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2-05 17:53:33 作者:温柔雨

通过编写计划书,我们可以提前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一份精心编写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指导。

装修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贯彻落实《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县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在巩固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城区所有物管小区,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三)实施阶段。

1.推进强制分类。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巩固阶段。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我单位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以督导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

2.健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积极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抓好。要加强培训,对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的良好气氛。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单位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市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门楼牌标准地址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完善全市城乡社区网格治理体系,决定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xx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针对当前门楼牌标准地址管理中存在的编制不规范、安装不到位、维护不及时、标注(坐标)不全面、应用不共享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摸底,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夯实社会治理工作根基。

建设应用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强化门楼牌标准地址和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等基础要素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门楼牌标准地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组织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名称,单位及居民点(建筑物)门楼牌号码、楼幢号、单元号和室号牌等地名地址,确保做到辖区实有房屋、标准地名、门楼牌地址使用安装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门楼牌应挂数、现挂数、漏挂数、需纠错数,逐户登记造册,掌握清理整治底数。

(二)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依托公安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归口管理门楼牌标准地址信息,实现门楼牌标准地址新增、变更、停用、注销以及申报、审批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解决“错、重、漏”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全社会一体化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

(三)规范编制标准门楼牌。根据梳理摸排情况,依托标准地址库,按照《xx省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统一地址描述、数据标准,实行地址唯一性编号。对现有部分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及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门楼牌号缺失或者有差错的,按规范理顺补齐编号。在编制门楼牌号时,同时采集房屋和院落的空间位置信息。

(四)统一安装二维码门楼牌。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xx省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制作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要求,将地址唯一性编号对应生成地址二维码图案,添加到实体门楼牌中,升级制作二维码门楼牌。全市二维码门楼牌统一样式,由市公安部门负责招标、制作,并全部统一安装到位,实现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识读、接入应用。

(五)科学利用门楼牌信息资源。门楼牌信息按照分级分类应用原则,授予不同用户不同权限,分别获取地址二维码关联信息、开展关联应用,提高人户实际居住和应用服务的关联效率。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清理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园区要以房屋为载体,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实有房屋和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包括门楼牌应挂数、漏挂数、差错数、已安装门楼牌总数(其中二维码门楼牌数)等情况,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并逐一登记造册。对照要求,研究提出标准地址库和基于标准地址扫码应用的建设需求,同步启动系统开发建设、升级改造。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

居民区内的幢号、门号、室号按照规定依次编排。对需要更换、补缺门牌的老道路、老小区,在确保门楼牌号码顺畅连贯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现有门牌号码的变动。各镇、园区基本建成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三)集中整治(2020年5月至10月)。统一制作、安装二维码标准电子门楼牌,完善基于标准地址的扫码应用,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实有房屋、实有地址标准门楼牌应装尽装。

(四)。

总结。

巩固(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实地检查标准地址库建设、二维码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全市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体旅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标准地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推进、统筹协调;

组织门楼牌摸排梳理、规范编制和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牵头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

变更固定电话、互联网络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政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居民区中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通报由民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等变动情况,牵头做好标准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门楼牌专项整治行动市级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镇(园区)负担区域内整治经费的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指导和规范经费申报、用途和列支流程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在城建项目、建房审批中,协同做好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

变更用水、用气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互联网地图、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不动产登记证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城发集团:负责组织站、港、场中的不规范门楼牌清理整治。

依法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有线电视:负责在有线电视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有线电视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邮政部门:负责在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投递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供电部门:负责在用电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用电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城管部门:负责在市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审批(告知)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各镇、园区:要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细化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同一生产生活单元,只能编制一条地址。对部分地名尚未命名的,地址管辖不清、分界模糊的,要尽快协调磋商,逐一研究解决,形成明确规范的地址,避免出现反复。

(二)讲求工作方法。要加强对参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和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带来不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服务,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矛盾和不良后果。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将门楼牌清理规范与城乡地址信息开发利用充分结合,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作、安装和数据维护、数据开发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管理要求。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对接协作,在城建规划和建房审批时,同步开展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邮政、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地址信息,努力实现“有房就有址、有址就有牌、有牌可应用”。

关联“政务网”“公安旗舰店”“公安微警务”等系统,实现地点导航、入学报名、费用缴交等民生服务关联应用,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在线登记、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在线申领、110报警求助等功能,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展信息应用。公安机关要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编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邮政部门寄递登记、建设(房产)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水电气公司用户登记和政府部门社区管理等统一引用标准地址,从源头上解决涉房、涉址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协同等问题。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x月xx日。

