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优秀13篇)

时间:2023-11-28 08:36:45 作者: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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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xx村大小道路、河道。

全体职工。

清理道路、河道内的存量垃圾,切实改善xx村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积极配合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装修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贯彻落实《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县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在巩固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城区所有物管小区,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三)实施阶段。

1.推进强制分类。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巩固阶段。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我单位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以督导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

2.健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积极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抓好。要加强培训,对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的良好气氛。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单位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成立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

组员: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实施。全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督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全局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30月)。

1、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2、统计、购买、分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办公室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小桶(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黄色);

2、可回收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存储,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

3、工作小组做好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

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提高。

装修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x月xx日。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现就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

2、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3、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4、领导干部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或开支相关费用情况;

6、强制企业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7、强制企业赞助、捐赠。

8、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自查中要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于8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自查报表情况要属实、数据准确,对于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区民政局将进行依法查处;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将会同区发改、市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年9月2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清理现有收费事项,对自查自纠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既抓好现有问题的整改,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设,着眼长远解决深层次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大问题排查摸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整改台账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确保整改销号。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推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政策,把握规定。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全面熟悉和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抓好整改。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的社会监督,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举报电话:xxx,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视情依法处理。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12月。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此次乱收费清理整治内容,逐条查摆问题,填报行业协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对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各行业协会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表(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改报告和行业自律公约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借评比表彰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存在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分类整改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过诚信湖北网、民政网和xx日报等地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位。为减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分别作了批示,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迅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和我市有关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夯实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根基。

(二)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照《xx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特别是一些收费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有“小河有水大河满”的长远眼光,对会员会费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采取切实举措为会员企业减负降费。

(三)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本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大局层面做出的一项利企惠企决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高举大旗,加强宣传,让更多人民群众看到行业协会商会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的行动和举措。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实效以及行业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会员企业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8个乡镇(街道)。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9月5日)。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2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入户调查(7月13日-8月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其中,金山辖区成立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姚显明(金山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2人,金山街道朝阳社区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司法局抽调2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2人,市民政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2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2012金星小区公租房、2012金星小区廉租房、2013金星小区廉租房、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一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二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三期项目,共107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牟光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1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1人,金山街道泉山社区、泉北社区、双桥社区各抽调1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法院抽调1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1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泉北廉租房、化工厂廉租住房、惠民小区廉租房、城北廉租住房、2015年葛镜路公租房、2015年西环线公租房,共435套。

其他乡镇和马场坪街道的公租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公租房清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教育公租房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公租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组按照附表4中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附表2、附表3)。将附表2、附表3在9月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住房城乡建设局(0854-2222599)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租房手续。

(三)对《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

由市考评服务中心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教师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所有卫生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六)市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情况。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市民政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及是否属于低保家庭。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二)市供电局。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电情况,对无用电量或用电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三)福润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四)兴泉公司。负责配合马场坪工业园区公租房的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五)市供排水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水情况,对无用水量或用水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强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省纪办发〔20xx〕16号)要求,为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守住不违法违规收费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节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我县当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和收费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对象。

在xx县登记管理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县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整治其他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专项清理。抓紧按照《通知》有关职责分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二是加强收费规范。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会费档次不超过4档。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执法查处。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公开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事项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自行公示涉企收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9月2日至19日)。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电话和邮箱,结合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实地走访及查阅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等,认真开展检查,逐项比对,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结合2019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规、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组织任职手续是否完备,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否到位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全县性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实施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开展线索移送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30日)。上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附件2)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附件3)。根据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仔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销号管理。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手段,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开展活动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进行清理或撤销其法人登记。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又未在乡镇街道备案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3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出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的建议。在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是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胡世祥局长任组长,陈家保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股,主任由王伟华兼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受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营造有利于推进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完善机制。针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xx〕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和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县直各单位要组织脱钩前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市场监步骤管理局价监股和两反股。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是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县直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重点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13号)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监价监〔20xx〕38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失信名单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导、通力配合。11月15日前县直各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报送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发展改革委、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分工负责,确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职责和登记管理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并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机构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配合做好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僵尸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对于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十分困难、会员大量减少或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合作,向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成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

