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报告示例(通用14篇)

时间:2024-01-16 19:56:03 作者: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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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示例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正从城市向农村全面铺开,由于农村地区较之城市而言,在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位于渝西川东交界处,是全国的畜牧产业核心基地以及渝西川东区域中心城市,全县幅员面积1075.37平方公里,辖15镇,6街道。全县总人口8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接近全县总人口的80%。我县社区矫正从开展试点,底开始全县铺开。本文将对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如何推行社区矫正进行相关探讨。

1、社区矫正知识知晓度不高。

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服刑人员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服刑人员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如果得不到基层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基层领导干部更换频繁,部分领导干部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更不用说很好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村(居)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的了解不够、认同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农村群众普遍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监禁刑是最好的选择。大多数农村老百姓认为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却仍然可以在其生活的社区中服刑,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认为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并且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农村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重帮教轻管理的思想。在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司法行政部门是工作主体但无执行权,而公安派出所又无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就导致了对社区服刑人员重帮教、轻矫治的现象出现,以至于使个别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形同于安置帮教。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了,监狱释放了,就没事了,什么社区矫正,国家也没有法律规定,我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也无所谓。

2、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两部分组成。

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但目前大部分镇街一般只有1-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社会工作者是由乡镇(街道)财政出钱聘请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基层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很少有乡镇(街道)聘请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

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只能发展各村(居)的两委工作人员担任矫正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造成有些志愿者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出于其本人意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也只是马虎了事,起不到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3、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困难。

首先,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由于撤乡并镇,我县部分大镇如盘龙镇目前幅员面积达126平方公里,加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司法所工作人员少,这些都给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其次,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人员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较大。我县度前三季度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达73人次,对这部分迫于生活需要外出打工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实施矫正,在实践中,司法所多是采取委托管理和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采用定期通电话的方式掌握一下信息,然而目前委托管理并没有实现全国覆盖,加之这部分人流动性较强,场所不固定,有的过一段时间就没了音信,而另一部分人即使保证定期都能够电话联系,但也都是全凭社区服刑人员自己说了算,是真是假,难以考证,实际上等于是让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的状态。

最后,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区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义务劳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4、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足。

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两高两部的通知中对此没有规定。《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渝司办[]91号)也只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并没有说明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使得经费保障问题在实践中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6、社区矫正缺乏相应法律支撑。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现行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是相分离的,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认为只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就“一交了事”,后面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加之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时,往往缺少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合,这样在工作中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或者陷入管理不当等尴尬境况。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目前社区矫正的奖惩依据主要是重庆市法、检、公、司等12部门的联合行文《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暂行办法》,其处罚效力值得商榷。

1、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

首先要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结合“六五”普法开局契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

其次要强调社区矫正的管理矫正功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要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社区矫正是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前提下帮助解决其在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矫治是根本,帮助是保障,而不是一味地重帮教而轻矫治,同时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其每月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以体现对其的监管和矫治。也就是说,司法所在从事日常矫治工作中要突出硬的一面,不能老当老好人,更不能把社区矫正做成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提高矫正质量,必须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从内心深处接受各类教育,感化其罪恶的心灵。

首先,要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我县在将去年新招录的25名司法助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力量的基础上,今年又针对现有司法助理员普遍只具有单一法学背景的情况,一方面派人参加心理咨询学习,另一方面专门招录一批心理学等其他专业的司法助理员充实到社区矫正队伍中去,以弥补当前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的局面。第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聘请社会工作者,以不断充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第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各类培训载体,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第三,要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取经,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前往兄弟单位调研取经,引入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吸取先进的工作方法,提高整体矫正工作水平。第四,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过例会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使全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不断掌握社区矫正的新手段、新方法。

3、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当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确定为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制度,要求社区矫正组织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教育,保证金给予没收,上缴国库,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均能遵守则于期满时退还保证金。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制度,临时救助金主要由政府的财政拔款、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款组成。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的救助对象为生活困难且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的实施,保障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

4、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

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定社区矫正经费款项,规范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程序。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地社区矫正所需费用标准,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市、区(县)级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全面开展工作的难题。

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已成为制约农村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并要求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6、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必须需要有关单位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使法、检、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首先,要建立每月相互通报、相互核实制度,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县组织法、检、公、司等部门对全县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协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诸如接收认识上的不统一、撤消缓刑假释案件检法司的职能职责和办理的时限要求等,对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起到了重要作用。

7、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实现社区矫正有法可依。

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最好能从法律的高度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其次,对社区矫正衔接环节要有详细规定,包括交接环节的衔接和监管环节的衔接等;再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和日常管理等诸多细节要有明确规定.对如何进行如参加劳动、申请外出打工的程序和规定、对不按规定参加矫正的不同情况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有法可依;最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对两者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及程序应有详细的规定。

开展社区矫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本目是使服刑人员重新顺利回归社会,为他们架起再次步入社会的桥梁。矫正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地区必将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战场,每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20xx年沙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文件和部署,20xx年xx月xx日,在夏科长和庄科长的带领下,圆满地完成对沙市区实小、沙市区实验中学等8所中小学体育常规管理的调研及考核打分。

在这次检查中,各校都能以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为依据,各学校体育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学校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开足,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学校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逐步完善。所到的8个学校(沙市区实验小学、沙市张家三巷小学、岑河镇岑河小学、关沮镇关沮一小、沙市区实验中学、沙市区观音镇观音中学、沙市十六中和沙市特殊学校),都能将下发的沙市区中小学体育常规考核量化表,按照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中心工作和加分六大块c级45条进行整理材料和自评打分。下面就六点加以说明:

