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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制定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xx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3、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各所检查频次。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室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花生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对不合格小作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县(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x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县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将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及县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请各所于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监局的关怀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源头治理工作,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一)预算、国库、综合三股室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风险点的控制,达到了相互管理、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目的。
(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并认真按照《预算法》编制了四本预算,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民生执行有理有据;国库股建立健全了国库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确保国库所有资金的安全,会计科目核算规范,保证金额准确,会计信息无误,落实收入核算,复核的双岗责任制,严格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管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核,严格审核拨款依据和拨款信息,确保拨款合规、及时和准确;通过检查财政专用票据,财政专用票据管理规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在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坚持分次限量、验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加强了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选
为认真做好今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市财政局会议之后,我局在x月x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会上传达了省财政厅晋财监【x】x号文件及晋中市财政局市财监【x】x号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实施和结果的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各个环节的任务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部署,最终确定检查方式以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股总体协调安排,保障我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稳健的开展。
x局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下,部署早、行动快、起步实,截至x月x日外勤检查工作全部结束。主要措施和做法是“四及时五落实”,一是及时落实会计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财政局局长x为组长,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二是及时出台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公示以及报表等文件资料x余份;三是及时了解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认真细致地查阅了被查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四是及时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把收入、支出、审核“三关”,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而且在监督检查程序上做到了五到位:一是按规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方式,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部署相关事宜。四是整理查账工作底稿,搜集检查证据、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依法依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执法水平。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x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反映如下x个问题:1.x未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未建立存货的定期盘点制度。3.x未编制会计报表。4.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5.x未设立存货科目对购入物资等进行核算。记账凭证无制单、出纳、审核等人员签字,记账凭证不完整。7.x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固定资产折旧。8.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9.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1、被检查单位对会计业务缺乏管理。
不少单位一把手以为做好单位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就万事大吉了,只把会计业务当成收付款的一个窗口,认为会计工作就是简单收付,有领导签字、有重要事项说明,因此,也没有必要学习业务和更新知识,致使有的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了解,还有许多单位聘临时工记账、做账,导致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制度要求不符,进而影响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缺乏忽视学习。
