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会计假账论文(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3 09:21:57 作者:琴心月 热门会计假账论文(汇总16篇)

会计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的学科,因为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是频繁的。希望通过学习和参考以下会计总结范文,大家能够写出一篇内容丰富、结构清晰的总结。

会计论文

随着社会人员学历的不断提升,就业竞争更趋激烈。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职毕业生在就业与择业时,常常显得不知所措。大部分学生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他们无法认清自己,无法辨别什么样的单位更适合自己,什么样的工作更能发挥自我的特长,什么样的岗位更符合自我的兴趣、能力。因此中职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更多时候是事业的失败,表现出的是沮丧、茫然或者是盲目的自信。这与学生缺乏一个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职业生涯教育起步较晚,教师们往往注重文化、技能课的传授,忽略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相关的教育。

一、中职财会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会计”专业选择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中职学生在初中考高中落选后,无奈才选择报考职业类学校。在以“升学为目标”突然转为“以就业为目的”时,学生多数听取的是家长、老师、朋友的意见来选择专业,而忽略了自身的兴趣、爱好。往往听到学生们在报考所学专业时常说的一句是“随便”。专业的选择对于学生个体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领域有较大的限制作用。如果专业不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在中职的学习生涯中,学生不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而且会为当初选择了这个专业而苦恼不堪,丧失对自身职业生涯设计的积极性,人生目标无从谈起。

(二)学校忽视对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

职业生涯教育是指通过社会、学校的共同努力。帮助个体建立切合实际的自我观念,并借助职业生涯选择、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职业生涯目标的追寻实现与个人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目标。职业生涯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学校教育和劳动世界脱节问题,引导受教育者更好的从事自己的职业、实现确定的人生目标。在日本,从幼儿开始就对学生实施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学生了解自己,积极主动地选择人生道路的能力和态度。

(三)社会对财会人员需求的变化对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据统计,全国各大城市热门职位排行榜中,财会专业明显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企业对财会人员需求的缩减,使中职财会专业学生毕业后,真正从事财会工作的就业率很低。职业学校设立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专门对学生的就业推荐,其服务重点放在如何为学生寻找就业“门路”,为了扩大学生的就业率,也就经常关注于学生的短期就业。而忽视了学生整体职业生涯的发展。

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到中职会计教育体系中,帮助学生去规划他们的职业理想和人生目标,确定未来职业发展的方向,并设计实现各目标的步骤、方法,积极努力的为实现职业生涯目标而奋斗。

二、中职财会专业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构建。

中职阶段,财会专业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应从新生入学开始至中专毕业,针对学生的生理与心理,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认识专业,从自身条件和能力出发,分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顺利实现就业,并为寻求更佳的职业发展目标不懈努力。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可具体分四阶段实施。

(一)中专一年级阶段。

生对会计专业课学习的感性认识。

(二)中专二年级阶段。

教师在本阶段要让学生总结前一短期目标实施情况,做到及时反馈与调整,让目标的制定更切合实际,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设计自己职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经过一个学年的学习,会计专业学生积累了一定的会计知识,具备了对会计基本操作技能和会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这一阶段,教师要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的需求情况,搜集与就业相关的信息,以便学生能更为客观的设计职业生涯目标。会计教师在职业生涯教育中特别要注意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比如会计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规、诚实守信、不做假帐等,使学生初步具备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为第三学年的实习做好充分准备。

(三)中专三年级阶段。

职业生涯目标的基础吗?„这份职业是否背离了我实现总的职业生涯目标”“我该如何调整下一阶段的行动”等问题。

(四)毕业后的人生阶段。

这一阶段。学生由在校期间的老师指导过渡到社会指导。根据社会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学生利用在校学习到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进一步完善自我的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在择己所爱、择己所能、择己所需的基础上,慢慢实现择己所利。学生是否能够有效的设计自我职业生涯目标,并通过自己的意志成功地勾画出人生美丽的蓝图,是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长远评判标准。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一、案例回顾。

欣泰电气(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没有成功,2011年再次尝试,由于模拟财务报表发现有“应收账款较多”、“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等问题,便开启了欺诈发行上市之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2014年1月27日成功上市。2015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近一年,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虽然之后公司和胡晓勇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于今年5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二、欣泰电气公司的审计风险。

