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6 20:40:25 作者:笔砚

通知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签名、发布日期和联系方式等要素。大家可以参考以下通知范文,了解一下如何写出清晰、有效的通知。

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2)预约程序: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3),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名单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4.河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2年9月16日。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认定的资格。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根据《浙江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得知,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上海、浙江、湖北、广西(自治区、直辖市)。下半年又扩大到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河北等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浙江已公布上、下半年统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改革试点省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为:笔试报名时间为5月14日―21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5月14日9:00―17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30日;面试报名时间为8月23日―27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月23日9:00-24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6日-27日(每天9:00-17:00),面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2012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为: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0月8日9:00-11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15日(每天9:00-17:00),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10日9:00-12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4日-15日(每天9:00-17:00),面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

嘉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一、福州市7月“两学”考试定于207月8日进行。

二、报名时间:年5月10--12日。

三、首次报考凭身份证由本人前往报考,已报考过的'考生凭准考证报考。

四、报名地点:

1“福州市广达高教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台江区群众路162号“福州群众路小学”大门左侧“福州新濠宾馆”一层),联系电话83322876、83332876。

2“时代培训学校”

(1)鼓楼点: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4号天力大厦3楼(大众电影院旁)电话:8751218487533516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天上午9:00--12:00,14:00―17:00。

(2)津泰点:津泰路238号财管院1号楼(肯德基旁)。

五、福州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以上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费,不加收任何的费用;请考生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榕教人[2010]79号。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福州辖区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3、报名时应随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3)学历证书原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发给有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文字要规范。

4、申请人应于2010年11月8至10日三天内,将下列材料装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送达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并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1)上述1―6项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原件;

(2)申请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拷入u盘上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片自行贴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

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时认定机构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四、考试对象和规定。

(一)考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规定。

1、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4、考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师[2006]13号和闽教人[2010]43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体检费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个人向医院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定于11月27日上午8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日―7月15日。

秋季批次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云南省2012年1月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2012年1月7日在全省各州(市)进行,现将昆明市考生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层次及考试科目设置。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基本流程: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免费注册获得用户名及密码(考生通过登录上的“进入工作网”链接),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工作网,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昆明市共设15个确认点,分别设在市自考办及各县(市、区)招办,确认点名称为:昆明市直属、五华区直属、盘龙区直属、官渡区直属、西山区直属、东川区直属、呈贡县直属、晋宁县直属、安宁市直属、富民县直属、宜良县直属、石林县直属、嵩明县直属、禄劝县直属、寻甸县直属。免费注册时,请考生认真选择报名确认点,按以下原则选择:

1、社会考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确认点;

2、学校老师及学生考生按以下划片选择报名确认点:

(5)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选嵩明县直属为确认点;

(6)呈贡新城学校选呈贡县直属为确认点;

(7)其它没有列出的'学校请尽快与市自考办联系。

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只有通过确认的考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考生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别的确认点无法调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除了审核考生自行上网填写的报名信息外,还包括验证、照相、交费(每门课程报考费30元)等报名手续,确认时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方可办理。

三、报名时间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11月25日--2012月9日。(考生自行上网报名)。

(二)确认时间:年12月4日-9日。(确认必须是考生本人到所选确认点确认)。

(三)2011年12月9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聊城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聊城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的申请人请于6月1日到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报范围为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包括至之间取得两科合格证能力测评未通过人员;年两科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未曾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一次性填完,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6日-17日。6月25日-26日组织测评,并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测评成绩。6月27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及往届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参加体检。测评地点、体检地点,届时咨询各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7日,8月初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

一、考试时间:年下半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7月8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时间:

蕉城区:2012年5月15至5月18日。

三、报考要求: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报考。按规定每科缴纳50元报名考试费。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徐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

2、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市教育局报名;户籍在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内者分别到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报名。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携带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工作内容承办单位11月底发布公告、宣传布置市教育局人事处、人才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月8-10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市区报名点:市自考办县(市)区报名点:各县(市)、区自考办2010年2月27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下旬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4月中下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12月-10年4月普通话测试及发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0年4月下旬社会人员体检(高校师范生视情况定)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5月下旬提交、审核认定材料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6月上旬评审市及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6月底颁证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潭县将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这是记者9日从平潭县教育局获悉的。

