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会计假账论文(案例17篇)

时间:2023-10-31 22:33:44 作者:灵魂曲 最热会计假账论文(案例17篇)

会计从业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等各个领域,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挑战。了解一些成功的会计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财务分析和报告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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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造假的动因和危害性出发,阐述诸如关联方交易、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并对会计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导致偏差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会计政策与估计;治理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很多,就我国而言,主要有三类:市场经济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内控制度近乎失效,以及上市公司外部审计、评估组织的缺位或失职。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研究,试图增强投资者识别虚假报表的能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净化国内股市交易,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国内投资环境。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1.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一般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是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来衡量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为了营造公司业绩优良的假象,通过财务造假,人为地将财务状况编好,诱使投资者积极购买其股票,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使公司的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投资者根据失真的财务信息作出的错误决策很可能造成投资上的重大损失,投资热情被严重伤害。

2.公司有关人员深受其苦。财务舞弊一旦曝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将被定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普通员工也会受到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3.相关机构受到牵连。从为造假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商业信用的供应商,到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将被其牵连,遭到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4.国民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危害。造假的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在股市上大量融资的同时,那些有实力、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却可能因得不到市场资金的及时支持而制约发展。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常此以往,不仅股市上的诚信会荡然无存,还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造假。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的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它又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提供了“市场”这一外衣下的合法途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此类交易的主要手法有二:一类是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将持股权降低到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另一类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将资产以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再由其关联企业选择适当时机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或者通过其他业务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

(2)关联交易不公允。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又分为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和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如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由于发生频率低,相关的信息披露也较为详尽,是否公允有可能通过公开信息识别。目前非公允交易风险较大的在于,日常购销、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其他业务往来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对于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信息披露较少,是否公允也难从公开信息中得到确认,因此规模可能更大,影响也更大。

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账面上的收益要么是现金没有回笼,要么是粉饰性质的其他收益。一旦现金无法回笼或其他收益突然断收,很容易造成公司业绩的急转直下,令投资者防不胜防。

2.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2)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3)改变存货的计算方法。

(4)利用对各项准备的计提。

3.滥用会计准则造假。

(1)不按规定确认收入。这类的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或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

(2)不按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假确认费用,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在当期预提的费用不预提,等等。

以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为例。会计上将支出按收益期的不同,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如广告费和研发费等,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如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的利息费用,则形成长期资产。

4.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或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判断。这些或有事项包括: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转让等等。

5.利用政府、银行的“扶持”,进行隐蔽性造假。

(1)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减免利息。上市公司按既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不属于人为操纵。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的政策,使得许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15%。而且有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金额往往巨大,又缺乏正当理由,这两项无疑帮助企业“创造”了业绩。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前控制。

(1)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基础薄弱、经营者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的有限,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运行质量不高。为了满足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等目的的需要,在股权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内,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者施加压力的后果就是授意会计人员有目的地粉饰财务报表。因此,要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财务造假,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上。

盈利状况良好了,虚增利润的冒险行为自然没有发生的必要。同时还要改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建立以多家法人共同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建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与接管机制[1]。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协调好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关系,确保四方能独立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注重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往往不乏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财务造假也通常是由这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的故意行为,这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政府部门应制定一些规章,如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每年应参与的职业道德素质后续培养不得少于的时间数。并结合强化激励的理论,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吸取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是比较详尽的,但多出的大都是非报表使用者所需的、内容繁杂凌乱的表外信息,而对实质有用的关键信息披露不足[2]。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键财务信息上的强制性要求还不够,应通过对会计准则、制度、证券业行规的不断完善,制定出与国际趋同又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中控制。

应大力加强“三位一体”的上市公司财会监督机制。“三位一体”指的是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公司内部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

(1)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

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在内的政府部门,由于进行机构改革之后,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各公司的财会资料进行强有利的监督,造成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泛滥。因此这些政府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

(2)加强社会监督是重中之重。

社会监督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审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一些事务所为能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保住业务,迁就甚至勾结上市公司,为其造假出谋划策,以获取高额回报。当年银广厦粉饰业绩的问题是由新闻记者最先予以发现,而作为履行会计报表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识破的原因就在于此[3]。因此可以逐步采取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的方式及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的制度[4],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3)重视内部监督的完善。

内部监督没做好,外部监督对假、错账的审计必须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首先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信息质量的可靠。其次应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严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把财务造假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要把内控的对象由低层、中层转向高管控制[5]。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还因为他们拥有的绝对权力。

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后控制。

从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造假案的处理结果看,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明显处罚不力,导致造假者造假的机会收益远远大于败露成本,也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一大原因。故应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董事长作为公司负责人应负有最大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其他配合人员则依其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达到全面追究财务造假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效果。

参考文献: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1996年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高速的扩张也导致资本充足率逐年下降,进一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满足民生银行的高速发展是缓解民生银行发展瓶颈的有效手段。

2013年2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h股代码:01988)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已经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

此前,民生银行可转债发行于2012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民生银行良好的基本面和可转债的产品特点,本次发行有望成为近期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低风险、高收益的良好投资机会。由于民生银行的主要股东认购意愿强烈,以及可转债的特点和民生银行设置的优先配售机制,使得民生银行此次发行的可转债将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产品,预计此次可转债发行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

民生银行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按100元/张的面值发行,在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前提下,以元/股的转股价格计算如果全部转换的话,将增加亿的流通普通股,占2012年底全部股本亿的,其发行规模与股本之比这一指标显示出较强的股性特征。

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转股起始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距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的时间为6个月,至2019年3月15日止。这实际上是一种随时转股制度,即发行人在发行结束后约定一个起始日和一个终止日,在这个期限内,转债持有人可随时转股。一般来说,发行期越长,则转股期越长,可转换债券中的期权价值也就越大,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可能性也越大,可转换的股性也就越强。民生银行这次可转债的转股期有66个月,存续期限有72个月,转存期限占存续期限的92%,这体现出民生银行可转债债券的股性很强。