县民政局:xxx,0xx1-3xx913,

县发展改革局:xxx,181xxxx96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x、150xx9300。

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简报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简报一:

会上,北京市发改委通报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调研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市城市管理委部署了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张建东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他提出,当前,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重大工程的深入推进,还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因此,要在各项管控措施上真正严格起来,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自8月起,丰台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环境秩序问题。据丰台区市政市容委介绍,百日整治行动以“环境秩序、市容环境、交通环境”三个专项行动展开,主要为推动全区交通秩序环境的全面改善,建立常态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丰台区街面环境秩序整体水平,着眼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解决“大城市病”问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完善日常管控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工作。

简报二:

会上,北京市发改委通报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调研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市城市管理委部署了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张建东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他提出,当前,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重大工程的深入推进,还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20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因此,要在各项管控措施上真正严格起来,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自8月起,丰台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环境秩序问题。据丰台区市政市容委介绍,百日整治行动以“环境秩序、市容环境、交通环境”三个专项行动展开,主要为推动全区交通秩序环境的全面改善,建立常态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丰台区街面环境秩序整体水平,着眼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解决“大城市病”问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完善日常管控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工作。

简报三:

昨日,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在京召开,记者从部署会上获悉,本市将集中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违法建设、非法改装、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问题。

副市长张建东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2020年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因此,要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表示,将全面深化源头管控,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拆除)工地信息台账,同时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尽快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市民通过城管热线96310、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施工工地违法建设和运输车非法改装、非法倾倒、泄漏遗撒、不密闭运输、超载装运等违法行为。

简报四:

全市将集中开展建筑垃圾“百日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将尽快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通过城管热线96310、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施工工地违法建设和运输车非法改装、非法倾倒、泄漏遗撒、超载装运等违法行为。

在昨天的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上,副市长张建东表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的深入推进,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2020年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

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介绍,目前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距离市民对环境的期待还有差距。市城管委在进行重污染天气建筑垃圾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一期d组团住宅项目、红坊路东段道路北侧市政工地、丰台区花乡黄土岗地区北京赛尔奥特莱斯商业广场工程项目3个工地仍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工地现场均未实施道路硬化、无车辆冲洗设施、未安装探头,均存在渣土消纳证过期或未办理、运输车辆没有准运证问题,工地门前道路遗撒严重。朝阳区红坊路、丰台区樊羊路两条道路发现多辆超载超限装运、不密闭运输土石方的车辆。

据介绍,目前在住建委备案的在施工程4076个,但办理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工程仅1900余个。此外还有4700余辆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地方标准改造的货车没达到建筑垃圾准运许可办理条件,无法落实专营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鼓励政策还没有制定出来。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省建设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33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唐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房屋租赁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出租房屋备案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管理机制;

(五)提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控能力,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出租房屋中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房屋租赁证》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建立建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委托乡镇(街道)与出租屋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偷税、抗税,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出台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负责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房屋租赁手续费的代收工作。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资料。

(四)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清查工作,摸清房屋租赁底子,做好房屋租赁费的代收工作。

(六)市地税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税收政策宣传、户面清理、专项检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规范管理、收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等。

(七)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出租房屋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指导。委托乡镇(街道)、村(居)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八)市电视台负责开辟宣传专栏,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报道,营造专项清理氛围。

房屋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方案;召开清理动员大会;组织专业清理队伍;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组织摸底小组,分地段、街道、市场开展房屋租赁调查摸底。

(三)自查申报阶段。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依法到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办理《房屋租赁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向市地税局申报和缴纳税款。市地税局及时公布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欠缴税款的,由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所在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四)清理整顿阶段。针对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及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由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整章建制阶段。乡镇(街道)在年月日前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清理基本情况及税费入库情况整理归档,市政府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兑现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拨款,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执法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的比照执行。

(一)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意见、推进“平安津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加大协调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宣传提纲和《致出租户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分发给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提高其法律意识。

(四)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摸清出租房屋底数、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状、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情况,核实登记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五)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将房屋租赁纳入日常征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于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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