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时间:2023-12-22 20:33:51 作者:纸韵

劳务的供需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劳务市场表现也不尽相同。想要解决劳务争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解决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xx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公司目前自身状况及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

2、公司项目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确认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公司合格劳务供方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或群体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1、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施工队名录的在选用前,项目部或其他人员须提前向公司申报拟选用劳务分包人,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考查,考察内容包括:

(1)、了解该施工队擅长的施工作业类别或专业等情况;

(3)、重点了解施工队近三年施工业绩情况以及过往履历,也可实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个,并查看与考察工程项目相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其业绩是否属实。

(4)、按照上述内容考察后,填写《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准入考察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1、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公司劳务分包花名册中选用,按照其施工质量、施工力量、信用等级等择优选用,优先选用评价指标高的劳务分包方。

2、有意向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的劳务分包人,在进入施工前,必须经过资质、业绩审核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的资质及实力,施工队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否则不得使用。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

(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

(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

(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以上(含zoo万元)的工程,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十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一条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二条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分包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总、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三)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

(四)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所有符合条件的分包项目的投标;

(二)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四)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分包工作程序

知书;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未约定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按第二十条规定提出直接分包的申请,报市招标办备案;

(四)分包企业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在汉《注册登记证》和汉办(设有驻汉办事处的)登记证明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市市场站办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第二十二条按规定必须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达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二)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三)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四)总承包企业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六)分包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在汉《注册登记证》和汉办(设有驻汉办事处的)登记证明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市市场站办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其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参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武建招办字[2001〕18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分包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分包管理制度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4、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分包协议由采购部签订;。

5、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1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沟通。

以及处理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

具体施工过程条例:。

6)、内机安装支架需垂直,内机做好除尘处理,防止灰尘堆积及零配件损坏,如留施工遗留问题由各施工方自行处理,不得斜拉、弯曲,吊杆下端增加双螺母,吊装内机时注意排水口处略低10mm左右,便于排水顺畅。风管机安装需注意回风方式,根据现场增加回风弯头降低噪音。吸顶机面板安装需与吊顶面合缝,摇摆电机插键必须连接好,面板与内机需合缝,避免漏风形成回风短路。

7)、信号线线管安装需横平竖直,pvc线管弯头处用弹簧管折弯避免出现大于90度现象,防止折扁,结头处上pvc胶水。紧定管线管结头处用线管直接,直接上螺帽需拧断,线管管路需过线处增加过线盒或金属软管,不允许有裸露信号线,信号线连接处必须连接牢固,不允许出现铜丝裸露在外及压线等现象,导致通信不畅。信号线线管单独排管处必须增加单独支架,不允许与其他相关单位支架混用,线管必须用弹簧卡固定,不允许松动、晃动。

8)、调试时真空应用4升真空泵抽至。

8)、调试时外机螺丝螺帽不应缺少,否则处罚500元以上每次,并整改;。

10)聚氨酯风管内缝应打玻璃胶,外缝应用强力铝箔胶纸贴,否则处罚100每次;。

11)铜管与水管要用四根吊筋固定,若用一根,处罚500元每次;。

14)外机必须垫减震垫,若发现罚款300元以上每次;。

整个工程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顺利完成,如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款无法顺利到账,分包负责人也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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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屋面、厨、卫防水卷材施工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病、结核病、眼病以及对沥青、橡胶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参加操作。

3、按有关规定配给劳保用品并合理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手不得直接接触沥青,接触有毒材料必须戴口罩和加强通风。

4、操作时应注意风向、防止下风操作人员中毒受伤。

5、防水卷材和粘结剂属易燃品,在存放的仓库以及施工现场内都要严禁烟火,如需明火时必须有防火措施。

6、运输线路应畅通,各项运输设施应牢固可靠,屋面空洞及檐口、天沟,应有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8、屋面施工时,不允许穿带钉子鞋的人员进入。

9、浇油者与铺卷材者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粘结剂沾在他人身上。

10、在屋檐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1、如遇大风和雨天时应停止作业。

12、操作时,感觉头痛或者恶心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常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8.8门窗制安工程的安全措施。