第一各校都很重视、成立了学校体育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体育工作计划和各种相关的制度,包括意外伤害应急机制、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方案和措施,而且有职责分工、过程或测试,原始记录,听课笔记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二依据体育与课程标准为目标,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

齐开足课程内容,面向全体学生,认真组织好体育教学。各校还利用自身优势,充分挖掘校本研究,开发校本教材。如实中以田径、足球为主;张三小以乒乓球为依托;岑小以跳绳、抖空竹,关小以民间体育踢毽、滚铁环,十六中、观中和特校以篮球等创办本校的特色,各校一把手和分管校长亲自听课,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化,全面提高素质教育。

操及其他活动的展示。

第四坚持长期运动队训练。在检查过程中,多数学校能够坚持体育运动队训练,提高学生竞技水平。在这里实中、实小和张三能长期做到。实中在今年的市足球联赛、田径运动会代表沙市取得了优异成绩;实小在田径上也是如此;观中、十六中和关一能在比赛前组队坚持训练;特校在今年,也参加了特奥会等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五条件保障是根本。在检查过程中,学校都能加大体育投入力度,推进学校场地建设,明显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和办公环境。(如岑小、观中、实小、实中和特校。)各校同时注重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为我们的体育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五本年度全区继续加大力度做好了《国家学生体质数据上报》工作。检查过程中,八所学校都能结合实际都制定了上报方案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人员、上报统计、动态分析一系列措施。既做到了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体质数据库、又按要求对测试进行了统计、分析,圆满完成湖北省交给我们的任务。尤其是实验中学,做到了学生每人在初中阶段各年级的成绩状况表,其他学校分别做到了学生有身体形态分析表、素质测试合格表。成绩评分表。在我们复查中,绝大学校数据真实、可信,尽管少数学校数据又差异,但表现在操作上或仪器上有差别。

第六、我们的中心工作。检查中发现,各校很乐意参加区组织的体育竞赛,在八所学校中,每校至少参加了全区xx项体育竞赛。全部参加的有实中、实小、观中;参加三项的为张三、关一和十六中。

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xx、各学校体育工作常规管理,注重过程化,事务管理越来越精细化。建议各校是否考虑应尽快成立学校体卫处(或体卫部),尤其是首批和即将成为校园足球的学校成立足球办公室、规划未来三年计划、上好每一节足球课,以足球为抓手,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

2、随着今后几年,学校体育教师老龄化越来越突出,有些体育老师走向领导岗位、足球进课堂等促就体育专业教师整体差编,需要大量教师充实我们的体育教师队伍来。

3、竞赛项目较多,争取少而精,合理安排比赛项目,让大家都有认同感。

4、落实体育教师待遇:主要表现在每年体育服装费用要落实;大课间、赛事安排、体质测试上报统计包括8小时之外训练、课外组织学生带队或比赛等,要算工作量。

工作调研报告

新民市禁毒警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特召开了全队民警开展工作座谈会。特邀主管局长、纪检、法制大队等领导以及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禁毒大队大队长贾洪论主持,会上,主管领导强调指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承担刑事执法办案职责的领导,要认真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禁毒大队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不等不靠,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基层执法实际的基础上,从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工作。清理本对制定的涉及刑事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刑诉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硬件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许多规定,对公安的执法硬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禁毒大队一定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完善执法硬件设施,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刑事执法需要。第三,要保障按照要求在审讯期间全程录像。同时要强化学习培训。每名民警都要主动积极的学习,使其不仅能做到知识了然于胸,更重要是操作娴熟于手,切实提高依法获取各类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的严格。针对禁毒工作要更加的注重现场的搜查,了解全面的证据链条。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程序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及挑战有哪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牢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思想上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其次,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办案。执法民警办案过程将更加公开,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掌握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手中与犯罪做斗争的武器更加有效。广大民警将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击惩治犯罪,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工作调研报告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街道辖14个村、6个社区,面积9.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6万,地处城区中心,是台州市主体城区之一。20xx年,街道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拓展有限空间,创造丰富内涵,在经济市场化、区域城市化、政治民主化和人的现代化建设上求创新、求突破,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xx年全街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1.04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5.849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1637亿元;辖区市场成交额231.5亿元。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社区党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从强组织、抓管理、建制度、求创新入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主要做法:

一、纵横网络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立足社区基础,拓宽基层党建领域,使社区形成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居委会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一是构建纵向党组织体系。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强化城区基层组织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城市化。路桥街道结合各地近几年的社区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着眼全局,科学制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全方位发动,将街道所属的21个居,按照“区位就近,规模适度,方便管理,延续习惯”的原则,调整划分为6个社区,按照“一社区一总支”组织设置党组织,在每个社区分别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辖各居委会党支部,街道共有6个党总支,18个党支部,以社区党总支为龙头,发挥其在社区基层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

二是构建横向党建协调网络。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共建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会及社区团工委、社区妇联等机构。为整合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社区良好的共驻共建的良好居民,社区与辖区内的单位结成共建单位,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召集,着重讨论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教育与管理,并落实社区党员“五化“管理。

