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模板15篇)

时间:2023-11-29 08:10:16 作者:XY字客

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和团队的配合程度。以下是一些实施方案的实际应用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财政局夷财办发245号精神,按照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乡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按照“规。

范、便民、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等方面的职能,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财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开始,用3年的时间实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服务零距离、工作零缺陷、群众零投诉、单位零抱怨、上级零问责”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按照干部队伍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确定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财政管理的范围,按照全区统一设置的所长、副所长、办公室、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专管员等岗位,定岗定责不定人。根据我所人员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人员岗位,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做到上岗人员工作职责清楚、工作目标明确。并做好与区局相关股室或二级单位及时沟通,确保区局安排的工作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2、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1)在干部职工的学习上,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实行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做到学习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年有效果,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的方式进行。财政所每月安排专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和集中辅导;学习教育与检验工作实效联系起来学习;对照本职工作任务针对性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领导要做学习教育的楷模,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比学习比奉献。办公室要组织安排好干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积极发现、总结、宣传好学习的典型,办好学习专栏,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窗口作用。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学习教育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取得财政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常抓不懈,只有坚持不断,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按照“学习一个专题、调研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思路,把理论学习同实际工作相结合。

(2)加强勤政廉政学习教育。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是提高拒腐防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采用收看警示教育、电教等活动,教育活动某些方面延伸到家属子女,在全体干部中结合思想大讨论,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财政执法“四制”,抓好“五五”普法,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各项工作上不出差错,做到“五无”,即领导无违法违纪案件;干部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单位无安全质量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3)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新时期做好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要通过学习,提高我们财政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在网上“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大教堂”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不断更新观念,适应时代要求。围绕人才培养工程目标,实现重大突破。即35岁以下的在3年内全部晋升中级职称;36—40岁以下的在3年内取得初级(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职称;41岁以上的全部取得初级职称,全面实现人人有职称的高素质队伍。二是提高财政创新能力。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要围绕财政工作的职责任务,在财政四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单位文明创建、财政科研调研等方面努力探索,争取在“以钱养事”工作方面推成出1—2个创新成果。三是提高解决复杂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通过学政治,学上级文件精神,学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原则,以务实的作风,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把各种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上访和避免群众群体性上访,确保地方社会稳定。

(二)大力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清理财政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简化、规范、便于执行的原则,修改、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上不立不能执行的制度。在制度落实上,突出执行,突出检查。

日值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量化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制度管人”。对完成的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进行量化。进行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设置合理(来源:好范文http:///)的分值,并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考核情况与年终责任制兑现奖、评优表先挂钩,该奖则奖,该惩则惩,做到奖惩分明。经所党支部和所长办公会研究,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过,财政所成立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组长,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并内设纪律纠风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时间、质量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该扣分的坚决扣分,扣分必须坚持原则和标准,不得感情用事,必须事实清楚,所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记载清楚发生的时间,检查的内容,出(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理落实结果。

3、切实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区主管局的领导下,每年认真组织开展3项以上主题鲜明、内容具体的创建活动,做到创建有载体,干部受教育,活动收实效。在财政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确定主题“六个一”,即“每月开好一个会、每月讲好一堂课、读一本好书、搞好一次调研、办好一个专栏、做好一个文明服务窗口”来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确保区级文明单位。

(三)大力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财政业务工作按照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化的事情定量(时)化、定量(时)的事情信息化的要求,做到规范、明了、有序、高效。

1、统一公开口径。根据全区按统一口径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

2、统一工作流程。一是按照区财政局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财政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二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明确专人,对不完善的业务流程,按照有关文件对“说明书”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特别关注业务流程的完整性和上、下环节节点工作的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四)大力推进区乡事权规范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所直接接触建设项目,熟悉业主,管理便利,方便单位的实际,参与项目的监管、验收、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检查制度。对项目检查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大力推进内部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实行全方位监督。

1、强化内部约束。完善内部牵制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印签分管、岗位分设,始终坚持按权限、按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一团和气、充当好人等不良工作风气而导致工作无法落实和缺乏有效监督。

2、完善内审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审机制,把业务精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充实到内审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每季对所内业务活动进行审计。财政所负责人实行定期听取内审小组的审计汇报,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并负责布置、督办和落实。