有很多单位会计人员文化水平、学历层次低,又没有注重学习培训,理不清科目、账簿、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并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对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核算缺乏了解,再加上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费用支出手续把关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企业利润不实,严重降低效率,进而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企业应加强财务监督及制度约束,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二)夯实会计工作,规范支出项目,规范核算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单据、帐表管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没有取得收款人正式发票的凭证不得列支,量化内部费用成本核算、盘活人、物、财潜力。严把收入关、支出关、审核关,使财务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三)严把财务人员关,努力把思想品质好、财会业务基础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同时抓好财务人员岗位培训,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财会专业资格认定考试,推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认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不能停留在列收支、搞统计、报数据的浅层次上,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可以为单位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营运成本,节能挖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建议主管部门在立项是要先考虑该经济实体财务是否健全,不健全的财务不应给予资金扶持,确保资金的安全。
财政监督检查岗位工作心得体会
时光飞逝,转眼间在公司工作已半年多了。在紧张、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边学习边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为使20__年有更好的借鉴和指导,现将我这几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招聘工作。
1、了解各部门新增岗位的管理及各部门人员需求状况。
2、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员工已配备各岗位。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现场招聘、贴等各种途径招聘人才,卓有成效,完成公司下半年60余位人才(不含辞职)需求。
二、建立、健全、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1、对现有人员进行建档工作:身份证、学历证明、身体体检报告、照片等信息,现员工档案齐全。
2、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获、整理、归档。
3、完成新员工入职、转正、调岗、离职等管理工作。
4、实行各部门在职人员人数每周统计工作。并对新进、转正、调薪、离职人员进行月统计并进行核对。
5、人才库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招聘效率。
三、员工培训工作。
1、完成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员工入职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工作纪律等。
2、完成销售部、行政前台、市场部前台、技术部内勤的商务礼仪培训工作。
3、协助采购部完成员工物料培训工作。
4、全力协助研发部做好生产、技术部门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8月份上半月以来,县城管局结合承担职责,加大主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县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做好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管理工作。
中元节期间,为营造我县主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群众文明、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祭祀活动,我局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出动执法宣传车5辆在居民区巡回宣传,在主要路口悬挂文明祭祀宣传条幅10条,散发文明祭祀倡议书500份,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二是合理摆放祭烧箱。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在主城区内主要路口,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引导群众在指定的祭烧箱内焚烧冥口。同时,加强路面巡查,防止贩卖祭祀用品商贩占道经营和严禁群众随地乱烧冥品。四是加强卫生管理。采取机扫和人扫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清扫和卫生保洁力度,增加环卫保洁人员数量,提前上岗,延长保洁时间,做到发现一处,清扫一处,确保路见本色,无焚烧痕迹。五是防止扬尘污染。安排洒水车一辆,适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纸灰、纸屑、风沙污染道路环境。
二、加大小区内建筑物料整治工作。
我局城管执法人员对城区内连接线a段、安居东城和拉德芳斯门口乱堆乱放建筑沙子、水泥、石子进行了全部清理,并与业主沟通,积极做思想工作,保证今后不再进行随意堆放。
三、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清工作。
清理丛台北路、中柳东街装修垃圾10三码车,沙石废料2三码车;清理309国道两侧杂草一遍;清理纬六路施工遗留土堆、沙石、碎砖共计5三码车;清理经一路建筑渣土30立方;清理滏漳路装修垃圾2三码车。清理华信路卫生局对面胡同口乱倒生活垃圾2卡车。
四、加强“天网”施工整治工作。
我局市政管理人员对“天网”施工工地遗留土方,进行现场盯办,督促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泥土30余立方。
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一)账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县农业局:农村沼气工程收到资金2260000元,结余86400元,农户验收签字档案不齐全。
(二)帐表不一致。
通过单位上报的决算报表和单位账务中,资产负债表数据核对,存在帐表不一致的问题。
粮食局:2020年单位账务核算中存在账表不一致的情况:(1)财政应返还额度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2)其他应付款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7003680.88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7003605.44元,相差75.44元。
(3)财政拨款结转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4)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10418.57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10494.01元,相差75.44元。
农业局:(1)财政应返还额度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4489232,部门决算数据为4491169,相差1937元。
(2)无形资产核对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395000,部门决算数据为零。
(3)固定资产原价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6533298.98元,部门决算数据为6928298.98元,相差395000元。