三是配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抓住机构改革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有利时机,通过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途径,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党组织工作者,把政治素质好、年纪轻、事业心强、熟悉社区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中来,选强配好社区党组织班子,目前街道社区党组织共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9%,40岁以下占61%,社区党组织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整体素质。针对社区居民活动分散、难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党总支采取了业余、小型、灵活、分散的方式,利用晚间、节假日开展党的活动。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街道投资在每个社区建立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点和党员活动室,建立固定宣传橱窗10余个,今年新增大型广告30平方米,宣传牌30余个块,黑板报6块。通过社区党校,抓社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在上党课时,不仅要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邀请普通居民群众参加;不仅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也结合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将教育寓于严格管理中,寓于文化娱乐中,努力做到“为党员所欢迎,为居民所需要”。

二是壮大党员队伍,树立党组织威信。我们把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社区党组织拓宽了党员发展的视野,依托社区发展党员,壮大社区党的队伍,积极开展优秀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注重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民主评议、政审和公示等环节,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保证新党员质量。三年内共发展党员21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名,平均年龄35岁,建立了一支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社区党的队伍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另外,为使党员管理不出现“真空地带”,在居民迁入社区时,要求他们亮明政治身份,掌握党员流入情况,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于隐形党员,则按照就近相邻原则全部编入支部,纳入正常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制度,强化民主政治。社区党组织把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社区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区党员联系家庭代表制度和“三会”、“三制”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解释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社区主人翁意识。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和保护绿化、卫生及公共设施的职责,同时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特长,开展各种志愿活动,集中招募了1000余名志愿者,分别组建文明劝导、便民服务、爱心服务、应急服务、环境卫生、治安巡逻、计生、文体戏曲、宣传、书画、园艺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政策业务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社区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到目前为止,已组织了20次志愿服务。此外,还建立在职党员八小时之外参与社区社区活动记录卡,年底向各单位反馈,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创新服务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社区服务相结合,用党建去推动服务,用服务来检验党建。社区党组织以围绕“凝聚社区力量,共建美好家园”这一目标,以社区群众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出发点,努力为群众服务,发挥了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整合资源,建成立体服务体系。

20xx年下半年开始,**街道有效整合区域内的闲置资产,一次性投资200余万元,建立了1000多平方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添置办公桌椅、计算机和图书资料等办公和活动必需设施,配备精干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生活类家政服务、志愿者活动管理等各种服务,从而初步形成了力量齐备、项目较多、分布较广的立体化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无小事”,社区服务中心凭借街道地处路桥主城区,辖区内具备丰富的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种资源的优势,立足资源整合,坚持以服务为切入点。如: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在社区开辟家庭教育讲座和各类兴趣爱好培训;整合水、电、市政、道路、治安、公交等公共资源,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为群众排忧解难;整合家政、维修、购物、培训、法律等20在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咨询和快速、方便、实惠的生活服务。

2、完善渠道,健全服务信息网络。

在社区服务中心专门建立起以“2981890”(“您就拨一拨就灵”)为中枢,六个社区办公室电话为子系统的辐射全街道的居民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劳动就业、电脑网络、爱心慈善等20大类200多个项目的服务,努力做到有话必接,有难必帮,有呼必应,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热线自开通之日起,每天平均接到近十个各类求助电话,据初步统计,至今已受理了1200多个来电,每项业务都在电脑上备了案。原市委蔡奇书记在查阅记录后称赞:“一个连空调维修都管的社区,才真正是为民服务了。”

3、创新模式,搭建爱心救助平台。

面对在各社区现实存在的生活困难群体,社区服务中心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搭建爱心救助新平台,成立运作“爱心驿站”,下设“爱心超市”、“济急堂”。爱心驿站自启动以来,得到了路桥慈善总会、各村、社区、学校的大力支持,短短时间已经接收大量衣服、家用电器、学习用具等爱心物品。在全面核实街道范围内的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后,“爱心超市”制作300张“爱心卡”发放到户。同时“济急堂”及时向家中遭受火灾、子女身患重病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救助。在运行近一年的时间里,爱心超市帮助的对象达700多人次,捐出的物资价值逾数十万元,其感人事迹多次为《台州日报》、《台州商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4、党员服务厅。

党员服务厅在街道商城社区试点已有一年多,其理念是“一站多元,服务为本”,即“一站式受理,多元化服务”,在问题受理和流程启动上做到单一入口、一站到位,而在问题解决和服务方式上实行多元并举、整合各方资源的工作模式。党员服务厅办公室内设有爱心超市和图书室,满足社区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在整个社区范围内还分布着多个党员服务站,由从事居民日常生活相关服务行业的社区党员给社区困难户、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给居民提供便利、优惠的服务。全体社区党员组成了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他们分成巡路队、文明劝导队等,配合街道开展“多城同创”工作,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

5、丰富社区文体活动。

为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引进、设立文化沙龙、摄影协会、花卉协会、钓鱼协会、象棋协会、书法协会、诗词创作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等十余个活动室,并建有一个露天剧场。社区中心成立以来,依托基层文化俱乐部,立足街道自发组织的扇舞队、交谊舞队、太极拳队、腰鼓队等文艺团体,组织了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为群众送上了可口的文化大餐。同时,街道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经常组织开展诗歌朗诵、家庭才艺展示、花卉园艺展出、摄影作品欣赏、健身舞蹈比赛等活动,做到“周周有节目,旬旬有活动,月月有演出”。

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示例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示例