(一)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图2可以看到,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2015年,占总资产的比重到2014年已经超过35%,2015年更是达到的高水平。应收账款上涨如此之快,上升幅度又比较陡峭,就应该对公司是否真是披露应收账款的情况保持怀疑。我们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账面上的资产,存在着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太高会引起股东对公司的怀疑,从而影响股价,这样的情况下,欣泰电气自然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如果公司及财务人员刻意伪造相关合同、协议、票据等,制造出虚假的应收账款收回数据,而审计人员在函证时,一般是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而不会对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这就会存在相信其应收账款已经收回的假象,从而提高检查风险。

(二)虚增利润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根据日常经验就可以判断的,因此,公司存在极高的提供虚假原材料信息的动机,通过虚低的原材料成本实现生产成本的压缩,从而虚增利润;另一方面,公司的税收优惠较多,项目繁杂,金额有大有小,公司就有动机通过障眼法让利润在税收优惠中实现,通过营业外收入提高利润,增加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由于原材料的专业性,获取原材料价格信息的途径比较有限,可能让审计方付出很大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从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得合理证据证明原材料价格合理性的检查风险。对于税收来说,一般审计人员查看了相关文件之后,便确定税收优惠的实现,由于欣泰电气税收优惠种类繁多,可能存在在抽查^程中漏掉虚假税收优惠的查证机会,从而增加检查风险。

(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企业持股情况来看,温德乙先生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温德乙的夫人刘桂文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两人加起来合计,而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另外刘桂文个人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其他单个股东持股均不超过8%。温德乙为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与刘桂文合计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股权非常集中,股东很难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董事会一旦被控制人所控制,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2.检查风险。

由于大股东拥有很大的持股比例,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其可能指使财务人员协助掩盖其掏空公司的行为,从而难以让审计方发现。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独立性也容易导致检查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因为公司为此付出的审计费用而放松审计程序,比如把函证交于公司员工寄送等,就会导致审计程序失效,从而提高了检查风险。

三、针对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可能存在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应对。

对应收账款绝对额和相对额进行趋势分析,当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而且不断上升时,一定要关注应收账款收回问题。所以,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的时候,不仅要检查应收账款的余额情况,还应该对近期发生的大额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以尽量减少虚假应收账款收回的现象出现。

(二)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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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高速的扩张也导致资本充足率逐年下降,进一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满足民生银行的高速发展是缓解民生银行发展瓶颈的有效手段。

2013年2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h股代码:01988)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已经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

此前,民生银行可转债发行于2012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民生银行良好的基本面和可转债的产品特点,本次发行有望成为近期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低风险、高收益的良好投资机会。由于民生银行的主要股东认购意愿强烈,以及可转债的特点和民生银行设置的优先配售机制,使得民生银行此次发行的可转债将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产品,预计此次可转债发行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

民生银行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按100元/张的面值发行,在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前提下,以元/股的转股价格计算如果全部转换的话,将增加亿的流通普通股,占2012年底全部股本亿的,其发行规模与股本之比这一指标显示出较强的股性特征。

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转股起始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距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的时间为6个月,至2019年3月15日止。这实际上是一种随时转股制度,即发行人在发行结束后约定一个起始日和一个终止日,在这个期限内,转债持有人可随时转股。一般来说,发行期越长,则转股期越长,可转换债券中的期权价值也就越大,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可能性也越大,可转换的股性也就越强。民生银行这次可转债的转股期有66个月,存续期限有72个月,转存期限占存续期限的92%,这体现出民生银行可转债债券的股性很强。

有利于可转债内在价值的增加。

从稀释效应来看,民生银行在资本市场筹集相等资金规模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顺利转股,民生转债转股产生的股份将少于直接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另一方面,民生银行选择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对股价高估的担心,防止了股价的大幅下跌,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股权的稀释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可以得到充分的消化,在转化时不会对民生银行的股价有直接稀释效应。