有利于可转债内在价值的增加。

从稀释效应来看,民生银行在资本市场筹集相等资金规模的情况下,如果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顺利转股,民生转债转股产生的股份将少于直接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另一方面,民生银行选择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对股价高估的担心,防止了股价的大幅下跌,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股权的稀释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可以得到充分的消化,在转化时不会对民生银行的股价有直接稀释效应。

从转股价格方面看,我认为民生银行的转股设计比较成功,可以达到迅速筹集长期权益资金的目的。民生银行较好的利用了转股价格的设计,而且市场对民生银行股票的认同,为民生银行创造了很好地市场价值。

从发放方式来看,根据公司理财的相关知识,信誉高、素质好的公司会发行债券或借款,而素质差的会发行股票,中等的会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样看来,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比直接发行股票传递更好的信号给投资者。

与发行普通股相比较而言,对于预期较好的民生银行来看,股价很有可能出现良好的态势,这样民生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有利的。但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整体的情况来看,股价波动较大,并不能保证民生银行在以后各期股价的稳定上升,若公司的股票在随后的市场表现糟糕,那将对公司很不利。

总体上讲,民生银行通过可转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但作为日渐成熟的公司,我建议民生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分配可转债、纯粹债券和普通股的比重,以应对市场上的未知风险,因为对于公司而言,如果公司表现良好,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差,但会优于发行普通股。相反的,如果表现糟糕,发行可转换债券会比发行纯粹债券要好,但比不上发行普通股。

2013年3月29日投资15万元,以收盘价元买入民生银行(600016)股票,在不考虑手续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共计15500股,截止至2013年6月7日,收盘价为元,从投资收益来看,共收益()*15500=5425元。

会计论文

(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况。

(二)家族式企业的财务危机的含义。

二、我国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问题。

1.经营观念落伍,管理模式滞后。

2.成本控制薄弱,财务风险大。

(二)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问题。

1.家族式企业的融资市场失灵,筹资渠道狭窄。

2.家族式企业财务信用薄弱。

3.金融机构存在对家族式企业的“惜贷”行为。

三、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影响较大。

(二)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控制环境的失效。

(三)内部控制动力不足,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四)外部监督乏力。

四、对解决家族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身经济全球化。

(二)从思想上提高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1.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素质。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3.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制度教育。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改变企业产权股权结构。

2.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四)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五、结束语。

假账识别论文范文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会计论文

随着社会人员学历的不断提升,就业竞争更趋激烈。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职毕业生在就业与择业时,常常显得不知所措。大部分学生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他们无法认清自己,无法辨别什么样的单位更适合自己,什么样的工作更能发挥自我的特长,什么样的岗位更符合自我的兴趣、能力。因此中职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更多时候是事业的失败,表现出的是沮丧、茫然或者是盲目的自信。这与学生缺乏一个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职业生涯教育起步较晚,教师们往往注重文化、技能课的传授,忽略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相关的教育。

一、中职财会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会计”专业选择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中职学生在初中考高中落选后,无奈才选择报考职业类学校。在以“升学为目标”突然转为“以就业为目的”时,学生多数听取的是家长、老师、朋友的意见来选择专业,而忽略了自身的兴趣、爱好。往往听到学生们在报考所学专业时常说的一句是“随便”。专业的选择对于学生个体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领域有较大的限制作用。如果专业不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在中职的学习生涯中,学生不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而且会为当初选择了这个专业而苦恼不堪,丧失对自身职业生涯设计的积极性,人生目标无从谈起。

(二)学校忽视对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

职业生涯教育是指通过社会、学校的共同努力。帮助个体建立切合实际的自我观念,并借助职业生涯选择、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职业生涯目标的追寻实现与个人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目标。职业生涯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学校教育和劳动世界脱节问题,引导受教育者更好的从事自己的职业、实现确定的人生目标。在日本,从幼儿开始就对学生实施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学生了解自己,积极主动地选择人生道路的能力和态度。

(三)社会对财会人员需求的变化对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据统计,全国各大城市热门职位排行榜中,财会专业明显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企业对财会人员需求的缩减,使中职财会专业学生毕业后,真正从事财会工作的就业率很低。职业学校设立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专门对学生的就业推荐,其服务重点放在如何为学生寻找就业“门路”,为了扩大学生的就业率,也就经常关注于学生的短期就业。而忽视了学生整体职业生涯的发展。

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到中职会计教育体系中,帮助学生去规划他们的职业理想和人生目标,确定未来职业发展的方向,并设计实现各目标的步骤、方法,积极努力的为实现职业生涯目标而奋斗。

二、中职财会专业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构建。

中职阶段,财会专业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应从新生入学开始至中专毕业,针对学生的生理与心理,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认识专业,从自身条件和能力出发,分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顺利实现就业,并为寻求更佳的职业发展目标不懈努力。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可具体分四阶段实施。

(一)中专一年级阶段。

生对会计专业课学习的感性认识。

(二)中专二年级阶段。

教师在本阶段要让学生总结前一短期目标实施情况,做到及时反馈与调整,让目标的制定更切合实际,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设计自己职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经过一个学年的学习,会计专业学生积累了一定的会计知识,具备了对会计基本操作技能和会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这一阶段,教师要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的需求情况,搜集与就业相关的信息,以便学生能更为客观的设计职业生涯目标。会计教师在职业生涯教育中特别要注意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比如会计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规、诚实守信、不做假帐等,使学生初步具备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为第三学年的实习做好充分准备。