万年县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南邻华东交通枢纽鹰潭,北靠瓷都景德镇,皖赣铁路纵贯南北,国道206线穿境而过。县始建于明朝正德7年(公元15),因县治于万年峰下而得名。全县辖6镇6乡,现有人口36.5万人,幅员1139.65平方公里。其中4—7岁学龄前儿童2万多人,他们的学前教育现状牵动人心。

一、农村学前儿童教育现状。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多种经济形态的出现,不但改变了旧有的生产经营模式、思维意识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儿童的教育状况,相比较城镇同龄儿童的学前教育情况而言,当前我县农村学前儿童的教育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家庭指导落后,学前教育意识差。

万年县农村28万人口中,初中文化普及率达56%,高中文化普及率达26%,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中夫妻二人文化水平均达不到九年义务教育程度。这种文化水平现状直接影响并制约着他们对下一代的学前教育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夺了学前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使农村儿童的教育输在了整个教育体系的赛程起跑线上。

2、师资力量薄弱,学前教育普及率低。

经调研统计,当前我县农村儿童的学龄前教育场所大部分是各种小型托儿所、幼儿班,师资力量较为匮乏,既有师范类毕业生,也有高、初中毕业生,甚至还有30、40岁的农村家庭妇女;教学设备和教学场地有正规的,也有十分简陋的,一个农家小院、十几张小桌、几个塑料玩具、几本小人书就是农村孩子们对童年时光的全部回忆,而卫生、安全设备就更无法达到应有的标准水平,这样的师资教育资源对正在成长发育、迫切渴求感知外界事物的孩子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对家长而言,也是不能够让孩子放心入托的重要原因之一。

3、社会关注缺失,学前教育提升速度慢。

随着全社会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逐步贯彻、实施,更多的人开始关心、关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但相对贫困儿童就学、弱势妇女维权等较为热点的话题,农村儿童的学前教育还没有受到其应有的重视和关注,从而在农村中无法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导致学前教育十几年如一日,进展缓慢。

4、制度建设松散,学前教育缺乏统一标准。

在我国,学龄前儿童主要指3—7岁未达到上学年龄的儿童,这样的儿童应该在什么时候进入学前教育、接受何种科目的学前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应分几个阶段在当前都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也缺乏一定的指导参考,对于生活条件较为坚苦的农村而言,难免使家长产生受不受学前教育都行,接受好的教育和一般的没有差别的想法。

二、形成当前现状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掌握材料的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另人堪忧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多因素的,既有个体思想认识上的,也有经济发展环境诱因产生的,就我县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农村经济相对落实,家长不愿支付儿童学前费用。

在我县农村,3—7岁这一年龄段的孩子一般生活在祖孙几代的多人口家庭中,父母和祖父母均有时间和能力照顾、扶养,他们在育儿中考虑更多的是孩子是否吃饱、穿暖、身体健康,而很少考虑到孩子在幼儿阶段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启萌教育。在我县农村中,一个孩子每个月的托儿费大约在几十元左右,很多农村家庭不愿将孩子送入到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认为这是一笔可以节省的费用,不想花冤枉钱。

2、农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学前教育意识不强。

通过入户走访统计,认为孩子不必进行学前教育,只要能正确数数,背几首唐诗,等上小学后再正规学习也不晚的农村家庭占60%,认为孩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占25%,认为孩子必须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只占15%,这个数字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县农村整体对儿童学前教育观念的滞后,反映了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儿童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做的还不到位,全民儿童学前教育意识还有待加强。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特殊儿童管理不善。

近年来,劳务输出逐渐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变传统生产模式、实现致富的重要途径,国家及全县各级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农民能够走出贫困、发展劳务经济。在农村经济及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留守儿童、流出儿童、流散儿童”越来越多,这部分孩子一般都由父母托付给亲属、朋友照顾,因此无法进入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或者是因为和父母共同生活在异地而很难进入当地的正规学前教育机构,所以大部分特殊儿童都处在了学前教育的夹缝之中,无论是在思想道德教育、品质性格塑造都是百害无一利的。

4、农村性别差异仍然存在,两性儿童受教育不均衡。

在农村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儿童中,我们看到男童的数量大约为女童的2倍还多,通过访谈我们也了解到,在农村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确实仍然存在,很多家长在对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上也存在男女选择现象,很少有家长愿意让女童到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就学,因此经常在农村看到小女孩照看着更小的孩子,或是帮助家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计。这种现象不但反映了当前农村在宣传、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还存在的问题,更将导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两性儿童乃至两性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降低整个民族素质的发展潜力。

三、针对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村儿童学前教育是孩子接受正规教育的第一步,是孩子体验集体生活、树立人生品格的开端,是九年义务教育体系的基础,至关重要。要想改变当前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现状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搞“一刀切”的方式,密切关注、不断尝试、符合实际才是可行之道,下面浅谈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儿童高尚的心灵是在劳动集体生活中逐渐培养起来的。”良好的学前教育不但可以让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学习知识,同时也能让他们从小就树立高尚的心灵,在人生的征程中树立正确的目标,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加大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宣传是当前首要工作,只要每个农村家庭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那么这项事业将会大有可为,同时加大宣传也必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帮助更多的父母明确积极求学的目的和意义。

2、联系职能部门,关注学前教育发展。

妇儿工委、教育、妇联、青年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发挥职能作用,体现服务特色,充分协调,密切联系,在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中找到切合实际的突破口,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进程。

