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倡议书(模板14篇)

时间:2023-11-29 15:43:35 作者:文锋

范文范本是指一篇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文章,在写作过程中起到借鉴和参考的作用。下面是一些精选的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年月日)。

我今年月份从政协调入妇联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并和领导同志们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做好妇联各项工作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对这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结合“平安钢城”的创建、两纲的实施、信访等工作的开展,使全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一、积极参与“平安钢城”建设。年初,与区委及镇(处)妇女组织层层签定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机制,并把一票否决做为考核内容。利用“妇女维权周”集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婚姻法》及“两纲”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美在家庭、美在社区“活动,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歌曲歌谣征集活动及“我心中的父母”征文活动,通过优秀歌谣、优秀文章的评比、传诵,净化家庭成员的心灵。今年还积极推广“学习型家庭”的经验,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我们与区教育局联合,认真开展“优秀家长学校”创建活动,并表彰了所“优秀家长学校”、名“优秀家长”,为提高每个家庭的教育水平,预防未成年犯罪提供了有效保障。另外,还利用“三八”节、“六一”儿童节、“九九”老人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巾帼文明队、学生演唱队为社区居民、敬老院的老人演唱耳熟能详、爱唱常唱的歌曲,使大家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激励广大群众热爱生活、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全力推动“两纲”实施。为便于“两纲”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除了制定了目标职责分解意见外,还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实施“两纲”的具体方案,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分级、分项、分年度实施“两纲”目标责任制。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认真填报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有关数据。结合村两委换届,扎实做好妇女进两委的工作,提高妇女进两委的比例,提高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广开渠道,推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立了“妇女就业服务中心“,与莱城区妇联联手向淄博,广州,莱芜六合等地输出劳务余人,大大增加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提高了妇女的自立意识,也开阔了她们的眼界。继续做好了“春蕾”女童的救助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失学女童的底数,为他们积极寻找救助对象,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多女童受到各界救助。我们还认真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活动,与区司法局,区人大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预防和制止家庭家庭暴力”的文件,举办了“反家庭暴力”、“生殖保健”等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信访是群众放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一是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区、镇(处)、村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作为年终实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层层建立了信访组织网络。区妇联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领导亲自靠上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处)妇联主任、村妇代会主任都是兼职的信访员,形成了区、镇、村三级妇联系统的信访组织网络。对接待情况每月调度一次。三是认真接访,切实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待来访案件起,处结率达。对每起来访,我们都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并按照《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群众上访程序》,及时拿出处理意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群众,给他们满意答复。今年月,里辛大庙一妇女因丈夫有外遇离婚,反映离婚财产分配不合理。我们当即与法院处理此案的法官联系,要求财产分配时倾向受害方。结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女方对妇联非常感激。

下一步将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继续抓好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

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二、制定科学方案,建立农民工入会相关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我镇积极探索农民工加入工会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镇党委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农民工入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农民工入会联络处主任参加的.大型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制定并下发了《**镇关于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办法》,从而使农民工入会专班人员明确了农民工入会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为增强社会透明度,农民工入会工作站还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农民工入会的工作流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籍管理等制度统一上墙,规范了工作程序。农民工入会工作站还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沙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了农民工会员电子档案。

三、采取多种方式,营造农民工入会的浓厚氛围。

为维护外出农民工会员的合法权益,镇工会在其会员证上为他们留下了维权热线电话,以确保情况反应渠道畅通,实现农民工会员的双向维权。目前,镇工会通过热线电话已实现双向维权1起,即今年8月,我镇堡上村会员李中权外出在浙江温州某鞋厂打工,一连三个月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他给我镇农民工入会工作站站长姜应峰打来了电话,请求给与支持,姜站长接到电话后迅速与温州市工会及劳保部门联系,把相关的资料传真过去,这事很快得到了解决,远在他乡的李中权也顺利拿到了他应得的三个月工资,他还给姜站长发了短信息以表示忠心感谢,这事也得到了外出农民工会员的高度评价。同时我们还通过镇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外出农民工公伤及事故赔偿案4件,其赔偿款达96万元,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外来及外出民工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懈努力,该镇没有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和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没有发生集体越级上访和重大安全事故,广大农民工会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落实较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得到和谐发展。