从转股价格方面看,我认为民生银行的转股设计比较成功,可以达到迅速筹集长期权益资金的目的。民生银行较好的利用了转股价格的设计,而且市场对民生银行股票的认同,为民生银行创造了很好地市场价值。

从发放方式来看,根据公司理财的相关知识,信誉高、素质好的公司会发行债券或借款,而素质差的会发行股票,中等的会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样看来,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比直接发行股票传递更好的信号给投资者。

与发行普通股相比较而言,对于预期较好的民生银行来看,股价很有可能出现良好的态势,这样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有利的。但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整体的情况来看,股价波动较大,并不能保证民生银行在以后各期股价的稳定上升,若公司的股票在随后的市场表现糟糕,那将对公司很不利。

总体上讲,民生银行通过可转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但作为日渐成熟的公司,我建议民生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分配可转债、纯粹债券和普通股的比重,以应对市场上的未知风险,因为对于公司而言,如果公司表现良好,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差,但会优于发行普通股。相反的,如果表现糟糕,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好,但比不上发行普通股。

2013年3月29日投资15万元,以收盘价元买入民生银行(600016)股票,在不考虑手续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共计15500股,截止至2013年6月7日,收盘价为元,从投资收益来看,共收益()*15500=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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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举报会计做假账范文

摘要:本文从造假的动因和危害性出发,阐述诸如关联方交易、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并对会计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导致偏差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会计政策与估计;治理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很多,就我国而言,主要有三类:市场经济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内控制度近乎失效,以及上市公司外部审计、评估组织的缺位或失职。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研究,试图增强投资者识别虚假报表的能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净化国内股市交易,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国内投资环境。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1.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一般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是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来衡量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为了营造公司业绩优良的假象,通过财务造假,人为地将财务状况编好,诱使投资者积极购买其股票,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使公司的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投资者根据失真的财务信息作出的错误决策很可能造成投资上的重大损失,投资热情被严重伤害。

2.公司有关人员深受其苦。财务舞弊一旦曝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将被定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普通员工也会受到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3.相关机构受到牵连。从为造假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商业信用的供应商,到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将被其牵连,遭到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4.国民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危害。造假的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在股市上大量融资的同时,那些有实力、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却可能因得不到市场资金的及时支持而制约发展。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常此以往,不仅股市上的诚信会荡然无存,还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造假。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的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它又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提供了“市场”这一外衣下的合法途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此类交易的主要手法有二:一类是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将持股权降低到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另一类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将资产以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再由其关联企业选择适当时机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或者通过其他业务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

(2)关联交易不公允。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又分为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和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如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由于发生频率低,相关的信息披露也较为详尽,是否公允有可能通过公开信息识别。目前非公允交易风险较大的在于,日常购销、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其他业务往来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对于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信息披露较少,是否公允也难从公开信息中得到确认,因此规模可能更大,影响也更大。

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账面上的收益要么是现金没有回笼,要么是粉饰性质的其他收益。一旦现金无法回笼或其他收益突然断收,很容易造成公司业绩的急转直下,令投资者防不胜防。

2.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2)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3)改变存货的计算方法。

(4)利用对各项准备的计提。

3.滥用会计准则造假。

(1)不按规定确认收入。这类的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或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

(2)不按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假确认费用,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在当期预提的费用不预提,等等。

以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为例。会计上将支出按收益期的不同,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如广告费和研发费等,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如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的利息费用,则形成长期资产。

4.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或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判断。这些或有事项包括: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转让等等。

5.利用政府、银行的“扶持”,进行隐蔽性造假。

(1)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减免利息。上市公司按既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不属于人为操纵。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的政策,使得许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15%。而且有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金额往往巨大,又缺乏正当理由,这两项无疑帮助企业“创造”了业绩。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前控制。

(1)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基础薄弱、经营者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的有限,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运行质量不高。为了满足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等目的的需要,在股权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内,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者施加压力的后果就是授意会计人员有目的地粉饰财务报表。因此,要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财务造假,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上。