3、拔付专项资金,建立贫困救助机制。

当前在我县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儿童学前教育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包括教育制度、教育措施和针对贫困家庭的救助机制,才能把儿童学前教育这项工作更好的规范化、系统化、合理化、人性化。同时通过拔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还可以确保整个学前教育机制的建立运行,更从社会救助的角度帮助农村的贫困学龄前儿童就学、入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职业教育等部门开设幼儿师范教育课堂,聘请专业讲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的方法予以解决,对部分边远地区的幼儿学前教育机构也可以采取专业人员下乡指导,帮助提高幼儿教学水平的措施得以改变,幼儿师资力量的整体提高将会推动该项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提升,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游戏环境。

5、加强审批审核,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万年县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班还存在一个较为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规模达标的不多,建议有关部门今后对于营利性托儿班的营业审批中,明确标准,提高门槛,对不符合的一概不予批准营业,同时加大现有幼儿机构的整合管理,适当撤销、合并,继续加强安全、卫生、教学设备上监督检查,努力做到每一家幼儿园都成为家长放心满意的幼儿之家。

总体看来,当前我县农村学前儿童的教育情况不容乐观,各项配套措施、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相关部门还应该在农村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上下大力气、用真功夫、施有效手段,迅速使这种状况得以改善,使城里的孩子和乡下的孩子一样拥有科学幼教的童年,站在发育成长的同一起跑线上,让祖国的每一朵花蕾都绽放的更加鲜艳。

工作调研报告

1.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将划入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作为经济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此次国务院调整行政机构职能,明确“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标志着商务执法部门将更加专注于流通领域的监管,这既是给商务部门减负,也为商务综合执法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2.商务诚信建设和市场流通秩序监管成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门今后将着重“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要求我们商务综合执法要以扩大消费和服务内外贸为宗旨,维护市场秩序。一手抓商务诚信建设,一手抓流通秩序,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3.商务执法将开拓新领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细则出台以前,商务部门关于酒类流通、肉菜追溯系统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的去向未定。但是,在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的背景下,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可能逐步弱化。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xx)503号),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开始,应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包括:成品油、特许经营、拍卖典当、零供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新的领域,有新的挑战,展望未来,商务执法任重道远。

**年,**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商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注册成立。**年7月,**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到位,真正意义上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自此开始,并与同年被商务部确定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即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两年来,商务综合执法从无到有,从稚嫩到成熟,在生猪、酒类、商业预付卡等流通领域的监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规范生猪屠宰,让市民吃放心肉。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执法大队强化了对私屠滥宰、注水肉和外来肉白条肉的监管力度。生猪屠宰和配送时间一般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间,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集中在夜间。**本地屠宰场共9个,执法大队每周至少赴屠宰现场检查1次。而外来白条肉的市场占比大,源头多,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持续性,执法大队分成两个小组,每组3人,轮流通宵守住进入**的交通卡口,逐笔检查进入**境内的外来白条肉。**年,“惊雷”联合执法检查持续了11天,执法人员都有通宵工作3-5天的经历。**年“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又联合桃源、盛泽、汾湖、七都等镇区执法人员连夜检查进入**的外来肉,并在桃源镇思古桥附件的河里打捞了十几头浙江飘过来的病死猪。外来肉贩原以为政府只是做做样子,壮壮声势,没想到天天碰钉子。通宵执法确实苦,但是,当负责市场管理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市场上的“肉品质明显变好,注水肉已经见不到了”的时候,我们的心里特别欣慰,也特别有成就感。

2.深入基层办公,规范酒类流通。根据商务部20xx年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管,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与工商部门监管职能比,我们关心的是酒类产品“有没有”,工商关心的是“好不好”。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是商务部门管理酒类流通的两大抓手。**年夏天,为做好全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执法大队会同商贸科、行政服务科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在基层设立临时办公地点,现场为酒类经营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正值七八月暑季,天气酷热难耐,我们辗转9个镇区,集中备案900余家。**年5月,我区召开《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了《随附单》使用的规范上。6-7月,商务执法大队选择每个镇区影响力较大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开具了《当场警告处罚书》97份,确保全区所有大型酒类批发企业、大中型酒店和零售专卖店90%以上使用随附单。

为了能够切实做好酒类流通的监管,真正让市民和企业了解酒类法律,遵守酒类法律,我执法大队在两年里前后深入基层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发放资料9000余份,完成备案企业数1870余家。对于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一一开具了《当场警告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检查中屡教不改的个别企业或个体,执法人员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4起。

3.建设肉菜追溯体系。为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净化肉菜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于**年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肉菜追溯体系项目被列为**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由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实事。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始于**年6月,覆盖了全部9个屠宰场,7家标准化农贸市场,8家超市和100家团体消费单位。现在市区体育路农贸市场的肉品都来源于可追溯屠宰场,我们的机关、学校食堂也都已经吃上可追溯“放心肉”。

4.其他工作。除了生猪、酒类方面,商务执法还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和发放管理;商贸零供关系监管;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审核和检查等等,在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由于各地区商务执法还处于试点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

1.商务法律体系不健全。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除了《拍卖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外,其余都是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弱。肉牛屠宰、外来肉管理甚至无法可依。诚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商务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低,的确给商务综合执法带来了很多不便。