据悉,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0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平潭县的.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平潭县内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据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5月17日至21日向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24330825)。需要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到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联系人:柯老师,陈理,电话:83340647)。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各相关学校及人员: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1)-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拟定于2010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和应具备的学历。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1、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3张,其中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自行贴好),申请人《体检表》1张(自行贴好)。另交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相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相片背后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因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还需提交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存入存储器(如u盘)。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名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例如:。

(2)照片的尺寸应在19kb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体检表》一份。

4、在职教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单位)综合考评合格的《2008-度考评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在岗人员,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3号)附件二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进行测试,合格者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注明面试“合格”,试讲“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在职人员由所在学校填报;

(2)户籍在我市的20以来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八栏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也可以由寄存档案单位依据毕业生就读院校的相关鉴定材料填报。

6、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或经教育行政、组织人事有关部门确认的《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9、《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时《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根据闽教人[]150号和闽教办人[]1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可按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学校要提供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和聘用证书(复印件)、任课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有关证明,以及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的花名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材料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或认定机构依法验证的方有效。

各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机构认定时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单位)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有复印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1日,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在职教师由学校经办人员到我局人事科报名,毕业生由本人到我局人事科报名。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校的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1)我市在职教师,应于5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校报名结束,经办人持学校介绍信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有关表格,并提交本文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原件。6月1―4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和申请人的基本材料,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个人不予受理。

(2)6月7―9日,2005年以来毕业的未取得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本文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教育宾馆618室,福州群众路小学旁,联系人:柯老师,陈理达,电话:83340647)。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长乐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北京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春季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时间:4月15日―4月29日。

(二)网上填报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5月4日―5月7日。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受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查询。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的人员范围:是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要求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一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b5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打印后再由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思想鉴定,并签字盖章。

(三)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4月29日下午15: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5: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四)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ppt://。

黄冈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5日之前;

4、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7、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8、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10日前;

9、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6日前;

10、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20日以后。

请申请人按照《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的要求申请现场确认,并关注黄冈市教育局网站关于《2010年秋季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0年9月16日。

上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及入口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也可于7月下旬登陆http:///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今年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注意,5月31日前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昆明市教育局将从20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参与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另外,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在5月31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段,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网报结束后,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其他申请人在5月18日到6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现场确认除了携带相应材料外,报名者要注意,携带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具体报名事项,市民可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查询。

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1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0一0年十一月。

年上半年河北承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在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一、许可的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承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受理部门:

三、实施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四、许可的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50号)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每门32元;准考证制作工本费15元/证;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50元/人;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证。

五、许可的时限:

六、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9)《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为11月5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a)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b)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f)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a)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b)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c)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标准(指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6)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7)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申报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申报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二)受理和初审。

1.标准: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办理时限:从开始受理申请到受理申请终止之日止。

(三)测试和认定。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或协助实施。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定权限,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认定的程序和规则:1.成立专家评议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2.召开专业评议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明确职责和程序,并宣布纪律。3.由专业评组通过笔试、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分别进行打分,分数分成a(90-100分)、b(75-89分)、c(60-75分)、d(59分以下)四等。4.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席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五分之四)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审查,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者为合格。

(四)公示和复查:

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成绩不予公布,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名单上网公示。个别申请人对自己的测试结果如有疑问,允许申请复查。

(五)告知和发证:

审查通过名单上网公示后,如无异议,向申请人发送教师资格证书。

1.将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2.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七、许可投诉:

(一)本岗位责任人: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教育局纪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提出意见或转相关处室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三)投诉方式:电话:87191191。

(四)投诉时限:半年。来源:考试大。

(五)投诉反馈方式和时限:电子邮件或电话,5个工作日。

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在“资格种类”栏里请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此为关键步骤,请申请人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如选择不正确,会导致无法确认。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并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与否负责。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工作单位”需填写“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页面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务必记住自己设定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

(九)点击“提交”,网上申报完成。

(十)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十一)申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需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申报表格,填写完毕,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原件)。

5.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1.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其它人员不用提供)。

(十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将以上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师资科审核上报。个人申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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