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1 09:24:39 作者:书香墨

实施方案是指将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它是完成任务的关键。实施方案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和领导者的决策,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学习。

贵港市财政局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有关业务流程,为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

(二)内部监督检查。

对金融科、会计管理科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三)专项资金检查。

年贵港市平天山林场、覃塘林场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2015。

3.2015。

年市资助办及三区资助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检查。

4.2015。

年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报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5.2015。

年度市本级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四)其他检查。

1.2015。

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

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预算单位(抽查)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情况检查。

3.

市本级及县市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4.

贵港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状况检查。

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检查。

6.

港南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试点项目检查。

7.2015。

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检查。

8.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6。

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检查。

9.

非税收入收缴专项检查。

1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配套费收缴情况检查。

2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检查。

3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4

)市林业局育林基金收缴情况检查。

10.

市司法局、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

2016。

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2016。

年监督检查任务。

1

.明确检查事项,确定检查重点。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树立以检查促管理的理念,要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促进重大民生政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2

.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牵头科室(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监督局在检查前和检查中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各牵头科室(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主动与监督检查局和税政法规科进行交流沟通,确保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恰当,对问题的定性准确。

3

.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前要通过开展查前调研,撰写检查内容提纲,制定检查实施方案,依法组成检查组并向被检查单位制发《财政检查通知》。要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开展查前培训,明确政策法律法规和检查要求;在检查中结合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管理难点和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讨论、查看账证和实地查看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客观反映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后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或改进措施,编写财政检查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处理,要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草拟的处理决定应与监督检查局、税政法规科会签,并统一编制“贵财监”文号。

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对检查成果的利用,要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检查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约机制;同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综合效应。

1.

20。

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检查报告,及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并报送局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监督检查局。

2.

按时报送检查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各牵头科室(单位)应分别于。

2016。

7

10。

日和。

12。

30。

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完成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报送监督检查局。

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

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

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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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财政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法,广泛挖掘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办案有效途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财政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的理念,重点查究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及时启动诫勉谈话、提示谈话、行政问责等机制,使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全院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整顿工作作风。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

1.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违规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5.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

6.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由学院抽调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1.深入到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2.对部分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1.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助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学院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查纠“四风”,全面提升全系统行风软环境暨效能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部署推进、检查考核情况;

(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建立作风建设机制情况;

(五)开展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情况;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

(九)其他需巡查事项。

三、

巡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各委派会计。

四、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可采用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受理举报等方式。

五、巡查人员构成采取巡查前从巡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范围包括:

1、系统内退居二线老同志;

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财政系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4、邀请纪委专职人员参与;

5、抽取系统内业务骨干。巡查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监察室具体日常事务和资料归档。

六、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巡查工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巡查组组长对巡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被巡查科室、乡镇财政所、委派会计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2月26日。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在财政部门工作之时的我开始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在财政一线预算国库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财政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刚来到财监局的时候,正赶上“小金库”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道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上。“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说实话,自从进入财监局再也见不到也听不到财务人员来找自己办事的情景。由忙忙碌碌一下转入闲致的我感觉自己成了一位财政的门外汉,我甚至自暴自弃过,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改变。

以前的工作和自认为所谓的荣誉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现在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我也必将是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者!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全院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整顿工作作风。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

1.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违规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5.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

6.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由学院抽调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1.深入到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2.对部分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1.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助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学院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其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普选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领导人和国家机关成员的任期届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地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的通知》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舆情监控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领导班子换届这一敏感时期的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建立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宣传、派出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管理权限,安排专门力量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媒体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全时段监测,发现涉及换届的敏感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等,迅速反映、及时研判、妥善应对,经查属实的适时公布结果,不属实的予以澄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持续发酵,造成不良影响。

二、责任分工。

镇组织部门负责沟通调度工作,对重要舆情进行汇总,及时形成重要舆情专报,呈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宣传部门主要负责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舆情监控与应对,重要舆情及时报送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汇总后报换届领导小组;派出所主要负责网站、贴吧、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舆情监控与应对,重要舆情要及时报送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汇总后报换届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