五、狠抓活动载体,搭建农民工会员沟通平台。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各政府部门:

农民工朋友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城镇化建设他们功不可没,然而他们在工作中普遍面临普遍劳动合同缺失、工资拖欠、工作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甚至其子女教育也成难题,为了能够保障我市广大农民工群体公平享受合法权益,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劳动监测部门要对相关企业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2.工会组织要成为农民工群体的有力保障,全力帮助农民工维权。

3.劳动局、社保局要责成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解决其后顾之忧。

4.市政府积极推动廉租房建设工作,改善农民工管居住环境。

5.公安部门要及时帮助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教育部门应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可以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凭暂住证就近入学,相关学校不得乱收费。

xx大学生村官。

xx年x月x日。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为做好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老龄办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了解我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带领社救股的工作人员突击抓好此项工作,首先是以去年8月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再深入到各乡镇做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70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其中城镇17652人,农村67052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90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9%;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有2795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3.2%,城镇特困老人233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8.3%,农村特困老人2562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91.7%;无脱困希望,需长期救助的老年人有2712人,占特困老年人9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三)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利受侵犯状况。老年人人身受侵犯的状况主要存在于儿女不供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不给老人饭吃的现象仍偶有发生;财产方面主要是老人在子女成家立业初期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子女身上,有的还建好了房子,但是子女不供养还把老人赶出老人建的房子;婚姻方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留意识,普遍的老年人在丧偶后均未再婚,主要是子女反对及农村人普遍还不接受;还有的老人在儿子分家时,就两个老人分开居住,一人一家,造成老了反而无伴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是《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县认真按照《五保供养条例》抓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全县有276名五保户由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集体供养,1300多人分散供养,基本能解决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问题。

(五)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情况。在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方面,我县司法机构虽然有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尚无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六)老年维权机构和维权网络建设状况。目前我县设有老龄办门专负责老龄工作,各乡镇也由社会事务办抓好老龄工作,但是整个维权网络尚不完善。

二、几点建议意见。

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关心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敬老爱老的认识。各级党政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造舆论,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民间的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尤其是在“九.九重阳节”期间,通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促使全社会都来参与敬老爱老。

(二)积极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广泛吸纳社会的投入,发动单位、个人开展一帮一的敬老助养工程,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对特困老人进行扶贫帮困活动;认真抓好城乡老年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和完善,真正解决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的供养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立老年人救助基金,制订相应的救助计划和方案,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

(三)各级政府的司法部门要专门为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救助中心和救助点,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使《老年法》真正落到实处。

(四)出台老年人就医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机构,或由政府拨出专款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对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按特困老人及老人的年龄划分等级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帮助老年人解决医疗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面对xx名川籍民工滞留**的严重事态,**县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二是措施得力。6月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三是解决彻底。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日,共有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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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职能。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以服务妇女,提高其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共组织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34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8万余份,展出图板680余块,及时调解家庭纠纷5万多件次,提供法律援助562件。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妇女的好评。具体做法是: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我们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四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十五”期间,我们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了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村行”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全市“大普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以“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主题,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还运用法制文艺、法制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妇女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工作网络。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9个,聘请了160余位青年律师担任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二是发放爱心卡,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及时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开通了12条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三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以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仅去年,全市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53起,接待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是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农村每十户、社区每单元、企业每一班组选配一名人员担任信息员,全市基本建成了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县(市)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大回访”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三是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仅去年,全市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3263件,占全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的17.33。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做好两劳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帮教人员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了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同时,深入监所,超前帮教,每年市安置办组织人员到徐州籍人员较为集中劳动教养管理所看望服刑、教养人员,带去法律书籍和学习用品。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继续把该法作为重点宣传普及内容之一,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持之以恒地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扎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家庭纠纷调处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法律权利做出积极贡献!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认知目标。

理解: 。

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

(一)能力目标。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导入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探索新知]。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

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

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

1)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q###j、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里,谁是上帝?是老板吗?不是,是那些服务员吗?也不是,那到底是谁呢?告诉你吧,是我们消费者。

虽然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做为众多消费者中的一员,就从没有体会到“上帝”的感觉。我家住在聊城,是有名的“江北水城”。有些素质较差、态度不好的服务员与我们这个文明城市很不和谐。