2.部门职能交叉多。商务执法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生猪管理涉及农委、工商、公安、环保等8个部门,酒类管理涉及工商、物价、税务等多个部门。部门多,看起来声势浩大,实际上却可能权责不清,甚至出现了“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全国各地的商务执法试点情况看,很多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潜下心来,研读现有的法律法规,一味抱怨法律不健全,等待国家出台法律。有的人抱怨头上顶的“帽子不够大,拳头不够硬”,没有专注于自己应该做的事,滋生了一种“坐、等、考”的消极工作态度。

商务综合执法正处于转型变革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商务部门应当加大投入,打造一支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为做好新领域的商务执法做好准备。

1.立足当下,创新执法形式。商务法律的完善和健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层执法人员应当创新执法形式,弥补当前法律和体制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深入学习现有的商务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农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给违法乱纪分子有空子可钻。

2.勤下基层,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任何时候都要始终坚持这一路线,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是商务行政部门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窗口。应当利用好12345平台,提升12312热线的服务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个优秀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品牌。

3.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涉及成品油、特许经营、零供交易、再生资源等领域法律规范,消除商务执法队是一只“管杀猪和卖酒”的队伍,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商务综合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商务综合执法,包括报刊、电视、现场答疑等,树立商务执法专业、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4.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转型时期的商务综合执法,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商务部门应当着重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业常识的培训,在实践中增强理论高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注重体能训练。提高执法队员的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为应对更高的挑战做好准备。

基层商务执法人员代表商务部门行使执法权,应当在法律和纪律的要求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承担商务综合执法重任。具体做好如何几点:

1.廉洁自律,维护商务部门形象。廉洁自律对个人而言是要自己管好自己。一方面要公正公平,保证依法办事。在商务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既不做刁难执法对象的事,也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注意形象,做到文明廉洁执法。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了商务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商务执法人员都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穿着制服,谈吐文明,形象端正;正确处理被邀请消费、接受财物、按人情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2.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执法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律法规,是一项专业技能。执法人员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充电”,努力做好如下几点:一是通过培训,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二是通过学习和执法实践,掌握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三是与时俱进,时刻关注最近的法律法规出台,关注最新的大案要案,不断提高自己。

3.事无巨细,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现在,就要做到事无巨细,都全心全意去对待。大事也做好,小事也要做好。一件小事可以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一件小事可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企业一个小小的正当要求,执法人员也要认真去办;自己一个小小的违纪行为,执法人员也坚决不能做。

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的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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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作调研报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20xx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xx〕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3.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少于20xx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培训、必要的办公用品、印制宣传材料、工作表彰等,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矫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避免脱管失控。另一方面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作调研报告

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大学习深调研要求,总结梳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xx〕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县社保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经医院开会讨论如下:

a、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设起付线1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普通感冒而言就诊3-4次都可以将这些报销额度用完。

b、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虽然较大,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但很多患者都不知道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额度有多少,而且还要二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繁琐)。综合上述,我们是要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2.住院最高限额是否调整;

一级含以下医院: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100元。

报销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支付报销9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75%,高精尖药品报销比例为70%,但现在实行了“基药”制度,很多基药在医保方面是没有报销(限报),而基层是心脑血管之类的慢性病比较多,很多患者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而现在医保采取了按病种分值计算,到年终结算时这笔费用一旦超过了数值,按医保政策是不返还的。

3.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否一致;

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这两类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人员,其待遇应一致。4.住院起付线是否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住院起付线如同职工一致的,那就加大基层群众的医疗负担。以上是我院对医保局的一些建议。

调研工作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让伊川大地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济繁荣活跃,集贸市场纷纷涌现。这些集贸市场对于促进城乡沟通,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便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多数乡村集贸市场存在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大、消费维权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规范治理集贸市场引导其良性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8月上旬,县政协部分委员协同县政府督查室、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等单位,对我县马路集贸市场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平等、鸣皋、葛寨、白元、水寨、罗村、瑶底等地的集贸市场,并汇同各乡镇对我县马路集贸市场的现状及末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集贸市场29个,14个乡镇均有分布。存在以下特点:

各乡镇政府所在村集贸市场规模相对较大。如鸣皋镇鸣皋村、彭婆镇彭婆村、平等乡平等村、白沙镇白沙村、吕店镇吕店村、江左镇江左村、半坡乡半坡村集贸市场等。这些市场依托乡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依靠区位优势,商户多、人气旺。有的依道路经营,绵延数里、交易量大、比较繁荣。而乡镇下属自然村集贸市场规模较小,仅有零星摊贩。

我县集贸市场除部分沿街门店外,商贩大部分没有固定摊位,临时搭建,流动性较大。赶完一个集会,全部商品、货架装车拉走,有的还去赶其他乡镇集会。

我县较大的集贸市场如鸣皋、彭婆等集贸市场经营范围较广,包括蔬菜瓜果、服装鞋帽、日用百杂、家用电器、粮食、农副产品、牲畜交易,几乎包括百姓生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而一些较小的村办集贸市场仅有蔬菜、日用百杂。

一些集贸市场历史悠久,影响颇远。如鸣皋南岳庙庙会,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每年集会日盛况空前,数万群众四方汇聚,嵩县、宜阳等地群众也参与其中。而小型集市辐射范围小,人流少,只有一个或几个村群众参与。

