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11 21:13:03 作者:文轩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生产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关于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料,希望能引起大家对环保生产的重视。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

生产车间环境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处理环节,保持生产区空气清新。

5、生产区各种物品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可再次使用的材料应区别于废料保存在干净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生产工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或擦拭干净,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到工具柜中或指定区域。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器具必须用流动的清水清洗消毒后使用。

五、原辅料卫生管理规定

1、原辅料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各种原辅料要标示明确,内容包括:原辅料名称、物品编号、入库日期、保质期、质检测结果等。

2、各种原辅料分类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被污染、潮湿的地面,原料离地隔墙15—20厘米,保持表面干净,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3、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不得混放。

4、有发毒、变质、生虫的原辅料不得配发到生产车间使用,并及时报废处理。

5、原辅料仓库应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原料仓库整洁卫生。

六、成品卫生管理规定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3、成品仓库需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仓库整洁卫生。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保持整洁干净,特制订如下车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1.操作员工随时保持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保持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

3.每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6.工具箱随时保持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8.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责任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11.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三、检查规定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 优工作的内容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 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4、检查组成员:组长:徐金玲

组员:王冲、刘海霞、温凤仙、乔红岩

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在工业生产中,常常要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往往是以气体或蒸汽形态出现,看不见、摸不着,危害人体健康,令人防不胜防。中毒以后,轻则引起头痛、头晕、身体不适等症状,重则使人窒息死亡。工业中常见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这些:铅、汞、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氢氰酸腈等。下面对常见的一些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作一些简单介绍:

铅中毒多为慢性,对人危害较为严重,引发的疾病多为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疾病。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这些:

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

2)用改进工艺,加强通风和烟尘的回收等方法降低空气中的铅浓度;

4)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的铅浓度、检修设备。

当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汽后,数小时后即可发病;慢性患者主要表现为易兴奋、肌肉震颤、口腔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预防汞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或改用代用品;

4)应定期监测空气中汞的浓度,及时了解工人接触汞程度和环境状况;

5)工人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患者及时处理。

工业生产中吸入多量氧化锰烟雾可导致“金属烟雾热”;慢性中毒早期以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为主,继而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神经受损症状。预防锰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接触锰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必须戴防毒口罩;

2)焊接作业尽量采用无锰焊条;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

3)手工电焊时最好使用局部机械抽风吸尘装置;

4)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

一氧化碳是一种剧毒气体,具有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在很多行业甚至日常生活都能接触到一氧化碳,平时所说的“煤气”中的主要成分就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后,比氧更容易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导致人体严重缺氧。轻度中毒时常出现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恶心、呕吐、耳鸣、全身无力等,若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则常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乃至昏迷、死亡。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冬天屋内生煤炉取暖必须使用烟囱,使“煤气”能够顺利排到室外。

2)应经常测定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或设立一氧化碳警报器和红外线一氧化碳自动记录仪,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变化。

3)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及煤气水封设备,防止一氧化碳泄露。

4)生产场所应加强自然通风,产生一氧化碳的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矿并放炮后必须通风分钟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进入危险区工作时,须戴防毒面具;操作后,应立即离开,并适当休息;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便于发生意外时自救、互救。

常见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时,若以二氧化氮为主,主要引起肺伤害;若以一氧化氮为主时,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严重损害。

预防氮氧化物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酸洗设备及硝化反应锅应尽可能密闭和加强通风排毒。

2)定期维修设备,防止毒气泄露。

3)加强个体防护,进入氮氧化物浓度较高的场所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氯为黄绿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低浓度时,只侵犯眼和上呼吸道,对局部有灼伤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后会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而出现“电击样”死亡。

预防氯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管道负压。

2)含氯废气须经石灰净化处理再排放。

3)检修或现场抢救时必须戴防护面具。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极易蒸发,其蒸汽略带苦杏仁味。长期接触低浓度氢氰酸,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氢氰酸可立即导致呼吸停止而骤死。

预防氢氰酸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以无毒代替有毒。

2)加强密闭通风。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氰化物的保管、使用和运输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专用制度;用氰化物熏仓库时要防止门窗漏气,并需经充分通风方可进入。

4)加强个体防护。应配备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活性炭滤料)或供氧式防毒面具;车间应配备洗手、更衣设备以及急救药品。

5)操作工人在就业前应进行体检,上岗后还应定期体检。

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特殊杏仁气味。丙烯腈可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进入人体,属高毒类。在1000mg/m3浓度中,1~2h可致死;在300~500mg/m3浓度中,5~10min出现上呼吸道粘膜灼痛和流泪;在35~220mg/m3浓度中,20~40min,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出现头部钝痛、兴奋和恐惧感、皮肤发痒。

预防丙烯腈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生产车间宜尽量采用露天框架式建筑,便于毒物扩散稀释。