3、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实行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听取社会各个层次对财政工作的建议,并主动征求村委会、乡直单位、各服务中心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财政所成立由所长张祯明任组长,罗新、陈玉莲、刘祖亮任副组长,陈天桂、邓尚朝、姚经学、陈家清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纠风督办工作专班,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创建规划,审定实施方案,分解具体任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收集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召开动员、督办、总结、评比表彰等,发布情况通报和督办通报,实施责任追究。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种办法、制度、措施在认真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争取干部职工的支持、认同和理解,在广泛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一是根据区财政局统一的要求,把政策、精神全面贯彻宣传到全体干部职工,让我们每个干部职工明确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抓好对外宣传;二是广泛动员,全员积极参与,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不断完善办法、制度、措施;三是进一步充实财政规范化建设的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活动,达到提高素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目的。

(三)坚定目标,常抓不懈。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多、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需要全体财政干部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常抓常新。一是在创建期间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自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三是研究完善创建工作的办法。四是把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岗位量化考核项目,严格考核兑现。

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活动分3年实施,按照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一)动员阶段(1-3月)。召开动员会,启动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明白创建什么,如何创建,要达到什么目标。

(二)起步阶段(4-12月)。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和人员,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三)提高阶段()。实施转段动员,制定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扩大规范化建设规范的范围,基本完成规范建设任务,改变乡镇财政工作面貌,树立财政新形象。

(四)巩固阶段(2011年)。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成绩、经验和薄弱环节,制定第三阶段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全面整改提高,巩固创建成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六、工作任务。

是实施财政规范化建设的第一年,也是至关重要的开局之年。在实施创建方案的同时,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工作动员(时间:3月以前)。组织全所干部参加全区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和财政干部集训,正式启动创建活动。

(二)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时间:4月10日以前)。财政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4月以前)。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照“五个规范”的具体要求,认真细化规范内容和各个阶段的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区财政局。

(四)拟定工作岗位及职责报区局(时间:4月15日)。根据区局统一要求,由领导小组召集全体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及时反馈上级。

(五)确定工作任务,健全管理网络(时间:5月以前)。即按岗位落实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确定联系方式,并分别上报区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

(六)清理所内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时间:6月以前)。

(七)制定分岗位的量化考核办法(时间:7月以前)。

(八)开展调查研究。选择5个带普遍性的课题,采取区乡联合的方式进行(时间:8月-11月)。

(九)进行培训(时间:9-10月)。根据干部职工的要求和管理现状,按照区局要求,组织3次以上的单项业务技术培训。

(十)讨论制定跟班学习方案和岗位标兵评选办法(时间:10月以前)。

(十一)积极配合专项资金管理事权划分试点(时间:10月以前)。

(十二)积极参加“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大教堂”学习(时间:4-10月)。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财政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法,广泛挖掘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办案有效途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财政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的理念,重点查究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及时启动诫勉谈话、提示谈话、行政问责等机制,使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全院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整顿工作作风。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

1.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违规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5.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

6.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由学院抽调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1.深入到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2.对部分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1.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助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学院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财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查纠“四风”,全面提升全系统行风软环境暨效能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部署推进、检查考核情况;

(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建立作风建设机制情况;

(五)开展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情况;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

(九)其他需巡查事项。

三、

巡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各委派会计。

四、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可采用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受理举报等方式。

五、巡查人员构成采取巡查前从巡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范围包括:

1、系统内退居二线老同志;

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财政系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4、邀请纪委专职人员参与;

5、抽取系统内业务骨干。巡查工作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组织,监察室具体日常事务和资料归档。

六、巡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个人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七、巡查工作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巡查组组长对巡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被巡查科室、乡镇财政所、委派会计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2月26日。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强化场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的改善,根据阿地党发【2010】13号文件《阿克苏地区开展“两讲一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敢于负责人的魄力,还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打造改进机关作风的声势,形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营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展现场机关新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工作勤奋、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执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行为明显规范。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帮助单位解难题、办实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思想观念方面。认真检查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感,科学执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查是否继续深入开展场内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治混日子、得过且过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为是,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的问题;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对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听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驳、不引导;查讲不讲原则,捕风捉影,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他人,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诿扯皮,拖拉,懒散影响工作作风;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办,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等。

(二)执行能力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对场党委、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拖硬抗、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坚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无回、沟通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办事程序繁琐的问题等。

(三)工作纪律方面。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团结协作,是否严格遵守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串岗及旷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会时是否经常请假,在特殊情况请假时是否写有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打手机、手机不关机不调成震动、打瞌睡、随意走动、吸烟、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否坚持公共场合禁烟和首问责任制;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规定、传播谣言、制造麻烦的问题;是否存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扯皮内耗、搞不团结的问题等。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目标要求,认真对照自身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方法坚持以自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另外确定学习材料如:。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本、比工作效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和个人。