盈利状况良好了,虚增利润的冒险行为自然没有发生的必要。同时还要改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建立以多家法人共同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建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与接管机制[1]。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协调好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关系,确保四方能独立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注重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往往不乏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财务造假也通常是由这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的故意行为,这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政府部门应制定一些规章,如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每年应参与的职业道德素质后续培养不得少于的时间数。并结合强化激励的理论,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吸取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是比较详尽的,但多出的大都是非报表使用者所需的、内容繁杂凌乱的表外信息,而对实质有用的关键信息披露不足[2]。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键财务信息上的强制性要求还不够,应通过对会计准则、制度、证券业行规的不断完善,制定出与国际趋同又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中控制。

应大力加强“三位一体”的上市公司财会监督机制。“三位一体”指的是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公司内部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

(1)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

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在内的政府部门,由于进行机构改革之后,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各公司的财会资料进行强有利的监督,造成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泛滥。因此这些政府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

(2)加强社会监督是重中之重。

社会监督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审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一些事务所为能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保住业务,迁就甚至勾结上市公司,为其造假出谋划策,以获取高额回报。当年银广厦粉饰业绩的问题是由新闻记者最先予以发现,而作为履行会计报表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识破的原因就在于此[3]。因此可以逐步采取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的方式及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的制度[4],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3)重视内部监督的完善。

内部监督没做好,外部监督对假、错账的审计必须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首先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信息质量的可靠。其次应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严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把财务造假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要把内控的对象由低层、中层转向高管控制[5]。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还因为他们拥有的绝对权力。

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后控制。

从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造假案的处理结果看,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明显处罚不力,导致造假者造假的机会收益远远大于败露成本,也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一大原因。故应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董事长作为公司负责人应负有最大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其他配合人员则依其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达到全面追究财务造假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效果。

参考文献:

会计论文

(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况。

(二)家族式企业的财务危机的含义。

二、我国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问题。

1.经营观念落伍,管理模式滞后。

2.成本控制薄弱,财务风险大。

(二)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问题。

1.家族式企业的融资市场失灵,筹资渠道狭窄。

2.家族式企业财务信用薄弱。

3.金融机构存在对家族式企业的“惜贷”行为。

三、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影响较大。

(二)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控制环境的失效。

(三)内部控制动力不足,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四)外部监督乏力。

四、对解决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身经济全球化。

(二)从思想上提高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1.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素质。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3.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制度教育。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改变企业产权股权结构。

2.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四)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五、结束语。

会计论文

第一部分孕期:

2、严格控制体重,我在孕期接近不吃不喝都长得稀里哗拉;

3、多素少荤,孩子智力好,没依据,都是实例;

8、髋部是否变大,那是肯定滴,但是和体重的关系更大,瘦得象狼一样的,很少有大骻骨的。另外就是遗传,这个最关键,东北亚体形生来就是大骻,就是为了生孩子个大好生。产后显得宽那是体重大了,回家看你自己往上三辈的女性找结论。产后护理同样有关系,懒人恢复都不好。

10、美女只是女人中的极少数,本来就算不上美女,所以也别把一切的缺点都跟生孩子挂起来。有些孕前瘦小枯干的,生了孩子更好看了。脸上是不是有斑,一是忌口,二是产后排毒,另外还是你的dna,就算不生小孩,接近更年期一样出斑。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这种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

会计假帐是指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契约义务造成会计信息出现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不合、记帐凭证与会计账簿脱节、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无关、会计帐表与实物资产脱离的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规定的法律状态。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质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1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1)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单独作为一项,体现了新《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

(3)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新《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如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因造假,被判刑。就是造假者可耻下场的典型。

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法律的威慑力,有效地遏止了造假行为。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帐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4)、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5)、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举报会计做假账范文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

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鹿小楠,傅浩.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0).

[3]王晓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及治理.现代管理科学,2006,(4).