前几天,我到离学校不远的小卖部去买零食,小卖部的生意很红火,天天都有一大堆学生从那里买东西,一条不宽的小路挤得水泄不通。我好不容易挤了进去,要了一袋薯条,当我出来时,才发现这个包装袋坏了,我急忙又回去,要求换一袋,谁知那个服务员冷冰冰的对我说:“我没工夫给你换,不要东西就走开!”我很生气,愤愤不平地走开了。其实象类似的事情还很多,像乱提价啦、不退、换货啦等等一些不良现象。

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

镇妇联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业兴镇,经济强镇”这个长远目标,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上下功夫,把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为妇女同胞争取就业岗位、小额贷款、项目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

(一)强化服务,促进妇女就业。20*年起镇妇联就采取送政策、送资金、送信息等服务形式,为妇女创造相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妇女创业。在镇妇联的帮助下,做大做强了以女性劳动力为主的'*香菇、*时鲜蔬菜种植项目,帮助她们成立了消费协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及时为菇农、菜农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她们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累计达35万元之多,为菇农和菜农增收达150万元以上。

(二)拓宽领域,广辟就业渠道。镇妇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广辟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依托劳务站,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五年来,共向广东沿海等地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万余人次,向衡阳市家政服务公司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00余人次,极大地帮助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结《乡镇妇女工作半年总结》。二是架起民营企业与下岗失业妇女之间的桥梁,向非公有制经济要岗位。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女性朋友100余人进入*、*公司、*等民营企业就业。20*年*月镇妇联牵头引进长沙幸福(本文来自范文家,请保留此标记。)工艺绣品公司的手工刺绣项目落户x镇,让富余的妇女劳动力不出家门也能增收致富,每年解决了300名女性富余劳动力就业。

二、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一)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镇妇联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关爱贫困母亲健康”、“春蕾计划”等活动,争取积极开展结对扶贫奉献爱心活动。五年来争取资助女性健康普查和贫困母亲医疗救助项目和濒临失学儿童救助资金达20万元左右,受益妇女、儿童达300余人。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以妇代会为依托,以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为截体,以黑板报、横幅、镇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镇范围内树立了一面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光辉旗帜,妇女在消费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成功选举出一批年轻有为、学历较高的女性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中,配齐配强了农村妇代会组织,充分发挥了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以关怀弱势群体为主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镇妇联为方便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将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定为信访接待日,及时解决妇女儿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制止***老人、女孩等家庭***问题上,更是不遗余力。五年来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处理婆媳纠纷、做好夫妻之间的调和劝解工作80余起。

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文伶北京55中。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两部分知识是并列的,希望通过学习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离不开公、检、法三大执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同学们应了解这三大执法机关的现任最高领导。

“打官司”这个词在中国人的心里总是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应该说没有人希望、愿意打官司。但是,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多种身份,人与人、人与事之间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当发生了不愉快的矛盾或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自决(即俗称的“私了”);

二是通过民间机构解决(如消费者协会等一些仲裁机构);

三是诉讼。即国家审判机关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体解释诉讼这个词的含义是这样的: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

诉:在此的含义为“控告”;讼:此处的含义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

根据诉讼的内容,我们可以把诉讼法分为三种:

一是刑事诉讼法,俗称“官告民”的法;

二是民事诉讼法,俗称“民告民”的法;

三是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的法。

这三大法属于程序法。程序法是与实体法相对而言的。我们前面学过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法、行政法等是实体法。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以完整地实现。

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

同学们可能看过一些美国的警匪片,往往对这样的情节比较熟悉: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说这样几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指定律师。”这是著名的“米兰达权利”。“米兰达权利”来源于1966年美国著名的米兰达案件(对此感兴趣并想作更多了解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书籍进行查阅)。这个“米兰达权利”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的问题。

一、我们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2.刑事诉讼的程序。

(1)公诉案件的确定及诉讼程序。

确定: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在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过上述五个诉讼阶段。

名词解释:同学们可以对照课本第112页了解这些概念。

(2)自诉案件的确定及诉讼程序。

确定: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程序: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即法院立案后直接进入审判阶段,不需要经历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