(三)中专三年级阶段。

职业生涯目标的基础吗?„这份职业是否背离了我实现总的职业生涯目标”“我该如何调整下一阶段的行动”等问题。

(四)毕业后的人生阶段。

这一阶段。学生由在校期间的老师指导过渡到社会指导。根据社会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学生利用在校学习到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进一步完善自我的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在择己所爱、择己所能、择己所需的基础上,慢慢实现择己所利。学生是否能够有效的设计自我职业生涯目标,并通过自己的意志成功地勾画出人生美丽的蓝图,是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长远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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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孕期:

2、严格控制体重,我在孕期接近不吃不喝都长得稀里哗拉;

3、多素少荤,孩子智力好,没依据,都是实例;

8、髋部是否变大,那是肯定滴,但是和体重的关系更大,瘦得象狼一样的,很少有大骻骨的。另外就是遗传,这个最关键,东北亚体形生来就是大骻,就是为了生孩子个大好生。产后显得宽那是体重大了,回家看你自己往上三辈的女性找结论。产后护理同样有关系,懒人恢复都不好。

10、美女只是女人中的极少数,本来就算不上美女,所以也别把一切的缺点都跟生孩子挂起来。有些孕前瘦小枯干的,生了孩子更好看了。脸上是不是有斑,一是忌口,二是产后排毒,另外还是你的dna,就算不生小孩,接近更年期一样出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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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这个实体的存在为前提而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活动。这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总目标。企业是根据市场反映的社会需要来组织和安排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必须有自己的经营目标。企业一旦成立,就要面临竞争,并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而只有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因此,企业的目标可概括为生存、发展和获利,其中获利最大化应该是企业的终极目标。

资本提供者出资办企业的动机尽管在事实上未必都是为了盈利,但“企业以营利为目标”的这一基本经济学假定,通常情况下确是符合实际的。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而也违背了企业的基本属性。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基本假定,将资本提供者视为“经济人”,那么,它所决定的企业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盈利。企业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控制系统,财务管理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必须服从系统的整体效益。目标整体性要求协调整体目标与子系统目标的关系,以实现整体目标的最优。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与企业管理的整体目标是统一的。

最大化指标。

财务管理的总目标虽与企业管理目标基本一致,但如何将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定位得更准确、更具操作性,应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出发点之一。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然而,企业的不同财务主体在企业的财力分配与配置上会有不同的预期。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产权高度分化,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了两种形式和两重主体:其一是以价值形式存在和运动的投资者的股票或股权,这是由股东掌握的资产所有权,它的归属主体是出资者;其二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和运动的企业资产,由经营者掌握和运用、行使经营权,它的占有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看,理财主体可分为出资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必定存在着差异。出资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投出资本的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关心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可能为经理效用(利益)的最大化,获取更高的报酬。“内部人控制”就是源于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不一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冲突、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妥善地处置代理冲突,势必发生一些代理成本,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控,这些代理成本会成为企业价值的抵减因素,企业价值的下降必然会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中,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非均衡性,并使二者目标保持一致,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设计一套科学的方案,使出资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价值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统一。笔者认为,在满足企业盈利这一企业总目标下,通过财务管理目标的界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应内含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订过程是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博弈过程,最终制定的结果是一个能满足各利益集团要求的折衷,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自身的最终目的。

从根本上讲,作为一个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法人,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包括员工和其他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在衡量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时,看到的不应该只是会计利润,而是经济附加值eva。

经济附加值(economicvalueadded)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

eva的定义式为: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金额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

或,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百分比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率×占用成本。

这里,税后营运利润=营运利润(含应付利息)×(1一税率)。

由此可见,eva是经济利润而非传统会计利润的概念,它必须在传统会计利润上减去投入的所有资本的费用(包括债务利息和股东股本金所包含的机会成本)。在众多国际性大公司中,eva取代传统会计业绩评价指标,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准(makelanen,1998)。eva不仅可以准确衡量企业获得的实际营运收益,而且在帮助企业管理者经营资产、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方面也成效显著。

eva是能将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的一条纽带。对于经营者而言,所有者采用以eva为基础的红利激励计划,使得经营者必须在提高eva的压力下想尽办法提高资本运营管理的能力。同时,经营者也必须更有效地使用留存收益,提高融资效率,因为eva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有代价的。运用eva为基础的红利计划时,并不只根据正或负的eva进行奖罚,而主要是根据eva的增长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在eva系统下,通过设置将红利报酬与红利支付分割开的红利银行,可防止经营者操纵eva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很大的激励。对于股东、所有者而言,eva开发了企业四个方面的潜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省税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利润增加;提高资本营运管理的能力,通过对资产的重组提高利用效率;追求健康的、有经济利润的增长,只要新项目、新产业和新规模能给投资者带来比机会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授予基层经理们更大的灵活机动权和更大的责任压力,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由此可见,eva有利于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维护股东权益,eva最大化的实质就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衡量股本财富的一个标准,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常用评价指标每股市价或股票价格相比,eva的进步之处在于:

营者考虑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扭转经营者的投融资观念,提高资金运营效果,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eva。据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eva与股票市价具有高度的相关性。eva增加意味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东财富一定程度的增长。一个公司如采用eva来评价经营业绩,经营者必然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并努力增加营运利润,这会很大程度地改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增加公司的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用eva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一种科学而现实的选择。eva真正地将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使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趋于一致,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终极目标。同时,采用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有助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和国企扭亏提供了可操作的一个方案,极大地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导向和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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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

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鹿小楠,傅浩.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0).

