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年终总结(模板16篇)

时间:2023-12-16 15:52:38 作者:文锋

年终总结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可以从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个人发展制定更好的规划。如果你对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年终总结还不太清楚,不妨看看下面的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

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停车场管理年终总结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文档为doc格式。

停车场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形式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表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形式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县级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第十三条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物价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有关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的建设者或者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施。

附录: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以及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当在三十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事项还应当按规定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暂扣相应的许可证件三个月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年停车场管理人员个人年终总结汇报

时光匆匆,20xx年上半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半年,收获颇深、感触良多。在过去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改革攻坚年”的各项要求为指导,以组建“五好班组”为主线,,坚决拥护所领导的各项指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半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以人为本,以工作为中心。

1、认真仔细,虚心好学:

上班前认真做好讲评。上班时认真做好各项的记录,下班后仔细核对收费员上交的卡、钱以及打印报表,防止差错的产生。虚心向别人学习,借鉴他人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吃苦耐劳,先人后己:

在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因工作时间、环境、天气条件的好坏而影响情绪,坚持工作,不叫苦叫累。发扬风格,关心班组人员,不计较个人得失,先人后己。

3、机智冷静,反应迅速: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始终能沉着冷静,在不违反规章的前提下,做到了机智灵活、反应迅速,保持车道畅通。对各种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监控,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排除,将处理措施过程记下来,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

4、尊守规章,坚持原则: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带头作用,不受司机诱惑、恐吓、威胁,坚持原则,与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决不姑息。对不了解我们收费政策的司机,做好了解释工作,让司机明明白白的交费。

二、摆正自身位置,理清关系。

1、与管理所,各班组的关系:

坚决服从管理所领导指挥和安排,做到了凡事以大局为重,能够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严格要求自己,绝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向班员传达上级指示,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好与各班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坚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友好合作,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

2、与本班班员的关系:

始终坚持以班长为班员服务为宗旨。一方面,我以身作则,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的要求他们,对一切违规操作、不合理操作及时纠正制止,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关心爱护班员,满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团结互助,先人后己,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三、班组人员管理。

1、思想方面:带领班员用学习来充实思想,保持饱满的精神与愉悦的情绪,要求上进,排除消极被动思想,充分调动起全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纪律方面: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收费员考核办法,以身作则,严格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业务方面:要起带头作用,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知识、操作方法,提高收费正确率和效率,提高对非正常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差错。

四、费收和服务。

(一)费收方面。

在费收方面上半年收费四班以堵漏增收为费收工作的重点,严查逃费和漏费车辆。

1、客车;严查行车证和车辆的实际座位,对于行驶证和座位不符的,按照一切就高的原则进行收费。

2、货车;对冲磅,走s等违规行驶的车辆,按照规定对其处罚加收,打击这类恶劣的逃费行为。

3、绿通车;加强队绿色通道车辆的查验力度,同时加大对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打击力度,净化收费环境。

(二)服务方面。

作为一个窗口服务行业,服务质量也是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们收费四班主要围绕着“微笑京珠”开展工作,微笑服务是我们上半年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新突破,通过在武汉西的实地学习,我们班组的窗口服务水平得到的大幅度的提升,亲切的问候、规范的手势、甜美的微笑,它使我们的服务更加的完善、更加的优美,拉近的与司乘之间的距离,提升了我们班组的整体素质,推动的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管理力度不足,在工作中过余人性化管理。

2、非正常情况处理的不够灵活,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

20xx年上班年即将过去,在下半年里将会迎来新的压力和挑战,我一定要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继续组建“五好”特色班组,好收费、收好费,严查特情车,应征不免、应免不收,力争费收颗粒归仓,为xx的明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停车场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4.2.1.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2.1.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租车位或私家车位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智能卡时使用。

4.3.1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3.2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智能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3.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智能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禁止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

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按《智能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8.2.3-a0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院停车管理,确保大会堂地下停车场正常运作,缓解大院停车紧张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从机关大院靠西园里下侧应急门经大会堂直接进入地下停车场,离开停车场从大院正门出。应急门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时—8:40,下午13:50—14:50;其他时间关闭,车辆从大院正门进出。

二、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门市机关大院汽车出入证》,停车场进出口禁止人车混行,驾驶员由停车场专用楼梯出入。

三、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使,不得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逆行。

四、车辆停放时,应将车头统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影响旁边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在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时,要及时通知车场值班室(电话:3273119)处理,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视为肇事逃跑,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加油,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将打火机遗留在车上),或进行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场内消防器材;车辆状况不良或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七、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车。同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防盗,避免由于防盗器过于敏感造成噪音过大,引起停车场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运行,出现自动喷淋、自动关闭防火闸。

八、驾驶员因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地下停车场安装数码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监控,并安排人员值班,驾驶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