1.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上,对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派出所联合成立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舆情监控和应对小组,专门处置舆情监控工作,每个部门确定1名干部负责,固定联系方式,随时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

3.发现有重大舆情,3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沟通,由组织部门形成重要舆情专报,呈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后,第一时间落实。

4.换届启动后,实行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周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严格问责。

严格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被动应付,舆论引导不及时、不到位的;对换届舆情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预案不落实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动态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导致工作失误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函询或诫勉;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领导班子换届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最近,省市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对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全镇换届风清气正,使这次换届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同时,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班子结构,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适应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一)及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及时向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传达换届纪律要求,对换届纪律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同时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换届纪律宣传及风气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把严明换届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在制定换届文件、部署安排工作时,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将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考察等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3.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镇党政班子、人大、纪委、综治办、党政办等人员参加的全镇干部监督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二)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抓好换届工作的头等大事,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一抓到底,要旗帜鲜明的提出要求,带头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2.明确责任清单。在换届工作中,镇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镇党建办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防止人为恶意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镇综治办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3.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好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舆论引导。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镇党委将采取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村(社区)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等,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三通知一通报”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分发《换届纪律学习手册》、《换届纪律要求提醒册》,结合换届考察工作,组织参加测评推荐大会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到实处,确保“九个严禁”、“十个严禁”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始终,镇党委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开展一次全面谈话。对不再提名的、个人意愿没能实现的和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通过专题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在换届过程中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提醒和督促他们带头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

3.落实换届风气承诺制度。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换届纪律督查组全体成员以及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围绕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签订遵守换届工作纪律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工作进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必备教材,把“四必看”(镇领导班子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人员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一书,观看中央摄制的《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和我省下发的有关通报等各项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换届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5.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换届工作进程,依托短信、飞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发布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封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有序参与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干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对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的条件、结构、产生和“三类人员”比选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新提拔的人员任职条件认真把关和重点审核。对不按照换届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考察程序推荐提名人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制度。要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做到“凡提必审”,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要做到“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凡提必查”,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

1.成立换届风气监督机构。成立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抽调得力干部专门负责全镇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查核工作。选聘部分党代表和干部群众担任换届风气监督员,协助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镇纪委与镇党建办将组成联合巡回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评估、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镇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尤其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机关等有关单位将派驻督查指导组对我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六)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镇换届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全镇换届风气情况。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及时向镇换届风气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2.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换届期间,凡出现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换届督查组和镇党委报告。镇换届督查组负责初核工作,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情节较轻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较重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在30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镇换届监督组协调纪委、党政办、信访、综治等单位,将收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息,及时提供镇换届办掌握。

2.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镇换届办要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实行舆情全时段监控,对媒体和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

3.及时通报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换届期间,镇监督组要采取印发文件、集中调度、个别约谈等形式,适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现场督导情况,通报加强风气监督工作和换届风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切实增强工作合力。镇纪委、党建办和综治办等部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换届风气监督上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

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领导班子换届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最近,省市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对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全镇换届风清气正,使这次换届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同时,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班子结构,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适应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及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及时向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传达换届纪律要求,对换届纪律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同时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换届纪律宣传及风气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把严明换届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在制定换届文件、部署安排工作时,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将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考察等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3.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镇党政班子、人大、纪委、综治办、党政办等人员参加的全镇干部监督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二)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抓好换届工作的头等大事,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一抓到底,要旗帜鲜明的提出要求,带头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2.明确责任清单。在换届工作中,镇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镇党建办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防止人为恶意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镇综治办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3.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好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舆论引导。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镇党委将采取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村(社区)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等,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三通知一通报”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分发《换届纪律学习手册》、《换届纪律要求提醒册》,结合换届考察工作,组织参加测评推荐大会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到实处,确保“九个严禁”、“十个严禁”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始终,镇党委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开展一次全面谈话。对不再提名的、个人意愿没能实现的和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通过专题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在换届过程中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提醒和督促他们带头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