[3]王晓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及治理.现代管理科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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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回顾。

欣泰电气(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没有成功,2011年再次尝试,由于模拟财务报表发现有“应收账款较多”、“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等问题,便开启了欺诈发行上市之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2014年1月27日成功上市。2015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近一年,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虽然之后公司和胡晓勇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于今年5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二、欣泰电气公司的审计风险。

(一)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图2可以看到,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2015年,占总资产的比重到2014年已经超过35%,2015年更是达到的高水平。应收账款上涨如此之快,上升幅度又比较陡峭,就应该对公司是否真是披露应收账款的情况保持怀疑。我们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账面上的资产,存在着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太高会引起股东对公司的怀疑,从而影响股价,这样的情况下,欣泰电气自然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如果公司及财务人员刻意伪造相关合同、协议、票据等,制造出虚假的应收账款收回数据,而审计人员在函证时,一般是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而不会对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这就会存在相信其应收账款已经收回的假象,从而提高检查风险。

(二)虚增利润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根据日常经验就可以判断的,因此,公司存在极高的提供虚假原材料信息的动机,通过虚低的原材料成本实现生产成本的压缩,从而虚增利润;另一方面,公司的税收优惠较多,项目繁杂,金额有大有小,公司就有动机通过障眼法让利润在税收优惠中实现,通过营业外收入提高利润,增加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由于原材料的专业性,获取原材料价格信息的途径比较有限,可能让审计方付出很大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从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得合理证据证明原材料价格合理性的检查风险。对于税收来说,一般审计人员查看了相关文件之后,便确定税收优惠的实现,由于欣泰电气税收优惠种类繁多,可能存在在抽查^程中漏掉虚假税收优惠的查证机会,从而增加检查风险。

(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企业持股情况来看,温德乙先生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温德乙的夫人刘桂文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两人加起来合计,而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另外刘桂文个人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其他单个股东持股均不超过8%。温德乙为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与刘桂文合计持有欣泰电气的股份。股权非常集中,股东很难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董事会一旦被控制人所控制,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2.检查风险。

由于大股东拥有很大的持股比例,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其可能指使财务人员协助掩盖其掏空公司的行为,从而难以让审计方发现。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独立性也容易导致检查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因为公司为此付出的审计费用而放松审计程序,比如把函证交于公司员工寄送等,就会导致审计程序失效,从而提高了检查风险。

三、针对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可能存在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应对。

对应收账款绝对额和相对额进行趋势分析,当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而且不断上升时,一定要关注应收账款收回问题。所以,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的时候,不仅要检查应收账款的余额情况,还应该对近期发生的大额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以尽量减少虚假应收账款收回的现象出现。

(二)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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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出是上市公司做假账?中国上市公司的假账丑闻可谓前仆后继,连绵不绝。从操纵利润到伪造销售单据,从关联交易到大股东占用资金,从虚报固定资产投资到少提折旧,西方资本市场常见的假账手段几乎全部被“移植”,还产生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假账技巧。遗憾的是,中国媒体对上市公司假账的报道大部分还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少从技术层面揭穿上市公司造假的具体手段。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2004年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2005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2004年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假帐特征:可能会开具虚假发票,但也有可能是真实的;一般不会缴纳太多税金,可能采购一批物资来增加进项税,也有可能真的不惜成本缴纳了相关税金;还会伪造报关单,提供报关单复印件;虚假收入一般是挂应收帐款收不回来;也有收到货款的,但还要伪造银行对帐单(假收)或外汇核销单(真收),并且货款不是从客户企业直接打过来的;也有的是将应收帐款通过债务重组或直接冲抵其他往来款,转为别的资产形式。

思路:通过检查收入真实性程序来入手。

假帐特征:一般都是私人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肯定要会做两套以上帐,一定有小金库。从收入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只有开了发票的才会入帐,收款也看不出来,企业只会对记帐了的应收款才会入帐。要查问题,最好就是看存货与成本。

3/15最原始的造假方式:把一个公司的经营分成两个实体核算。入库时只将对外部分成本计进去,发出也就不存在问题了,但这样存货很容易在盘点时被发现数量不对。如果要想应付盘点,有两套对策:(1)生产入库时存货数量就少记,发出按照正常数量发,一部分发出不记帐;(2)生产入库时数量按真实入库,发出则记录比实际发出的数额大,另一部分发出就不记帐。前面一种方法会导致存货单价很高,容易被税务局或海关查出;后一种方法只需用简单的计价测试就发现问题了,入库单价和出库单价差异太大。

程序:(1)存货的盘点,保证年初和期末数量正确;(2)计价测试,保证单价入帐和结转的准确性;单位生产工时估计和工资率检查;(3)分析单位产品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核对合理性。(4)工人数量了解,工资政策了解,工资与产量关系的了解并测算;(5)水电费、运输费等与产量和销量的分析性复核;(4)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了解;(5)生产成本结转的合理性等。

当然,可以执行的程序肯定不止这些,因为企业的报表和业务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业务的变动影响报表的变动,而报表内任意一个科目的变动都有可能影响其他科目的变动,因此只要抓住因果关系,可以从任意角度入手,证明了这个认定同时往往也证明了一个认定,关键4/15在于抓住关注点,理清思路。

对待假账的稽查,根据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7/15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

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8/15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

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2000年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2003年完工,但是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9/15值得怀疑了。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操纵“其他业务利润”比操纵“主营业务利润”更方便,更不容易被察觉。因为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的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利润就可以了。对于工业公司来说,伪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伪造大量货物单据(也就是伪造“应收账款”),这种赤裸裸的造假很容易被识破;伪造其他业务利润则比较温和,投资者往往不会注意。

为了消除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疑问,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玩弄文字游戏,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颠来倒去,10/15稍微粗心的投资者就会受骗。比如某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把“主营业务”定义为“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业”,但是在主营业务利润中却只计算房地产的利润,把酒店和旅游度假业都归入其他业务利润,这显然与年度报告的说法是矛盾的。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混乱局面下,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司把某项业务利润同时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可能。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不可能深入调查某家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是不是伪造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分析出一定的可能性——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严重不成比例,甚至是“其他业务利润”高于“主营业务利润”,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它做了假账。