会计论文

(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况。

(二)家族式企业的财务危机的含义。

二、我国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问题。

1.经营观念落伍,管理模式滞后。

2.成本控制薄弱,财务风险大。

(二)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问题。

1.家族式企业的融资市场失灵,筹资渠道狭窄。

2.家族式企业财务信用薄弱。

3.金融机构存在对家族式企业的“惜贷”行为。

三、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影响较大。

(二)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控制环境的失效。

(三)内部控制动力不足,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四)外部监督乏力。

四、对解决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身经济全球化。

(二)从思想上提高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1.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素质。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3.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制度教育。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改变企业产权股权结构。

2.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四)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五、结束语。

存货核算时假账怎样识别与防范论文

存货核算与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营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在具体的核算和管理操作中存在制度及人员舞弊等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甚至会对公司的信誉及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本文将探讨的就是企业在存货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一、存货核算及管理的必要性。

“存货”的概念是: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产成品或者正在生产的产品,在劳动生产时或者在提供劳务工作时所需耗费的材料及物料等。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将存货的核算和管理合并在一起论述,是因为核算的过程就是对存货管理的过程,而及时精确的管理数据是支持存货核算的数据保证。

存货是企业资产中重要的一部分,对存货的核算和管理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存货核算和管理存在明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资产流动能力和盈利能力。

1、存货核算机构不规范。

目前,很多企业没有设置库存核算及管理的规范机制,仓库主管往往同时负责采购计划和验收货物,同时,仓库主管负责的部门还肩负着对采购的原材料及产品、半成品的管理工作。权责都集中在一个部门,缺乏部门间权限的制约与监督,就促生了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滋生环境就是企业没有设置存货核算机构,或者企业存货核算机构不规范不完善。

存货的核算数据的准确与否对于企业的财务准确程度有重要影响,如某一期间对存货的价值核算的偏大,则会抬高产品的销售成本,影响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将得出本期的利润及企业流动资产的错误数据,对导致错误的企业的市场判断及决策行为。本期利润和资产的减少,就会导致下期的利润和流动资产的夸大或者虚报。

3、存货核算缺乏长远规划。

在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存货核算,并对存货核算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历史数据积累,可对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有效评估。在节约企业用于市场的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市场动态信息,通过系统的存货核算体系,在对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的分析上,选择供货质量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4、核算的货物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符。

企业对存货的进行核算时,一些问题和容易被忽视。具体的核算规则没有正确的执行,如采购货物没有计入采购成本,或者一些货物本应该分摊后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在货物的核算和管理过程中只核算购买价格,将物流费用等其他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明细下。这种不合理的核算方式直接造成了货物的核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不符。

5、白条抵库现象严重。

现行的法明确禁止了货物与发票不同步现象的发生,因为这种发票迟于货物的确认做法,将直接导致白条抵库的发生。白条抵库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外流,危害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如在年终时,企业为了使销售收入的指标考核达标,或者兼顾客户的回款时限,而推迟开具销售发票,免于影响了回款率的考核指标。

三、加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对策。

1、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存货核算和管理控制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严格的执行下去,及时提供准确的存货信息,为企业正常的运营和正确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所以,企业要对企业流程中每个环节,对企业的采购、库存及生存和销售环节的信息流做梳理,使数据流能够顺畅、准确、及时的流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领料制度和存货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明确材料的用途和流向,对于企业的存货核算和管理来说十分重要。

2、进行定期的监盘或者抽盘。

要对企业截至实施存货核算和管理制度之时的存货进行彻底的盘查,比对账面存货及实际库存的差异,更新账面数据。此外,还应该对历年来企业的存货盘点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及杜绝途径。还要对现有的.存货分类管理,按价值及使用频率等等不同的分类标准,规划进行监盘或者抽盘的重点,做到兼顾全局,重点盘查。在盘点之前,企业需制定出全面而细致的计划,调动人力及物资,全力支持监盘或者抽盘的顺利进行,将监盘或者抽盘做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做表面功夫。在监盘的过程中,要核定存货的数量,还要检查存货的包装、质量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对存货的监盘或者抽盘比例,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企业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3、提高存货核算及管理人员素质。

库存管理部门做为企业监督不够严格的部门,且极易发生企业内部人员私下兜售产品,以低廉的价格不正当的参与市场竞争,不但损毁企业的利益,而且搅乱了市场秩序,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存货核算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及培养。并形成权责利相互制约的体制,确保各部门间相互监督。同时,加强仓库的管理,对于仓库的发货、入货账目,要配备有专人员对账、若发现有账实不符或不清晰的账目,需及时调查更正,从源头上防止仓库管理人员违规做法。

