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精选18篇)

时间:2023-12-15 07:12:34 作者:书香墨

发布通知可以帮助我们与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流通。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

一、考试时间:年下半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7月8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时间:

蕉城区:2012年5月15至5月18日。

三、报考要求: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报考。按规定每科缴纳50元报名考试费。

嘉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一、福州市7月“两学”考试定于207月8日进行。

二、报名时间:年5月10--12日。

三、首次报考凭身份证由本人前往报考,已报考过的'考生凭准考证报考。

四、报名地点:

1“福州市广达高教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台江区群众路162号“福州群众路小学”大门左侧“福州新濠宾馆”一层),联系电话83322876、83332876。

2“时代培训学校”

(1)鼓楼点: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4号天力大厦3楼(大众电影院旁)电话:8751218487533516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天上午9:00--12:00,14:00―17:00。

(2)津泰点:津泰路238号财管院1号楼(肯德基旁)。

五、福州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以上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费,不加收任何的费用;请考生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聊城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聊城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的申请人请于6月1日到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报范围为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包括至之间取得两科合格证能力测评未通过人员;年两科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未曾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一次性填完,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6日-17日。6月25日-26日组织测评,并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测评成绩。6月27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及往届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参加体检。测评地点、体检地点,届时咨询各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7日,8月初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云南省2012年1月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2012年1月7日在全省各州(市)进行,现将昆明市考生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层次及考试科目设置。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基本流程: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免费注册获得用户名及密码(考生通过登录上的“进入工作网”链接),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工作网,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昆明市共设15个确认点,分别设在市自考办及各县(市、区)招办,确认点名称为:昆明市直属、五华区直属、盘龙区直属、官渡区直属、西山区直属、东川区直属、呈贡县直属、晋宁县直属、安宁市直属、富民县直属、宜良县直属、石林县直属、嵩明县直属、禄劝县直属、寻甸县直属。免费注册时,请考生认真选择报名确认点,按以下原则选择:

1、社会考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确认点;

2、学校老师及学生考生按以下划片选择报名确认点:

(5)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选嵩明县直属为确认点;

(6)呈贡新城学校选呈贡县直属为确认点;

(7)其它没有列出的'学校请尽快与市自考办联系。

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只有通过确认的考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考生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别的确认点无法调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除了审核考生自行上网填写的报名信息外,还包括验证、照相、交费(每门课程报考费30元)等报名手续,确认时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方可办理。

三、报名时间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11月25日--2012月9日。(考生自行上网报名)。

(二)确认时间:年12月4日-9日。(确认必须是考生本人到所选确认点确认)。

(三)2011年12月9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徐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

2、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市教育局报名;户籍在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内者分别到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报名。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携带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工作内容承办单位11月底发布公告、宣传布置市教育局人事处、人才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月8-10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市区报名点:市自考办县(市)区报名点:各县(市)、区自考办2010年2月27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下旬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4月中下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12月-10年4月普通话测试及发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0年4月下旬社会人员体检(高校师范生视情况定)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5月下旬提交、审核认定材料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6月上旬评审市及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6月底颁证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

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2)预约程序: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3),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名单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4.河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2年9月16日。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认定的资格。

上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及入口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也可于7月下旬登陆http:///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获悉,东莞20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展开,本次资格认证首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10月8日凌晨开始,截至10月23日。

据了解,今年首次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有关程序后,由受理单位进行初审材料、组织体检和上报材料等工作,再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并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要求、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可在东莞教育网()查询。

黄冈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5日之前;

4、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7、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8、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10日前;

9、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6日前;

10、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20日以后。

请申请人按照《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的要求申请现场确认,并关注黄冈市教育局网站关于《2010年秋季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0年9月16日。

年湖北省高中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我院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聘教师或拟聘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当次考试合格线。(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者需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南宁市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二附院(瑞康医院,南宁市南京路3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河北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的“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 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部分科目免试: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 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 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或 登 录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的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13-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1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68331282)联系。

年上半年河北承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在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1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0一0年十一月。

河北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和邢台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邢台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邢台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部分科目免试: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8-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编辑提示教师资格考试一般是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为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或者是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受理机构,如县(市、区)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因此,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我们搜集整理了各地相关的报名信息供大家查阅!此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各地报名简章原文为准。如有出入,请大家予以指正!各地报名时间正在编辑过程中.....敬请关注....报考指南。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流程:

1、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如何顺利通过考试)。

教育厅考试院组织,全省统考,各地时间不统一。

2、普通话:

其他地区一般3-6月,9-12月每月都有考试机会(以当地教育局公布为准)。

特别推荐: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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