中国投资者和证券媒体没有意识到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可能存在造假行为,也并非完全出于疏忽,因为上市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营业务,反而热衷于在“其他业务”上大捞一笔,在中国股市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公司名义上是“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经营或投资(实为投机)活动,其实是什么赚钱做什么,完全不把主营业务当一回事。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热度很高,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改头换面做房地产,开始是把房地产当成短期的“其他业务”,后来有的公司干脆进行产业重组,改为正式的房地产公司;钢铁、医药、进出口乃至旅游度假等比较热门的行业都有类似情况发生。追逐利润固然是资本的天性,但是作为资本数额很大、负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如此目光短浅的追求短期利润,对公司前景根本没有长远战略,无疑会损害股东乃至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这种目光短浅的不良倾向必须得到遏制,11/15但仅仅依靠证监会和投资者的力量恐怕难以有效遏制,必须同时依靠国家计划部门的宏观调控,才有希望刹住这股蔓延已久的歪风。曾经在中国股市名噪一时的“戴梦得”就是一个例子,它原本是中国股市罕见的珠宝题材股票,但是从2002年就开始“逐渐转卖毛利率较低的珠宝生产线”,义无返顾的投入了炒作房地产的大潮。戴梦得(已经改名“中宝股份”)在2003年初完成了向房地产公司的转化,主要经营港口地皮;但是转化为房地产公司并不能增加它的业绩,直到今天,中宝股份仍然是一家净资产收益率不尽人意的冷门股票。由此可见,从一个较冷门的行业转到较热门的行业,并不一定会带来业绩的相应提升;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往少数热门行业挤,造成的后果肯定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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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主要就是买进卖出实现盈利。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建立以下会计科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实收资本、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必要项目,这个一般的会计软件都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就可以了。

一般开始做账时需要建立期初账目,就是将开始做账时的起始金额填入。

国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地税:增值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等。每月的15号之前完成申报。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填制凭证(摘要、会计科目、数量、单价、借贷发生额)入账,一般会根据出纳和会计职能区分登记、审核,就是出纳登记,会计审核后才能入账。每月要进行期末结转,就是将会计凭证上的项目分别对应会计科目进行汇总计算入账,算出各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其作为下月期初余额,大多数的软件进行期末结转后是不能修改原始凭证了的,如出现错误只能在下期填制纠正冲账凭证进行处理。

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给老板看是否盈利、帐上有多少钱、这个月总共发生了多少交易等的总表)、利润表(给老板看具体的经营情况)、现金流量表(现金科目变动汇总),这三张表报税要用到。

根据需要,公司可能会需要出具明显帐,就是将各会计科目的登记明显汇总到一张表格上,便于检查当期各科目中往来账目情况。

一般在申请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会给每个企业指定一个专门的税务部门人员进行指导服务,这人通常称为税务专管员,企业报税中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他(她)给你指导。

办理税务登记时一般都会办理一张办税务,用于企业识别,还有就是将公司交易帐号与税务绑定,便于税款直接通过银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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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采购人员、会计主管及商品记账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互相控制,采购人员与商品记账员互相控制。

3.建立采购员、商品记账员、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采购、记账、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4.明确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办法和成本结转制度,保证成本的真实性。

5.建立复核制度,由专职或兼职复核员对存货购入成本、发出成本准确性进行复核,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6.建立存货的定期分析制度,由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和企业领导组成分析小组,对存货质量、占用期、适销度以及整体结构进行分析对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企业外部防范措施存货核算中,假账防范的外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审计、监察、财税、注册会计师等部门相结合,定期组织对存货核算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必要时由有关人员负刑事责任,避免出现多年来形成的一罚了之的情况,以制约企业假账行为。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的有关制度、法规,解决“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及“有章有法不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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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全世界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财务造假问题,然而中国也面临着财务造假的危机,一些专业的人士对这种问题采用了多种方案,但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在我国这种财务造假事件已经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给那些投资者带来财务损失,且对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序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会计诚信的危机大部分都是财务造假的问题,因此有效识别财务造假的手段及防止出现财务舞弊这类现象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财务造假的手段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进行阐述,提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核算;法律防范。

1财务造假的概念。

2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

财务造假的内部原因。

利益驱动。

许多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谋求发展,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对财务信息造假。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对于中小型企业,报盈为亏,瞒报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对于一些上市企业和大型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制造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贷款,另外,也可以从股市筹措更多资金。

财务造假的成本低。

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惩罚手段中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造假提供平台。

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财务判断,并进行数据信息分析,最后总结归纳出数据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填报。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账。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o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具有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财务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xxx等部门,但是这些重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按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范围。各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全面的监管所有的财务造假行为。

3财务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加大造假成本。

对财务造假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关停、整顿、罚款),对于有关部门领导,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法律惩罚,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与人员,给予刑事处分。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加大惩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对财务造假行为给予重击。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作为财务造假的经办人,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明白财务造假的严重性。企业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职业操守。

完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进而更好地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信息数据分析工作。随着宏观大环境的飞速发展,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也随着其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与时俱进,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刻不容缓。我国为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因为公正地实施法律法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让财务造假人员抓住漏洞进行财务欺骗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应该重视完善会计相关条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法规及道德文化建设,提升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抵制利益诱惑而进行财务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可能获得诸多利益的人,要特别设定相应的条约限制他们的个人行为。完善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精确规范法律的相关条约内容,让想钻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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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财务造假乱象也层出不穷。财务造假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扰乱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会给国家以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通过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案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我们该如何防范。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手段;防范措施;会计信息;证监会。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晚,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ipo财务造假,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从2011年11月开始,欣泰电气就开始了ipo申请,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它的造假之路,其主要手段有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等。在不停的造假之下,终于在2012年7月3日,欣泰电气通过了创业板发审会的考核,并于2014年1月3日获得批文,随后在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每股元,募集资金超2亿元。

