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优秀13篇)

时间:2023-12-24 20:25:33 作者:雨中梧

实施方案是指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的安排,它是实现计划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应该认真制定一个可行的实施方案。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实施方案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原则,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数及应急疏散演练频次。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教育研究部门确保至少1名公共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2.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社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区妇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好社区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镇)。

4.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部门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规范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与学校、家长等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二)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5.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学校。区规划部门对学校建设规划和选址,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上海市控详规划技术准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6.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监管,学校切实做好校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与监督。区教育部门会同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7.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幼儿园内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会同区交通部门及各街镇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9.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监管与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镇)。

10.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1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特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学校应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职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12.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贯彻落实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互通检查结果。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3.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监督检查力度。区交通部门要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检查。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社会实践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14.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持续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接入市级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5.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16.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惩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同时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细化并落实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各街镇)。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7.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8.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区司法部门要加强案例指导,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9.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1.组织保障。建立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镇牵头,会同公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2.政策保障。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区编制部门统筹编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量。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公共安全教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

3.宣传保障。新闻媒体要结合季节特点、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加大学生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雨季汛期安全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网站、新媒体等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内容审核,禁止上传对学生有诱导、暗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健康内容。

4.督导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夏日炎炎,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幼儿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5月11日上午,黄春花园长带领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幼儿园周边危险水域进行了拉网式专项大排查。

检查组一行来到幼儿园周边的水沟等进行排查,排查主要针对周边危险水域是否有深水洼、下水道水盖是否松动现象、周边是否有危险建筑物等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幼儿园掌握了校园周边水域安全等情况,建立了防溺水安全隐患台帐,同时也通过加强幼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幼儿园将时刻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理念,加大对周边水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为幼儿的安全增添一层有效的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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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防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对全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各类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其完善食品经营条件,敦促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

整治内容。

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好此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全面检查、排除隐患为基本,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以违法违规整治为重点,促使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校园内食品经营秩序。

是否全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是否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店、饮食摊点等经营场所。坚决打击违规占道经营摊点和流动游商小贩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彻底取缔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露天市场和占道经营摊点。

(三)联合部门整治经营秩序。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非法网吧、棋牌室、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等的整治,协助打击校园周边歌舞厅、美容美发店、保健用品店的违法行为,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整治中,各股室、派出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队、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在整治中按职能职责,扎实工作,要加强内部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相应制度,巩固整治效果。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从根本上预防涉及学校及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及省市县精神,制定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作用,有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加快形成合力。

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部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3.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和政策保障的根本性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4.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主要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二、建立防控体系具体举措。

1.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理责任体系,依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网格化的形式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全面推进安防达标建设。学校应根据规模配备相应数量且有资质的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等防卫器材。学校的视频监控可根据需要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入侵报警系统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3.建立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防、物防、技防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学校生均经费中列出安全工作相关科目,保证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有序进行。

4.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小学阶段的安全教育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每周不少于2课时;编写“安全自护教育读本”校本教材,将安全教育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系列,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

5.加快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积极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联系,借用以上部门已有的教育基地和资源,组织学生定期参观综合及专项安全教育场馆,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规范应急疏散演练。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加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7.建全联动安全工作机制。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齐心协力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坚决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切实落实涉校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8.妥善处置涉校师生伤害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以救人为先,事后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学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9.积极做好消防、防溺水、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极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巨大,应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校车和消防工作基础水平,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杜绝发生校车、消防等事故。

1.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县、校两级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以及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学校安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借力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防范等级。依托智慧校园建设,推进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学校网格化责任体系和隐患查报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针对安全工作实际,大力拓展学校云数据建设,强力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深化资源整合应用,有力支撑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实现学校风险防范效能的新提升。

组 长:xx 书记、校长。

副组长:xx 副校长。

xx 纪检员 工会主席。

成 员:xx 后管办主任。

xx 代德育办主任。

xx 出纳。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我校建立并落实了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由教导处主管信息安全,信息老师负责学校的信息安全工作。开学以来,我校对村学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学校网站设置有专门管理员密码,专门有一台计算机接收文件,该计算机必须用密码登陆。同时我校购买了专门的杀毒软件,学校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杀毒,每台计算机关闭远程控制,文件共享,来宾账户。重要电子文档必须设置密码。

我校建设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机制。重要数据备份刻盘。针对新学期的信息安全制定完善了应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了值班人员。

保密计算机必须使用密码,重要信息要求必须密码保护。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技能。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建立了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定期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排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本学期我校继续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校园特点,从增强师生安全防疫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了学校的持续发展。现将本学期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安全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以学校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上级各部门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根据新的形势,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的体系,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方案。

注重平时安全教育,致力防范,狠抓安全管理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始终把全校师生的安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具体工作。