十、进入地下停车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1、停车卡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2、车卡的使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站客、货运输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照交通部,重庆市关于交通行业的管理规定和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特别定本制度。

一、停车场内卫生监督与检查由车站办公室负责,站内停车位的划分线由车站办公室与停车场办公室具体实施。进站停放的车辆由停车场指派专人指挥停放,做到停放车辆整齐有序。

二、加大绿化投入,根据情况,利用站内的沟边地角见缝插绿,或移动盆栽绿化等方式,美化车场内环境,绿化员要定期除草,施肥、补苗、灭害等工作。车站要经常进行检查。

三、车场内设有专职保洁员,负责车场的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时刻保证车场地面的干净,垃圾储运员要做到垃圾不在站上过夜,做到日运日清;垃圾库要做到每日冲洗,不见污物和异味及鼠、蝇等害虫。

四、车场内的厕所要时刻保持干净,负责打扫厕所的保洁员,要经常冲洗厕所、消毒、杀虫等工作尽量做到厕所无异味,无蝇蛆等;冲水、洗手和照明设备要保持完好。

五、车场内设置的垃圾桶、痰盂等设施,专职保洁员要经常冲洗、整理和保管。

六、车场内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牌,以确保车场安全。

七、车场内的消防设备要时刻保持完好,消防员要会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械;防火沙要堆放有序,不得作为他用。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rfid停车场管理

基于rfid技术的远距离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停车场自动化管理方式之一,是停车场管理方式发展的趋势,它的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是人工管理或近距离识别系统无法达到的。其不可仿制性、抗干扰性、抗击打性、快速识别性、智能鉴别性毫无疑问的会给各类车场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本系统能能够实现进出完全不停车,自动识别、自动登记、自动放行等功能,后台管理软件可实现实施查看进出车辆信息、进出时间查询、报表、缴费记录查询、信息提醒等多项功能。系统具有以下功能优势:

快速移动目标的可靠识别

由于本系统在识别卡与读卡系统之间有效距离为10米,能识别快速运动的物体。如时速20~40公里的带卡车辆。

高保密性

本系统的设备和识别卡为用户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编码,从根本上消除了复制、伪造和作弊的现象。在系统中,每张识别卡有一个世界上唯一的识别代码,这个代码不可能被重新编码或修改。在工作过程中,识别卡产生的是一种唯一的复合编码的识别号,由卡发回的经过解码的复合信号必须含有正确的卡号加密信息,从而达到高度保密。

良好的安全性和抗干扰性

采用广谱跳频工作模式,具备超强的抗干扰能力,多目标识别,采用防冲突通迅协议,有效的二进制树型防冲突机制,不受工作区域内标签数量的限制和影响,每秒可有效读取多达50个标签。

高适应性

本系统对安装环境的要求较低,可适应从-30℃到+85℃的各种环境。

严格收费管理

对于目前的人工现金收费方式,一方面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另外一个主要的弊端就是财务上造成很大的漏洞和现金流失。使用射频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之后,所有车辆的收费都是经过电脑确认和统计,杜绝了失误和作弊,保障了车场投资者的权益。

树立全新的物业管理形象

现代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使用,一定会使企业的物业管理形象和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采用自动控制管理系统,无论从产品的造型方面,还是自动控制所带来的先进性及管理的科学性,都将给物业管理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使企业成为科学管理的楷模。

安全管理程度高

一卡一车,资料存档,保证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

人工发卡、收卡,难免有疏漏的时候,因为没有随时记录可查,丢车或谎报丢车现象时有发生,给停车场带来诸多麻烦和经济损失。采用自动控制管理系统后,月租卡和储值卡消费者均在电脑中记录了相应的`资料,卡丢失后可及时补办。时租卡丢失也可随时检索,及时处理。同时在配有图象对比设备下,各类停车卡均有车牌号码存档,一卡专用,车牌不对,电脑随时提示,并提出警告,不得离场。

操作简单,耐用可靠

操作过程全自动化,既节约人力又节省时间。 本系统采用的无源射频识别卡,免维护,使用寿命长,全密封,免接触,所以防尘防水,无需人为开启闸门,系统自动读卡、验卡,打开闸门。

我公司自主开发的固定式射频读写器采用了uhf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uhf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是国际上最先进的第-四-代自动识别技术,近几年刚刚开始兴起并得到迅速推广应用的一门新技术,它有识别距离远、识别准确率高、识别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使用寿命长、可穿透非金属材料等特点,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范围广。

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远距离无源射频识别技术有效防止了人为因素给停车场管理带来的破坏和干扰,实现大厦、物业小区停车场的智能化科学管理,可控制费用流失,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车辆安全。

就目前国内停车场管理方面,停车场管理的车辆用户分为两大类:

一:固定用户:是该停车场的常客,几乎每天都要进出被管理停车场多次;

二:临时用户:是指偶尔才出入被管理停车场一次的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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