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重一大调研报告大全(15篇)

时间:2023-11-25 19:55:56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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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表态发言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第四条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第七条。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xx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带给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xx学院执行“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xx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透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好处。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透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群众领导的基本资料,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用心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目标,措施到点,提升决策科学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群众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资料,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2、把握好决策资料关口。结合实际状况,在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需要决策的资料和要求,并对决策资料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构成不一样层级的权限标准:对涉及长远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奖惩等重要资料,利益调配、劳动保护、教职员工福利等资料,到达必须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务必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决策程序关口。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严格的决策程序。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应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会议人数、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确定相关的资料和要求,明确该怎样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对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有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群众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4、把握好配套制度关口。为确保“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决策事项更好地落到实处,xx学院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前两天,把议题方案印发给每一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了解状况,做到“有备而决”。二是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会议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三是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群众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状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四是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5、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xx学院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对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议题的实施过程等都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落实职责追究制度,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对未经群众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群众带给真实状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群众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开好“五会”进行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党总支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对学院改革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构成拟定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进行研究;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学院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材料印发到全院教职员工进行讨论,同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能够改善的及时修改,不具备条件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做出解释和说明。

(2)坚持干部人事任免群众研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宣传动员、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构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极大地激发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

(3)坚持重大项目安排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我院对重大项目安排严格管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后制定实施方案。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院长办公会审批。资金是学院发展的血脉,大额资金支出更就应慎之又慎,学院每年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均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透过。《方案》明确规定经费管理的审批权限,基本程序。

四、深化完善监督制度,全面覆盖,整合力量,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学院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三重一大”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1)制定“四员一站”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学院总支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四员一站”制度(在党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立纪检员,行政监察员,在党小组设立党风信息员,在教研室设立群众监督员)。广大“四大员”在自我的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实际,用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学院召开“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教师代表,透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力,实行“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成最终决议。

(3)健全评价制度。邀请退休干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贴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理解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构成实施状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状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推荐及理由,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构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4)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xx学院在过去的工作中,透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xx学院的发展目标带给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学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群众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学院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学院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三重一大总结

“三重一大”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仅有严肃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才能解决当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提高领导层思想认识。

从发展民主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仅有领导层面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顺利实施;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聚集班子团体智慧的平台,仅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才能构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强化监督制约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团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终“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所以,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

二是使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细节决定成败,做好每一项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要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景,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我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归纳集中。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构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职责。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构成的最终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部门领导班子异常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团体领导,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景的督促检查。

纪工委要加强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情景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经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景,及时提出并帮忙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增强理解监督的意识,主动理解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纪工委要加强与负责单位的沟通、联系,进取配合单位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为单位搞好服务。并按照管辖职能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团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职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职责追究。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资料,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仅能够减少矛盾,并且还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经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坚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异常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团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充分发挥团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对局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先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文广新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市文广新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并按照实施办法和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梳理自落实“两个意见”以来,局党委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有临时动议或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

三、20xx年底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1.干部人事工作。局中层干部轮岗。经局党委会研究、报组织、宣传部、人社部门备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章实施;。

3.文物重点维修工程的修缮。都经过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局党委会研究和讨论而决策确立。

三重一大总结

**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用心谋划,构成有效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党镇一把手为第一职责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构成决策制度。根据区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镇“三重一大”群众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透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资料,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群众决策。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群众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构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一事一立、一事一议”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终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律部门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预案优选,“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群众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如在今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采取公推直选与两推一选结合的办法,民主推优,镇领导全程参与,真实评价,对结果的有效性与公正性予以监督。对大学生村官的录用实行在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透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一把手”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理解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坚持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4、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一是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二是严格把好交易过程的“五个关”,即把好报名审核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强化行风建设,自觉理解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交易。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一是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透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二是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联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贴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理解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构成实施状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状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推荐及理由,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构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处理。

**镇在过去的工作中,透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镇实现“经济强镇、文化名镇、人居优镇、礼貌新镇”的发展目标带给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群众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薛家建设的双引擎,带动薛家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须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2.党的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

2.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的确定;

4.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教育资源布局和调整等;

2.教育资产的使用、置换、变更等重大事项;

3.学校新建项目、大修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等;

4.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3.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资金使用。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委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拟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委意见,并保证局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副处级后备干部的确定,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并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委委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意见和局党委会的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局党委讨论决策后,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政领导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集体决策的,应由局党委会重新讨论后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应定期向区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局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局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四)局党委会应督促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局党群科、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加强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局党委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十)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教委[2016]29号)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对“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都纪发[20xx]7号)精神,我办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经过自查,我办今年以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没有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事件发生。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集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

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

决策程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总结三重一大

xx委、县政府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入手,不断促进“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先后制订、完善了议事决策、干部管理、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学习调研、廉政建设、社会管理七大类别51项工作制度,县政府和各部门也对应完善和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招投标实施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多项重点领域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构建起了涵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程序、要求和具体规则,为“三重一大”的科学决策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公开工作。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事前征求意见、事中理解监督、事后理解评议的原则,制定公开方案,最大予以范围。公开资料突出了干部选任管理、保障性住房、惠农资金、工程招投标等群众最关心的重大事项。透过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滋生腐败,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进行抽查,找准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对产生的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有关单位规避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责,保证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科学决策和规范高效执行。

三重一大总结三重一大

为贯彻落实《xx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状况的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状况进行了检查。近三年以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2、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二是依托办公室,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状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在听取了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的状况下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三重一大”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机关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3、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局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对涉及本单位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单位干警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局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便于操作。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1、坚持工作例会。由全体机关干警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及重点工作安排,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2、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务必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3、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长子县安置帮教基地等事项透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

4、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资料,我局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研究讨论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礼貌建设;涉及干部员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科室设置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机关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xx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

为了规范程序,执行群众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局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大决策执行的决定。涉及我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协会党组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财政局。今年6月我局因为工作需要集中定制制服,均采用公开招标、政府统一采购的原则。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办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政工领导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组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状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推荐副科级干部一名,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光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督察的通知》(横纪字[201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1安全领导小组。

2.1.1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2安全主任。

3.2.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3管理处主任。

3.3.1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4部门经理。

3.4.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4.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5员工。

3.5.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1《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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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总结

**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用心谋划,构成有效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党镇一把手为第一职责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构成决策制度。根据区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镇“三重一大”群众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透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资料,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群众决策。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群众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构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一事一立、一事一议”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律部门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预案优选,“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群众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如在今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采取公推直选与两推一选结合的办法,民主推优,镇领导全程参与,真实评价,对结果的有效性与公正性予以监督。对大学生村官的录用实行在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透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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