作科具体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工作中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开始取消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费用,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为有效提升服务中小企业水平,街道编印了企业服务手册,发放到所有机关、社区村组工作人员手中,定期上门服务,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使我街道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办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搭建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先成立了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明确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与财政收入、项目推进和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在街道辖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工作者必须熟悉各自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巡回服务,认真听取企业和创业者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街道经济科对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分类汇总后交由涉及科室进行办理,在年底的考核中,把服务企业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实行帮办制度。加强市、区工商部门的衔接,定期组织“全民创业咨询日”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集中办、代理办和免费办服。

截止到底,街道辖区在册中小企业1565家,绝大多数是三产服务业,除大型超市达中型企业标准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街道辖区内有工业企业11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近几年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营规模不断壮大。随着旧城改造和近几年的招商引资,知名的连锁商业不断进驻街道,等都是近几年引进,今年实施的地块开发,一大批中型企业将入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5亿元,同比增长20.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25.66%。;新发展私营企业252户,个体工商户4702户,新增注册资本29.55亿元,新建标准厂房1.1万平方米。

2、企业贡献不断提高。从市区财税体制改革开始,街道中小企业上缴税金逐年增加,1.5亿元,2.02亿元,2.53亿元,今年预计突破3亿元,都保持25%以上的增幅。

3、技术改造不断加快。近几年来,工业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工业技改投入1.61亿元,同比增长29.77%,提高了产品档次和生产能力。等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一些企业还在园区征地发展,在产业园征地70多亩,新建厂房13000平方米,在产业园征地75亩,新建厂房15000平方米,促进了企业的后继发展。但因旧城改造和退城进区,街道的工业企业正处于不断搬迁萎缩的状态,预计三年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园区。

4、就业空间不断拓宽。街道地处老市区商业繁华地段,等商业业态遍布街道,底就业人数达21200人,对于转化城乡富余劳力,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不够到位。长期以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行政职能集中市、区有关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龙治水”、干预过多、服务不够的问题,有限的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有限的行政手段没有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难以全部到位,制约了市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尽管金融业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法规和政策,但银行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复杂,信贷风险过大,直接获利较小,普遍存在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二是企业自身条件欠缺。不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企业的信誉度差,可供抵(质)押的资产很少,缺乏进行融资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剧了融资的难度。

3、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普遍较差。大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科学的决策,仅靠企业经理个人的思路决策,生产经营中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高素质的科技型、经营型人才。管理形式上以家族式为主,简单粗放,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4、中小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发展不协调。目前我街道中小企业中,除几个全国知名连锁超市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并且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设备、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效益不稳定。在街道产业总量构成中,三产占85%,工业占15%。

5、规模小、产业链条短,集群优势不突出。缺乏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产业集群。不少企业产品雷同,专业化分工不明确,产品关联度低,没有真正形成众多企业相互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条。

一是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一方面积极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搞好人才培训。

二是建立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要采取民办官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会、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经济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制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要重视中小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乡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xx-x办公室:

根据《xx-x人大会办公室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安排劳动保障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我乡《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乡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主要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1、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乡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密切配合司法、安监、公安、企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每年召开用人单位培训会议,在各村委会、小红山集市尤其是石场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法律知识的的宣传。

2、加强劳动用工的动态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我乡辖区内的企业每年都开展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检查。

3、指导、帮助企业更新用工观念,积极适应新法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乡辖区内企业更加意识到更新用工观念、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陆续有企业前往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指导完善。对企业送来的规章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均认真逐条分析,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条文,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为企业和员工确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

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将支付较高的违法成本。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全乡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据统计,至今年止,我乡辖区内各企业在岗职工约96人,签订劳动合同的62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约64.6%,合同签订率虽然低,但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呈逐年增长态势。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在遵守执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了明显好转,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深入企业、石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民工流动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

3、认真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调处劳动纠纷,工作人员不遗余力为欠薪民工追讨工资,始终坚持“有诉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服务宗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维护了我乡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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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

第三条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放弃国外定居权回国定居的原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恢复或者取得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视为归侨。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华侨、归侨和外籍华人身份界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将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保护和服务协调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反映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依法成立的海外交流协会、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建立侨情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侨联和涉侨社会组织应当实行侨资企业、华侨捐赠、涉侨案件、涉侨祖墓等侨情信息的共享,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华侨经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定居手续。

第九条归侨和侨眷身份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核发归侨证或者出具侨眷证明。

第十条华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十一条华侨、归侨、侨眷参加县级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活动,或者参加地方政协活动的,政府侨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订、调整相关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救助救济。