大多集贸市场农历或逢单、或逢双隔天集会一次,小型集贸市场每月集会两三次,庙会多为一年一次。

从调查情况看,这些集贸市场以流动商场的形式,服务百姓生活的衣食住行,成为沟通城乡、搞活经济、促进流通的重要纽带。但总体看品位不高。中小型集会市场、马路市场多,大型交易市场少;综合性的市场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少;季节性、赶集性市场多,常年性市场少;普通型、一般性市场多,有特色的市场少。

我县集贸市场大多是根据群众传统习惯依马路经营,没有专门市场用地。20xx年小城镇建设时,各乡镇基本上都规划和建设了集贸市场,但近几年多数因缺乏管理而其闲置成另作他用。集贸市场,尤其农贸市场是与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消费习惯相适应的交易场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仍然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主要市场。它不仅是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的民生工程,也是展示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水平和文明城镇形象的重要窗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明确了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社会定位。涉及万千群众日常生活的集贸市场,理应在城乡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我县集贸市场的现状较为尴尬,大多数市场没有专门市场用地。这些集贸市场,规模稍大一点的,都拥集到马路上,如鸣皋、平等、城关、彭婆、吕店、江左、鸦岭、酒后等地;规模小的如吕店袁庄、拉马店市场窝在沟里。

近年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集贸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自发状态,缺少资金投入,没有市场设施。一些商贩自带支架、撑杆,支起账棚,还有些商贩把商品路上一摊,随意摆摊设点。有少量集贸市场修建有设施,但仅是水泥板搭建的摊位,无排水,无车辆停放点、无公厕,更无消防、安全设施。由于缺少资金投入,使集贸市场建设无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由于历史原因,在改革开放初起,为了搞活城乡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方便城乡居民,政府在建立农村市场的初起,瞄准“大马路”的交通优势,建立了各类市场。县城区在二十年前,都按街道规划了专业市场:人民大街中段是熟食市场,酒城路人民大街至荆山路段是蔬菜市场,民主南街是服装、布匹市场……近年来,因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和县城居民的强烈要求,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实现了还路于民。而乡镇集贸市场缺少科学合理的引导,仍然与马路纠结缠绕,无序发展。

各乡镇集贸市场除临街门面房的固定商户外,大部分流动摊贩无证经营,群众消费权益得不到保证。缺失监管,易造成:1、交易行为无法规范。容易出现坑蒙欺诈、缺斤短两现象,甚至街头游医,混迹市场,难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商品质量无法保证。部分黑心商贩经营三无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3、卫生状况差。饮食摊点露天经营,市场内垃圾、污物随处丢弃;尤其夏秋季节,蚊蝇乱飞,卫生状况堪忧。4、堵塞交通。我县集贸市场,尤其节日期间的市场,占据道路绵延数公里,行人难以通过,更不用说车辆通行。5、安全堪忧。集贸市场无消防、卫生、安全设施,道路难以通行,遇到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难度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制约了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影响村镇形象。

如今,走入伊川城乡大地,道路宽畅,绿树成荫,高楼林立,车辆川流不息,农业发展,农民富裕,伊川面貌日新月异,城乡居民携手并肩,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幸福生活。可是走进伊川的集贸市场,占道经营,露天作业,交通拥堵,垃圾堆积,污水横流,集贸市场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消费需求和购买水平不断增长,加之传统购销习惯,使集贸市场日趋繁荣。如何引导集贸市场良性发展、健康发展,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集贸市场体系;建立起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集贸市场新形象,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近年来,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全面展开,各乡镇可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好集贸市场。要引导集贸市场科学、合理发展,服务城乡居民,必须为他开辟合理的发展空间,规划集贸市场用地。结合我县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制订好城乡集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使集贸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方面发展,为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方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奠定坚实基础。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还路于民,彻底根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现象,让城乡道路亮丽通畅。

城乡集贸市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对区域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集贸市场还是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的集散地和传播中转站,也是党和政府政策、法规、路线的宣传阵地,集贸市场的公益性、社会性、民生性日益突显。建设集贸市场涉及市场规划、市场用地、建设资金等,投入较大,且经济回收期较为漫长,社会资金不愿投入,这就需要县、乡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投入相应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以乡镇为单位,利用小城镇的区域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地位和人流、商品流、信息流集散地优势,改造升级现有集贸市场,也可按功能建设新型专业市场。逐步将农村集贸市场建成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市场设施完善的群众满意工程,既发挥集贸市场的实用功能,又树立当代农村发展的新形象。

集贸市场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城乡统筹规划、土地使用、资金投入、创建督查、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总体看应以乡镇政府为主导,结合乡镇实际状况和群众历史习惯,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规划、工商、土地、创建、环卫、财政、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群策群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抓出成效,抓出实效,才能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的新型集贸市场体系,创造出城乡和谐发展新局面。

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我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不断深入,治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液压装置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就是当前的一项管理难题。

液压板车为拼接组合式,具有纵向、横向拼接等多种功能,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是专为不可拆卸的大型(大件)货物运输而实际制造的,可广泛用于电力、矿冶、化工、建筑及土方施工等部门,该车型具有货台高度可调、车桥负荷可调、转弯半径小,倒车方便等优点,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左右高度)可调整车身保持水平位置(行驶),从而保证了车辆行驶过程中平顺性、稳定性与安全性。