(4)资产合计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16035540.53元,部门决算数据为16037477.53元,相差1937元。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财政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法,广泛挖掘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办案有效途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财政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的理念,重点查究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及时启动诫勉谈话、提示谈话、行政问责等机制,使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学习总结
科学是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前提,当今的社会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世界,每当我们上网的时候,那一个个精美别致的网页给人是多么流畅顺利的感觉,无论是寻找资料还是网上商城购物,都给我们带来了方便快捷的好处,我想,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而互联网的发展也离不开网页制作的发展,而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
首先,了解网页并不是单纯的认为他仅仅只是为人们服务的,而它的存在也是给我们带来了利益和好处。当然,了解网页首先也从几个软件开始:
1.dreamweavermxxx(或dreamweaver8)。
2.flashmxxx(或flash8)。
3.fireworks8。
而网页制作就是开始从这些软件开始着手的,今天,我终于可以页制作了,我们在杜奕老师的教导下,各位同学们也都在聆听老师的.讲解和指导我们运用以上这些软件的功能和网页的剖析。所谓网页,就是指一个可以浏览内容并且可以使用ie浏览器打开的内容称之为网页。
在刚开始接触网页的第一堂课上,听说网页制作会是一门很无聊并且很难听懂的过程,而事实却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但是只要我们努力,无论是怎样的艰难险阻,成功依然会迎面直击。在刚开始时我觉得dreamweavermxxx很难理解,不管老师做怎样的解释,而我却对它感到很是吃力,诸如里面有许多不知道的功能。如:布局表格、绘制层、制作css样式表等,这些内容迷糊了我的视线,真是没想到制作一个精巧别致的网页是如此的困难,可是心有不甘,每天上网看着那样多的网页,于是我才下定决心选择了网页制作这一门课程,目的就是希望以后能够做出一个完美的网页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的道路是艰苦漫长的,更何况这是关于一个科学技术的一个代名词,随后,课堂的气氛慢慢的好转,耐心的老师和专心的学生在课堂上都尽情的发挥各自的才能,老师也为了能教好每一位学生,而学生也不辜负老师的使命,就这样,网页制作这一门课程进行的很顺利,学习了dreamweavermxxx对它如何彻底的剖析和分解,我们终于认清了它的原理,摸清了应该怎样去完全的使用它,而我们在老师的指导和训练的结果下,终于开始做属于自己的网页了。
慢慢的快接近尾声了,我们也快临近期末了,老师给我们的任务却是需要我们每人至少做出三个网页来,且内存不能超过3m,刚开始我以为我会对着感到很是吃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毕竟网页才是刚刚起步,根基不稳,怎么能够做出这样的网页呢?而我对dreamweavermxxx它也不是很熟悉,心里真是很担忧。
在这最后的时间里,我仔细掂量了一番,网页制作给我的结论是:要想制作一个能够像网上的那样,还得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刻苦努力和不断地检验及实践,否则,如果只靠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些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毕竟网页是一个技术性的知识,不像文学那样的纯理论知识。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我从中得到了一些对网页知识如功能、概念的理解,原来要做出一个简单可行的网页并不是一件害怕的事情,而是一件努力和尝试的事情。
文档为doc格式。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我局在接到《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卫处管理人员召开应急演练工作部署会议,并按照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演练,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2月1日至3日期间,每天对主干道实施洗扫二次,在中午气温相对上升的时候进行洒水两二次;对其它次干道、小街巷每天吸扫二次,洒水一次,提高道路洁净度,减少道路扬尘。
二是成立两个应急环卫清理队。每个应急环卫清理队配备一辆三码车和5名环卫工人,分段对城区内各街路进行全天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垃圾死角和道路车辆漏洒沙石等污染物。
三是加强人工清扫保洁。各路段清扫保洁环卫人员全员上岗,全方位地清理公共场所及路面、便道、道沿根、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各类垃圾、杂草、杂物、积土、树叶等,严格禁止在城区内焚烧各类垃圾、杂物、树叶。
四是加大城区垃圾外运处理力度。城区所有垃圾清运车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减少“滴漏撒冒”造成的“二次污染”,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清扫”。
五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大建筑垃圾监管。配合市城管局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监管,暂停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作业。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为了提高全县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决定在全县重点实施“十大工程”33件民生实事。我局承担第22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按照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管处制定的施工方案3月份已经开始对我县城区内共4条小街巷进行改造施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四条小街巷改造升级工作。
在我局积极沟通和协调下,4条小街巷综合整治于3月18日顺利开工,目前完成了全部便道铺设、收水井新增改造、路沿石安装、路面基础修补强化等工程。现在正在进行最终冼刨、罩面的准备工作,本月底可全面完工。
二、雪驰路拓宽改造工作。
市公用局答复雪驰路拓宽改造工程正在设计方案,按照相关程序需要招投标和协调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民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为确保全国供销社现场会期间我区域环境容貌整洁、卫生,我局按照全统一安排部署,针对承担任务,全力实施整治。现将我局有关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班子会和中层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针对承担任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分工,限定时限,全力推进,要求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对迎检涉及线路视野范围内所有影响环境卫生问题集中利用三天时间进行全面、彻底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大幅度提升城区及城郊环境容貌水平。同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治理。在迎检线路变动后,我局一方面巩固前期整治成果,一方面重点加强新迎检线路综合整治。