鼓励各类慈善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

归侨持苏州市归侨证参观园林、景区和寺庙宫观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第十三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保障范围,并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领、中止、支付和清算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具有苏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归侨、侨眷,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归侨、侨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及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五条华侨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华侨、归侨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本市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国家、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归侨、侨眷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用人单位聘用华侨或者外籍华人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

第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吸引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中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投资、就业、科研、讲学、交流等,鼓励和支持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为本市引进人才、技术、管理、服务、资金和企业向国外发展提供帮助。

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符合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华侨、外籍华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意愿为其申请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本市投资创业、社会保障、专利申请、居留和出入境等权益。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华侨、外籍华人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本市投资创业,所办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房屋和其它不动产,征收部门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制定合理补偿方案并及时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华侨、外籍华人祖墓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华侨、外籍华人或者其在国内的眷属,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侨务部门。迁移经本省核准保留的华侨、外籍华人祖墓的,应当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侨务部门、侨联和涉侨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华侨、外籍华人的'需要,对其祖墓保护提供协调帮助。

第二十一条华侨、归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县级市(区)计生部门批准后,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二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华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华侨子女在监护人居住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就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依法出境的,所在单位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继续享受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华侨、归侨和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公安、司法、民政、外事等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父母的,其假期、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市在职职工探望出境定居子女的,所在单位可以参照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给予适当假期。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侨务、文化等部门应当促进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文化交流合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华侨、外籍华人、侨资企业、涉侨社会组织依法兴办、捐赠公益事业。民政、教育、卫生、侨务等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依法对兴办的公益事业和捐赠项目进行监督。

捐赠人将其在本市投资经营所得的合法利润用于捐赠公益事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捐赠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受赠人应当在签订捐赠协议后三十日内到当地政府侨务部门登记。

捐赠的工程项目落成或者捐赠的款物交付后,由政府侨务部门向捐赠人和受赠人分别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第二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本市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指导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处理在本市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居在本市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眷属合法权益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交提高认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意见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通过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公益广告牌等形式,营造全局上下学习的氛围。认真开展“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依法行政不严、执行能力不强、干群关系不密切等问题;把学习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改进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持续有力地推进房管事业工作开展。

2、突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实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组织会议、检查考核、调查研究、公务接待、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八项规定”的要求。一是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尽量减少低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大力推行节约型机关建设,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节约能源消耗,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耗材;三是扎实做好节假日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按照上级精神要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红包”一拒、二退、三上交。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抓落实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做到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与局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督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工作创新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2、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3、在厉行勤俭节约教育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工作举措。

1、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纪委督察的帮助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3、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

4、进一步加强纠“四风”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鹤城区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

归侨、侨眷为维护其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其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须由归侨、侨眷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交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身份并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书。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归侨申请身份确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二)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需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中一项能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户籍管理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中一项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材料。

二、办理身份证明程序。

申办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突出亮点,积极作为。同时我县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县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以来,我们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切实把《行政诉讼法》贯彻好、实施好,县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进行宣传,促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学好、用好《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方面是强化学习培训。县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班子学习会形式,专题研究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县法制办通过举办学习研讨班,分期分批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学习行政诉讼法。积极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认真抓好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把《行政诉讼法》列入培训内容,组织进行系统化学习。另一方面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应诉行为,推进行政应诉工作。20xx年至今,县政府共应诉案件41件,其中判决撤销1件(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不予赔偿1件,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赔偿当事人合理损失1件,撤诉3件。主要涉及土地登记、山林土地确权、两违强拆等领域。一是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制定了案件收件、交办、答辩审签与汇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受理程序。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委托代理行为,安排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及律师代为出庭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落实出庭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行政首长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违法或不当行政导致案件败诉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督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同时,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实时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统计,适时监督和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理念,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做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制度,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20xx年1月至今,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4件,占收案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等领域。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马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基本标准》,每年均制定发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抓好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追究等制度,确保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同时,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非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清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20xx年以来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执法主体清理和执法主体公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开展了行政许可“四项”清理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五是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加强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全县现有持有证件执法人员459名(不包括公安部门),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此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备”工作,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备案监督工作主动化。

(四)加强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发生。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工作,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法制机构把握“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审查原则,对草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核合法的及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到位等,实行退回制和书面告知存在问题和理由,规范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起草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布或者召开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规范政府决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法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和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完善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连续三年开展对全县11个乡镇和24个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为的法治化。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计划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度。

总的来说,我县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门及乡镇之间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部门、乡镇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有关行政争议发生前的行政听证、行政协调太少,听取当事人表达意见渠道还贯彻不到位等。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着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一方面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依法办理执法监督案件,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案说法,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提高政府公信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抓好考核检查成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健全基层法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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