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实用15篇)

时间:2023-12-27 15:52:43 作者:雨中梧

实施方案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步骤和措施来达到特定目标的详细规划。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检验和验证。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防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对全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各类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其完善食品经营条件,敦促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

整治内容。

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好此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全面检查、排除隐患为基本,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以违法违规整治为重点,促使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校园内食品经营秩序。

是否全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是否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店、饮食摊点等经营场所。坚决打击违规占道经营摊点和流动游商小贩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彻底取缔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露天市场和占道经营摊点。

(三)联合部门整治经营秩序。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非法网吧、棋牌室、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等的整治,协助打击校园周边歌舞厅、美容美发店、保健用品店的违法行为,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整治中,各股室、派出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队、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在整治中按职能职责,扎实工作,要加强内部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巩固整治效果。

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街道内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党工委决定在街道内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构建“平安校园”为目标,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校园周边涉校师生事故案件明显减少,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学校的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1.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学校集中区域治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学生进行招生诈骗、就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的违法行为。

2.开展对学校周边网吧和非法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和非法音像制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

3.开展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校车许可审核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督查。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违法现象,严厉整治“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完善学校周边路设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严格查处是否有防碍交通的摊点杂物,乱搭乱建行为。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有交巡警、协警维持交通秩序。开展对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的联合执法,彻底清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经营摊点,保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无阻,环境整洁。结合实际采取“一校一警”和“护学岗”措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4.开展学校周边饮食卫生专项整治。按照《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学校饮食管理,提升学生餐饮质量。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医疗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和疾病的防控,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严格学校食堂、校内卖店食品卫生监管,严格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

5.开展校园周边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一是对校园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强化治理,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全力维护校园周边整洁有序。二是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三是对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整治,从施工围栏、防护棚、进出口通道、预警提示及防尘、降噪等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认真进行检查评价。

6.开展学校周边稳定工作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各种安全稳定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封堵不良信息的传播,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定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以及政治性事件的发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29日)。按照统一工作部署,街道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细致排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街道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对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切实把校(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为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集中治理(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街道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卫健、交通、住建、文广旅等多部门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四)整治常态化。街道常态化合理安排人员到学校周边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影响校园安全及周边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乱象,要坚决依法严惩,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对校园周边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和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务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把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到责任人。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卫健、交通、住建、文广旅等部门共同参与校园周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强化街道、相关部门和学校三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促进学校周边治安各项措施的落实。

此项工作可以结合“平安校园”工作一起开展。

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以构建安全生产法规警示教育体系为统领,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制定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范围为全州教育行政机关及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活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日常公益警示宣传。各县市教育局要密切联系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每周至少播出刊出一条有关校园安全新闻,宣传国家、省及州有关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体利用早操、课间操等时段播放相关校园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警示、提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三微”(微博、微信、微门户)建设,充分利用吉林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微信群和qq群,积极组织通讯员、网评员,加强与“吉林安监”“xx安监”政务微博和微信的互动,持续给予关注。通过短信、微信、至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扬校园安全,不断扩大微信、微博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定期集中警示教育。各县市教育局要收集或制作校园安全系列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专题片内容包括国内近3年内发生的各类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吸取的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及警示和借鉴。要根据实际,列出全年播出计划,反复播、循环放。具体要求如下:

1.在州和各县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会议上专题播放,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

2.要纳入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校园安全培训课程内容,每季度至少两次,全年不少于10次。

3.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学生观看一次有关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事故、公共场合如何避险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

4.学校校园广播、校园网每天要选播相关内容。

5.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11.9消防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开展好校园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

6.利用习习网络公司提供的中小学安络知识竞赛平台大力宣传校园安全教育,鼓励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提升全社会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的氛围。

(三)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预警制度,学校平面图及逃生疏散指南要张贴在醒目的地方,要建立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逐一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软实力。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安全管理培训班、校园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班、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软件专项培训和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全员培训,让所有教职工实现岗位责任“一口清”。

各县市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启动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辐射度。州教育局要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报道,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属学校于3月10日前将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报州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夏日炎炎,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幼儿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5月11日上午,黄春花园长带领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幼儿园周边危险水域进行了拉网式专项大排查。