4、加强已售存货货物的管理。

企业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重视对存货的管理。企业的存货管理情况不同,其平均资金占用水平就不同。只有在企业应用存货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企业对已售存货货物的管理之后,平均资金占用就会降低,总资产的周转率和存货的流转速度也会相应提高,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曾良秀.中美存货核算的比较研究[j].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

[2]袁太芳.存货发出计价核算的探讨[j].月刊(综合版).2006;2。

[3]张颖.浅析存货[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8。

[4]单玉国.谈谈存货期末计价及跌价准备的核算[j].农业科技与信息.;12。

[5]李云.谈存货发出核算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冶金财会.2007;12。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财务造假乱象也层出不穷。财务造假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扰乱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会给国家以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通过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案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我们该如何防范。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手段;防范措施;会计信息;证监会。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晚,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ipo财务造假,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从2011年11月开始,欣泰电气就开始了ipo申请,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它的造假之路,其主要手段有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等。在不停的造假之下,终于在2012年7月3日,欣泰电气通过了创业板发审会的考核,并于2014年1月3日获得批文,随后在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每股元,募集资金超2亿元。

但是,欣泰电气的造假并没有在成功上市之后就停止。经过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中继续故伎重施,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等。并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6,388万元未被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2015年7月14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在历时11个多月的调查之后,欣泰电气造假上市的手段与历程终于逐渐浮出了水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开出了罚单,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用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此,欣泰电气有可能成为第一家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也将成为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单位,也难逃重罚的命运。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造假,完全不符合证券法关于ipo的条件,无论是兴业证券秘而不宣还是毫无察觉,兴业证券都难辞其咎。

二、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

欣泰电气造假手段主要有ipo造假和年报造假。

1、个人借款来充当公司回款。除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外,温德乙个人向其朋友以及第三方公司等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有时候不需要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完成了资金的回转,从而达到美化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

第一种方式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公司的出纳在银行柜台一边办理现金提取一边办理现金交款,只不过在填写现金交款单的时候,付款人上则直接填写客户公司的名称,充当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而在报告期过后,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如此一来资金就又从欣泰电气回到了借款人的手中。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走账。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回给第三方公司。

为了掩人耳目,欣泰电气的造假十分谨慎与小心,不仅会把造假分散给不同的客户,且真假混合有零有整,比如把同一对象的借款分散成数十笔,分给各个不同欣泰电气的客户来开具银行汇票,以充当应收账款,等报告期过后再转回借款企业或者个人。例如,2012年6月温德乙就曾用此手法向丹东某企业借款9,000万元,以此达到报表上“收回”9,000万元的目的。

2、自制伪造银行单据。由于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如此大额的借款导致造假成本骤升,利欲熏心之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连银行进账单以及付款单也开始自行伪造,从而降低倒账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想要自制单据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然后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再打印出来就完事了。

第二步就是带着这些自制账单会交给出纳去银行补盖章。因为公司和银行关系好,另外一方面公司业务多,出现遗漏也很正常,所以一般来说都可以成功盖章。

不过实际上,欣泰电气在自制假单据时也是费尽心思。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实际的业务往来,所以并不是一味单纯的造假,而是在真实的业务单据中混入假的,并且金额大小不一,最小的也就万余元,有的假数据会精确到小数点后好几位,所以十分具有迷惑性,y以分辨。除了通过造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之外,欣泰电气还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利润。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通过媒体获悉自己投资的股票银河投资(000806sz)不仅涉嫌操纵业绩扭亏摘帽,而且还涉嫌操纵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某f先生决定向证监会实名举报。该投资者在《举报信》中将媒体已经公开的相关事实一一引用,而且还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发现了更多的可疑线索。

大股东银河集团有违法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股票的前科。

举报信中提到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曾经因为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的股票,被证监会处罚一事。经过记者查证得知,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12sh)是银河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与银河投资系兄弟公司。早在2003年到2007年间,银河集团及关联方通过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违法买卖天成控股的股票,后因媒体曝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10月9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潘琦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举报信中提及这次银河投资股价上涨与增发消息时间点高度吻合,内幕交易或为铁板钉钉。