3.落实换届风气承诺制度。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换届纪律督查组全体成员以及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围绕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签订遵守换届工作纪律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工作进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必备教材,把“四必看”(镇领导班子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人员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一书,观看中央摄制的《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和我省下发的有关通报等各项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换届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5.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换届工作进程,依托短信、飞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发布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封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有序参与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干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对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的条件、结构、产生和“三类人员”比选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新提拔的人员任职条件认真把关和重点审核。对不按照换届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考察程序推荐提名人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制度。要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做到“凡提必审”,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要做到“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凡提必查”,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

1.成立换届风气监督机构。成立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抽调得力干部专门负责全镇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查核工作。选聘部分党代表和干部群众担任换届风气监督员,协助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镇纪委与镇党建办将组成联合巡回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评估、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镇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尤其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机关等有关单位将派驻督查指导组对我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六)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镇换届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全镇换届风气情况。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及时向镇换届风气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2.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换届期间,凡出现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换届督查组和镇党委报告。镇换届督查组负责初核工作,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情节较轻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较重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在30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

三、工作保障。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镇换届监督组协调纪委、党政办、信访、综治等单位,将收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息,及时提供镇换届办掌握。

2.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镇换届办要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实行舆情全时段监控,对媒体和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

3.及时通报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换届期间,镇监督组要采取印发文件、集中调度、个别约谈等形式,适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现场督导情况,通报加强风气监督工作和换届风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切实增强工作合力。镇纪委、党建办和综治办等部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换届风气监督上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8月份上半月以来,县城管局结合承担职责,加大主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县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做好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管理工作。

中元节期间,为营造我县主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群众文明、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祭祀活动,我局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出动执法宣传车5辆在居民区巡回宣传,在主要路口悬挂文明祭祀宣传条幅10条,散发文明祭祀倡议书500份,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二是合理摆放祭烧箱。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在主城区内主要路口,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引导群众在指定的祭烧箱内焚烧冥口。同时,加强路面巡查,防止贩卖祭祀用品商贩占道经营和严禁群众随地乱烧冥品。四是加强卫生管理。采取机扫和人扫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清扫和卫生保洁力度,增加环卫保洁人员数量,提前上岗,延长保洁时间,做到发现一处,清扫一处,确保路见本色,无焚烧痕迹。五是防止扬尘污染。安排洒水车一辆,适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纸灰、纸屑、风沙污染道路环境。

二、加大小区内建筑物料整治工作。

我局城管执法人员对城区内连接线a段、安居东城和拉德芳斯门口乱堆乱放建筑沙子、水泥、石子进行了全部清理,并与业主沟通,积极做思想工作,保证今后不再进行随意堆放。

三、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清工作。

清理丛台北路、中柳东街装修垃圾10三码车,沙石废料2三码车;清理309国道两侧杂草一遍;清理纬六路施工遗留土堆、沙石、碎砖共计5三码车;清理经一路建筑渣土30立方;清理滏漳路装修垃圾2三码车。清理华信路卫生局对面胡同口乱倒生活垃圾2卡车。

四、加强“天网”施工整治工作。

我局市政管理人员对“天网”施工工地遗留土方,进行现场盯办,督促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泥土30余立方。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单位作风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单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局党委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积极上进、干事创业、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局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我局今年被市人大列为工作评议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列为作风建设重点检查单位。局党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局所属单位,要积极响应。以树立“文明和谐,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实现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纪律明显加强的工作思路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集中解决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目的。

通过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强化学习,组织讨论,查找问题,全面整改,达到素质提高、作风过硬、工作务实、成效显著的目的。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上找不足,在行动上多反思。

(二)、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内容。

这次活动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单位职工作风建设专题学习。

组织单位职工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握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单位职工干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单位职工干部分科室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作风建设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2、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

由领导班子带头,动员干部职工开展活动:即查思想,看是否顾全大局、奋发进取;查学习,看是否掌握理论、熟悉业务;查工作,看是否饱满充实、真抓实干;查纪律,看是否遵守制度、令行禁止;查生活,看是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3、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