但是,欣泰电气的造假并没有在成功上市之后就停止。经过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中继续故伎重施,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等。并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6,388万元未被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2015年7月14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在历时11个多月的调查之后,欣泰电气造假上市的手段与历程终于逐渐浮出了水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开出了罚单,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用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此,欣泰电气有可能成为第一家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也将成为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单位,也难逃重罚的命运。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造假,完全不符合证券法关于ipo的条件,无论是兴业证券秘而不宣还是毫无察觉,兴业证券都难辞其咎。

二、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

欣泰电气造假手段主要有ipo造假和年报造假。

1、个人借款来充当公司回款。除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外,温德乙个人向其朋友以及第三方公司等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有时候不需要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完成了资金的回转,从而达到美化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

第一种方式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公司的出纳在银行柜台一边办理现金提取一边办理现金交款,只不过在填写现金交款单的时候,付款人上则直接填写客户公司的名称,充当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而在报告期过后,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如此一来资金就又从欣泰电气回到了借款人的手中。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走账。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回给第三方公司。

为了掩人耳目,欣泰电气的造假十分谨慎与小心,不仅会把造假分散给不同的客户,且真假混合有零有整,比如把同一对象的借款分散成数十笔,分给各个不同欣泰电气的客户来开具银行汇票,以充当应收账款,等报告期过后再转回借款企业或者个人。例如,2012年6月温德乙就曾用此手法向丹东某企业借款9,000万元,以此达到报表上“收回”9,000万元的目的。

2、自制伪造银行单据。由于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如此大额的借款导致造假成本骤升,利欲熏心之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连银行进账单以及付款单也开始自行伪造,从而降低倒账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想要自制单据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然后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再打印出来就完事了。

第二步就是带着这些自制账单会交给出纳去银行补盖章。因为公司和银行关系好,另外一方面公司业务多,出现遗漏也很正常,所以一般来说都可以成功盖章。

不过实际上,欣泰电气在自制假单据时也是费尽心思。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实际的业务往来,所以并不是一味单纯的造假,而是在真实的业务单据中混入假的,并且金额大小不一,最小的也就万余元,有的假数据会精确到小数点后好几位,所以十分具有迷惑性,y以分辨。除了通过造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之外,欣泰电气还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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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造假的特征和成因。

(一)财务造假的特征。

(1)造假主体一般是位居公司高位的管理决策人员,他们为了自己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自己在公司的权力,指使会计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造假。最高管理层舞弊,往往是精心策划的,掩埋了相关的证据,为了避免被暴露,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2)财务造假不能改变真正的盈利能力和财务数据,因为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一个铁定的事实:他们捏造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妄想以为公司的衰落状况是可以扭转的,企业的地位和盈利能力在现实中是可以改变的。但现实恰恰相反,虚假信息会受到负面干扰,扰乱正常的经营决策,导致企业的恶性循环。

(3)掩饰交易事实真相,财务造假是一个经过涉事人员“精打细算”的,程序相当繁复的过程,在财务报告发表前,会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会计事项,编造会计凭证,利用相关权利资源联合各部门编造出一系列完整的经济活动,这种司管理层介入参与的造假行为隐蔽性强,不会轻易被会计事务所从中发现破绽,暴露造假的事实。

(二)财务造假的成因。

(1)目前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法律还不健全,社会经济环境还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现在的会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会出现一些制度上的漏洞,让谋利者有机可乘。没有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导致他们在进行财务造假的时候很少被发现,助长了他们造假的风气。

(2)我国对企业财务会计没有统一完整的监管部门,由于各个监管部门都有不同的监管范围和标准,导致了监管部门不能在监管环节上进行很好的衔接,大大地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造成造假现象频繁地发生,在质量和职业道德自律水平中,存在着人员素质低的问题,职业道德松散,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环境,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滋生了部分公司非法舞弊的行为,也促使财务造假的蔓延。

(3)反映一个公司经营能力的高低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高低,就要从对它的业绩考核结果来评定。因此,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升职,为了时公司自身能在业绩上更“好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就有可能指使下级和相关部门舞弊会计报表。

(4)公司在进行各方面发展时,例如扩大经营规模、采购设备或营运周转的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而想要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对外融资,能够引起融资方注意的就是公司的财务信息。由于这些原因,有些公司进行财务上的造假来获得市场上更多的资金投入。

(5)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不仅能够提升公司企业形象,还能体现其潜在的发展能力赢取投资者的信任。而股价是由公司每股收益和市场盈利率来决定的而且两者存在成正比例关系,因此,有的企业就利用虚增利润等诸多舞弊行为提高每股收益来抬升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又由于相应的连锁作用,利润的虚增使公司的市值上涨,导致价值虚高存在严重的泡沫。股票的价格提升了,自然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了更大程度的信任,从而放松对该公司的质疑和考察,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投资金额,公司也能蚧竦酶大更广的资金流,这种诱惑导致了上市公司通过抬高股价进行财务造假来获取利润。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及危害。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1)虚构收入,上市公司是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情况在市场上进行公布的,为了掩饰自己财务来源不正当的那部分,他们通常会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在财务上造假。他们造假以掩人耳目的主要措施是:第一,提前确认收入还没有得到物品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第二,将公司的库存商品数量报的比实际库存数量高,让公司外的人以为公司的利润收入比较高,虚报公司的资产。在这方面典型的公司的例子就是银广夏事件,该公司通过通过伪造商品买卖合同书,提高自己财务报表上财务的数据,来提高对税收的进项抵扣额,大大地减少了自己的应缴税额,是公司获得不正当的利润七亿多元。该案件一经报道后,引起了中国股市的轰动。