1、做好开学第一天安全教育、学生良好养成教育等相关事项工作;。

5、坚持每周晨会、周一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

7、制定、规范保安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学校人口流动登记;。

9、节假日利用微信电话短信传送安全教育等相关信息与家长互动。

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以构建安全生产法规警示教育体系为统领,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制定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范围为全州教育行政机关及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活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日常公益警示宣传。各县市教育局要密切联系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每周至少播出刊出一条有关校园安全新闻,宣传国家、省及州有关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体利用早操、课间操等时段播放相关校园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警示、提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三微”(微博、微信、微门户)建设,充分利用吉林省中小学安全管理微信群和qq群,积极组织通讯员、网评员,加强与“吉林安监”“xx安监”政务微博和微信的互动,持续给予关注。通过短信、微信、至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扬校园安全,不断扩大微信、微博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定期集中警示教育。各县市教育局要收集或制作校园安全系列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专题片内容包括国内近3年内发生的各类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吸取的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及警示和借鉴。要根据实际,列出全年播出计划,反复播、循环放。具体要求如下:

1.在州和各县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会议上专题播放,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

2.要纳入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校园安全培训课程内容,每季度至少两次,全年不少于10次。

3.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学生观看一次有关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事故、公共场合如何避险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

4.学校校园广播、校园网每天要选播相关内容。

5.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11.9消防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开展好校园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

6.利用习习网络公司提供的中小学安络知识竞赛平台大力宣传校园安全教育,鼓励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提升全社会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的氛围。

(三)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预警制度,学校平面图及逃生疏散指南要张贴在醒目的地方,要建立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逐一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软实力。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安全管理培训班、校园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班、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软件专项培训和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全员培训,让所有教职工实现岗位责任“一口清”。

各县市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启动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辐射度。州教育局要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报道,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属学校于3月10日前将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报州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考核等职责的;。

(三)不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或者包庇、纵容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学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教育、保护职责的,或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对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及周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对于本市无管理权限的考核对象和违法行为,报请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四)依法、及时、公正。

同一所学校跨区域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的网站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知识和公益广告。

第五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校园及周边治安及其他安全的举报、投诉。

对违反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三)配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学条件;。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依法举办学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校园”的相关规定;。

(七)依法查处违反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及其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及其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

(五)负责受理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活动方案的备案;。

(六)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创建“平安校园”及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培训;。

(三)依法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和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校园内无证无照开设食品经营店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并配合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和传染病、常见病预防知识宣传;。

(四)整顿、规范校园周边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五)配合做好学校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签订并落实学校及周边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区域建立卫生保洁机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依法查处校园周边修建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占道经营、擅自涂写和张贴广告、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随意倾倒抛撒垃圾、违法堆放物料、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和卫生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对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定期对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限期修缮、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规范、改善校园周边公路交通条件,整治影响交通安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路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合理规划、调整校园布局;指导、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第十八条民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约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气象部门负责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机制,畅通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并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区域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保护;。

(四)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治安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成华生态环境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市纪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商务局纪检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成华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重点,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现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纪检组的工作安排,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创新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局干部职工必备的素质,讲政治,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坚持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把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局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在局党组会上议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制定全年目标计划。认真落实市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及区纪委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使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清晰明确,做到层层抓落实;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大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定期开展提醒谈话。每季度由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讨措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力抓早、抓小。

(三)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针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科级以上人员职务晋升等重要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岁末年初、重大节日等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情况、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工作状态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制定成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认真清理自身和本科室职权,梳理廉政风险点,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纳入监管内容,真正达到预警在先、监督防范实时的目的。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1)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征求、收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及诉求,发动干部职工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实时关注本单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4)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洁信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清风正气;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通报,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及《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阅读《忏悔实录》、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等反面教材。积极参加成华区纪委监委组织的“清廉成华,评政问廉”电视监督问责活动,使干部从中受教育,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一)机构改革以来,成华生态环境局接受市派驻纪检组及区派驻纪检组的双重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量大,单位岗位责任风险点多,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难以胜任。建议各区(市)县增设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二)部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完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问题。建议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区(市)县,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建议由市局组织各区(市)县,主办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19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管理培训纳入学校负责人、教师岗位培训内容,定期进行培训。

学校应当定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维护及安全保卫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

前款规定的有关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将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预防自然灾害、防毒品及吸毒危害、防艾滋病、防触电及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校外活动及实验课安全防护、体育运动安全规则和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安全及防范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救护常识。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及安全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律师或者执法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火灾、突发伤害事件等各类安全事故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不法侵害。

第五十四条学校及其教师应当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造成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异常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十五条学生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心理健康状况等病史的,其监护人应当告知学校,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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