以科室为单位,组织人员就如何开展好新形势下局所属单位作风建设进行讨论。每个职工都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在科室内进行交流。要通过讨论活动,努力克服工作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不良倾向,积极倡导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和负重奋进、敢为人先的工作作风。要求各科室认真开展好讨论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如何加强单位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将讨论情况以报告形式报办公室。

(三)作风建设活动要求。

1、加强工作作风教育,单位职工干部,要求树立不断学习、服务至上、制度法定、效能优先的理念。

2、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把机关科室的作风建设与局属各单位的作风建设、组织集中纠改与平时自查自纠、教育管理与严格规章制度、表彰先进与“末位”警示等方面结合起来,把四个结合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作风建设就要营造良好风气。按照“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单位工作原则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浮躁、作风懒散等不良风气。

为确保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体系。

1、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作风建设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有关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单位作风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总体作风建设工作进度,定期对单位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单位作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重实际、做实事、出实效。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作风建设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作风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另外把作风建设与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各种弊端。

(二)落实到日常工作。

1、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平时,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上班签到时不得代签,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公外出不能及时签到的必须向科室领导报告。领导及时整理请假、迟到、缺签情况并汇总签字。将当周考勤情况交局作风建设办公室备案,每月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2、各科室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作风建设活动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公干。作风建设活动学习实行点名制,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请假、缺席、早退,因公务活动不能及时参加作风建设学习和特殊情况须请假的一律报单位领导批准同意。组成全职领导小组对单位职工干部作风建设学习笔记随机抽查,对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

3、加强督促检查。单位督查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职工2014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总体部署和日程安排。

此次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分别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和科室站所负责人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主要以各科室为单位开展学习讨论,边学边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在此阶段,各单位部门必须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反弹,同时要以抓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各项工作。

(五)集中攻坚阶段。

1、开展破解难题集中行动。单位作风建设小组将围绕局确定的作风建设实施步骤重点工作,抓住作风建设中遇到的若干难题,进行集中攻坚,通过现场办公、工作调度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取得实效。

2、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检查、座谈等形式,对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同志将给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深化拓展阶段。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健全作风建设上要把制度建设贯彻于活动始终,认真研究、精心设计,边建设、边完善、边运行。着重建立健全学习,联系和服务群众、提升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2、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社会满意度评议问卷和评议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进行全面总结。各个科室对开展作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注意发现影响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于每个作风建设阶段结束时报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验收阶段。单位作风建设小组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各部门必须将各阶段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单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各个部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的先决条件。

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单位只有保持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成果,才能围绕中心,开展好各项工作。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一)预算、国库、综合三股室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风险点的控制,达到了相互管理、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目的。

(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并认真按照《预算法》编制了四本预算,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民生执行有理有据;国库股建立健全了国库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确保国库所有资金的安全,会计科目核算规范,保证金额准确,会计信息无误,落实收入核算,复核的双岗责任制,严格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管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核,严格审核拨款依据和拨款信息,确保拨款合规、及时和准确;通过检查财政专用票据,财政专用票据管理规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在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坚持分次限量、验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加强了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5月初,会计法规股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部署,将《市财政局2020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被检查的三个股室;截止5月26日,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按时完成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了局会计法规股;5月27日,会计法规股将检查通知书下发到三个股室,抽调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三个股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账本、传票和文件档案资料及问询等方式开展,对三个股室2020年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查看。从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入手,检查预算股2020年预算、决算编制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对综合股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和社会基金专用票据等从领用、登记、以旧换新方面进行了逐一核查,全面了解财政专用票据的管理情况,以票管收核查了2020年政府非税收入数额;从国库2020年全年总预算会计预算内-明细账入手检查了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收支管理情况,通过翻阅总账报表、明细账报表、和原始凭证了解会计核算管理情况,核查了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程序。检查结果形成工作底稿,底稿履行了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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