(2)不上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有些公司为了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利益不受影响,不会如实地将公司的某些不良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比如有些公司可能会涉及诉讼,他们会对这个事件进行绝对地保密。上市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名誉和形象,因为这类事项一旦遭披露曝光,公司的股价可能会较大幅度的波动,给投资者和自身的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上市后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巨额亏损,尽管它前三年的经营状况都是良好的,曾经被各大媒体捧逐如潮的上市公司已经颓势难减,短期内扭转现状变得困难重重,红光实业于上市的第二年就申请退出了股票交易市场。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重要生产设备如彩管玻屏池炉和彩管玻锥池炉早在上市前两年已经达到使用寿命并且是在超寿命期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导致产品合格率低,生产成本也大幅度的增加。而公司在对外公开的相关报告书中竟然闭而不谈,红光公司已经涉嫌隐瞒固定资产无法正常运作的事实,自身暴露出的问题也决定了公司最终的命运。

(3)不能真实、客观地披露自己的会计信息,一个企业的会计相关信息是其它企业进行投资选择时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它也能给公司的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可见,会计信息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会在自己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作假,不如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广东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整体实力提升,前景似乎一片光明。然而却被查出其通过隐瞒关联方交易,涉嫌造假上市。这其中,勤上光电是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关系的,因而,广东品尚光电是勤上光电有限公司的大客户。而勤上光电通过在其控制之下的其他同类型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间不断地输出利润,使得业绩量因而增加。所有发生的这一切勤上光电都没有公开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隐瞒了事实。

(二)上市公司造假的危害。

(1)弱化市场对资源的分配能力,要充分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就必须保障财务数据的内容具有可推敲性。若是对其进行私自篡改等不实操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会打乱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无法尽到改善国企现存状况,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责任。

(2)导致信息接收方产生误解,同时不利于债权方合理决策的制定。公司的基本情况通过其财务报告得到展现,此外还为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奠定着重要基础。并且会根据报告中涉及到自己利益的信息来作出一定的决策和措施,判断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或者分析该公司企业的偿款能力来决定是否收回借款或继续借款。包括政府部门也会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市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规划,以制定一系列更适用的方针策略。若是未能以真实有效的信息作为投资的基础,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相应的方案策划失去可行性,从而增加投资风险。不仅如此,对于国家来说,这样缺乏真实有效性的内容极有可能阻碍政府决策,为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3)导致证券市场呈现恶性发展势态,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就是决定其内部运行能否保证平稳顺利的决定性因素。若是无法予以肯定保证,则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导致运行终止。即使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先天条件不足,但其发展效率值得肯定。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财务信息造假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否则对其健康正常的发展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并且不同程度的打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和抑制,必将会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收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而失去其应有的功能。

(4)不利于公司发展,财务报表对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作用和意义非同一般,反映出公司发展的方方面面。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表中直观信息进行一系列的战略分析,实行一系列的战略措施。如果财务信息虚假不可信,并且被公司管理层采纳参考并实施相应的措施后,毫无疑问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这就会使企业的发展脱离实际并导致连锁的不良后果。

三、整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有效制衡约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

企业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构建出合理有效且系统化的管理框架,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就如股东大会缺乏实际意义,股权缺乏分散性,使得小额投资人无法按股获取既得利益;监事会缺乏对公司实行决策的权利,仅保留其能够监管督促以及控制的权利内容。此外,高层的人事变化以及董事等层级的任免没有决定权,这恰恰反映出管理层面缺乏严重漏洞;内部董事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很小的比例,这将导致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独立性较弱,容易导致舞弊。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要建立责任明晰、产权清晰、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提高股东财产信息需求的地位,同时强化其对公司能够监管督促和控制的权利,对现行的董事会制度予以深化和完善,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力度的加强。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中小规模投资者利益的获取,以及财务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法制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全面推动立法的健全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实例的研究分析,针对目前仍处于模糊形式下的条例规定以及制度体系等实行进一步的革新使其完备。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修订与更正,使得法律保障范围更为全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新增由于财务造假案而受到p失的受害者可以进行索赔,要求参与造假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造假公司承担,因为公司造假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只有依法实行利益反夺,严惩造假行为,才能从根源处有效抑制造假动机,减缓造假的泛滥。

(三)健全内部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在本质上归属于内部控制结构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对公司的财务和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予以监督和管理。其中内部控制主要是对管理阶层在行为规范性以及可完善问题进深度剖析,重点关注其具有的本质特征以及缘由等内容,并结合审计单位的工作予以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此外,还要对其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完整性调整,强化的同时提高有效水平。实行外部审计则是使得财务报告的信度更高,从而维持市场稳定和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强化审计制度,改进审计程序已经迫在眉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遵循独立、客观和严谨性原则,不违反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努力杜绝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高质量的建设都必须遵循诚信这一原则,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依据,同时建立健全信誉记录制度以实现对理论有效性的保障。此外,结合新闻媒体的传播性质,使得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把信用作为工司企业最根本的生命底线,净化经济市场的环境。

(五)加强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众多造假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该行为的目的性极强,且受决策者主观意识的驱使。主要通过对交易过程复杂化的运用,结合改变相关政策等措施与关联方实行联合舞弊。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由此可见,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强化的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就是要进行相关道德教育知识框架的建构,完善其认知的正确性。从而使其从自我内在的反省中得到醒悟,最终将可能出现的非正确性动机扼杀在源头处。再者就是要重新调整行业内的从业标准,注重等级考试中的道德层面的分析。注册会计师也应注意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拒绝一切财务造假行为,向社会递交公平公正的审计结论,向职业道德提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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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财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财务造假的方法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端。纵观我国a股市场,之前有“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来又有绿大地以及被称作“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本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并深入探讨其原因,最终提出治理财务造假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完善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的治理。