装修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成立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

组员: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实施。全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督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全局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30月)。

1、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2、统计、购买、分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办公室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小桶(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黄色);

2、可回收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存储,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

3、工作小组做好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

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提高。

装修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建立xx小区一户一档资料(在入户宣传时建立,房屋租赁户以一户为单位),本小区居民在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之后,可主动以xx小区x栋x楼x号xxx(姓名)的资料申请加入xx小区垃圾分类积分兑换wx群,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a(b)栋x楼x号,每天在群里晒出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垃圾分类方面,无明显的四分类错误,特别是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装的情况。垃圾投放方面,投放前对投放的垃圾袋内的垃圾进行拍照,投放时对投放的现场进行拍照(内容包括人物、垃圾和垃圾桶)照片清晰可见,发原图,不小于2m。积分类别一:仅满足第一条或第二条,计1积分。

积分类别二:同时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计2积分。

积分类别三:同时满足第一、二、三条,计4积分。

积分类别四:将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分享(转发)到自己的xx圈并截图,计1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5积分。

(二)现场积分。

在每日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时间段(早上7:00至9:00,下午18:30至20:30),居民可到小区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进行垃圾投放,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使用社区发放的分类垃圾袋。垃圾分类正确率至少在60%以上。支持并配合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引导工作。垃圾分类正确率在60%以上,计1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70%以上,计2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80%以上,计3积分。

若在投放时,居民并未进行分类,垃圾分类志愿者将进行引导,居民在配合志愿者工作并在现场重新将垃圾分类,计2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2积分。

网上积分与现场积分均适用该规则!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12月。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此次乱收费清理整治内容,逐条查摆问题,填报行业协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对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各行业协会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表(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改报告和行业自律公约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借评比表彰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存在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分类整改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过诚信湖北网、民政网和xx日报等地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位。为减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分别作了批示,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迅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和我市有关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夯实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根基。

(二)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照《xx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特别是一些收费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有“小河有水大河满”的长远眼光,对会员会费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采取切实举措为会员企业减负降费。

(三)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本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大局层面做出的一项利企惠企决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高举大旗,加强宣传,让更多人民群众看到行业协会商会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的行动和举措。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实效以及行业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会员企业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8个乡镇(街道)。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9月5日)。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2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入户调查(7月13日-8月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其中,金山辖区成立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姚显明(金山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2人,金山街道朝阳社区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司法局抽调2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2人,市民政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2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2012金星小区公租房、2012金星小区廉租房、2013金星小区廉租房、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一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二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三期项目,共107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牟光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1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1人,金山街道泉山社区、泉北社区、双桥社区各抽调1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法院抽调1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1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泉北廉租房、化工厂廉租住房、惠民小区廉租房、城北廉租住房、2015年葛镜路公租房、2015年西环线公租房,共435套。

其他乡镇和马场坪街道的公租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公租房清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教育公租房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公租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组按照附表4中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附表2、附表3)。将附表2、附表3在9月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住房城乡建设局(0854-2222599)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租房手续。

(三)对《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

由市考评服务中心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教师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所有卫生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六)市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情况。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市民政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及是否属于低保家庭。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二)市供电局。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电情况,对无用电量或用电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三)福润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四)兴泉公司。负责配合马场坪工业园区公租房的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五)市供排水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水情况,对无用水量或用水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强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省纪办发〔20xx〕16号)要求,为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守住不违法违规收费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节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我县当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和收费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对象。

在xx县登记管理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县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整治其他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专项清理。抓紧按照《通知》有关职责分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二是加强收费规范。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会费档次不超过4档。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执法查处。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公开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事项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自行公示涉企收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9月2日至19日)。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电话和邮箱,结合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实地走访及查阅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等,认真开展检查,逐项比对,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结合2019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规、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组织任职手续是否完备,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否到位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全县性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实施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开展线索移送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30日)。上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附件2)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附件3)。根据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仔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销号管理。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手段,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开展活动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进行清理或撤销其法人登记。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又未在乡镇街道备案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3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出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的建议。在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是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胡世祥局长任组长,陈家保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股,主任由王伟华兼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受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营造有利于推进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完善机制。针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管理,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三资”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聚焦农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资”管理乱象,保障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强化“三资”问题涉及的行业监管,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务实高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涉及“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分析“三资”问题具体情形,严格区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认定、处理适当、精准问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局各站(办)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三资”领域相关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三资”问题的产生,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清理整治预期目标任务。

4.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协助市“三资”整治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摸排;

全面梳理分析群众举报和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三资”整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整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集中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