2)进入反应器清釜前,必须充分排风,以排除残留的毒物。

3)工作时应戴防毒口罩,工作后应用温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4)丙烯腈易透过橡皮,故不能戴橡皮手套进行操作,应使用专用手套。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根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

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

4.1.2根据舱容大小合理选用照明灯具

常规舱室内应采用36v led灯进行照明。当舱容过大,采用36v led灯无法满足施工照明要求时,应采用合适的220v灯具进行照明。

4.1.3应急照明要求

机舱及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停电时人员安全撤离。

4.1.4临时照明安装、维护及拆除

各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临时照明的安全管理工作。

4.2临时通风安全管理要求

4.2.1风机的选择

a. 密闭舱室内电、气焊作业应选用排风方式进行通风,以便有效排除舱内有害气体,减少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及降低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

b.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通风风机的选用和数量要求,按照《密闭舱室涂装通风工艺》要求执行。

4.2.2通风孔要求

a. 密闭舱室通风孔应尽量利用船舶舱室人孔, 对于只有一个通风孔的舱室宜增设一个通风孔。

b. 人孔数量无法满足通风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增设临时通风工艺开孔。无法增设临时工艺开孔时,应选用更加可靠的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4.2.3其它要求

a. 各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风机使用及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b. 防爆风机维修后必须由专业检测部门出具防爆证明,否则视为不防爆。

4.3安全通道安全要求

4.3.1分段制作阶段,应结合胎架、托架高度,制作使用专用工装梯,以方便工人安全上下。

4.3.2各企业在分段制作阶段应尽可能将舾装件梯子安装到位,无法安装到位的,分段搭载后应尽快组织安装到位,确保工人通行安全。

4.3.3船舶搭载施工阶段,货舱与货舱之间、货舱与机舱之间、货舱(压载舱)底部宜增设工艺开孔,作为安全通道(也可用于通风),方便工人施工及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

4.3.4船舶下水舾装阶段,由于机舱施工量大,企业可根据船型在机舱合适位置靠码头一侧外板开具临时开孔,作为临时施工通道,方便工人作业,提高作业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4.4“6s”工作要求

4.4.1施工用材料、工器具应指定区域妥善存放。

4.4.2施工用的电线、气管应妥善的拉设在过线架或过线钩上,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4.4.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清理,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或指定的区域内。企业应指定每天的定时清扫时间,并做好监督执行,保持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4.4.4作业人员应做好工具箱、设备箱内的清洁清理工作,作业用图纸、工器具及相关材料应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内。

4.4.5作业人员应保持服装、仪容、言谈良好,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

第8条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车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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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文明生产管理的总则、内容及要求。

二、总则。

文明生产是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的生产活动。它可使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和改善,从而为企业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三、内容及要求。

(一)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二)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守则活动。

1.不用的物品不摆放在现场,做到所需物品随手可以拿到。

2.保持所需物品清洁,现场环境整洁。

3.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环境文明。

1.职工着装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2.生产现场干净、整洁,努力创造舒适的生产环境。

(四)操作文明。

严格操作规程,执行操作程序,不盲目操作,不盲目指挥。

(五)储运文明。

采用适当的器具和运输工具进行储运,防止出现损失和破坏,便于生产统计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定置管理。

1.制定行之有效的定置图,并组织实施。

2.使生产现场井然有序,保持生产均衡。

(七)安全生产。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执行国家、部、省及公司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标语、警示牌等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安全警钟长鸣。

3.严格安全规程,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员工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和安全帽。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二、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1、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和建筑垃圾要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识。

2、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配齐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材。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设加压泵和泵房,要有专用电源和水源。

三、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叮咬措施。

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四、检查制度。

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勾。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五、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工作卡,物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发表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六、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七、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

2)、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名称或宣传标语。

3)、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门头要加设灯箱,夜晚要亮。

4)、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5)、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管理人员要佩戴工作卡进行标识。

八、施工现场管理。

1)、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证无浮土,不积水。

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3)、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4)、建筑物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5)、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6)、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7)、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8)、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9)、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10)、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

九、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线,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3)、职工宿舍用粘土机砖砌筑(24墙),室内高度不低于2.6米,石棉瓦尖屋顶,钢窗、钢门、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

4)、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和安全。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接电源线。

6)、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7)、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建立厕所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8)、食堂距厕所、垃圾场30米以上,采用粘土机砖砌筑24墙,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石棉瓦尖屋顶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水泥砂浆地面。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食堂必须办理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穿戴白色工作服上岗。

10)、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11)、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12)、现场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13)、生活垃圾要袋装或成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