案例一。

今年5月1日上午9时许,金某驾出租车从怀柔回密云。行至101国道怀柔与密云交界处的防“非典”消毒站时,金某拒不排队等候检查与消毒,并挥拳殴打对其进行检查的交通民警,造成该民警头部轻微受伤。严重影响了消毒站工作的秩序,并造成交通堵塞。

密云法院认为,在全力抗击“非典”之际,被告人金某不服从指挥,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消毒,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6月4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殴打防治“非典”工作人员、影响消毒站工作的金某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一案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

民事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因此,了解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的有关知识,对我们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共同来学习:

二、民事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我国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2.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名词解释:大家可以参照课本第113页了解这些概念。

简单的民事起诉状。

在这里我想提示一点,裁定只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出现。裁定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判决指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决定。

裁定是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复兴小学学生王某(10岁),曾在某省小学生围棋比赛中获得瓷质奖杯一个。1994年,复兴小学为筹办校庆,校领导委托王某的班主任刘老师到王某家借其奖杯用于校展览。在展出过程中,有两位来宾因为争相观看奖杯,不慎在交接时将奖杯摔碎。事后,王某的父亲多次找复兴小学方校长及班主任刘老师索赔,但都遭到了拒绝。

王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请求学校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的父亲胜诉并获得了学校的赔偿。

这一案例就属于民事诉讼。

俗称“民告官”的法是行政诉讼法,我们来学习行政诉讼程序:

三、行政诉讼程序。

1.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2.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与民事诉讼程序大体相同,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同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来看,行政诉讼的特点是:

3.行政诉讼的特点。

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案例三。

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200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小a,身高未到这一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条件。仅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为此,小a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他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利与政治权利,限制了他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a请求法院判令成都分行的广告中含有身高歧视的行为违法,责令成都分行停止发布这一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的身高歧视限制。最终法院判定小a胜诉。

由此可见,这一案例属于行政诉讼。

不管哪一种诉讼程序,在我国都实行两审终审制。

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基本内容:

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是最终的判决、裁定。

2.意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面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判决。

现在小结我们今天所学的内容:

诉讼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大诉讼依据的法律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在我国,三大诉讼都实行两审终审制。最后,我们还学习了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同学们对这个案例应该不陌生。这就是今年春天在北京发生的“北大清华爆炸案”。

被告人黄旻翔在北大和清华两所高校连续制造了两起爆炸案,使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同时,致使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影响极为恶劣。

作业 :

一、案例分析:

程某是一位17岁的无业青年。1998年10月,他到服装市场购买衣服,因衣服的质量和价格问题与摊主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在一起。扭打的过程中,程某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趁王某不注意,抓住其右肩,朝其胸部捅三刀,造成王某重伤。经审判,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7年。

程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6周岁,他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提示我们大家,要学法、知法、守法。

我的问题是:这一案例属于哪种诉讼?

二、课本第115页“想一想”栏目有这样一个题,请大家思考——“民告官说明了什么?”

我们今天学习了有关诉讼、诉讼法和相关诉讼程序的知识,我想:

在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因为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具体运作才能得到体现。也就是说,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程序法不应仅仅为实体法服务,其本身应有自己的独立价值。

法制的良好运行有赖于每一个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而只有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法律的规定和个人生活的密切相关,才可以增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也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意义所在。

最后,我给同学们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网站名称,大家如果希望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登录这些网站。如正义网、检察网等等。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心得体会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心得体会

师生关系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师者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学生也应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我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上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互相尊重与信任。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是建立互相尊重与信任的关系。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尊重教师的权威,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校园其他场合,做到言行举止得体,尊重教师的教学秩序和言论权。同时,教师也应该对学生给予信任,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认真倾听和尊重学生的声音。

第三段: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至关重要。学生应该主动与教师交流,当有任何问题或困惑时,应及时向教师求助。在课堂上,学生可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和提供反馈,这有利于改善教学和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样,教师也应该积极倾听学生的需求和关切,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第四段: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

当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可以通过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工作部门反映问题,求助与寻找帮助。教师也应该通过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咨询法律意见或寻求同事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五段:共同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是一个全校师生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在课堂上做出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同时要积极参与学生自治组织,为维护师生权益发声。教师则要将学生视为自己的朋友与伙伴,倾听学生的声音,给予学生尊重和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总结: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互相尊重与信任是基础,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是关键。当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采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办法。最重要的是,我们都要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只有这样,师生关系才能更加紧密,教育质量才能得到提高,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全国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女性就业。