(二)规范机关服务,对照检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严格实行“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办理。要继续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代替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三)整顿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着力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改。要边整边改,把存在问题和整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要限期整改落实,工作纪律性差,行政作为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工作姿态不佳,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整顿和及时改进。从而达到干部形象好,执政能力强,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战困难,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与时俱进,敢于实践,锐意进取,处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目的。

身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的好坏,影响着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效。要在边整顿边改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成果不断进行巩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规章制度,巩固这次集中检查整顿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集中检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契机,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要重点对工作执行力差、工作懒散、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严肃整顿。以自检自查为主的方式,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勇于改进错误。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机关纪律作风室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分析长远存在的隐患,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监督力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科室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与年底效益工资挂钩,并在条件成熟后在全场铺开。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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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在财政部门工作之时的我开始走上了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以前在财政一线预算国库工作的压力和成就感逐渐淡去,在淡去的过程中有迷茫,但也使自己有时间冷静的思考自己的工作,思考自己的能力,思考自己还能为财政事业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做些什么?“财政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这些观点自己怎样看?刚来到财监局的时候,正赶上“小金库”大检查,还没来得及适应工作的我,就和同志们一道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都说监督工作不好干,是个不受欢迎的差事,那次检查,我体味到了被人冷遇和不受欢迎的尴尬。在查一家企业时,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对这次检查存在一定的偏见,尽管我们提前下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但当检查时,还是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这家企业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不但违规使用大量的白条列支,而且年终报废固定资产又无正当审批手续,致使当年该单位财务报表出现非正常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检查单位认识了错误。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我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功底,敢于碰硬的精神,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前为了做好财政工作学习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对现在的监督工作是有帮助的,参加并通过的会计职称考试,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完全能够使我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上。“监督工作得罪人,没有前途”目前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有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我认为作为组织程序和行政手段要“得罪”某个人,实属忠言逆耳,是组织对他的帮助和关心。至于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干财政工作一直干到退休。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他要有“心系大局,服务经济”的情怀;要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要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正是凭着这些精神和品格以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岗位上才会有所作为,才能为财政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说实话,自从进入财监局再也见不到也听不到财务人员来找自己办事的情景。由忙忙碌碌一下转入闲致的我感觉自己成了一位财政的门外汉,我甚至自暴自弃过,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改变。

以前的工作和自认为所谓的荣誉已成过去,自己一定要立足当前,立足本职,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强化财政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争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财经法规的威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我要告戒自己,我现在是一名财政监督工作者!我也必将是一名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者!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一)预算、国库、综合三股室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风险点的控制,达到了相互管理、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目的。

(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并认真按照《预算法》编制了四本预算,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民生执行有理有据;国库股建立健全了国库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确保国库所有资金的安全,会计科目核算规范,保证金额准确,会计信息无误,落实收入核算,复核的双岗责任制,严格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管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核,严格审核拨款依据和拨款信息,确保拨款合规、及时和准确;通过检查财政专用票据,财政专用票据管理规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在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坚持分次限量、验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加强了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一)账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县农业局:农村沼气工程收到资金2260000元,结余86400元,农户验收签字档案不齐全。

(二)帐表不一致。

通过单位上报的决算报表和单位账务中,资产负债表数据核对,存在帐表不一致的问题。

粮食局:2020年单位账务核算中存在账表不一致的情况:(1)财政应返还额度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2)其他应付款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7003680.88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7003605.44元,相差75.44元。

(3)财政拨款结转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4)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10418.57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10494.01元,相差75.44元。

农业局:(1)财政应返还额度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4489232,部门决算数据为4491169,相差1937元。

(2)无形资产核对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395000,部门决算数据为零。

(3)固定资产原价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6533298.98元,部门决算数据为6928298.98元,相差395000元。

(4)资产合计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16035540.53元,部门决算数据为16037477.53元,相差1937元。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5月初,会计法规股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部署,将《市财政局2020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被检查的三个股室;截止5月26日,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按时完成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了局会计法规股;5月27日,会计法规股将检查通知书下发到三个股室,抽调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三个股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账本、传票和文件档案资料及问询等方式开展,对三个股室2020年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查看。从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入手,检查预算股2020年预算、决算编制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对综合股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和社会基金专用票据等从领用、登记、以旧换新方面进行了逐一核查,全面了解财政专用票据的管理情况,以票管收核查了2020年政府非税收入数额;从国库2020年全年总预算会计预算内-明细账入手检查了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收支管理情况,通过翻阅总账报表、明细账报表、和原始凭证了解会计核算管理情况,核查了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程序。检查结果形成工作底稿,底稿履行了签字手续。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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