14)、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料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十、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1)、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3)、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十一、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得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脱离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气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4)、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弃卫生所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7)、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a)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c)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d)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e)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f)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g)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h)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大检查,常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命令停产,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安全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安全人员应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总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存放工作。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是指公司所属财产、房屋、楼院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要与业主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内容,合同要求详尽、实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就本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内财产、设施设备等建立台帐,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银行帐户、帐表、合同,独立核算帐目,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做到钱帐分离,严禁一人统收统管。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

第四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四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三)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四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四)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司股东或员工承揽到工程。纳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结算扣除前期费用后的总价给予1%的经济奖励,但承揽人必须配合公司进行进度款及最终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纳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义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给予大力支持,但要视工程实际情况须收取1-3%的管理费,承建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缴纳的“三金”(三金指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职工养老金、职工失业金)等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再负担。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的;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的;对社会作了贡献,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以上未注明具体奖励办法、种类的,其奖励办法、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工资奖金、辞退、开除、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己,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0、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1、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3、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原则以现场文明施工为外在要求,以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中心内容,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营造良好企业形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为手段,内抓现场,外抓市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系指项目的施工阶段即从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竣工后全过程的管理,其基本内涵是:以项目工程为核算单位,以个人经济负责为基础,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成本的全过程管理为内容,按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形式,以经济手段的项目责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个项目由不独立的单纯生产体,转变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实体。

第六十条、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通过招标选聘、自荐选举、论辩考评、公司择优聘任产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就某一项工程进行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违规管理;不胜任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产生与组建时间以单项工程周期的寿命为计算单元。

第六十一条、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提名在全公司中优化招聘组建,劳务和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执行,对不服从生产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破坏阻碍生产者,可劝退或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索赔。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在生产中贯彻文明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文明生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文明生产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各项生产项目,各事业部部要合理规划生产现场,使生活区和生产现场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二章生产文明。

第四条在城镇及道路可能造成人员车辆危害的地方,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白天用红色标志,夜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

第五条凡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第六条在铁路、桥梁和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第七条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和行人。

第八条在机房作业时,要按照机房管理要求,严禁在机房内饮水、

吸烟。按照指定的地点设置材料区、工具区、剩余料区。机房设施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模块、电源等设备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并严格按照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作业工序结束后应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九条生产现场两个单位以上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签订《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对生产现场统一管理。

第三章驻地文明。

第十条驻地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一条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必须安全、牢固,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十二条临时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通道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过于拥挤。宿舍内设置床铺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三条施工存放物资的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明显标志、禁止封闭、堵塞员工宿舍出口。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

第十五条宿舍内整齐摆放生活用品。宿舍内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驻地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临时食堂要有独立的制作间。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封闭式泔水桶。

第十八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九条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有遮盖。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二十条应设置临时厕所,应保证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保持清洁。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一条设置的工料、器材库房,要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入库的工器具,要认真检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完好率。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分工和职责等要上墙张贴。

第二十三条作业应该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城镇、居民区、道路两旁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开挖槽、杆洞、人井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回填要防止扬尘、必要时边撒水边回填。

第二十五条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应制作防尘罩;开墙洞、地沟时,应作防尘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作业现场垃圾包括包装箱(盒、纸)和塑料泡沫,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在作业现场燃烧施工垃圾。

第二十七条作业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gb12523)制定降噪措施,夜间作业不得有强噪声,噪声扰民时应同建设单位一起到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第二十八条作业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不得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流;食堂、盥洗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第二十九条现场存放的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废油漆、废机油应作回收处理或深层掩埋。

第三十条作业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野外作业应注意植被和农作物的保护,不得随意践踏,开挖土石方时,应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农作物的破坏。

第三十二条夜间作业应对施工照明器具种类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居民区内,应减少施工照明对居民的影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本企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首先进行健康检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自觉地执行卫生法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帽、保持洁白;勤洗被褥。上岗不得抽烟、带手镯、戒指、涂指甲油,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餐具卫生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

四、食品卫生做到“四隔离”和“四不制”。

五、厨房卫生做到工作地、无积水、无异味、废弃物品桶要加盖并及时清理,门窗玻璃、墙壁灯具等定时进行循环打扫,各种用具保持清洁,用后洗刷干净,冰柜及时清理。

六、前厅做到桌椅干净整齐,地面无杂物,为客人提供优良的就餐环境。

七、环境卫生要定人、定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时清扫。

八、预防病虫害,定时投药,消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害虫,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止一切病虫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是指公司所属财产、房屋、楼院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要与业主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内容,合同要求详尽、实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就本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内财产、设施设备等建立台帐,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银行帐户、帐表、合同,独立核算帐目,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做到钱帐分离,严禁一人统收统管。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四条:及时掌握汇总业主、市场反馈信息,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详实可行的原始资料。

第六章劳务和工资管理。

(一)员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部、预制厂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聘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做到依法办事。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聘用人员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聘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财产、用具、图片、图书、资料、档案等领人情。

第四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四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三)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四十八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四)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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