总结。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各村(居)、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三、

副组长:

成 员: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张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四、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基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处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三资”问题相关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要积极履职,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三资”整治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错误虚假资料的,严肃追责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存在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暂住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居民生活小区成为这部分人员聚居地。由于该类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成分复杂,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优化冬季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推进“二号行动”,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打击防范各类流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局决定自1月10日至16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加强对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规范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城区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增强预防、发现和打击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我市城区治安稳定,为广大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一个更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提高暂住人口办证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提高人户一致率,确保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鲜活。同时,做好暂住人口数据与在逃人员、工作对象、刑嫌对象等重点人员的信息比对碰撞,落实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遏制流窜犯罪。通过对城区居民小区的集中整治,落实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类别化管理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人员的控制,发现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法轮功活动和盗窃、抢劫、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一批违规房主,不断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公安管人,房管管房的原则,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核清城区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底数。首先摸清辖区内生活小区及小区内租赁房屋的底数,确定生活小区座落位置、所属居委会、所属物业;其次根据小区治安现状,确定重点整治小区。将流动人口聚居、出租房屋、流窜犯罪多发的居民小区作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暂住人口管控工作。首先根据本辖区实际,由社区民警带领有关人员,协同居委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走访调查,逐门、逐户、逐人了解情况,将所有暂住人口(包括十六周岁以下)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全面摸清底数,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其次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做好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系统内现有数据的梳理,由暂住人口内勤对即将到期或过期的数据清单打印交社区民警,做好信息核查工作,避免无效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鲜活。

(三)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治保人员、协管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居民小区出租房主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深入开展调查走访,结合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对辖区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出租房屋数量大、租住人员复杂、管理能力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租住人员和出租房主要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租房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高危人员管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年底流动人口侵财案件的发生,在对城区居民小区的日常走访调查中要注意发现下列重点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持假身份证、原籍查无此人等身份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来源不清或收支反差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昼伏夜出,逃避暂住登记,形迹可疑的;交往人员复杂,尤其是以原籍地域纠合在一起,如涉疆、涉藏人员,有团伙违法犯罪嫌疑的;有非法携带、买卖、窝藏枪支、爆炸物品嫌疑的;有杀人、强奸、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嫌疑的;其他有危害社会治安可能或嫌疑,需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发现的上述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做好信息采集,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和发函调查,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新出现的暂住人口高危人员,要及时登陆高危人员库录入相关信息,对应纳入橙色、红色的高危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力量,确保不出问题。对有现实危害的高危人员,要逐一纳入视线,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不形成现实危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全力维护冬季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春节重大安保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对此,城区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攻坚克难信心,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搞好这次城区居民小区清理整治行动,市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守先副局长任组长,户政科科长侯波任副组长,户政科暂住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户政科,负责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得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作用,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三)广造声势,舆论引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专项整治,打一场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营造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社会面的动员部署,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好专兼职协警员、居委会负责人、出租房主、物业公司及房屋中介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落实人员,明确行动内容和范围,提高其法制意识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行错时工作制。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求逐户走访,逐户核实,做好登记。对当天走访不在家的,或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的,实行错时工作制,即利用早晨、中午、晚上和周末居民在家的时间进行清查,坚决不留任何死角。

(五)加强检查督导。为切实做好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工作,市局户政科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派出所就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抓好情况控制。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做好情况信息控制工作,每天上午10时前将《城区居民小区专项清理整治日报表》通过邮箱报户政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民发〔20xx〕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xx〕885号)精神,民政局牵头负责会费清理整治;发改局牵头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制收费清理整治;人社局牵头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清理整治(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885号)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通知》清理整治的15项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清,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行业协会商会务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9月底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督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调整规范会费档次、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严格落实各类收费政策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民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底前)。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和复核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脱钩不脱责任”“脱钩不脱监管”的脱钩工作要求,克服“撂挑子”“甩包袱”错误思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先预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将各自负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收费行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0月15日前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管理区同意,现就开展好xxx管理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点问题,着重排查任意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类精准处置;抓好工作举措,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尾巴、不留后;注重方式方法,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以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排查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核“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的函》(鄂农函〔2019〕29号)(附件3)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附件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附件2)等政策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全排查。完成全面排查,各单位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形成明细表和汇总表。各单位将排查情况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回头看”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分类落实措施,对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坚决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单位实行耕地保护书记、主任负责制,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在管理区组织下,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回头看”工作。各办事处、社区按照本通知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机构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我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落实落地。

(三)落实人员,定期上报整改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按时间节点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将清理整治专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报送至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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