关键词:财务造假;表现形式;原因;治理措施。

财务造假,指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做假账及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财务造假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给社会各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社会秩序,使经济、财务市场混乱。因此,整治财务造假,加强各方监督,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建立起一个制度健全、监督完备、惩罚得当、健康有序的财务市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关键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

(一)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是虚构收入,这是许多公司财务造假最常用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手段。

虚构收入主要有以下方法:虚构各种交易对象,然后伪造出一些不存在的单据,比如像原材料购入发票和采购合同、材料运输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或以以前存在的真实客户为依据,编造销售合同,虚拟订单;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确认收入;或者在每年报告日前的一两个月里,提前确认收入,在报告日后再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要求等理由做退货处理。

(二)隐瞒营业成本。

隐瞒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造成少结转营业成本,就会使利润增多。例如,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不进行出库记录,然后不进行成本结转;或者是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中,故意漏记一些项目致使成本降低等。

(三)调节费用。

调节费用最常用的就是在处理上市公司发生的费用时将其资本化。一般来说,企业的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对于当期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应当计入损益,冲减当期收入,而不应予资本化。企业的广告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等经常会被管理者不适当地资本化,这将对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

的危害。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都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粉饰会计财务报表,提供高盈利能力、高营运能力、高发展前景等虚假的财务信息可以骗取债权人、投资者、政府、银行和往来客户等的信任,满足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需要,进而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股权都高度集中,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造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客观上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条件。同时,董事会结构也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经常相互兼任,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不仅不能发挥董事会的约束作用,往往还会出现董事和管理层联合舞弊的现象。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薪酬都要依靠管理人员,难以担当起监督的责。

(三)制度不完善,惩罚过轻。

目前在我国,因为法律不健全,舞弊处罚过轻,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这是很多上市公司钻法律空缺并进行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年的南纺股份虚构数亿元的利润,却仅被警告和罚款50万元;对牵扯的12名企业高管也仅是警告和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惩罚。这个事例,让我们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上很多违规的行为处罚过轻,经常对企业施以行政处罚,导致其对法律缺乏敬畏,更加放纵了那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

务造假。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一)提高社会的道德及诚信意识。

首先,公司高管要懂法和守法,只有他们遵纪守法,才能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其次,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监控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对违规违纪的会计人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股票发行规则、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经常围绕股票发行上市、增发等,建立科学的股票发行机制,可以遏制上市公司因利益驱使而进行财务造假。

(二)加强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强化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减少职位权利的交叉,加强公司高管人员权、责、利的制衡。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避免董事和高管联合操纵公司。第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股权不能过度集中于个别股东手中,避免“一股独大”局面的出现,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的分散和不稳定致使股东无法联合起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影响。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增强外部约束,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力。证监会可以对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记录企业造假行为,实行信息高度透明。另外,对于有漏洞不完备的会计法律法规,立法部门要积极完善,不能让企业钻法律的空隙。

(三)完善会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的法律制度对财务造假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威慑,应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引入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机制,一旦发现造假,相关责任人要以数倍的代价赔偿因其舞弊而遭到损失的投资者,这在经济上将对造假者形成压力。此外,更要加强刑事处罚,因为行政和民事处罚只能对财务造假形成威慑,却不能从根本上阻止。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就应该从长远考虑,合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发挥审计的作用。

首先就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准确快速地发现其中的问题。还要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到在利益诱惑面前仍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防止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企业“日久生情”,然后和企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严处理。

四、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再高明的造假手法都会有漏洞,都能够从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中看出来,所以应从上市公司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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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任何一家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模块。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求,对于促进组织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矛盾和争议,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是摆在任何一家组织面前的迫切课题。民营企业从其发展基础、职工素质、政策支持、管理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处理劳动关系上面临更多的挑战。

民营企业如何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呢?

本文选取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具有和谐劳动关系的民营企业——阳谷恒泰实业的案例,集中分析和探索民营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

案例背景。

1务公开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建立职工激励机制等举措,充分调动了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好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

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近几年以来,该公司从未发生一件劳动争议案件,职工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职工年流失率控制在8%以下,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100%,制度的执行力、职工参与能力均得到了明显提高,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很大保障。

2之前认为进入企业就是为挣钱来的,个人怎么努力才能升迁或涨薪并不清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观念挥之不去。该企业建立的“h”职业发展体系切实让员工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对企业的忠诚度明显提高。

主要做法。

恒泰实业获得了2012年全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该称号代表了政府对该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认可,是企业多措并举努力的结果。在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该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3和待遇增长的渠道。恒泰实业建立了“h”型的双渠道职业发展体系,使职工实现了横向和纵向的发展。宽带薪酬,使职工打破了涨工资依靠调整行政级别的单独渠道,使职工在为企业做出了较大贡献即便在行政级别不调整的情况下仍能获得较快的工资调整幅度,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企业的优秀的人才不断脱颖而出,职工获得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4工的每项异议,企业领导层都会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答复解决,充分发挥和提高了职工的监督员角色和主人翁意识。针对职工提出的宿舍漏雨和原餐厅环境及饭菜质量问题,该企业斥资建设了高标准的职工宿舍,并将职工就餐场所调整到圣润商务酒店,并提高了职工伙食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满意度和工作及生活的舒适度。

近年来,在阳谷县委、县政府和工商联的大力支持指导下,该企业先后获得了“农业银行aaa信用等级”、“阳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首届企业管理创新奖”、“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对民营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和借鉴意义。

解决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必须用全局的视角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恒泰实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方面取得的一些成绩,对中小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6法、劳动仲裁法已经实施,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和职工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民营企业中更是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更稳定,员工更满意,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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