检查组一行来到幼儿园周边的水沟等进行排查,排查主要针对周边危险水域是否有深水洼、下水道水盖是否松动现象、周边是否有危险建筑物等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幼儿园掌握了校园周边水域安全等情况,建立了防溺水安全隐患台帐,同时也通过加强幼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幼儿园将时刻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理念,加大对周边水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为幼儿的安全增添一层有效的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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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我校建立并落实了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由教导处主管信息安全,信息老师负责学校的信息安全工作。开学以来,我校对村学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学校网站设置有专门管理员密码,专门有一台计算机接收文件,该计算机必须用密码登陆。同时我校购买了专门的杀毒软件,学校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杀毒,每台计算机关闭远程控制,文件共享,来宾账户。重要电子文档必须设置密码。

我校建设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机制。重要数据备份刻盘。针对新学期的信息安全制定完善了应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了值班人员。

保密计算机必须使用密码,重要信息要求必须密码保护。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技能。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建立了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定期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排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影响校园治安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保障,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经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两提升、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校园及周边立体化、信息化综合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大幅下降,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大幅下降;不发生重大政治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暴涉恐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学校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和学校、幼儿园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推行中小学生错时上下学制度。

(二)加强思想政治、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扎实做好抵御、防范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工作。突出抓好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提升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培养师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强教职工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师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入入职查询制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和落实门卫值班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符合安装条件的学校,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生下课时间落实封闭式管理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校园数达到100%。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晨午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全镇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四)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推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作坊、违章建筑、校外托管场所、非法幼儿园、非法培训班等,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辣条类和“三毛、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大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管控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加强民警、巡防队员、平安志愿者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守护,提高见警率、见巡率。加强初步监控建设,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探索错时上学、放学制度、校门口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远离校门停放制度,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

(五)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问题隐患线索排查、案件强制报告、快速处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校闹”。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伤害学生儿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措施,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创建机制,每年命名一批“平安校园”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下旬)。召开动员会议,及时启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9年5月至6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排查范围,整合资源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个排查,做到“四结合”,即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联合排查相结合、全力排查与边排查边整改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问题隐患,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改台账。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整改措施,强化督办,限期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2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查,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并长期巩固其成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镇长李涛任组长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及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职责和整改措施,加强对学校的工作指导,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作为平安坡头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采取全面督导、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竿子插到底”,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要严格奖惩问责。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工作措施棚架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四)依法、及时、公正。

同一所学校跨区域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的网站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知识和公益广告。

第五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校园及周边治安及其他安全的举报、投诉。

对违反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招收全日制学生和面向青少年招生的其他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19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校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食堂、周边流动小摊贩及小食品商店。

1

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由领导小组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制度落实及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限期整改;

2

3

4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镇司法所定期清理流动摊贩,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并经常教育学生不卖不吃小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

1

重视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管理。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检查防患未然。

2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故,除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责任外,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边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各负其责、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制假冒伪劣产品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以实现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业、摊档食品从“源头”到“终端”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标准,实现从食品购买到销售的全程监控,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确保学校学生的饮食安全。通过整治,实现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有证有照率达100%,生产经营台账建立率达100%,“三无”食品清除率达到100%,过期变质食品清除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学校内及学校周边150米内的食品经营户、经营摊点、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主要指学校校门两侧对面15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内食品(饮食)无证经营户,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三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情况,粮仓(米柜)贮存粮食(大米)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质量把关、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四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五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六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七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管理培训纳入学校负责人、教师岗位培训内容,定期进行培训。

学校应当定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维护及安全保卫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

前款规定的有关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将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预防自然灾害、防毒品及吸毒危害、防艾滋病、防触电及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校外活动及实验课安全防护、体育运动安全规则和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安全及防范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救护常识。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及安全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律师或者执法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火灾、突发伤害事件等各类安全事故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不法侵害。

第五十四条学校及其教师应当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造成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异常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十五条学生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心理健康状况等病史的,其监护人应当告知学校,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一)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秩序;。

(三)违反规定制造噪声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正常生活;。

(五)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六)擅自摆摊设点和随意停放车辆、设置或者张贴各类广告;。

(八)进行宗教和派别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有其他治安隐患的,应当即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校园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应当隔离,没有隔离的应当设置教职工宿舍独立通道。

