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3-12-10 23:33:11 作者:翰墨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实现某项工作目标而设计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下面是一份经过实践验证的优秀工作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凭祥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111。

2016。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直送市编办)。(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非市场主体(除市场主体外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抽查机制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工商局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凭祥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不属于市场主体的联合执法抽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参照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办法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应在全市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13。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9

31。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2。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20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

(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

(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事项;。

(八)安全管理情况;。

(九)信息公开情况。

四、抽查时间。

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

五、抽查方式。

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六、抽查比例。

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

七、抽查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抽查后续处理。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xx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52号)和我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

全县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是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主要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1.抽查时间重点放在春秋季开学与期末月,每次抽查对象比例控制在5%-30%以内,计划全年抽查次数2次。

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牵头科室要依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

2.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年计划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计划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次抽查计划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次抽查计划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江汉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要求,推进农业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各负其责。

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

公正高效。

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负责制定本司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汇总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20xx年12月31日前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农业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

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地方农业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

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农业部门分级建立。

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工作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迟不晚于20xx年6月30日。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农业部门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农业部有关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制定。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推送。

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并应当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

责任主体: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地方各级农业部门。

进度安排: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司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安排,于20xx年10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坊职能办函〔20xx〕1号)要求,推进区经信局随机抽查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

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经信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到区法制办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2)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3)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由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根据条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有条件的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各科室监管对象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科室制定。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要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各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潍城职能办函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组别:1。

成员:王常君、宋志超。

组别:2。

组别:3。

成员:郭泽蕾、张震负责企业:本溪市思山岭新型润滑材料厂、本溪钢铁永华润滑油有限公司、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华隆木业、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土金石硅石加工厂、昌泰花岗岩。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3月29日至30日,南芬区环保局局“双随机”第二检查组对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本溪钢铁人和化学清洗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金海铁精粉选矿厂、本钢南芬矿山设备修配厂、铁山定点屠宰厂、本钢南芬矿山修配厂、本溪市森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柏峪少华铁矿粉加工厂、辖区内铁路所属各单位等9家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中《本钢南芬矿山设备修配厂》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润滑油露天摆放,煤堆无防护。建议该企业润滑油桶摆放要有围堰,硬化地面防止意外泄露,煤堆要有覆盖物,防止扬尘,生产用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有现场检查记录、照片为证,并移交网格化监管科室进行进一步跟踪处理。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半年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多的或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专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月29日至30日,南芬区环保局“双随机抽查”第三组按照《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方案》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溪市思山岭新型润滑材料厂、本溪钢铁永华润滑油有限公司、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华隆木业、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土金石硅石加工厂、昌泰花岗岩等8家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并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对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要求企业原料在环评要求指定堆放地点进行堆放,要求企业冷却水外排管收回,有现场整改完成照片。

更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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