1、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门窗的防雷接地预埋工作。

2、带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高空作用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3、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源和各种小型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玻璃安装时,必须进行保护,以免坠落伤人。

5、严格按照门窗操作规范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预埋联接,门窗后塞口必须采用石棉绳填塞饱满。

6、6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18.9涂料油漆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置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睛。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防毒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封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或含铅颜料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直接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6、高空作用时,必须栓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者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或工地卫生员处治疗。

18.10公共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凡是施工建筑物进出口处,都必须挂上安全警示牌,通道内贴上安全标语。

2、主要通道搭设安全防护棚,采用钢管架料扣件固定双层防护棚,上层竹胶板和竹跳板封闭铺设,下层用竹跳板铺设,必须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3、各通道内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灯明、道通。

4、由工地保安负责工地通道行人的安全监督工作。

分包管理制度

1对专业分包实施有效的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综合管理和监控,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总承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施工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规定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自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3总承包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详细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4总承包方应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为依据,合理编制专业分包工程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安装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5总承包方对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应逐条分解融入到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完全处于总承包受控状态之中,以利于总包合同的如期实现。

6各专业分包方应与总承包签约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7总包方每周定期与专业分包单位召开1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8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专业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明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做到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和延期。

9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要口头通知外,总包方以书面'工程业务联系单'形式,及时分发给各专业分包方执行。各专业分包方也应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反映,应由总承包解决的事,总承包方要及时处理。

10总包方应做好各专业分包方收取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1总包方应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各专业分包方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应做到关系紧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管理制度

在选择分包方时,应具备有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还应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管理。

劳务分包方是指承揽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企业。

工程分包方是指向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企业。

4.1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经营经营预算部,其职责为:。

4.1.2负责录用分包方的审批;。

4.1.3负责建立分包方信息档案。

4.2相关部门。

4.2.1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

负责建立工程分包方台帐;负责审定由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分包方所签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或合同。

4.2.2项目经理部。

参与分包方选择、评价,并与分包方签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负责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分包方情况反馈到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

5.1需要选择分包方时,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召集工程部、办公室、项目经理等参加招标。

5.2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查分包方是否取得iso19001、iso14001认证,是否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安全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9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分包方。

5.3如外地工程路途遥远或经营经营预算部因其他情况无法参加时,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分包方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批。

5.4审核合格的分包方要在项目进行试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符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5分包方经验证合格后,由经营经营预算部与其签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协议书由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及环境责任,并且由项目部将公司的有关要求通报给分包方.

5.6分包方要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交工程部备案。

5.7签订协议后,分包方要在正式施工中认真履行,接受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分包管理制度

b、根据分包工程的需要,选择合格分包方。

2、对分包合同的要求。

a、应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

b、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c、有安全考核奖惩细则。

3、签约后实施分包合同履约控制。

a、项目负责人向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的`书面技术交底;。

b、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d、分包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f、分包方应及时想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

g、项目部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h、项目部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2)专业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等级、施工业绩等应符合项目部要求;。

(6)项目部应根据分包专业的图纸、合同和相关的规范要求履行其对分包方的技术质量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或放任不管。对于建设单位制定分包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授权项目进行管理的,其管理方式应等同于项目部对自行发包单位的管理。

2、质量目标策划及目标控制。

(3)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进行指导,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专业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审批。

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须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还要报监理单位批准,对分包方案中有关质量标准、设计不同专业交叉配合的施工工艺及成品保护等内容应提出明确的要求。

4、施工过程控制。

(4)在对分包单位进行监控的同时,项目部应做好服务,协调好各个分包之间的关系,搞好各个专业之间的配合,确保总体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5、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控制及移交。

(3)分包项目施工完毕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并办理移交手续。

6、分包项目质量验收控制及工程移交。

(2)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及各种手续签字完成后,分包单位方可退场。

分包管理制度

我们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是总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业主指定分包商,均执行统一的规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我们将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进行实施。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4、总承包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

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认。

各分包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及时处理问题。

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8、坚持书面沟通。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书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承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及时处理。

9、合理及时拨付工程款。

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0、加强总承包协调。

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解决处理、协调分包有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同时,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并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劳务管理制度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分包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质历。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4)安全协议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劳务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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