“男主外,女主内”已成为中国家庭的固定模式,束缚着妇女的解放。然而社会的进步已经促使妇女从家庭进入社会,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年代里,愈来愈多的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即便如此,她们中的大多数毅然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光荣使命。这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职业女性,在精力、时间,感情、体力等方面必然比男性要承担更多的负担,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这种性别的冲突,使女性在参与社会活动及劳动就业方面客观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平竞争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筹。更何况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表现在招工、招生、毕业分配、住房分配、下岗就业等方面。

(二)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时期,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导致妇女实现劳动就业的障碍。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因素的增加和扩展,社会分工加剧,性别职业被强化了。在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广播电视这些被认为更适合女性生理条件的行业,这几年就业人数呈上升趋势,而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业,男性同样可以参与;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温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却无法参与。尤其是下岗女工,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营业员、营销员、勤务工、家政服务等;对要求高的管理类、技术类的岗位很少涉足。同时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使是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用人单位还要选择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轻、长相好的妇女。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公平竞争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中突加剧,也给妇女就业造成了一定困难。女性的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一生中必然要经过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形势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这些企业又是近几年来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尤其是这些企业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有的工种技术含量不高,很适合妇女劳动。但由于这些企业多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比较多。在吸收妇女劳动力时,企业主考虑女性怀孕、生产、抚养后代等特殊时期,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降低成本,增加利益,因此他们往往“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三)女性总体素质偏低,特别是下岗女工更为突出。

她们大都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女性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女性就业竞争的一个弱势,也是影响女性就业的关键因素。从总体上看,目前妇女就业的压力仍然很大,就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单位招用人员中,女性只占总需求量的27.3%。北京市某负责人说:“这既有用人单位性别选择倾向,也有妇女自身就业能力问题。”

(四)在维护女工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个体、民营以及租赁承包的国有大集体企业主,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等不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缺乏保护劳动女工的意识。这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以女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突出表现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不加薪;任意加大工作强度,员工超负荷劳动;低报酬招聘、男女同工不同酬;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雇,有的试用期满即换人有害有毒不适合女性工作环境的事先不告知等,特别是在对待女职工特殊期保护方面很少或甚至没有相应措施。有的企业甚至将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开支一减再减,企业不设或很少设有托儿所、哺乳问,有的企业规定女工在录用期要保证不生育等。根据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的统计数字显示,所在单位没有为妇女提供特殊保护措施的:哺乳期为25.6%,孕期40.1%,经期78.5%。妇女本身也缺乏维权意识,有的女工也不了解国家和政府对女职工还制定有专门法规,因此对她们来说谈不上维权,只好以牺牲自己的健康为代价,换取一个生存的“饭碗”。鉴于以上原因,今后必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还应下大功夫解决。

投资抵免,刺激投资者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投资。同时妇女本身也要更新就业观念,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靠国家分配,一业定终生的就业形势必须打破,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就业。在妇女中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变依靠国家政府发饭碗,要靠自己找饭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助于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应多向女性倾斜,多为她们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并帮助她们实现就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首先在妇女中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在农村妇女中扫除文盲、半文盲,在城市中普及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失地的农民妇女和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妇女,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没有文化,只有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出现,没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直接接受技术培训是相当困难的。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为什么女职工下岗比男职工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女职工过去从事的大部分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单一技能的工程,或者是简单的熟练工种,因此这部分人要想实现再就业就必须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事实也证明了在下岗人员中凡是参加了再就业培训的,再就业的机率就高。目前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口;培训质量低,学习不到什么东西;有的培训机构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只为赚钱影响了培训质量;还有的职工本身对培训失去信心,缺乏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认为参加了培训拿到了上岗证仍然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费了时间,相反没有经过培训没有上岗证照样能找到工作。以上这些问题还需教育和劳动等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党和政府多次颁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条例。从法律条文上看,只规定了应该怎样做,对违法或不按法律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如何处理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对单位或个人来说,缺乏法律应有的约束力,认为不执行也无碍于事;而被保护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怕丢饭碗也可以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去投诉,这是劳动法规不能严格执行的症结。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宣传教育,并对有关法规作一些具体细则规定,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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