液压板车因其独有的车桥负荷调节能力,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可通过此功能逃避收费计重系统称重信息,少时可称轻10—20吨,多时可称轻40—50吨,非常严重的偷逃了通行费;同时也给治超工作带来了不便,驾驶此类车辆的司机可轻易通过操纵液压装置,在治超检测时减轻重量,从而逃避超限管理,将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造成公路基础设施损坏。由于这类车辆的存在也为一些思想防线不够牢固,个人素质不强的治超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影响治超工作的健康向上发展。

1、目前,车辆液压装置越来越精密,司机可通过一个小小按纽或在较远处用遥控指挥都可以逃避称重。因此人员管理难度大,不易发现。

2、液压板车通过检测时,收费人员在亭内不易判断是否属液压车,特别是在潼关收费站通行车辆较多,往往此类车经计重系统称重后不超重直接放行,造成通行费流失。

3、治超人员普遍对液压板车辆不是很了解,容易造成漏查或判断失误等。

4、治超检测站发现液压装置车辆违规操作时,除劝返外无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无法杜绝此类车继续通行高速公路。

该类车辆在通过计重收费系统和治超站动态检测磅时,可以使用液压装置对前后轴负荷进行液压调整,变化动态称重质量。在日常治超工作中,应加强对该类车辆的严格管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1、因液压板车辆是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辆,因此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般办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收费和治超部门首先要认真核对车辆超限运输证,在车辆轴数与证件相符的情况下,再对其实施检测。

2、在检测当中,要求不得使用板车液压装置,司乘人员不能靠近液压装置操作位置。

3、检测此类车辆时,要求当班班长或值班站长全程监管进行检测,实行专人监督检测,尽量保证检测数据与车辆实际重量相符。

4、使用静态称重设备进行称重,是避免和杜绝该类车辆检测当中作弊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建议在主线和省界治超站安装静态称重磅,如现有静态称重设备条件的,对有液压装置的车辆必须使用静态称重设备。

5、发现违规操作液压装置躲避治超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应计入“黑名单”,不予再次通行本路段。

6、注意日常对此类车辆的数据搜集。搜集整理液压板车不同轴数时车辆自重和拉运同类货物时重量的数据,建立明晰单,作为以后对该类车辆检测时的参考数据。

工作调研报告

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省、市也多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也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以产业扶贫为根本,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脱贫,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作为驻村工作队,作为第一书记,在村级协调、督促、指导和配合村支两委的工作,20xx年我村贫困户全部清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工作力度。今年宣传的主要方针政策有:一是宣传退玉米调结构工作,鼓励群众少种低效玉米,根据实际选择种植大豆、花生、折耳根等经济作物。二是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工作,将集体的资产清查出来,能为群众增加收入。三是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召开院坝会向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我村也上报了几条线索。四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了贫困户全部参加合医,收缴合医费36万多。五是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实工作,进一步宣传“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全面普查工作。六是组织党员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4场次。

(二)不断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支部书记开展好“三会一课”工作,主动向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致富带头人等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优越性,发展党员队伍,经过努力,发展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7名。

(三)想方设法推动经济发展。经多次咨询和学习,在某某村试行种植皇竹草养殖肉牛,现试种皇竹草3亩,养殖黄牛23头;若皇竹草能在今年冬天顺利越冬,计划发动群众种植皇竹草50亩养殖肉牛260头。

(四)确实落实好扶贫政策。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进一步对农户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进一步对老旧房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二级档案的审查,进一步对房屋安全评定表进行审核,保证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保障贫困户适龄儿童没有因为贫困而辍学,进一步加强安全饮水的排查,保证所有农户有水使用。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享受了教育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收缴中,免除特困供养户、计生两户53人11660元,补贴其他贫困户754人75400元;为300户1350人开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自来水。

(五)积极抓好劳动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我村没有企业,农户就业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在20xx年培训的基础上,以入户走访为契机,向农户宣传外出务工的注意事项,鼓励农户有序合理向浙江温州、贵阳等地流动;现有700多人在外务工,年务工收入700多万元。

(六)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不断修改完善《某某村村规民约》,将滥办酒席、道路保护、环境卫生等内容增加到《村规民约》中;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调解群众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参与调解各类纠纷9起。

(七)为民办事服务落到实处。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驻村后,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群众的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8件。为某某村老年协会申请到资金1.2万元;申请成立了某某村互助幸福院,并申请到资金6万元,购买了老年人使用的按摩椅、跑步机等娱乐、健身器材;在村各村民小组安放了7个垃圾箱。

(八)务必廉洁自律及遵守纪律。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生,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事事先请假,履行好手续后方离岗;真蹲实守,务实工作,原则上周一到岗,周五离岗,有时周六周日在村加班。

(一)学习不够。因为工作比较杂且多,白天的时间都在忙于具体工作和处理群众事务,晚上,多数时间也在研究问题,学习时间严重不足,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

(二)办法不够多。由于没有在乡镇工作过,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处理基层矛盾办法不多。

(三)与村支两委沟通协调不足。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检查繁多,村支两委忙于常规工作;本人忙于精准扶贫工作,与村支两委沟通不足。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一定要抽时间,甚至是挤时间,加强当前重点工作的学习;除了加强自身的学习外,还要抽时间组织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进行学习,特别是饮水安全、党员发展等专业知识的学习,要能够向群众讲安全饮水的重要性等等。

(二)紧抓重点工作不放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美化,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石,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大走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走访,到农户家中听取群众的困难,实地察看存在的问题,并着手解决群众诉求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与村支两委的配合。工作中,多与村支两委协商,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办法,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相处的技能,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工作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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