对居住在校园内的外单位人员、教职工家属,由学校发给通行证,凭证出入。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校园重要部位安装、完善安全防护和电子监控设备,学校门口、校内公共活动区域、学校围墙周边等均应当在监控范围内,监控录像保留时间应当在30天以上。

学校应当在学生宿舍、校门值班室等位置安装报警系统,并逐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系统联网;在校门内外显著位置设置应急和报警电话,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及时报警。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学校制定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严格实行进出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登记。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门卫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执勤,随时受理师生员工的治安求助和举报,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应当配备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员严格管理,加强夜间巡查。

第二十九条出入校门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验证。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的,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中小学、幼儿园禁止校外机动车进入,其他经学校允许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应当遵守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校园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应当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所需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19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根据毕节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毕市食安委发[2016]17号)、纳雍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纳雍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纳食安委通[2016]7号)及纳雍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纳雍县教育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纳教字[2016]86号的和中心校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共铸食品安全。

6月11日至17日。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重点宣传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所取得的成果及注意事项;加大对地沟油、食品添加剂、问题猪肉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制,提高责任意识。

(五)加强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严厉打击以虚假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及促销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各职能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

(二)充分发挥各校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刊、校刊、黑板报、班团队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一)启动仪式。6月13日,我校在本校组织启动仪式,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或展板,在校园展示,设立宣传咨询台引导学生宣传。

(二)深入宣传。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前、主要干道、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等进行宣传,营造宣传声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学校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学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成立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校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宣传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宣传主题,营造社会氛围。学校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抓住与学生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学生群体、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操作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学校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到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县局《关于印发《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食药监发[20xx]9号)文件精神,我队对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步骤分阶段的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队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划分了检查小组,共分了东西两队,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统一了检查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次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公示栏是否上墙;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是否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标要求进行设置,配备并规范使用;食堂内外是否环境整洁;餐厨废弃油脂和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这次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5个学校的7家食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首先,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均建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了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未发现超许可范围制售凉拌菜情况、未发现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未发现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堂均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许可核定项目为学生供餐。其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个别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差、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更换频繁等问题,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不断加强跟踪督查,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营造让广大师生更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最后,检查中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县7家学校食堂进行了20xx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工作,做了该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7车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1、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存在餐厨废弃垃圾处置不规范、未坚持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队执法监督人员下达了餐饮服务巡查表6份,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1、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对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明确责任,强化校内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自身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垃圾处置的管理。

3、密切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校园周边建设活动或者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校园保持安全距离。

校园周边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学校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四条禁止校园及周边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车辆、行人通行畅通。

依法在校园周边或者利用校园地下层开设农贸市场、停车场,不得影响学生出行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及交通秩序。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区域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周围不得设立游艺、歌舞等经营性娱乐场所。

歌舞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彩票销售站及销售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约定。

第三十五条校园及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设置相应的禁用、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十六条学校围墙、校舍、场地及其他教学和生活设施、图书馆或者图书室、实验室、教学用具、饮用水源、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质量,校园的一切设施设备应当做到防潮、防尘、防热、防虫、防锈、防磁、防碰、防变质、防挥发。

第三十七条校园建筑物、计算机网络等重要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确保学校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师生安全。

第三十八条校园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校园楼房护栏、扶手等应当完好、坚固和符合规定高度,走廊、楼梯的照明、行人指示标志等设施齐全。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验室应当安装排风、换气装置,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回收、注销等制度。

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当设置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剧毒化学药品应当设置专用铁柜存放双锁分人保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药品时,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落实校园内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责任制和危房报告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将每次对校舍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配备校车或者使用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配备校车接送学生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设置食堂的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当留样,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

学校食堂和校园内的其他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超范围经营。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食品安全,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或者参加下列活动:

(一)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二)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的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三)商业性活动;。

(四)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春游、郊游、夏令营等集体活动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三)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学校开展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依法报经具有管理权限的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学生的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和保护。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医务室,配备专、兼职的医务和保健人员,储备必需的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第四十八条对校内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吸毒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辞退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以适当方式将学生到校、迟到、早退、旷课、离校等情况和其他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校的方位、建筑、建筑物内部格局、自然情况、重点要害部位等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录入计算机,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作为日常管理、抢险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的参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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