二是立即行动。重点围绕会议线路进行彻底的“大扫除”,精心打造,消灭视觉污染。
5、对沿线涉及的绿化带、绿地大力开展修剪整形,对沿线两侧杂草、杂物和绿化带内卫生进行全力彻底、地毯式清理,外运垃圾20车。正在对雪驰路、人民东、东309国道、经一街沿线行道树进行涂红抹白,25日完成。
6、加强执法力量配置、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分段包片、错时管理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强化督导。安排专门人员,对会议线路环境卫生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并跟踪督导,确保所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目前已进入开江期,随着冰雪消融,城市内河及松干城区段部分江段岸边垃圾漂浮物显露出来,不仅给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可能对松花江水质和防洪安全构成威胁。虽然城市内河及松花江段均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但立足于提早做好防汛清障、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我局决定结合局直系统开展的“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树立水务人形象”活动,集中开展一次“打造干净城市,整治河道环境”二十天会战,对内河及沿江重点江段岸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系统全面清理整治。
一、活动背景。
我市城市内河环境卫生问题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是:
(一)环境因素。
我市城市内河两岸多为棚户区,近年来已成为外来人口聚居地,人口较为稠密。由于这些地区缺乏必要的市政卫生设施,河道便成为沿岸居民的垃圾倾倒场,居民厕所也多直排入内河河道。这些垃圾顺流而下,最终汇集至下游某段并淤积成堆,呈现出“垃圾成山”的景象并淤塞河道。其中,何家沟由于承排污水长年不冻,在松花江封冻的情况下,入江口垃圾漂浮积聚现象尤为突出。
(二)人为因素。
内河两岸也是小工厂、废品收购站的集散地区,废品收购站常将收购来的家用电器中,有回收加工价值的部分拆下,其它部分就直接扔入沟中。同时,个别不负责任的清冰雪、运垃圾司机,为节省运距,常偷偷将残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卸在内河边或江边,形成了人为的废物障碍。特别是四方台大桥附近,由于私卸滥倒,现已形成了近500延长米的垃圾带。
(三)管理因素。
在内河管理上,我市内河及松干江段均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我局下属内河管理处只负责行使行业指导职能。目前各区内河管理所一般仅有两三名工作人员,管理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同时,市政、环卫及社区对内河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也没有明确,使内河环境卫生管理处于缺位状态。与此相类似,四方台段郊区农堤虽管理职责在乡(镇)政府,但实际并没有专职的堤防管理人员,郊堤管理现状堪忧。20xx年以来,市政府开始每年拨付防汛清淤资金,我局每年汛期组织一次内河清淤,虽可清走部分垃圾和漂浮物,但这种清淤主要是以挖深、护堤等措施保证安全度汛为主,而非以环境整治为主。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此次活动从4月1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彻底清理“三沟”及松干重点堤段垃圾及障碍物。
一是开展内河垃圾清理外运集中行动。组织各区内河管理所对辖区内所属沿岸的垃圾进行清理,对河中漂浮物进行打捞,全部装车外运。二是开展重点垃圾捡拾行动。加强公路大桥至滨江铁路桥江段卫生管理力度,加大卫生管理人员巡查捡拾频次,维护城市干净形象。三是开展河道清障集中行动。对城市内河重要桥涵、淤积严重河段进行清淤整治,防止“桃花水”及强降雨时产生内涝。对松干城区段堆积的河砂、私建滥建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整顿,清除各类行洪障碍。
(二)加大向河道私卸垃圾等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组织水政监察、堤防管理人员对城市内河和重点江段进行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向河道倾卸垃圾、残土和非法设障等违法行为,依据《防洪法》及《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采砂管理力度,以阿什河流域为重点区域,加强巡察管护,坚决杜绝私采滥采等行为。积极抓好沿江郊区砂场的审验工作,确保河道砂石采卸秩序。
(三)加强关爱河流生命健康的宣传教育。
一是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向有关区政府及市城管、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河及重点江段郊江河道堤防管理的`通知》。二是在乱堆乱卸易发地段悬挂宣传横幅,设立警示牌,教育群众关爱河流生命健康,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等行为。三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等行为进行曝光,树立关爱河流健康生命、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内河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职责。
建议市政府协调各区政府,切实履行城市内河环境属地管理职责,由区政府责成区城管、环卫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内河两岸环境的管理,查找并清除污染源,有效解决内河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尽快成立松花江大顶子山库区清漂队伍。
由于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建成并蓄水,使我市松花江城区段成为一个河道型水库,水流速度减缓,松花江上游及城市内河汇入的漂浮物将成为一大环境难题。借鉴长江三峡库区管理经验,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组建专业的清漂队伍(此事我局已与市编办、财政等部门进行过联合考察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松花江水质安全和大顶子航电枢纽安全。
(三)探索建立内河清淤疏浚的长效机制。
由于内河综合整治短期内无法完成,城市内河“年年清年年淤”的现象仍将客观存在。受资金所限,即便重要河道也要经历三年左右周期才能再次清淤,为防汛带来极大隐患。为此,我局拟创新思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市水利机械工程公司常年负责城市内河的清淤疏浚任务,增强清淤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解决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
(四)将数字城管范围拓展至内河及城区堤段。
我市数字城管建成以来,在城市环境整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成功手段。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内河和城区江段沿岸纳入数字城管覆盖范围,有效强化内河和重点江段环境卫生的监管。
(五)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进度。
通过强化监管和清淤、漂浮物打捞等手段解决内河脏、乱、差问题,只是治标的方法。要从根本上解决内河环境卫生问题,还要靠实施内河综合治理改造来实现。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进程,经过对内河两岸实施综合开发、污水截流等手段,彻底解决内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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