5月14日是银河投资停牌谋划增发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该股股价突然放量上涨,涨幅达到,成交量也从平时的1%换手率异常放大到。5月27日,银河投资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该股股票也是一度封住涨停,换手率更是放大到了。此后,银河投资股价节节攀高,截止记者截稿时,股票价格已经越过6元,相比增发方案中确定的元的增发价格,银河投资股价翻倍。

除了增发消息出台前后股价的“配合”外,主要股票成交席位与被举报人银河投资同处一地。

5月27日、6月3日、6月19日、7月4日,银河投资都因为涨幅很大被交易所公开成交席位,在前五位的成交席位中,国海证券的北海某营业部每次都上榜,而银河投资所在地就是广西北海;另外,东北证券的南宁某营业部也先后两次上榜,而被举报人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的所在地就是广西南宁。

十年被处罚两次整改一次银河投资堪称“坏孩子”典范。

十年生死两茫茫,银河投资的造假故事伊始于2002年。

2006年1月,由于媒体报道,银河投资被迫董事会公司公告称,2002、2003年公司通过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亿元(不含税收入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3年,银河投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累计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亿元,另亿元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就上述行为,银河投资被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处罚5万元。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揭露真相,投资者或许永远等不到银河投资的致歉公告。

尽管银河投资2006年的公告中对2002、2003年的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挪用资金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

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河投资和潘琦等1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等6人分别给予30万罚款。

处罚书中披露银河投资在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亿,虚增利润6931万,隐瞒2004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达亿元。在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3475万元,虚增利润795万元,隐瞒2005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亿元。同时在2004和2005年未如实披露为关联和非关联放提供银行担保共计亿。

而在证监会广西xxx2011年12月30日的《关于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及银河投资自2008年12月以来,利用实际控制的“南宁市桂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海正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累计金额约亿元,形成资金账外核算。

举报信还提及,其梳理被举报人历年的年报后发现,除了已经知道的北海正联、南宁桂亚这两个公司外,四川鼎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凯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都具有走账公司的类似特征。

为再融资银河投资敢于“系统化、团体化”造假。

今年5月,银河投资非公开增发预案,公司拟增发不超过4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亿元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且这些新股将由其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全额认购。显然,对于货币资金不足6000万元但却存有高达亿元短期贷款需要偿还的银河投资来说,大股东此次无疑是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属于重大利好。

大股东银河集团系唯一发行对象,认购完成后,将通过直接方式持有不超过的公司股份,而目前集团持股比例为。银河集团由潘琦持股。

历史资料显示,银河投资从2002年到2005年的连续多年的业绩造假也是因为再融资的目的。2002年增发5000万新股,2004年计划发行可转债亿元由于监管部门未批及股东大会否决而未遂。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董事兼总裁姚国平、副董事长王国生、副总裁龙晓荣、副总裁徐宏军、副总裁顾勇彪、财务总监黄巨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潘琦、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分别为10年、7年。

在证监会2011年对银河科技及潘琦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本案是系统性、团体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大案。银河科技为了骗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贪短利而忘大义,有策划、有组织地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并按比例虚构成本的方式,连续多年实施大规模的虚构营业收入、虚构成本、虚构利润活动。此外,银河科技还存在不及时披露受到地方政府处罚的事项。银河科技的上述行为,既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违法,也包括临时报告披露违法,持续时间长,涉及事项多,涉案数额巨大,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之大成,情节特别严重,市场影响非常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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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总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问题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治理建议和策略,希望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监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交易。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手段。

虚构交易经营、关联交易等是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虚假经营不但导致企业各项数据无法准确的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问题,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形成造假习惯,不断编造谎言去掩盖原有的谎言,最终使企业名誉扫地,被消费者和投资者所抛弃。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产生实际的价款收取。关联交易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而关联交易也不全是违背市场规则的。但如果上市公司缺乏自律意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或不出现价款收取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出现数据虚构和失真等情况。此外,会计政策不恰当利用、空壳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同样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造成影响,产生财务造假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务造假问题原因。

(一)内部原因。

自律意识的不足,是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上市公司对于利益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为保证股票收益,公司股东非常注重炒作机会,并利用各种虚假会计信息刺激市场,从而提高股民信心,收获可观回报。可以说,上市公司急功近利、对利益的过度追求是财务造假的最本质原因。

其次,财务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关键,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位,也给财务造假带来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财务人员岗位能力、职业道德参差不齐。一些财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摒弃严谨、公正的工作态度,与上市公司管理者相互串通,捏造虚假财务信息,最终损害了大量投资者的利益。

(二)外部原因。

国内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也缺乏足够的监督。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国家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控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违法成本非常低。

财务监管职能部门,如证券监管、交易所、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也没有形成综合监管的良好局面,造成部分上市公司有恃无恐,造假问题百出。

其次,我国会计准则也存在诸多漏洞,针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这无疑为一部分不良上市公司造假制造了可乘之机,大量造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许多上市公司都无法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披露的信息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甚至给投资者造成较大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策略。

(一)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监管。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首先必须要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监管,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切实规避造假问题的发生。财务人员是公司财务数据的直接负责人,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各项约束财务人员的规范、制度,完善当前会计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其次,加强会计岗位监督,在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技术考核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检查,真正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品德和工作纪律,避免公司管理者与财务人员相互串通。

(二)完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关键,会计准则必须要适时优化和修订,保持足够的先进性。一方面,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围绕《会计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建立全面的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约束。而企业也应该发挥自主作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切实保障会计准则的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猖獗,很大程度上是由处罚力度不足所造成的。与财务造假获利相比当前对于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显得微不足道。比如,当前《会计法》中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仅为10万元,对具体负责人的最高处罚为5万元,处罚之低,与获利相差甚远。对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根据造假程度和市场影响情况,在没收上市公司一切造假收益的同时,处以造假收益20%-50%罚款。同时,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应处以一定的刑事处罚,以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违法行为。

(四)规范上市公司交易行为。

虽然,国内并没有明令禁止关联交易,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对此,有必要从源头处罚关联交易,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合理的方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配置,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杜绝违规关联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降低不良交易行为的影响。

四、总结。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优秀企业代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对此,国家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关注,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而上市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内控,规范自身财务行为,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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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y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未披露这一事实。

2就好集团财务造假审计对策。

九好集团自2013年开始财务造假至2017年初被证监会顶格处以60万元的处罚,此次九好集团造假也将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尽管九好集团商业模式较新,但如果审计人员能够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就能够能合理的审计报告。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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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全世界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财务造假问题,然而中国也面临着财务造假的危机,一些专业的人士对这种问题采用了多种方案,但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在我国这种财务造假事件已经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给那些投资者带来财务损失,且对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序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会计诚信的危机大部分都是财务造假的问题,因此有效识别财务造假的手段及防止出现财务舞弊这类现象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财务造假的手段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进行阐述,提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核算;法律防范。

1财务造假的概念。

2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

财务造假的内部原因。

利益驱动。

许多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谋求发展,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对财务信息造假。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对于中小型企业,报盈为亏,瞒报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对于一些上市企业和大型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制造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贷款,另外,也可以从股市筹措更多资金。

财务造假的成本低。

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惩罚手段中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造假提供平台。

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财务判断,并进行数据信息分析,最后总结归纳出数据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填报。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账。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o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具有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财务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xxx等部门,但是这些重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按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范围。各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全面的监管所有的财务造假行为。

3财务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加大造假成本。

对财务造假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关停、整顿、罚款),对于有关部门领导,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法律惩罚,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与人员,给予刑事处分。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加大惩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对财务造假行为给予重击。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作为财务造假的经办人,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明白财务造假的严重性。企业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职业操守。

完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进而更好地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信息数据分析工作。随着宏观大环境的飞速发展,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也随着其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与时俱进,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刻不容缓。我国为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因为公正地实施法律法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让财务造假人员抓住漏洞进行财务欺骗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应该重视完善会计相关条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法规及道德文化建设,提升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抵制利益诱惑而进行财务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可能获得诸多利益的人,要特别设定相应的条约限制他们的个人行为。完善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精确规范法律的相关条约内容,让想钻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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